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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积极认真组织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推进辖区内“国家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公共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控烟工作。
二、健全组织机构,确保控烟工作有计划、有落实
为切实加强对控烟工作的领导,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进一步明确控烟工作职责,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参加。定期考核评估“控烟”工作。
三、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1、围绕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控烟活动。在朱泾镇社区报刊登控烟知识宣传文章及公益广告图片,提高市民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及时报道和宣传各部门的控烟活动开展情况,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社会环境。
2、以“5.31”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展板、橱窗、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等宣传形式,开展控烟咨询、义诊等健康教育活动。加大控烟与健康知识的传播力度,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水平。
3、镇健促办定期组织召开控烟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会议,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商讨对策、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和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营造控烟氛围
禁烟标识的规范及补漏,做到全部印有监管电话,确保辖区内法定全面控烟的所有“国家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公共的工作场所等主要公共活动区域”等场所全覆盖。
(二)落实控烟措施
1、加强控烟工作检查督导,由镇社区控烟志愿者代表和镇市民巡访团组成控烟督导队伍对各单位的控烟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暗访,检查以办公室、会议室、食堂为主。查看单位内是否规范张贴禁烟标志和控烟宣传海报、单位内是否规范设置吸烟点。抽查主要领导办公室、会议室、食堂是否有烟具,有烟灰、烟蒂、烟味,并随机抽问部分职工《条例》知晓率。各单位也要定期自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2、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向社会公开镇府机关控烟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机关各单位控烟情况的监督举报,将控烟工作纳入文明机关等评比工作中。
(三)做好控烟工作效果评价和管理
针对控烟工作取得的成绩,认真总结经验,要做到数字可靠、办法可行、有推广价值,对今后的控烟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并做好控烟工作的档案管理,注意收集整理各种控烟活动资料、影像图片等,有序分类存档,档案管理要有连续性。
五、时间节点
4月15日前组建控烟领导小组、控烟检查督导员、制定控烟工作计划,召开会议部署控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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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31日是第29个世界无烟日,今年的宣传主题“烟草业干扰”,口号是“生活远离烟草,生命拥抱春天”。我中心根据区疾控通知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大托医院5.31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次活动的重点普及烟草危害知识,开展控烟干预,以唤起人民群众劝阻吸烟以及主动戒烟,进一步倡导人们摒弃不良习惯,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活动时间:05月31日
三、活动内容与方式
1、在医院大门口设置宣传咨询台、宣传横幅,向过往行人发放控烟宣传资料。
2、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警示牌,在门诊、接诊室、病房走廊等处张贴悬挂禁烟标志,向全院工作人员进行禁烟宣传。
3、向住院病人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医学知识,告诫病人及家属禁止在院内吸烟。
4、发动全体医务人员在工作、诊疗活动中,适时主动地向病人及家属宣传吸烟的危害性,积极劝阻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
5、积极创建无烟医院。
四、活动要求
活动结束后,将工作的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020年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xq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爱卫办:
2016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7个世界无烟日。本次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提高烟草税,保护下一代”。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有关要求和国际控烟经验,提高烟草税价是最有效的单项控烟措施,不仅可以降低吸烟率,防止青少年吸烟,还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现将开展第27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无烟环境创建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爱卫部门应广泛动员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开展创建无烟政府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单位活动,推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落实“十二五”规划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积极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将控烟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评优指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和暗访评估,及时通报结果,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
二、认真做好烟草流行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烟草流行监测工作。利用适宜时间节点各省2013年青少年吸烟调查结果。倡导提高烟草税价等有效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控烟干预工作,提高全社会对青少年控烟工作的关注,保护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认真做好2016年全球成人烟草流行监测工作。
三、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爱卫办要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结合控烟履约工作新形势,因地制宜地开展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组织开展“携手灭烟,拥抱晴天”无烟环境倡导等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控烟立法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于5月启动“支持公共场所禁烟,为自己为他人”公益广告宣传月活动,各地要配合部级控烟公益广告投放工作,组织地方公益广告投放工作。动员媒体参加2016年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2017年医院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有关控烟公益广告、展板等工具包可登陆中国烟草控制资源中心(2017年医院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和网络u盘(2017年医院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账号:2017年医院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密码:2017年医院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下载。
四、积极推进戒烟服务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规范戒烟门诊,积极推进简短戒烟服务,提高医务人员戒烟能力,为广大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戒烟。开通12320卫生热线的地区,积极开展热线戒烟服务工作。推广2017年医院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专业戒烟热线。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开展2016年世界无烟日相关工作,并于6月30日前提交2016年世界无烟日总结至我委宣传司。活动相关资料,请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联系。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深入开展,倡导积极向上的健康生活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远离烟草危害,减少因吸烟印发的各种疾病的发生,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德江县2016年控烟工作方案的通知》(x爱卫发〔2016〕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载体,积极推进控制吸烟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拒绝、控制吸烟,促进干部职工健康生活素养,逐步降低吸烟和吸烟量,提升干部职工健康素质,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环境,巩固控烟取得的成果。
二、目标任务
所有室内外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实行禁烟。全镇所有医疗机构、教育机构、行政机关率先实施禁烟,禁止各类烟草广告、促销等活动。镇卫生院建立戒烟门诊,安排专职劝烟人员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知识,为吸烟人员提供戒烟服务。通过开展控烟活动,提高全民控烟意识,自觉抵制烟草,有效降低吸烟率,努力创造无烟环境。
二、禁烟区域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均为无烟区,且不设室内吸烟区,镇卫生院各科室、病房、会议室、走廊,卫生间、幼儿园室内外活动区域,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内外区域,机关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办事大厅、卫生间、走廊等均为禁烟区域。
三、工作内容
(一)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各部门要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全面推行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活动,减少烟草对公众健康危害,尤其是对女性和儿童的健康危害,个体烟草零售店,要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宣传标识,取缔烟草宣传广告。各部门办公室不得摆放烟灰缸,不向客人敬烟。各办事窗口要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吸烟对人体危害的宣传内容。各部门要落实控烟检查人员,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
(二)卫生、教育系统和行政机关带头创建无烟单位。
镇卫生院要创建“无烟医院”,充分发挥卫生系统带头控烟先锋模范作用,要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人员提供戒服务,争创无烟医院。
各学校要研究制定学校控烟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无烟学校”创建活动。镇卫生院要积极配合,为学校控烟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要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活动,争创无烟中小学、幼儿园。
各部门要以身作则,优化政府机关人文环境,树立窗口良好形象,积极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各部门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不在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吸烟。各部门要制定控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控烟管理制度,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控烟工作,设置明显禁烟标志,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三)广泛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宣传活动。
各部门要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发放控烟漫画吸烟有害宣传资料、禁烟标识、禁烟标志、举办控烟知识讲座、公益性广告等宣传控烟知识。通过控烟宣传、普及控烟知识,提高群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形成全民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保障
为切实抓好我镇控烟工作,确保控烟顺利开展,全面完成控烟工作任务,决定成立2017年医院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镇控烟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2017年医院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肖2017年医院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冉2017年医院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 镇教育办公室主任
杨2017年医院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 镇卫生院院长
成 员:镇直各部门负责人
各村(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院,杨智院长任办公室主任,杜朝军副院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文忠、董芹、冯勇三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控烟工作,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专职劝烟工作人员负责控烟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健全控烟工作制度,将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要强化控烟管理,完善工作措施,将控烟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控烟工作不重视、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对控烟工作完成较好的部门追踪报道,宣传他们的好经验做法,对控烟积极的干部职工进行表彰。
(三)镇创建办要做好控烟工作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卫生、教育、宣传等部门利用“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居民抵制烟草、主动戒烟,劝阻吸烟,切实形成良好的控烟氛围。
2018年医院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篇4
一、活动背景
5月31日是第30个“世界无烟日”,2017年健康中国行的宣传主题为“无烟.健康.发展”。
烟草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很大。全球范围内已有大量流行病学研究证实,吸烟和被动吸烟是导致多种疾病的危险因素,目前已成为全球前8位死因(缺血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下呼吸道感染、copd、hiv/aids、腹泻、结核、气管/支气管肺癌)中除了hiv/aids和腹泻外,其它六种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烟草几乎可以损害人体的所有器官2017年医院世界无烟日活动方案2017年医院世界无烟日活动方案。
而在我国,烟草生产、烟草消费、吸烟人数均为全球首位,吸烟人数达到了3.5亿!中国面临日益严重的烟草危害:目前由吸烟引起死亡中,慢性肺部疾病占45%,肺癌占15%,食道癌、胃癌、肝癌、中风、冠心病、肺结核等各占5-8%;中国成人男性总死亡中,12%归因于吸烟,最终可能增至33%;目前2/3的男性在25岁前成为吸烟者,几乎无人戒烟,大约50%长期吸烟者在中年或老年时将因吸烟而致死。
二、活动目的
为了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教育培养现有烟民不吸烟或者减少吸烟,减少二手烟对人们的危害,并使广大群众深刻体会吸烟对身体带来的危害,从而主动参与戒烟、远离二手烟,增强人群健康水平。
三、活动时间:2017年5月31日
四、活动安排
1. 8:30—10:00
地点:门诊大厅
内 容:进行吸烟危害、戒烟等健康宣传;呼吸科专科医师提供烟草及戒烟相关知识咨询;免费提供呼出气co监测仪检测。
参加人员:健康教育科、呼吸科
2.10:10—11:00
地点:全院范围
内 容:现场劝阻吸烟、捡烟头,强化无烟医院意识。
参加人员:医院中层干部、健教科、呼吸科
3.15:00—16:00
地点:医院大会议室
内 容:吸烟危害及戒烟相关知识健康大讲堂
参加人员:市创卫办、医院职工、病友及家属、社区群众
4.16:00—17:00
地点:医院大会议室
内 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知识抢答
参加人员:市创卫办、医院职工、病友及家属、社区群众
备 注:参与者均可获得一份小礼物。
五、其他事项
1.门诊大厅电子大屏幕全天播放“世界无烟日”、“无烟生活”等宣传口号2017年医院世界无烟日活动方案公开教育。
2.以“世界无烟日”为活动平台,将创卫元素融入健康教育进行宣传,活动相关材料上报市创卫办、市卫计局。
2018年医院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篇5
2016年5月31日是第29个世界无烟日。为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推进我市控烟履约进程,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29个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x卫生计生办通〔2016〕x号)的有关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在5月31日前后,在全市集中开展第29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大力宣传烟草危害,传播控烟知识,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营造公共场所无烟环境。
二、活动主题
本次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为平装烟包做好准备”,我国的活动主题是“拒绝烟草的危害”。
三、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继续加强无烟环境创建活动,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工作。各地要继续深入推进无烟机关创建工作,建立无烟机关建设长效机制,同时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结合创卫和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广泛动员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控烟履约相关工作,推动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建设,保护公众免受二手烟危害。
(二)强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控烟监督,常抓不懈推动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控烟工作。各地要将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控烟作为常规工作常抓不懈,将控烟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评优指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和暗访评估,及时通报结果。
(三)组织开展烟包警示巡展,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各地要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组织开展2016年“警示图还原真相,烟之害无处隐藏”巡展活动,利用图形警示烟草之危害,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控烟公益广告视频和巡展宣传展板电子版可到百度云盘下载。
(四)大力开展烟草危害媒体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各地要积极争取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在世界无烟日前后,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传统媒体,广泛宣传吸烟及二手烟危害;要组织开展控烟宣传公益广告的展播,在全社会营造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社会新风尚和支持控烟履约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组织在中小学校开展“拒吸第一支烟”签名活动,传播控烟知识;要创新宣传手段,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媒介传播烟草危害知识,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要积极转发推广省健康教育所与荆楚网联合开展的控烟知识微信红包有奖问答游戏和公益广播展播活动,扩大活动影响面。
(五)推进戒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戒烟服务水平。各地要积极推进医疗机构推广戒烟服务,以“健康促进医院”创建为抓手,大力推进戒烟门诊建设,积极开展简短戒烟干预服务,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戒烟能力。戒烟门诊建设和简短戒烟干预措施资料,可直接到百度云盘下载后下发到相关医疗机构。大力宣传推广2017年医院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卫生热线和2017年医院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方案戒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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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2014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 北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第十七条 北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
第十八条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第二十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变相烟草广告;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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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关于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以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依据,以创姑苏区首批“无烟单位”为抓手,大力开展控烟活动,面向教职工、家长、学生宣传吸烟的危害性,提高广大家长及教职工控烟的自觉性,顺利完成创建考核。
一、明确责任,落实控烟措施
幼儿园成立以园领导为组长,园班子人员、保健老师、班主任、保安等为组员的控烟领导小组;成立以园有关领导、党团员教师组成的园禁烟检查督导组,明确各自的职责,由组长负责分工,各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布置控烟活动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
二、加强宣传,创设无烟环境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1、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幼儿园健康教育计划,通过集体活动、展报、橱窗、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通过学习,提高教职工对控烟的认识,人人参与控烟活动,自觉抵制烟害,创造良好的控烟氛围。充分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孩子的控烟知识、态度和行为,促进孩子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孩子向家长宣传控烟知识,劝阻家人不吸烟和避免被动吸烟。
2、发挥幼儿园网站、家校通的作用,宣传控烟法规,向全体师生、家长介绍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将控烟活动逐步延伸到家庭、社会。
(二)健全制度,提供创建无烟学校的机制保障
1、幼儿园内全面禁烟,园内主要区域如办公室、走廊、餐厅等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及监督投诉电话,园内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
2、不设烟具,严禁教职工、外来人员在幼儿园内吸烟,要求吸烟的教职工尽早戒烟。对来幼儿园检查工作、开会的所有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及来访人员一律不得用烟招待。不给家长敬烟,不劝烟,家长递烟婉言谢绝。
3、控烟监督员负责在管辖的区域内无烟头、无吸烟者,有劝诫吸烟者的义务,若有非本园人员不听劝阻者,控烟监督员报园长室进行进一步劝阻;本园教职工若有不听劝阻者,控烟监督员报控烟领导小组进行处罚。
4、本班家长在园是否吸烟与评优考核结合起来,并实行“一票否决制”。积极开展无烟教室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无烟班级进行表彰奖励。
三、重视督查,力创实现“无烟单位”
1、控烟监督人员对幼儿园控烟工作的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形成常规化。
2、全体教职工有责任对在园内发现的吸烟者进行劝阻。
3、园有关领导、党团员教师组成园禁烟检查督导队,加强幼儿园内部巡视和督导检查。
4、定期组织对幼儿园各部门、各班级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学期至少一次。
精选关于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为了给学校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无烟、整洁、健康、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学生在无污染的环境里健康成长,提高师生的文明意识,促进师生的身心健康,我校认真开展控烟工作,加大控烟工作力度,本年度计划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为确保学校控烟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洛阳希望小学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下设控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德育主任、教务主任和各班班主任组成,并要求学校男教师做好表率,把创建无烟学校作为我校的近期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控烟措施。
二、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1、为了使控烟活动深入开展,控烟领导机构要在办公室、图书室、计算机室、实验室、教师走廊等校园醒目位置设立“请勿吸烟”、“无烟办公室”等标志,随时提醒学生、教职工和外来客人禁止吸烟。
2、利用教职工大会、主题班会、国旗下演讲、黑板报等各种渠道,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创建无烟学校成为师生的自觉行动。
3、利用世界无烟日等主题日,组织广大师生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烟草产品的认识,有效降低吸烟率。
4、各班利用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开展“拒绝烟草,做一名不吸烟的好学生。
5、让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力所能及地规劝家长戒烟、禁烟。学校利用家长会,加强控烟宣传,使家长遵守国家对控烟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觉参与控烟活动。
三、加大控烟工作力度
1、学校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加强控烟知识的学习,组织教职工学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无烟单位标准》等,让广大教职工全面了解国际、国内控制吸烟的历史、现状以及鸦片战争给人民带来的痛苦和灾难,从而进一步认识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增强广大师生控烟的自觉性。
2、利用主题班会,对学生讲解吸烟的危害,让学生充分讨论吸烟对青少年成长的危害,从而拒绝吸烟。
控烟工作领导机构要围绕以上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检查和监督,形成全校人人参与的有效机制,切实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精选关于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一:社区控烟
根据市、区爱卫会工作精神,结合富强巷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广泛学习宣传,加大控烟与健康知识的传播力度
1、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组织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及时报道和宣传各部门的控烟活动情况,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社会环境。
2、要深入开展控烟综合干预工作,向群众反复宣传吸烟的危害。
二、落实公共场所禁烟措施
本单位应把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内容,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控制吸烟的规章制度,做到有考核、有奖惩。办事处、社区应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劝阻、有灭烟沙盘;做到无吸烟现象、无烟草广告、无烟具、无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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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国公共场所能否如期实现全面禁烟?这个目标能否如期实现,仍留悬念。
“公共场所”缺乏统一概念
究竟哪些公共场所属于禁烟范围,我国尚无统一明确的概念。目前,不同城市规定的禁烟场所均有不同。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教授崔小波认为,公共场所是指人群聚集,并供公众从事各种工作和社会活动使用的具有围护结构的公共建筑物、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总称。一般来讲,涉及卫生管理的公共场所不能用功能来划分,而应从空间结构来考虑。
2008年5月1日,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实施。根据规定,十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公共场所包括: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
崔小波指出,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应明确公共场所的概念,即除家庭居室之外的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均应划入禁烟范围。如果公民在上述场所违法吸烟,应该予以处罚。
中国预防医学会会长王陇德指出,中国政府已于2006年1月正式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承诺在履约后5年内,实现公共场所100%禁烟。然而,直到今天,我国尚未出台国家控烟中长期规划,地方立法在涉及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时,均允许设立吸烟区。
可喜的是,2009年,银川、杭州、上海三城市相继依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精神,出台或修订《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为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提供了法律依据。
工作场所
是否列入“禁烟区”
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所有室内工作场所都应完全禁烟。今年两会期间,很多代表、委员呼吁制定《全国公共场所禁烟法》,明确我国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公交工具100%禁烟。
但是,关于室内工作场所是否应该禁烟,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
支持者认为,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应一视同仁。如果仅仅是公共场所禁烟,而工作场所不禁烟,就有可能留下“死角”。例如,如果有人在办公室某一区域吸烟,其他人也可能被动地吸“二手烟”。
反对者认为,我国有3.5亿烟民,很多人积习难改,禁烟不可能一步到位。除了法律手段外,禁烟最终有赖于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因此,在工作场所设立吸烟区,可能更符合实际,也更人性化。
政府机关应做表率
中华预防医学会公众教育与临床控烟专家委员会副主席、首都医科大学肺癌诊疗中心主任支修益教授认为,实行全面禁烟,关键是政府机关和领导做表率。如果政府部门不率先禁烟,控烟工作就很难真正推动。
2009年5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2010年在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自今年5月起,卫生部机关率先宣布全面禁烟,开展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预计今年9月底可达到要求。
目前,卫生部已成立由陈竺部长任组长的创建无烟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并规定部机关办公大楼内全面无烟,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酒、不给领导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发现三次建议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的资格。司局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建议取消该司局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领导小组成员的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
相关链接
七成人认为公共场合抽烟应罚款
3月1日,按照杭州市控烟办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罚款50元。
在公共场所吸烟,是否应该罚款,68%的受访者表示,应该罚款,32%的人表示,不应该罚款。
罚款罚多少?45.5%的人认为应在50元,22.7%的人认为罚款应在200元以上,18.2%的人认为罚款最好在50到100元,13.6%的人表示,罚款最好在100到2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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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 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第十三条 室外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
(三)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
(四)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举办公众活动的场所,可以规定临时的禁止吸烟措施和范围。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和索要烟具,自觉听从劝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该场所的,无权向经营者索回已经消费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支付费用的,应当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 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控制吸烟职责:
(一)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的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
(四)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鼓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本场所的管理。
第十七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发现吸烟行为及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
(三)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
第十八条 禁烟标识应当大而清晰,至少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警示标识、违法吸烟的罚款数额、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等内容。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禁烟标识及其张贴规范。
第三章 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经常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教育,组织发放控烟宣传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明确告知公众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的危害、禁止吸烟的范围、对违法吸烟行为的处罚等信息,告知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的控制吸烟职责。
第二十条 烟草制品生产者应当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向公众警示教育烟草烟雾危害。其中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主办方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予烟草制品。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鼓励吸烟职工戒烟。
第二十三条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控烟,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风尚,倡导家庭无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国家和社会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教育,主动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二十五条 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第二十六条 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等。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戒烟门诊工作规范,指导设置戒烟服务咨询电话。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对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为吸烟的患者提供简短戒烟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专业的戒烟诊疗服务。
第四章 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
第二十八条 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九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确认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带有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警示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第三十条 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有利用其平台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应当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教育吸烟的学生戒烟。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卫生计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宗教、文物等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将控烟纳入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规范和管理措施。
对没有明确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公共场所,该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所属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草广告、违法出售烟草制品进行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的吸烟镜头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公开统一的举报电话,方便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有关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将监测和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影响的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无烟环境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控制与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有关的疾病。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聘请志愿者担任控烟监督员,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烟草制品生产销售限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予以配合。
鼓励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烟草制品生产销售限制等工作的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单位或者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点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室外设置吸烟点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和变相烟草广告或者开展促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提供赞助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赞助额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于受赞助单位,责令改正,没收其赞助额,撤销冠名,消除影响;对于主管人员,由受赞助或者赞助单位的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二条 烟草制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货值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网络售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及时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接受社会、媒体及个人监督。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谋取私利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
吸烟,是指吸入或者呼出烟雾的行为,以及拥有或者支配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烟草烟雾,是指从烟草制品及类似烟草制品燃烧端散发的以及由吸烟者呼出的烟雾。
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并且有两面以上侧墙的任何空间,包括楼梯、走廊、地下通道、楼道间等。
室外,是指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实际控制的、建筑物以外的区域。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指所有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者活动,以及对任何事件、活动或者个人的所有形式的捐助,其目的、效果或者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者促进烟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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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xx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11月28日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20xx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 北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第十七条 北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
第十八条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第二十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变相烟草广告;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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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爱卫会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抓好禁烟工作制度建设、禁烟标识以及禁烟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养成不吸烟或早日戒烟的良好生活方式,确保中心创建“无烟单位”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四)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三、组织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崔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中心创建工作的指导、督导及其它日常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兼任控烟监督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区域控烟工作。在控烟办的组织下进行交叉检查,互相监督。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
(一)学习培训、宣传动员(5月31日前)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禁烟目标责任体系。中心制定确实可行,便于操作实施方案,按照《无烟单位考核评分标准表》,制定本单位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计划,建立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做到单位、科室禁烟工作有专人负责,各项职责有明确分工,各项任务有专人承担,确保如期实现无烟单位创建。
2. 完善制度建设,狠抓禁烟措施落实。各科室要充分认识禁烟工作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禁烟措施,加大禁烟力度。
3. 积极开展禁烟培训,加强禁烟工作宣传。中心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上级下发禁烟方案、禁烟考核标准等文件,积极开展禁烟知识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掌握禁烟戒烟知识,增强戒烟的意志和毅力。
(二)自查自评、全面整改(6月1日-7月31日)
1.单位按照《无烟单位考核评分标准表》,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自评,对本单位禁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2.加强禁烟戒烟宣传教育,设置禁烟宣传栏,通过发放禁烟宣传资料、开展禁烟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烟草制品危害的认识,普及禁烟知识、戒烟方法与技巧,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主动参与禁烟工作,自觉远离烟草制品。
3.结合自身实际,指定2名禁烟巡查员,加强巡查,坚决避免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内吸烟现象发生。通过第二阶段工作,力争做到在本单位所辖区域内无吸烟者、无烟具、无烟蒂现象。
4.禁烟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禁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落实奖惩制度,并将检查情况、奖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单位巡查员、各科室监督员每周也要组织自查自评,并做好自查整改书面记录。
(三)克难攻艰,力争达标(8月1日-9月30日)
1. 各科室要高标准、严要求,反复对本科室禁烟工作进行检查整改,力争使本单位禁烟工作走上自觉化、规范化、长期化管理轨道。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10月1日-12月31日)
根据前期自查自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自身不足,持续做好本单位禁烟工作。同时,对本单位创建无烟单位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做好创建无烟单位迎检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世界无烟日”“健康课堂”等形式,加强禁烟宣传,强化禁烟知识培训,使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无烟单位创建做出积极贡献。
2. 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各科室要把禁烟工作纳入今年工作重点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按照《无烟单位考核评分标准表》,坚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本单位创建成功。
3. 落实考评奖惩制度。对本单位在禁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对问题较多的科室或多次违反禁烟规定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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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学生在无污染的环境里健康成长,我校在巩固以前控烟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控烟工作的力度,本年度计划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学校控烟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控烟工作领导机构,以校长为组长,下设控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政
教处干部、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组成,并要求学校男教师做好表率,把创建无烟学校作为我校的近期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控烟措施。
二、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1、为了使控烟活动深入开展,控烟领导机构要在办公室、会议室、学生宿舍、食堂、教室走廊等校园醒目位置设立“请勿吸烟”“无烟办公室”等标志,随时提醒学生、教职工和外来客人禁止吸烟。
2、利用教职工大会、年级学生大会、主题班会、国旗下演讲、黑板报、校刊、校园广播站等各种渠道,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创建无烟学校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3、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组织广大师生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烟草产品的认识,有效降低吸烟率。
4、各班团支部利用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开展“拒绝烟草,做不吸烟的新一代”、“手拉手劝阻吸烟”等活动。
5、利用“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力所能及地规劝家长戒烟、禁烟。学校利用家长会,加强控烟宣传,使家长遵守国家对控烟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觉参与社区的控烟活动。
三、继续开展控烟活动。
1、学校利用每周二教职工大会时间加强控烟知识的学习。组织教职工学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无烟单位标准》。让广大师生全面了解国际、国内控制吸烟的历史、现状以及鸦*战争对人们带来的痛苦和灾难,从而进一步认识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增强广大师生控烟的自觉性。
2、利用年级学生大会,对学生讲解吸烟的危害,让学生充分讨论吸烟对青少年成长的危害,从而拒绝吸烟。
3、校园广播站每周进行一次控烟宣传,建议学期末举行一次控烟知识竞赛。
控烟领导机构围绕以上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检查和督导,形成全校人人参与的有效机制,切实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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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控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群众性工作,我社区成立以任东琳为组长,徐宝成为副组长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种禁烟工作,提倡开展戒烟活动。
二、 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充分利用5月31日第19个世界无烟日,向群众宣传吸烟的危害。采取宣传栏、张贴标语、横幅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参加率。
三、 深入开展青少年控烟工作
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青少年吸烟危害,让他们积极参加“拒吸第一支烟,做永不吸烟新一代”活动,配合家长,教育青少年树立从小远离烟草的信念。
四、在单位内部开展创建无烟办公室活动 首先创建无烟会议室,其他办公室开展无烟竞赛活动,养成不随意乱扔烟蒂的良好习惯,“改陋习,树新风”,为创建无烟单位做贡献。
一、广泛学习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大控烟与健康知识的传播力度
1、 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组织开展学习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活动。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及时报道和宣传各部门的控烟活动情况,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社会环境。
2、社区于5月31日世界无烟当日,设立宣传点,采用板报、橱窗、有线广播、电子显示屏、悬挂醒目横幅等宣传形式,开展控烟咨询、义诊等健康教育活动。
3、利用社区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的签名、“劝阻家长戒烟行动”、控烟小组评比等活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水平。
4、要深入开展控烟综合干预工作,向群众反复宣传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方法。
二、落实公共场所禁烟措施
本单位应把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内容,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控制吸烟的规章制度,做到有考核、有奖惩。办事处、社区应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劝阻、有灭烟沙盘;做到无吸烟现象、无烟草广告、无烟具、无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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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秀控烟工作计划范文 一、 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学校控烟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控烟工作领导机构,以校长为组长,下设控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政教处干部、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组成,并要求学校男教师做好表率,把创建无烟学校作为我校的近期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控烟措施。
二、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1、为了使控烟活动深入开展,控烟领导机构要在办公室、会议室、学生宿舍、食堂、教室走廊等校园醒目位置设立“请勿吸烟”“无烟办公室”等标志,随时提醒学生、教职工和外来客人禁止吸烟。
2、利用教职工大会、年级学生大会、主题班会、国旗下演讲、黑板报、校刊、校园广播站等各种渠道,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创建无烟学校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3、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组织广大师生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烟草产品的认识,有效降低吸烟率。
4、各班团支部利用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开展“拒绝烟草,做不吸烟的新一代”、“手拉手劝阻吸烟”等活动。
5、利用“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力所能及地规劝家长戒烟、禁烟。学校利用家长会,加强控烟宣传,使家长遵守国家对控烟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觉参与社区的控烟活动。
三、继续开展控烟活动。
1、学校利用每周二教职工大会时间加强控烟知识的学习。组织教职工学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无烟单位标准》。让广大师生全面了解国际、国内控制吸烟的历史、现状以及战争对人们带来的痛苦和灾难,从而进一步认识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增强广大师生控烟的自觉性。
2、利用年级学生大会,对学生讲解吸烟的危害,让学生充分讨论吸烟对青少年成长的危害,从而拒绝吸烟。
3、校园广播站每周进行一次控烟宣传,建议学期末举行一次控烟知识竞赛。
控烟领导机构围绕以上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检查和督导,形成全校人人参与的有效机制,切实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1、分层次多方面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全校会议,向全校师生全面系统地传达通知精神及创建标准,反复进行宣传动员,同时又利用政治学习,健康教育课、班会、宣传栏、广播等多种渠道达成共识:为了自己的健康和长寿,为了青阳小学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和明天,必须携起手来,上下努力共创“无烟学校”新局面。
2、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不定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做好疏导工作,保证创建活动有序保质开展。
3、拟定控烟规章制度,向全校师生发出“创建无烟学校”倡议书,明确奖惩办法,使“禁烟”活动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4、在醒目位置张贴“请勿吸烟”、“无烟会议室”的标志,校门将设立醒目的禁烟标志,竭力营造无烟氛围。
5、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6、学校主动和学生家庭配合,要求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力所能及地规劝自己家长戒烟、禁烟。学校在以后召开家长会时,将不失时机地增加这方面的宣传报道,使他们遵守国家对控烟工作的有关法规,自觉参与控烟活动。
7、向全校学生明确宣布,必须做到不吸烟,若被发现,该生将不得评为“三好学生”。
8、为使我校控烟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预将九月定为“吸烟有害宣传月”,每个班级应出好一期专期黑板报并参加全校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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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要求,使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建设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依据武冈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控烟工作计划。
一、 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根据学校人事调整,进一步明确学校控烟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能。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后勤处、团委、工会、妇委会、校医室等负责人为组员的控制吸烟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负责分工,各处室紧密配合,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把控烟工作纳入学校的总体工作计划,确保控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落实。把创建“无烟学校”作为我校的年度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控烟措施。
二、落实各项控烟规章制度。
进一步修订学校业已形成的控烟制度,并加强制度的宣传与落实。每个部门、教科室、班级确定一名教师或学生担任兼职控烟监督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将师生控烟情况与“文明教研组”和“文明班级”的评比结合起来。
三、切实开展各项控烟活动
1.营造学校控烟氛围。将学校控烟工作计划,控烟制度等利用
校园网、校园橱窗进行公示,使全校每一位教职员工做到知晓并自觉遵守。在办公室、会议室、学生宿舍、食堂、教室走廊等校园醒目位置设立“请勿吸烟”等标志,随时提醒学生、教职工和外来客人禁止吸烟。
2.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利用教职工大会、年级学生大会、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黑板报评比、校园广播站等各种渠道,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创建无烟学校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控烟工作计划3.开展主题日宣传活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党政办、政教处要组织广大师生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烟草产品的认识,有效降低吸烟率。
4.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每学期学校至少开展一次关于控烟工作的健康教育讲座,并将此作为健康教育课程内容确保落实到位。
5.通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到社区、到家庭,让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力所能及地规劝家长戒烟、禁烟。
6.加强检查。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学校各块控烟制定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各月活动安排:
三月份:
1.召开学校控烟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学校控烟工作计划,并落实
任务分工;
2.学生处召开班主任例会,布置本学期学生控烟工作;
3.学生处对公寓楼进行突击检查,并召开住校生大会进行安全和禁烟教育。
四月份:
1.向教职工发放宣传材料;
2.由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医务室组织全校控烟工作专项检查。 五月份:
1.控烟工作小组检查学校各控烟标识张贴情况;
2.向全校各班和吸烟的教师发放禁烟宣传材料。
3.各班出一期有关健康保健或环保的黑板报;
4.学生处组织世界无烟日系列宣传活动。
六月份:由控烟工作小组、医务室组织控烟工作专项检查,并进行学期评比按学校有关规定落实奖惩措施。
七月份:利用暑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控烟宣传。
九月份:利用高一新生入学教育,对学生进行远离烟草、拒绝毒品的宣传教育。
十月份:请有关专家举办控烟专题讲座。
十一月份:检查控烟工作落实情况,并进一步推进未完成事项。十二月份:进行年度总结。
附: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无烟学校的参考标准。
(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
1.建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控烟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
2.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制度中应包括下列核心内容:
(1)学生禁止吸烟;(2)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3)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监督员等,明确相关控烟人员的职责; (4)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二、创建学校无烟环境
1.校园内(包括建筑物内,操场等室外区域)无人吸烟,校园内无烟蒂、无吸烟者。
2.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3.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
4.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5.校园内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三、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1.利用健康教育课或其他课程向学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
2.充分运用主题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橱窗、广播等形式,向师生员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3.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4.掌握师生员工吸烟动态,并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四、加强控烟监督检查
1.有明确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学校控烟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
2.师生员工有责任对在校园内吸烟者进行劝阻。
3.定期组织对学校各部门、各班级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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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吸烟的危害,把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当作一项工作来抓,组织开展“无烟会”、“无烟办公室”,控烟小组成员带头不吸烟。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制定社区控烟工作目标、控烟制度、措施,控烟工作要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居民群众参与控烟工作,广泛宣传。
三、加大宣传力度
1、通过以“吸烟有害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并利用黑板报、健康教育专栏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吸烟与健康方面的常识,吸烟的危害。
2、世界无烟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草危害控制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和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烟草危害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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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总结(学校)20xx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9个世界无烟日。我校以开展创建“无吸烟学校”为契机,在师生中开展了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这对促进学校的管理、增强教师和青少年的控烟意识,约束吸烟行为、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次的“无烟日活动”为创无烟学校做出了很好的推动,学校将长期做好此项工作,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清新的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我校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做了如下工作:
一、成立禁烟领导组织,将无烟单位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
本单位成立由校长为禁烟第一责任人的无烟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禁烟工作,职责明确;将禁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学校不设吸烟室、吸烟区,无烟具,无抽烟现象。学校领导、教师以身作则,不在校园内吸烟,积极倡导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为学生创造清洁的环境。
二、本单位有禁烟考评奖惩制度和奖惩标准;有专职人员做好记录。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本单位至少在入口处、会议室、办公室、楼梯等区域内有禁烟标识;无烟具摆放。单位内设有经过相关培训的禁烟劝阻员和监督员;有定期劝阻、监督记录。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烟宣传和教育
利用教师例会,学生班会,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主题教育活动,周一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宣传和教育,让他们了解吸烟的危害性。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让学生知晓哪些场合禁止吸烟,监督身边的大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我劝父母戒烟”的家校联系活动。
四、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
教师以身作则加大宣传。自觉做一名控烟活动的宣传员和监督员;自觉地做控烟的践行者;教师要作控烟的表率。在活动中严禁吸烟,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禁止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开支行为。
本次活动为创无烟学校做出了很好的推动,学校将长期做好此项工作,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清新的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
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总结(医院)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20xx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及创建文明医院评审的要求,普及烟草危害的知识,唤醒广大群众吸烟有害健康,呼吁吸烟者主动放弃吸烟,并号召我院全体员工积极戒烟、劝阻他人吸烟,创造一个健康、整洁、美好的医疗环境,我院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由院办公室牵头,联合防保站于20xx年5月31日上午,在汊河镇中心街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世界无烟日”义诊、咨询、宣传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并向广大群众进行免费义诊,戒烟咨询,并通过宣传横幅、发放戒烟资料向群众普及烟草的危害,戒烟的好处,唤醒人民群众主动戒烟及劝阻吸烟,进一步倡导人们摒弃不良习惯,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此次活动发放控烟宣传材料100余份,接待义诊戒烟咨询者60多人次。
此次宣传教育活动,使全院医务人员、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烟草的危害及戒烟的益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今后,我院将继续认真开展控烟工作,并将这项工作常规化。本次活动的圆满结束为我院创建“无烟医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对我院争创“文明医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总结(社区)今年5月31日是第二十九个时间无烟日,为加强烟草危害健康宣传,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我社区特组织开支第二十九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组织了围绕此次无烟日主题的宣传活动:设立了宣传咨询台,介绍烟草对健康和身体的危害,戒烟的方法等,在社区办公楼门口悬挂了醒目的宣传横幅。社区工作人员黄泽虎在咨询台对社区居民的相关问题进行街道。本次活动共咨询人数超过100人,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誉,尤其是接受咨询者称,通过此次宣传,我们对烟草的危害认识更加情况,并纷纷承诺一定要戒烟或者劝阻家人朋友戒烟,通过此次开展的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大道了此次宣传的目的。
活动后,社区评选出了黄跃飞户为无烟家庭,并参加了长沙市无烟家庭申报。
20xx年第29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总结(街道)
为了普及烟草危害知识教育,提高居民对国家控烟工作的认识,做到积极积极宣传,远离烟草带来的危害,主动参与到戒烟控烟的活动中来。按照天心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关于在关于开展第26个世界无烟日系列活动的布署和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我街在全街范围内广泛深入的开展了“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领导重视,周密安排,准备充分,为搞好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了可靠保证。为了搞好今年的第29个世界无烟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我街领导非常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制定了具体活动计划,确定了今年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成立了由街道副主任李起任组长,城管办主任陈建国为副组长,各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领导小组对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和周密的的部署,做到了宣传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结合和完善统一,提高了公民的控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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