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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文化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39

残疾人文化工作计划

残疾人文化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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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我市现有2.6万残疾人,直接影响8万多家庭人口。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努力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二)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推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

(三)任务目标。到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步入市前列。到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一)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

1、加大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60元的生活补贴;对低保对象中的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适当照顾。逐步实现全市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或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补助金。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2、坚持“救小、救早”原则,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

3、大病救助、医疗救助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4、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问题。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住房保障和救助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纳入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统一规划和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廉租住房保障。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

1、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城镇残疾职工办理基本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各项特惠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2、落实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重度残疾人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提高残疾人医疗补助标准。适时降低残疾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自付标准,提高残疾人医保报销最高限额。部分肢体残疾人(三瘫一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对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础上,个人自付部分,属于低保家庭的给予100%补贴,属于低保边缘家庭的给予60%补贴。

4、按规定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以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5、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可以比正常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保险金。

(三)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1、对向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机构,由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并纳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发展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

2、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给予政府补贴,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逐步实现免费适配。

3、为有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发放燃油补贴。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托养、维权、无障碍等专项服务,大幅度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网络,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1、加强市、镇(街)、村(社区)三级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年建成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肢体(工伤人员)康复、假肢装配、辅助器具供应、社区康复指导等工作。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加强镇(街)和社区康复站(室)建设,扶持一批基层康复站(室)成为基础康复工作示范点,建立康复定点机构认证制度,提高康复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积极开展康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在全市形成机构专业康复、社区康复、家庭康复相互支撑、覆盖面广、转介通畅的康复服务网络。

2、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将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及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选聘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优秀大学生,强化训练后充实到社区和专业康复机构。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相结合的形式,通过邀请外地专家举办培训班和选拔优秀人才外出学习等方式加强对康复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稳定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

3、建立残疾预防体系。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加快建立残疾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由卫生部门牵头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免费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为残疾人家庭孕产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免费实施全部新生儿疾病(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听力、脑瘫筛查)筛查和阳性病例干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工伤预防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残疾的发生;重视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加大残疾预防知识的普及力度,到年残疾人康复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省义务教育条例》,实施残疾学生学前至高中阶段全免费教育,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对接受各阶段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学生,以及享受低保待遇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市残疾人优惠扶持办法》规定给予生活补贴。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市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学费补助办法》规定给予学费补助。

2、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采取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实施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学校要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保障各类特教学校和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师与普通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3、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三)建立规范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政府招录公务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依法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收和财政代扣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提高使用效益。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依法落实资金、场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规定。扶持各类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2、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要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和服务项目,并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人社、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规范盲人按摩场所和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审批和监督。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就业。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大对残疾人的帮扶力度。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探索“公司+农户”等产业化扶贫模式,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大力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扶贫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基地示范、培训、就业、辐射带动功能,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和脱贫致富能力。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可给予一定的开业补助,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要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培训范围。

(五)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1.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要鼓励、组织、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各艺术团体、文化馆要及时创编排演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社会扶残助残的文艺节目,定期举办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书法、摄影等艺术比赛,繁荣残疾人艺术创作。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及镇(街)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定期增配、及时更新适合残疾人阅读的读物;加大对盲文、盲人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等的扶持力度。支持发展残疾人励志文化产业,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2.加快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把培养残疾学生的文艺体育技能作为各类学校的重要教学内容,增强体质,康复身心。各级体校要创造条件组织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文化、体育部门要鼓励支持和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文化体育比赛和交流,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艺术人才、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财政部门要安排残疾人体育训练、参赛和奖励经费。要建立残疾人文化人才和优秀运动员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妥善解决其就学、就业和社会保险等问题。

(六)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逐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

1、建设市残疾人托教中心,建立健全以市托教中心为骨干、镇(街)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开展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安全保护等服务,组织从事简单生产劳动以及相应的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活动。

2、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托养服务机构。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落实政府补贴政策,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入院甄别标准、机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社会组织的资助及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加快托养专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七)健全残疾人维权服务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和工作。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专项基金,加大对残联法律救助工作站的投入和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的补贴。各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依法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畅通渠道,健全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应急处置机制。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2、加强城乡无障碍建设、改造和管理。有计划地对已有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各级政府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城市道路、公园景区以及社区时,要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建造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逐步推广在公交车辆和站点配置无障碍设施。小城镇、农村地区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要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把好规划审批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责成修改,确保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切实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严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主要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达到“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要求。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从年起,将无障碍建设、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二)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康复、危房改造、扶贫、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重点扶持。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福彩公益金和体彩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要积极给予支持。市慈善总会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实施扶残助残项目。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各类残疾人服务业。

残疾人文化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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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威海市共有残疾人73997名,占全市总人口247.225万人的2.99%。非农业户口残疾人15001名,占全市非农业户口的1.5%,占全市残疾人的20.27%;农业户口残疾人58996名,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占全市残疾人的79.73%。靠集体供养3015名,靠亲属供养25237名,靠自食其力45745名,分别占全市残疾人的4%、34%和62%。列入农村税费减免范围33081名,占农业户口残疾人的56%。2003年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019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751元,残疾人人均纯收入1757元。残疾人的实际收入只占农民的37%,仅占居民的17%。针对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威海市委、市政府在坚持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力度,并将“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大力推进残疾人的康复、就业、奔小康工作”写进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规定,“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市级安排不低于50万元、县级不低于2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工作”。市委、市政府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开展“扶残助学献爱心”活动,共捐款100多万元。自2003年起对因贫失学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实施长期的跟踪救助。市政府和实施了政府令,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规定,自2004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县级财政按1:1匹配,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尽管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残疾人问题,但目前残疾人仍然面临不少困难。

基本原因有3条:

1. 康复服务总体水平滞后,导致残疾人缺乏体力条件脱贫致富。目前迫切需求并且适合采取康复措施的残疾人共有35757名,占全市残疾人的48%。这些残疾人在寻求康复服务的途径上,大致可分依靠康复治疗手段、康复训练手段、残疾人用品用具配用手段求得功能改善或补偿等三大类。康复治疗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贫困救助严重滞后,造成这部分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加大,甚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康复训练服务滞后的突出问题是缺少载体。如没有县级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中心,全市52个镇、14个办事处均没有镇级残疾人康复指导站。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滞后的突出问题是贫困救助数量太少。

2. 残疾人文化素质总体水平太差,导致残疾人缺乏脑力条件脱贫致富。目前全市残疾人文化水平非常低下,高中以上仅占5%,小学及文盲多达70%。

3. 残疾人家庭生活总体水平偏低,导致残疾人缺乏财力条件脱贫致富。全市现有4383个贫困残疾人家庭,90%以上的家庭为给残疾人治病花掉多年积蓄,负债累累。

依据科学的发展,坚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应采取以下对策:

1. 政府主导,真帮实扶。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着重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帮扶残疾人康复。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落实到位,每年将康复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全部用于残疾人康复工作。要依托乡镇和社区公办医疗机构,创建残疾人康复指导站。要在2005年将县级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中心,按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的标准落实到位。二是帮扶残疾人就学。广泛动员社会捐资助学,帮助残疾人和残疾子女解决因贫失学,造成家庭生活更加贫困的问题。三是帮扶残疾人就业。要坚持城乡一体化,搞好残疾人技术和技能培训。要积极地、多形式地安排残疾人就业。要加大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力度,凡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由财政局代扣,差额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残联收缴,企业由地税。努力实现这项政府性基金应缴尽缴,并纳入当地财政社保专户具体管理,用这项基金为残疾人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调动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的步伐。四是帮扶农村残疾人生产自救。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残疾人扶贫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求下级财政按1:1匹配资金,从规范资金管理,做大生产规模,保证扶贫效果着眼,可以镇级政府为扶贫载体,每年扶持一定数量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力求当年脱贫率达到60%以上。

2. 部门负责,各司其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把弘扬人道主义,开展扶残活动,贯串于帮扶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全过程,并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各级计划部门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工作,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中心建设的投资、贷款计划和资金补助。各级教育部门将残疾人教育纲要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救助。各级财政部门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制定有关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逐年增加残疾人事业经费,为帮扶残疾人脱贫提供财力保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规划下岗残疾职工的交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和劳动报酬权益。各级卫生部门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精神病防治和碘缺乏病防治及麻风病防治、脑瘫、偏瘫肢体训练等项工作。各级经贸、外经贸部门对残疾人在生产、经营、技术、物资、贸易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扶持。各级科技部门和科协组织通过相关科技和科学普及计划对残疾人给予支持,指导适合残疾人脱贫致富实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工作。各级公安部门加强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参与研究制定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各级农业部门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农村扶贫计划,参与《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在农业减负工作中,调查解决农村残疾人的负担问题,依法落实有关农村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各级外办部门帮助引进资助残疾人的国际援助项目。各级侨办部门协助做好华侨捐助工作,筹集残疾人福利基金。各级工商部门对残疾人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给予扶持。各级国税和地税部门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组织和个人接受捐款的免税政策,保护社会各界给残疾人捐款的积极性。各级海关部门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及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捐赠用于残疾人事业物品的进口免税政策,负责对免税物品的后续管理。各级人民银行负责将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列入扶贫贴息贷款计划,并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予以落实。各级农业银行负责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保证每年康复扶贫贷款及时足额到位。

残疾人文化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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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会议:

我就2003年以来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依法推进残疾人法制化进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市残疾人及基层残联组织概况

一年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残工委)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线,以残疾人康复、就业为两翼,以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和增强残疾人自强意识为动力,整体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据科学抽样调查结果,我市残疾人总数为12.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其中,听力语言残疾人为4.29万,占34.3%;智力残疾人为2.46万,占19.7%;肢体残疾人为1.83万,占14.6%;视力残疾人为1.83万,占14.6%;精神残疾人为0.49万,占3.8%,其它综合残疾人为1.6万,占13%。此外,还有麻风病、侏儒等其他类别的残疾人未统计在内。按城镇与农村所处户籍划分,全市农村残疾人为9万,占72%,城镇残疾人为3.5万,占28%。

全市六个县市区残联均全部组建并对外开展工作联系,残联的社会地位、工作性质越来越被广大人们及社会组织所认可,各级残联办公无场所、机关职工无住房、残疾人活动无场地的“三无”现象得到了基本解决,做到了有牌子、有编制、有经费、有人员。改变了残联工作“一穷二白”面貌,残疾人法制建设驶入健康发展轨道。

(二)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作法

1、以残疾人康复工作为龙头,全面完成各项康复任务

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点,涉及到残疾人千家万户。全市各级残工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事业。

市残工委以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为主轴,以“复明工程”为重点,以“社区康复”为依托,使大批残疾人得到康复,全年共完成聋儿语训40名,培训聋儿家长35名,低视力配用助视器72名,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121名,训练智残儿童39名,对7500名精神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96%,显好率达67%,社会参与率56%,肇事率下降到0.2%,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1520件。

市残工委采取“社会参与、政府资助、市场化运作”工作模式,2003年4月份,由个人投资,残联扶持,管理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的“兰之心”弱智班、“阳光”聋儿语训班投入运行,招收残疾学员累计达38名。周边几所小学的少先队员与该弱智班儿童一起开展“手拉手,一帮一”红领巾助残活动,既培训了健全儿童的关爱之心,又促进了弱智儿童的身心健康。

2、以提高残疾人素质为动力,促进残疾人文体工作全面进步

整体上提高全市残疾人素质,必须把残疾人教育作为切入点,也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要内容。

2003年4月,市残工委与市教育局密切配合,在分管教育副市长的主持下,召集财政、体育、文化、民政等部门举行现场办公会,研究探讨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生源、师资、经费等问题,全年共募集资金3万元,其中市残联在困难条件下资助经费1000元。三所特教学校办学条件逐年改善,招生范围逐年扩宽,政府部门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累计招收残疾学生达187名,在参加全省全国比赛中获奖夺牌达10多人。

盲人教育是残疾人教育的一个难点。市残工委一方面把盲童教育列入“长江新里程计划”实施范围,2003年对10名盲童每人给予资助经费150元,另一方面利用盲协主席姚则安懂盲文优势,采取私办公助方式全年完成7名盲童培训任务,使盲人教育成为近年教育工作的一个“亮点”。

为解决贫困残疾学生的入学,2003年市残工委制定了《全市扶残助学奖励实施办法》,市残联挤出经费7200元对8名高考上线残疾学生给予资助和奖励。

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是陶冶残疾人情操,提高残疾人素质的又一体现。在体育方面,组织举办全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全市6个县市区近5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各项成绩较前第五届运动会有了新的突破。按省残联工作计划,承办全省游泳项目的比赛活动,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2003年4月全国盲人门球锦标赛在我市举行,来自全国400多名盲人朋友聚集我市,展示了自己竞技水平。在文艺方面,组建市残疾人雄鹰文艺演出公司,规范残疾人文艺演出行为,培养文艺新手,继续支持鼓励皮红军、李四参加全省、全国的各种文艺演出活动,带出新苗。利用12月3日“世界残疾人日”活动之机与市文体局联合,在工人电影院举办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为题材的《一样的人》电影观摩义卖活动,举办演出10多场,观看人员达3000多人,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感情交流。

3、以分散按比例就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稳步提升

市残工委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为法律依据,依法推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巩固集中就业,指导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

继2000年我市被中残联、省残联授予“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先进市”称号后,2003年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再攀新高。市残联以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依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专班,深入到全市400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催收就业报表,审查就业人数及残疾人基本状况,做到政策清、方向明、任务具体。各县(市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稳步回升,安残力度明显加大。据统计,全市各单位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3243名,其中市属、中央省属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残达2900人,涉及单位达100多个。

为加大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执法力度,提高单位领导安残意识,对既不安置残疾人又未达标的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表明市残联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决心。2003年全市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余万元,其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收缴就达168万元,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

发展壮大残联产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联依托12家福利企业,累计安排100多名残疾人就业。据统计,全市福利企业达69家,集中安置残疾人达900多名。

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按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规定落实到位,依据财政部、国家工商局、中残联对个体就业要求,落实有关政策,改善残疾人个体就业及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环境。教育残疾人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帮助他们解决个体就业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使全市个体从业人数达6000多人,有力促进全市个体就业的发展。

盲人就业是各类残疾人就业的难点,市残工委发挥他们触觉灵敏、精力集中的优势,加大对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管理力度,规范全市盲人按摩点管理,使盲人按摩点由原来2家发展到现在10多家。为推动全市盲人按摩培训工作,举办盲人按摩培训班,培训盲人达24名,培训后盲人通过外出打工、自谋职业等方式使盲人就业由原来摆摊算命规范到保健按摩、医疗按摩轨道上来。

4、以欧盟合作项目为载体,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活动

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一个组成部分,2003年市残工委在这方面继续进行有益的探索。同时,紧紧抓住职业培训不放松,使全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出现可喜局面。

2002年省残联领导把“欧盟/中国项目黄石培训基地”匾牌授予市残联后,我市及时做好价值近20万元受援电脑及相关设备接收工作。2003年3月,承办了第二期“欧盟/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教学人员培训班,受到与会代表好评。

市残联借助欧盟项目培训东风,按省政府145令的要求,累计投入经费100多万元,将办公楼底层全部改造成730平方米的教室、训练室及活动室。制定培训计划,对参加培训残疾人登记造册,实行“三免一补”政策,一免住宿费、二免书本费、三免培训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每天3至5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在培训内容上,巩固家电维修、毛线编织、服装裁剪“老三篇”,发展电脑制作、工艺广告、艺术摄影“新三篇”。在培训方式上,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培训相结合、初级培训与高级培训相统一,培训后残疾人能走向市场,实现就业。据统计,全市举办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班16期,培训残疾人257名,培训后上岗率达到67%。

5、以残疾人工作为纽带,依法维权办实事

市残工委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将工作与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结合起来,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就地、就近、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结合起来。

各级残联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情况下,配备兼职或专职人员,为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全系统基本形成工作“网络”,保证信息的畅通无阻。县级残联多办少转,乡镇街道残联只办不转,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降到最低程度。一年来,各级残联接待来信来访达360人次,稳定婚姻家庭13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达45件,稳定社会事件18批次,广大残疾人由衷感谢各级残联的鼎力支持,由衷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残疾人状况,市政府颁布了《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这是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是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事业又一体现。

为把我市残联各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使残疾人工作面向基层,面向残疾人,上半年,对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等四个专门协会进行改选,提供办公场所,投入活动经费,让各个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

6、以《残疾人保障法》宣传为契机,大力开展助残日活动

以社会弱势群体为对象的残疾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全社会理解、关心与支持,又需要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宣传如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市残疾人事业整体水平。

2003年市残工委按等十四个部门统一部署,以“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为主题,组织开展了“有形式、有内容”的助残日活动,实行“市长挂帅,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残联统一部署,及时迅速的掀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助残日活动。

市残工委十分注重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利用市政府的“一月一法”活动,把“残疾人保障法”列入学习范围。为把这一活动组织好,邀请《残疾人保障法》起草成员、中残联教授李志岐同志来我市讲授《残疾人保障法》,使与会领导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铁山区残联把《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列入该区普法学习内容,为残疾人工作在全区开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在市交警部门支持下,组织宣传车上街,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省政府145号令为宣传内容,制作录相带、配备广播员,深入到全市四城区、主要街道进行滚动宣传。黄石日报、东楚晚报在主要版面,大篇幅报道领导专访稿及领导答记者问。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在黄金时间制作滚动字幕,播放残疾人专题及残疾人先进典型。黄石港区残联在工人文化宫购置四个版面的灯箱广告,进行动态宣传。据统计,助残日期间全市各级宣传媒体,播发残疾人稿件98篇,举办宣传专栏37个,制作宣传字幕37条。

为丰富助残日活动,市残工委会同黄石港区政府在文化宫举行大型文艺演出募捐活动,市“四大家”领导光临现场,市日豪水都、市康拓公司、市康源公司经理带头捐款捐物。部分残疾人利用自己掌握的盲人按摩、家电维修、服装裁剪等技术免费提供服务达150多人次,利用自己技能来回报社会。

走访慰问活动是每次助残日活动一个重要内容,在省残联支持下,苏晓云副省长专程来到黄石,在市长肖旭明陪同下看望了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刘泽兵、柯玉仙,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勇攀高峰。2003年助残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市走访慰问各类残疾人130户,送去慰问物资折合人民币5万多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社会应尽的责任。我市的残疾人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与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上级残联的要求,与广大残疾朋友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㈠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滞后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一是在卫生康复方面:全市城镇精神病社区康复点建立覆盖面不广,农村精神病防治康复、肢体残疾人康复点在很多乡镇无法建立,农村精神病康复无法启动。残疾预防中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阳新县近亲繁殖等姻亲引起的残疾预防意识相当薄弱。二是在教育方面:全市近1.8万盲人中没有一所盲校,盲人教育仍是一个“盲点”,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并不理想,小学、初中推行随班就读工作举步维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要求,《残疾人教育条例》若干规定贯彻落实难度较大,教育部门对残疾人学杂费减免执行不尽人意,财政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捉襟见肘,全市三所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办学经费明显落后于其他城市。三是在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工商、税务部门对个体残疾人应给予照顾的工商费、办证费、摊位费,由于受部门利益驱动,无法落实到位。下肢残疾人代步车推行艰难。四是在残疾人事业经费方面:按“九五”、“十五”计划纲要要求,地方财政按辖区人口每人平均0.15元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37万元/年一直未能落实,白内障、聋儿语训、肢体矫治、弱智儿童康复等30万元配套经费无法兑现,严重制约了我市各项康复工作的开展。残疾人扶贫解困贴息资金落实难度越来越大,基层残联人头经费、工作经费大多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不能落实到行动。等等,这些严重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㈡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再就业压力依然存在。我市在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省政府145号令、国务院84号文件、省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中,一些单位与部门存在认识不高、配合不好、支持不够的问题。一是目前我市残疾人就业率由原来68%提高到现在78%,自己与过去相比有所进步,但与全省、全国相比差距较大,沿海发达地区残疾人就业率达90%以上,中等省份达80%以上,我市目前的就业率是明显落后。二是在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中,我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完成面只有35%,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还达不到30%。大部分单位都是象征性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来减轻单位按比例安残的责任,这与政府推行的“安残是目的,收取保障金是手段”的指导思想相违背。在集中安残工作中,集中安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使集中安残工作日渐萎缩。三是个体就业形势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竞争态势形成的挤压空间越来越窄,残疾人由于文化水平、知识面、社会参与能力、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制约,个体就业应该给予兑现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自食其力解决就业后,各种应给予减免的土地税、农业税等人头税费在执行中走了样、变了形,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残疾人中的形象。四是企业改组、改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中残疾人首当其冲,目前,我市下岗残疾人越来越多,再就业残疾人压力有增无减,上访对象所占的比重加大,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使《残疾人保障法》中应落实的合法权益无法兑现。

㈢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存在问题较为普遍,铁山区、下陆区机构仍未完全单列,大冶市残联机构虽然单列了,2001年机构改革后又归并到同级民政部门。全市乡镇、街道残联处于“无机构无人”或“有机构无人”的状况。各级基层残联财政编制十分紧缺,工作人员偏少、经费十分匮乏,严重制约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整体发展。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暴露的问题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指导方案》、《中国残疾人“九五”计划纲要》精神是相违背的。

㈣残疾人的外界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权利实现受到限制。《残疾人保障法》指出: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我市在规划建设中通过历届政府部门努力有所改善。但全市部分商场、广场、电影院、文化娱乐等场所大多没有按国家建设部和中残联要求实行无障碍设计,残疾人及其亲属对此意见较大,这与我市对外开放、wto规则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㈤残疾人维权工作有待加强,侵权案件逐年增多。社会中歧视残疾人、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黄石市扶持残疾人暂行规定》得不到落实,城市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由于公交集团内部实行承包及买断经营权,使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碍政策的落实。

三、今后工作打算与建议

通过一年来工作,我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既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客观存在一些问题,对照我们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我们既不能骄傲自满,也不能妄自菲薄,同志指出:“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现提出如下工作打算与建议。

1、利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扎实做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工作。按每年助残日活动主题,为残疾人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加强社会相关部门、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联系,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来协调处理残疾人的重大问题。主动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大检查,就残疾人教育、劳动、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涉及残疾人工作问题作为执法检点,使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既重点突出,又深入扎实。

2、采取得力有效措施,继续加大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省政府145号令的执法力度。市残工委要按市委统一部署,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做好“三件大事”为主题,在优化环境建设中,既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又要实切维护好我市投资环境。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政府145号令,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促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全面发展。

3、树立科学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观。按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千方百计增加残疾人收入,把发展残联经济、改善残疾人生活作为残疾人工作重点,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收入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人、财、物等方面呼吁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给予必要的倾斜,在社会保障、医疗统筹、扶贫解困等工作中为残疾人创造一个宽松环境,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共同迈向小康社会。

4、为进一步落实《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出台我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使残疾人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实施监督,责成市城管部门向人大作专题报告,制定我市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工作方案,促使该问题尽快解决。

5、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改善残疾人基础设施,要按照“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要求,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选址、规划已列入“十五”计划,是我市近期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实施监督中,将基层残联的组织建设纳入监督范围,使基层残联做到“三个到位”,即“编制到位、经费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对残疾人基础设施给予倾斜,督促残疾人康复中心早日建成。版权所有

6、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社会其它行业一样,都离不开地方财政的投入。为此,恳请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地方财政预算中,监督财政部门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到位,促进我市残疾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残疾人文化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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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文体工作现状

1 文体活动不丰富,形式单调。残疾人大多行动不便,开展文体活动主要集中在重大节日和有关政府部门、残联等组织的大型运动会、文艺汇演、艺术作品展等,活动格局几乎一成不变,经常性活动开展较少。内容形式比较单一,推广普及率不高,尤其缺乏适合残疾人开展的活动,创新很少。

2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总量偏少。专门用于残疾人的文体基础设施非常少,大都借助公共文体设施进行。盲人阅览室设在公共图书馆,社区、农村的文体活动场所基本以健全人为主,残疾人使用参与极少。仅有一些文体设施也集中在特教学校及省残疾人体训中心,而且也不够规范完备,全省没有专用标准运动场、文体活动场馆,基本为训练而用。

3 没有固定队伍。残疾人文体工作,除各级残联参与推动外,主要依托社会力量完成。各类文体活动场馆、站所即使热心帮助开展文体工作,但毕竟只是协助,没有专业管理队伍,真正关心残疾人文体生活需求难免纸上谈兵。

4 残疾人自信心不足,期望值低。总感觉残疾人还搞什么文体活动,岂不让人笑话。因此在文体生活上要么没有需求,要么就压抑需求。

5 专业队伍缺少经费,成绩一般。全省仅省本级成立了残疾人体训中心,部分设区市成立了残疾人专业训练队,个别县设有拳头项目训练基地,但由于经费不足,残疾人体育竞技项目主要围绕拳头项目和特色项目,在国内外赛事总体成绩位居全国中下游,基本和江西经济发展水平相当。没有专业文艺团体,参加全国文艺汇演仅限于临时选拔演员、短期集训等,缺少专业和训练有素的残疾人艺术人才。

二、制约残疾人文体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

1 重视和投入不够。江西全省有283万残疾人,占总人口的6.39%,是一个庞大而特殊的群体,由于各种原因,各地对残疾人文体工作还不够重视,没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其重要意义。有的残联领导和干部也不重视残疾人文体工作,精力完全放在康复、扶贫、教育、就业等残联主要业务工作上,对残疾人文体工作不闻不问,不抓不管。经费投入相应不足。省本级体育有少量预算经费,文化方面没有固定经费。各市、县基本没有预算经费,投入具有随意性。

2 人才队伍严重匮乏。全省除特教学校和省残疾人体训中心有少量专业文体人才外,文艺创作、文化演出、体育训练、文体管理、活动策划人才很少,更缺乏良好机制、稳定环境引进和培养人才。省残疾人体训中心曾长期临时聘用教练和工作人员,今年省政府批了8个编,主要靠临聘人员干活,编制少待遇低难以引进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特教学校大多以教学为主,涉及文体不多,难以吸引高素质文体人才。

3 大型活动举办少,没有整体推动效应。目前省本级没有举办承办过大型综合性残疾人运动会,文艺方面只举办过“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江西巡回演出”等少数活动。大型活动少,无疑缺乏力度和整体全方位推动的作用。

三、加强残疾人文体工作的思考

1 应加强文体设施和工程建设。加快设施建设。加强专用场馆建设。省本级和有条件的市县要尽快建立专门标准场地和运动场馆。加强基层活动场所建设,将残疾人健身器材、文化活动器具配发到所有社区、村委会,将残疾人书籍配发到所有农家书屋,将盲文阅览室、残疾人活动室建设到乡镇、街道。加强整合利用社会文体资源,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充分利用公共文体活动场所,进行无障碍改造、开辟残疾人专区。

加快工程建设。继续参与实施好全民健身计划、流动舞台车、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等工程,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创新推出实施新工程,像去年实施、今年铺开的“文化进社区――农家书屋”等项目,形成示范效应。

2 要注重丰富活动内容。加大文体活动下乡进社区力度。文化下乡,结合“文化扶贫”、“文化助残”,组织残疾人开展文体活动。并在“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村”试点基础上予以推广,确保农村、社区残疾人天天有书读、月月有戏看。体育下乡,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农村、社区残疾人特点“量身定做”体育活动。

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精心组织主题文体活动。围绕残疾人节日,组织文化艺术节、艺术作品展、文艺汇演、趣味运动会、才艺展示活动。结合全民健身计划和残奥、聋奥、特奥运动,将运动会项目大众化,成为残疾人喜爱的运动项目,提高参与度。注重创新活动内容。像去年推出的“社区残疾人趣味运动会”、今年推出的“残疾人唱红歌活动”等,喜闻乐见,参与度高。

3 要加大推广和产业发展力度。善于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2005年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到江西演出,组织了中央和省内主要新闻媒体通过策划演出前期、期间、后期系列报道,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立体刊播,社会反响大,让社会进一步了解了残疾人事业。善于把握特点策划推广。找准特色特点往往能吸引新闻记者关注和群众积极参与。

积极培育和发展产业。这种产业只可特色发展,不宜面面俱到。从江西省情看,成立残疾人艺术团体很有必要,这方面目前是空白。打造融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广告、演出经纪于一体的文化传播公司,联接残疾人文体活动和项目。

残疾人文化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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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残联、街道残联的正确领导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计划,现将2020年工作做一总结。

一、领导重视、工作上水平。

社区2019年底开办了针对智力、精神残疾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的辅助就业托养机构—阳光家园,·阳光家园设有工疗区、健身康复区、阅览区、休息区、展示区、烘焙区、心理区7大功能区,配备1名专职管理员、2名兼职管理员及5名阳光志愿者,助残爱心企事业单位5家。以“爱洒阳光、助翼飞翔”为服务宗旨,以“日托+工疗”的新型服务模式,为辖区在劳动就业年龄段的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来料加工、生活照料、健身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咨询、文化娱乐等多元化庇护服务。

在2020年针对阳光家园的运营管理进行了全面提升,申请将2星级进行3星级的提升。

二、以认为本工作重实效,主动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在2020年社区残协共接待了16名残疾人来访,其中居民单阿菊女儿来社区咨询眼睛看不见怎么办,社区积极引导单阿姨办理残疾证申请事宜,因单阿姨原来是靠遗嘱劳保生活,属于低保边缘家庭,后来残疾证办下来了,是视力2级,属于重度残疾,又可以从低保边缘家庭升级为低保家庭,低保补助每月990元,又申请了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生活补贴,大大的帮助了单阿姨的生活现状,使居民感受到了社会温暖。

三、组织残疾人参加丰富多彩活动

组织辖区残疾人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社区每周一次美食制作、每两周一次手工制作、每月一次广场便民活动,国庆节大型广场文化盛宴,通过举办这些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把欢乐与喜庆传递到每一个残疾人的心中,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

虽然我社区在2020年中做了一些工作,在工作中我们发现了许多的不足,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力求创新、有针对性开展公益性活动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等工作。从而更好形成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残疾人服务网络,社区志愿者服务队。

2021年工作计划:

1、针对阳光家园残疾人,寻找引进更多的手工制作产品,开拓残疾人的动手能力。

残疾人文化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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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建设工作

(一)加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转发市残联等7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市残联党组研究决定,2011年起在全市开展创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活动,出台有关标准及考评细则,适时启动创建工作。

(二)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出台《市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2011年—2015年)》,重点加强对各级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协(助)理员培训。5月份召开全市组联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7月份举办一期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业务培训班。

(三)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积极稳妥地探索活跃协会工作的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映基层残疾人呼声,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围绕中心工作和“全国肢残人活动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四)加强残疾人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志愿者服务站建设,增加服务项目。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充实市残疾人志愿者队伍,促进志愿者助残工作向制度化、经常化方向发展。

(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提高《残疾人证》管理水平和使用效应,核残评定准确无误、资料齐全、台帐清楚、发证及时,2011年全市办证率达40%。规范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管理。

(六)做好“十一五”残疾人事业总结表彰工作。

二、两个体系建设

(一)深入贯彻中央9号、国办19号和省委13号、皖办2号文件精神,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请市政府出台《市优待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

(三)做好《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提请市政府批转执行。

三、特殊教育工作

贯彻落实好《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第四次全国特教会议精神,扎实做好调查摸底与建档工作,动员组织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开展学前儿童康复教育,努力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进一步增大,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好贫困大学生救助、公益金助学和大、中专残疾学生的招生工作。

四、就业扶贫工作

(一)实施万人就业工程。加强市、县(区)联动,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就业安置力度,完成省下达的2370人个体就业任务;加大对县区工作扶持力度,支持蜀山区创建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建设。

(二)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年-2020年)》,适合召开全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未来十年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三)制定《市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和《市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针对新时期残疾人扶贫需求,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

(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制定下发《市2011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完成475户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支持长丰县全面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适时召开现场会。

(五)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制定下发《市2011年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完成312户“无障碍进家庭”改造任务。

(六)完成24643名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民生工程任务。组织开展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

五、宣传报道工作

以大力宣传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三项“民生工程”和“十二五”发展纲要为重点,围绕21次全国助残日、第八届全国残运会等重大活动,抓住“十二五”开局之年和建党91周年的契机开展宣传工作。

(一)做好“十二五”发展纲要的宣传报道。全面报道残疾人事业“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反映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做好新纲要、新目标和新措施的宣传。

(二)继续与电视台合作办好每周一期的《手语新闻》。与人民广播电台开办每周一期的残疾人专题节目《共有一片蓝天》。开展以“生命中的太阳—喜迎建党91周年”为主题的读书征文活动。

(三)与《日报》合办两期全市残疾人事业宣传专版。

(四)加强市残联网站管理,加大信息量。及时向中国残联、省残联网站提供信息。

(五)调整充实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组建市残联系统宣传报道员队伍并进行业务培训。出台《市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六)组织媒体集中对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亮点和特色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形成规模效应。做好《中国残疾人》、《三月风》征订工作。

六、文化特艺工作

以繁荣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为目标,以创建文化活动品牌、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为重点,深入基层,分类指导,推出精品,为残疾人提供更切实、更有效的文化服务。

(一)以庆祝建党91周年为主题,扎实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6月份集中一周时间,围绕喜迎建党91周年,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文化活动。对特殊教育中心“全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进行挂牌,举办好市“唱红歌·颂党恩”首届残疾人特殊艺术展演大奖赛。

(二)深入开展“文化进社区”活动。开展全市残疾人文化工作调研。广泛开展残疾人读书活动。开展“牵手残疾人,走进图书馆”公益文化活动。举办好4月23日“世界读书日”活动,做好“送图书进残疾人家庭计划”的实施工作。

(三)组织优秀作品参加第六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力争取得好成绩。

(四)加强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将残疾人读物纳入“农家书屋”民生工程采购目录,做好残疾人读物采购工作。

(五)调整、充实市残疾人艺术团。适时成立市残疾人艺术团合唱团。

七、体育训练工作

以加快残疾人体育“两个体系”建设为出发点,加大残疾人体育健身投入和指导力度,进一步丰富和活跃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做好残疾人运动员集训工作,选派优秀运动员参加第八届全国残运会。

(一)做好参加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运动员训练、参赛和慰问工作。加强二线运动员的日常训练工作。

(二)结合全民健身日、全国特奥日、北京残奥会3周年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残疾人文化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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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也是财富之源。发展民生水利,是时代的要求,更是群众的期盼。今天,自治区党委、政府在隆重举行全区民生水利项目建设开工仪式,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民生水利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这也是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更是鼓励和鞭策,必将有力地推动在沿黄经济区建设中争先进位,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我们将以这次开工仪式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吴忠市委、政府关于发展民生水利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加强民生水利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民生水利事业中创先进、争优秀,努力在管水、用水、节水上下功夫,让有限的水资源更多、更好地造福于民,服务于沿黄经济区建设。

一是发展工程水利,恪尽安民之责。紧紧围绕黄河金岸建设,大力实施滨河大道水域和滞洪区治理、山洪沟治理、河道治理及城市防洪综合治理等一批骨干工程,不断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确保重点河段、重点水库、重点交通干线的防洪安全,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屏障。

二是发展资源水利,落实富民之举。立足产业富民,切实把民生水利建设与打造沿黄经济区“三带一洼地”紧密结合起来,从资源的角度研究水利,从全局的角度建设水利,从可持续利用的角度经营水利。依托节水型社会建设,坚定不移地走节水兴工的路子,大力实施中水回用、引水进城入园,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推动工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实施灌区砌护配套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系数,着力解决好灌水难、排水难等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一优三高”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深入挖掘黄河水韵城市内涵,合理开发利用亲水平台,打造以河流水系为依托的旅游新景观,整体提升黄河大峡谷旅游区的品位和档次。

三是发展民生水利,践行惠民之诺。立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水利需求,把发展民生水利作为水利工作的发展理念、价值取向、实践标准和目标追求,更加注重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民生水利工程的建设,全面推进民生水利的新发展。坚持把民生水利建设与生态移民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实施移民安置点饮水安全工程,满足移民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大力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有效遏制重点地区和重点湖泊水体质量变化趋势,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力争“十二五”期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四是发展生态水利,办好利民之事。立足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切实把民生水利建设与打造环境友好型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依托黄河金岸建设和城市东区建设,大力实施沿黄湿地保护项目和城区重点湖泊整治工程,不断完善城市水系,拓展水域面积,增强水文化底蕴。充分利用黄河湿地公园、库区鸟岛等现有湿地景观要素、历史文化资源,建设湿地生态景观,最大限度地保持湿地生态的完整性,全力打造集生态保护、环境和谐、都市休闲为一体的城市景观园,着力构建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

总之,我们将以这次开工仪式为新的起点,有信心、有决心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吴忠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抢抓沿黄经济区建设的新机遇,不断开拓兴水惠民的新领域,实现民生水利的新突破,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倾力打造全区民生水利建设示范点,为全区民生水利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为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现将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及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

综合协调上级残联及国际国内有关残疾人事务在我市的重要活动;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支持残联做好残疾人工作;拟定、修改、转发、印发我市残疾人事业地方性法规、规定、办法、规划、方案、文件等,及时向全市公布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市残联

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社会环境用品用具供应、残疾预防和社会服务工作,举办各类活动,广泛动员社会为残疾人服务,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调查掌握研究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向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群众组织;采取社会化工作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市委宣传部

指导全市残疾人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文化等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并把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四、市财政局

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当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时拨付各项残疾人事业经费,代扣财政拨款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监督检查;对国际国内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项目,要给予积极支持,安排配套资金。

五、市卫生局

检查和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残疾人的医疗政策;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医疗康复纳入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开展残疾预防,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

六、市民政局

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积极扶持和发展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有关扶持保护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将家庭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给予重点保障;协助残联抓好各镇残疾人组织建设,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范围;管理并指导残疾人社团;通过各种渠道为残疾人福利事业募集资金。

七、市教育体育局

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在普通学校和幼儿园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提高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做好残疾人成人教育、培训和残疾考生录取及扫盲工作,做好扶残助学项目实施工作。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培养选拔残疾人体育人才;承担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和参与组织市残疾人运动会及组队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活动。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和支持残疾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行《城市道路和无障碍设计规范》,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建筑物设计规范》列入审批程序;把社区残疾人活动场所列入住宅建设配套设施范围;指导并参与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在城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分配中,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并在楼层等方面优先照顾;减免残疾人基础设施项目规费。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实施办法,对公共场所及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对从事残疾人个体经营者,在经营场地摊位方面给予照顾。

十、市农牧局

支持残疾人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种植,在筹建、技改、扩大生产方面提供资金、项目、技术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和服务。执行国家扶持发展农业畜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指导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业;对残疾人种植养殖户免费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

十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对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指导和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电视广播作品的制作,对残疾人做宣传广告给予特别优惠照顾;指导并推动电视台开辟聋人手语新闻及配有字幕的残疾人专题栏目;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扶助,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全市各大旅游景点对残疾人免收或减收门票,督促各旅游景区进行无障碍改造。

十二、市司法局

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三、市发改局

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支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十四、市工业和商务局

监督检查企业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妥善解决关停并转企业残疾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对残疾人福利性各类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

十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宣传和提倡优生优育,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预防和控制残疾儿童出生率,提高整体人口素质;协助残疾人组织和卫生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围绕残疾人的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市统计局

指导残疾人事业的统计工作,组织建立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制度;审核审批全市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残疾人统计资料。

十七、市交通局

在城市交通工作中,加大交通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给予保障和扶助,落实国家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方面的优惠政策。

十八、市林业局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产业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指导残疾人发展经济林木种植和植树绿化,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果树栽培技术和服务,并在资金、项目、种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扶持。

十九、市公安局

依法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伤害、、虐待残疾人的不法分子,预防、制止、惩治残害残疾婴儿和遗弃残疾人及其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精神病防治及管理工作;制定、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它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

二十、市就业局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市就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协助和指导市残联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二十一、市扶贫办

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市扶贫计划,利用扶贫项目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逐步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实现残疾人全面脱贫。

二十二、市总工会

配合市残联抓好企业残疾人队伍建设,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动员工会会员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残疾职工活动。

二十三、团市委

动员广大青年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强自立、自学成才;协助残联做好全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活动。

二十四、市妇联

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巾帼建功”、“春蕾计划”等扶残助残活动,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生活状况的改善;表彰和宣传残疾妇女先进典型,提高残疾妇女社会地位。

二十五、市工商局

为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优先核发营业执照;依法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工商企业的有关数据,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二十六、市国税局、地税局

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福利企业单位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的税收减免及国家关于企业捐赠支持残疾人事业减免税政策;提供驻青企事业单位的有关数据,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

残疾人文化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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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年)》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年)》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

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助残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解决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大量实际困难;城市道路、建筑物等无障碍建设全面推进,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公共服务成果提供了便利;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了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更加重视改善残疾人生活,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不断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条件。残疾人特殊教育得到了新的发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得到了新的加强,市、县、乡残疾人综合服务场所不断拓展,法律维权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全市乡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有了新的进展,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三)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

据统计,5.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盲、聋、弱智儿童年入学率提高到85%以上;采取不同形式使近6.8万人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残疾人就业率不断提高;扶持近9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了贫困;18万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四)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

广大残疾人以珍惜人生、热爱祖国、志在奉献的高尚情怀,锐意进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其中一部分人实现了勤劳致富。各行各业的英雄模范群体中都有残疾人的杰出代表,一批优秀残疾人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积极为追赶跨越发展建言献策。

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农村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及参与社会活动的状况亟待改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在接受抢救性康复、教育等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各地、各部门既要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又要增强忧患意识、攻坚意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为中心任务,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总目标

1.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2.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其中项城市和县于年率先建立,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3.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4.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5.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6.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市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范围。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二五”时期市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主要任务:

(1)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2)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3)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贯彻落实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帮助进行无障碍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工(农)疗机构、盲人按摩机构、辅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政策优惠。

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贴政策。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的残疾人群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要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重点对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逐步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等给予政府补贴。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费用,挂号、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1.主要任务:

(1)建立和完善不同层次、功能定位合理、适合残疾人康复需求、覆盖全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3)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8万残疾人提供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其中完成视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8000例,聋儿听力语言培训800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400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800例,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1600例,精神病患者综合康复、治疗与服务48000名,为400人次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等。

(4)组织供应4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2.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按照中央补助、省级配套和市、县补缺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落实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将达到专业化、标准化的康复机构列为医疗保险的定点机构。扶持建设一批区域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和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学科建设,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加强民政福利康复设施建设。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建设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国家、省和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的村、社区普遍建有康复站(室)。各级政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区康复工作的深入发展逐步增加。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

(5)落实国家扶持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政策和辅助器具等残疾人专用品进口税费优惠政策。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各县(市、区)要建有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发挥市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的资源优势,鼓励社会机构供应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将助听器、盲杖、轮椅等适配辅助器具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6)制定实施康复医学发展规划,加强康复医学学科与教学能力建设,提高康复医学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实施国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完成培养180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180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任务,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水平提高。逐步解决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工作待遇。建立康复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和职称评定制度。

(三)教育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3)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4)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5)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2.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41号),制定出台我市实施办法和意见,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中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根据残疾人的教育需求,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步伐,各县(市、区)都要建成一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新建一所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的市本级特殊教育学校,同时向边辐射。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满足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依托有条件的教育机构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辐射带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设特殊教育班。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加大对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投入,加强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残联、教育部门共同开展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基本普及学前二年或三年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殊教育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调整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帮助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残疾学生招收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为少数民族残疾学生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支持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普通高校继续扩大招生规模,调整专业设置,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做好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工作。聋人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

(6)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中、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和支持中、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对在岗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根据国家规定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津贴。在表彰优秀教师时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合理配置和使用特殊教育资源。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制定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和教职工编制标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职业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儿童学生免费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8)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落实手语翻译员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四)就业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培训32000名残疾人,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8000人。

(2)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2.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和《省就业促进条例》,制定《市〈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和具体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研究制定无法在一般性劳动力市场就业的重度残疾人辅就业的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财政代扣等政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征收,并将保障金征收列入其工作目标;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能按规定缴纳的,由各级财政部门代扣。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外出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做好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第五届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团参加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全面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省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安排更多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逐步将盲人医疗按摩诊治科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加强盲人医疗按摩后续培训工作,提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素质。贯彻落实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规范盲人保健按摩市场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400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240名,扶持400名特困盲人按摩人员就业。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其就业。大力实施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就业。

(5)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结合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的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坚持以直接服务为主的原则,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有独立服务场所,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400名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的互联互通。

(五)扶贫

1.主要任务:

(1)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8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2)为18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3)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4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2.政策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制定实施《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工作。多渠道安排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继续使用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扶持创建4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引导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定期组织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深入到乡村免费开展针对残疾人特点的实用技术培训。

(4)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给予优先安排。实施国家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为4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

(5)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6)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1.主要任务:

(1)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8000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给予补助。

2.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以市级定点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以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以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做好中央支持的骨干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要安排接收一定比例生活自理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依据中央补助标准,市、县级按规定比例安排年度补助预算,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对残疾人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5)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对达到规范标准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160名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

1.主要任务:

(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2)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2.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活动、艺术比赛。

(2)以“残疾人文化”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依托社区康复站和民政、文化部门建立的街道文化中心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在全市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的“爱心书屋”。扶持出版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新闻出版部门将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列入“农家书屋”采购目录,出版和发行单位积极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为残疾人捐赠图书。扶持残疾人题材的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发行。扶持各种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和学习课件加配字幕。

(3)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工作。有计划地资助县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要设立残疾人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4)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举办第二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参加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八)体育

1.主要任务:

(1)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提高其社会参与能力。

(2)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2.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社会体育指导员要积极组织、帮助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参与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达到6400人。

(2)大力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区域性残疾人体育展示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建立、发展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160名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

(3)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和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建设。加强残疾人运动员训练、管理、参赛等项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能力。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建立、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对在全省以上体育赛事中获奖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积极协调、推荐获奖运动员到省内外高等体育院校就学、深造。发挥各级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加强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妥善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4)举办第二届全市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赛,组团参加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等体育赛事,积极培养、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九)无障碍环境

1.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市、区)创建工作。

(2)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3)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56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2.政策措施:

(1)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宣传与推广。组织开展无障碍促进日活动。

(2)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通运输、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完善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制定、完善、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时,要吸纳同级残联参与。加大对残疾人盲道和专用通道侵占、损毁行为的查处力度。城乡建设、规划、残联等部门要完善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审批制度,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和检查,在审查、审批与验收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时,要听取残疾人代表的意见,项目竣工后一并验收。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改造率达到100%。

(3)将信息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切实关注残疾人享受信息化成果、参与信息化建设进程。实施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通用产品、技术信息无障碍。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推广,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政务信息。推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设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设置聋人报案信息设施。建立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推进药品和食品说明的信息无障碍。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1.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2)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2.政策措施: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市〈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指导县(市、区)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在涉及残疾人权益的立法中体现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3)将《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加大对残疾人的普法、知法、懂法教育,提高残疾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意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定期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80名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作用,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建设,在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免费服务和经费补助。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畅通渠道,健全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操纵利用残疾儿童行窃、行乞等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残疾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1.主要任务:

(1)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2)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2.政策措施:

(1)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健全全市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4)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设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3)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4)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2.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残联要加强与残疾人的联系,切实履行职能。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在规划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乡级残联设在编专职理事长,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保障和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乡镇(街道)要提供符合无障碍标准的综合服务场所,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要设立残疾人活动场所。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配齐配强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妥善解决其待遇问题。将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将基层(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区、村民委员会工作者管理体系,与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工作者享有同等待遇,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构,有活动经费和办公场所,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认真落实干部“协管”要求,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市、县两级残联要配备盲人、聋人专(兼)职理事,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市、县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认真做好市、县级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主席团委员和代表作用,建立委员、代表联系残疾人制度。

(6)加快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7)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整体规划,融于全市扶残助残活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志愿助残协会组织建设,建立市助残志愿者协会,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依托残疾人组织,办好乡、村两级志愿助残联络站(点),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宣传表彰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4万,受助残疾人达到40万人次。

(8)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召开第三次全市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

(十三)科技、信息化和服务设施建设

1.主要任务:

(1)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2)加强残疾人事业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2.政策措施:

(1)建设市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管理系统,实现与全省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继续加强各级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2)实施“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建立残疾人事业科技项目库,开展科研课题招标,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研究残疾鉴定、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器具等领域的标准、技术和产品。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品牌和企业。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加快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尽快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对已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支持市、县(市、区)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1.主要任务:

(1)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2)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和服务标准。

2.政策措施:

(1)依照国家制定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和统计数据标准,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有关状况的统计工作。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公报。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培训基层统计信息人员80名,定期做好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3)加强有关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学术优势,开展残疾人公民权利、人道主义思想等基础性研究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业、特殊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设施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无障碍等方面的政策研究。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1.主要任务:

(1)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2.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公共传媒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机制,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市人民广播电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手语栏目。继续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积极参加第十届、第十一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2)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实施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改进和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竞争性投标,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市助残济困总会、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爱心助残捐助活动,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实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轮椅助行工程”、“助学工程”、“站立工程”、“安居工程”等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加强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加大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落实企业和个人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政策。探索建立利用财税调节手段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机制,引导社会慈善资金向残疾人群体倾斜。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

残疾人文化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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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工作目标是:2015年安排为940名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救助,其中为2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医疗救助;为74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服药和住院救助。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400件(其中发放轮椅车240辆)。完成20名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任务。为340名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和寄宿服务;完成1600多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残疾人就业小额贴息贷款200万元,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人;做好1600名特困残疾人补助;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到位100%;全年完成残疾人危房改造100户;继续开展“之春”等助学项目,对录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给予800或1000元补贴。协助教育部门做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一、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就业创业增收、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提出了很多兜底线制度安排、保基本的特惠措施、补短板的服务内容和激活动力的助残举措。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省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着力推动我市完善制度设计,探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具有特色的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措施。充分发挥市残工委的作用,积极在部门职能协作中融入残疾人工作,在拓展惠残制度上求突破,按照《意见》要求,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切实从制度层面上让残疾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二、圆满完成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全面开展“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

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的基础工程,是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的载体。要按照上级残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残疾人“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要在加强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的前提下,创新方式、落实举措。要分层级加强管理,严把调查质量关和录入质量关,做到乡不漏村、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调查覆盖率,严控数据差错率,加强对专项调查工作的督办与考核验收,确保按照上级要求,按时按质圆满完成专项调查工作任务。

同步推进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与残联信息化建设。在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整合专项调查数据,做好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阳光家园”托养残疾人和残疾人就业、职业培训信息录入,搭建我市残疾人社会管理与服务平台,扩展服务功能,以信息化为支撑,创新工作方法和个性化服务手段,全面提升我市残疾人事业社会化管理创新能力。

中、省残联把今年确定为“基础管理提升年”,要按照“摸清底数、夯实基础、提档升级”的思路,完善各项机制,适应新常态,进一步加强业务发展、运行机制、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抓好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无障碍等重点服务项目,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重点抓好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形成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体系,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规范化建设全达标”的目标。

三、继续推动各项惠残政策落实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

(一)完善残疾人受教育优惠政策,深化残疾人就业创业行动。根据《市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和《市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协助教育部门推动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继续做好“之春”助学项目,对残疾人高中生、大学生、研究生实施奖励补助政策,帮助其完成学业。积极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残疾人参加我市、和省里职业技术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创造前提条件。

结合我市情况开发多种形式的就业方式,支持福利企业发展,做好残保金征收标准提高的各项落实工作,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90万元,引导企事业单位自觉推进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协调人社部门开展残疾人援助月活动。进一步发挥残疾人就业基地辐射安置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的作用。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让有创业愿望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相关支持和资金援助,促进更多有创业理想的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二)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深化残疾人医疗康复行动。进一步协助抓好贫困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定额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继续抓好康复工程的实施,有计划地推进免费白内障复明,助听器、助视器验配,假肢、家庭无障碍设施安装,辅助器具配发,人工耳蜗救助等项目的组织实施,重点实施好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充分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依托市一医院附属红十字医院,抓好精神病免费服药和住院治疗。新建康复站3个,安装假肢20例,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60人。继续抓好康复服务项目配套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康复服务质量,提高康复工程绩效。

(三)加快托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深化阳光家园托养行动。贯彻落实中残联八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要加强指导,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托养机构规范化建设,巩固金朝残疾人托养中心省示范机构成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业务发展、运行机制、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服务。加强居家托养残疾人的力度,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

(四)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深化“金拐杖”科技助残扶贫行动。继续围绕“两个体系”建设总目标要求,把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之中,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相结合的原则,突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享受政府补贴政策,重点提升农村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水平。推动和落实福利公益金、体彩公益金按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继续实施好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将托养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协助有关部门推动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政策等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做好残疾人扶贫帮困,推动扶贫措施向残疾人倾斜。继续开展“金拐杖”科技助残扶贫活动,送肥料、送种子、送资金、送培训到残疾人家庭,通过活动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围绕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采取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行动。落实残疾人危房改造政策,按年度计划给予安排,实施救助和补助;落实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继续对边缘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慰问扶持;落实基层党组织扶贫助残工程,完成年度扶贫助残16户任务,进一步扩大基层党组织扶贫助残覆盖面。

四、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加大我市残疾人工作法制宣传,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探索建立与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保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效保障残疾人在兜住底、补短板、保基本、广覆盖方面的合法权益。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微信,拓宽畅通残疾人渠道,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解决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健全维权工作人员网络和工作规程,加大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力度和有服务需求残疾人法律援助力度。进一步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继续推进居家无障碍改造工作,为15户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积极参与社会无障碍建设与督导。做好残疾人学习汽车驾驶相关工作,及时向上申报取得驾驶执照残疾人1000元补助工作。严格执行《残疾人证》办理程序,提高办证效率,免费为残疾人提供人性化办证服务。

五、营造扶残助残氛围,提升残疾人参与生活能力

进一步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继续抓好宣传阵地建设,提高专题节目、栏目的质量;要充分利用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等残疾人节日有利时机,精心设计载体,充实活动内容,进一步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扩大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面。重点打造一支助残志愿者队伍,积极组织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健全完善志愿助残组织网络,推动志愿助残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切实加强群众性文体活动的普及,组织举办残疾人书画、美术、摄影等展评活动。切实将残疾人文艺节目、体育竞技列入全市性文体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竞技体育的发展,加大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训。继续与市电视台合作,在《一周回眸》栏目里,推出同步手语新闻。营造“信息无障碍”的和谐氛围。在残疾人中积极开展阅读活动,激发他们在阅读中获取信息、学习知识、增长技能、陶冶情操。

六、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升残疾人事业管理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条规定”,加强残联干部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摒弃残联干部中的“”问题,按时完成落实整改任务。建立残联党员干部联系困难残疾人制度,深入基层和残疾人家中,了解残疾人的呼声,研究解决具体困难。

按照“新常态、新作为、新业绩”的要求,抓好文明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坚持“以党建促残建”的思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残联系统内开展“基础管理提升年”、从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化、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化、资金管理规范化、项目监管规范化、残疾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化等五个方面入手,增强履职能力,提升残疾人事业管理工作水平。

残疾人文化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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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侵害残疾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的知识,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第四条 本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承担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办事机构设在残疾人联合会。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残疾人事业,组织开展帮助残疾人的各种活动,树立扶残助残的社会新风尚。对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兴办残疾人事业、热心为残疾人服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自强不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区、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发放残疾人证。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和本市对残疾人的各种福利待遇。

第二章 康 复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九条 卫生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医疗单位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建立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和科学研究。

市和区、县卫生、民政等部门和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指导城乡基层医疗卫生组织、社区服务网、红十字卫生站、残疾人之家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卫生部门应当把残疾儿童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治纳入市和区、县及乡、镇、街道三级保健网。

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残疾人康复医疗设施。

第十条 残疾人享受公费医疗或者参加医疗保险的,其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按现行公费医疗或者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不属此范围的,由本人或者法定扶养人负担;经济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三章 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统一规划,加强领导,逐步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制定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所、班)、启智班等,进行心理康复、智力开发、行走定向、听力、视力、言语等功能训练。

第十三条 普通中小学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不能跟班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根据需要附设特殊教育班。

本市残疾人与外地人结婚所生子女达到入学年龄的,可以在本市残疾人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十四条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招收学生,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达到录取标准的,必须录取,不得歧视。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残疾人中专班、中技班和职业培训学校,支持、帮助残疾人学习文化和技术。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第十六条 从事残疾人特殊教育的教师以及从事聋人手语、盲文翻译的专业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对从事残疾人特殊教育满十年的,发给荣誉证书,累计男满二十五年、女满二十年的,其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费的计算基数。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达到就业年龄、肯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就业的残疾人,应当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就业。

第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都应当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办法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税或者免税待遇。减免税款由企业列为国家扶持基金,单独记账和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用于企业生产和社会福利事业,不得挪用。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符合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经营条件等方面给予照顾;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税或者免税。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和生产定额,保证残疾人职工必需的安全生产条件,对确需调整工种或者岗位的残疾人职工应当予以妥善安置。 残疾人职工在转正、定级、升级、技术职称评定、干部聘用、劳保福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享有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录用残疾人职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残疾为由开除、除名、辞退残疾人职工。

残疾人职工对开除、除名、辞退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团体应当重视残疾人的文化、体育活动,有计划地发展供残疾人活动的文化、体育、娱乐设施。

第二十四条 文化、体育、民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积极组织指导残疾人开展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发现和培养残疾人文艺、体育优秀人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鼓励、组织本单位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

残疾人职工参加区、县级以上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保证其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 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与活动提供方便和照顾。

公园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实行减费或者免费开放。

第六章 福利与环境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残疾人救济、福利、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残疾人福利服务设施,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环境,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二十七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居民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济或者送社会福利院供养;属农村村民的,按照有关农村五保户的规定供养。

对无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职业收入、经济上有困难的残疾人,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的救济、补助。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和社会福利企业必须按政府规定为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时,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统筹基金的提取比例上适当予以照顾。

无工作单位的残疾人的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应当帮助残疾人参加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养老金、大额疾病医疗等保险。人民保险公司应当为残疾人参加保险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铁路、民航、公路等交通部门和卫生医疗机构、公用事业、商业等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购票、购物、医疗、房屋修理等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

盲人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地铁列车。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建设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对现有的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住宅小区,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按照规范进行改造。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公共设施,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护和维修,保证完好和使用。

第七章 经 费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兴办残疾人福利服务设施、开展康复医疗、特殊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所需经费列入 财政预算,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捐物,支持和帮助残疾人事业。

第三十二条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资金、经费和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和侵占。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

(一)拒不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学的;

(二)不按照国家关于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规划、设计、施工的。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歧视、侮辱、虐待、遗弃、侵害残疾人的;

(二)破坏、损毁供残疾人使用的公共设施的;

(三)挪用、截留、侵占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救济、福利和减免税款等资金、经费和物资的;

(四)其他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

第三十五条 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残疾人文化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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