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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日常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83

保育员日常工作计划

保育员日常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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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实现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提高社区计生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根据区计生局关于深化和规范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工作要求,借鉴先进街道的做法,现结合街道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有机结合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以建立“单位负责、属地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的社区管理机制为目标,充分体现民主性、强化自治性,依法落实居民义务和权利,深化和规范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和规范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各社区都要达到“一、二、三、四”的工作要求,即确立一个目标(广大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正确行使二项基本权利(保障居民正确行使依法生育、获得计划生育奖励的权利和免费享受基本技术服务、知情选择的权利),实现三个自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落实四项民主(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年内樱花、曙光、史家、庆安、泰和、王家、大河等社区均要建立起比较规范完善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机制。20*年底,戎家、张斌两社区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从而使街道100%社区都实行规范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主要任务

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强基础、上水平的必然要求,前几年各社区一直在大力推进这项工作,但对照“一、二、三、四”的总体要求,深化和规范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重点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制度等不够规范的问题。

1、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修订完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进一步明确社区和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婚育管理、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流动人口、优质服务、统计管理、协会工作、档案帐册等社区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2、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听证制度,对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计划生育大事,如居民自治章程、奖惩措施出台等,居民代表有权利要求进行听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议事制度,对日常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大事,如组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计生服务员、举行重大活动、征求居民代表意见,按大多数代表的意见实现民主决策。

3、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建立社区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小组,监督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工作规范的落实;明确协会民主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协会的民主监督作用。社区计生服务员定期向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汇报完成职责情况,接受民主评议;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对社区负责,同时直接接受社区民主监督小组和协会的监督,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汇报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居民若对社区计生工作有任何异义,可直接向社区提出,若持异义的居民比较多,也可通过听证程序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制度,适当增加公示内容,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监督。

4、完善计生协会工作规范。积极发动会员参与、监督、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协会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协会在发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二)保障措施

在重点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按照“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要求,落实“六个一”保障措施,确保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得到规范推进。

1、有一个认真负责的组织班子。建立健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自治能力;要适当吸纳辖区领导、社区居民代表、计生协会会员为班子成员,协助做好自治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建立健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对社区计生工作负全责。

2、有一套职责明确的分工。各社区要充分运用自治权利,依靠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均要明确计生工作职责,进一步扩大社区自力。社区的工作职责以落实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和各项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有关监督和奖惩措施,依托计生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具体做好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管理、优质服务随访、填写月报告单等基础性工作。

3、有一支网络健全、责任感强的计生队伍。推荐思想好、文化高、年纪轻、有责任心、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担任计生服务员,选择威望高、热心计生工作的社区居民担任计生联络员,进一步明确计生服务员、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居民自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挑选五老人员担任协会名誉会长或会长,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用协会组织的力量凝聚人,用协会活动的力量吸引人,配合做好各项自治工作。

4、有一系列比较健全的工作制度。要从实际出发,修订完善计划生育自治章程,规范约束社区干部的管理行为和居民的婚育行为,规范各项业务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和水平;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居务公开制度,及时详细的公布社区计生工作情况,接受居民的监督。

5、有一块比较规范的优质服务阵地。要按示范标准进一步加强社区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会员之家等三大阵地建设,确保服务设施齐全,服务活动经常。

6、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各社区要增加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居民自治工作开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为确保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得到有效推进,保质保量地完成自治任务,经街道研究决定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9月1日——9月10)

(1)成立街道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召开社区主任等有关人员座谈会,研究开展规范化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有关事项;

(3)制定街道深化和规范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4)初步拟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建立民主监督小组;

2、宣传发动阶段(9月11日——9月30日)

(1)挂横幅、出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

(2)召开党员、联络员、协会会员、育龄夫妇座谈会,讲解居民自治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居民对计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充实计生工作网络,规范有关职责,对计生骨干开展重点宣传;

(4)居民推举代表对《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讨论稿)进行听证,并根据居民代表的不同意见对章程作相应修改;

3、实施阶段(9月30日——10月20日)

(1)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2)发放《致全体居民的公开信》,广泛宣传《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3)结合社区实际,及时修正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4)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活动,充分展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与居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有关事宜,如社区提供的优质服务、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办事指南等,社区计生服务员、计生联络员、计生工作骨干走访育龄群众家庭;

4、总结推广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1)对深化和规范居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完善规范上墙内容;

(3)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听取群众对自治工作的意见建议,科学评价自治工作的成效,及时完善提高。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为搞好计划生育规范化居民自治工作,加强对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街道成立以王国坚主任为组长、沈晓川、史行芳为副组长、陈静、俞霞红、童亚芳、于华、为组员的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也要相应建立居民自治领导小组,并把规范推进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加大对自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科学安排进程,确保居民自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注重结合。在规范推进居民自治的过程中,要注重与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利益导向、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工作有机结合,努力做到双向互动、整体推进,在确保自治工作顺利推进、工作水平有效提高的同时,进一步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提高群众的整体素质。

保育员日常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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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是:明确一个主题,突出两个重点,破解三大难点,争创四大亮点工程,构建五大体系。

一、明确一个主题,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面临的新形势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题是:保持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提升服务水平,依法满足育龄人员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日益增长的需求。部分育龄群众生育愿意依然强烈,闲散居民超生反弹,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且非意愿妊娠居高不下,避孕措施让育龄夫妇知情选择,外来育龄女性违法生育,新《婚姻登记条例》和公安部门便民措施的出台实施等因素,给计生服务与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我县新一年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率构成了巨大的压力。各级各部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确保全年人口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2005年全县人口出生控制在2000人以内,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9.5‰和4.5‰以内,计划生育率达95%以上。

二、突出两个重点,着力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一)深化镇村(居委) 计生经常性工作,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根基不牢,地动山摇。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村组,村级工作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要从根本上实现从依靠集中服务活动解决完成工作难点和工作目标任务向经常性工作转变,真正做到计划生育常抓不懈。一是突出抓好生育规划、孕情监控、优生检测、生殖保健等服;二是突出抓好"三查一服务"工作和"四术"措施的及时落实,提高节育措施及时率,减少库存,减少政策外生育;三是突出抓好出生、"四术"的真实准确,逐月上报,日清月结,从根本上消灭瞒报、错报、漏报的现象。

进一步完善县五套班子领导挂镇、县直单位挂镇包村<居委>;、镇村<居委>;干部包村<居委>;包户的层级责任管理制度,明确包干内容、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准罚,保证责任制落实,形成纵向、横向联动的计划生育包干责任制。

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县、镇对计生经常性工作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培育先进典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对工作基础薄弱的村(居委)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促进本辖区工作的平衡发展。县领导小组在半年和年终将按评估标准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管理目标责任制规定任务的镇、村<居委>;,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优化技术工作,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在思想认识上要树立新的服务理念,尽快实现两个转变,即由过去单纯的避孕节育服务向生殖保健服务转变,由过去单纯依靠计生技术力量向发挥自身优势与整合卫生等资源的转变,以全新的理念从事计生技术服务工作。

在服务内容上应满足育龄人员的需求,深入推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保健服务“三大工程”,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和生殖保健,积极开展并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尽力满足育龄人员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需求。对育龄夫妇要加强宣传服务,在知情的基础上,指导其选择适合自身、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继续抓好长效措施的落实,力争当年达到90%以上,使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对已婚女性在做好查孕查环查病和术后随访等服务的同时,继续抓好妇女常见病的普查工作,努力防止和减少意外妊娠,使患者及时得到医治,切实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查环查孕率平均每次达95%以上,普查普治率达80%以上。对已婚男性要加大宣传服务力度,有组织地开展查治工作,提高其生殖健康水平。毫不放松地抓好优生检测和福施福等引入性干预项目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努力降低可预防的出生缺陷发生率。

三、破解三大难点,深入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一) 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促使生育的有序性。

一是扣紧依法行政,建立依法征收工作机制,实现依法征收工作制度化管理。严肃认真地做好政策外生育处置工作,做到发现一个及时查处、征收一个,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二是严格规范依法征收执法程序、标准和行为,切忌过宽或过紧。严格执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操作程序和规范的要求,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规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卷和征收文书建档工作,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抚养费,实行专款专用。四是征收率要力争达到省、市规定的当年六成、历年三成以上。

(二)强化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确保大局的稳定性。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要求,把外来育龄人员全面纳入工作范围,实行与本地育龄人员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促进我县计划生育大局的稳定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各镇要认真摸清流动人口底子,逐人登记造册,建立县镇两级流动人口档案(表册),及时更新上报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流入人口要及时登记验证,并提供计生服务,对流出人员要及时登记办证,并落实“三查”责任和联系人,要求验证率达85%,办证率达85%。有条件的、流动人口较多的镇可探索建立专门队伍,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增强用工单位(房屋出租户)的管理和服务意识,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发现问题要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自理的“三谁原则”,严格进行处理。公安、工商部门在办证件时,要要求其出具婚育证明,并定期将信息通报计生部门。劳动部门在就业培训,发放劳动就业证时要认真做好婚育证明的查证验证工作。没有的要及时通知计生部门或要求其补办。社区对在辖区租房的外来流动人口要认真查验婚育证明,并对辖区的房屋、楼栋、单元、户室实行动态管理,对常住户和临时居住户分别建立信息卡,避免出现外来流动人员漏管、失管的现象。

(三)强化依法规范管理,确保执法的严肃性。

计生、民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记清初婚和再婚的底子,促进计生工作的开展;严格执行生育政策,把好二孩生育审批审核关;坚持凭证生育、凭证引产制度,坚决制止违法生育;完善计生政务公开内容,有效地发挥计生"三栏"的作用,提高计生工作透明度和群众的满意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违法生育处理呈报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管理,杜绝行政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计生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严禁统计上的瞒报、虚报,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四、争创四大亮点工程,力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新台阶

(一) 实行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分线管理。

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按照县委办、政府办批转的《蕉岭县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意见》,落实好“户口为前提、辖区为基础、分线为依据”的基本原则,将辖区内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日常的管理和服务。同时要加大对城区及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抽查力度。今年要对全县每一个社区居委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解剖3--5个社区或单位,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法人责任制,切实加强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建立下岗职工计划生育联系制度、移交制度、管理服务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二)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推进计生信息化管理工程。抓紧全县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配套和管环理工作,实现计划生育信息省、市、县、镇四级联网。各镇确保微机专用,电话专线,完成全县8个镇1个场与县人口计生局点对点信息互通工作。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数字化管理,抓好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设与数据库内容的更新置换工作,使信息变更及时率、信息录入率、信息准确率、电子报表报送率均达到100%。加强计生系统干部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尽快形成完善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化应用体系,为优质服务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引导和效果评估。进一步加强县、镇、村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今年举办一期计算机操作与应用培训班和计算机操作竞赛活动,强化信息系统的实际应用,提高操作应用水平,

(三)强化生育文化建设,推进计生宣传教育创新工程。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着力在“四性”上下功夫。

宣传教育要体现广泛性。采取舆论导航、榜样引路、办班培训、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使广大干部群众感受计划生育浓厚的氛围,接受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

宣传教育要具有针对性。充分利用党校、人口学校、成人学校等教育阵地,对各层面人群、不同年龄段的对象进行计生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有侧重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的传授,以满足其个性化求知解难的需求。

宣传教育要注重社会性。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力量,结合和借助各种社会性创建活动,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宣传教育要富有时代性。积极创建生育文化主题园区,提高宣传教育的品位,促进生育文化建设。全年创建4个镇级和26个村级生育文化示范园区,评选出100个婚育新风示范户。

(四) 建成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我县新建计生服务中心大楼己在2004年4月破土动工。这栋大楼集医技服务、信息网络管理、行政办公、干部培训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大楼。今年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工程进程,争取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构建五大体系,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到位

(一)强化领导责任体系。

各级领导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为育龄人员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各项服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党委政府要把人口与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每度至少专题听取1次以上计生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坚持实行“党政线”、“计生部门线” 、"兼职成员单位线"分别考核,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切实做到责任措施到位。按省、市的要求,县财政要保证计生经费的投入年增长幅度不低于5%的标准列支,保证"四到位":计生预算经费的投入到位;计生政策性奖励、补助、救助经费的投入到位;计生工作奖励经费和倾斜扶持经费的投入到位;合理必要的计生预算外经费和追加经费的投入到位。各镇政府必须把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保证用于奖励优惠、宣传教育、四术、管理服务等必要经费的落实,切实做到经费投入到位。村级有经济实力的也要安排好一定经费,做到有钱办"计生事"。

(二)优化计生队伍体系。

各级要重视计生干部队伍建设,选调精兵强将,配齐配足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协会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的稳定;通过开展主题教育、组织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计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计生干部,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落实<<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计生奖励金,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工作;逐步落实兑现独生子父母奖励费和有关优惠激励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并发症对象的基本免费治疗;拓展利益导向的广度和深度,不仅要保证资金投入的数量,更要注重激励的实际效果,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人员真正得到经济上的实惠和合法利益上的保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公益基金的作用,为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困难对象排忧解难,提供必要的援助。

(四)深化综合治理体系。

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优势互补,联动推进,各负其责,并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计生兼职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既定的职责,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保育员日常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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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做好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务工群体迅速膨胀,人员成分复杂,计划生育管理问题逐渐突出。目前,我镇企业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依然存在管理职责不清、工作制度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企业职工及企业空挂户口人员超生、特别是企业高收入群体超生比较突出,已成为影响我镇低生育水平稳定的突出问题。做好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落实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全镇各级各单位,尤其是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担当起法律赋予的责任,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提升企业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二、明确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一)镇政府对辖区各类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将企业用工、空挂户口人员和流动人口全部纳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范围。与限额以上企业及其他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将各类商业店铺、个体私营企业纳入所在村居、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范围,与常住居民同管理、同服务。

(二)实行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目标管理的企业,对企业用工和与本企业尚有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住房关系、户籍关系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补贴等关联,且按统计管理口径未落实其他单位管理的育龄妇女,负有直接管理服务责任。其中户籍在县外的按流动人口管理,其他人员按常住人口管理。国有企业男职工家属无工作单位或在未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单位工作的城市居民,由男职工所在企业直接管理;对不在本企业工作的男职工家属及在本企业工作,但计生等关系受其他单位管理的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男职工所在企业及育龄妇女所在企业均承担协助管理责任。企业男、女职工出现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现象的,均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分别建立健全直管、协管人员和流动人口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并配合镇计生办做好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和落实好宣传教育、查环查孕、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避孕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等工作制度,按月上报计划生育统计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和用工人员变动信息。

(三)未实行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目标管理的企业,要协助属地村居、单位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查环查孕、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避孕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按月向村居、单位上报计划生育统计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和用工人员变动信息。企业用工出现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与直接管理单位一同实行责任追究。

(四)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负总责。企业要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各项政策。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和指导,企业出现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的,主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在其他乡镇(街道)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对该公司或分支机构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管和指导,该公司或分支机构出现违法生育和非法收养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加强领导,确保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社会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对重点企业和计划生育工作薄弱的企业,要落实镇党委书记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进行重点调度、指导。各企业根据规模、数量,配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计划生育工作。

(二)切实加强企业人口计生网络队伍建设。企业要有一名副职分管人口计生工作,设立人口计生办公室和必要的宣教、服务活动阵地、场所,选配年轻化、责任心强的女性担任计生主任,根据企业规模合理配备计生工作人员,按车间或班组指定小组长,具体负责日常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企业计生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待遇报酬、严格兑现奖惩。镇政府对企业计生工作人员采取固定补贴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的工作补助。限额以上企业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宣传、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协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对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职工给予经济上的救助、生活上的关心和精神上的慰藉。

保育员日常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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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1号),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镇(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镇(乡)党政一把手是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镇(乡)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第三条镇(乡)要成立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乡)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全面负责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负责本镇(乡)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检查和考核,逐月研究、下达所属各村(居)、各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并把任务落实到每位干部,逐月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大力开展“两无”活动,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做到本镇(乡)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并领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开展好无政策外出生活动;

(五)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要求,抓好镇(乡)、村委会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宣传教育阵地和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经费、场地、设备、人员、待遇和制度等方面的落实;

(六)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指导辖区内各村制订《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督促各村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八)把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和扶贫物资结合起来,与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抓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九)协调妇联、卫生和公安等单位,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溺婴、弃婴、虚报新生婴儿性别等的人和事,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第四条镇(乡)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镇(乡)人口计生办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在镇(乡)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

(二)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三)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政策法规、统计、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指导所辖各村(居)委会制订好《村(居)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做好对所辖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做好对所辖村(居)党支部委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和人口计生宣传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第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和有关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建立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二)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人口计生办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核实通报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兑现奖罚,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布置当月人口计生工作。

第七条镇(乡)党委、政府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专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业务培训。

第八条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道德规范》的要求,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是镇(乡)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运行机制。通过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位,动态管理,奖惩分明,全面提高镇(乡)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

第十条镇(乡)党委、政府要出台本镇(乡)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规定,制定镇(乡)干部月度(或季度)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书,并由镇(乡)党政一把手与驻村(居)的镇(乡)干部以及村干部签订责任书。

第十一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利用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资料,为党委、政府提供每月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任务清单,制订镇(乡)干部逐月(或逐季)责任书,协助督促责任书的落实,并将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镇(乡)党政一把手。

第十二条驻村(居)的镇(乡)干部和村(居)干部应按月(或按季)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镇(乡)党委、政府应逐月检查镇干部、村干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预警制度,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干部给予提醒注意;将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公务员(或职工)年终考核是否合格挂钩,与浮动工资或奖金挂钩,与评先选优及晋升等挂钩,奖勤罚懒。

三、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协助做好人口计生行政诉讼、复议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

第十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及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和二孩生育的审批、登记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

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群众,在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决定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通知书》。

第十六条做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负责审核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

(二)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签发《发放证》,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

(三)负责及时审核村委会填报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并将审核后新增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退出奖励人群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

(四)为杜绝出现奖励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其他人冒领奖励金,每半年与奖励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五)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填报制度,《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镇(乡)人口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

第十七条镇(乡)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实行“节育奖”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出台政策给予优惠。镇(乡)党委、政府要保障实行“节育奖”制度资金的投入。

第十八条建立处理和举报受理制度。

(一)建立人口计生首问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在镇(乡)政府所在地和各村设立人口计生举报箱或热线电话;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严禁将举报情况和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接到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认真落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完善工作制度,协助县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条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做到“三有四同”(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

(二)按常住人口基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拨付计划生育服务经费及管理经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定期组织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接受查环查孕查病,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户籍地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的咨询服务;

(二)为流出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四)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五)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六)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日常监测,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流向等动态信息,建立和及时更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数据;

(二)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督促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应查环查孕对象每年不少于3次孕情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将有关变动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应用系统;

(三)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四)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七)接受委托协助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计划生育行政法规的流动人口实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辖区内的各单位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

(一)镇(乡)有线广播、有线电视要设立经常性的人口计生栏目;

(二)结合民间文化体育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三)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婚育新风、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建立大联合的宣传格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二十七条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教育。

(一)镇(乡)应建立婚育学校,并配备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设备;

(二)婚育学校要办好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等学习班;

(三)婚育学校应加强师资培训,利用上课、座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四)综合利用婚育学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五)协助镇(乡)内各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

(六)协助镇(乡)党校开设人口理论课程,定期对全镇党员、干部进行人口理论教育。

第二十八条指导各村建好用好人口计生宣传栏、读报栏、公开栏;在本镇(乡)范围内的道路两旁、农贸市场等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牌、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规范、简洁、通俗、有针对性。

六、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镇(乡)计划生育服务所是隶属镇(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公益型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服务所应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备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规范》统一标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十条服务所须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申报并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批准范围内执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凡是开展手术的人员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护理、检验等技术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操作,保证手术质量。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严禁超范围服务。严禁将服务所承包给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中心镇服务所提供避孕节育、计划生育指导、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服务,承担本镇以及周边不施行避孕节育手术乡镇的计划生育和临床服务。普通乡镇服务所则只施行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相关临床服务,也可只负责宣传、咨询、培训和药具发放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服务所应根据镇(乡)常住人口数量配备技术服务人员,并落实有关人员的编制和报酬。

第三十三条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为辖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查环查孕、避孕药具、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男女结扎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三)在县级服务站的指导或医疗保健机构的协助下,每2年至少应为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生殖健康普查;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

第三十四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动员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三十五条及时供应避孕药具,做到品种齐全,库存合理,无断档脱供和过期积压现象。避孕药具管理,帐、物、卡相符,按品种分类存放。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术后及使用避孕药具对象随访制度。

第三十七条按规定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回访、咨询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的社会调查、咨询、回访及管理工作。

七、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落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依照*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真实反映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

第三十九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配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经培训持证上岗,能熟练掌握《*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四十条建立动态生育管理制度。每年9月镇(乡)人口计生办要根据《信息系统》生成的下一统计年度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督促村(居)委会上门核对,查漏补缺。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出生预测名单,形成本镇(乡)的下一统计年度生育计划草案,并报县级人口计生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建立属地化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及时采集辖区内所有育龄妇女怀孕、生育、节育信息及变更情况,并按时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二条建立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将《信息系统》生成的月报表于次月6日前、半年报表于每年4月13日前、年报表于每年10月13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所有上报的统计报表均应经镇(乡)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办主任、统计员签名,并加盖人口计生办公章;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情况,每月向上级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十三条建立统计例会制度。

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定期召开各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委主任、计生专(兼)职人员和镇(乡)统计员、技术服务人员参加的统计例会。汇总统计数据,通报、交流有关工作情况,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十四条建立信息质量检查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对各村(居)委会的变更信息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村(居)委会或派人入户核实,核实后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变更保存;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定期对信息质量进行自查,并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第四十五条建立统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统计报表及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奖励对象等登记册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

(一)半(全)年报表应保管10年以上,月报表、各种登记册及其它资料应保管5年以上,保管过期后应集中统一销毁;

(二)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三)镇(乡)人口计生办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八、计划生育协会

第四十六条镇(乡)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镇(乡)计生协会是协助镇(乡)党委、政府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镇(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四十七条镇(乡)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一)积极创办不同形式的“三结合”实体,带领群众开展“少生快富”活动,配合镇(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保育员日常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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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划生育七不准

一、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二、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三、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四、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五、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六、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生育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七、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20xx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

20xx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报道,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相一致,广东省人大会加快修订广东省的条例。今天(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20xx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这意味着:20xx年1月1日,广东的全面二孩将顺利开闸落地!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晚婚假取消 爸爸增加5天陪产假

婚假:晚婚假确定取消

根据新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报道君(微信公众号:nddaily)抱歉地通知你,晚婚假期是真的取消了。当然,按照政策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设定,如果你能在12月31日前完成婚姻登记(只有一天多时间了),而且结婚对象也符合晚婚政策,你还是可以享受13天的晚婚假的。

产假:爸爸增5天 妈妈最多减少20天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与以往有何不同

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3、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产假可以休双份哦!

据报道,全面两孩还是计划生育

对于社会上流传的一些诸如计划生育放开了、我国将不再实行计划生育等不实言论,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回应,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更绝不是对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

全面两孩仍然是计划生育。广东将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条例,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广东人口均衡发展,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0xx年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罚款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20xx广东最新超生罚款标准。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xx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坚决拥护中央决定,高度重视生育政策调整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多方协调、抓紧推进,才使得《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能如此快速地提交省人大会审议通过。

20xx广东超生罚款标准

第四十七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 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xx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xx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根据20xx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xx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保育员日常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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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学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

二、宣传、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调动并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于市政公路建设,努力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加强对公司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这些工作包括:⑴定期召开团员大会;⑵发展新团员;⑶团籍日常管理;⑷收缴团费;⑸建立健全和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⑹团内奖惩工作;⑺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⑻发展、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积极、负责地向有关部门推荐。

四、关心青年,密切联系青年。团支部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经常开展各种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指导青年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关心青年的特殊利益,帮助青年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对于青年的合理意见,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创造条件努力帮助解决,以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为青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团支部委员职责

书记: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

1、召集团员大会和支委会,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精神,经常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2、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提出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支部决议执行情况,负责保管团内文件。

4、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5、团员的教育评议工作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

1、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制定团员、团干部、青年名册,掌握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

2、以团员证为媒介,对团员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团员过好组织生活,检查团员执行决议、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等情况。协助书记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的具体工作。

3、落实支部制定的发展团员计划,做好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4、接转团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做好团的统计工作。

5、做好发展新团员、团员违纪处分和超龄离团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主要职责:

1、搞好经常性的团课教育,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团基本知识,提出并拟定团支部思想教育工作计划。

2、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将思想教育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改进意见提交支委会讨论。

3、围绕中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宣传。

4、组织、指导团员青年阅读团的刊物,负责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做好通讯报导工作,负责板报或墙报的制作,保管团刊。

文体委员: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活跃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

主要职责:

1、针对青年特点,制定团支部的文体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培养建立一支文体活动骨干队伍,并抓好团的活动阵地建设。

3、抓好团员青年业余兴趣爱好小组的活动,向团员青年推荐健康、新颖、高雅的文体活动方式。

生产委员:负责组织团员青年的生产活动和技术业务学习。

主要职责:

1、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施工生产劳动竞赛和突击队活动。

2、配合有关方面对青年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活动。

3、结合公司施工生产特点,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创新实践活动,推动公司科技进步。

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主要职责:

1、围绕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学习竞赛,推广先进的学习方法。

2、组织有关专题讲座,帮助团员青年扩大知识面,更好地掌握科学文化知识。

3、及时反映团员青年在学习上的要

求、建议,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团支部基本工作制度

一、民主选举制度

1、团支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

2、团支部在民主选举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团员的民利。要充分酝酿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合法的选举必须有效。

3、团支部委员会每年要如期改选换届。

二、组织生活制度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是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保证团组织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严密性,提高团的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主要是:讨论团支部的重大问题,落实团支部的日常工作,进行政治学习。

主要形式为:

1、支部团员大会

⑴团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

⑵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工作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和制定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选举支委会,讨论发展新团员和组织处理等。

⑶支部团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

2、支部委员会

⑴团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

⑵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及同级党组织的工作指示,研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检查支委分管工作及执行决议情况,讨论决定支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务等。

⑶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具体内容以扩大形式召开。

3、团支部民主生活会

⑴团支部民主生活会是团内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⑵团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团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团员等。

⑶团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分团小组召开民主生活会。

4、团课

⑴组织团员上团课是对团员进行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

⑵团课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团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等教育。

⑶团课一般每季进行一次。可根据具体内容吸收申请入团积极分子参加。

5、政治学习

⑴组织团员进行政治学习是提高团员政治思想觉悟的经常性工作。

⑵团内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结合团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学习、教育等。

⑶团内政治学习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三、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

1、团支部应按期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2、团支部一般应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每季度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3、工作计划要结合实际简明扼要、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有条理性。

四、向同级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

1、团支部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要定期向同级党支部汇报请示工作。

2、团支部一般每月应向同级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

3、团支部向同级党支部汇报的内容为:落实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情况,团支部独立开展工作的情况,传达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和团支部开展工作的安排,需向党支部请示解决的问题等。

五、团员证管理制度

1、团支部以团员证为媒介,依照上级团委制定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和《细则》对本支部团员进行管理工作。

2、团支部对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包括:建立《团员名册》、团员持证参加活动、团员奖励记载、团员缴纳团费记载等。

3、团支部每年度要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按时严格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六、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制度

1、发展新团员工作

⑴团支部应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的方针,做好发展新团员的工作。

⑵团支部要根据申请入团青年的情况,掌握一批积极分子,建立名册,制定发展新团员计划。

⑶团支部要加强对申请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通过培养联系人和团小组在团的教育活动中不断培养考察他们。

⑷团支部接收发展对象入团,要严格掌握团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团手续,严格按照《团章》规定发展新团员。

2、超龄团员离团工作

⑴做好超龄团员离团工作是团支部日常工作中的一项内容。

⑵团支部应严格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办理超龄团员离团。

⑶团支部进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要按照一定程序办理离团手续。

七、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1、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在基层中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团结教育青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2、团支部要做好推荐前的教育,确定推荐对象,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推荐意见,协助同级党组织做好培养考察等工作。

3、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要按照有关程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4、团支部要加强与同级党支部的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在同级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八、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

1、团支部要按期收缴团费并按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团费。

2、团员要按标准及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团支部每月向上级团委缴纳全部所收团费。

3、团支部要确定专人管理团费帐目,严格收支手续,定期向团员公布团费收支情况,团费支出应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上级团委所拨团费主要用于组织支部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发富有教育意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表彰先进,建立青年活动阵地,购买图书等。

团支部岗位职责

一、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学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二、宣传、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调动并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于市政公路建设,努力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加强对公司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这些工作包括:⑴定期召开团员大会;⑵发展新团员;⑶团籍日常管理;⑷收缴团费;⑸建立健全和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⑹团内奖惩工作;⑺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⑻发展、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积极、负责地向有关部门推荐。

四、关心青

年,密切联系青年。团支部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经常开展各种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指导青年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关心青年的特殊利益,帮助青年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对于青年的合理意见,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创造条件努力帮助解决,以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为青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团支部委员职责

书记: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

1、召集团员大会和支委会,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精神,经常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2、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提出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支部决议执行情况,负责保管团内文件。

4、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5、团员的教育评议工作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

1、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制定团员、团干部、青年名册,掌握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

2、以团员证为媒介,对团员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团员过好组织生活,检查团员执行决议、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等情况。协助书记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的具体工作。

3、落实支部制定的发展团员计划,做好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4、接转团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做好团的统计工作。

5、做好发展新团员、团员违纪处分和超龄离团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主要职责:

1、搞好经常性的团课教育,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团基本知识,提出并拟定团支部思想教育工作计划。

2、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将思想教育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改进意见提交支委会讨论。

3、围绕中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宣传。

4、组织、指导团员青年阅读团的刊物,负责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做好通讯报导工作,负责板报或墙报的制作,保管团刊。

文体委员: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活跃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

主要职责:

1、针对青年特点,制定团支部的文体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培养建立一支文体活动骨干队伍,并抓好团的活动阵地建设。

3、抓好团员青年业余兴趣爱好小组的活动,向团员青年推荐健康、新颖、高雅的文体活动方式。

生产委员:负责组织团员青年的生产活动和技术业务学习。

主要职责:

1、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施工生产劳动竞赛和突击队活动。

2、配合有关方面对青年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活动。

3、结合公司施工生产特点,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创新实践活动,推动公司科技进步。

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主要职责:

1、围绕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学习竞赛,推广先进的学习方法。

2、组织有关专题讲座,帮助团员青年扩大知识面,更好地掌握科学文化知识。

3、及时反映团员青年在学习上的要求、建议,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团支部基本工作制度

一、民主选举制度

1、团支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

2、团支部在民主选举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团员的民利。要充分酝酿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合法的选举必须有效。

3、团支部委员会每年要如期改选换届。

二、组织生活制度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是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保证团组织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严密性,提高团的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主要是:讨论团支部的重大问题,落实团支部的日常工作,进行政治学习。

主要形式为:

1、支部团员大会

⑴团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

⑵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工作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和制定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选举支委会,讨论发展新团员和组织处理等。

⑶支部团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

2、支部委员会

⑴团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

⑵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及同级党组织的工作指示,研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检查支委分管工作及执行决议情况,讨论决定支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务等。

⑶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具体内容以扩大形式召开。

3、团支部民主生活会

⑴团支部民主生活会是团内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⑵团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团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团员等。

⑶团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分团小组召开民主生活会。

4、团课

⑴组织团员上团课是对团员进行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

⑵团课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团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等教育。

⑶团课一般每季进行一次。可根据具体内容吸收申请入团积极分子参加。

5、政治学习

⑴组织团员进行政治学习是提高团员政治思想觉悟的经常性工作。

⑵团内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结合团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学习、教育等。

⑶团内政治学习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三、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

1、团支部应按期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2、团支部一般应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每季度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3、工作计划要结合实际简明扼要、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有条理性。

四、向同级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

1、团支部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要定期向同级党支部汇报请示工作。

2、团支部一般每月应向同级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

3、团支部向同级党支部汇报的内容为:落实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情况,团支部独立开展工作的情况,传达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和团支部开展工作的安排,需向党支部请示解决的问题等。

五、团员证管理制度

1、团支部以团员证为媒介,依照上级团委制定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和《细则》对本支部团员进行管理工作。

2、团支部对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包括:建立《团员名册》、团员持证参加活动、团员奖励记载、团员缴纳团费记载等。

3、团支部每年度要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按时严格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六、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制度

1、发展新团员工作

⑴团支部应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的方针,做好发展新团员的工作。

⑵团支部要根据申请入团青年的情况,掌握一批积极分子,建立名册,制定发展新团员计划。

⑶团支部要加强对申请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通过培养联系人和团小组在团的教育活动中不断培养考察他们。

⑷团支部接收发展对象入团,要严格掌握团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团手续,严格按照《团章》规定发展新团员。

2、超龄团员离团工作

⑴做好超龄团员离团工作是团支部日常工作中的一项内容。

⑵团支部应严格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办理超龄团员离团。

⑶团支部进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要按照一定程序办理离团手续

。七、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1、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在基层中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团结教育青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2、团支部要做好推荐前的教育,确定推荐对象,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推荐意见,协助同级党组织做好培养考察等工作。

3、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要按照有关程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4、团支部要加强与同级党支部的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在同级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八、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

1、团支部要按期收缴团费并按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团费。

2、团员要按标准及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团支部每月向上级团委缴纳全部所收团费。

3、团支部要确定专人管理团费帐目,严格收支手续,定期向团员公布团费收支情况,团费支出应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上级团委所拨团费主要用于组织支部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发富有教育意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表彰先进,建立青年活动阵地,购买图书等。

团支部岗位职责

一、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学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二、宣传、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调动并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于市政公路建设,努力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加强对公司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这些工作包括:⑴定期召开团员大会;⑵发展新团员;⑶团籍日常管理;⑷收缴团费;⑸建立健全和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⑹团内奖惩工作;⑺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⑻发展、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积极、负责地向有关部门推荐。

四、关心青年,密切联系青年。团支部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经常开展各种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指导青年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关心青年的特殊利益,帮助青年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对于青年的合理意见,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创造条件努力帮助解决,以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为青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团支部委员职责

书记: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

1、召集团员大会和支委会,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精神,经常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2、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提出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支部决议执行情况,负责保管团内文件。

4、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5、团员的教育评议工作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

1、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制定团员、团干部、青年名册,掌握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

2、以团员证为媒介,对团员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团员过好组织生活,检查团员执行决议、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等情况。协助书记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的具体工作。

3、落实支部制定的发展团员计划,做好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4、接转团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做好团的统计工作。

5、做好发展新团员、团员违纪处分和超龄离团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主要职责:

1、搞好经常性的团课教育,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团基本知识,提出并拟定团支部思想教育工作计划。

2、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将思想教育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改进意见提交支委会讨论。

3、围绕中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宣传。

4、组织、指导团员青年阅读团的刊物,负责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做好通讯报导工作,负责板报或墙报的制作,保管团刊。

文体委员: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活跃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

主要职责:

1、针对青年特点,制定团支部的文体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培养建立一支文体活动骨干队伍,并抓好团的活动阵地建设。

3、抓好团员青年业余兴趣爱好小组的活动,向团员青年推荐健康、新颖、高雅的文体活动方式。

生产委员:负责组织团员青年的生产活动和技术业务学习。

主要职责:

1、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施工生产劳动竞赛和突击队活动。

2、配合有关方面对青年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活动。

3、结合公司施工生产特点,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创新实践活动,推动公司科技进步。

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主要职责:

1、围绕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学习竞赛,推广先进的学习方法。

2、组织有关专题讲座,帮助团员青年扩大知识面,更好地掌握科学文化知识。

3、及时反映团员青年在学习上的要求、建议,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团支部基本工作制度

一、民主选举制度

1、团支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

2、团支部在民主选举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团员的民利。要充分酝酿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合法的选举必须有效。

3、团支部委员会每年要如期改选换届。

二、组织生活制度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是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保证团组织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严密性,提高团的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主要是:讨论团支部的重大问题,落实团支部的日常工作,进行政治学习。

主要形式为:

1、支部团员大会

⑴团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

⑵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工作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和制定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选举支委会,讨论发展新团员和组织处理等。

⑶支部团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

2、支部委员会

⑴团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

⑵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及同级党组织的工作指示,研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检查支委分管工作及执行决议情况,讨论决定支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务等。

⑶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具体内容以扩大形式召开。

3、团支部民主生活会

⑴团支部民主生活会是团内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⑵团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团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团员等。

⑶团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分团小组召开民主生活会。

4、团课

⑴组织团员上团课是对团员进行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

⑵团课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团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等教育。

⑶团课一般每季进行一次。可根据具体内容吸收申请入团积极分子参加。

5、政治学习

⑴组织团员进行政治学习是提高团员政治思想觉悟的经常性工作。

⑵团内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结合团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学习、教育等。

⑶团内政治学习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三、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

1、团支部应按期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2、团支部一般应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每季度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3、工作计划要结合实际简明扼要、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有条理性。

四、向同级党支部汇报工

作制度1、团支部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要定期向同级党支部汇报请示工作。

2、团支部一般每月应向同级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

3、团支部向同级党支部汇报的内容为:落实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情况,团支部独立开展工作的情况,传达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和团支部开展工作的安排,需向党支部请示解决的问题等。

五、团员证管理制度

1、团支部以团员证为媒介,依照上级团委制定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和《细则》对本支部团员进行管理工作。

2、团支部对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包括:建立《团员名册》、团员持证参加活动、团员奖励记载、团员缴纳团费记载等。

3、团支部每年度要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按时严格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六、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制度

1、发展新团员工作

⑴团支部应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的方针,做好发展新团员的工作。

⑵团支部要根据申请入团青年的情况,掌握一批积极分子,建立名册,制定发展新团员计划。

⑶团支部要加强对申请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通过培养联系人和团小组在团的教育活动中不断培养考察他们。

⑷团支部接收发展对象入团,要严格掌握团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团手续,严格按照《团章》规定发展新团员。

2、超龄团员离团工作

⑴做好超龄团员离团工作是团支部日常工作中的一项内容。

⑵团支部应严格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办理超龄团员离团。

⑶团支部进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要按照一定程序办理离团手续。

七、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1、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在基层中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团结教育青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2、团支部要做好推荐前的教育,确定推荐对象,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推荐意见,协助同级党组织做好培养考察等工作。

3、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要按照有关程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4、团支部要加强与同级党支部的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在同级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八、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

1、团支部要按期收缴团费并按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团费。

2、团员要按标准及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团支部每月向上级团委缴纳全部所收团费。

保育员日常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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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人口与计生委wis建设标准要求,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为前提,以网络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全面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综合决策和综合服务水平为目的,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的建设进程,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提高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推动wis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以“三网一库”为主要框架,以信息资源利用为核心,以应用系统建设为主导,搭建“五个应用平台”,即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宣传教育平台、生殖健康信息平台、优惠政策信息平台和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充分发挥计算机在计划生育统计、人事、财务、生殖保健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行“数字化计生”,实现“一库三服务”目标。

三、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人口与计生委信息化建设应用的要求,本着“注重实效、强化应用、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主要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办公局域网,实现办公自动化。局机关建立办公局域网,配备必要的多媒体演示设备,通过办公局域网,实现局机关内部相关文件、信息、资料交流的共享,全面推进办公业务数字化,实现办公无纸化。

2、建立计生局门户网站,构建计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建成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政务信息等为主要内容,图文并茂、针对性强的计划生育网站。

3、利用广域资源专网,实现报表、育龄妇女信息、文件资料的传输。区计生局要利用广域资源专网及时向市人口与计生委反馈、传递各种信息资料,各镇办要利用专网上报各种统计报表、育龄妇女信息、政务信息、新闻图片,逐步实现计划生育信息传输数字化、政务信息、新闻图片报送网络化。进一步在村级推广使用信息量涵盖全面的《计算机信息报告单》,随月报表按时上报,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4、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更新应用经常化。各镇办在全面完成新旧数据库的转换后,做到育龄群众基础数据、生育节育、生殖保健、优惠政策、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等41类200多项信息录入准确、完整、变更及时,建库率必须达到100%,育龄妇女个案录入率达到90%以上,主要数据完整率、逻辑关系准确率和信息变更及时率达到90%以上,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日常工作微机使用率达到95%以上。充分利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反馈的信息,准确及时地开展“三查两清一服务”、生育指标审批、生殖道感染疾病的信息储存、收集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科学的重要依据。

5、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实现信息工作制度化。区、镇办两级要成立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级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工作,做到办公地点、经费、设备、人员“四到位”,要按照“定员、定岗、协管”的要求为区级至少配备2名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的计算机专职管理人员,镇办至少配备1名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的计算机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其工作变动必须征得区计生局同意,落实微机操作人员最低标准每月50元的防辐射补贴,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各镇办必须在微机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计算机管理制度、计算机操作人员工作制度、数据备份、信息上报、信息变更、信息反馈、数据质量检查、信息保密制度及计算机人员《工作日志》、计算机故障维修记录等规范,并建立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定期例会制度、人员逐级建档备案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6、加强计划生育信息保密工作。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确需使用必须征得微机操作员同意。区、镇办两级计算机必须全部安装物理隔离卡,内部网络信息的采集实行专网下载、专人管理,严格履行有关保密审批程序,不得向其他部门提供原始个案信息,确保信息得到有效管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各镇办要认真研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机构,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动员安排项目启动工作。

第二阶段(5月21日—10月30日):精心组织,扎实实施。

1、局机关实行局域网自动化办公,并开通计划生育网站。

2、按照要求落实计算机操作人员“定员、定岗、协管”制度和建档备案制度。

3、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检查录入信息完整率、准确率和变更及时率,每月初10日前通过内网将更新好的数据上报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建立全区育龄妇女信息库。

4、通过专网上报报表、信息稿件、新闻图片。

5、加大对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的应用力度,建立各种应用资料档案。

6、按照项目内容具体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经常性工作。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查漏补缺,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础性建设,各级必须把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为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计生局成立以张夏珍为组长,王军民、孙晓灵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督促落实此项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使此项工作的推进达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任务落实。

保育员日常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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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初及时调整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指派专人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各科室责任人协同抓,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力量始终坚强有力。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定期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目标管理责任,确保计生工作不挂空档。

二、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推进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办领导坚持带头学习贯彻计生政策法规,并将计生政策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利用集体学习日,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实施方案》、《责任书》、《考评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基本知识,不断强化对国策的理解和认识。采取座谈交流、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持续搞好学习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优质服务,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

一是深化优质服务。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定期进行公布。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积极做好避孕节育措施服务工作。努力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针对不同人员的要求,依法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工作,让广大育龄人员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二是开展育龄妇女信息核查。定期组织抽查,及时采集、补充和完善育龄妇女的信息资料,逐人登记造册,建立育龄妇女数据库,使育龄妇女信息核查覆盖面达到100%。三是加强管理与服务。采取普查的方式,对聘用人员,逐一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孕检、查验,并提供宣传品、避孕药具等服务,做到常态化管理、均等化服务。四是严格考核,将人口计生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等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与实绩工作考核奖励挂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上半年无计划外怀孕、生育等违纪现象发生,较好地完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任务。

四、注重建章立制,规范计生日常管理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生育台账管理,完善计划生育档案,规范登记、备案和反馈等工作环节,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计生管理和药具使用等制度,完善人口出生、育龄妇女、独生子女登记管理,全面反映人口异动和育龄妇女的婚育情况,保证新婚妇女及时入档,独生子女办证率为100%,按要求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建立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巩固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对生育或流产的女职工,经审核后发放生育保险金,保证了女职工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下一步我办将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推进综合治理,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质量与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终评先创优相挂钩。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管理责任,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实施方案》、《责任书》和《考评办法》,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保育员日常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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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规范运行《市孕前管理动态数据库》,实现应参查人员排查情况、重点隐患清理情况、长效措施落实情况、季度综合服务情况以及补救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化管理和自动化比对,建立健全管理动态、工作常态、底数清晰、即时分析、自动比对的孕前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

二、具体内容

(一)实行孕前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1、底数明晰。各镇(区、场)和村级要通过入户调查、技术随访、部门信息核对、季度综合服务等,摸清全员人口的生育、死亡、婚姻、怀孕、手术、迁移、流动等基本信息,并重点核查计划生育管理隐患、季度服务人员排查参查情况、长效避孕措施落实情况、补救措施落实情况、出生实名登记核查情况等。

2、信息准确。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人为的虚报、错报、瞒报、漏报信息。尤其是计划生育管理隐患信息、季度服务人员排查参查信息、长效避孕措施落实信息、补救措施落实信息、出生实名登记核查信息等。县级将对计划外生育、流引产等重点信息的隐患上报情况、季度服务的排查、参查情况实行结果追溯;对计划内生育的孕情上报、人口计划安排情况实行倒查;对季度服务排查、参查及后续问题落实进行全程跟踪和抽查;对隐患上报、出生核查、长效措施及补救措施落实信息实行不定期抽查。追溯、倒查、跟踪、抽查的结果均纳入年底目标责任制管理或业务考核评估中。

3、上报及时。要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所有个案信息的《平台》上报月份应为发生日期的当月,凡信息上报月份在发生日期的次月及以后的,均视为信息迟报。凡《平台》信息上报日期和发生日期相差3个月及以上的,年底业务评估加重扣分。同时对重点隐患的清理情况、补救措施的落实情况、长效措施的落实情况实行村、镇、县三级月报制度(市《孕前管理动态数据库》正式运行后,实行周变更制度),季度服务情况和参查人员排查情况实行季报告制度。

4、引导服务。各镇(区、场)统计员要将梳理的季度综合服务应查人员名单、现存的计生管理隐患名单、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人员名单、应落实补救措施人员名单等于每次季度服务当日和月底及时将服务结果反馈村级、镇包村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同时上传到县人口计生局;每月4日前将四类人员中的现存的计生管理隐患名单、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人员名单、应落实补救措施人员名单一式5份,分别交村计生专干、包村计生工作人员、包村镇副科级干部、技术负责人,并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同时在季度服务结束后,根据信息采集与处置分离机制的要求,填写、传递、上报重点隐患的交(催、督)办单。各镇(区、场)微机员要按照技术随访服务的要求,及时提供各类应随访服务人员名单,为服务提供方向,增强服务的针对性,从而引导相关服务工作的开展。

5、形成常态。各镇(区、场)不能将此项工作作为阶段性突击任务,要树立经常抓、长期抓、抓长期的工作意识,从而确保基础信息鲜活,各类分析数据能即时反映最新的工作动态。

(二)分类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在避孕节育服务中,要坚持“长效为主、奖补结合、积极倡导、分类服务”的基本原则。

1、长效为主。树立避孕为主的工作理念,强化长效措施的落实,引导已生育一个孩子的群众首选放置宫内节育器,鼓励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群众选择绝育手术。

2、奖补结合。探索建立长效避孕措施激励机制,在坚持免费为主、长效为主基础上,积极探索对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项目范围的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手术经费补贴或减免的办法。

3、积极倡导。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和方法,深化知情选择,强化宣传“人流”不是避孕的方法,客观宣传人流可能带来的近期和远期并发症,让育龄群众从思想上认识到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对自身的好处,引导群众主动选择以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4、分类服务。在“免费、长效”双为主的前提下深化知情选择,奖励绝育,鼓励剖宫产同时施行绝育术,积极引进吉妮致美新型宫内节育器,努力提高一般宫内节育器的期内落实率和覆盖率,打造数字化药具供应圈,充分发挥药具避孕的衔接和补充作用,努力提高避孕节育的科技含量,逐步形成知情选择条件下避孕节育方法多元化格局。

三、工作要求

1、大力宣传。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宣传避孕节育是降低政策外怀孕的有效措施,是维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的有效途径,也是孕前服务和管理的工作重点。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社会性宣传活动,提高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

2、认真组织。各镇(区、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排定落实进度,明确责任人,根据应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人员名单,按知情同意技术规范要求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同时,保障必要的人员、设备和经费投入,形成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的有效机制。

3、严格督导。各镇(区、场)要及时掌握各村(居)避孕措施落实情况、现存隐患情况等。在市《孕前管理动态数据库》运行前,长效措施落实信息、补救措施落实信息实行个案每天即时变更《平台》,婚姻信息、怀孕信息、出生信息、隐患信息实行月变更,同时在每月的4日前将有关名单和汇总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季度综合服务情况和参查人员的排查情况,除每天上传当日服务人员情况外,在季度次月的4日前上传截止月底的服务人员参查和落实情况。在市《孕前管理动态数据库》运行后,该库内信息实行周变更制度。县级将对各镇(区、场)长效措施及补救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调度、分析、通报,对长效措施和补救措施落实率低、落实进度慢、工作不力的镇(区、场)实行提醒或预警制度。

四、质量控制

县级除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采取经常性电话调查、不定期入户核查、季度服务个案信息备案、信息追溯、过错追究等措施,保证长效措施的落实外,还将对发现的虚假信息采取更加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大幅度提升基础信息统计准确率。具体为:

1、对库内有但未列入应参查对象的政策外生育人员以及虽列入应参查对象但未列入重点隐患人群的政策外生育人员,按1:1.5计入计划生育率的考核;

2、对正常参加季度服务又落实长效措施的政策外生育人员,按1:2.5计入计划生育率的考核;

3、对未列入季度服务对象又未列入孕前管理数据库的政策外生育人员,按1:3计入计划生育率的考核;

4、对虚报的计划内生育和提供虚假管理证明的,按照计划外生育处理,并按1:2计入计划生育率的考核;

5、对孕情迟报的计划内生育,凡备份库内无此人的,按1:0.2计入计划生育率的考核;

保育员日常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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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全县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誓师动员大会召开之后,政府口计划生育工作督导小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马上进入情况,开展工作,对政府口15个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都及时召开党组会和全体工作人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谷瑞灵副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委、县政府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了本单位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营造了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单位都按照县的统一安排,采取了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一是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都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3-5人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一名专兼职计生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二是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育龄妇女档案,落实节育措施,按时组织参加县计生局统一组织的孕情检查。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四是积极做好本单位承担的宣传栏的制作任务。为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县政府要求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其中明确有关单位制作大型固定宣传牌。政府口开发区承担着定砀路孙溜路口大型宣传牌的制作,该单位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安排人员联系制作事宜,现在架子已经做好,图案正在制作中,7月10日前保证能安装好。

三、采取积极的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创建督导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为搞好督导工作,我们首先将全县计划生育督导组工作会议精神向政府办公室刘义成主任作了汇报。刘义成主任非常重视,明确指出:政府口督导组的同志在三个月的争创活动中,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拿出主要精力抓督导,各单位要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不拉全县的后腿。二是协调政府口各部门搞好配合。动员会过后,我们就展开了督查工作。我们每到一个单位,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都认真接待,认真汇报本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同时,15个单位都写出了第一阶段汇报材料。三是抓典型,带动政府口计划生育创建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按照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对涉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以及县长办公会议纪录,都与计生局搞好配合,予以办理补充和完善。同时积极协调、督促政府口各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创建工作;县人事局把计划生育工作同机构编制、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录用调配、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等各项人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促进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开展。目前政府口各单位按照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做好创建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不拉全县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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