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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调控目标
(一)按照认真负责、尽力而为、突出重点、加强调控的指导思想和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我省再就业工作的目标是:从今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并力争每年实现再就业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1998年使已下岗的职工和当年新增的下岗职工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并使其中50%以上的人实现再就业。
(二)再就业工作的对象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人员。
二、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多渠道分流安置下岗职工
(三)加强政府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的宏观调控,建立下岗申报制度,规范下岗程序,控制下岗职工总量。企业因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出现富余人员,要通过挖掘内部潜力,发展多种经营,创办经济实体,组织劳务输出,或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妥善分流安置。确需安排职工下岗的,应拟定下岗方案,提出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措施,充分听取企业职代会意见,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企业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报劳动部门批准。除本人自愿外,夫妇在同一企业,不得安排双方都下岗;夫妇不在同一企业,其中一方已下岗,另一方所在企业不得安排其下岗,因企业停产、破产等原因必须同时下岗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做好行业内部的协调,在一个月内安排其中一方上岗。要尽量避免全国及省(部)级劳动模范、烈军属、残疾人下岗。要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1?3年的职业技术培训。
(四)各级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再就业工作的投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开辟新的就业领域。兴办投资少、见效快、劳动密集、直接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中小企业。发展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食品、百货)、餐饮业、旅游业、服务业、托幼、托老、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等社区居民服务业。凡下岗职工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凭劳动部门颁发的《下岗职工证》,经工商部门核定,财政、税务部门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行政性收费。劳动部门对这类就业形式要加强指导,纳入管理,提供服务,保护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对企业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工作的领导,加大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力度。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兴办各种类型的小企业。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简化申办手续和申报内容,促进其发展,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金融部门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的小企业,应给予贷款支持。
(六)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发展农业、交通邮电、城市基础设施、城市住宅建设等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优惠政策,加快其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各级计划部门要制定规划,努力增 加投资,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使经济保持一定的增长率,通过兴办环境保护、植树种草、道路交通等公益事业和公共工程,创造临时性就业岗位。
(七)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技术、农(林)场发展多种经营,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占新办企业职工总数60%以上的,经劳动部门认定,财政、税务部门批准,3年内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职工达到30%的,两年内所得税减半返还。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创造条件,对下岗职工在企业、行业内部进行余缺调剂。企业间开展劳务协作,劳务协作双方应就从事劳务的下岗职工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和缴纳等签订相应的协议,保障下岗职工合法权益。
(八)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可对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下岗职工,经本人同意,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按不低于本人档案记载的标准工资或岗位、技能工资之和的60%发给内部退养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企业和个人应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的国有工业企业,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的纺纱和织布工种中符合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具体办法按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国发〔1997〕10号及劳动部劳部发〔1998〕37号文件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退休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提前退休范围。
(九)鼓励用人单位多安置下岗职工。凡安置下岗职工达到新招人员总数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一定标准从再就业资金中拨给用人单位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十)下岗职工自愿结合、自筹资金兴办各种类型的企业,工商、税务、城建、卫生、房产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下岗职工到各类自立市场、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凭《下岗职工证》,享受省政府甘政发〔1997〕60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一)下岗职工承包开发荒山、荒坡、荒地、荒滩、沙漠、水面,从事养殖业、种植业,享受国家对农业的扶持政策,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自有收入之年起,5年内免征农业税,3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牧业税。金融机构应给予贷款支持。
三、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
(十二)加强对下岗职工的动态管理。各地各行业应认真做好下岗职工的统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街道就业服务工作,对再就业难度较大的下岗职工,街道劳动服务站应摸清下岗职工的求职要求、生活收入来源,以及年龄、技能特长和家庭状况等,分类建立档案,与居民委员会配合,定期走访上岗职工家庭,开展思想宣传工作,提供就业信息,帮助生活困难者从事社区服务等工作,并及时向职工所在单位和上级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共同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三)加强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坚持招工招聘广告申报制度,对未经劳动就业部门核准、工商部门审查的招工招聘广告,新闻媒介不得刊播。用人单位应主动向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空岗信息,并进行用工登记。新建扩建企业、商贸服务和物业管理等第三产业招工及企业补充自然减员招工,普通工种岗位一般必须按不低于招收总数30%的比例安置下岗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下岗女职工。未达到招收比例的,劳动部门按每少招1人征收500元的下岗职工“再就业补偿金”。“再就业补偿金”纳入再就业资金财政专户。要继续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合理调控农村劳动力和外埠劳动力进城务工的规模,落实征收农村劳动力和外埠劳动力调节费的政策。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使用农村和外埠劳动力。
(十四)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坚持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企业用工进行监察,及时仲裁劳动纠纷。对不符合用工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将腾出的岗位优先招用下岗职工。人事部门要配合劳动、财政等部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离退休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除外)和其他临时用工进行清退,腾出岗位优先安置下岗职工。
四、加快培育劳动力市场,强化就业服务
(十五)劳动职业介绍机构要努力作好就业服务工作,为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代管档案,代办各项社会保险,处理好调整档案工资、工龄连续计算等有关问题,提供岗位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法规政策、有欺诈行为或骗取求职人员钱财的,要严肃查处。
(十六)中等以上城市要尽快实现市内劳动力供求信息计算机网络管理。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信息员队伍,加强劳动力供求信息的调查收集、统计汇总和分析预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和再就业培训机构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劳动力市场建立和促进再就业的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
(十七)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要对本企业下岗职工加强转业转岗培训。各级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有关大专院校、中等专业 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按照企业委托,根据下岗职工特点和社会需要,对下岗职工进行培训。对培训期满考核合格的下岗职工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免费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好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十八)自下而上建立全省再就业服务体系。凡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本企业下岗职工负责,每个下岗职工都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制定完善下岗职工托管办法、分流安置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对下岗职工的托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按月为托管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对下岗职工进行培训,提供职业指导,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本行业内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指导,调剂本行业内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并负责对本行业破产企业职工的托管。劳动就业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负责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实施下岗职工托管及分流安置计划。
(十九)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三分之一。财政承担的部分,部属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央财政解决,省属企业由省级财政解决,地县企业由地县财政解决。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要充分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责任,妥善安置、分流本企业的下岗职工,所需资金由本企业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安置被兼并企业职工所需资金由兼并企业负担。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和监督,严禁挪用。财政承担和社会筹集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管理。资金的安排由再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然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不得在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中列支。
(二十)下岗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缴纳(含个人应缴部分),并记入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标准,第一年为兰州市130元、其它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120元,其它县、市、区11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各递减10元。托管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与其解除托管协议,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托管协议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到失业保险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下岗职工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凡不到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拒绝接受转岗培训者,不能领取基本生活费。在托管期间,再就业服务中心要积极为下岗职工介绍就业岗位,对两次介绍力所能及的岗位,而本人自原放弃者,视同与企业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其家庭人均生活费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下岗职工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期间通过其它劳动取得合法收入的,不再享受基本生活费。
六、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解除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
(二十一)要继续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要尽快完善和规范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保证省级统筹调剂金上解到位,在今年内建立起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系统管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认真研究和做好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企业改为参加地方统筹的工作。要实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要尽快将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创造条件规范和扩大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十二)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企业,各级社会保险部门,必须按月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其下岗职工,无论以何种方式实现再就业或者不再就业,其1992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统筹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下岗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重新就业后,由用工单位负责继续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自谋职业的,应继续参加当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统筹。
(二十三)从1998年7月1日开始,对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提高到工资总额的3%,其中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2%。有合同制工人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缴费办法执行。增提的部分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二十四)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后,在原单位的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个人和原单位的产权关系;未购买的,继续租用,租金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应减免学杂费。
七、增加对再就业工作资金的投入
(二十五)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大失业保险金的收缴力度,按时足额拨付。有下岗职工的企业要千方百计保证企业承担部分的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二十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甘政发〔1996〕73号和甘政发〔1997〕60号文件规定的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筹资工作。进一步加强工资调剂金的征收工作,对超过全省年平均工资8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征收超过以上部分的5%;超过1倍以上的,征收超过以上部分的10%。对足额缴纳了工资调剂金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将其中30%返还原单位,用于本单位的再就业工作。
(二十七)每年12月的第一周,各级工会在全省统一开展“为下岗职工送温暖,为再就业工作做贡献”的捐款活动。所捐款项纳入各级再就业资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八、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八)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宣传教育。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关心、支持再就业工作,经常深入企业、深入下岗职工家庭,及时了解掌握下岗职工的生活状况,体察他们的疾苦,听取他们的呼声,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企业经营者要积极组织下岗职工开展生产自救,做到多分流、多转岗、少下岗。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坚持与职工群众同甘共苦,不搞特殊化。要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多为下岗职工办好事,献爱心,送温暖,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九)各级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要广泛宣传再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方针政策,宣传企业、职工再创业和再就业的典型事例,引导下岗职工和广大群众理解和体谅国家困难,转变择业观念,积极支持企业改革,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着眼,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 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统揽全局,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再就业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再就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再就业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总体规划。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是本企业本部门再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总责,对下岗职工负责到底。要逐级签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情况、再就业率和控制失业率等任务指标,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全省目标责任书由省政府领导与各地、州、市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主要领导签订。各地应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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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1966年1月出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入党,大学本科。历任绥化林业技校团支部书记、市粮食局党支部书记、市妇联副主席、市镇副镇长、市双丰镇副镇长兼党支部书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在多年来的工作中,同志突出表现地除了争先创优精神、开拓创新锐气和服务社会的宗旨意识,在每一个岗位上都做出了显著成绩。特别是任劳动和社会保障副局长、局长以来,更是谱写了奉献人生的华美篇章。他带领市劳动保障战线的同志们扎实工作,三年,全市城镇净增就业岗位5600个;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万人,其中,“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40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比三年前下降了1.6个百分点,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得到省市再就业工作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就业与再就业服务篇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三年前,市共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870人,集体企业下岗职工1,624人。再就业的压力很大,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4050”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问题,成了上任后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抓就业服务上,他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全面落实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认真组织实施了“再就业利民行动”,实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办法。积极对上争取再就业补助资金,三年来,全市再就业资金规模达到1200余万元。到去年12月底,全市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2,783本,为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费185万元,为256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472。7万元;全市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达2,20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70%。
2.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为全市下岗职工求职提供全方位服务。同志任局长后,针对市求职人员多,职业介绍工作落后的问题,首先,扩建了劳动力市场,完善了劳动力市场的各项职能,购买了微机及相关设备,实现了全国联网,增加了外地用人单位与我市需要就业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失业登记、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档案管理、培训申报等“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劳动力市场成立以来已开展职业介绍1200人次,成功介绍596人。对“4050”人员实行岗位援助和服务承诺制度,提供“一帮一”跟踪服务。全市共开发公益岗位安置“4050”人员405人。
3.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再就业培训基地、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基地等四大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全市共培训城镇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8000余人,培训后再就业率达70%。
4.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前瞻性,把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摆上工作日程。与省报业集团联合发起了“春风蓝天行动”,达成了长期的供求协议,目前,在哈尔滨市的大街小巷有300多名流动报刊发行员,他们不仅为黑龙江省报业集团的报刊零售发行努力工作着,而且,也打响了市外出务工的良好品牌。
社会保险服务篇
为了让群众“老有所养,失有所补,病有所医”,同志不折不扣地把“两个确保”落到实处。全市名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能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到年底,全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达人,同比增长5%;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人,同比增长11%;参加医保工伤人数为人,同比增长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281人,同比增长6%。
1、继续巩固落实“两个确保”。对于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暂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继续运用原有资金渠道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于出中心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规定办理好各项社会保险的接续,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按规定支付待遇。
2.稳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三年来,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基金收入稳步增长,年,完成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1596万元,比上年净增了496万元,超额完成年计划1520万元的5%,近三年来养老保险费的增幅都在30%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帐率达到100%。并全面实行数据库微机化管理,及时准确地上报领取养老金及退保情况,及时上交新增退休人员及一次性安置人员档案;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无挪用和挤占。同时,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全面启动了“金保工程”。为确保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年并轨工作的完成,加大了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将全市已开展失业保险登记的153户企事业单位,全部录入微机。重点对私营、股份制企业开展扩面工作,保证事业单位的征缴率,通过同志的辛勤工作,市失业保险费征缴从2002年的70万元,2003年的110万元,增加到年的150万元,年增幅36%以上。年,征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472万元,完成年计划410万元的115%。同时加大了医疗保险费的扩面征缴工作,征缴医疗保险费254万元,完成年计划244万元的104%;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281人,完成年计划5281人的100%;其中扩面200人,完成年计划的100%,有效地维护职工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3、创造性地开展了工作。率先建成了全市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在街道社区建立了退休人员活动中心,使退休人员老有所乐,老有所帮。按照六到位的要求,建成了标准化社区。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和透明办公,建成了医疗保险“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劳动保障服务篇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关系调整力度,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加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查处。不断扩大劳动年审覆盖面,全市共有76户企业参加了劳动年审。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了禁止使用童工联合执法检查月活动,加大了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省共检查用人单位万户,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80余万元。
2.加强劳动保障不稳定因素和事项的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保障突发事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不稳定因素和事项的排查制度,共排查用人单位34家,涉及职工178人。
3.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劳动合同制度更加完善。三年来,全市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6起,结案率达95%。
(二)大力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1.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全市建成7乡镇劳动保障事物所,25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工作站。
2.作风建设和行风评议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年荣获全省劳动保障部门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先进集体。
队伍建设篇
1、加强职工队伍素质建设,打造出一支人人都能独当一面的劳动保障队伍。同志提出,要把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同步进行。她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全体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利用周五集中学习日,重点学习国家、省、市的新文件、新法规、新政策,积极开展熟读、精通、掌握劳动保障政策活动,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把劳动保障工作战线上的全体职工打造成了一支作风顽强、热情服务、文明执法、廉洁从政、无坚不摧的队伍。
2、身体力行抓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用党员先进性标准严格要求自已,同志以超前的思想觉悟,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与时俱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政令畅通,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态度,把市劳动保障局建成了全市先进性教育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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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围绕加快发展和扩大就业并举、统筹城乡就业这一总体思路;紧紧抓住开发岗位、提高就业率和强化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两个关键”;突出抓好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困难群体再就业“三个重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创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现将今年以来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预计今年全市实现新增就业再就业**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万人,“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0.*万人,分别完成年计划的132.5%、225.8%和125%。新增农村劳动力输出*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27%,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市就业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协调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了协调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年初,在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的基础上,把xx年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组织和有关部门,量化分值,纳入政绩考核之中。确保了政策原原本本的落实到位,指标实实在在的分解到位,保证了就业和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二)狠抓再就业政策落实,进一步释放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力1、《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及时到位。全市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万个,有****人凭《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减免各项税费1276.87万元。2、四项再就业补贴落实到位。为*****人次下岗失业人员支付四项补贴***万元,其中:社保补贴***万元,岗位开发补贴**万元,再就业培训补贴**万元,职业介绍补贴**万元。3、各类服务型企业认定到位。全市共认定新办服务企业(包括商贸企业)**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万人,减免所得税****万元,营业税***万元。4、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到位。累计为****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万元,带动了近****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目前,已有***户按时归还贷款共计***万元,还贷率在93%以上。(三)做好再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救助机制。我市加大了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1、全市公益性岗位共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万元、岗位开发补贴**万元。共救助困难企业**户,为****名下岗失业人员筹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万元。2、二季度,开展了以“发挥政策效应,助推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为主题的“扬帆行动”和“真情相助”活动。6月6日,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在市职业介绍中心分别举行了以“转观念,再扬帆,为扩大就业做贡献”为主题的“下岗失业人员进民企”启动仪式和“百家民营企业”现场洽谈会。两次现场会,共有来自淄博市的个体、私营企业175家单位进场招聘,提供岗位4046个,进场求职下岗失业人员近6000余人次,意向成交2019人次。3、积极与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协调配合,为下岗失业人员及“零就业家庭”开发185个交通协管员岗位,并于11月16日和17日,举办了交通协管员现场招聘会,应聘人员220余人。4、积极开展“零就业家庭”援助活动,经过与民政、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全面准确的摸清了“零就业家庭”现状和就业愿望,并积极实施再就业帮扶活动。目前,全市共有“零就业家庭”260户,通过帮扶年底前确保一人实现再就业。5、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把强化培训、提高素质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环节来抓,重点开展了高级能人才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四大培训工程”。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万人,其中:专业技能培训*万人,创业培训0.*万人。8月18日在市职业介绍中心举行了,淄博市的创业项目推介展示会,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推介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四)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全面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人力资源市场经过改造扩建启用以来,按照人本服务和“新三化”要求,积极推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服务、“零距离”服务和“精细化服务”,积极创新就业服务手段、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建立就业服务新机制。市职业介绍中心共举办劳动力市场***次,办理用人单位登记****个次,登记招聘人数**万人次,求职人数**万人次,意向成交*万人次。积极拓展代存档案工作,到目前为止,共为*万人了劳动事务,为****人代收代缴各类保险费,共计****万元。依据省劳动保障厅、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并注册登记了《**市人力资源市撤。(五)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年初,积极开展了以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为主体的“春风行动”。共举办各类农民工专场招聘会13次,全市共有855家企业参加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5.65万个,意向成交2.4万人次。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西输东接”工程,2月20日,我市组织56家企业,带着8464个岗位赴**市**县召开现场招聘会,现场共达成用工意向3320人次。(六)做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基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全市实现扩面参保单位***家,扩面征缴失业保险金***万元。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46%,并于6月1日,顺利完成“一票征缴”企业业务交接。为*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亿元。从11月9日起,利用7天的时间,共为**城区*万名困难群体发放供暖补贴***万元,(七)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场推进会顺利举行。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场推进会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市、局领导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立了会议筹备领导小组,制定了《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场推进会筹备方案》,做到了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周到服务,确保现场推进会顺利进行,得到了盛市领导及与会人员高度评价。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我市作为一个劳动力密集的城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而且将会长期存在,特别是再就业困难群体比重较大,再就业难度大。据调查测算,全市“4050”人员,夫妻双方、一户两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再就业困难人员及企业军转干部特困户****人。这些人员受年龄、技能、观念等因素影响,市场竞争就业的能力较弱,扶持再就业的任务很重。此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从我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成交情况来看,近几年的平均成交率为68.7%,今年市职业介绍中心的成交率是43%,属近年来的新低,特别是今年农民工的成交率仅达25.3%,“有人无活干,有活无人干”的结构性矛盾凸现。造成这种结构性矛盾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劳动力自身素质、择业观念与岗位需求、市场自主就业要求不相适应。另一方面是部分用人单位待遇低、条件差、招用人员标准高等问题,影响了被招用人员的应招信心。三是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滞后。依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我市适时制定了《**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但是,市、区(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依据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区县之间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也不平衡,特别是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建设相对薄弱,影响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四是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大。再就业的资金到位不及时,安排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用于促进再就业的资金偏少,制约了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明年的工作打算就业是民生之本、富民之源、安国之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体现。xx年市就业办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重点,强化目标责任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落实优惠政策,加强技能培训,统筹城乡就业,努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力争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输出*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任务。具体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已于xx年11月4日下发,盛市有关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将陆续出台,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将延续、扩展、调整、充实,针对出台的再就业政策,结合目前我市的就业形势,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通知》精神的贯彻和落实工作。同时,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各类会议等多种形式把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树立和宣传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基层单位切实落实政策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气氛。(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继续把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下一步省将下达今后三年的目标任务,我市将重新签订责任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就业目标责任制。2、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继续坚持就业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向就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加以解决。3、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再就业优惠政策将延续到xx年,积极协调财政、人事、计划、税务、工商、经贸、金融等部门,在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落实就业补助资金、集体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小额担保贷款等难点问题上实现大的突破。4、在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积极开发城市治安、保洁保绿、物业管理、医疗服务等社区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岗位的力度,地安排困难人员再就业。将社会保险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帮助实现再就业的职工及时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将就业服务与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紧密结合,推进再就业援助制度化、规范化。对困难群体实施精细化服务,将就业困难群体分类输入计算机管理,建立台帐,确立帮扶对象,专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1、依据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的通知》(*劳社[xx]29号)要求,xx年重点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以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根本目标,以人本服务为核心,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布局、辐射带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科学制定建设标准,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2、积极做好新“**市人力资源市潮的建设工作。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成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建委为成员的工程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建委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负责共同制定总体规规划、工程招标,市规划局负责市场建设规划,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征用,市建委负责工程监督。各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把**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建设成为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质量好的优质工程。3、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街道和乡镇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继续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落实工作经费。4、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市‘三农’工作现场会”精神,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实行政府搭台、市场推动、信息引导、规范服务,建立我市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动态掌控机制,从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的领导责任体系、组织机构体系、目标责任体系、技能培训体系和监督服务体系入手,消除限制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全面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输出就业工作。5、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实现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定期分析和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广泛发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并积极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要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为创业培训结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努力做好后续服务。2、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升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根据他们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充分利用电视远程培训等手段,将技能知识和就业信息送到农户。在吸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较多的重点行业和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地区,组织实施国家培训项目。3、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工作。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逐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xx年全市争取实现再就业培训*万人,创业培训***人,劳动预备役培训*万人次。4、进一步解放思想,用改革发展的办法来抓好培训中心的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整合内部资源,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自身优势,坚持走市场化的路子。要紧紧围绕就业再就业中心工作,深化改革,拓展服务,以培训为主业,做大作强培训工作。(五)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1、采取多种方式、手段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扩大失业保险影响面。通过新闻媒体将参保单位的缴费信息及时向社会反馈,切实提高参保单位缴费自觉性;将征缴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及经办机构,使各级领导全面了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利用到企业和单位征缴的时机,送政策上门,让劳动者了解政策法规,提高自身维权意识,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将的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要逐步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改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积极创造条件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3、严格执行*政办发[xx]5号文件,对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发放继续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计划管理、差额自补”的办法,严格基金管理制度,加大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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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 总结 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 治疗 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经济 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 法律 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 治疗 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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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现状
一是市场化就业机制初步建立。全县共建立职业介绍机构3家、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15家,实现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多级联网。二是全面启动实施再就业工程。围绕国企改革与脱困的目标要求,健全完善了再就业工作机制、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和促进再就业政策体系。全县1209名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已分流安置904人,再就业率达到87.9%。三是再就业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为710名国企下岗失业和其他符合规定人员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费55万多元;成立了“安西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并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创业资金8万元;发放岗位补贴15万元;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五年控制在3.5%以内。四是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年均参保人员分别达1000人、1000人、*0人,“三险”基金收缴率均达到90%以上。五是实现了“两个确保”。即确保所有的国企下岗职工按时足额领到了基本生活费,确保所有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六是劳动关系基本稳定。全县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集体合同已成为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七是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初步形成。初步构建了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人工成本预警预报制度,对重点行业试行了工资指导线工作。八是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实质进展。按照再就业工作要求,制定了再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共培训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950人次,培训合格率及推荐就业率均达90%。建立了技能培训、岗位培训与适应性训练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二、“十一五”期间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
从目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来看,“十一五”期间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一是就业形势严峻。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并存,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形成。二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任务繁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事业单位还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统一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女工生育保险制度还未建立;原依托企业建立的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体系,还未完全从企业中脱离出来;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偏低。三是最低工资制度在个别行业落实还不够到位。特别是事业单位编制内外临时用工和餐饮业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底工资标准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十一五”期间就业再就业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对策建议
“十一五”期间,必须根据全县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调整,以及非公经济发展实际,加快劳动就业制度改革步伐,建立起劳动就业政策支撑体系、就业服务体系、资金保障体系,配套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逐步构建社会保障“安全网”。
1、加快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一要构建覆盖全县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宗旨,调整优化职业介绍服务体系的结构和布局,坚持公益性与产业化相结合、综合性与专业化相补充的原则,采取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等办法,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功能完善、覆盖全县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其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二要尽快建立科学的职业指导工作体系。针对下岗职工、富余人员和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各级组织要采取不同的职业指导模式,运用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效能。三要彻底转变陈旧的择业观念。采取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等措施,突出自主择业方式,引导劳动者不断增强自主择业意识,提高择业技巧和就业能力。
2、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一要加快产业发展,不断增加产业就业岗位,重点开发第三产业的就业空间,力争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0%以上。二要大力兴办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就业服务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三要建立弹性就业制度,积极推行非全日制、季节工、短期工等灵活的弹性就业形式。四要完善就业“托底”机制,使就业特困人员尽可能进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力争到2010年全县失业人员的就业率保持95%以上。
3、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一要尽快建立配套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求职、培训、就业和生活等状况,有针对性地向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区就业和政策咨询等项服务,实现失业人员管理网络与职业培训网络、职业介绍网络和社区就业服务网络的对接,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整体功能,有效监控失业率,力争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4、继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建立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五险合一、统一运作的社会保险制度。一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女工生育保险制度。力争*8年底前基本覆盖到所有城镇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退休人员。完成公费医疗和企业大病统筹制度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过渡;建立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城市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二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个人帐户实帐运营。加快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将企业补贴性养老保险向补充养老保险过渡;鼓励开展个人储蓄保险。力争到2010年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三要实施工伤保险待遇定期调整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伤亡有关政策规定与企业工伤保险制度接轨,逐步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纳入正常调整范畴,通过完善工伤保险,保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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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建立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目标责任制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措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常抓不懈。要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在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二)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严格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目标责任制。要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底各市要制定本市下年度控制失业率、净增就业岗位、再就业资金投入、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的具体目标及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的具体措施,报省政府批准后作为省对各市考核的依据每年对各市进行年度考核。
省支持地方的资金与各市的考核结果挂钩,完成任务的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
各级劳动保障、计划、经贸、教育、民政、财政、建设、税务、工商、银行、物价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各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就业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抓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国家制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组织劳动保障、监察、计划、经贸、*、财政、建设、文化、卫生、税务、工商、银行、物价和工会等部门建立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检查制度,定期对本地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再就业扶持政策涉及到的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部门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检查制度,确保再就业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身上。对违反政策乱收费的部门和不执行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新闻媒体要给予曝光。
二、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四)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围绕扩大就业调整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将就业、再就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制定涉及全局性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列为重要目标,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各级政府要鼓励发展个体、私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为个体、私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吸纳就业提供一切便利条件,鼓励他们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2、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单位后勤服务、社区公共管理服务和各类社会中介服务等就业岗位,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继续发展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物流配送、大型超市等商贸服务业和餐饮服务业。充分发挥我省的旅游资源优势,将旅游业作为我省促进再就业的重要渠道。
3、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服装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等具有市场前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服务等兴办新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4、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政策体系,创造宽松环境,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通过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带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5、推行灵活的就业形式。为适应当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需要,要研究新的劳动关系表现形式,实行灵活的工资支付办法,健全满足新的就业形式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范围。
6、增强国有经济吸纳劳动力能力。支持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在主辅分离过程中,利用非主业资产和闲置资产兴办经济实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大中型国有企业可以建立不同类型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型企业,开辟新的就业空间。发挥行业优势,组建行业劳务中介组织,帮助大中型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实现再就业。
7、积极扩大劳务输出。各级政府要发挥我省区位优势,促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和收集、劳务信息网络,培养劳务输出品牌,与京、津等城市建立稳定的劳务协作关系,推进劳务输出工作。就业压力大的地区和独立工矿区,可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到有劳务需求的地区就业。劳务输入市、县可以对口招收独立工矿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努力开辟国际劳务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到境外合法就业。
8、发展外向型经济。优化对外开放环境,吸引外部投资增加就业。
9、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就业。完善小城镇就业服务制度和劳动保障制度,增强小城镇就业凝聚力,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到小城镇创业或实现就业。
10、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建立企业空岗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清理后勤岗位上使用的退休职工。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和清理使用的退休职工腾出的就业岗位主要安排年龄偏大、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企业要建立空岗报告制度。企业空余工作岗位要及时向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优先安排具备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三、加大再就业扶持政策力度,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五)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的认定和管理。
1、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2、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本人申请、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分别由企业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统一组织申报。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填写《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审批表》,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由省统一印制、统一编码、统一管理,免费发放,全省通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档案和再就业数据库,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动态管理。
3、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各级政府要建立享受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公示制度,严格审核发放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对出租、转让和伪造《再就业优惠证》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采取各种形式骗取国家资金和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人,要严肃查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证机关滥发《再就业优惠证》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合伙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沙、滩涂、水面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的,自有收入时1至3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2、省和各设区市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部门筹集。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对各市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省级担保基金的使用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规定。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共同组建市级担保机构,承担属地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担保基金数额依据本地享受担保对象数量确定。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需要贷款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1次。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据实贴息,展期不贴息。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都要开办此项贷款业务。
3、各级政府在规划城市建设和整顿市容时,要统筹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经营场地问题,为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省、设区市的土地、城建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下岗失业人员安排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培育性场所。新办贸易市场一般安排不低于20%的摊位以最低价格租给下岗失业人员。
4、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免收费政策。省、设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清理,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免收费用的具体项目。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经物价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按最低标准收取。严禁各级管理执法机构借管理服务之名,向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强制服务收费、强行集资、摊派或推销书刊、报纸等。
5、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门窗口,简化审批程序,公示办事时限,采取集中办公形式,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次性办完工商、税务、社会保险登记和其他有关手续的“一条龙”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的指导,提供相关政策咨询。
(七)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1、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出具《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税务机关审核,办理3年内企业所得税减征手续。
2、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出具《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税务机关审核,办理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手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出具《企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审核证明》后,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招用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是否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八)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税务机关审核,办理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手续。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
4、与安置的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九)上述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减免税费的政策暂定执行到20*年底。
(十)突出重点,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再就业援助。
1、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条件的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
2、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以及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所设立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
3、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于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00—300元,具体补贴数额由各市确定。
有单位依托的,由单位比照服务类企业申领程序办理;没有单位依托的,其个人档案交当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管理,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缴费申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收代缴,并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比照服务类企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程序办理。
4、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是否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十一)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跟踪管理。
1、正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和拒绝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以及无正当理由三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工作的,停发基本生活费。
2、用人单位在享受减免税和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期间,提前与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税务部门按规定调整用人单位已享受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停止对该职工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现有服务型企业因裁减现有人员而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后职工人数未增加的,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省内跨行政区域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所在地所有再就业扶持政策。
(十二)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将促进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设区市、县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再就业资金要满足当地再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还要安排资金,用于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
各级财政原来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规模不减,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安排一部分用于促进再就业。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其中,用于促进再就业的资金与按规定用于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资金一并纳入再就业资金统筹使用。
四、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十三)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适应长期艰巨的就业、再就业任务要求,省、市、县政府要将劳动保障部门目前分散设置的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机构、名称、职能、规格”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就业服务局。各级财政要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劳动保障事务站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保障事务站列为财政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由设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方案,商同级编制、财政部门解决。社区居委会聘用1—2人为劳动保障协助员。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社区居委会聘用协助员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和居委会聘用的人员必须经过统一的业务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四)各级政府要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1、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中,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凡介绍经认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成功,并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当地再就业资金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到境外就业满一年以上的可给略高于省内补贴标准的补贴。
2、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均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承担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业务。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在批准的培训工种范围内,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定向培训任务。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可享受免费再就业培训。根据培训机构接受培训人员的身份证明、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再就业的有效证明,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再就业培训补贴。
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制度。对有开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提供项目咨询、小额贷款和跟踪扶持等服务,加快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
4、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提供的其他免费服务,按其提供的服务数量、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实际效果,经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机构会同财政部门评估考核后,由再就业资金给予补贴。
5、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其他免费服务补贴,从当地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确定。
(十五)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对各类企业招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压低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充实加强各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的人员,保证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的落实。
五、统筹兼顾,搞好就业的宏观调控
(十六)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人员裁减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一次性大量减员的,要制定被裁减职工就业安置方案,并要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减员的具体数量或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
各地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将中央、省属企业的再就业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中央、省属企业关闭破产,由地方和中央、省有关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班子,负责协调离退休人员管理、职工安置等工作。
(十七)省、市两级建立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及时反映全省及各地的就业和失业动态变化。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在下岗失业总量接近或超过警戒线时,各级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缓解矛盾。
(十八)在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统筹兼顾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各类企业招用农民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巩固“两个确保”,积极稳妥、分类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
(十九)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三三制”原则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为协议未到期在中心的下岗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发生新的拖欠。从本《实施意见》发文之日起,凡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都要出中心,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又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各级政府和企业要继续运用现有“三三制”资金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的办法和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十)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在按照现行政策继续坚持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原则下,以确保稳定为前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已满30年、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可由原企业办理内部退养。职工与企业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可实行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下简称“协保”)。本人不愿内退或“协保”的,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进入失业保险。特困企业支付内退职工退养费和“协保”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解除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确有困难的,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二十一)依法实施破产和改制的企业不再建立或保留再就业服务中心。破产企业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要包括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改制时,其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与在职职工享受相同的安置分流政策。
(二十二)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减员原则上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十三)完善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下岗失业人员离开企业时,其过去的社会保险费年限和个人帐户继续保留,企业和个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补缴。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新的用人单位负责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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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按照局党委的分工,我负责分管劳动就业、失业保险、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管理的工作。同时,将这些业务处(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岗位职责,两个方面一起抓。一年来,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在我分管范围内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目标、创新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同行的前列,今年我本人荣获全省再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受到省政府表彰。现将工作情况做如下述职述廉: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方面
1、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年12万就业计划”工作目标,强化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管理等工作,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文明窗口”活动为思想教育手段,积极开展再就业服务,多策并举,促进就业再就业,取得明显成效,各项工作目标均已完成。全年全市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城镇求职人员125085人,占市目标的104.2%(占省目标10.7万人的116.9%)。其中,下岗失业人员44794人,占市目标的149.3%。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12213人,占市目标的152.6%。公益性岗位就业7727人,占市目标的154.5%。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18957人,占年计划的126.3%。培训下岗失业人员达4207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市定目标控制在4%以内)。
2、组织全市职业介绍机构城镇人员65151人就业,完成年计划的130%,其中下岗失业人员36238人,完成年计划的145%。市职业介绍中心两个人力资源市场介绍城镇人员就业34349人,完成年计划的137%,其中下岗失业人员17859人,完成年计划的179%。
3、指导全市培训机构,共培训42077人,培训合格率96%,占年计划3万人的140.3%。开办各工种初、中、高级工的岗前岗后职业技能培训、考前培训和技师培训班,培训认定2998人,占全年计划的149%。创新培训就业体制,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实施syb培训和定单培训,培训学员2266人(其中syb培训1525人);全年组织了四次大型创业项目推荐会,收到明显成效,共征集创业项目400多项,参展企业450家,参会人员10万余人,达成合作意向1.2万个,作为促进就业的创新模式,在全省首例,在全国开创了先例。
4、组织做好就业服务管理各项工作。一是指导全市发展各类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及家政服务企业120家,开发岗位120个。二是促进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做好申报、审核、认定工作,使全市18957名持《优惠证》人员实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占年计划126.3%。三是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全市发放贷款额7587万元,占省目标的126.5%。四是做好11703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筹集、拨付和发放工作。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0.5万人,其中,2005年发放25113本。
(二)失业保险工作方面
全市失业保险结余6.72亿元;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05亿元。基金结余较去年分别增加46.72%和39.5%。
1、失业保险参保覆盖情况。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有6588户职工785987人,任务完成率100.1%,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2479户,职工513799人,任务完成率105.4%。
2、基金征缴和清欠情况。全市累计征缴失业保险费21808.75万元,综合征缴率101%,任务完成率150.46%。
3、保障失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情况。全市新增失业人员27256人,正在领取保险金的失业人员35186人;市本级新增失业人员21750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28233人。
全市共支出失业保险基本13883.1万元,其中失业保险支出11067.7万元,拨付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760.84万元,发放、拨付率均为100%。
二、做好本职工作的主要措施与体会
(一)找准位置,想方设法完成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已成为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作为主管就业的副局长,我深感责任重大。在积极做好向政府有关领导和局党委、局长请示、汇报的同时,我主要抓了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1、广开渠道,促进就业再就业。一是通过职业介绍带动就业。组织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职业介绍,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使24568名城镇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二是开发社区服务岗位带动就业。我市作为全国100个社区服务、10个家政服务试点城市,着力抓好社区服务岗位的开发工作;发展各类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社区服务组织和家政服务组织,全市通过社区用实现就业的有11466人。仅家政服务业有10360人实现了再就业。三是引导用人单位带动就业。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等部门指导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人行为,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完善用人手续,搞好用人登记,使10341人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四是鼓励企业挖潜、主辅分离带动就业。指导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使4818名下岗、待岗人员得到妥善安置。五是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再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并促使62057人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有3657人以自由职业方式实现再就业。六是改善就业环境带动就业。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多渠道、多领域实现就业,有8178人通过灵活方式实现就业。
2、明确责任,完善网络,扎实推进就业再就业计划工作。一是明确责任。围绕实施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工作,我局起草并由市政府研究下发了关于实施新增12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工作的意见和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了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目标责任。二是加强工作督导。为了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县(市)、区领导十分重视,经常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研究督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层层目标督导机制,局领导和处长分包县(市)、区,县(市)、区局领导分包街道(乡、镇)和社区,经常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县(市)、区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劳动保障工作督查员,监督指导就业再就业工作,社会监督制度逐步完善。12月市政府组织六个组对县(市)、区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县(市)、区工作措施得力,成效卓著,工作扎实。三是完善信息网络,实施网上管理。目前,全市新增城镇12万人就业再就业计划工作,已经实现网上统计、管理和考核,我市就业再就业计划信息管理系统投入使用在全省开了先河,在全国是一流的,为实现我市就业再就业计划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再就业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全年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5113个。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共减免税收6697万元,涉及人数19793人;全市减免收费1331万元,涉及人数19292人;公共就业服务免收职业介绍费96184人,发放补贴95.3万元;再就业培训免费培训42572人、发放补贴668.9万元。再就业资金全市地方财政实际到位5635万元,已使用6119万元。
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提前超额完成。今年年初,省政府下达我市小额贷款任务为6000万元,为了落实小额贷款发放任务,我市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并实施了政府协调下的由劳动保障、财政、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集中办公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实施工作目标管理,将目标分解到各有关商业银行和县(市)、区,有效地推动了小额贷款工作,全年全市发放小额贷款1711笔、7587万元,占年计划126.5%。
4、消灭城镇“零就业家庭”工作目标提前完成。全市登记城镇“零就业家庭”1272户、3354人,已帮助实现就业1272户、2076人。其中,公益性岗位就业534人,灵活就业544人,自主创业就业122人,其它渠道就业876人。
5、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建设初见成效。今年以来,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劳动保障工作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全市申报检查验收的示范社区(街道、乡镇)90个,其中,社区70个,街道(乡镇)20个,占全市35个示范社区建设计划的257%。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明确了标准,统一了要求,使示范社区建设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必将有力地推动劳动保障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6、积极开展“春风行动”,帮助农民工进郑就业。按照国家、省劳动保障部门要求,今年年初,我市组织了为期3个月的旨在帮助农民工进郑就业服务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活动期间,全市共组织1172家用人单位进场招聘,提供空岗43803个,共有37363人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岗位23051人次,提供政策咨询53415人次,共有14813人达成了就业意向,免收职介费194200元。共举办引导性培训班221期,共343班,免费培训21606人,其中就业18309人,免收培训费36678元。全市共印制了94250份“春风卡”和79940份宣传手册。全市共打击、取缔非法职介(人力中介)50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5.3万元。
7、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岗位技能对接服务月活动,服务民营经济,促进城镇就业。按照国家、省劳动保障等三部门部署与要求,今年6、7月份,我市组织了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岗位技能对接专项服务月活动。活动期间,全市共举办招聘会35场,组织用人单位936家(其中民营企业613家),提供空岗11574个(其中民营企业提供7462个),有8873人达成意向(其中民营企业6968人)。发放政策问答等宣传单(手册)近50000份,媒体刊登、播发稿件47篇(次)。
8、积极参与调研,认真落实郑东新区失地农民就业政策。从落实郑东新区失地农民就业政策以来,全市共办理失地农民失业证18639份,有6089名失地农民实现就业。共免费培训失地农民5483名,发放岗位补贴890人、102.5万元,发放自谋职业补贴292人、118.7万元。共办理东区失地农民失业证8293份,就业4270人,培训2503人。按照李克书记指示,我与金水区有关领导一行8人,赴广州、青岛、大连、杭州,考察失地农民就业与生活保障问题。我们在组织赴外地考察基础上,与金水区研究起草了完善和落实郑东新区失地农民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具体意见,在广泛征求基层及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
9、开展再就业宣传,营造促进就业的社会舆论氛围。为了树立典型,推进工作,按照局党委部署和要求,今年以来,我们以宣传贯彻全国和全省再就业工作表彰会议为契机,专门研究下发了加强再就业宣传工作的具体意见。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经过基层推荐,组织筛选,共征集再就业工作先进典型材料179份,其中,先进集体16份,先进工作者58份,优秀企业36份,优秀个人69份。目前,在对典型材料核实整理基础上,组织省会媒体陆续进行宣传,以此树立典型,广泛交流,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勤政廉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年来,能够坚持以邓小平为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四大纪委和八项要求,自觉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要求,管好自己、管好家属、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年工资收2.7万余元。要求自己分管的处(室)和单位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了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党纪条规学习教育活动,在工作中,要求工作人员勤政廉洁,坚决反对和杜绝行业不正之风,任何人都不能找借口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和借故刁难。
(三)团结协作,发挥各级班子整体作;扬长避短,调动全体同志的工作积极性
2005年我分管的各项工作之所以能够顺利完成,上靠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靠全体同志的团结协作,在繁忙的工作中,我强调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的重要性,并注意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工能。同时,扬长辟短,创造机会,力争使每一个同志的才能和积极性得到充分展现。由于我重视对同志们工作积极性的肯定和保护,注意关心和鼓励大家做好工作,大家都能够面对繁重复杂的工作局面,讲政治、讲政气、讲奉献,从而形成了一个上上下下统一思想,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荣辱与共,同求发展的工作局面,为圆满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理论学习重视不够,学习抓得不紧,主动深入学习少,效果不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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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具体落实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保证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试点城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评估标准提出当地具体的达标要求和量化指标,指导各试点城市制订2000年达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全国100个试点城市的评估实行城市自评、省级检查和部级抽查评审相结合。各试点城市应根据评估标准、各地试点方案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逐项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检查,写出检查报告。上述工作应于2001年3月底完成。有关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2000年第一季度试点进展情况报告时,应包括本地达标的具体要求、试点城市制订达标计划的情况、目前达标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附件:试点城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评估标准
一、基础建设
1.劳动力市场建设、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人员落实,职能明确,工作协调。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向街道延伸,市内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
2.劳动力市场建设费按规定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劳动力市场建设和运行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并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效果好。
3.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有固定的对外服务场所,内部功能区域设置经济合理,场地面积和场内设施满足实际需要,使用效率较高。
4.建立了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区(县)以上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人员已全部接受过业务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掌握本职业务的有关政策,符合本岗位的要求;就业服务骨干工作人员已接受或正在接受职业指导员(师)职业资格培训。
二、信息网络建设
1.建成市内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即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信息网),达到部《城市新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初级)验收标准》(劳社规划司发〔1999〕16号)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劳动力供求信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管理信息、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和保险金发放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实现市内联网。
2.已建立用人单位空岗调查和报告制度、职业供求信息收集、上网和制度,设立了专职信息员,网上职业需求信息量大,更新及时,本市企业一年以上用工的有效信息上网率达到60%以上。
3.按照部有关要求进行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季度分析,公开劳动力供求信息和季度分析报告,按时准确地向省、部监测中心传报网上信息。按照部有关要求进行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调查,并公开有关信息。
三、市场管理
1.制定了统一、完备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并能认真贯彻执行。
2.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对要求就业而未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预备制人员,以及申请从事国家规定持证上岗职业(工种),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推荐其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后再予办理求职登记和介绍就业。
3.严格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市场清理整顿制度化、经常化,非法职业中介明显减少,劳动力市场秩序良好。
4.对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检查措施;按要求悬挂和宣传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标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5.建立了劳动力市场管理监督保证体系,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能够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
1.根据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业务流程规范(试行)》(劳社培就司发〔1999〕36号),制定了就业管理、失业管理、职业介绍、推荐培训、劳动事务等就业服务的相关制度和统一的具体工作流程,已在全市执行,做到各项业务相互衔接,有效配合,方便服务对象。
2.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得到加强,较好地实行了新的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建立了规范的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程序,申领和发放失业保险金手续便捷,管理和服务工作效率较高,并能按要求及时 、准确地收集和上报相关信息。
3.对下岗职工和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免费实行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的困难群体免费实行专门服务;上述各服务项目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服务有成效。
4.设立了专门培训项目,为自愿参加技能培训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培训机会,参加培训人数和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一定标准。
5.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密切配合,主动为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提供就业信息,取得一定实效。
6.在主要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综合场所设立了职业指导区,对职业指导工作有具体要求,有专人负责和实际进行职业指导服务。
五、工作协调机制
1.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管理制度,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有信息通报的固定渠道和方式,在试点期间及时总结推广了一些有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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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难题。延迟退休年龄是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普遍做法,中国也将逐步延迟退休年龄,这也意味着从业人员的职业生涯将得到延长。但是国内鲜有专门从安全生产的角度研究年龄较大的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相比之下,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niosh)建立了国家老龄从业人员生产效率和工作研究中心(ncpaw),专门从事年老从业人员职业安全与健康(osh)方面的研究,希望通过延长职业生涯,鼓励年老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产出。美国科学院也对年老从业人员的osh需求进行过研究。美国鼓励科研人员把传统的职业安全健康保护技术和新出现的、推进从业人员的健康与预防疾病的努力加以整合。
研究年老从业人员osh现状
研究有群体性也要注意差异性
研究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年老从业人员的人口学特征,比如人口统计趋势、健康和就业岗位特征;在变化中的劳工市场和工作岗位,其工作经验和健康状况所起到的作用和影响,比如劳工市场的变化情况、工作岗位的变化特征;社会经济问题,比如社会经济地位、性别、民族和种族特征、年龄歧视、工作岗位特征;年老从业人员和年轻从业人员在生理和认知上的差异,比如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问题;年老从业人员工作场所暴露情况,比如化学、物理和生物暴露的影响,工伤、职业病和工作组织结构对其健康的影响,高风险就业岗位、职业病造成的负担;针对年老从业人员的法律政策和职业安全健康计划,比如法律强制介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计划,安置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并制定回到工作岗位计划。
年老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不仅仅反映了个体的生命历程,同时也反映了从业人员的社会经济状态、性别、种族、民族和近期劳工市场与工作岗位的变化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每个人的社会阶层、民族和种族特征存在着差异,因此研究时,不应当把年老从业人员作为一个单一的群体加以研究。
研究年龄和工作业绩之间的关系
研究人员认为,对年老从业人员而言,以下身体器官的衰老变化情况,最有可能对他们的工作能力产生影响:肌肉、骨骼、视觉、听觉、肺功能、皮肤、新陈代谢,以及免疫系统。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些身体器官的衰老变化情况会变得异常快速。
但是,目前人们对年龄和工作业绩之间关系的研究十分有限,还没有一个结论性结果。研究人员认为年龄和工作业绩之间的关系存在着某种波动性的平衡,这种平衡关系在认知能力下降和获得与年龄相关或工作岗位相关经验之间波动。
研究个体心理、社会心理与组织架构影响
除了关注物理、化学和生物机械工程方面的工作场所危害,研究人员对年老从业人员在工作相关的个体心理问题、社会心理学和组织架构方面的认识有所增加。
导致这些变化的原因是,美国和绝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经历了从制造业经济向服务业经济的过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问题变得非常明显。在许多情况下,年老从业人员的情感比年龄较轻的从业人员的情感更为稳定,在年龄较大的人群中,有工作的老人比没有工作的老人更不容易患上心理问题。
关注年老从业人员osh促进对策
研究人员发现,美国制定的一些公共政策的介入方法对年老从业人员的就业产生了影响。比如,美国的公共政策规定,对于年龄超过40岁的从业人员就业进行歧视是违法行为,所有参加社保体系的从业人员,只要按照规定参加特定时间的工作就能够得到一些健康保障、残疾保障和退休收入保障。但是,由于雇佣政策必须确保在就业年龄上保持中立,专门针对年老从业人员的法律保护几乎没有。
研究人员认为,针对工作场所的最好介入政策,是通过改变工作环境适应从业人员的需求,而不是通过行政政策或培训让从业人员自己适应。原则上,必须尽可能地关注危险源,因此,就业岗位设计、再设计、工程技术再设计,改善年老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应该得到最高度的关注。同时,研究人员建议政府和研究机构在制定雇员援助计划时,应当考虑与雇员年龄相关的需求。
研究人员建议从以下3个方面,关注年老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和健康。
信息研究项目计划
制定信息研究项目计划,改进数据库和数据记录系统,记录年老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需求,关注这些从业人员。加快建设可以互动的、包含详细信息的职业信息网络数据库。
对数据设置进行新的纵向安排。要求包含从业人员雇佣历史的详细信息以及他们所在就业岗位的特殊要求和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信息。
在进行持续的纵向调查统计时(比如,从业人员健康和退休调查统计、收入动态专家小组研究),增加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因素的信息,或建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的模型,并关注风险。
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应当开发一套数据库,对与工作相关的暴露接触情况类型和接触等级进行记录,暴露接触情况包含化学、物理、生物机械和社会心理等因素。美国劳工统计局(bls)应当根据人口统计学特征(至少包含年龄、性别和种族),对工作场所出现的工伤和职业病发病率进行报告。建议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和美国劳工统计局开展合作,对工伤、职业病或健康紊乱报告系统进行详细地评估和审查。
建议美国健康统计中心和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在全国健康调查访问统计报告中增加一套调查统计补充报告,定期把工作场所的风险因素和职业病记录在案。
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应当与美国劳工部开展合作,投入资金,设计与雇佣质量调查统计类似的调查统计工具,定期开展岗位特征、工作场所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调查分析。
继续深入研究需求 了解需求原因
对于年老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需求进行必要的研究,更好地理解出现这些需求的原因。
对工作场所普遍存在、可能存在的暴露危害,对年老从业人员所产生的生理、病理和功能性影响进行实质性的研究。从个人和人口学角度,对年老从业人员身上的慢性疾病与工作场所暴露接触危害之间的关系和影响进行系统性和实质性的研究。
开展目标明确的研究,确定社会经济变量和人口统计变量与年老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之间存在哪些关联机制,这些变量是否能够预测各类危险性岗位和各行业的从业人员雇佣情况,这些变量如何与从业人员作出退休或阻碍其退休的决定进行关联。
明确有效的介入政策和计划
确定和明确哪些政策、项目计划、介入技术和介入战略能够有效地满足年老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需求。对于工作岗位设计、培训和工作环境介入措施开展研究,确定这些方法是否能够有效地改善年老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需求,以及采取这些措施需要花费多少成本。还应当对年老从业人员出现的工伤和疾病对个人、家庭和社会所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研究人员认为,介入研究无外乎两个角度,第一个角度是关注具有较高技术能力的年老从业人员,他们能够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需求,对于这些人员,社会有强烈的愿望把他们留在工作岗位,这类政策和计划将主要关注如何根据他们的特点进行岗位设计,使他们能够最为有效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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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领导抓统筹
一是成立了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对照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做到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三是深入宣传,加强教育,积极开展综合服务计生工作。劳动监察人员经常深入企业、矿区等用工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主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识,不断引导用工单位树立正确的招聘观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落实同工同酬。就业创业服务人员采取措施,有力督促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将劳务输出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紧密结合,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就业,激励计划生育户创业和外出务工、创业,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落实到基层。
二、强化措施抓落实
近年来,我局以计划生育家庭优惠优待政策兑现、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为重点,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积极为计生家庭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逐步用利益关系引导和调节群众的生育行为。
一是出生子女户优惠政策。为有效调动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劳动和社会保障,我们及时出台了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及子女实行优先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依法优先将独生子女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维护独生子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到劳动力市场求职的计生户免收各种费用并优先安排;对进城务工的农村计生户在职业技能培训、提供用工信息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兑现工资,维护进城务工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等各项政策。
二是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我们在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工作中,充分体现“四个优先”,即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登记、优先培训、优先介绍、优先就业”。
2、积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中计划生育家庭再就业服务工作。一是全区各劳动保障事务所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为辖区计划生育对象上门模底,登记注册,并输入电脑实行微机管理,使下岗失业人员计划生育对象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在每次招聘会活动中优先招聘计生对象及计生家庭中的零就业家庭;三是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对计生对象和计生家庭有一技之长的子女进行了免费技能培训。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区通过认真落实社保补贴、免费职介、免费培训、岗位补贴、税费减免等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共为794名计生对象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为980名下岗失业计生对象实施了免费培训,为1150名下岗失业计生对象提供了免费职业介绍,为下岗失业计生对象扶持资金77.7万元。市农业机械公司下岗失业计生户周玲艾,市汽车运输公司下岗失业计生户金锦,就是在再就业政策帮扶下,周玲艾加盟了一家珍珠奶茶店,金锦创办了杰诚蛋糕房,通过自主创业,重新走上了岗位。
3、在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和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等活动中,我们还积极加强与辖区各用工单位联系,挖掘岗位,有重点地介绍一些计划生育困难户的劳动力就业。期间,我们对计划生育困难提供政策咨询、报名登记、职业指导、跟踪管理一条龙服务,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困难户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2008年以来,共安置计划生育困难户就业人数780人。
4、在招考雇员小学教师和政府城建雇员时,资格审核过程中,明确要求查验由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有关待遇。其中,在小学教师招考过程中,成绩合格者优先安排独生子女20人,在城管综合服务大队招聘过程中,优先聘用独生子女55人。
四是加强劳动用工监察力度。一是我局紧密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在办理招(聘)用合同工和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时,严格审核其《婚育节育证明》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罚或处罚期限未到的不予办理。二是劳动监察和就业再就业服务窗口督促辖区内所有用工单位,在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要求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三是在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大对企业落实《劳动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和劳动有关权益待遇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其中,集贤川府阁一名员工,是宝丰县张八桥镇的一名独生子女,在接到其投诉酒店拖欠工资时,我们做到及时受理,快速调查,为其讨回了全部拖欠工资。平顶山嘉泰汽车修理公司职工曹坤坤,是河南商丘的一名独生子女,在讨要拖欠的1200元工资时,多次未果,我们接到该员工的举报后,在做好思想工作和安置工作的同时,按照快受理、快查处、快结案的“三快”要求,展开调查取证,全体工作人员牺牲双休日,连续奋战,终于依法全额追回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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