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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林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全省林业生态体系与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标准化工作,主要是指草拟和修订林业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林业国家标准、林业行业标准和林业地方标准,促进林业生产企业制定和修订企业标准,对林业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凡下列需要统一的林业技术要求,尚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需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的,应当制定林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
(一)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林业生产施工作业过程中对保障人体健康、人身与财产安全、生态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二)林业(含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等)调查、勘查、监测、规划、设计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三)森林抚育、间伐与主伐施工作业及其验收的技术要求与方法;
(四)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荒漠资源经营、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的技术要求与方法;
(五)林木种苗培育的技术要求与方法;
(六)林木种苗、木材及其它林产品、野生动植物的检疫、检验技术要求与方法;
(七)林业生产所需原料、材料以及林业行业特有的药品、设备、机具的技术要求;
(八)木(竹)材、木本粮油、森林食品、森林植物提取物等林产品、林木种苗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和试验、检验方法以及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与方法;
(九)木(竹)制品及其半成品耗材折算的方法与技术要求;
(十)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原产地保护的技术要求与方法;
(十一)数字化林业与信息化管理技术要求与方法;
(十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技术要求;
(十三)森林公园与景观资源调查、规划、设计、保护、开发利用与森林生态旅游功能服务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十四)森林资产评估的技术要求与方法;
(十五)林业生产定额;
(十六)林业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与转化的技术要求与方法;
(十七)其它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地方标准的,可制定地方林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第五条林业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一)木本粮油、食用性森林产品卫生与森林食品标准;
(二)用于林木种苗、森林培育、林产品加工、野生动植物生长发育、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的化学制品标准;
(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与林业生产、狩猎场建设、野生动物饲养繁殖场建设的安全与卫生(含劳动安全,下同)标准,林产品生产及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标准;
(四)林木种苗、木材等林产品及森林动植物检疫标准;
(五)林业生产、野生动植物管理需要控制的通用试验、检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标记方法和标准;
(七)野生动物园动物饲养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八)涉及人身安全的营造林、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专用设备、机具的质量标准;
(九)松树采脂最小胸径、割面与割沟深度标准;
(十)木(竹)制品及其半成品耗材折算标准;
(十一)森林(竹林)采伐强度、竹笋采挖时间与强度、其它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等需要控制的技术要求与方法;
(十二)林业生产需要控制的其它重要产品标准。
上述标准以外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标准化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省林业厅负责全省林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国家林业标准化和地方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编制全省林业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标准体系框架;
(三)组织拟订林业地方标准;
(四)组织开展林业标准化人员培训;
(五)组织实施林业标准并监督检查;
(六)组织推动、指导林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建设工作;
(七)根据国家林业局或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建立国家或省级林业行业产品质量检验和认证机构,开展林产品质量检验和认证工作;
(八)组织实施林产品品牌建设工作;
(九)指导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九条省林业厅成立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省林业专业范围内的标准化技术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专业地方标准体系结构表;
(二)提出本专业拟订或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建议;
(三)协助本专业范围内的地方标准拟订、修订和审查工作,协助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四)审查上报本专业的地方标准草案,对草案提出审查结论意见并对涉及的技术问题负责;
(五)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在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品牌建设等工作中承担本专业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的评价工作;
(六)协助开展本专业标准的培训、宣传、贯彻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林业地方标准计划
第十条林业地方标准计划按照国家林业局《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
林业地方标准计划按以下规定编制:
(一)省林业厅根据地方标准的编制原则、要求和林业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编制林业地方标准年度计划项目的原则、重点领域和要求;
(二)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个人均可按照林业地方标准的原则、重点领域与要求,提出林业地方标准计划建议项目草案报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汇总、审查、协调后,在全省林业地方标准体系框架内,根据实际确定并下达年度地方标准项目制订计划。
第十一条没有林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已有规定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
先于地方标准制定实施的企业标准,在地方标准正式后,应当作相应的修改或者终止执行。但严于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除外。
第十二条林业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已经下达的林业地方标准制订计划进行调整:
(一)确属急需的林业标准项目可以申请增补;
(二)确属特殊情况,对林业标准拟订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标准内容、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等,可以申请调整;
(三)确属不宜制定林业地方标准的拟订计划项目应当申请撤销。
第十四条需要调整的林业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由起草单位填写林业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报省林业厅批准。
调整的林业地方标准拟订计划项目未获批准时,应当按原定计划执行。
第四章林业地方标准制定
第十五条省林业厅标准化工作机构应当按林业地方标准计划与计划项目起草单位签订林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合同。
第十六条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省林业厅下达的年度林业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对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起草单位按计划完成任务。
第十七条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所起草的地方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起草单位应当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标准起草小组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
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承担的工作;
(二)标准的编制原则、主要内容(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论据(含试验、统计数据)及修订标准时的新旧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对比情况;
(三)主要试验或者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结论、预期的经济效益;
(四)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等;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与依据;
(七)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废止有关标准的建议;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等。
对需要有标准样品对照的林业地方标准,应当在审定标准前制备相应的标准样品。
第十八条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应用现有技术基础,进行必要的专项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检验、质量监督、大专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九条起草单位应在对调研、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借鉴处理后,编写地方标准送审稿,同时完善编制说明。
第二十条起草单位将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其它附件,并填写好《江西省地方标准报审表》报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初审。初审时应当有各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其中使用方面的代表不少于参加审查人数的四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林业标准的初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对技术、经济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林业标准应当采取会议审查。
采取会议审查的,组织者应当在会前一个月将林业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等,提交给参加标准审查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采取函审的,组织者应当在函审表决前二个月将函审通知和上述有关文件、函审单提交给参加函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标准的起草人不得参加表决,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者的四分之一。会议审查必须有不少于四分之三的代表同意为通过;函审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为通过。会议代表出席率及函审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时,应当重新组织审定。
会议审查应当由组织者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者名单。函审应当写出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
审查通过后,参加审查人员应在《江西省地方标准申报表》中签名。
第二十二条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初审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填写好《江西省地方标准报审表》报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向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审定。
第二十三条负责起草单位应根据上述审查意见对地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整理,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地方标准报批稿由省林业厅审核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材料为(一式三份):
(一)《江西省地方标准报审表》;
(二)地方标准报批稿;
(三)编制说明。
第五章林业地方标准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林业地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备案。
林业企业标准的审批、编号、由企业自定,并报省林业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制定林业地方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当按照标准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归档。
第二十六条林业地方标准由起草单位统一印刷,印刷时应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册》要求,同时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印在地方标准封面的左上角。印刷好的林业地方标准的正式文本,送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一式三十份。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开展林业标准化宣传、贯彻与示范工作,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林业建设工程应当按标准设计、按标准施工、按标准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林业地方标准后,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科研、生产管理的需要组织培训、贯彻实施。
第三十条林业企业应当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由产品质量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应标注所执行标准的编号。
第六章林业标准的复审
第三十一条林业地方标准实施后,根据林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省林业厅将组织有关单位适时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周期为三年。
第三十二条林业地方标准复审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需要修改的标准由省林业厅提出复审意见报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继续有效。
(二)需要修订的标准作为修改项目,列入修订计划。
第三十三条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林业地方标准,可以按照规定申报科技奖励。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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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至今林业工作完成情况
围绕市林业局、县政府部门工作责任书中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林业系统不断创新思路,及早着手安排,科学谋划筹备,各项林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工程压沙2.89万亩,占县上计划目标4万亩的72.3%;完成人工造林33.15万亩,占市林业局下达计划目标29.2万亩的113.5%、占县上下达计划目标30万亩的110.5%,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28万亩(生态林26万亩,经济林2万亩),占县上下达计划目标28万亩的100%,防风固沙林4.05万亩,特色林果基地建设3.1万亩(含新一轮退耕还林经济林2万亩),占市林业局下达计划目标3万亩的103.3%、占县上下达计划目标2万亩的155%,实施封沙育林(草)3万亩,占市林业局下达计划目标3万亩的100%、占县上下达计划目标5万亩的60%,完成通道绿化310公里,占市林业局下达计划目标300公里的103.3%、占县上下达计划目标300公里的103.3%,义务植树225万株,占市林业局下达计划目标200万株的112.5%、占县上下达计划目标225万株的100%。防沙治沙、造林绿化、特色林果基地建设和林政资源管理等工作全面推进。
(一)造林绿化任务超额完成。依托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补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生态工程,坚持压沙、造林、封育和管护并重,因地制宜,分类施治,合力推进生态屏障建设。一是治沙造林。以大林带、g569高速公路、三渠柴湾等风沙危害严重区域为重点,采取“稻草网格沙障+梭梭”、“滩地穴状整地+落水栽植”的造林模式,营造防风固沙林4.05万亩。二是城乡绿化。结合“城镇绿化提升行动”和“绿化提升年活动”,以民武公路、民左公路、民红高速公路县城段、红砂岗产业园、g569高速公路民东路至西渠镇段通道绿化为重点,完成通道绿化310公里,其中指导各镇、责任单位完成通道绿化提升125公里。三是义务植树。坚持财政供养人员义务压沙造林制度,以g569高速公路民东路至西渠镇段通道绿化、城乡绿化区、新农村示范点、园区厂区绿化,以及各镇重点路段绿化等为重点,组织引导辖区内机关干部职工、适龄公民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完成义务植树225万株,尽责率达95%以上。四是工程压沙。以青土湖及周边白碱湖、青山区域,以及三渠柴湾、g569高速公路民东路至西渠镇段沿线区域为重点,完成工程压沙2.89万亩,其中机械压沙0.03万亩。
(二)特色林果基地扩容增效。为确保2017年特色林果基地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印发了《县2017年特色林果产业发展扶持方案》、《县特色林果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截止目前,完成特色林果栽植3.1万亩(含新一轮退耕还林经济林2万亩),其中红枣1.13万亩,枸杞1.87万亩,苹果等0.1万亩,新建100亩以上特色林果示范基地17个。全面推进历建特色林果产业提质增效,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点95个、26569亩,其中县级标准化生产示范点35个、11742亩,镇级标准化生产示范点60个、14827亩。据初步统计,全县各镇农户经营特色林果挂果面积59081.6亩,其中全县各镇农户经营的酿酒葡萄挂果面积14461.7亩,预计总产量6503.5吨;全县各镇农户经营的红枣挂果面积28562.1亩,预计总产量3414.1吨;全县各镇农户经营的枸杞挂果面积15323.8亩,预计总产量1130.8吨,全县各镇农户经营的黑果枸杞挂果面积734亩,预计总产量3.52吨。6月23日,全县枸杞采摘工作有序开展,截止目前,累计采摘枸杞鲜果8001吨,折合干果1600.2吨,销售干果1225吨。
(三)林政资源管理扎实推进。认真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连古城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林业违规建设项目,加强对县内同类问题排查清理工作。全面执行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核审批制度、森林限额采伐规定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全县共审核建设项目是否占用林地225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33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8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9件,确保各类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推进。连古城部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已通过国家林业局评审,并上交环保部。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已上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审核。积极开展2017年度森林资源管理卫片执法工作,省林业厅下发县未审批使用林地疑似图斑共141个,目前已全部完成内业判读和外业调查工作,正在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汇总。认真落实部级公益林管护制度,管护部级公益林108.67万亩,管护合格率100%。认真开展“绿盾2017”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指导完成杨蓝叶甲、枸杞负泥虫和梭梭巨膜长蝽等病虫害防治6.4万亩,完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252.3万亩,预报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五禁”决定,认真落实护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责任制、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零火险”日报告制度,加大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黄案滩、青土湖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确保植被资源安全,查处各类林政案件139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滥伐林木案110起、野外违规用火案14起、非法开垦林地11起、毁坏林木案2起,林政案件结案率100%。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维稳、护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各类安全工作形势稳定。
(四)林业改革。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林业改革,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治沙生态林承包经营机制,规范林木产权交易和抵押登记制度。积极探索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林下经济等林业精准扶贫新模式,鼓励农户有序开展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依法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着力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林下经济示范点2个,发展梭梭接种肉苁蓉等沙产业2万亩。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扎实推进,完成部级公益林参保108.67万亩。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正在制定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五)项目建设成效显著。认真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补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以及红砂岗产业园绿化、g569高速公路通道绿化和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项目。积极争取市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目前,取得了市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青土湖修复治理项目、绿洲内部基干林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作业设计批复,项目进入招投标阶段。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全县以各镇关井压田区严重沙化、盐碱化耕地为重点,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28万亩,其中生态林26万亩,经济林2万亩,工程涉及全县17个镇、164个行政村。目前,已完成县级自查验收工作。红砂岗产业园绿化项目,按照红砂岗产业园绿化总体方案,统筹安排水电路,创新栽植模式方式,完成通道绿化71公里,栽植绿化苗木5100亩,架设输水管道73公里并配套安装灌水设施。g569高速公路通道绿化项目,全面推进g569高速公路通道绿化工作,完成民东路至至西渠镇段通道绿化114公里,栽植樟子松、国槐、圆冠榆等各类苗木14.4万株,架设高压线路9.4公里,低压线路1.8公里,变压器8套,完成工程压沙0.4万亩。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全面加强湿地公园及历建胡杨林管护0.7万亩。服务协调县碧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使用林地报批审核前期工作,配合蔡旗镇、国土局完成蔡旗桥周边85亩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工作。6月25日,国家林业局专家组对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情况进行考察验收。县沙漠生态产业扶贫项目,完成梭梭+沙柳造林10万亩以及补植补造和芦苇沙障设置工作,完成甘草种植5万亩,管护工作全面推进。10万亩荒漠化治理及油牡丹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完成油牡丹试验田栽植120亩、温棚育苗2座、大田育苗10亩,完成文冠果、元宝枫栽植50亩,云杉栽植5万株,梭梭接种肉苁蓉700亩;修建砂砾石观光便道11.4公里,配套完成通道绿化15公里、网片式安全护栏15公里,完成消防便道建设15公里,修建砂砾石消防便道15公里;完成办公生活规划区周边绿化10公里;完成项目区刺丝围栏30公里;凹凸棒改良盐碱地0.63万亩。黄案滩国家沙漠公园建设项目,2017年3月,县人民政府与广州恒盛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就黄案滩国家沙漠公园开发建设签订了投资意向书,投资规模3亿元。林业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至目前,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8171万元,占县上下达计划目标8亿元的47.7%,招商引资665
0万元,占县上下达计划目标2亿元的33.3%。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一是沙漠资源保护管理投入机制不健全,缺乏系统性、长期性政策和资金支持,林地和森林有偿利用率不高,生态建设主要依靠国家投资、投入渠道单一,生态建设活力不足。二是某些地方执法主体不明确,处罚依据不足。特别是对“五禁”决定的落实,森林公安对在农区内放牧的行为,处罚无依据。三是防沙治沙林业部门单打独斗。目前,防沙治沙工作多由县级政府主导,镇村两级政府没有落实防沙治沙责任。
(二)特色林果业方面。一是部分镇新建林果业地块在生荒地及弃耕地,立地条件较差,无灌溉条件,苗木成活率较低。二是存在林果产业面积流失,品种繁杂,换品种反复建设等问题,提质增效任务十分艰巨,加之林果产品销售价格波动,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低,精细化管理程度不高,林业技术力量不足等问题,导致林果产业提质增效难度大。三是林果产品加工企业少,没有形成竞争机制,林产品附加值低,产品竞争力不强,未能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
三、2018年工作打算
(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紧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和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有利机遇,发扬塞罕坝精神,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加快推进防沙造林步伐、创新生态保护和沙产业发展模式、提高扩大出口林果产品基地建设质量效益和推进林业改革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全力推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计划完成工程治沙8万亩以上,人工造林10万亩以上,实施封沙育林(草)3万亩,通道绿化300公里,义务植树225万株。
(三)重点工作。
1.学习宣传塞罕坝精神。把学习宣传塞罕坝精神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现场会会议精神,作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在系统内开展“学习塞罕坝精神、争做绿色卫士”活动,引导系统干部职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挖掘一批长期坚守在沙漠一线,基层单位和压沙造林一线,带动群众治沙致富的先进个人、集体、组织,协调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报道,讲好治沙故事,展示防沙治沙的新成就,坚定干部群众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力打造生态美、百姓富的和谐。
2.生态屏障建设。坚持压沙、造林、封育和管护并重,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施治,合力推进生态屏障行动。加大植被管护力度,加大绿洲沿线植绿力度,建设边缘防沙治沙景观带和防风阻沙林带。以青土湖栽桩石、白碱湖、红东路沿线、绿洲内部零星沙丘等生态治理区,以及民武公路、民左公路、金荣公路和大滩镇至南段公路等绿化区为重点,完成工程压沙8万亩以上,人工造林10万亩以上,实施封沙育林草3万亩,完成通道绿化300公里、义务植树225万株。巩固现有成果,对已治理区域但仍有流沙、未形成地表结皮区域,通过人工补播草种,提高植被覆盖度,促使地表结皮尽快形成。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在已形成的旱区湿地范围内,栽植沙枣、红柳等树种的方式,积极探索恢复青土湖原有植被,达到长期治理目标。加强部级公益林区、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建设,促进区内植被自然恢复。
3.特色林果提质增效。瞄准绿色有机,紧盯提质增效,加大历建特色林果基地补植补造力度,完善行政技术双轨责任制和技术服务承包承诺制、激励问责制、服务公示制,落实特色林果苗木生长期整形修剪、施药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精细化管理措施。
巩固提升基地建设水平。全面落实《县特色林果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在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酿酒葡萄基地、推进产业化经营、打造特色知名品牌、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下功夫,推动特色林果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实现特色林果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把特色林果业培育为林业产业扶贫的优势产业。
4.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实施好三北五期、造林补贴、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生态工程。管护部级公益林108.67万亩,新建上八浪井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1处。以青土湖等风沙区治理为重点,组织实施好青土湖修复治理项目,完成压沙造林8万亩,实施封沙育林3万亩。以民武、民左等主干道路绿化改造提升为重点,实施绿洲内部基干林网建设项目,完成基干林网建设0.4万亩。
5.沙漠生态旅游。结合市县生态文化旅游总体规划,依托县内丰富的沙漠资源,建设好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和黄案滩国家沙漠公园,提升青土湖、老虎口等重点区域生态治理品味,打造集旅游观光、林产品采摘品尝、沙漠体验一体的沙漠旅游基地,吸引更多游客来民休闲度假,赏大漠风光、品健康美食,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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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林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各项林业资金和市属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
(三)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省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和公益林的管护、经营利用。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湿地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境审批工作;指导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转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负责退耕还林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八)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等经济调节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及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市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和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对市属林业企事业单位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负责市属森工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各项林业资金及市级林业基金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管局属单位林业国有资产,组织开展全市林木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依法实施林业行政许可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培训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及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及林农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对外交流、合作和智力引进工作。
(三)造林与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造林绿化、生态苗圃和林木种子建设规划、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市种苗、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实施“绿色”建设中各项绿化治理工程;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生态苗圃、林木种子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市森林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森林公园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林政资源管理科
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管理相关信息与数据;指导建立和实施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材经营加工和木材检查站(点)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市政府、省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重点林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退耕还林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负责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湿地资源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实施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普查、专项调查,指导保护监测体系建设;督办和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市境;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检疫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六)重点工程管理科
负责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防护林体系建设、日元贷款、亚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建议计划申报、计划任务下达和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组织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资金的兑付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实施中的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协调下达相关林业生产建设投资计划,做好各项林业建设投资计划的统计工作;负责林业政策调研、综合材料起草等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森林公安局为正科级建制,隶属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督促、承担全市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和警用器械的管理;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火情监测、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专业森林防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和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市森林公安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1名。
五、其他事项
市森林公安局下辖马头滩派出所、辛家山派出所,均为副科级建制,政法专项编制各4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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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稳定山权林权,要以现在的经营范围和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界线为基础,权属清楚的,予以承认;个别地方权属有争议的,要在筝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中一并解决,不准抢砍滥伐,以防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1、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国有山林,原已划定界线,权属清楚的,都予以承认,不准随意变动。市、县所属的国营林业单位,由市、县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省属的国营林业局和国营林场由省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
2、农(牧)场和工矿企业等单位,在自己经营的土地上或过去在国有荒山荒地上营造的人工林和已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由国营林业单位划给的山林,均应给予承认,不再变动,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
3、社队营造的人工林和按省关于划宜林荒山荒地的规定,从国营林业单位划给社队的宜林荒山荒地和夹带的次生林,要划清界线。宜林荒山荒地尚未划完的社队,要在这次稳定山权林权工作中抓紧划完,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
4、国营林场和社队联合经营山林建立的联合林场和营林责任区,林权属于国有,社队负责经营管理,林权证发给国营林场。国营林场与社队、厂矿企业与社队合作造林的,应按协议或合同规定的权属发给林权证。
5、山区、半山区社队要从集体的宜林“两荒”中划一部分给社员做自留山,一般划给每户社员三至五亩,“两荒”多的地方可适应多划一些。平原社队(包括山区、半山区市县的平原社队)要划给每户社员三亩左右薪炭林用地,荒地不足的地方可从次耕地中划给。社员的自留山或薪炭林用地,林权归己,地权归公,不准出租、买卖,不准挪用、转让,不准开荒种地或改做它用,只准造林。
社员在房前屋后、自留山、薪炭林用地或生产队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林木,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允许继承,由市、县人民政府经给林权证。
6、山权林权有争议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各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市、县范围内的争议,由市、县人民政府解决;行署范围内跨县的争议,由行署解决;跨行署的争议,由省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决。在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准砍伐有争议的林木,违者依法惩处。在这次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中,一定要下决心把山权林权争议解决好,划清界线,明确权属。
(二)
要把稳定山权林权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做为一个整体,与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结合进行。国营林场、苗圃和社队,都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抓紧建立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既可借鉴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做法,双要考虑林业生产周期长和破坏容易恢复难的特点来确定。
1、建立联合经营林场、营林责任区是经营管理国有森林的一种责任制。在国有林林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签订合同的办法,由承包的社队管理。要兼顾国营林场和社队的利益,明确国营林场和社队的权限和义务,把权力、责任、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凡是建立联合林场和营林责任区的地方,要检查签订的合同是否明确,是否按合同办事,未尽事宜要进一步补充和明确,以便推动林业建设的发展。
2、搞好社队林场和林业专业队的专业承包责任制。社队对所属的林场和专业队要实行定、包、奖的责任制,一般的应当定人员、定任务、定投资、定报酬,由林场和专业队包干,超产奖励或接比例分成。场内、队内要改善劳动计酬办法,实行专业承包到组到劳,实行联产计酬或者定额计酬。
3、没有建立社队林场和林业专业队的地方,在联系育苗、造林和林木管护成果联产计酬,实行责任到组、到户、到劳责任制的,一般的做法是由生产队统一规划,包给作业组或责任户(劳),定数量、定规格、定质量、定报酬,包育、包造、包成活、包管理;定期检查验收,根据苗木、林木生长情况,付给报酬,兑现奖罚。
4、由于林木生产时间长,承包年限一般应规定三年、五年、十年或更长的时间不变为宜。建立健全林业生产责任制,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允许多种多种,但计酬办法应当简单明确。在一般的情况下,育苗以产苗量计酬,造林以成活率计酬,管护以保存率计酬,这样便于社队执行。
(三)
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1)明确山权林权,划定山林界线;(2)解决山权林权争议;(3)按省规定划好划完宜林“两荒”;(4)给社员划好划完自留山或薪炭林用地;(5)确认社员个人所有的林木;(6)建立和健全林业生产责任制,规定承包和计酬办法,签订责任制合同。
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方法步骤,大体可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宣传发动。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宣传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意义、政策和做法,组织和培训工作队伍。
第二步,明确山林权属,划定山林界线。要完成划宜林“两荒”和给社员划自留山或薪炭林用地等项工作。要实地踏查,具体划定,树立标志。同时清理好乱砍盗伐案件。
对有山权林权争议的,要先调处争议,然后再予划定界线。
第三步,造册发证。经绘制图表,登记造册,发给林权证。社队与林场、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签订责任制合同。订立护林公约,制订林业发展计划。
第四步,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一是干部群众发动的广泛深入,人人明白;二是山林权属界线清楚,发好林权证;三是落实了林业生产责任制,签订责任制合同;四是调动了群众造林护林积极性,推动了造林护林工作。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步骤,做出具体安排。
(四)
稳定山权林权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任务量大,政策性强,牵动面广,而且情况比较复杂,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进行。
1、成立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将组成由省领导同志参加的“稳定山权林权工作领导小组”;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也都要成立有主管领导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具体领导这项工作。各级政府要从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组织精干的工作组帮助基层开展工作。
2、搞好试点。各行署在全面铺开前,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方,组织所属市、县的干部参加,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分期分批全面铺开,争取明年春耕前基本搞完稳定山权林权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3、要审慎研究和处理稳定山权林权工作中出现的政策问题和涉及各方面的其他问题。要认真解决好山权林权争议。市、县难以处理的争议,要及时上报行署或省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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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 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加强退耕还林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目标。
第八条 退耕还林实行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国家支持退耕还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退耕还林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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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我县的造林绿化工作作一个简单的汇报:
一今年我县营建造林业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考虑长远狠抓工程造林,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绿化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等宣传与实际活动,以春秋两季造林为重点,加强生态建设,积极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一年下来,我县共完成首次营造林任务万亩,其中天保公益林建设万亩,退耕还林配套封山育林万亩,原料林基地建设万亩。育苗余亩;完成绿色通道建设公里,其中公路绿化公里,河流绿化公里;零星植树万株。全面完成了上级下的营造林任务。
二天保工程顺利推进。我局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第一,如期完成上级下的万亩公益林营造林任务。一是科学制定营造计划。认真执行“踏查-复核-设计-再核实-计划下”的程序,克服了计划的盲目性,避免了工程建设的重复,做到了决策的科学和准确。二是狠抓技术培训。今年我局举办了为期五天的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森林管护人员培训,培训人员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强化责任,创新工程管理技术。全面实行规划设计人员、检查验收人员、技术指导和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终生负责制,落实了责任。在工程管理中,使用了林业gis信息管理系统,使工程作业设计更科学合理,提高了设计质量和效率。四是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全县落实管护人员人,新增管护人员人,管护森林万亩。
三退耕还林工作稳步推进。年以来,我县累计实施退耕地还林万亩,由于退耕还林是一项政策补助持续时间长的惠民工程,为了既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又能保证老百姓按时领到国家补助,我县做了艰苦细致的工作。一是大力开展补植补造,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我们紧紧抓住春秋季植树造林的有利时机,对历年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地进行了调查,并及时进行了补植补造。全县共完成退耕还林补植补造面积万亩,补植补造用苗万株,涉及个乡镇,个村。二是狠抓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去冬今春,我局继续对年以来的退耕还林任务万亩全面进行了检查验收,于月底前将年的退耕还林补助兑现给了合格的退耕农户,确保了退耕农户的利益。三是及时兑现退耕还林政策。为了配合财政与粮食直补实行“一卡通”,我局组织对全县实施的退耕还林进行了全面核查,分年度逐村、逐社、逐户进行面积核实,为政策兑现提供准确的依据,杜绝了抵扣现象的发生,有效地保护了老百姓的利益。
四是按照国务院国发〔〕号《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精神和省、市会议精神,县政府委托我局牵头,编制了《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规划》以及《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规划》和《县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方案》,圆满完成了县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并通过了市政府和省政府的审批。五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精神和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府办函〔〕号《关于开展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市林发〔〕号文件精神,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阶段验收成果工作交与我局完成,全县组织余名技术骨干,历经半个月,逐乡镇、逐村、逐小班进行了全查,全面完成了退耕还林退耕地还林阶段县级自查工作,并顺利通过了国家和省组织的的阶段性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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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统筹做好20**年计划安排,抓紧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全力做好新增中央投资任务的完成,确保在今年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36.5亿元中央投资计划;抓紧衔接落实营造林计划,搞好新增国家投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地方和社会投资的统筹协调,确保把60%以上的投资集中用于确定的重点区域;做好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任务,争取行政性收费减免等政策性支持。
二是积极争取南方冰雪灾害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争取各级财政增加灾后林业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建立落实政策性森林保险和林木良种繁育补贴制度;对因灾形成的造林债务和基层单位职工住房毁损进行统计核销,并把林业灾害救助纳入相关救灾资金渠道。
三是加快木本粮油产业发展。做好《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工作和以油茶、核桃、油橄榄为重点的《全国主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全国木本粮油的产业发展方案;组织编制《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县木本粮油产业示范实施纲要》。
四是搞好规划编制,从宏观上谋划现代林业建设。做好林业发展“十二五”和中长期规划基本思路编制工作;编制即将到期的重点生态工程后续规划;组织实施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专项规划》《雨雪冰冻灾后林业生态恢复重建规划》《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等六项新的专项工程规划。
五是做好林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部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区森工非经营性项目以及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二、强化协调沟通,解决和落实各项惠林政策
一是研究天然林保护工程到期后的政策措施。全面总结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研究提出工程到期后的政策建议和资金需求;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推进森工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理顺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健全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研究森林保险纳入政府补贴的标的、险种、保费率、补贴标准、环节和手段等具体措施,并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试点。
三是落实国有林场改革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即将批准的《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将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摸清国有林场本底数据,详细掌握林场面积、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人数、职工参加社保的种类标准等基本情况。
四是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落实中央9号文件规定,建立和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探索建立市场机制下的生态补偿机制。
五是积极研究对策,贯彻执行新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充分考虑育林基金改革后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将林业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禁挤占、挪用育林基金。
六是努力争取建立林业补贴制度。建立林木良种繁育补贴制度,并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试点;将油茶生产机械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研究制定对种植油茶等木本油料作物的补贴政策。
七是完善林业用油量的测算、统计、核实和汇总。核实营造林、森林管护面积、木竹生产量等用油量基础数据,对林业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全额补贴。
三、严格管理监督,进一步提高林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一是加大林业资金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中央新增林业投资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管;从项目安排的源头抓起,细化落实工程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加强对工程招标、物资采购、作业设计报批、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
二是做好林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对林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全面完成对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是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林业项目建设及管理标准化体系,在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编制实施方案、工程建设及检查验收等环节出台一系列的建设标准和规范。
四是严格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和财政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审核;及时完整地将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严防资金的滞留和截留;配合做好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树立全球意识,全面提高林业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一是坚定信心应对危机。分析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和产业的影响,在对外开放合作中不断提高全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及时了解掌握林产品对外贸易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做好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努力实现20**年林产品外贸总额突破800亿美元的目标。
二是加强“引进来”,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注重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做好世界银行贷款五期、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一期和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利用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做好利用外资重点领域的备选项目规划;防止低水平重复引进,避免引入消耗大量资源、产品附加值低、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三是坚持“走出去”,统筹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保障我国经济发展对森林资源的需求。重视林业海外开发工作,加快实施林业“走出去”战略,组织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在俄罗斯、东南亚、非洲、南美洲和大洋洲开展森林资源开发和培育工作,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积极稳妥地做好云南中缅边境木材问题,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对俄开发等问题的林业对外谈判工作。
五、狠抓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计财部门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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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竞争激烈,为了满足社会的生产力,不得不提高工作效率,与此同时工作的步伐就加快了,为了使步伐的加快不影响正常的秩序,这时就得提出一种计划。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1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____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____年度桃江县林业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合理行政、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为原则,坚持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用材林相结合,建设生态桃江为前提,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我局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推动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生态桃江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要求,强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执法工作,同时兼顾行政决策、政务公开等内部管理,做到既突出重点,又强调关注民生。在制度建设层面务求完善全面,突出可操作性,在制度创新层面务求突出新意,形成品牌效应,在制度执行层面务求规范到位。
三、主要任务
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执法水平。
①全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都需参加国家林业局与省、
市、县组织的“六五”普法学习与执法人员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重点加强培训与学习。
③组织林政、资源、政务中心的执法人员、办证人员重点对运输证、采伐证、竹木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办理及程序进行学习,考核优秀率须达100%。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①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②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将我局的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进行公开,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廉洁、规范、便民。
③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对决策机制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由行政相对人和有关专家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程序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①依法、科学、合理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主动向社会征集规范性文件立项的意见和建议。
②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透明度。进一步改革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组织论证,广泛听取、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③规范性文件下发后,及时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①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执法依据,加强对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执法证人员上岗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
②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所有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执法行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运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③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的权力,合理行使本局制定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④森林公安局、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和对无证滥伐林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的打击力度。
⑤加强案卷评查工作,建立健全局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行政许可案件案卷、行政强制案件案卷应当立卷归档。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1、进一步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以局领导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执法责任范围、任务、权限和执法目标。把执法责任分解到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切实做到工作环节到位,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到位。
2、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
积极探索本单位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国家赔偿案件责任追究制。完善听证、协商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
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执法活动必须做到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正当和说明理由。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避免执法扰民。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加强我局行政复议能力和诉讼建设,力争不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和经行政复议、诉讼被撤销案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便民措施,畅通复议、诉讼渠道,依法积极办理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对上级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和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参加答辩或出庭应诉,按照法定期限提供全部证据,并自觉履行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或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局领导和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行政法及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规、规章,全面落实年初制订的学法计划。增强宪法和行政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与依法行政和履行职务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和能力。
2、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知识,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
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了解、遵守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观念和意识,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制度建设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出发,积极投入到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中来,努力推动林业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220__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以增绿增质增效为基本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资源保护,加快国土绿化,增进绿色惠民,强化基础保障,扩大开放合作,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全年计划完成造林1亿亩、森林抚育1.2亿亩,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6.3万亿元、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1500亿美元。
一、全面深化林业改革
一是加快推进国有林区改革。认真细化落实省级改革实施方案,抓好改革试点工作,理顺森林资源管理监督职能。按照“卸包袱、保生存、求发展”的要求,剥离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化解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推进全面停伐后的产业转型,妥善分流安置企业职工,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全面实施国有林场改革。认真落实省级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专项规划,制定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办法,协调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政策。三是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台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放活经营权。积极培育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积极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涉林改革任务,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配套文件,出台《加强野生动植物类型国家公园建设指导意见》。
二、着力推进国土绿化
一是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提高营造林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实施好《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__—2020年)》和营造林生产3年滚动计划,推进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加快培育珍贵树种和能源林、碳汇林。全年计划完成造林任务1亿亩,其中,人工造林4300万亩,封山育林2500万亩,退化林分修复2700万亩,飞播造林200万亩,人工更新300万亩。二是抓好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扩大退耕还林规模,抓好退耕还林任务落实。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屏障和百万亩防护林基地建设。加快建设京津冀地区成片森林带。加强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和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出台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推动实施一批重大贷款项目。三是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搞好城市内绿化,使城市适宜绿化的地方都绿起来。搞好城市周边绿化,充分利用不适宜耕作的土地开展绿化造林。搞好城市群绿化,扩大城市之间的生态空间。四是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封飞造、乔灌草结合,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出台《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__-2050年)》,制定省级、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指南。抓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示范林场、履约示范单位试点建设,加强森林抚育质量监管。编制重点国有林区中长期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适当增加森林抚育任务。全国计划完成森林抚育1.2亿亩。五是培育良种壮苗。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种子法,出台保障性苗圃建设指导意见,开展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评选工作,建设国家种质资源保存库,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
三、加大资源保护力度
一是着力建设国家公园,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整合设立国家公园,建设一批野生动植物类型国家公园,更好保护珍稀濒危动物。加强野生动植物类型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推动建立国家公园行业标准规范。二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抓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严厉打击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分解落实“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修订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改进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优化监测体系,实现年度出数。三是全面保护天然林。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全面停止国有林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天然林保护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巩固停伐成果。加强后备资源培育,恢复天然林生态功能。启动古树名木普查试点,严禁移植天然大树。四是全面保护湿地。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退耕还湿试点,新指定一批国际重要湿地,建立一批国家湿地公园,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行为。制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湿地产权确权试点方案》。五是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对东北虎、东北豹和亚洲象等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进行综合保护,完善极度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实施方案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程规划,抓好第二次全国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实施新一轮大熊猫保护工程,筹建北京、上海、广东大熊猫保护研究基地等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六是加强荒漠植被保护。强化防沙治沙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抓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试点和国家沙漠公园建设,探索建立荒漠生态补偿制度和防沙治沙奖励补助机制。
四、做好灾害防控工作
一是狠抓森林防火。落实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编制实施森林防火二期规划,加强森林消防和航空消防队伍建设。引进适应高海拔地区飞行的直升机,开展无人机装备试点,加快配备以水灭火装备,严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做好中俄、中蒙等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和森林火灾预防。二是强化有害生物防治。严格执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和灾害责任追究认定标准,加强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全面落实20__—20__年防治目标责任,强化重点地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督导,确保有害不成灾。三是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推进疫源疫病主动预警,开展监测防控标准站建设,强化野外监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第一现场控制疫情。四是妥善处置沙尘暴灾害。加强沙尘暴高发期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相关预警信息。
五、加快发展绿色产业
一是加强产业宏观指导。理顺管理机制,编制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林业产业建设工程,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竹缠绕新技术新材料、森林生物质能源、森林生物制药、森林新资源开发利用、森林休闲康养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大力发展特色产业。认真落实《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竹藤花卉等绿色富民产业,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增收。三是完善林产品市场机制。大力发展林产品电子商务,规范林权交易市场,推进森林碳汇交易。推进森林认证,开展木材合法性认定,加强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品牌体系建设。建立重点林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林业产业投融资政策,推动建立林业特色贷款模式。
六、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一是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实施林业科技创新驱动战略,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启动“十三五”林业科技创新工程,争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启动新一轮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核算。二是搭建科技创新平台。组建协同创新团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生态定位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质检中心、科研实验基地等平台建设。三是强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出台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实施百项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推进林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行动。四是完善林业标准和质量监管体系。健全林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开展林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抓好林业专利产业化试点。加强植物新品种和林业知识产权保护。
七、提升依法治林水平
一是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修改完善《森林法》并报国务院审查,争取全国人大审议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草案,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湿地保护条例》审查工作。推动制修订《天然林保护条例》、《国有林场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出台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是提升林业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适应行政诉讼由审查制改为登记制的变化,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会同公安部出台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指导意见,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执法能力,完善警务保障。三是规范改进行政审批行为。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国家林业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和网上审批。
八、强化林业基础保障
一是改善林区基础设施。推进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加快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饮水、供电、管护站点建设,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二是提升林业装备水平。推动现代装备在生态保护与修复上的应用,配备一批适应林区特点的陆、水、空巡护交通运输工具。推进林业卫星等重点项目建设,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预警评估体系。三是推进“互联网+”林业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林业深度融合,构建国有林场林区资源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建设林业大数据中心,强化林业信息公共服务。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提升林业行政效能。
九、抓好林业宣传工作
一是突出宣传重点。围绕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等工作,及时解读重大林业政策,为林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微博、微信的特点和优势,不断扩大林业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主动回应负面舆情和热点问题。三是打造宣传品牌。深入开展关注森林活动,命名一批森林城市。认真组织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体验活动,继续抓好植树节、湿地日等主题宣传。四是繁荣生态文化。出台《中国生态文化发展纲要》,开展生态文化主题创作活动,发掘林业先进典型,弘扬生态文明主旋律,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十、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一是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治理。出席cites第17届缔约方会议等重要国际会议。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林业合作,推动召开首届中国—中东欧林业合作机制会议,共同举办首届大中亚地区林业部长级会议。做好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下林业对口磋商,加强与非洲在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竹资源产业开发等方面的合作。二是妥善应对热点敏感问题。严厉打击老虎、象牙、犀牛角等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和木材非法采伐等犯罪活动,逐步停止国内象牙商业性利用。三是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认真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分工方案,完成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抓好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下林业适应气候变化合作试点,提出2020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方案。四是拓展对外合作平台。支持国际竹藤组织发展,落实中美共建中国园项目,推进亚太森林组织积极参与apec、亚欧会议等高层合作机制。办好20__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第十届世界湿地大会,做好20__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筹备工作。
十一、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重点抓好中央巡视意见整改落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依法从政。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国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第三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选拔。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环节和岗位的监督检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认真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干部教育培训条例。三是稳定基层林业机构队伍。加强森林公安、林业工作站、林木种苗站、基层推广站、木材检查站建设,稳定机构队伍,优化站所布局,强化职能作用,加?a href='//.xuexila/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迸嘌担欢咸嵘?a href='//.xuexila/lunwen/pm/' target='_blank'>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31、积极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今年,省厅下达我县人工造林任务12613亩,森林村庄创建11个,线路绿化12公里,“三线三边”绿化提升19763亩。各林业站要抓住当前造林有利时机,加快造林进度,把握技术标准和质量,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同时,各地要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见缝插绿,大力发展“四林四园”,为全县林业面上脱贫发挥积极作用。今年是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最后一年,省厅将对前几年工程实施结果进行核查,各林业站要全面进行摸查,及时补缺补差;要加强档案收集和归档,做好迎检准备,确保顺利通过省厅验收。
在民生林业发展方面,今年我们继续加大百万亩农林特色基地建设,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和林业项目工程的实施,在尊重林业企业和林农意愿基础上,大力发展木本油料林、竹林、珍稀树种、苗木花卉、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增收。要加大新型林业主体、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森林旅游人家培育,实现林业提质增效。
2、强化森林资源管理,适时开展专项保护行动
进一步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开展林地年度变更工作,规范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人工杉木林采伐监管,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各基层站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对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要常态化。对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落实监管责任人。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编制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和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规划,完成大别山五针松、霍山石斛极小种群保护项目。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开展林政执法稽查,严惩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林区秩序稳定。
在此特别强调的是,今年以至今后几年还将继续开展映山红和兰花保护、打击滥垦林地窖茯苓、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专项行动。要加森林资源保护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快处置;对占用林地窖茯苓的,按照县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会要求要采取“打堵疏转”相结合,坚决堵住破坏森林的源头,严厉打击无证采伐、无证运输、私收乱购木材行为,依法依规对毁坏林地的处罚到位,加强对林农的政策宣传,引导林农发展特色产业和林下经济,提高群众保护青山绿水意识和保护生态的积极性,自觉转行转产。
在森林防火上,全面推进责任、信息、救灾体系建设,积极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村为主”机制。积极申报国家专项基金建设防火项目,启动大别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认真实施好防火三期工程,加大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编制全县防火一张图,健全落实森林防火“三个一律”机制;强化防火宣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让森林防火意识入脑入心,确保森林防火“双控”目标实现。
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层监测网络建设,完成全国第四次有害生物调查,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2300亩,对现有疫情区进行综合治理,全面做好非疫情区的预防工作,防止松材线虫病扩展蔓延。
3、加大精准扶贫力度,打赢林业产业扶贫攻坚战
今年是我县脱贫攻坚决战之年。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林业局要做好全县林业产业面上扶贫和定点联系村对口帮扶。为此,林业局制定了《20__年定点帮扶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和开展林业产业脱贫攻坚调查摸底的紧急通知。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分类指导、因户施策和产业扶贫、兜底扶贫的原则,发挥林业部门优势,结合林业项目工程实施,以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和林下经济为抓手,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让帮扶贫困户有1、2个短平快的增收致富项目,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确保对口帮扶贫困户稳定脱贫、如期摘帽。各林业站和相关二级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摸清底数、明确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行责任到人。对延误脱贫进程、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达标的局党组将对相关责任人从严问责。
4、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林业改革
进一步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提高林业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启动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建立责权统一,廉洁高效的综合执法队伍。按省委出台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认真制定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我县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5、全面开展林业宣传,大力弘扬生态文明主旋律
宣传工作是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促进工作、传播正能量的重要手段,也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道德素质,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工作意识的需要。各基层站所要创新宣传理念和形式,积极宣传林业的地位和作用,广泛宣传林业改革的新常态,深度报道林业的典型经验,全面及时宣传林业脱贫攻坚的主要做法,为我县林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是加强林业理论宣传。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战略布局,大力宣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的伟大战略思想,让全社会关注林业,关心林业,支持林业的改革发展。二是大力宣传国有林场和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经验做法。三是深入开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宣传,营造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文明执法的浓厚氛围;要结合世界环境日、植树节、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爱鸟周等,大力宣传我县林业建设取得的成就;要突出重点森林防火期间的森林消防宣传,加大宣传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惩处;结合各类专项行动,宣传打击乱占林地窖茯岑、保护映山红、兰花等珍稀植物保护行动成果。四是围绕林业产业发展、造林绿化、林业脱贫攻坚、科技兴林、重点生态工程、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开展宣传报道。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各项纪律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风、政风的好坏,事关人心向背。我们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以服务林业改革发展大局为核心,以“两学一做”和“三强化两提升”学习实践为抓手,切实加强林业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县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把责任扛在肩上,始终把团结记在心里,始终把任务抓在手中,时时刻刻牢记守纪律、讲规矩;要严格遵循“二十五个严禁”,强化“四个看齐”意识,争当“四个自觉”模范。
今年,局党组将把党的纪律执行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县委“二十五个严禁”和“四风”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强化执纪问责,坚决做到有纪必依、有规必循,违纪必究、违规必查!对违反纪律行为的不管是谁该约谈的约谈,该通报批评的及时通报批评,该问责的问责,坚决依法依纪处罚到位!今天参会的各基层站所负责人,要及时将这次会议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位职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做到遵规守矩,千万不要碰违纪这条高压线,切实形成人人敬畏纪律、自觉崇尚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的良好氛围。
我县脱贫攻坚的战鼓已奏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党中央周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抢抓机遇,开拓进取,顽强拼搏,不断开创我县林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为打造“四个示范县”、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岳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4一、林业工作计划和打算
(一)天保工程
县天保工程主要工作是实施森林管护面积203万亩,其中:重点森工120.9万亩,地方森工82.1万亩;实施公益林建设封山育林项目10000亩。
(二)退耕还林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主要工作是:一是对以来123360亩退耕还林面积进行补植补造;二是实施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规划工作,推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的全面推进。
(三)林业血防工程和沼气建设
1.林业血防工程主要工作是:计划实施抑螺防病林项目种植任务4000亩,突出以发展核桃和抑螺防病相结合的种植模式。
2.农村能源建设工程主要工作是:计划实施沼气建设任务1500口,重点以洱海流域的六个镇乡的进一步铺开。
(四)森林防火工作
的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是抓实“三线责任制”等各种责任制落实及严格责任追究制;二是强化各级指挥机构职责职能;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四是严格野外用火管理;五是建立快速、安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机制;六是依法惩处肇事者;七是多方筹集森林防火资金。
(五)核桃、华山松和梅子三大产业及乡村重点绿化工作
(1)到初我县已发展核桃面积38.63万亩,并按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配合镇乡指导农户努力完成10万亩的造林任务。
(2)在全县已有华山松面积17.15万亩的基础上,计划发展华山松百日苗种植5万亩,重点以右所镇焦石村、茈碧湖镇松鹤村、三营镇白草村,罗坪山林场、赶羊涧林管所、平头山草涧山林管所为重点区域进行发展,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其他地方的发展。
(3)以全国梅果特色经济林示范县为契机,推动梅子基地建设步伐。我局将配合农业部门在区域布局上进行科学规划和引导,确保这一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坚持走公司加农户加基地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在我县果梅已达面积9.4万亩的基础上,完成年度2万亩的种植任务。
(4)根据洱发[]65号文件和大理州乡村重点绿化工作会议精神,,我局重要工作是,配合、指导、督促镇乡完成年度乡村重点绿化工作,并进行地块的调查落实、划线、指导工作,为完成全县70个村的村四旁绿化奠定基实的基础、使全县的林木绿化率达63%以上。
(六)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1)种苗产地检疫率,完成全年各项目造林所用核桃、华山松、梅子、柏树等林木300多万株和75.5亩苗圃地的产地检疫工作。
(2)商品木材和主要林产品调运检疫率:完成商品木材和绿化苗木的调运检疫工作。
(3)在九个镇乡及三个林管场所设立林业有害生物一般测报点12个,兼职测报人员12人,进行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测工作。
(七)资源林政管理工作。
1.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1)认真做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条例》的学习
和宣传。参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2)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加强林地林权的管理。
(3)深入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进
一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的正常秩序。
(4)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制度的监督。坚持木材凭证运
输制度。
(八)种苗工作
为了提高林木种苗造林质量,加强对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安排了3人专职从事种苗工作。对出圃苗木进行了苗木质量检验和分级,做到苗木质量“两证一签”。
(九)林改工作
(1)进一步开展查缺补漏,完善主体改革各项工作。
全县主体改革现已基本完成,但存在的问题不少,许多地方需要继续完善。因此,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查缺补漏工作,查找不足,认清差距,切实加以整改,不断完善主体改革各项工作,为配套改革打下基础。
(2)进一步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为配套改革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机构,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不断利用电视、广播、报刊、黑板报、标语等形式,深入开展配套改革宣传活动,增强林农林改参与意识。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深入学习配套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为配套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加大配套改革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抓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充实森林防火队伍,加大森林防火力度,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奖惩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管理,严管重惩,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少发生火警、荒火等小火,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滥砍滥伐林木行为。加强林地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的稳定。积极引导村、组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依法治林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检疫防治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第二,加快特色林产业发展步伐。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林改充分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特别是发展特色经济林的积极性,尽快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林业产业得到发展,农民得到实惠。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重点发展好核桃、梅果、华山松、林下资源产业。“十一五”期间,全县在现有泡核桃27.78万亩的基础上新发展优质泡核桃42.22万亩,达到70万亩的规模,梅果在现有9.4万亩的基础上新发展10.6万亩,达到20万亩的规模,华山松在现有17.15万亩的基础上新发展22.85万亩,达到40万亩的规模,积极引导以野生食用菌松茸为主的非木质产业开发,合理开发利用林下资源。
第三,建立健全林业服务体系。在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阶段性工作以后,将重点转入四大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产权流转体系,包括林权登记、评估、认证、流转、担保等方面的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包括良种、良法、技术培训、标准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四是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包括农村信用社抵押担保制度,围绕龙头企业建好特色高效的林果基地,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第四,改革林业管理职能,完善配套措施,强划指导服务。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结束后,将积极引导农民成立各种保护和发展协会,组建新的经营实体,提高抗灾害、抵御风险和市场竞争的能力。正确引导农民充分运用村民自治的优势,制定村规民约,提高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的水平,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防止偷砍盗伐等群防群治体系。改革林业管理职能,强化指导服务,把林业管理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宏观指导、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上来,建立健全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新型林业管理体系,全方位为林农提供法律、科技、信息、评估、认证、培训、试验示范、病虫害防治、技术推广等服务。积极探索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林业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对森林公安、林政稽查、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执法单位的建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妥善解决好机构、人员编制问题,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以保证林业执法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公正执法。
(4)进一步做好林业产业规划,加大乡村绿化力度。
切实做好全县的林产业规划,引导群众科学管山、科学育林,使群众积极投入到林业生产当中。做强做大全县经济林果业,加大对全县核桃、梅果、木瓜、华山松松子、野生实用菌等森林资源的集约开发,加大以核桃、梅果为代表的林产业的调研,把发展特色林产业与非公有制林业结合起来,培育壮大深加工龙头企业,进一步拓展公司加基地带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加综合效益,从而大幅度地增加林农收益,真正做到山头绿起来,产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以“百村万户绿化行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把乡村绿化美化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总结乡村绿化的经验,切实改变观念,集中各方力量,分步骤、有重点地进行突破,迅速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积极建设生态文明。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成立相关领导组,根据林业工作的实际,分别成立天保退耕领导小组、农村能源建设领导小组、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林产业领导组等、领导组织协调各项林业工作。
(2)加大宣传,使政策深入民心。我局将继续利用电视、广播以及发放宣传单、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林业政策,使天保退耕、能源、林改以及护林防火等相关林业政策和条例深入民心。
(3)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沼气池建设、森林防火,县政府与镇乡签订责任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4)抓奖惩,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县镇乡各级将林业工作纳入每年的“五个建设”考核奖惩内容,每年初层层签订林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镇、乡、村、组,并适时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年终进行考核验收,全部完成年度发展计划的,经验收合格,给予奖励,反之给予惩罚,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到人。
(5)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各项工作纪律。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原则,按各项工作纪律的要求,分项实施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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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停伐或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四条天保工程实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坚持目标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省级政府对国家负总责。
第二章工程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设立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地应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天保工程的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林业局培训的对象为省级天保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及工程县的县级领导干部;省级培训的对象为地(市)、县(局)主管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人员;县级培训对象为从事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有必要培训的工人、农民(含林农)。
第八条国家统一规划部署天保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国家、省、地(市)、县(局)四级管理系统,对工程实施动态信息进行管理、监测和监督。
第三章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九条天保工程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核查验收。各级天保工程主管机构要会同造林等有关业务职能单位加强对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单项工程(方案)设计、工程项目施工等的组织和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的质量。
第十条工程设计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用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实行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负责制,依法对各类设计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必须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结果进行。工程设计应使用2年内的二类调查资料;超过2年不满5年的,需进行补充调查;超过5年的,必须重新进行二类调查。
第十二条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以县(局)级森林经营方案为蓝本,建立在科学的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进行,由县级工程主管部门或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所属的林业局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省级和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审批权限是:各省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组织审批;县(局)级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实
施方案,由国家林业局商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天保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和货物采购实行合同制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合理施工,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工程进行二次转包,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接受对工程实施质量的监理和监督。各级工程主
管部门要加强对批量货物采购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具体的货物招标采购办法,以保证货物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凡列入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木材验田产量调减计划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木材生产和销售严格实行“一本帐”管理,决不允许搞计划外采伐和销售木材。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病虫害、风灾等需要清理的木材,要按照现行的木材计划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凡是弄虚作假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营林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有关造林技术规程,封山育林技术规程和飞播造林技术规程等进行作业设计,按设计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提前抓好种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含量;要按工程需要保证苗木生产数量和质量,推行苗木质量负责制。
第十九条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将森林管护责任制以合同的方式与管护承包者的利益挂钩,实行奖励与惩罚结合。各省要规范森林管护合同,合同文本要明确责任人、管护面积、职责和义务、奖惩措施等条款,对森林管护实行法制化管理。
第二十条在距大江大河干流和一、二级支流第一层山脊两侧500米的范围内不得从事可能对林下植被造成破坏的一切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砍伐禁伐区的乔木、灌木,不得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和未成林造林地内从事放牧活动;不得随意开挖土石方和修筑
建筑物。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一条为合理利用林地和林下资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原则下,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禁伐区只能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兴办森林旅游业;
二、兴办养殖业,包括饲养鱼类、林蛙、蜜蜂、家禽等;
三、从事林药、野生菌类、野生山菜与浆果等栽植;
四、从事野生浆果、林药、树种等采集。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修筑和开挖设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禁伐区修筑管护、居住房舍和设施不得砍伐活立木,修建房舍的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二、养殖林蛙、鱼类等水产应尽量利用原有沟系,如需拓宽,则宽度不超过最近20年以来的最高洪峰水位线,修建的各类设施不能影响行洪、泄洪。
第二十三条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发展林下资源利用项目,要以县(局)为单位,编制林地和林下资源利用项目建议书,经同级林业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必须落实到人。实施单位要广辟就业门路,积极稳妥地安置下岗职工。各级林业部门要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人员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实现再就业安置。
第四章工程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财政资金计划的安排要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作业设计)。·
第二十六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实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下一年度计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计划部门在认真总结本年度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国家林业局,抄报国家计委。国家林业局汇总审核后报国家计委申请下达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省以下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由各省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财政资金的申请和下达按以下程序进行:地方向中央财政申请天保资金,先由各省林业主管部门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按有关程序于每年1月底前向财政部申报。中央直属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编制下年度资金申请报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再由国家林业局向财政部申报。地方实施单位的财政资金由财政部按有关规定下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的财政资金,由国家林业局根据财政部下拨资金的数量和要求拨付给所属实施单位。
第二十八条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未经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需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审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要责令限期纠正,并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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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项目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着重选择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林业项目进行申报,2010年申报林业贷款项目重点突出如下几个方面:
1、积极支持工业原料林、毛竹基地建设;
2、大力扶持以油茶为主的木本油料经济林基地建设及加工项目;
3、积极扶持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4、优先支持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户结成紧密利益共同体的林业龙头企业种植业、加工业项目。
5、积极鼓励农户和林业职工利用林业小额贷款从事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
二、申报工作要求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贷款项目计划的审核汇总及申报工作,申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需林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逐级上报,市级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文件的同时须报所属县(市、区)文件、申报贷款项目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林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2、切实提高项目申报工作质量。各地在深入了解“项目规模与内容”的基础上,要分总规模与当年规模准确填写,营林项目内容具体到主要树种,林副产品加工项目内容具体到主要产品。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自有资金率、单位成本等指标合理性、合规性的分析论证,对单位成本过高,虚报投资规模的,不予申报。林业龙头企业贷款项目必须采取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在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发展方面具有显著的带动、示范作用。
3、项目单位贷款(申贷总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送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简要说明1式3份;其它贷款项目需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1式2份。
4、林业小额贷款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以县(区)林业局为单位汇总申报,申报文中应明确扶持农户数。
5、严把申报关,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坚持谁申报,谁负责。各级林业、财政部门对所申报的贷款项目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贷款项目既符合财政贴息资金扶持范围,又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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