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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84

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

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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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玲震亮”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上半年度审计局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1年上半年度审计局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颍东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审计机关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履职尽责,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截至目前已开展审计计划项目20个,已审结2个,在审18个,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和违规金额4361.32万元,移送处理事项1项。现就我局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坚持紧扣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目标要求,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方式,上半年局党组、机关支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简史》、《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等共计12次,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会5次,组织观看学习《百炼成钢:中国共产党的100年》纪录片6次,党员领导干部上专题党课2次,这些活动的开展,全体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意识显著增强,争先创优干劲倍增,政治“三力”明显提升。二是丰富党日主题内容,切实增强凝聚力。坚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经常化与积极开展现场教育有机结合,不断丰富党员活动日内容,增强时效性、针对性,促进党员干部综合素质不断提升。4月8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袁寨镇淮海战役颍河阻击战烈士纪念碑开展了“重温历史、缅怀革命烈士”主题党日活动,4月29日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主题,组织党员干部赴河东办事处北京东路社区和袁寨镇郝桥社区开展了“审计进社区”村级财务管理指导工作,收到较好社会效果,4月30日《中国网》进行了报道。有力促进了全面提升全员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三是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优化工作作风。我局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并制定了区审计局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方案和学习研讨计划,并按方案和计划稳步推进。充分利用周一例会学习《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区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以及各级各类典型案例通报问题等内容,同时适时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代价》和反思阜阳市教育局原副局长等3名违纪违规问题、蒋利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及其教育警示、市纪委《关于四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市纪委监委《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中的教训等,切实让全体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共开展了 3 次集中研讨,4月6日组织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研讨会,按照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的要求,思想认识深刻,查摆问题严格,整改态度坚决,会议达到了“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的预期目的。5月24日组织开展了四个“想一想、问一问”党史学习教育的专题研讨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中国网》予以刊载报道。通过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全局党员干部端正了思想、改进了作风、规范了行为、推动了工作。四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上半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守脱贫攻坚成果有序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继续落实“四个不摘”,全体包保干部定期开展走访调研,通过入户座谈、到田间地头、实地察看等形式,排查问题,帮助脱贫户排忧解难,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选派派员1名人员参加第八批选派干部到插花镇闸南村帮扶接续乡村振兴工作。

(二)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半年来,我局从实际出发,着力在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克服区乡党委换届人事调动的影响,积极与区委组织部等区直相关部门沟通,做到及早谋划好项目计划。二是忠于部门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推进相关项目有序开展,主要表现在:

1、政策跟踪审计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半年来始终坚持把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作为“首要任务”和“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政策落实“督查员”和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维护政令畅通、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结合实际情况,今年重点审计了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情况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先后抽查了区扶贫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4个单位、计17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143,390万元。目前社会保险基金跟踪审计已完成,重点关注了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基金收支平衡、基金安全性和可持续性等情况。同时完成了市局交办的2020年度全市扶贫资金项目及政策执行情况交叉审计任务,揭示了脱贫攻坚领域工作不切实际的问题、产业扶贫项目盲目跟风等形式主义问题、揭露扶贫审计项目绩效不佳的问题。

2、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有序推进。以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对2020年度颍东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重点审计区级预算和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预算批复与预算调整情况,收入和支出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情况,行政运行成本方面,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情况及财政专项资金收支绩效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决算草案编制及其他方面。项目现正在进行实地审计。对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健委、阜阳市第十一中学等5个单位的2020年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支出情况,专项资金支出合规情况,财政资金支出效率,预算决算真实性完整性,财经法规遵守情况等。现项目均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3、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谋划与审委会工作会议筹备同步推进。目前已完成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各项筹备准备工作。为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力度,在全面审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审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情况。2021年计划对袁寨镇、老庙镇、杨楼孜镇、新乌江镇、冉庙乡5个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和对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新局、区总工会等5个区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目前10个项目均在实施阶段。

4、政府性投资审计工作迈出新步伐。以强化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促进提高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为目标,稳步推进政府投资审计。一是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着力解决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遗留的问题。二是加大跟踪审计督查力度。投资审计转型由过去的偏重价款结算转变为竣工决算审计,计划实施2个竣工决算项目。投资审计中心在总结以往年度审计经验的基础上,积极与各项目主管单位联系征求意见,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对项目建设程序、决算是否存在问题、手续是否完善、费用开支是否合理规范等进行审前调查。三是对重点领域项目监督实施全覆盖。上半年接续对2017年10月至今我区共实施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訾营片区、张北片区、胡桥青峰片区等12个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拆迁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进行了审计调查,涉及资金100.18亿元,提出审计意见建议7条,得到区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纳入纪检监察(巡察)重点之中。继续对区政府投资的涉及民生的医院、学校、安置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今年对区政府重大投资的肿瘤医院新区建设、和至佳苑、幸福学校等6个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四是镇村投资相关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接近尾声。

二、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

一是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重的矛盾依然突出。二是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计算机应用水平还需不断加强。三是审计人员防范审计风险的责任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我局将继续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进审计全覆盖,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助力新阶段现代化颍东建设,更好地发挥审计在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高质量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任务。对照区委审计委员会即将审定通过的年初确定的审计项目计划,确保完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及上级审计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事项。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科学安排审计工作节奏,合理调配审计力量,按时按质完成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完成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等各项专项审计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确保全年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对审计发现问题汇总进行,做好向人大报告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进一步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发挥审计监督合力。

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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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加强党建工作

在党建工作方面,今年上半年主要学习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的决定》(叙委发〔20*〕2号)。*报告,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贯彻党的*精神,必须认真研读总书记的报告,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工作中心,以党建和廉政建设工作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发展”专题讨论活动。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和软环境治理,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巩固“三个文明”建设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工作成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

二、继续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和软环境治理,切实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我局开展集中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为契机,把良好作风落实到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上来。以搞好审计监督为己任,依法行政,把我局建成“办事态度最好、办事程序最少、办事效率最快、办事水平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发展热土,为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新的形势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上半年我们在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抓好教育培训,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二是加强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要严格审计纪律,努力树立审计部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的落实,严格防范审计风险。四是强力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为此,我局制定并下发了《20*年审计工作目标》、《二*年审计工作综合目标管理办法》、《20*年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规划》、《20*年法制工作要点》,使之形成制度,严格进行考核。

三、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积极参与“惠民行动”和民生工程建设

今年初,我县遭遇百年不遇的冰雪灾害。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职工积极参与抗击冰雪灾害的斗争。深入挂钩的长秧、群英村,送去发电机,送去全局职工的捐款,使灾区人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让灾区人民过个快乐的春节。与全国人民一样,“5.12”汶川大地震牵动着全局职工的心,党员、职工积极参加捐款和交纳“特殊党费”。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抽调15人次参加25个乡镇冰雪灾害救灾物资资金的专项检查。当前,根据审计署的部署,正在开展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

四、围绕县委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

今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强化目标管理,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审计局作为政府重要监督职能部门,在维护财经纪律和规范被审计单位行为方面发挥作用。根据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今年初,市审计局下达我局项目13个,我局向县政府报计划项目13个,县目标办下达目标项目任务13项。到6月底,已完成7个,占项目计划的54%。具体项目是:县财政局20*年预算执行审计、县地方税务局20*年税收征管审计、县地方税务局20*年机关经费审计、县委党校20*年部门预算执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年部门预算执行、县职高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20*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等审计项目。目前正在开展的审计项目有: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审计、*镇20*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专项资金审计、20*—20*年农村沼气能源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审计。县委、县政府安排参加的中心工作有:1.抽调15人次参加25个乡镇冰雪灾害救灾物资资金的专项检查;2.抽调3人次参加教育负债的清理和“普九”债务化解的检查;3.抽调1人次参加市、县纪委对学校经费收支和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半年的打算

今年上半年,我局工作虽然达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但距县委、政府和市审计局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审计项目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市上要求的ao审计项目尚没有开展;三是审计信息、调研文章基本是空白;四是在审计技能和新的审计方法上有待提高。针对上述问题,下半年我们应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开展“思想大解放、促进大发展”大讨论为契机,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和谐发展。

二是加强目标管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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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塔里木河流域,包括塔里木河干流区和源流区;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在塔里木河流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流域内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行政区域管理应当服从流域管理。

第五条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全面规划、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二)源流与干流,源流与干流的上、中、下游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三)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四)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厉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资源有偿使用。

第六条流域内经济发展应当根据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进行经济结构调整。

流域内城市和工业发展要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兴建耗水量大和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生态环境。

第七条流域内农业生产应当调整种植业结构,采用节水栽培技术,实行节水灌溉,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推行供水到户,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发展节水型农业。

第八条流域内严格控制非生态用水,增加生态用水。在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目标实现之前,流域内不再扩大灌溉面积。未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荒。

第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塔管局)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同时也是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受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

第十条委员会负责研究决策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的有关重大问题,对塔管局、流域内各州、地和兵团各师贯彻委员会决议、决定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委员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兵团、流域内各州、地和兵团各师负责人组成,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参加。

第十一条委员会以会议的方式行使决策职权。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由应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会议的决议、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流域内各州、地和兵团各师。

第十二条执行委员会在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表委员会行使职权,负责监督和保证委员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并在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制定政策、作出决定。

执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执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行政经费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塔管局在委员会及其执行委员会领导下,对塔里木河干流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塔里木河流域重要源流(以下简称重要源流)行使流域水资源管理、流域综合治理和监督职能,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条例;

(二)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三)编制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负责进行流域水量实时调度,组织实施向下游输水应急措施;

(四)负责塔里木河干流取用水和重要源流限额以上取用水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并对重要源流限额以下取用水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干流河道的规划、建设、整治、保护和管理,对重要源流河道的规划、建设、整治、保护和管理进行监督;

(六)负责流域内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七)承担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塔管局可以在干流和重要源流设立办事机构,也可以将有关事项交由源流流域管理机构办理。

第十五条在塔里木河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服从统一的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源流流域规划应当服从塔里木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流域内各州、地、兵团各师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等应当与流域综合规划相互衔接。

第十六条塔里木河流域综合规划和依法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流域专业规划,由塔管局会同流域内各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兵团各师和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委员会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应当依法编制,并报塔管局备案。

第十七条在塔里木河干流建设水工程和在重要源流上建设重要控制性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重要源流上建设其他水工程,由塔管局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塔里木河重要源流的重要控制性水工程的确定,由塔管局提出意见,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流域内各州、地和兵团各师负责实施的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经塔管局审查后,按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塔里木河干流水工程和重要源流上的重要控制性水工程,由塔管局负责建设和管理;流域内其他水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其运行应当接受塔管局的统一调度。

第二十条塔里木河干流和重要源流的水量分配方案、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塔管局会同流域内各州、地和兵团各师编制,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有关州、地、兵团师必须执行。

第二十一条塔管局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报委员会审批。

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的执行由委员会与有关州、地和兵团各师签订责任书,实行州长、专员、师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书还应包括制止非法开荒、非法围垦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塔里木河流域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以供定需,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塔管局根据批准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负责流域内水量的统一调度,各源流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权限内流域水量的统一调度。

水量调度采取年计划、月调节、旬调度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在塔里木河干流取用水或者在重要源流限额以上取用水的,由塔管局依法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在重要源流限额以下取用水的,由有关州、地、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流域管理机构依法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并报塔管局备案。

批准的取用水总量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重要源流的取用水限额由塔管局测算后提出,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流域内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流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第二十五条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缴纳水费。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二十六条塔里木河干流和重要源流流域的水功能区划,由塔管局会同有关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审批。

其他源流流域的水功能区划由有管辖权的州、地、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经塔管局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七条向塔里木河干流和源流排水或者退水,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和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塔里木河干流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经塔管局审查同意,在塔里木河重要源流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源流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经审查同意,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塔里木河干流河道(包括台特玛湖)由塔管局负责管理,源流河道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塔里木河流域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条塔管局应当加强对流域内主要节点水量和水质的监测,建立流域水文、气象及有关信息数据库。

流域内各州、地、兵团各师和水文、气象、环保等部门应当定期向塔管局报送灌排水计划、水量和水文、气象、水质、水土流失监测等各种信息数据、资料。

第三十一条塔里木河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主要资金来源:

(一)中央用于塔里木河流域的各项水利建设项目资金;

(二)自治区及流域内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塔里木河流域的各项水利建设项目资金;

(三)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各类赠款和贷款;

(五)收取的水资源费和水费;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二条使用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资金的,应当向塔管局提出申请,并附具项目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经塔管局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流域内各州、地、兵团各师在塔里木河干流和重要源流,超出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取用水的,由塔管局责令改正,并可以采取核减用水指标或者关闭取水口门的措施;情节严重的,经委员会决定,可以由塔管局直接负责主要分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或者采取减少直至停止水利建设项目投资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的;

(二)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的;

(三)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四)违反规定在流域内批准开荒或者围垦河道的。

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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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我局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自我加压,满负荷的确定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年中又根据省、市局和区政府的要求追加了审计项目。为确保任务的完成,我局在时间紧、任务重和审计气力不足的情况下,整合审计资源,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全面完成和逾额完成审计项目计划。

(一)、财政审计:1、进行了区本级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项目除对财政、地税部分进行审计、对金库进行审计调查外,还对区劳动局、文化局、水利局等预算执行单位进行审计。2、完成了“财政上审下”项目,即新华乡20**年度财政决算审计,通过审计,规范了财政资金治理,进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3、配合市对我区财政20**年度财政决算审计。

(二)、农业资金及效益审计: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4个。1、完成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阳光工程补助资金审计;2、完成20**年度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资金治理使用情况审计;3、完成了2005年度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资金治理使用及效益情况审计;4、完成了20**年财政涉农资金审计调查。

(三)、专项资金及专项审计: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8个(其中计划项目4个,追加项目4个)。1、完成了社会保障资金审计;2、完成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资金审计;3、完成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计调查;4、完成了区工商局2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5、农村养老保险资金审计;6、改制企业资金审计(5项);7、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8、农村沼气资金审计。通过审计,规范了专项资金治理,进步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经济责任审计:今年我局共对10个单位的11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计划项目8个,追加项目2个),其中离任审计6个,任中审计4个。

二、强化学习,加强治理,切实进步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效能

(一)、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进步审计职员的综合素质。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对审计职员的学习和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和审计业务知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今年集中开展了“审计法制年”活动和“落实推进年”活动及“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作风教育月”活动,开展了计算机审计实务集中培训和考试、参加了省厅组织的审计法规考试和审计法规知识竞赛等。通过强化学习,明显进步了审计职员的政治理论和依法行政、审计业务等综合素质。

(二)、强化治理,明确责任,进步审计服务水平。我局今年以来加强了对审计职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一是我局年初即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学习制度、领导班子议事制度、财务制度、政务公然制度、审计职员廉政制度、保密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二是年初我局与各科室签订目标岗位责任书,将全年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科室和每位干部,严格考核,落实赏罚措施。三是严格工作督促检查,建立领导亲身督查制度,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和会议通报。通过平时认真督察,促进了工作顺利开展。

(三)、进步审计质量,严格依法审计。我局今年以来高度重视审计质量,通过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治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切实进步依法审计水平。严格按照审计署6号令要求实施审计行为,严格工作程序和审计复核,规范审计档案,积极参加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同时我局还通过互相讨论学习和请进来、走出往学习等形式,取长补短,进步审计工作水平。为适应审计发展的需要,进步审计效能,今年我局加大了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投进和计算机运用培训,建立了机房和配备了必要设备,经政府批准,公然选调了一名数据处理专业职员,我局计算机辅助审计水平有了很大进步,为全面完成审计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审计廉政建设,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审计机关新形象。我局高度重视审计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审计署“八不准”规定和审计组廉政规定、**市党政干部“十不准”规定等要求,平时抓学习教育,经常督促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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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综合治税的目标和内容

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以源头控管、方便征管为原则,通过协助监督、信息共享、委托等方式,充分调动起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协税护税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着重解决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单一治税、社会涉税信息不对称、税源控管难以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税源控管,夯实税收管理基础,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二、社会综合治税的组织机构

成立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财政地税局合署办公。

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税收收入情况,进行税源分析,及时协调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研究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举措和办法,以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序开展;通过联合发文、委托协议等方式对相关单位的协作内容、方式、要求、责任进行明确;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结合实际情况,深入研究,不断完善信息传递的手段和方式。

三、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措施

(一)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通过政府信息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以便税务部门更好地掌控税源信息,加强征管。

1、发改局提供项目立项情况,包括改、扩、续建项目、重大产业储备项目等涉税信息。

2、经贸局提供年度重点骨干企业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总体情况、投资规模、投资进度、技术改造项目预计新增效益报告表等涉税信息。

3、外贸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境外单位或个人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情况、出口统计表等涉税信息。

4、工商局提供工商登记情况,主要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以及年检等涉税信息。

5、质监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放、检验情况,锅炉检测等涉税信息。

6、教育局提供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和校办企业登记情况,举办各种民办学校的登记情况、每年年初提供知名学者和外籍文教专家、教师登记情况等涉税信息。

7、科技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省级以上创业服务中心、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和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登记情况,专利、技术转让情况等涉税信息。

8、公安局提供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以及华侨、港澳台人员暂住手续的在龙就业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居民信息等情况,公安局交警部门提供检查机动车辆未上牌照未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信息,车管所接受各驾培学校为学员报名驾驶的信息,车船使用、车辆注册年审、年检挂牌登记、经营性停车场注册、暂住人口居住、房屋租赁情况、涉税案件信息、税务机关移送案件反馈信息及个体户、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等涉税信息。

9、民政局提供福利企业的认定情况和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等涉税信息。

10、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底册(主要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和年度检验情况)、行政机关名单、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核定单位名单及工效挂钩单位名单等涉税信息;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劳动就业证发放情况、技能培训单位登记信息,各单位社保费基数及申报情况,服务型企业、劳服企业和劳务派遣型企业年检情况,企业工效挂钩清算结果和企业工资总额基数核定情况等涉税信息;提供民福企业为残疾工交纳“五金”情况。

11、国土资源局提供土地征、供及办证、乡镇土地整理项目等涉税信息。

12、规划局提供所有建设建筑项目规划、用途、立项审批等涉税信息。

13、建设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准建证发放情况,市政建设项目情况,商品房(店铺)预售许可证发放、房产交易和产权证发放情况、房产租赁情况、低价位商品房批准建设与销售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审批项目审批情况等涉税信息。

14、招投标中心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合同备案,国有资金投入的住宅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招标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备案情况,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等涉税信息。

15、环保局提供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情况信息。

16、交通局提供公路建设工程许可等情况,国省道的大中修及省交通厅组织的公路及航道工程建设的招投标信息,提供当年度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及港口建设规划与立项信息、各类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船舶检验的信息)等涉税信息。

17、水利局提供水利建设项目批文情况及水利项目招投标情况。

18、农业局、林业局、农业开发办提供农林业开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情况。

19、文化局提供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和各种演出及人员情况等涉税信息。提供举办文化艺术活动计划、文化团体演出登记信息。

20、卫生局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等涉税信息。

21、体育局提供体育比赛及体育界知名人士来龙有偿活动等涉税信息。

22、统计局提供地区生产总值及构成,工业生产情况,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批发零售贸易业情况,存贷款情况,物价情况,人民生活日常劳动工资情况,相关地区比较情况等涉税信息。

23、物价局提供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并提供相应收费许可证发放情况等涉税信息。

24、残联提供《残疾人证》发放情况等其他涉税信息。

25、审计局提供涉税审计信息、涉税审计结论、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审计发现的涉税线索等情况。

26、司法局提供律师事务所登记批准信息。

27、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纳税人开设存款帐户资料等情况,每月向税务部门提供民福企业向残疾工支付工资情况。人民银行依法协助税务机关查询相关纳税人开立账户情况、银监(外汇)部门提供非贸易项目售付汇凭证管理、出口收汇核销信息。

28、粮食局提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名单和其他粮食企业名单以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变更、改制信息。

29、供电局提供有关纳税人的用电信息。

30、招商局提供招商引资项目的有关信息。

31、国、地税双方定期互通有关税收征管信息。

32、法院、检察院会商提供案件涉税信息。

33、其他有关部门和纳税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二)健全社会化征收体系

委托、代扣、代收工作是实现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手段,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实行委托,依照委托规定办理和操作,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委托的税收主要包括:

1、拥有并使用车辆、船舶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的地方税收,可委托公安(车管)、交通(港航)等部门在年检时。

2、从事客货运输和城市公共客运出租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税收,可委托交通、建设、公路稽征运管部门或有关中介机构。

3、国税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临时发票、超定额补税、稽查补税等应缴纳的地方税(费),可委托国税部门。

4、单位和个人从事各种销售及兑奖、文艺演出及商业性比赛应缴纳的地方税收,可委托民政、文化、体育等部门。

5、房屋租赁应缴纳的地方税收可委托公安、房管部门、相关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

6、各集贸市场内的零散税收,可委托市场管理部门。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代扣代缴。

8、依据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委托的其他税收,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相关机关、单位、个人。

(三)密切部门联合执法

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堵漏增收,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保障地方经济的发展。联合执法主要包括:

1、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税务机关监制的合法、有效发票或纳税凭证。否则房屋、国土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使用权、产权的过户手续。

2、房屋、车辆管理等有关部门在税务机关扣押、查封有关动产或者不动产时,不得为扣押、查封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办理过户手续。

3、审计部门应将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入是否准确完税、行政事业单位接收票据的规范性作为必审项目,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反馈税务部门。

4、公安机关应当与税务机关加强协作,加大力度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配合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进行阻止出境。

5、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实施账户查询、冻结以及款项划缴工作。

6、法院在宣布企业破产后应及时通知税务机关进行债权申报。

7、法院对税务机关依法提请的强制执行申请,应积极实施。

8、国土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手续时,凭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出具的完税凭据,国土部门方可办理出(转)让手续。

9、工商部门办理纳税人工商登记注销时,协助税务机关督促纳税人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10、交通港航部门进行船舶检验时,应查验相关发票,无合法、有效发票的不予发放船舶检验合格证明。

1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举报。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查实,依法处理。

(四)加强绩效评估考核

1、绩效评估方式:绩效评估工作由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估对象为已明确职责的部门,绩效评估采取平时抽查和年底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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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测绘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本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临时建筑、构筑物、门面装修、道路、桥涵、管线、市政工程设施等)的规划审批管理;核发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道路及各类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和地面设施的规划审批,协调城市道路和工程管线建设的规划工作。

(五)参与制订城市建设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市区年度土地开发计划;参与地块出让、转让和投标、招标工作。

(六)负责对城市、镇规划区内所有违法建设的规划监察管理。负责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规划设计、测绘事业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协助乡(镇)政府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负责村镇建设的规划审批和农村个体工匠的资质管理。

(九)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测绘规划,提供测绘基础资料;负责本市测绘资料和测量标志的管理;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定期更新;负责本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及认证的初审工作,配合省测绘主管部门做好《测绘资格证书》的年检工作;查处违法测绘。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规划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性会议、专题会议的会务;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文稿及审核局发文件;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车辆调配和后勤服务;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及统计工作;负责内部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负责制订、修改各类城乡规划地方行政性措施和规定;负责规划、测绘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立案处理、归档;负责执法文书、案件材料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规划法规宣传和法制教育;负责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和来信来访日常工作事宜;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统筹编制全局年度资金收支计划和其他相关计划;负责局系统财务和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服务的编审和报批;负责局属单位收费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福利保障工作;负责财务和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对外业务交流;配合局相关科室做好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订、考核、奖惩。

(三)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以及全市工业项目的规划审核工作,审核、发放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城市规划区和全市工业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参与规划竣工验收。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制定城乡规划发展计划及年度规划设计任务;组织涉及城乡规划发展的各类课题的规划研究;组织起草业务技术性文件和收集汇总业务技术资料成果;组织协调规划业务技术工作;按职能负责“阳光规划”的实施。

(四)测绘管理科

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测绘基准标准;管理和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标志;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编制的监管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对测绘成果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测绘综合统计,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城乡测绘成果的收集和汇总工作;负责城乡测绘成果提供的保密和审核工作。

三、人员编制

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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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健全机构

我局始终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这项国策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县局分别与市工商局、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根据要求成立了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分管具体工作的管理模式。为了全面提高自身和全局工作人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局领导不仅带头学习,还多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在战略的高度去审视,提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使全局上下形成一股合力,脚踏实地做好计生综治治工作。

二、强化制度明确分工

按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我局根据各股室、分局、中心的职能,将计生工作责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股室、到分局、到中心,到责任人,将目标考核与年终奖惩挂钩。我始终要求严格抓落实,将计生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认真、仔细地做好各类业务的计生查验和登记工作。并在局务会和全局人员大会上进行专题研究,强调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各股室、分局、中心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还组织局计生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股室、分局、中心和二级机构进行全面地督促检查,对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找出差距和失误,坚决予以改进和改正,督查和奖惩情况结果均以正式文件予以通报。通过实行规范化管理,硬条件做到硬,计生工作需要经费开支予以保证,软条件做到优,材料齐全完整美观。

三、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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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落实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

我局党组十分重视平安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年初就把该工作纳入了党组年度工作重要议程,不定期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一是年初及时调整了局综治、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立了兼职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明确了局办公室为承办科室,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为建设和谐平安**提供有力保证。二是认真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局长与区委书记、区长,局长与各股室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到股室,责任到人。全局上下形成了班子和党员带头,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事事有人抓,齐抓共管创建“平安”单位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在区综治委的指导下认真开展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宣传工作,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在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和普及上下功夫。半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学习《2009年**区政府直属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关于印发〈**区2009年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开展2009年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关于区综治委成员挂钩联系基层综治、平安建设的通知》、《中共**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中共**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落实综治齐抓共管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等精神,在实际行动中,我局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建国六十周年、《审计法》颁布十五周年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综治平安宣传教育,在省审计厅网站报道了《****区审计局开展2009年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文章,大力宣传我区的综治平安建设。充分利用宣传栏、信息、广告牌等载体,在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我区经济政策、增强安全意识,以实际行动为建国六十周年和明年的省运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求真务实,做好挂钩联系基层工作

按照区综治委《关于区综治委成员挂钩联系基层综治、平安建设的通知》要求,我局负责挂钩北高镇院后村,为挂钩联系点办实事,办好事。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今年已先后四次亲自率队深入院后村开展调查研究,并制定了挂钩联系工作计划、方案,与挂钩联系点建立挂钩、帮扶、互学制度,对挂钩点的困难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目前已了解到该村因地处偏僻,为了更好做好治安工作,希望为本村部分路段安装路灯的困难问题,为此我局已制定初步目标,拟结合自身职能,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尽可能安排部分资金、物资,力所能及地帮助院后村解决路灯安装问题,争取做到挂钩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实际成效。

四、强化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为强化管理工作,我局建立完善了值班制度、小车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八小时以外工作制度。坚持节假日期间有人值班,并且有带班领导,确保信息畅通;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增强消防意识,确保生活用气用电安全;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措施,提高防火防盗意识,确保公共财物安全;实行贵重物品登记制度,对主要的固定资产如车辆、计算机、电视机、保险柜、摄像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并由保管责任人签字妥善保管;对单位重点部位财务、档案等部门加强安全保护措施,安装防盗门、防盗网、购买保险柜,确保工作秩序的安全。

五、抓好落实,深入开展“三排查一促进”活动

在区综治委的指导下,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局综治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协调组,由专人负责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管控社会高危人群和重点人员,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活动,认真制定计划,充分发动群众,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责任落实到各个股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定期统计有关问题,按时上报排查报表,为实现我区今年“2228”经济工作目标,推进中心城区率先崛起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六、保证经费,切实加大治安管理力度

为确保单位内部安全,我局在维持正常开支的情况下,为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门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综治平安的开支,对单位重点部位加强安全保护措施,安装防盗门、防盗网、购买保险柜,并进行定期检修,对单位治安隐患和突出的治安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和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治隐患。

七、增强保密安全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审计人员的保密防范意识

积极学习区国家保密局下达的有关精神,并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找出薄弱环节,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的保密工作,增强保密意识,筑牢保密防线,努力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八、存在的问题和明年的打算

上半年,我局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在上级领导的指导、支持下,在全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工作开展良好,进展顺利,但存在综治信息交流不全面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并取得更大进步。

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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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国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及其范围内的自然、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总和。

本规定所称的国土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方向、目标,以及规划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条件,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全省或者省内一定区域的国土开发整治方案。包括国土综合规划和国土专项规划。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国土规划以及从事与国土规划有关的开发、建设和整治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发挥优势和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负责国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专业(部门)规划的审查论证;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 省、省辖市(地区)和县(市)必须编制国土规划。跨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根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编制。

第七条 国土综合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土资源和环境的综合评价;

(二)社会经济现状分析和发展预测;

(三)国土开发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四)国土资源开发的规模、布局和步骤;

(五)人口控制、劳动力配置和城镇布局;

(六)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结构、布局;

(七)地域分工和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区;

(八)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安排;

(九)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

(十)实施国土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第八条 国土专项规划的内容,根据国土综合规划的具体要求确定。

第九条 在编制国土规划前,先行编制规划纲要。国土规划应当在规划纲要经计划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报上一级计划部门审批后,在纲要的基础上编制。

第十条 国土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编制,计划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一)全省和跨省辖市(地区)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国务院计划部门备案;

(二)省辖市(地区)和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由省计划部门审查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计划部门备案;

(三)县(市)的国土规划,由省辖市(地区)计划部门审查并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后,报省计划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国土规划的期限为15年至20年,并每5年修订一次。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国土规划进行调整、变更时,应当由计划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方案,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国土规划经批准后,全省和跨省辖市(地区)和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公布;县(市)的国土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十四条 国土规划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应的政策和行政措施实施。国土规划提出的重大建设项目,依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前期工作,并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分步实施。

第十五条 编制专业(部门)规划,必须以国土规划为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参与专业(部门)规划的审查论证工作。专业(部门)规划报批时,必须附有同级计划部门综合平衡的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 实施专业(部门)规划以及从事与国土规划有关的开发、建设和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国土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 在国土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由计划部门负责协调,必要时由计划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有权检查国土规划的实施情况。被检查者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并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国土规划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国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行政监察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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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局承接区委、区政府共10个重点工作项目,大部分均按进度完成了任务,由于客观原因,部分工作还欠进度,我局正积极完善措施,抢抓进度,力争完成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项目,我局及时上报予以调整。

一、河大桥建设:1月完成墩台施工,2-4月完成1-6号节段悬灌梁施工,5月主体合龙,9月竣工通车。能保证如期完成任务。

二、防洪堤及滨江休闲带建设:已完成2000米的基础开挖及结构施工,能按时完成任务。

三、“3+24”工作:

(一)规划方面

规划设计全面完成,部分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调整:

1、村调为社区,规划由镇负责组织并已完成,但未动工;

2、调为村,已进行场平。规划我局基本完成,待区政府评审。为赶进度,正在做施工图设计。

3、村:为进一步拓展,在达陕高速公路一侧规划新点,规划由我局负责,已形成初步方案,尚未论证。镇正在做启动前的各项工作。

4、社区:结合路全面整治,风貌塑造基本完成,但拆除住户新建点规划尚未启动。

(二)建设进度

1、全区2012年1595户建设任务,目前完成830户。

2、3个综合体中,综合体基本建成;友谊综合体集达巴高速拆迁、工业集中区拆迁、公租房建设于一体,方案已经形成,待区政府评审,目前在场平;山综合体进展缓慢,年底很难完工。

3、24个聚居点,12个已完工,11个已动工,1个尚未动工。另外,在“3+24”之外,一是结合巴人文化广场建设,规划了村2组聚居点,已形成方案,现正在结合通江王坪新村规划理念进行彻底调整。二是结合路整治,规划了村聚居点,规划由我局负责基本完成,待评审。

四、路进出口打造:2月协助市上完成规划设计和招标工作;4月完成建筑风貌整治规划方案设计,进行立面打造、样板房施工;5月形成地面初步方案,全面实施;由于路线路长,拆迁任务重,整治内容较多,延迟到7月底完成。

五、210国道进出口打造:已按时完成下达我局的拆迁工作。

六、场镇风貌塑造:

一是铁路沿线风貌整治工作已按时完成,待验收;二是蒲家朱仙—建材街风貌塑造设计方案以按时完成,待财政局组织评审后,由乡镇组织招标及施工。

七、山景区升级打造项目:3月完成王家山民居风貌改造设计方案;4月完成巴人文化广场土建部分施工图;5月完成民居施工图设计,6月开工,预计8月底主体基本完工,10月底基本建成,能按期完成任务。

八、场镇规划编制:一是由我局负责的三个场镇规划。场镇规划已于二月十五日进行了公示,待报批;镇总体规划正在进一步完善后,上报区规划领导小组审定;镇总体规划正在进行方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报区规划领导小组审定。二是由各乡镇负责的三个场镇规划。蒲家、双龙、磐石场镇规划已于6月经过第二次各相关部门的意见评审,待规划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后,报区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审计局综治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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