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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省财政从**年到2008年设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和部分山区市县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的补助和奖励(补助地区名单见附1)。
第三条专项资金补助及奖励的对象
(一)乡镇、行政村采用有线广播电视联网工程建设或采用mmds微波工程建设的补助。
(二)行政村、自然村采用有线广播电视联网工程建设或采用卫星小有线技术建设的补助。
(三)对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较重,工作完成出色的市、县(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省与各市(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专项资金的补助(奖励)与县(市、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目标相结合。
(二)共同分担原则。开展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是县级政府的责任,县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省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和奖励。
(三)效率优先原则。省对各县(市、区)年度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立项审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补助(奖励)标准。
(一)一类地区:
1、行政村与行政区域有线电视联网建设,按实际新建杆路(含借杆路)每杆公里补助5000元;乡镇联网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自然村采用有线电视联网建设,以自然村入户率均达到60%以上为基准,对50户以上的自然村,每个村补助10000元;20—49户的自然村,每个村补助5000元。
3、对不具备联网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采用卫星小有线接收方式等建设,行政村和50户以上自然村,每个村补助6000元;20—49户的自然村,每个村补助3000元。
(二)二类地区:
1、乡镇、行政村与行政区域有线电视联网建设,按实际新建杆路(含借杆路)每杆公里补助3000元。
2、自然村采用有线电视联网建设,以自然村入户率均达到60%以上为基准,对50户以上的自然村,每个村补助6000元;20—49户的自然村,每个村补助3000元。
3、对不具备联网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采用卫星小有线接收方式等建设,行政村和50户以上自然村,每个村补助4000元;20—49户的自然村,每个村补助2000元。
(三)对农业人口占总人口60%以上、且“村村通”建设完成出色的县(市、区),经验收评比后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六条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和广播电视“村村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实施主体)为专项资金申请单位。
区级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申请,由所在地市财政和广播电视“村村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实施主体)负责申报。
第七条申报省专项资金补助(奖励)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申报补助(奖励)范围;
(二)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进度计划、资金预算;
(三)实行有线联网的须填报《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光缆联网工程计划表》(详见附2);
(四)地方自筹经费已经落实;
(五)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各市、县(市)财政、广播电视部门应按以下程序报送相关材料:
(一)各市、县广播电视、财政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在**年8月31日前编制《**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详见附3)和《**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实施计划明细表》(详见附4),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广电局、财政厅。各县(市)报送的材料应同时报市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级广播电视、财政部门分别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向省广电局、财政厅申报当年项目实施计划和当年已完工项目补助(奖励)资金。
第九条省广电局、财政厅根据各地广播电视、财政部门上报的《**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审核后,于**年9月15日前下达《**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分年度实施计划表》(详见附5)。
第十条省财政厅会同省广电局于每年5月31日前下达当年开工项目预拨资金。预拨资金为当年计划开工项目省补助(奖励)部分的50%。
区级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通过市财政局进行转拨,各市财政部门在收文15天内将省补助的专项下达到区级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省、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抽查验收,省财政厅会同省广电局根据验收结果,于每年11月31日日下达当年竣工项目省补助(奖励)资金的余额。
第十二条采用mmds微波覆盖方案的建设资金,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后专项安排,拨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确定。
第十三条各级广播电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设备、器材和工程施工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标。
第十四条省广电局、财政厅对新一轮“村村通”建设所需设备、器材采用全省集中采购、协议供货的办法,通过公开招标凡是个择优确定全省协议供货产品的品牌、型号、价格和中标供应商,由各承担村村通任务市县的广电部门,按规定直接向中标供应商采购所需有线广播电视器材,并签订协议供货合同,由省广电局审核后执行。
货款结算,供货商凭协议供货合同、验收单和销售发票等原始凭据,直接向有关市县广电部门结算。
第十五条各市、县(市、区)广电、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村村通建设补助和奖励实际情况报送省广电局和省财政厅。
第十六条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对各地实施“村村通”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建立项目进展监督和信息通报制度,每年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不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各地应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实施,因客观原因,项目计划确需变动的,应按原程序上报省广电局审核批准,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八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追缴当年省补助专项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任务的;
(二)虚报项目名称(含行政村、自然村等)、内容(包括公里数、联网方式等)骗取省补助专项资金的;
(三)挪用项目资金的;
(四)承诺的当地配套资金没有到位的;
(五)不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施设备、器材等采购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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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x财农指〔2020〕x号)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农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农〔2019〕8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实施区域和扶持产业
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县为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创建县,实施区域为全县范围。
2.投资来源及主要支持方向
省级下达2021年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主要用于: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防控等绿色发展模式
二、项目资金计划
1、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试点。计划补助70-80万元。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总站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回收与处置任务50吨以上,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协议为准。要求各乡镇100%回收,其中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宣传标语、宣传单、宣传材料等的宣传力度,安排资金1.0万元。
2、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计划补助20-30万元。在全县农业相关企业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示范1-2个。开展梨枝条、废弃菌包、烟杆、莲蓬、莲壳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试验示范,由各乡镇推荐上报。资金下达各乡镇,并按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企业申请资金按申报项目采取50%以内给予补助。
3、开展绿色防控模式。计划补助10-20万元。在种业整村推进村或县级以上生态示范茶园开展绿色防控采购杀虫灯。资金下达乡镇或行政村,并按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三、资金扶持标准
作为主体申报的,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资金实行验收后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审定后项目总投资的50%。
公建项目或以公益性等作为主体组织申报项目的,资金补助按项目工程进度拨款,实行全额补助。
已享受过财政补助、补贴的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
未开展农业废弃物利用或绿色防控项目的结余资金转为补助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
四、项目建设主体及申报程序
1、项目建设主体
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
2、项目申报及审批
由相关主体按照省级文件精神进行申报,对照建设内容上报,符合要求并经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批复下达。
项目申报及审批等具体按《县生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项目申报时间
文件下发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主动放弃。
六、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1、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由建设单位书面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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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抓好科技计划项目的争取和安排。结合县内各企业现状,指导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5个(其中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1个,省级科技项目6个,市级科技项目8个),森源生态申报的__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已通过专家组答辩,有望得到省厅重大专项200万元的资金支持;盼盼木门、泓康药业、科力生菌业三家企业被纳入宜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工程扶持范围。另一方面,合理安排县级科技项目。围绕磷化工、新型建材、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四大支柱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及社会发展事业,组织企业和单位申报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初步安排“工业企业科技创新”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 科技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县校科技合作” 等专项项目50个,配套资金__00万元。
2、突出抓好科技助推“工业立县”核心战略。一是科技招商取得新进展,利用市场手段,正式启动科技企业孵化器规划和招商建设。经过考察,目前已与投资商开始进行洽谈。二是开展20__年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摸底调查,启动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已组织楚原化工、吉星化工分别申报今年第一、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正培育冠泰建材、大自然生物科技2家企业下半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力争今年申报成功3-4家。三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平台建设,指导盼盼木塑门、奥力汽车车桥铸造公司申报组建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四是到企业征集技术难题,组织企业参加宜昌市产学研对接会。五是组织开展全县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情况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企业成果转化情况。经调查17家企业,近150项科技成果已转化,近20项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
3、强力助推科技兴农战略。一是抓好全省农村信息化建设试点县工作,继续推广“声画互通”农村信息化系统模式,将农业科技“空运”到田间地头,并将应用服务平台进行资源整合,应用到农村社会服务“网格化”管理中。3月__日省农村科技信息化促进中心对我县农村信息化示范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实地走访森源、何家湾食用菌基地、公惠网络公司、旧县镇等地,对我县应用服务平台资源整合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二是抓好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围绕全县食用菌、柑桔、茶叶等农业主导产业等农业主导产业,以柑桔精品科技示范园、鹿苑茶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食用菌科技产业园建设为重点,在全县遴选培育十大科技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发展现代农业的步伐。三是抓好科技培训、普及工作。继续在__电视台举办《科普园地》栏目,并以“送科技下乡、科普进校园、科技惠及民生、农业科技培训、科技支撑经济发展展示”等活动为载体,开展科技活动周活动,办宣传牌57块,发放宣传资料近万册,服务对象达2万人。
4、抓好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奖励和科技人才工作。一是加大服务企业专利工作力度。聘请专利申报专业人员,深入企业调研,充分挖掘专利资源,不断提高专利申请数量,确保专利质量,优化专利结构。上半年申报发明专利35件,并组织5家企业技术人员参加宜昌市专利新技术推广培训会。二是认真筹备全县科技奖励大会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20__-20__年度全县科技奖励推荐申报、20__-20__年度推动__创新十大科技人物评选推荐申报工作。目前已评审出科技奖励项目41项,推动__科技创新的科技人物10人。财政预算安排奖励资金30万元,拟定于7月中旬召开全县科技奖励大会进行表彰奖励。三是抓好人才工作,组织上报__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3名,对全县科技人才进行摸底调查,筹备建立科技人才库;四是做好政协委员对全县发明专利及科技创新成果引进利用情况专题视察活动各项接待工作。
5、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新成效。通过科技局牵线搭桥,县内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合作协议6个,一系统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在__得到转化和利用。武星材料科技公司与__大学合作自主研究开发“高档电子线路自精密钻孔垫板”项目,其二期工程“年产180万平米电子线路垫板”项目已完成项目征地、厂房设计、供电设施等前期工作,目前正在与合作伙伴进行项目融资洽谈,资金到位后即可开工建设;省农科院科技成果在绿特欣生物科技公司进行转化,已联合开发出香菇功能性饮料,目前已完成中试,只等批文下发,即可投入生产;正昌矿业公司与华农、北京保得瑞公司合作的南瓜系列深加工项目也即将实现产业化。
上半年,县科技局各项工作虽取得了良好成绩,但对照年初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县规模内科技型企业数量偏少,科技含量较高的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有限,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指标完成任务压力大,特别是今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的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军工企业不再纳入地方统计范围,对我县影响巨
大。二是企业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数量仍然较少,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还不够高。三是受区位条件等因素限制,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总量不足,缺乏行业内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产业发展缺乏人力资源的支撑。1、突出科技助推工业立县战略,着力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认真落实好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科技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组织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引进新技术、研究新工艺和开发新产品。指导企业组建各级研发中心,积极跟进楚原化工、吉星化工两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成功。加大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力度,推进“磷化工、新型建材、机械制造、食品医药”四大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新上项目扩张裂变。支持县内企业与省内外多所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好科技招商和知识产权招商工作,加大__科技企业孵化器(安鹿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的服务力度,使科技孵化器尽快落户投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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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申报程序,严把申报关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先由农户(企业)提出项目申请,乡镇实地审核,报市县沼气主管部门汇总。市县沼气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县沼气发展规划,确定年度项目申报规模。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申报,必须先由业主提出申请,市县沼气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业主的养殖规模(或农产品加工的废气物量)、单位资产、财务状况、沼气建设用地等条件,确定项目申报规模。指导业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委托有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评估组织进行评审。再由项目所在市县沼气主管部门和发改委部门联合上报省农业厅和发改委作立项批复。
二、严格执行项目计划,遵守项目管理规定
农村沼气项目下达市县后,必须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资金和建设地点等,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的,必须由市县沼气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联合行文提出申请,上报省农业厅和省发改委,按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三、实行公示制度,做到“三公开一公布”
项目实行“三公开一公布”制度。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沼气项目计划任务、补助标准和建设条件,公开自愿建设沼气农户名单,公开沼气炉具等物资的采购价格及分配情况,公布举报电话(含市县、省及农业部各级管理部门的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四制”要求
项目严格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四制”要求。项目法人对本市县项目的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项目建设工程及所需设备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有关招投标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及设备采购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
五、按国家行业标准,精心设计与施工
农村户用沼气池执行国家标准gb 9958―88《农村家用沼气池发酵工艺规程》、g b/t4750―2002《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的户用沼气池型。
“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建设可采用海南省农村环保能源编制的设计方案。施工要执行按照国家标准g b/t4752―200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7637―87《农村家用沼气池管路施工安装操作规程》进行。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t1 220.1―2006《沼气工程工艺设计规范》、ny/t1220 2―2006《沼气工程供气设计规范》、ny/t1 222―200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要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n 1220.3―2006《沼气工程技术规范施工部分》,确保沼气工程建设质量。
六、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沼气建设准入制度。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要由经过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沼气生产工证书的人员负责施工,无证者一律不得上岗。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实行从业资质准入制度。可研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农业或环境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要持有海南省沼气协会颁发的大中型沼气工程施工资质认证证书;施工、运行及维修管理人员要持有高级沼气生产工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严格执行沼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单位必须建立项目资金核算专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八、加强库房管理,确保材料设备安全
加强对沼气配件及项目建设材料设备的入库管理和发放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沼气炉具、争化器、输气管道、零配件及建材要做到专用仓库存放,同时指定专人管理,造册登记。做到入库有人接收,发放有人签领,确保项目材料设备的安全。
九、加强服务站点管理,做好建管服务工作
市县沼气办必须对每个沼气服务站点划定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必须与沼气服务站点签订工作责任和设备管理合同,根据市县情况确定服务收费标准。建立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对服务质量、群众满意程度等实施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较差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对考核结果好的要给予奖励和表扬。每个服务站点要做到建设到位,设备管理到位,服务到位,让沼气农户满意。
十、加强项目督查,执行验收标准
市县沼气主管部门要组成沼气建设质量检查督导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沼气项目建设质量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沼气建设质量。项目初验工作由市县级沼气主管部门组织,严格按照农业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文件、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进行。验收时间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3个月内进行,并形成初验报告,上报省农业厅、发改委。项目总验收工作由省沼气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一、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做好信息汇总上报
沼气工程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市县沼气办要建立沼气工程档案。做到户用沼气、联户沼气、小沼气一户一档,一处一档,档案要有建设时间、验收情况、建池技工姓名等内容。大中型沼气工程要有项目批复,计划文件,四个制度材料,验收报告,工程队有关材料等,同时要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沼气工程项目进行回访,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排忧解难,确保沼气工程项目使用正常,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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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质量和扩大培训规模为目标,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等方式,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技能培训机构作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
二、认定原则
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分级认定、统一备案的方式,面向全省各类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申请认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评审认定工作,认定过程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培训机构认定
(一)申报对象:
1.各类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
2.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申请认定条件:
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的办学资格;
2.具有年直接培训规模1500人次以上的能力;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4.有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包括合理的培养目标,完整的教学大纲,适用的教材,科学的教学计划和规范的教案;
5.有良好承训实力,具备单批次(期)能承训200人以上的教室、技能训练工位、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三)需提供申报的材料
1.《*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认定报告;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复印件一份;
4.法人资格相关证件和申报单位相应办学资质的批准文件(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各一套;
6.师资和必要的场地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和说明的材料。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申报:省属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各地市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向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专家评审:由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以“评分制”和“档案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查看培训场所、了解师资及职业培训开展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对初审通过的培训机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4.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提交地级以上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工作专责小组认定,并由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发文公布。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五)培训机构认定时间
各申报单位于每年*月*日(20*年度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申请截至20*年*月底)前向相应部门申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重新认定,培训机构应在认定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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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
目前,全县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9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4家,市级龙头企业15家。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已达42108万元,新增6880万元,同比增长19.5%,辐射带动农户51165户,其中新增带动农户7050户,同比增长16%。通过各方努力,文化村、食品新厂、红鲫基地、现代农业园等一批龙头企业和农业基地新扩建项目相继竣工或正在实施,为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增添了特色和亮点。
1、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迈出了新步伐
以、、、农业龙头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聚集地为核心区域,涵盖全县9个乡镇,以水稻、红鲫鱼、蔬菜、山羊等为主导产业,以天绿、红鲫基地、边塘畜牧小区、食品厂、食品加工厂、农业科技园、隆昌药业有限公司、春来食品加工厂等省、市龙头企业为支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导发展,做大做强做精,规划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把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成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聚集基地,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基地,国家省、市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承载基地,省级和部级龙头企业的培育成长基地,农业现代化的窗口,并辐射带头全县其它农业企业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同时,与动漫产业园区和工业园区相匹配,构建工业和农业相得益彰的展示平台,提高农业协调发展的整体形象。
目前已聘请湖南省现代休闲农业研究院编制了《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市专家评审。我县作为全市唯一申报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县,申报材料已上报到省农业厅,省考评组6月15日对我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考评,现正积极跟进。
2、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现有龙头企业继续扩大规模,提升品质,挖掘特色,增强竞争力。如天绿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点做好了千亩蔬菜基地的节水灌溉工作,培育和种植观赏采摘果蔬品种;红鲫基地重点打造了全市规模最大的水产繁育示范基地和休闲渔业基地,目前从引进大闸蟹和甲鱼品种养殖;农业重点建设了保鲜冷库和扩建果业观光采摘基地,并申请无公害认定;食品公司重点加强了产品研发、扩大生产规模、做好农超对接,以及打造好省级驰名商标品牌;食品公司重点进行了部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与申报,加强鸭、鱼、猪等原料基地建设;绿茵园艺公司着重进行盆栽系列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扩建花卉种植基地200亩;黑山羊基地重点实施好秸杆养畜联户建设项目;春来食品公司重点做好了食用油和薯粉加工,并申请注册了商标,着力打造绿色品牌。
3、农业招商引资见成效
通过招商引资,一些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新的规模农业企业落户,成为新的业产业化龙头。年初萍泰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和市锦泰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分别在韶陂和坛华落户,这两家企业首批计划投资都过千万元、主要从事果蔬种植、畜禽养殖和休闲观光农业开发建设;近期有杭弘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大宇村投资2000万元,重点打造一个集生态种养、垂钓、采摘、观光、餐饮、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农业开发项目;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在鸡冠山豆田村投资建设500亩标准化蔬菜基地,目前已基本完成土地流转手续,计划8月份全面启动。
4、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村一品的发展日益健康规范
到2011年,我县经工商部门注册并在农业局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54家(其中种植业79家,畜牧业93家,农机服务4家,其他78家),比上一年增加50家,入社农户9135户,其中新增1380户,今年又新增备案的合作社11家;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61个,比上年增加2个,从事主导产业农户28215户,占专业村总农户数66.1%,对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村一品专业村,分别进行我科学建档、分类指导,使之日益健康规范,已争取省级示范社10家。下一步我们着重围绕现代园区规划和产业化规划要求,围绕我县主导产业特点,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村一品建设,以此更加有力地推进了我县农业产业化进程。
5、休闲现光农业基地建设稳步推进
在县城南边依托城郊区位,以风景为基本吸引点,以天绿蔬菜、红鲫、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和民俗文化、瓜果等特色种养加企业为基础,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内规划建设县休闲现光农业中心;县城北面,以凤形山庄、豆仙蔬菜、高田葡萄、阿里山农庄、绿茵花卉、佑金山庄、双峰寺为依托,打造休闲农业观光带。目前一批休闲农业基地建设正稳步推进,如红鲫鱼基地二期工程已全面展开,农业配套设施正在完善,阿里山庄大规模扩建等。
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已列入的重点项目为红鲫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标准鱼塘改造项目、良种场建设项目和水产健康养殖项目。目前投资350万元的标准鱼塘改造项目已建成,并完成了审计工作,等待验收;200万元的良种场建设项目已获批准,即将实施;水产健康养殖项目已申报,在水产养殖方面这也是首次申报该项目。
另外,新扩建500亩鱼塘正在开挖建设,休闲渔庄、垂钓竞技区、产品贸易区、行政功能区正在规划中,整个项目建设正在有序运行之中。
三、下步工作重点和建议
1、努力争取认定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申报创建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基础,是争取国家政策和项目的平台,对我县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农业产业化“1515”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县作为全市唯一申报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县,申报材料已上报到省农业厅,省厅也对此进行了实地考评,尽管竟争压力很大,我们将积极跟踪争取,努力做好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前期规划。
2、做强做大重点龙头企业
对现有的19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规划引导,通过自身投入和项目扶持,使这些龙头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特色更加鲜明,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加、销一体化更加完备;对招商引资新创办的大型农业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积极推荐申报省、市龙头企业。今年下半年省级龙头企业评审认定中,我县在原4家省级龙头企业的基础上,确保有新的增加。
3、整合项目打造现代农业核心基地
青溪边塘河道两岸是我县天绿蔬菜和红鲫基地,也是拟建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核心区。此河道是串接孽龙洞、天绿、红鲫基地的纽带,也是打造休闲观光农业中心和生态高效休闲农业试验区的基础。但目前河道水毁严重,每遇洪水,河道都会发生不同程度变化,对于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造成损害。县委县政府,镇和相关村、天绿、红鲫基地等业主对河道整治要求非常迫切。这个工程,建议整合大的水利项目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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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政府也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实事之一,通过对农村饮水工程投资力度的加大,使得农村饮水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审计机关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有利于及时发现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对更好地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现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产生的原因和管理建议谈几点看法。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主体不规范。从审计的情况看,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采取三种建设管理模式:一是统一管理,由本地水务局代表政府行使责任主体。二是自营管理,由水务局下属单位负责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三是分散管理,由村委会承担了部分资金的筹措、选择施工单位和实施工程管理等任务。从实际情况看,采用统一管理模式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责任主体明确,建设管理相对比较规范。采用自营管理模式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主要问题是建设市场不开放,存在垄断经营建设,且因水务局下属单位既是项目建设管理者又是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责任主体混淆。采用分散管理模式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管理不规范、不执行招投标制度、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较多违纪违规问题。
(二)有的地方在申报饮水工程投资计划时,采用整体项目申报后再拆分项目申报或同一项目跨年度重复申报等方式,以达到多获取中央及省、市补助专项资金的目的。多获取的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抵顶地方配套资金不足。
(三)地方配套建设资金不到位和存在滞留、挤占建设资金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到位率低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普遍问题,有的地方虽然出台了配套资金政策,但始终未予兑现,成为一纸空文。有的地方搞摊派,将资金筹集任务转嫁给农民,增加了农民负担。有的地方还存在不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和挤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发放工资、缴纳“三金”等问题。
(四)部分完工工程无水质检验报告,有水质检验报告的工程也存在无检验结论和个别检验指标不合格的问题。部分集中供水工程基本上无净化、加氯等设备,存在二次污染的可能。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工程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就选定了施工单位,选定的打井施工队无钻井资质。有的工程通过招标选定了材料供货单位,却以低于招标条件要求的标准购买饮水工程材料。二是支付工程价款未取得合规票据,存在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问题。三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部分合同无合同金额、无合同和无依据结算工程费用等问题。四是部分水务局未履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对已完工的饮水工程不组织竣工验收便交付使用。五是部分单位对饮水工程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进行专户储存,未进行专账核算。
(六)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不完整、不规范。有的项目已开工或建成使用,但存档资料中缺少设计审批、开工报告、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和项目验收等资料,甚至存在个别项目的设计批复时间早于设计时间的虚假资料。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水务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政策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按法规办事。二是现行投资管理体制使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分配权和核准权集中在省以上计划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而且多采用将中省补助资金直接定到项目的做法,由于项目数量众多,有关部门很难了解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加之项目计划之间衔接不够,给一些地方多头申报提供了条件。三是项目审查和审批周期环节多、时间长,特别是总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初步设计最终需省水利厅审批。经过省、市、县三个环节,使项目计划下达与初设审批环节脱离,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要等待初设的批复。不能开工建设,资金闲置。四是审批项目时必须要有市县配套资金,贫困地区财力困难,难以落实。五是部分地区政府监管责任不到位,造成部分项目管理薄弱。
三、几点管理建议
(一)落实建设管理责任。水务管理部门要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对项目计划管理、资金筹集拨付、施工管理、工程结算、财务核算全面负责。改变目前存在的分散管理和自营管理模式。
(二)加强项目计划管理。一是缩短项目审查和审批周期,避免因项目计划下达与初设审批环节脱离,使得已下达投资计划项目要等待初设批复而不能开工建设。二是缩短项目计划下达周期,改变目前当年项目隔年下达计划的状况。三是既要注重项目数量,也要充分考虑项目建设所需投资的实际,避免因投资不足区县重复申报及重复下达计划和在区县配套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加重群众筹资负担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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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具体办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成立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监督。
盟(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审核整理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进行项目实地评估;整理相关推荐材料,做好公示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审核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对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协助各级科协、财政部门落实计划。
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自治区及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对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全国科普示范旗县(市、区)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坚持“全国百强农技协”、“全区星级农技协”、“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区星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三、宣传动员
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通过区内主要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牧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牧区科普示范基地、农牧区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牧区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报送典型经验事迹材料;填写推荐表;提供相关登记、奖励有效证件和有关照片;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整理审核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②登记、奖励证件和有关照片③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④3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③公示材料);向所在盟(市)科协和财政局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盟(市)科协、财政局汇总所属旗县(市、区)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向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各盟(市)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在推荐名额内,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五、公示监督
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将本行政区域内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上报所在盟(市)科协、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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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方案所指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对城镇规划区(县城控制区和乡镇中心镇区)以外的农村低效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并新增耕地,实现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保持建设用地总量平衡。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可以在本县有偿使用,也可以转让其他县(市、区)有偿使用。新增耕地指标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占用耕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抢险救灾、军事设施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除外),政府从城镇土地出让收益中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搭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平台。
二、农村土地整治应遵循群众自愿、依法补偿原则,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拆旧建新补偿、补助标准、新村建设方案等,要广泛征询村民意见,最终确定的方案要充分公开、广泛宣传,依法足额补偿到位,做到村民理解乐意接受。
三、农村土地整治可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做法,以空心村、危旧房、石结构房、地质灾害点和造福工程搬迁改造为重点,纳入近期农村土地整治范围,逐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四、农村土地整治要突出规划的引导作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控制管理,引导村民集中合作建房或由政府统一建设安置房,严格控制零星建房,建新房者必须将其所占用的旧宅基地退还村委会统一复垦,原已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的农户不再进行安置。
五、农村土地整治充分拓宽安置渠道,按照一户一宅或一户一套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方式。安置应尽量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要有效整合中小型水利、农村交通、村镇建设、农村扶贫、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资金,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农村土地整治相衔接,有效促进新村建设。
六、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属于集体的,整理后形成的耕地仍属原集体经济组织,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给村民,或由该农村集体组织统一经营。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属于国有的,整理后形成的耕地仍归国有。
七、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统一组织协调,研究部署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整治方案的实施,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农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民政局、水利局等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个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作进行部署、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各项鼓励政策。项目区所在的乡(镇)也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组织农村旧房拆除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具体实施工作,根据计划分季度上报实施进度。
县农办:负责在实施造福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把农村土地整治区群众搬迁安置纳入工作盘子,实现资金捆绑使用,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并出具造福工程相关证明材料。
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指导,并出具危旧房相关证明材料。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政策技术指导、将整治安置区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安置区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牵头组织新增耕地验收、土地增减挂钩调剂服务等工作,并出具地质灾害隐患相关证明材料。
县农业局:负责项目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土地复垦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参与项目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造成房屋倒塌、危房的核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收支情况监管,规范资金使用。
县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对新村建设配套进行规划、设计、指导和监管工作。
八、组织实施
1、确定项目区范围。各乡镇要充分征求相关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选取旧宅基地闲置相对较为集中,群众大多愿意拆除的农村居民点作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项目区应相对较为集中连片,允许以乡镇为单位,将若干个的农村整治点捆绑为一个项目申报,但要求净增耕地面积不小于10亩。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农业、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前期的项目踏勘。
2、编制实施方案。由各乡镇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项目区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编制好农村土地整治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拆旧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复垦方案等内容,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通过项目实施方案。
3、方案报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报件送给县国土资源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会同农办、农业、规划建设、水利、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申报材料应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审批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请示、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图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意见、村民同意搬迁的协议书、村民同意退还旧宅基地的协议书和拆旧地块相关影像资料等。
4、指标先行核定和对接。
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挂钩指标,纳入省厅建立的指标交易平台,实现指标对接,获得挂钩指标收益。
5、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获得挂钩指标收益后,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包括拆旧补偿、建新安置、复垦耕地、产权调整等工作。
6、竣工验收。土地整治项目按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先行自行组织自验收,然后以书面方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复垦新增耕地再提请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报请复垦新增耕地验收时需提交乡镇政府验收请示、乡镇政府竣工报告及竣工图、县有关部门初步验收意见、拆旧地块复垦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数据表以及相关图片、录像资料。
7、新增耕地面积认定。村庄复垦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进行认定,出具验收报告,并抄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验收报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相关图斑的变化情况以及向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系统备案情况,结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纳入指标交易平台。
九、工作要求
(一)项目区选取要求
1、项目区必须是镇区外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利用数据库显示为203地类);
2、复垦潜力较大;
3、项目区涉及的村民整治积极性高,村干部组织工作能力较强。
(二)实施方案内容要求
1、项目情况概述
2、土地整治规模及投资估算
3、拆旧与补偿办法
4、安置与建新安排
5、村庄复垦耕地方案
6、资金来源与筹措办法
7、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8、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
9、地块面积数据表
10、图件要求:上一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标出拆旧地块、安置建新地块位置)、村庄复垦设计图、安置建新地块平面布置图。
(三)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要依照有关规定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审计制,加强项目管理。经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建设要确保验收过关。项目区内不论是拆旧区还是建新区,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位置实施,保证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验收过关。
(四)资金管理要求
县、乡两级均要设立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专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确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农村土地整治自己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前期按18万元/亩由乡镇人民政府包干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主要用于项目区拆旧、复垦、补偿以及新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报账制,专帐核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项目由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期拨付资金。
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包干使用费分三个阶段进行拨付:
1、项目启动阶段,按省厅核定指标的数量和补助标准(18万元/亩),先行拨付补助经费的40%作为启动资金;
2、完成拆迁和复垦,再拨付补助经费的40%;
3、项目完成通过验收,拨付剩余补助经费20%;
(五)时限要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自县政府对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全面完成。
十、考核奖励
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村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县政府建立奖励制度,对土地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奖励。项目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申报手续,并经县政府审批,按净增耕地面积1万元/亩给予奖励,三个月以内完成拆迁工作的,按净增耕地面积1万元/亩给予奖励;三个月以上至半年内完成拆迁工作的,按净增耕地面积5000元/亩给予奖励。剩余指标收益将用于农村土地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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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督查室:
上半年,市科技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项工作按照工作计划,扎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总结如下:版权所有
一、有关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办理落实情况
有关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申报材料己于5月10日报省政府和省科技厅。全省有7个市申报,省政府拟选择批复2个省级高新园区。
目前,省科技厅己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我市园区应加强孵化器建设并应适应扩大起步区规模。近期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各市现场考核,待考核后依据专家组意见省科技厅形成推荐意见上报省政府,最后由政府批准确定。
二、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解决实际问题情况汇报
按照市委办公室通知要求,6月29日,科技局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解决实际问题情况作了汇报,并对市委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对市委五届二次会议提出了有关科技方面的建议。
三、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
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6月28日召开,会上,市科技局局长张义林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我市实施该法律的有关做法,取得的成绩进行了总结,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取得了全体委员的认可,顺利通过审议。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办理情况
1、关于对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53号议案的落实情况
做好'三农'工作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和谐盘锦现实需要。
做好'三农'工作,科技工作至关重要,科技进步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支撑,农业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科技的支持多年来,不断加大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休系、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农业科研开发、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和科技服务水平和能力。
以促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主线,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以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为载体,发挥我市现有科技单位和科技型企业的作用,同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省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为发展我市县域经济服务。大力发展水稻新品种选育、农业新品种引进及新技术、新成果应用推广。
积极支持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逐步形成市、县、乡三级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体系,大力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科技经纪人,农村技术市场等农村科技中介组织,促进科技成果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
(1)建立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2)健全农村科技示范和服务体系
(3)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
(4)大力发展农村科技培训和送科技下乡活动
2、关于对'发展接续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应当抓好“八个要点'提案的回复
收到王国库委员关于'发展接续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应当抓好八个要点'的提案后,市科技局给予了高度重视,针对提案中所提到的'我市科技工作还存在诸如重大课题缺少突破性进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科技基础薄弱'等一系列问题,科技部门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科技工作的思路和下一步工作目标及任务,为我市接续产业快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并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以加大科技工作力度,促进接续产业发展。提案的回复己送交王国库委员,他对科技局的回复表示满意。
3、吴小男委员关于对加大乡镇科技经费投入问题提案的回复,己及时办理。
收到吴小男的提案之后,通过认真调查和研究,根据我市科技工作实际,进行了及时回复。通过对项目申报、管理程序以及乡镇科技项目支持重点的说明,分析了近年来束缚乡镇农业科技进步的几大原因。提出了健全农业推广体系,稳定农业推广队伍,提高农民文化科学水平等措施,以争取更多的科技项目,为当地农业增产增收提供保证,得到了吴小男的认可和满意。
五、关于落实市市政府五届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的意见
为落实陈市长在全会上提出的8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以及喻市长强调做好当前的5项重点工作精神?市科技局结合本部门实际,分别从争取国家和省项目经费支持、发展我市业精细化工产业、积极推进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以平台为重点的区域创新体系、建立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新机制加强县区科技工作等方面提出了今年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并于4月中旬上报市政府。版权所有六、半年科技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对上半年科技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在项目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等业务工作及机关建设和政治思想学习方面的成绩和不足,提出了下半年要重点完成几项工作和保证措施。并于6月30日上报市政府。
七、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对《科技成果转化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研究,会后,市科技局按照会议有关意见,对原稿进行了修改,将几位市长有关指示和意见融入材料中,后经过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审定后上报市人大。
八、科技三项费用有关情况的汇报
照徐吉生市长的有关指示,我们形成了关于科技三项费用有关情况的汇报材料,其中详细汇报了科技三项费用的总体情况,法律法规中对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有关规定,我市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现关,以及近几年来,科技三项费用引起的重大推动作用。于6月5日上报徐市长。
九、下步工作打算
1、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我市200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并加强对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加强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加强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检查,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发挥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
2、积极筹备并召开第六届市科技合作工程项目洽谈会,对全国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进行分类整理,下发企业,组织企业与其对接,并与9月份举行正式举办。
3、完成精细化工产业科技发展规划,配合氟硅协会专家组完成精细化工企业的调研工作并向专家提供必要资料,争取10月底前完成全部规划方案。
4、按照'公开、评优'原则,在全市评审2004年度王锦市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
5、进一步完善科技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处理水平,协调统计部门和县区科技部门,做好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统计,力争完成全年60亿元的目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指标。
6、加强对外科技联系,组织企业参加'专交会'、'东博会'“高交会',等科技交流活动,进一步开拓企业视野,为企业技术创新、规范经营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7、进一步做好科技宣传和培训工作。宣传'科技成果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盘锦日报、盘锦有线电视台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办好《盘锦科技参考》、《盘锦科技动态》、《科技信息》、《致富之友》等刊物,促进科技兴市不断提高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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