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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统计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4-11-12 热度:90

初中学校统计工作计划

初中学校统计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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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委,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有关高等学校、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稳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现就做好2019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推进教育公平优质发展为出发点,坚持稳中求进,推进本市中考中招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奋力谱写新时代首都教育改革发展新篇章。

二、招生计划编制和招生政策

(一)2019年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7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规模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0.6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0.4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4万人;贯通培养项目招生规模0.4万人,五年制高职招生规模0.2万人。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按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市教委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高等学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各区教委负责安排本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请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将编制的招生计划于2019年3月29日前报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需经市区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三)普通高中招生要统筹安排,适度规模。公办普通高中计划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每班不超过45人。同时,要适应我市高考综合改革要求,结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调整,推进走班制教学,满足学生自主选课需求,做好学校教室和教学设备等条件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方式,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到校批次计划占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比例达到50%以上。

(五)各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招生方式。适当调整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比例。

(六)部分优质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地区倾斜,原则上不得高于2018年招生规模。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申请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制不分区招生计划。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七)进一步优化完善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构建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八)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参加2019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三、考试工作

2019年本市继续将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开进行。所有高级中等学校招收的学生必须参加201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生物(化学)。

中考文化课总分为540分。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60分为卷面考试成绩,40分为听力口语考试成绩。听力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学生分别于2018年12月22日和2019年3月23日有两次考试机会,取两次成绩中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思想品德(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五门考试科目原始分满分均为100分。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三个科目参加考试(物理、生物(化学)须至少选择一门),所选三科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照100%、80%、60%的系数折算为实际分数(保留1位小数),即:三科折算后实际满分分别为100分、80分和60分。各科成绩相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文化课考试科目选考工作安排在初三第二学期。

(二)2019年体育考试成绩满分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

(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至26日,具体时间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评卷工作

201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坚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分区评卷”的原则并继续采取网上评卷方式,评卷工作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教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区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确保评卷工作质量。统一协调安排评卷教师和服务人员,从资金设备、技术保障等多方面给予支持,确保2019年全市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招生录取

2019年高级中等学校继续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分提前招生、校额到校招生、统一招生和补录四个阶段进行。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

(一)提前招生:经市教委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贯通培养试点项目等按照批复文件的精神,可参加提前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要求,可将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0%列入提前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提前招生录取和扩大提前招生规模。

(二)校额到校招生:校额到校招生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其中,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号),校额到校采用校内选拔方式,按考生志愿及成绩录取。录取成绩由中考文化课成绩、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体育成绩组成,其中中考文化课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540分,按7:3比例计入,两部分成绩相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校额到校招生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统一招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四)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六、组织管理

(一)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区相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做好中考政策解读,提高咨询服务质量。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二)市教委继续加强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区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严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有关部门将以招生简章和市教委的批复文件为依据进行监督检查。

初中学校统计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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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学校整合工作。按照“高中向县城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的原则,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人口增长趋势,科学调整农村学校和城区学校布局。整合生源少、规模小、办学效益低的小学52所,2010年计划整合农村小学45所,保留成建制小学152所。每个乡镇打造一所高标准、成规模的寄宿制小学。2010年5月13日,召开了汝南县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会议,全县资源整合工作全面铺开,撤并初中13所,保留初中22所。使教育资源更为集中,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促进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二高搬迁后,将县三中、汝宁一中、汝宁二中、古塔中学合并迁入原二高校址,更名汝南县第二初级中学。原古塔中学建成汝南第一小学;原汝宁二中与回小合并,建成汝南第二小学;原汝南三中作为汝南三小分校;原汝宁一中建成汝南第二幼儿园;其它撤并初中建成农村寄宿制小学。把城区4所初中(一中、二中、清华园学校和双语初中)和农村6所中心乡镇初中打造成示范性初中,既优化农村教育资源,又可实现窗口引领、示范带动。

二、乡镇中心校校长、副校长,初中校长、副校长公开选拔工作。5月1日,教体局由局党组成员、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和初中校长组成面试评委,分别对全县45岁以下的31名初中副校长和17名中心校副校长进行了面试,随即对进入前十名的初中副校长和前六名的中心校副校长进行了考核,建立了教育系统干部人才储备库,为教育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后续力量。5月13日,根据学校布局调整情况,按照注重业绩、注重一线干部选拔、注重群众公认、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调整了中心校校长和初中校长。校长全部异地交流,提高了工作效率。原初中校长平均年龄43.5岁,调整后平均年龄41.9岁;原中心校校长平均年龄49.4岁,调整后平均年龄43.7岁。

结合目前汝南县学校布局调整及资源整合现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规定,为推进我县教育干部队伍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进程,近期内教体局将让现有中心校副校长、初中副校长年龄超过50周岁人员退居二线。据统计,中心校副校长超龄12人,初中副校长超龄5人,空缺职位将严格按照《汝南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方案》要求进行公开招聘,此项工作将于近期内完成。

三、小学校长公开竞争招聘工作。为加大选拔年轻小学校长力度,优化小学校长队伍,实现小学校长作用优中选优,教体局按照《汝南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方案》,通过自荐、资格审查、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前公示、任命等程序,从全县现任初中各处室主任、副校长和小学校长中公开选拔出16名中心小学校长;从全县现任小学教导主任、副校长中公开选拔出19名优秀农村小学校长。面试工作于2010年2月5日在汝宁三小进行,56名人员参加中心小学校长竞聘,46名人员参加了农村小学校长竞聘。整个选拔工作坚持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出了一批优秀、年轻的业务型、管理人才,为汝南县基础教育的稳步提升奠定了基础。近期,将对三桥乡安庄小学、张楼乡邢桥和庙东小学校长空缺职位进行公开招聘。

四、公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2009年,教育系统中小学空编201个,其中初中空编77个,小学空编124个,计划招聘150名,其中初中教师30名,小学教师120名;实际招聘151名,其中初中教师31名,小学教师120名。

2010年空编292个,其中初中空编110个,小学空编180个,特殊教育岗位空编2个。目前已向县领导汇报,等县领导研究决定具体招聘数额。

2010年汝南高中、汝南二高分流至县直及汝宁教职工37名(一高25名、二高12名),老君庙高中分流至城镇职教中心和县直初中教职工38名,总计高中分流75名教师。空余编制用于引进、招聘优秀普通高中在职教师,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及进入211工程院校的普招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今年应给清华园学校配备教师160名,其中初中103名,小学57名;给职教中心招聘专业教师20名。

存在问题:截止至2011年8月31日,因到龄退休形成空编就达到202个,还不包括其他原因形成的空编。近几年,是教育系统因民师招转人员到龄退休高峰期,若不及时按缺编足额补充教师,将严重制约汝南教育发展。

五、二高搬迁工作。2010年3月15日,县政府与江苏省泗阳县投资商石志权签订了投资5千万元的办学合同,用于二高搬迁。4月22日投资方进驻实验中学。现学校已翻修新建了学校大门,电线架设完毕,配电房也已建成,学校综合楼基础工程完成,女生宿舍楼出地面,正在整理操场,准备建400米塑胶跑道。

为保证汝南二高顺利搬迁和搬迁过程中一名学生不流失,教体局党组成员多次深入二高宣传发动,并多次召开二高教师座谈会和动员会,统一了广大教职工的思想和认识,奠定了顺利搬迁的思想基础。现正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以利于资产移交和利用。

六、新建初中一所。2010年2月14日,县政府与江苏省泗洪县投资商王家廷签订的总投资8000万元、拥有156班规模、集初中、小学为一体的汝南县清华园学校于2010年3月25日动工兴建,4月20日全面开工。现正建设中的有一栋教学楼、二栋宿舍楼、一栋综合办公楼、餐厅、学校围墙等相关辅助设施。其中,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已进入二层施工阶段,餐厅基础完工。目前,学校整体施工基本顺利。不耽误今年秋季开学招生。

但存在的问题有:

1、位于校园西北角的当地群众的坟地没能及时拆迁,影响了学校院墙的施工。

2、校园内的水渠没能及时改道,影响部分建筑施工。

3、学校院墙没能及时按要求整修,影响栅栏的安装。

4、近期以来雨水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期。

初中学校统计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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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安市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向社会公布,按照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泰安市教育局采取十项措施,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录取做出相应调整,促进高中招生规范、利民、惠民、公平。

一是根据教育协调发展要求,合理编制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保证每个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段教育都有学可上。今年初中毕业生近6万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25万人,职业类学校2.8万人,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超过6万人,从招生能力上保证了初中毕业生都有学可上。同时,尽可能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能力,限度地满足群众对优质高中的需求。今年的计划,全市优质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比去年增加2250人,其中泰安一中较去年各增加150人、泰安二中增加250人。

二是采取“先出分数,后报志愿”的办法,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两次选择和填报志愿。考试分数公布后,同时以分县市区为单位公布文化课分数段,分两次组织学生公开征集志愿:第一次填报指标生、艺体生、统招生志愿,第二次填报剩余统招生计划学校志愿、择校生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通过这种方式,减少考生志愿填报的盲目性,降低填报志愿风险,增加考生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及家长志愿满意度。

三是实行“网络化管理”的办法,避免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积极推行招生考试手段的现代化,全面实施考试网上报名、网上阅卷、网上查分、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网上查询等办法,使招生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透明化、信息化、现代化,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四是在录取顺序上实行“先录指标生,再录统招生”的办法。真正体现指标生的导向作用,有利于引导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进行施教,进一步促进招生录取的公平性。

五是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积极探索普通高中与高校联合育人、中外合作办学等方式,实行自主、特色、特长招生,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

六是坚持简政放权。为减少对学校重复性评估,2014年将不再组织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评估工作;理化生实验技能的考查工作,由原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改为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是改革高中录取的办法。本着提前告知的原则,从2017年起,将调整高中录取的办法,尽可能使高中招生和高校招生具有一致性,引导初中学校规范教学行为,减轻师生及家长的负担。

八是规范高中段学校录取加分项目。从明年起,取消市级优秀学生加分;从2017年起,参照高考和其它市的做法,除国家政策性加分外,其余加分将逐步取消。

初中学校统计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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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一)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约为10万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年在本区报考的学生6300名左右,计划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率为98%左右,普职比为55:45左右,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班级学额控制在38名。

(二)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和超计划招生。在招生计划内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扩大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报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招生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18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

3.经市人事局批准的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应在居住证所在地区或初中借读学校所在地区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4.非本市户籍、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区教育局委托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地来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驻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考生;

(3)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上述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5.在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就读证明》者,可到居住地或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地区教育局委托的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6.在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可到区教育考试中心,经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二)本市常住户籍初中阶段跨区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也可在就读区县报考。在就读区县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与就读区县户籍考生同等对待。

(三)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委托初中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及办理手续,各校要加强对考生报考条件、户籍证明、有效证件和相应材料的资格审查,落实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责任制,切实做好年中招网上报名工作。

(四)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方式

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安排

(1)年2月26日至28日考生网上报名;

(2)年3月1日至4日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3)年3月15日前全市网上报名结束。

(五)学校必须为每个初中毕业生做好档案材料,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以利于统一管理以及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三、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一)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设置两大栏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志愿,由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填报)。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4)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5)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二)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的意愿慎重填写报考学校的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大团高级中学与闸北新八中合作办学的20个名额的招生计划,学籍在大团高级中学,就读在阐北新八中,须作为单独志愿填报。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及家长要根据家庭经济承受情况慎重填报并作书面承诺,考生填报的“择校生”志愿一旦被招生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能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录取报到后不得转学。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于年5月底前结束。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有关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及办法另行通知。

7、由于市“推优生”(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就读,下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志愿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市“推优生”也必须填报志愿,一旦取得预录取资格,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

四、考试工作

(一)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并制订评分标准,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物理、化学学科的阅卷工作,语文、英语和数学学科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各科目(除数学学科外)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与2007年相同。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学生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不及格者,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

(二)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共7门。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3门科目考试时间各为100分钟,卷面分值分别为150分;物理和化学两科合卷,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5门科目总分值为600分。

鉴于初三毕业班部分科目使用不同版本的教材,数学、物理和化学三门科目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科目的文言文部分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试时由考生根据所学知识自主选择。

2.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并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3.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体育考试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委体〔〕4号)和《年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南教综〔〕11号)的规定实施。体育考试于年4月底前结束。

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5.在本区借读初中的非户籍学生,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毕业生的学业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并要为非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24日(周六)上午8:30—9:40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6月21日(周六)上午8:30—10:10语文

下午2:00—3:40物理、化学

6月22日(周日)上午8:30—10:15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数学

下午4:00—5:10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户籍返考生)

(四)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实行“统一填报志愿,提前择优录取”的办法。考生均须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录取总分(艺术类专业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考务工作

(一)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党密[]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物理、化学科目的阅卷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实施。阅卷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的精神和各学科评分标准,评卷人员须遵守《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切实使阅卷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区教育考试中心集中安排2天时间接受考生查分(物理、化学学科)。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核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区教育考试中心的统一操作要求提出查分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查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六、招生录取工作

(一)“推优生”招生

1、市“推优生”招生工作。

(1)市“推优生”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下同)的30%,其中二分之一或以上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计划分块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市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推优生”的条件,由就读学校进行推荐。

(2)市“推优生”推荐程序

①各初中4月20日前公布本校择优推荐原则。

②各初中公布市教委分配给本区的市“推优生”计划数及区教育局分配给本校的市“推优生”计划数。

③各初中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给本校的市“推优生”名额,在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并已取得统一学业考试资格的初三应届学生中,由学校推荐评审小组按预先公布的择优推荐原则,集体审核确定等额推荐优秀生名单,并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一周。被各初中学校按程序推荐进入高中学校的“推优生”,可根据分配到本区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数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陆“招考热线”网站(或)进行志愿填报,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可选择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优生”可填写《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④在规定时间内,各初中统一将推优生材料(包括学校填写的由市教委统一监制的《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及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

(3)市“推优生”投档和预录取原则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推优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在各区(县)招收“推优生”的计划和录取办法,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优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优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推优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优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被确定预录取的“推优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获得初中毕业成绩。学业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被预录取的“推优生”不得要求放弃该预录取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2、区“推优生”招生工作

区“推优生”招生范围限于本区,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30%以内,在统一学业考试前进行预录取工作。被确定预录取的“推优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获得初中毕业成绩。学业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被预录取的“推优生”不得要求放弃该预录取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二)“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不得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15%。

1、区教育考试中心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一)所安排的时间,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考生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实行差额送档(四舍五入)。

2、“零志愿”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择优录取。

3、未被“零志愿”录取的考生的材料,在规定时间退回后进入下一批次投档。

(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1、招生范围、对象、计划数

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本区和外区)、对象(特长要求、考分要求),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其中首次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不超过5%)。

2、考生报名

参加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招考热线”网站(或)进行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报考两所学校。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将自主招生预录取的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区中招办备案,并通知考生。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参加本校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面试。被高中定为预录取的考生,将志愿填写在《年市高中阶段学校考生招生报考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

参加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学校进行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

3、自主录取

考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事先确定的预录取名单等情况进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学校将自主招生录取的名单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

1、复旦附中、交大附中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另行制订。

2、中学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在读且在本区报考人数比例,平均分配到本区各初中学校,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

3、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招生要求、录取办法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名额分配”志愿中)。

4、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五)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六)统一录取阶段招生

1.考生志愿的投档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重点普通高中跨区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区教育局的指导意见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07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并在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征求志愿工作,须在全市招生录取后期规定时间内,由市和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进行。

4.考生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可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5.在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6.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严格做到“两个控制”,即:各区(县)“择校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15%;单个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

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意见》(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名单另发),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8.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和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教委体〔2006〕3号)规定的学校执行,年命名的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暂不执行。

(1)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2)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另发),应在学校所在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数内。

(3)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的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9.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教育考试中心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七)考生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委基〔〕9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二)。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要求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录取学生性别比例。

(二)区教育考试中心在中招录取结束前,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三)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区教育考试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首先比较其数学、语文、外语3科总分;若再同分,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若个别仍无法区分,则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五)境外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参照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情况特殊者,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录取。

(六)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制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教育考试中心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要按市教育考试院《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见附件三)。

(八)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

八、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要十分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要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趋势,以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和升学辅导及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二)进一步完善中招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结构,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增加通过网络传送资料、汇集数据、通报情况的信息功能,使中招工作的指挥调度、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汇总等效率再提高一步。

(三)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区教育考试中心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

初中学校统计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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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培训机制。

1、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由教务处、政教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对整个校本培训工作统一领导,整体设计,形成校长亲自抓,副校长、教务处、政教处分头实施的校本培训管理机构。

2、制订比较详细的可执行的校本培训计划。

校长室和教导处制订了暑期校本培训实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严格执行教师校本培训点名制度。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更是每个教师的义务,全体教师按规定完成了相应的培训计划。

3、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管理。

8月22日,学校对校本培训第二阶段的活动进行了动员,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了登记,对培训过程进行检查和督促,建立并健全了教师培训的业务档案,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研究问题,确保培训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二、科学规划落实培训内容

1、加强了思想教育和师德培训。

德为教之本,不德无以立校。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培训成为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而又迫切的工作。因此,在校本培训内容的选择上,我们将政策法规、思想政治和教师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先后学习了“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会的会议精神”,学习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组织学习了“教师、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等一系列内容。极大地提高我校教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法规意识;

2、加强了教师的业务进修

(1)参加了各级业务培训

*市开展学程导航教学模式,全面推进课堂教学质量效率的提高,对我们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技术,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了新的挑战。近日,*省又出台了“五严规定”。所以在这种形势下,靠抢时间,多留作业,多上课来提高学生成绩显然是不再可行了,我们只有在提高课堂效率上下功夫。在暑期中,我们组织了生物、历史、地理、英语学科的教师参加了*市学科教师培训班,以此来提高了教师的业务素质。8月21日,组织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的学科组长参加了市局的关于学程导航推进的培训,8月22日,由各学科组长对组内的所有教师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我们全校教师统一了认识,以学程导航课堂教学模式为先导,积极探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进行了读书活动和中考科目试卷的质量分析。

暑期是我们教师静下心来进行学习、开展阅读的大好时光,今年暑期,我们以学科组为单位,认真学习了有关“师生有效沟通”方面的文章及案例。所有的学科都能认真组织,每一位老师学习以后,都写下了自己的心得体会,文综组、理综组的老师感想深刻,既有对以前教学的反思,又有对今后工作中如何进行有效沟通的自己的想法。这次活动促进了大家的思考,有利于改进我们的教育教学的方法。

中考科目的教师认真进行了09年中考试卷的分析,制定了双向细目表,并针对今年的试卷,了今后在学科教学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为今后的学科教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3)听取了专家的学术报告

8月22日在高中部*楼,听取了*指挥家关于音乐欣赏的讲座,提升了教师的品位,陶冶了教师的情操;8月24日在高中部*楼,听取了*督学关于“教师专业身份的建构与提升”的讲座,*用他渊博的知识,丰富的实例,向我们阐述了如何确定教师的身份,如何对待学生,以及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使大家深受启发,*老师“我手里究竟拿着什么”就是对成督学讲座的深入思考。

(4)撰写了暑期读书笔记

暑期,很多教师进行了专业知识的阅读,有的教师参加了各种培训活动,有的教师游览了祖国的大好河山。*等41位老师撰写了读书笔记、学习心得等文章。

3、建立并完善了各种计划

新的学期,我们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暑期校本培训中,我们针对新的学期,制定了一系列的计划,为新学期的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1)制定了校本培训三年规划

8月12召开了全体学科负责人会议,落实*市*中学校本培训三年规划的制定工作,8月16日完成了初稿,8月25日,在学科组内进行了统一讨论和整合,形成了*市*中学各学科校本培训三年规划稿,下一阶段,我们将以这三年规划稿为指引,展开校内教师的校本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业务素养。

(2)各教师制定了本学期社团活动计划

社团活动在我校已成功开设多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今年市局要求我们在社团活动的数量上和质量上要上一个新的台阶。要求我们教师个个承担社团活动课题,学生人人参与社团活动。为此我们绝大多数的教师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富有创意的社团活动课程活动方案。初一语文社团活动计划详细、有系统,历史组老师的*和中国近代史研究,能结合我们家乡的实际,化学组老师的化学小实验,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另外物理、生物、计算机、数学等学科都了各自的社团活动的方案。学校根据各位老师的方案,最后确定今年学生社团活动的内容和组织形式。

(3)制定了新学期的备课组计划和学科组计划。

以前,各种计划的制定都是在开学第一周,由于开学工作比较繁忙,就比较难以保证计划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备课组计划和学科组计划应该属于集体讨论的结果,所以,本学期我们将这项工作作为暑期校本培训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25日,我们全体教师分组集中在一起,认真讨论了本学期的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研活动项目,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备课组和教研组工作计划,为新学期开了一个好头。

4、开展了新教师和班主任培训活动

(1)青蓝结对工程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我校今年引进了一大批新教师,如果使这批新教师尽快适应初中的教学,在今年暑期,学校开展了“青蓝结对”工程,充分发挥我校的优质资源,将部分优秀、有经验的教师与新教师结对做成师徒,并在26日进行了师徒结对仪式,并明确了师徒的责职和权利与义务,26日起正常开展活动。

针对初一年级新教师多的状况,暑期我们加大了对新教师的培训力度,25日初一各备课组进行对序言课的集体备课,并由备课组长在组内进行了说课示范,27日所有的新教师在组内进行了说课,各位老师进行了点评和指导,通过这次活动,使新教师对初中的教学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为他们上好第一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进行了初一班主任工作的培训

初中学校统计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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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6日8:00—7月17日14:00;

2.符合补录条件,自愿参加补录报名的学生,凭该学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系统(网址:mbcz.xaywjy,以下简称“招生系统”),选择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报名。每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

(二)电脑随机派位

7月17日14:00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通过招生系统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

补录报名学生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在公证机关和公众监督团监督下,7月17日14:00报名截止时,随即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负责导出报名数据,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按照补录学校剩余招生计划进行补录。电脑随机派位工作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的补录办法执行。

(三)其他补录情况

补录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补录报名学生,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7月17日电脑派位工作结束后,随同派位结果一起上传至招生系统。

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民办学校从7月18日至8月25日,在招生计划内免试自主补录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6日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及民办学校通过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补录结果。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补录工作结束后,7月19日,民办学校为补录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办理入学手续

7月20日,补录录取的学生持民办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其学区划片公办初中办理流出证明,7月21日,民办学校为补录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初中学校统计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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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教育厅《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0号)和《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持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普职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坚持公平公正,不断优化规则程序和招生机制,为学生提供平等升学机会。

二、总体思路

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全面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招生管理机制;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招生计划、录取信息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考试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初中学校学生必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应届生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在外地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宝鸡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各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真实可靠,便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

四、计分科目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

非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

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在统一的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1-2科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或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部分指标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在规定区域内招收各科成绩合格的学科特长生,具体办法和录取细则须提前向社会公布。

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五、招生计划

1.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市教育局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和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等要求,审定后下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教育局下达到公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2.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为统招计划。

3.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各县区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计划的50%编制,定向分配到县域内各薄弱初中。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宝鸡中学定向招生按原政策执行。

4.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专业测试,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采用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

六、招生范围

宝鸡中学、姜城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提前单独招生。其他高中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本县区、本学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区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县区公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七、志愿填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指定网站填报志愿。民办高中不填报志愿。

1.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体育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姜城中学。考生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未被录取,不影响被其他高中录取。

2.县区高中统招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高中。

3.县区高中定向志愿。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生源初中校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定向志愿。

4.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艺术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体育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5.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写原企业学校。

6.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填报金台区高中,也可按户籍所在地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7.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县区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

8.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区公办高中实行征集志愿制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八、新生录取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指定网站公布。

2.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计分科目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4.加分政策。严格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健全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

军人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5.录取规则。依据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

(1)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

(2)县区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公办高中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网上录取。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

(3)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艺术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体育特长生按中考体育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凡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九、高中学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依据市教育局下发的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核实学生报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

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

2.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

4.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宝鸡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

初中学校统计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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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芜湖市教育局区获悉,芜湖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简称中考中招)实施办法已经出台。考试科目与分值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听力残障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满分60分,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均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考试时间和阅卷2017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为:6月14日上午8:30—11:00语文;下午3:00—5:00物理和化学6月15日上午8:30—10:30数学;下午3:00—5:00思想品德和历史6月16日上午8:30—10:30英语。市区、四县阅卷工作分别由市、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区中考今年继续实行网上阅卷,网上阅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与市教科所、市教育局基教科共同组织,统一实施。成绩统计、数据统计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中考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向就读学校(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就读学校(报名点)到市、县(区)招生部门登记申请查分。高中阶段招生范围市区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四县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招生。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面向全省招生。安徽中加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高跨区域(省辖市)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市七中宏志班根据规定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各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的拟录取名额须在自主招生计划之内。经公示后,各校须将等额拟录取名单及材料,于6月12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计入本校的统一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的免试直升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具体办法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未完成的直升招生计划调剂回学校招生计划)。今年我市(含四县)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80%的名额切块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当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的依据是: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2016年起执行“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规定。为保持政策平稳过渡,我市市区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增加省示范高中过渡指标的办法,解决因不设置最低控制线而影响部分学生录取的问题。过渡性措施实行三年,即2016年至2018年。至2019年初三毕业生(即自从2016年初一入学新生起)不再实行。中招志愿的设置2017年我市中招志愿设置共分四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第一批次第一轮次、第二批次第一轮次、第三批次设置平行志愿。(1)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信息学、科技特长生;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免试直升生;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提前批次志愿分两个轮次:第一轮为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省示范高中艺体特长生,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第二轮为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部分计划,芜湖滴水科技学校励志全免费班(中职三年),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等校“中德双元制班”。(2)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和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市区:提前轮次:市一中中加班; 安师大附中国际班,设一个志愿;第一轮: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设a、b、c、d、e五个平行的志愿。四县:各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3)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市区:提前轮次:安徽中加学校、安师大附外国际班、市七中宏志班、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对口升学班部分计划,设1个志愿;第一轮: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高,设a、b、c、d、e、f六个平行的志愿。四县:各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4)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在第一、二、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规定。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中招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民办普高将进行后期补录。中招志愿填报原则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含过渡指标计划),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在省示范高中所在地(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为市区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外地(指市区和四县以外的地区)上学的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指县或市区),直接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单列。本市户籍、初中转学回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上初中之前为现户籍,且在转学回户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学生),以及父母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或军队转业安置证明),户籍迁至本市、初中转学到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在籍在校未满三年但具备其他相关条件,在本校可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政策,具备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资格,且可作为本校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可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和过渡指标计划(须符合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报考条件),但不能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可以报考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及职业类学校。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中招志愿填报要求今年我市考生中招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一次性填报。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报考指南》),慎重选择各批次志愿。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中招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中招录取的原则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基教、职成、监察等有关科室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统一录取。招生录取时四县招生部门参加录取工作。中招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普通高中录取原则:依据考生志愿,以学业考试成绩及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4个c及以上等级的条件;录取为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含切块指标生、过渡指标生)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原则”中规定的条件。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按分排序。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对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等工作均与公办学校相同。各批次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录取本市无档案考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中招录取的办法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被公办普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市区和四县分别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可在公办普通高中控制线下浮一定分数,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市七中宏志生录取控制线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规定执行。报考安师大附中国际班、安师大附外国际班、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市七中宏志生、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核或测试合格、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中招志愿时方可填报招生学校志愿。报考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学校报名参加初选检测,初检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中招志愿时方可填报该校“航空实验班”志愿。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及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中考成绩均减10分参加普通高中录取。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和缺额补录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若初中学校公办普高录取控制线内考生数低于切块分配指标数,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数将在市区范围内调剂,统一纳入市区省示范高中过渡指标计划。市一中中加班、安师大附中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单独设置招生代码,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可进行征集志愿;安师大附外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单独设置招生代码,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可进行征集志愿。中考成绩公布后,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统一填报普高艺体特长生志愿。录取时文化课、专业课均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达专业课资格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由招生部门在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中考升学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根据各校招生简章执行。各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普高艺体特长生计划计入该校统一招生计划。各类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分批次、分轮次进入录取现场。各批次录取均采用计算机管理,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初中学校统计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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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开局之年,是推进《区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是能否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区评估认定的重要之年,为保质完成2014年我区小学教育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学校精细化管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我区小学教育管理水平,现就学校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规划

学校管理项目类型多,有“百校帮百校”三年行动计划小片区管理、教育集团、“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和“幸福家园计划”等。两年来,有关学校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实行精细化管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各校管理水平均有明显的提高,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看,发展还不够平衡,一些学校的管理措施单一,计划落实也不很到位,目标仅停留在材料上,各校管理水平离发展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从对事业负责的高度,主动加强沟通交流,结合区里的统一部署,着眼发展,立足实际,认真规划,有的放矢地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提高精细化管理效益。

二、科学安排,有效实施

学校管理事务繁多,工作有相互交叉的地方,各校要统筹兼顾,未雨绸缪,针对“百校帮百校”、“小片区管理”、“教育集团”、“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幸福家园”建设等具体项目拟好计划,整好过程材料,做好学期或学年总结。各种材料均要及时上报教育局,纸质材料盖章后送初教股.

1、要按学期制订计划。格式参照见附表1,要有时间、地点、内容、任务承担人、具体工作、参加人员及落实情况,每学期期初上交。

2、要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校长要亲自过问,任务承担人要及时收集过程性材料,并及时对照各项目的评估标准或要求如:百校帮百校考核评分表(见附表2),用纸质打印存档备查。有考评要求的,各校均要有相关项目的自评表,每年12月上报初教股。

3、及时报送学校管理信息。我局将在教育网设置专栏各校先进经验做法,促进交流,并及时统计各校选送的报道。统计数据作为该项目工作考评及校长绩效考评依据之一。各校要把相关信息打印存档备查,各校可以按项目按月份整档成册,形成常规化。

4、要按学期进行阶段小结(上学期末)和总结(下学期末),形成文字材料,要围绕具体的工作内容、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及今后努力方向等方面进行。各项目阶段小结及总结要于每学期末上报初教股。

初中学校统计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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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推进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逐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持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普职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坚持公平公正,不断优化规则程序和招生机制,为学生提供平等升学机会。

二、目标任务

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全科开考、全科计分、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到2020年左右,全市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三、实施时间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四、录取依据

(一)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分定向生、特长生、英语特色生和统招生计划。定向生是省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面向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定向下达的招生计划,按本校招生计划的50%编制。市直省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的定向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定向分配到各县区初中学校;县区省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的定向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局制定分配,报市教育局备案。其它招生计划按审定情况执行。

(二)录取志愿。高中报考志愿是考生选择高中阶段学校的前提,分为定向志愿、特长生志愿、统招志愿三个类别。定向志愿、特长生志愿是首批提前录取志愿。定向、特长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录取。统招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最多可选报五所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更改、诱导考生填报志愿。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科计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体育与健康60分,道德与法治、物理各80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各60分,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各10分,成绩满分860分。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五个维度中两个b级以下者省级示范高中不予录取,一个c级以下者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予录取,两个d级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五)录取必备条件。考试中考总分需达到当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到相应等级,音乐、美术必须达到合格等级。定向生需初一在本校入学,连续就读三年且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大病办理休学,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的毕业生,因户籍迁移、工作调动等因素正常转学的学生,在毕业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毕业生,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可享受定向生资格。

五、录取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延安市考试管理中心中考管理平台填报志愿。市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负责人,按照“成绩优先、服从志愿、底线控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底线)、录满为止”的原则,进行网上远程录取,按批次同步公布录取结果。定向生、特长生第一批次录取,统招生第二批次录取。各高中学校根据高一新生信息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入学报名,提交电子学籍提取申请,县区教育局逐一照单审核。

(一)特长生录取。由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特色化发展需要,提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申请和具体招生办法,经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招生比例一般不高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特殊情况可根据组队、组团需要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一个标准班人数。录取时,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为a等级的报名学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定向生录取。市考试管理中心按照各招收定向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和考生统招志愿进行模拟投档,形成各高中学校模拟录取分数线,在此分数线基础上,确定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根据定向生到校指标和考生志愿,在符合定向生学籍资格和达到志愿填报学校定向生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中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不能完成定向生的剩余指标统一调出,纳入学校统招计划。

(三)统招生录取。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职招生实行统一招生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统一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由招生部门向相关学校投档,或由中职学校组织生源,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录取。社会青年和往届生实行注册入学。

(五)高职、中专学校招生录取。执行上级相关政策和具体办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以市为主,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市招生委员会组成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组,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解决教师、招生考试人员、经费、设施等实际困难。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个相关学校要夯实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二)完善管理机制。一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核定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和职业高中各类招生计划,作为学籍管理的基础数据。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二是治理、消除大班额现象。严格将普通高中学校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控制学校规模,杜绝新增超大规模学校,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奠定基础。三是切实加强和规范学籍管理。任何县区教育局不得擅自核准不在新生录取信息公布名单中的学生学籍,任何高中学校转入学生,必须首先向所在县区教育局履行预审报批手续,经审查学校和学生均符合条件,准予转入后方可转学,严禁擅自先行接纳学生后办学籍现象。严格审批初中休学和县域内普通高中学校间转学手续,维护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四是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军人、公安警察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学生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及结果中体现,其他加分项目一律取消。五是加强对报名资审、组织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查、定向生和特长生资格审查等工作,确保应届初中学生全部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保证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和外地来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正常参加考试、同条件录取。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职能定位,充实人员,保障经费。不断提高考试招生信息化水平,改进网络评卷、网上录取软硬件建设,加强对考生电子信息的管理,加强保密室、考点学校标准化考场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依法治考的基础保障能力。

(四)强化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资格、招生章程、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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