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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教育部决定从2011年起,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第二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共同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
第三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第四条 长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高等学校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高等学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
第五条 高等学校设置长江学者岗位应当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与实施国家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结合,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
第六条 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聘期为5年;讲座教授50名,聘期为3年。
第七条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由教育部授予“长江学者”称号,在聘期内享受长江学者奖金。
第八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特聘教授主要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方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第十条 讲座教授主要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学术前沿。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4.积极推动国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特聘教授基本条件:
1.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1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第十二条 讲座教授基本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者可通过自荐、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推荐等多种形式应聘。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或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实际能力水平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对于实名提出的异议,由学校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程序为: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同行专家会议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等。
第十七条 在公示期间有对候选人提出实名异议的,由申报学校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教育部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与拟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九条 教育部根据高等学校与受聘者签订合同的情况,公布年度聘任结果、颁发“长江学者”证书。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二十条 特聘教授奖金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3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高等学校可对特聘教授实行年薪制。特聘教授奖金可作为年薪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为长江学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持他们牵头组建学术团队,推动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重点支持由长江学者领衔的学术团队;对中西部高校聘任长江学者组建的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第二十三条 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应聘中西部高校长江学者岗位;对中西部高校聘任的长江学者,实行倾斜政策。
第二十四条 设立长江学者支持项目。支持高等学校举办“长江学者论坛”,资助出版“长江学者文集”,推荐“长江学者精品课程”。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与长江学者签订的聘任合同应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长江学者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对长江学者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任起始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聘期结束后,由高等学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每年11月底前将长江学者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报教育部。教育部对长江学者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按年度向高等学校拨付奖金;对于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停发奖金,并视情况撤销其“长江学者”称号。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教育部将撤销其“长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聘期尚未结束的,高等学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九条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高等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对因特殊原因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的,停发其奖金。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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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如白驹过隙,又迎来了一个新的学期,那么团支书新学期开学工作计划该怎样写呢?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团支书新学期开学工作计划范本精选,希望大家喜欢!
团支书新学期开学工作计划(一)
时间如白驹过隙,又迎来了一个新的学期,见到大家充满笑容的面孔,我非常开心,新的学期,我们又将充满激情,去迎接每一个欢笑和挑战。想到又能与大家并肩作战了,我感到些许自豪。
经过一年的团支书工作,我学到了许多,每一件事都需要自己亲自经历了,才知道其中的酸与甜,走捷径得来的东西,始终是虚幻。而且,每一件事物都有它的规律,掌握了,才能做到游刃有余。最重要的是态度问题,在工作上不是每一件事都是有意义的,有些形式上的东西也是不得不做的,这就需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努力做到:要事放心上,次事不放弃。
新的一个学期开始了,其实在此之前,我班就组织了班干部会议,就一些班级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解决,并对新的学期做了详细的计划,作为团支书,在班级团委工作方面,我也有了一些自己的想法和计划,具体我把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分为了这么几个方面。
一、学习方面
随着更多专业课的开课,学习是越来越紧张了,上个学期的期末考试,一直让我们印象深刻。我们是多么的狼狈,是多么的无奈。所以在这个学期,我们应该加深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我们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为了考试而学习,其实考试是比较简单的,仅仅会考试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必须要改正以前不足的地方。首先要把学习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再者必须把班级的学习气氛提上去,让大家有个好的学习环境。更好的学习专业知识,更好的发挥个人能力。单单抓学习可能是到不到目的的,还要通过抓其他方面带动学习,目的是要大家紧张起来,收起自己散漫的心。例如,严格要求大家按时来参加团日活动、班会,以及各个课程。只有端正学习态度了,才能有好的效果。假如没有好的学习态度,那么是决对不会有好成绩的,每天都是无精打采,每天都是毫无目的地过着日子,那么大学真是白上了。因此,态度好了,学习作风也就上来了。
二、活动方面
活动是班级不能少的,他是提高班级凝聚力的一大保证。每次只有活动才能让大家的激情达到点。并且跟班上的同学有更大一步的接触和了解,甚至是合作。所以必须要制定一些合理的活动,要分清大小。这个学期我们班要举行一次大的户外活动,以及一些小的活动,丰富大家的生活,但是要注意的东西有很多,包括安全方面,这个都是我们不能忽视。组织班上同学篮球赛,通过比赛,锻炼大家身体,并提升班上的凝聚力。在每周一次的团日活动上,我们必须做出改革,好的方面就不说了,首先改掉以前照本宣科方式,增加一些大家感兴趣的东西或者小活动,让班上同学都参加进来;再是,改变以前一个主持人的模式,一来可以增加大家的合作能力,二来可以让团日活动高潮迭起,不在冷清枯燥;还有就是,增加活动摄影师一职,每次活动拍十张左右的照片,以备评优时做材料用。总之,活动我们一定要办起来。一定要办好,不能让大家失望。
三、团委工作
本学期的团委工作将继续有条不紊的坚持下去,在这个学期即将到来的五四评优,以及评红旗团支部等,我们团委要提高重视,在五四评优方面,我会投入更多的细心,争取不让班上的同学有情绪,起纠纷,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留下一丝遗憾。在红旗团支部评比时,我会更加的重视他,做好书面材料,力争我班第二个红旗团支部称号。本学期新增加的一项工作就是班级博客建设,班级博客都由团支书负责,所以,我会把每周的团日活动计划以及班会心得发表在博客上,还有一些学校下发的重要书面文件,以及班长团支书和班级的工作计划,班费使用情况等,都会发表在博客上,让同学们都知道班级的运作情况。在博客的首页上设有班级公告,各个同学及学校重要组织的博客链接,我会及时关注这些同学和组织的情况,多多交流,信息共享。
作为团支书,我深知团支书一职的重要性,以及代表着什么。我相信,我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的诺言。用自己的努力,让班上有关团委这块的事情,做到更全面、更合理。不久的将来,电信三班会变得更美,更和谐。
团支书新学期开学工作计划(二)
新的一个学期又开始了,新的学期有新的气象,也有新的明天。在新学期里,我们的团支部要更加努力的工作,将我们学校的团支部工作做到。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团支部工作做的非常好,受到了学校的表扬。我们一定继续发扬我们团支部的工作干劲,继续努力的工作下去高中团支书工作计划高中团支书工作计划。
新学期里就要有新的工作计划,下面是由我制定的团支部工作计划,如果有不妥的地方希望大家指出来,我积极改正,内容有下:
一、团支部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支部将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把思想建设列为团建工作的重点。
团支部将不断提高团员政治思想素质,加强团员思想政治建设,鼓励团员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推进全体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动员广大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严格按照推优条例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团支部将做好思想汇报的统计、整理工作,尽可能与大家多沟通,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
二、评优推优,公开民主
对于评优工作,有些可先进行交流活动,让团员之间了解彼此的思想、学习、工作各方面的情况,之后进行民主投票或支部推选的方式。经支部推选出来的团员,支部将向大家公开结果,征求广大团员意见与建议。
三、团日活动,形式多样
团日活动将是本学期支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团支部计划每月举行一次团日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将以具有政治意义同时又比较新颖、受大家欢迎的活动为主,如参观历史博物馆、扫墓活动等,让同学们能够接触社会,学到更多。对于“入党积极分子”我们将计划组织专项的活动,以加强他们的政治觉悟,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对于有名额限制的活动,将采取轮流制度。每次活动都向全体团员公开,并让大家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对于志愿者活动,我们将定期组织社区服务活动,以帮助广大团员树立服务社会的观念,具体由组织委员负责。
另外,每次活动我们将进行前期组织,后期宣传的工作,分别由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负责。每次活动我们将进行具体的策划,组织活动前吸取大家的意见,对活动可实性进行把握。活动过程中做好记录和拍摄工作。活动之后,需进行后期宣传工作,对每次活动要做好报道、存档工作。
四、创新工作,创办班报
班报将作为我们支部在这学期工作的重点。支部将每月出版一份班报,经过支部讨论,我们决定采用名称《晨夕》,它代表了我们这一充满活力,积极向上的集体。创办这份班报旨在加强我支部与院、系的沟通与交流,宣传支部活动时事动态,增进班级同学之间的思想交流,介绍学习、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展现我们班级同学的精神风采。对于报纸编辑工作,我们成立了编辑组,并鼓励全体团员积极投稿,投稿类型不限,稿件将择优录用。编辑组成员将负责稿件收集、整理工作,报道工作,文字录入工作,美编设计工作,印刷工作。
五、共同努力,争先创优
支部将结合时代特点、专业特色创新性的开展自己的团工作。支部将与上级团组织积极沟通,充分利用好“党建带团建”这一优势,将支部的工作动态和现状与他们多沟通,多汇报;与各团员多沟通、多交谈,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扬民主精神。支部将带领全体团员在学习、工作中争创先进,努力把支部建设为一个有影响力的优秀团支部。
上面就是我们学校团支部新的学期的工作计划,已经较为全面的概括了新学期的各项指标高中团支书工作计划高中团支书工作计划。只要团支部按照上面制定的工作计划,完成计划只是时间问题,这需要大家的积极配合。那么我们的团支部工作将更加顺利。
团支书新学期开学工作计划(三)
新的一学期已经开始了,每个人都会有一些新的想法,都会在心里想这一年自己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过去的一年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已经成为历史,新的一年才是我们应该把握住的,在新的一年,成就自己,不负父母,不负老师,不负自己。
作为团支书,在新的学期里,我会进一步加强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团的组织机制,为青年团员创设条件,搭建舞台,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好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让团组织成为一支具有先进性、具有生命力、充满活力的队伍。
一、工作宗旨
作为一名团支书,肩负着整个班级的思想方向的重要职责。故本学期我将以思想建设为抓手,在学习、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时刻注意提高同学们的思想觉悟,丰富班级的学习氛围,培养你追我赶,奋勇拼搏的班级精神,增强班级、专业的凝聚力。以思想建设带动“三风”建设;以“三风”建设促进思想建设。两者互相促进,互相发展。并且要不断鼓励同学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主要工作
(一)团支部的思想建设
思想是一切工作的灵魂,我们支部将通过各种方式来加强支部成员的思想,为了在团员青年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团员青年党的理论的学习,组织同学学习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向党组织输送一批政治思想好、业务精、素质好的优秀青年。
1、让我班成为一支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爱心助老,爱心助学等活动,形成一种义务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补缺补差的风气,在校内外形成“关注社会,关爱他人”的良好氛围。
2、加强团员青年自身素质的培养,注重青年的发展,调动起团员青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每位同学制定自我发展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去实现自身的发展。
3、认真贯彻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抓好青年志愿兵队伍,为他们创造条件,让他们成为团员青年中课堂教学改革的示范者,从而进一步提高团员青年的学习水平,使广大团员青年真正成为素质教育的力行者。
4、开展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让团员青年在活动中在学习,在活动中成长,使我班成为一支具有生命力、充满活力的队伍。
5、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换届改选工作,以及团费收缴工作。
6、这学期至少有计划地开展两次学习党章,学习马列主义,学习邓小平理论活动,并结合团日工作,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有效的讨论、交流。
7、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并教育团员端正政治态度,提高政治修养,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8、严格按照“推优”条例向党组织“推优”,做到有推荐,有计划,有效果,有材料。
9、建立长期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学习奉献精神,并形成制度。
10、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及校团委、院系团委工作安排,做好宣传工作,积极鼓励支部成员参与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种党团活动。
11、结合时代特点,专业特色开展创新活动。
12、与教务代表合作,组织支部成员阅读相关专业书籍,拓展支部成员的视野,增进专业素养,为以后的工作学习奠定基础。
13、做好我们的团支部的本职工作,引导同学们向党组织靠拢,开展关于党建的活动,进一步提高大家对党的认识,帮助大家找出自身的差距与不足,积极要求进步。
本学年第二学期将按照上级的指示,准备举行二次推优大会.大力协助班长的工作,并协助其他班委作好班内各项工作.定期召开班委会,把本班的事做好,把班风建设好.做好团委分配的任务,完成各部门分配的工作,做好团支书分内之事.
(二)学习建设
学生的天职是学习,大一是大学生学习的关键时期。因此,大一绝对不能松懈对学习的要求,要紧抓学习。
1、鼓励同学提高学术、技能,并参加各类学术、技能性竞赛;积极与专业老师进行沟通,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同学的专业素质。
2、鼓励支部成员报考英语四级,并协助学习委员帮助支部成员做好四级备考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争取大家顺利通过英语四级。
3、协助学习委员帮助大家做好普通话过级的各项准备工作
4、协助学习委员,督促支部成员在平时积极努力的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5、在学期期末,也会积极协助学习委员,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以帮助支部成员,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三)宣传工作
1、对外
(1)协助宣传委员,做好班级博客的工作,积极宣传班级的正面形象,扩大班级形象力,展现班级风采
(2)利用网络,面向全校展示班级风采
2、对内
(1)充分发挥班级qq群得作用,将重要信息及时发到班级群,以使支部成员更好的了解班级团日工作和团内活动
(2)利用飞信,将重要信息发送至每个人的手机,以保证支部成员对团日工作及团内活动的了解。(四)组织建设
组织工作是以活动为载体完成的,因此,做好组织工作就要做好相关活动。我们支部将全力做好各项活动,为争取“校十佳团支部”做好相关工作。
3、班级活动
(1)响应院团委,积极做好团日活动,认真开展党章学习活动,并做好相关活动总结。
(2)在开学帮助班长处理好班上的事务。
(3)在新生篮球赛中,将积极配合体育委员做好篮球赛的支部后勤事务,以帮助班级在篮球赛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4)配合组织委员做好青志协方面的相关工作
(5)配合心理委员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及其相关活动
(6)在班内建立娱乐小组,组织有才艺的人,为以后文艺表演做好准备。
三、活动方面
(一)娱乐活动
1、9月19日中秋“每逢佳节倍思亲”我们将与21日星期六带领全班去植物园玩。
2、10月上旬,学校组织篮球赛,羽毛球赛,团支书和班长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
3、12月组织班级聚餐
四、结语
作为团支书,我会更加认真的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努力配合班委的工作,做好每次班会的记录工作,整理好班级相关材料等。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团组织活动,使同学们乐得其所,从中获益。相信团支部会积极向上,同学们会受益匪浅,每一个同学在新学年里都将更上一层楼。
团支书新学期开学工作计划(四)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新颁布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更新教育理念,创新管理方法,树立以人为本,为了每一个学生发展的核心理念,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加强学生的基础道德、法纪法规、心理健康、荣辱观等教育。
二、管理思路
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重点,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为载体,以重大节日、纪念日为契机,重视后进生、“双困生”的帮教、转化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推进家长学校工作的开展,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德育网络。
三、工作目标
1、加强德育管理人员和班主任队伍的总体素质,使班级学校德育管理的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2、提高学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狠抓学生的养成教育。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达到环境育人,活动育人的目的。正常开设艺术校本课程,确保“以艺育德以艺怡情”德育品牌。
4、杜绝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具体工作
(一)加强班主任之间的经验交流,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同时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学以致用,不断总结提高,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和班级管理经验交流会议,逐步形成学习、交流、沟通、研讨提高的会议,推广优秀班主任好的经验,创新班会课的活动形式。
(二)完善德育管理机制
本学期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班级常规管理检查的力度,强化各班主任的责任意识,提高其工作的执行力,对现有的管理、考核制度,加以完善、补充。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及时。工作中加强制度管理,减少人为因素,对事不对人,从细微之处入手,给全体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三)以养成教育为抓手,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1)充分利用班会、升旗、校内外活动等途径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劳动、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教育,养成文明的学习、生活习惯,做到要求明,措施实,形式新,知行并进,环环扣紧。
(2)从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做起,培养全体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如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等做起,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
(3)从规范眼保健操、课间操入手,培养学生集体主义大局观,规范学生的健体习惯,向两操要规范整齐的动作,要良好的集体风貌,做到及时批评、表扬。
(四)抓好后进生帮教工作
后进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他自卑、叛逆,学习动力不足,很容易给班级的整体管理带来负面影响。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对后进生进行帮教、转化,要定期家访,请家长配合共同教育,在班级要定时开展帮助活动,多给予后进生的温暖、帮助。本学期将落实任课教师人人参与后进生的教育。
(五)抓好综合治理和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1、对学生偷盗、抽烟、喝酒、打架、蓄意破坏,经常逃学旷课,上网吧等行为严惩不待,规范处分程序,及时对后进生进行德育补差。
2、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法制和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六)抓好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心理素质,让学生以良好的心态去面对生活、学习、交往。要善于从心理角度分析学生的过失,正确区分对待心理问题和品德问题,坚持理解、尊重、启发、激励、引导,避免简单粗暴,强制压迫。引导学生正确评价自我,着力帮助,引导学生克服不良个性心理,消除心理障碍,解决其心理问题。
(七)继续抓好家庭、学校、社会三环节教育网络。让学校教育慢慢走进家庭,让家庭教育依托学校教育,加强德育环境建设,推进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为学生成人成才创造良好的氛围。
(八)协助医务室做好疾病防治常识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九)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认真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安排,并配合、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五、德育活动安排
二月份:
第1周、学生注册报到;打扫卫生;分发书本;
第2周、全校安全排查;明确值班人员职责。
三月份:
第1周、开展学雷锋活动;
第2周、青春期知识教育;评比第一期黑板报;
第3周、利用假前假后时间,班主任对租赁住房走读的学生进行走访(家访周活动);
第4周、建立健全宿舍管理网络;召开第一次班委会召开班长、副班长会议;培训心育委员;学生礼仪专项检查评比联合总务处进行全校安全排查;
四月份:
第1周、建立违纪学生档案;发放月循环红旗;高一、高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好人好事专项介绍;
第2周、教室卫生专项检查高一、高二法制报告会、学生写心得体会;评比第二期黑板报强化文明安全教育;
第3周、召开室长会议;开展宿舍文化建设;
第4周、召开第二次班委会诚信考试教育;高三学生毕业鉴定及综合素质评估;开展宿舍内务整理比赛活动。
五月份:
第1周、发放月循环红旗;专项检查学生仪表和胸卡佩戴情况;学生进社区活动。
第2周、结合母亲节,开展感恩教育;
第3周、各年级家长学校开课;评比第三期黑板报;
第4周、召开第三次班委会专项教育吸烟学生,签定“拒绝吸烟”承诺书;结合无烟日展开教育;对违纪学生谈心。
六月份:
第1周、发放月循环红旗;联合团委开展保护环境承诺签名活动。
第2周、张贴标语,营造良好的高考氛围;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开辟心理健康教育。
第3周、专栏介绍泰兴市三好学生事迹;评比第四期黑板报。
第4周、禁毒宣传;召开第四次班委会。
七月份:
第1周、进行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班主任草拟学生评语班主任、生活老师工作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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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物理新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新的学期又开始了,为了使初三物理下学期教学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学校要求初三物理教师都要制定并写出初三物理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初三物理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是该科教师在学期开学后提前做好的准备工作,也是学校使用范围最广的论文,初三物理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首先经过初三物理备课组对初三物理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草稿展开讨论,然后再在自己的初三物理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中要对学情、教材内容和教学目标、教学措施、教学进度等进一步做详细的说明,才算是真正制定好了初三物理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并在实际工作中,初三物理老师要严格按初三物理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里的要求和措施去实施,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也可以对初三物理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中的某些内容做适当调整。在平时教研活动时,经过讨论也可对初三物理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有所变动,但要以完成学期目标为基本,可以改变教学措施和方法,对教学内容不可随意删减。本空间的初三物理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是经过老师精心编写而成,但也可能对你不适用,有什么意见请提出。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初三物理科已全面进入中考复习工作,面对中考复习,我们是以《初中物理课程标准》为依据。在复习中,强化基础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好物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应用物理知识的能力,教学中,加强生活、科学、技术和社会相联系的教学,关注学习过程中如何使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学习,培养学生观察、分析、探究、归纳总结的能力。
二、教学目标
1、努力提高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使他们能独立进行实验操作,力争中考实验操作考试合格率达98%以上,工作计划《初三物理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2、强化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各种类型的考题,能熟练运用多种解题方法进行解答。
3、使学生能熟练运用所学的物理知识去解答生活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4、力争中考平均分达90分以上,优分率达85%以上,及格率达90%以上,低分率控制在3%以内。
三、教学措施
1、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学生虽逐步懂得了学习的重要性,但学生的自制力不是很强。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对学生严格要求,不能放松任何一个细节的管理。做到课前有预习,课后有复习,课堂勤学习;每课必有一练,杜绝学生不做作业、抄袭他人作业;教育学生养成独立思问题的习惯,使每一个学生真正做到学习成为自已终身的乐趣。
2、要重视基础教学:物理现象、规律和基本的实验操作是教学的基础。因此,认真研究书本中出现的每个问题,是学习的第一步。在学习过程中,要注重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中,应灵活多样、适当拓宽,促进有意义学习。不做超过课程标准的繁难试题,提高学习效率。
3、联系实际:注意观察生活中经常接触的物理现象(如家用电器等),能利用生活中最常见的物品设计实验,会用学过的物理知识解决简单实际问题。在学习过程中对习题中出现的与生活相关的电现象进行透彻的分析是学好电学知识的重要手段,切忌就题论题。能从不同角度对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是学好物理的必经之路。
4、关注探究:在中考的各类试题中,实验与探究题所占的比例既是最高的,也是部分同学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头疼的问题。对实验探究的学习,应以考试说明所规定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实验能力作为进行科学探究所需的重要能力,在学习过程中也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实验学习应包括:实验器材的选择、实验操作、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数据的分析、处理及必要的分析与论证等内容。
5、强化规范:规范是成功学习的前提。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应强化解题规范化训练,明确方法、严格要求。学习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四、教学课程和时间安排
周次日期教学内容课时备注
补课2.1-2.8第1讲声音的产生与传播第2讲声音的特性噪声与声的利用第3讲光的传播光的反射与平面镜成像第4讲光的折射凸透镜成像及应用
补课2.18-2.27第5讲物态变化第25讲分子热运动内能第26讲比热容热机第27讲能源与可持续发展
一3.1-3.7第6讲电流和电路第7讲串并联电路第8讲电压电阻第9讲欧姆定律
二3.8-3.14第10讲电功率及其测量第11讲电与热安全用电
三3.15-3.21第12讲磁场电流的磁场第13讲电动机与发电机第14讲信息的传递
四3.22-3.28第15讲宇宙和微观世界第16讲质量和密度第17讲运动的描述时间与长度的测量
五3.29-4.4第18讲力与运动第19讲弹力重力摩擦力第20讲杠杆简单机械第21讲压强流体压强与流速
六4.5-4.11第22讲浮力及其应用第23讲功功率机械效率第24讲机械能
七4.12-4.18综合一与声音相关的问题综合二与光相关的问题综合三与物态变化相关的问题综合四与内能和热量相关的问题
八4.19-4.25综合五与密度相关的问题综合六与压强、浮力相关的问题综合七与运动和力相关的问题综合八与做功、机械相关的问题
九4.26-5.2综合九电路的连接和控制综合十欧姆定律电功率综合十一电与磁
十5.3-5.9专题一作图专题二简答
十一5.10-5.16专题三实验5+2
十二5.17-5.23专题四计算题5+2
十三5.24-5.30基础补漏5+2
十四5.31-6.6作图实验5+2
十五6.7-6.13计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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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杨学周
现在离高考还有109天。全班学生52人(男生20人,女生32人),班上学生总体基础较差,落后面较大,情绪也不稳定。高考任务重。如何克服不利因素,帮助学生做好备考工作,需要做大量的工作,现粗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领导下,以突出体现学生主体为中心,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责任教育、理想教育,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能力、自主管理能力,培养学生具有健全人格,具有拼搏进取精神,争创高考理想成绩。
二、主要工作
1.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学生从思想、知识、心理、身体、考技等方面做好准备,稳定情绪,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去迎接挑战,去把握住人生重大选择的机会。
2.认真上好班会课。利用各种形式的班会课对同学们进行思想教育,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良好的品格、修养等。特别上好第一周的班会课,帮助同学们树立争取高考胜利的信心 。有计划地安排一些主题班会,提高每一次的班会课的质量。
3.实行班干部轮流值日负责制,严格考勤,严格控制自修课纪律 。配合开展学校的各项活动,持之以恒地抓好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不定期深入学生宿舍,协同 搞好宿生的管理工作,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4.争取各科任老师的大力支持,做好培优转差。要确定优生的培养目标和差生的转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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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文艺部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并积极配合主席团及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我们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 、完善舞蹈队
在新生军训期间及课余时间,我们文艺部将竭尽全力去发现舞蹈人才并排练适合各项活动的舞蹈。
二 、参加学校活动,争取得到好成绩
学院的活动是我们展示自己风采的大舞台,树立我系良好形象,扩大我系影响,我们将倾尽所能将一个魅力四射的港航系展现在全院师生面前,力争在有限的条件下取得最好的成绩。
三 、计划活动
文艺部计划在十月举行一次全系的比赛性质的活动,不仅娱乐生活,还能挖掘文艺人才。具体事宜将做出详细计划并实施。
文艺部的工作在时间上比较密集,难度高。我们将尽心尽力做好每一件事情,每一项工作。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完成我们的任务。我坚信,只要我们努力了,付出了,文艺部在这一学期的工作都能顺利完成。
体育部新学期计划
为团结同学,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丰富课余生活,增加系与系、班与班之间的友谊,我部09-10年第一学期工作计划如下:
一、 十月份的秋季田径运动会
首先在比赛前我部会积极宣传,鼓励学生勇越报名,再进行选拔训练,为运动会的成功举行添砖加瓦。
在比赛过程中,我部会派人协助院部举行运动会,同时组织同学们有序地观看比赛,派人搞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 我部与经检部合作将于运动会后,足球联赛前组织一次系里的“迎新篮球赛”来迎接零九级新生的到来,也为增强班级间的联系与友谊。
三、 十一月份零九级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在测试之前我部会积极宣传,让每个同学都清楚测试的意义以及使他们积极地去参与,测试过程中,我部会有专人去维持秩序,做到井然有序,同时派人负责后勤工作,保障学生的安全,能够处理突发性事件(如耐力跑时的晕厥等)。
四、 十一月份的足球联赛
这一赛事要由很多人参与,是一个团体项目,我部会积极选拔队员,进行有序的训练,磨合他们在个人技术,团体合作等各方面都有所提高(比项工作已在进行)。
在比赛过程中,由于些项活动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所以我部会派人时刻与卫生室联系,保障突发有办法解决,保障比赛圆满成功。
五、 十二月份羽毛球比赛
我部会严格按照“报名办法”来选拔羽毛球运动员,并在规定日期内将名单上报,比赛由于在体育馆进行,所以会让参赛人中尽量不穿带“钉”的鞋去比赛来保护体育馆地板。
六、 十二月份长跑比赛
由于耐力跑是同学们的弱项,所以我部需要积极的做好宣传工作。在平时增强他们的体质(如:每天早上的晨练),克服他们对长跑的心里恐惧,使其勇敢报名。
耐力跑会出现突发事件(如:晕厥、抽筋等),我部会派人用专人与卫生室保持联系,保障比赛的畅通进行。
七、 十二月份角斗士竞赛
这是一项对零九级新生来说新颖的比赛,我部会加强对角斗士比赛规则的宣传,让新生明白比赛规则,积极参与报名,我部会对报名人员进行选拔与系统训练,严格遵守竞赛规程,比赛时我部会派人协助院部举行竞赛。
八、 十二月份院体育先进集体评比
我部在平时工作中会积极进取,领导会做带头作用,做好自评工作,体育部人员各司其职,积极进取,争创佳绩。
注:以上各赛事除第八项外,其余各项中成绩突出者,系部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学习部学期计划书
学习部是一个丰富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创造系部学术氛围并促进师生交流的重要部门。为了更好的适合本部新学期的工作,尽快的使我系学生投入最佳的学习状态,配合我校的各项工作,本部门计划如下:
1. 做好本职工作力争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对学习部承办的活动,要紧贴学生时代,紧扣专业特色,同时也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联系,力争咋部门与部门间的配合中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
2. 注意部门团队精神建设,充分调动新干事工作的积极性和提高新干事的办事能力,同时也要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及时分配好各项工作,及时反映问题,充分尊重新干事的不同意见,尽量让大家做到各抒己见。
3. 加强部门考核制度,以严格的考核标准规范学习部各成员的工作学习,真正地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做好表率作用。
4. 定期召开学习委员列会,从各班学习委员那里获得各班的学习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帮助大家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信心,营造港航系良好的学习氛围,及时把校、系的各项活动通知传达到同学们那里,充分体现我们学习部的服务功能。
特色活动:
一.11月份举行一次中文演讲比赛
主题——我的大学,我做主
对象——全系09级新生
目的—:使大一新生确立一个明确的人生目标,一个长期可靠的学习计划。
二.12月份与辩论社、英语角合作举行一次英文演讲比赛
对象:全系09级新生
主题:待定
目的:丰富大学生的业余生活,培养同学们的口头英语交际能力,使当代大学生了解英语的重要性。
三.知识竞赛
时间:待定
内容:包括天文、地理、历史、生活常识、专业知识等各方面的知识。
目的:配合学生会,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扩展同学们的知识面,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
以上是学习部本学期的初步工作计划,我们会在工作中,不断充实它,改进它,以求达到最好的效果。我们学习部的全体成员一定在新学期中以蓬勃的精神、饱满的热情、旺盛的精力、求实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去,发挥学习部在同学和系部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港航系团学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出力!
纪检部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生会纪检部的工作,充分发挥纪检部的职能作用,提高学生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特拟定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思想,以我院学生会章程为依据,在校各级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和发挥纪检部职能部门作用。
二.工作职责:1.对学生会干部监督,据实际情况,建议学生会主席团对优秀干部作出奖惩 决定。
2.对干部工作表现情况提出建议。
3.负责校规校纪,保证男生宿舍晚就寝状况良好及早自习出勤情况,规范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风建设。
4.协助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安全工作,保卫财产,维护同学利益。
5.审核各班工作计划,总结及工作情况。
三.工作思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学生会重要职能部门之一,要本着为学生会各部能按院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各项工作保驾护航。我们的思路是保障各部门开展符合我院学生会章程的活动,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合法化,高效有序的进行,各部门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四:工作措施及安排:1.本部门要独立承办一次活动,为大一新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2.争取提出一个详尽的创新型活动,为系部争光。
3.与其他各部联合承办,作好宣传,教育活动。
4.维护学生生活,有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的进行劝阻或制止,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社团部新学期计划
2009~2010年是我系社团部发展尤为重要的一学年,学生社团作为高校校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扩大求知领域,陶冶思想情操,展示才华智慧的舞台。我部针对现存问题及对本年度工作的展望,现将本年度社团部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工作分为三个大阶段:
第一阶段:积极抽筹略组建新社团和社团活动策划,开展。
第二阶段:社团部内部建设。
第三阶段:对已组建的社团进行严格规划和管理。
社团部是引导全系学生社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管理组织,是全系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旗下有:心语社、英语角、滑轮社。策划组建:协会、台球协会。
<一>;以下是各个协会在未来一年活动的策划
1. 心语社:5月份举行心理相关的讲座和影视欣赏活动;5月25日心理健康日举行晚会。
2. 英语角:12月份举行英语演讲比赛。
3. 轮滑社:1月份进行元旦晚会汇报表演。
<二>;在借鉴上届社团部工作的同时,对社团提出几点问题和解决方案构思:
1. 各协会自身举办的内部活动由协会自行承担,确实不够分,再经社团部向系部提出申请,各协会所需经费必须以报告形式和申请,交至部长审核,并对协会活动经费去向必须详细列出,做好存档工作,以备监督检查。
2. 社团的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社团的宣传是海事学院学生素质,能力对外的彰显,充分展现我校课外活动和学生风采。
3. 社团选举存在的问题:社团负责人直接关系一个社团的发展和稳定,所以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尤为重要,以后社团负责人应由全体会员决定50%,学生会决定50%,使真正有能力的成为社团负责人,让工作上一个台阶。
4. 社团内部建设和人员调配:针对社团部工作的特殊性,本期社团部计划招负责人3人,在社团部统一指挥调配下,认真、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做到分工明确,人员合理配置,资源合理利用。
5. 社团每举行一次大型活动需提交策划书和总结一份予社团部,且每个社团每年需有两个以上大型活动,否则社团责令整改。
<三>;社团部近期活动构想:
1. 港航系第三届新生辩论赛(时间:11月)
2. 港航系第三届求职面试模拟大赛(时间:3月)
<四>;周次活动安排:
第一周:社团部内部整改。
1. 召开新学期第一次社团部会议,对本部人员进行重新调整、分工,对成员进行规范化管理。
2. 召开新学期第一次各社团会长会议,要求尽快召开会议,对骨干成员进行统计确认,制定工作计划
第二周:学生会宣传及各社团进行招新活动
1. 社团部确定迎接活动方案,并经学生会商讨、确定。
2. 各个社团分批或集体进行迎新活动,并由社团部成员进行协调。
第三~四周:迎接09级新生工作。
第五周:国庆节放假。
第六周:各社团迎新活动。
第七周:校运动会,本周将进行校运动会,社团部将全力配合体育部开展我系活动。
第八~十二周:部门工作正式开展
1. 第三届辩论赛。
2. 各个社团活动上交活动总结,并进行评比。
3. 新生聚餐。
第十三~十四周:纪念一二.九爱国运动的专题活动周
1. 协办一二.九合唱大赛。
2. 协办一二.九爱国签名活动。
3. 一二.九爱国专题讲座。
第十五周:社团部及各个社团进行工作总结。
宣传部新学期计划
暑假结束了,新学期开始了,现在我们都回到学校准备开始新学期的学习已经宣传部的工作了。在新学期,新的大一新生马上就要到校。学生会纳新工作就要马上开始了,我作为部员,我会努力做好。
随着新学期的到来,每个部门都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宣传部,由于其工作的性质和本身的功能。决定了它不仅要遵循系领导及团总支的旨意,而且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各种活动,所以不论怎样,宣传部总是充当着一个鼓号手。一个开路先锋的作用,所以这是一项重要但完成起来需要特别认真完成的工作。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本部门活动策划展望如下:
1. 新生入学之际,积极配合系各部门做好新生接送的一系列工作,并做好大一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强化本系黑板报、宣传栏、海报等本职工作
2. 负责本学期的数计系各部举办活动以及所有的其它部门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的通知。
3. 重大节日的宣传工作,在确定具体日期后根据需要做好文化节日的对外宣传。
4. 和网络部合作,在网上做好,数计系重大事件的宣传工作及时。完整地把数计系各重要活动粘贴到网上,使同学们能了解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进展过程。
5. 配合系领导、副书记以及学生会主席做好对外联系工作举办一系列的主题宣传活动。
6. 对本学期的各项宣传工作进行备案,尽量详细完整地把宣传工作记录保存下来并和各部门密切合作,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宣传工作。
7. 提高本部门各成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在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在提高工作质量的提高工作效率,使宣传部的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
8. 配合所有其他兄弟部门不可预见的活动的宣传,确保我的顺利发展。由于宣传部的工作难免会有冲突,所以为使宣传工作到位。希望其他部门提高通知我部,以便本部门更充分的时间去设计
9. 适时开展书法、板报、绘画等形式灵活的比赛,充分挖掘同学们的宣传才华,加强系文化氛围,开发出一片新的宣传阵地。
我相信在新的学期中我们宣传部会做的更好。
年女生部新学期计划
新的学期到来,女生部作为一个逐渐成熟的部分,又迎来了新一学年的工作挑战,为了更好更顺利地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在结合往年常规工作方法和结合我院我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我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
一、女生部主要工作:
1、 负责查房工作,避免晚归未归现象频频出现。
2、 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
3、 举办与女生生活有关的讲座和男女生共同娱乐的活动。
二、新任的女生部成员,要着重培养她们的工作能力,让她们在组织中得到锻炼,具体措施如下:
(1) 加强本部门内部建设,让新任成员加强沟通与了解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以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着重培养她们团结协助的工作精神。
(2) 着重培养新任成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激情,并以此作为对新成员考察的一个重要方面。
(3) 创造一个和谐的内部环境,部门集体活动要丰富点,组织做好一些工作中的相关程序活动及事项、协调成员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自行车自驾游这种环保又健康的方法,也可以定一个女生部集体聚餐的日子,在平时多联系感情。
(4) 在各种活动下,让本部门成员共同参与和组织,着重培养和加强他们的合作意识,让每个成员都真正得到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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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批准,并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本、专科函授教育所属函授站。
第三条函授站是举办函授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学校或学校)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函授站业务上接受主办学校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函授站的工作进行指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函授站所在省、自治区、导和监督。
第四条函授站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府法令,贯彻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的规章,执行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执行主办学校的有关制度,配合主办学校认真、严格地组织教学。
第二章设置
第五条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根据本规程协商建立函授站。
第六条主办学校设站应遵循的原则。
(一)拟设站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学校不得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签订建站协议;
(二)根据系统,行业或地方的人才培养要求和本校函授教育发展规划,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教委批准的招生区域内,合理设置函授站;
(三)设置函授站的数目和函授站距离主办学校的远近,应同学校的办学力量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四)函授站一般应建在函授生较集中、交通较方便的地方。
第七条设置函授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二)能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
(三)能就地就近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四)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
(五)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第八条提倡在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普通或成人中专学校、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中心建立函授站。
若干所普通高等学校若同时在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举办函授教育,经过协商可以联合建立函授站。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属学校的函授站及招生的范围,一般不得超出学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务院部委所属学校(包括受部委委托办学的其他学校)的函授站应根据部委对系统、行业的人才培养和函授布局的规划安排。国务院部委所属学校,也可根据地方需要和有关规定建立面向社会招生的函授站。
第十条主办学校和设站单位协商后,应签订建立函授站的协议。建站协议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主办学校(建站方)与设站单位(设站方)各自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二)开设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层次(本、专科)、学制、招生对象、招生人数、覆盖地区(或招生范围)、发展规模;
(三)函授站地点及办学条件;
(四)函授站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
(五)函授站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
(六)履行协议的期限;
(七)变更协议及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
(八)经双方同意的其它有关函授站的内容。
第十一条建立函授站必须到函授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在履行备案手续时,主办学校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教委颁其举办函授教育的文号及专业备案情况。建站协议在履行上述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函授站的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由设站单位提名,与主办学校协商确定。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函授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受上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职责
(一)及时传达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
(二)对教育质量及在函授站所进行的教学环节负责,指导函授站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三)制定函授站协助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和招生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派遣主讲教师,聘任或派遣辅导教师;
(五)每学期或每学年对所属函授站工作进行检查或评估,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函授站和工作人员;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混乱的函授站,应会同设站单位进行整顿;对不能保证辅导教学质量的函授站,应予撤消;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与设站单位协商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六)每学期或每学年召开函授站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和函授教育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函授站的职责是:
(一)协助主办学校做好在本站所在区域的招生工作;
(二)协助主办学校做好本站函授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三)承担主办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交给的教学辅导任务,执行主办学校交给的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函授生分发教材和辅导材料;
(五)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教师和函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
(六)向主办学校推荐辅导教师,并协助主办学校做好辅导教师的管理工作;
(七)做好函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函授生所在单位联系,争取单位对函授生学习的关心和支持,解决其学习中的困难;
(八)及时向主办学校反映函授生、辅导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和意见、建议;
(九)健全行政、教学辅导、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十)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检查,积极配合主办学校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受委托的地、市、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十一)每学期或每学年向主办学校、设站单位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受上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地、市、县的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十二)建站协议规定的其它有关职责。
第十五条不承担第十四条第(三)或(六)项职责的,应称为函授点。
第十六条设站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动配合主办学校落实函授站的建置,提供为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条件;
(二)解决函授站正副站长、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教师的编制、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
(三)做好函授站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研究和检查函授站工作;
(五)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第四章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
第十七条函授站设站长人(一般可由设站单位负责人兼任),副站长—人。管理工作人员根据需要配备,可按函授生人配备管理人员人的比例安排。
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品德好,作风正派,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八条函授站负责人的工作人员应按受必要的培训。
第十九条辅导教师既可由主办学校从本校教师中选派,也可由函授站将本站或本地能胜任函授辅导工作的人员向主办学校推荐。函授站推荐的辅导教师应由主办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辅导教师担任教学辅导工作。辅导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条辅导教师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教师职务,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能力。
辅导教师应认真按照主办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辅导,教书育人,并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一条主办学校应当指导和考核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应组织辅导教师到校短期进修、集体备课、交流经验,以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函授站专职辅导教师,经过一定时期教学工作实践的考察,可由设站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委托主办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评定助教或讲师的教师职务资格。设站单位为其办理任职手续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套改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第二十三条兼职辅导教师的编制、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由其所在单位解决。
第二十四条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工作不负责的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主办学校或函授站应及时更换。对于作出优异成绩的辅导教师,应予以奖励。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函授站所需经费,由设站单位提供或筹集。
第二十六条函授站的经费,必须用于函授站的教学、管理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章管理监督
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函授站的主要管理职责如下:
(一)向函授站和设站单位传达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令、法规;
(二)根据地方培养人才的需要和设站单位的条件,统筹规划面向本地区招生的函授站布局,择优设站。注意利用和发挥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其他部委所属学校的优势和作用;
(三)向函授站有主办学校提供人才需求信息,指导学校合理设置专业和招生计划;
(四)监督建站协议的执行;
(五)定期检查、评估函授站的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函授站,应责成主办学校停止在该函授站的招生,进行整顿或通知主办学校撤消该函授站;
(六)帮助解决函授站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在有条件的地、市、区、县设立综合函授站或函授教育中心;
(七)组织函授站交流经验,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方针、政策,培训函授站工作人员;
(八)执行国家教委赋予的有关任务。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可将上述部分职责委托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执行。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规划所属学校建在直属部门、单位及行业系统的函授站,形成函授网络。为函授站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监督、检查教育质量。配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函授站。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条主办学校及其函授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其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责成主办学校停止在该站招生或通知主办学校撤消该函授站。
(一)未按本规程规定设置函授站的;
(二)不履行函授站职责和建站协议的;
(三)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
(四)以函授站名义独立办学等超出函授站职责和建站协议进行活动的;
(五)违法或违反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程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所属函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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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小组,每个礼拜一次学习自查交流活动,两个礼拜班级一次大型活动。及时地改变自己的复习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的解决。
第一周:高三新学期的学生教育
高三一年,在学生认为是最为关键的一年,因为学生想的是在这一年内,学生可以出成绩。但是就我们教育者来讲,还是主要抓住高一高二的时间。但是到了高三,我们要更加注意学生的教育工作。首先一点就是要把高三这一年的基本的计划要向学生讲明白,说明这一年的主要的一些工作,这样就可以把学生的心思定在一个比较良好的基础上,所以新学期的第一次要把这个事情讲明白。而具体要讲什么内容,要把学生的底细摸清楚,然后就可以把学生的一些具体活动安排好!根据具体的情况的事实可以确定。
第二周:理想教育。学习自查。学期初的家长会。
在新的学期内,先把学生的思想稳定下来,也就是把学生的理想先能够确定下来。这样可以组织一些具体的活动或者讲座来安排确定。
在学期的开始初,让学生进行一些自查,把以前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给自己定位,作好自己的计划,有一个全盘的计划,把所有的问题得到具体的落实。这样就可以在学期初有一些基本的计划。
学期初的家长会是很重要的,要把一些具体的情况向家长交代清楚,让价值能够有一些基本的情况的了解,这样对于下面的工作就比较好开展一些。具体的内容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第三周:第五届读书活动。(以与自己的实际相关的内容的书籍为主)
延续上面的几届读书活动,在这一届的组织上,要把学生的读书活动定到与自己的实际的学习科目有一定联系的环节上,这样读书也有一定的意义,当然读书的书目要做一定的握,不要让学生因此而影响到自己的文化课的学习上。
第四周:体育锻炼安排(准备运动会)。学习交流(集体或安排活动)。
体育锻炼的主要事情是安排运动会的训练和日常的基本活动。具体的事宜根据学校的一些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具体的负责安排还是由班级干部来进行确定组织。
根据具体的复习计划,可以组织安排一些具体的学生学习的交流,形式能够多样化,尽量能够把学生的一些学习情况进行一些合理的推广,争取能够使得大家的学习成绩有所提高。另外还要组织学生进行一些座谈会,把学生的各个方面进行得更加完美一些。
第五周:第一次月考小结分析。学习方法的交流与总结安排。团员会议。
学生的具体活动安排由学生自己来组织。团员的工作会议能够落实到实处。
第六周:班级四项评比活动的规范总结活动,纪律自查。
针对学生的特点,不能够放松学生对学校四项评比的放松,纪律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在最后的阶段,有些学生就会趁这个机会进行一些不合理的活动,而这些活动往往回影响到学生的、班级的、集体的各个方面,影响很坏,如果不加以控制,就很难在这个时期将学生的思想稳定下来,而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整个集体的瘫痪。再进行一些学生纪律的自查,给自己一个计划,进行认真地执行!
第七周:我怎样读书暨第五届读书活动小结。
因为特定的环境影响,在这届的读书的活动小结上,一定把握一定的尺度,不能够过,也不能够太随意。尽量地能够把一些具体的事宜进行合理的安排组织。
第八周:心理讲座。
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紧张学习,在各个方面都觉得是比较的累了,那么这个时候有些学生的心理就会处于一种很微妙的状态,而这个时候正是需要进行心理调整的时候。具体的做法是先可以请专家来进行一些比较的讲座,而在这个讲座之前,应该想方设法先给学生作好心理准备,也就是不要叫学生处于一种抵触的状态下进行,而这个工作要进行得比较好的话,就首先要在学校要组织这个活动之前,先提前通知班主任,让班主任做一些具体的安抚工作,将学生的一些情况先稳定下来,有了这样一个基础,然后在下面的活动就比较好进行了。在组织的时候,可以让学生做一些必要的记录,然后在下面的一些活动里自己进行实践。不过要清楚的是这只是一个具体的行为而已,主要的工作还是要班主任来自己进行安排组织,不能够只依靠专家的话就将问题解决,这是不可能的,一定要认识到这一点,当然在以后的这样的活动中,这个具体的原则是不年个改变的,然后在下面的一些活动里进行正常的活动。注意要多哟感一点心思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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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周:第二次月考分析会。团员工作会议,优秀团员的组织推荐工作。
分析后的复习方法大调整,学生和老师共同商量来解决这个问题。月考的分析是很重要的,要把各个环节一定要抓到实处,不能够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出现。特别要重视的是第一轮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把握其效率,到了后面就已经是差不多了,认识到这一点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因此从各个方面要进行合理的调整,争取能够在最短的时间里有很好的效果。
另外要组织一些团员的工作会议,要定期地把握住这些学生的心理状态, 争取让他们能够班级里占有很重要的位置,这样班级的整个稳定就能够保证,而一些有志向的学生就能够在这样的一个环境里发挥出自己应有的水平来。特别地要把优秀团员的组织推荐工作要放在首要的位置上进行安排处理,能够有机会加入到党的组织的,尽量地进行推荐,这样这些学生对于其他的学生来讲也是一个很大的鼓励。而对于一些还没有加入团组织的同学,要多加帮助,一定让他们在最后的阶段里面实现自己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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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周:班级的中期整顿管理,在高三年级的各项管理是不能够放松的。
经过一段高三时间的学习,一些学生可能会产生一些很不好的念头,对于这样的一些不好的表现,让学生自己组织一个活动进行整顿处理,万一一些很影响集体的现象或学生,要及时地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绝不能够掉以轻心。
第十一周:学习教育。
结合自己的学习情况,给学生一些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学生学习信心的加强。将学生在种子中的一些不好的现象可以先挑出来,然后根据这些现象进行一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要注意的是这样的活动不是来打击学生的,所以在组织安排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一些方法的选择
不要让学生因为这样的活动的举行而丧失自己对学习的信心,这
样倒是起到了一个反作用,就是很不应该的事情了。在组织活动之前,一定要充分地考虑到学生的一些切身的利益,这样工作起来就会处于主动的状态。要多花一点时间在上面。争取能够把这个活动进行得有意义一些。个别的学生要一直进行个别的指导。
第十二周:主题班会活动。
主题的确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第十三周:挑我自己的刺。学生的各方面自查活动。
结合第十周的整顿,进行自己的挑刺活动,把自己的一些不良现象提出来,通过大家的帮助来进行解决,有一些自己不能够克服的问题可以借助于别人的力量来解决,争取能够在自己的学习环境里不要出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事情。将自己的各个方面进行一番自查,目的是将自己的一些心思及时地归结到自己的工作中去,也是为了起到一个督促的作用。通过这项活动,可以制定一些比较符合学生自身的规则。
第十四周:安排一些比较轻松一点的放松活动,激发学生的一些斗志,这个时候学生一般会处在一个比较疲劳的状态里面,所以能够将学生的积极性在这个阶段激发出来进行一些必要的活动是很有好处的。在组织的时候一定要把握住学生的心理状态郁郁想法。
第十五周:第三次月考分析会议。
同样地要重视与学生的各个方面的心理状态的调整。学习成绩固然重要,但是学生的一些具体的调节是不可避免的。要把每次考试过后的效果要达到最佳状态里面去。这就是我们考试的意义,要认真地对待考试,学生参加考试是真的很累的!
第十六周:学习苗子的确定。(部分学生的分层次教育教学,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有些问题不需要大家都要完全掌握透彻!在问题的准备上要注意多方面的分层次活动。)
经过几次月考和学习成绩的平时的确定,基本上对于学生的一些状态都有了很清楚的了解,因此下面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对于学习苗子的确定,这个工作要能够及时地坚持落实下来,但是对于学生的稳定也一定要把握好。有利也有弊!但是要考虑到在最上面的毕竟是少数,所以进行一部分人的具体的指导也是有必要的!
第十七周:完成最后一批团员的入团工作。
根据上面的一些准备工作,把最后的一批团员的发展工作完成,对于这些学生来讲是一个鼓励,对于大家来讲更是一种促进!尽量地能够把一些合格的团员吸收进来,让他们能够有更加宽阔的空间发展。
第十八周:学生的学习调节活动,适当的户外活动。
学期最后阶段的调节工作和学生的纪律管理放在心上。注重的就是一个习惯!
第十九周:学生的高中小结活动。为下一学期的各方面的安排做准备。每个学生都能够做具体的分析与安排。
第二十周:最后的期末考试。
第二十一周:期末考试分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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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整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团结、经济繁荣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或者居住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宣传。
第六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推行诚信计划生育长效机制,落实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人口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控制人口数量、改善人口结构、增进生殖健康、促进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措施、完善考核评估、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人口综合治理措施,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与人口发展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并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总体水平,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及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专人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作责任制,确保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并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与发展和改革、公安、工商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行政部门应当相互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镇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将计划生育列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村(居)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奖励、扶持内容。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五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科学知识,建立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等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提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医学建议;对已怀孕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第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第十八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当坚持避孕为主,并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权、选择权。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孕情、环情监测;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所需经费,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从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和虽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但不符合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以及前款第(五)项规定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从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的组织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协同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的经营监管。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所属的计划生育药品、用具管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品、用具免费发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计划生育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再生育的,可以施行复通手术。施行手术所需的经费,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途径支付。
第二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生的医疗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计划生育科研单位以及承担计划生育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的有关单位,开展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推广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第二十六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一个档次;已达到最高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的百分之十予以提高。
第二十七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扣减。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第二十九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第三十条 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先照顾。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
(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的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未享受前款奖励的城镇居民,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代缴或者给予部分补贴。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符合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
第三十四条 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获得国家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六章 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当事人提供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向有关单位收集与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材料;
(三)走访、询问知情人;
(四)责令当事人改正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时,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认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作亲子鉴定: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二)规避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三)婚外生育子女的。
经鉴定,属于违法生育的,鉴定费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注销已领取的证书,已发放的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予收回。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
(二)以收养等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三)婚外生育子女的;
(四)非婚生育子女的。
第四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申请领取再生育证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 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指使他人和顶替参加孕情检查、病残儿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及手术并发症鉴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处每人次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聚众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
(二)侮辱、诽谤、报复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故意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三)虐待生育女婴或者不生育的妇女的;
(四)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xx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广西计划生育政策1.2种情况能生二胎 1、夫妻一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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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以及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奖励扶助、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就业、消除性别歧视和增进公民健康等措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市级部门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口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加强生殖保健、保障经费投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措施,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职责。
第十一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负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其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有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时,应当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职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通过村民和居民自治规范,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责任制。
第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指导工作,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第十七条 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机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免费避孕药具供应、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工作。
第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民政、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汇总并逐级上报。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夫妻除外:
(一)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二条 收养子女不得违背有关收养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将子女遗弃的,不得申请再生育;将子女送养的,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三条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填写再生育申请表,经双方户籍地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核实生育情况并签注意见后,报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再生育申请后,应当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公示两个工作日,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和公示材料报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和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决定。决定批准再生育的,发给再生育服务证;不批准再生育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对涉嫌违法生育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以查清事实,当事人应当配合。
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以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
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 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予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以及子女入托、入学、养老、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扶助保障制度,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帮助。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二十九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收养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注销并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注销的,应当从注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违反规定生育、收养子女的,应当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制度,普及相关科学知识。
第三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的宣传教育和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并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育龄人员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三十五条 实行围产期保健和出生缺陷筛查监测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夫妻一方经医学鉴定患有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在医师指导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医疗、保健机构对产前诊断其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第六章 胎儿性别选择限制
第三十六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十七条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
(一)取得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行政许可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二)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三十八条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诊断作出。确需终止妊娠的,经实施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手术。鉴定及手术结果应当通报被鉴定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九条 施行非选择性别需要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下同)手术的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
(一)依法取得从事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行政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二)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四十条 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的妇女,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不批准再生育。已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由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回。
第四十一条 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第四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超声波妊娠检查诊断登记、人工终止妊娠登记、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婴儿出生以及死亡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并定期将登记情况上报主管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按照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其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依照第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照违法生育子女的人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第四十四条 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入水平分别征收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是滞纳金不得超过欠费本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十六条 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是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再生育审批手续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接受技术鉴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机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机构、个人或者药品零售企业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销药品货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定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分。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和执业许可证;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等技术手段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有过错且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缴假证明或者注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注销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阻碍、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或者协助、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规定生育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四条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和义务的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单位,按照责任书的约定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
第五十五条 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事,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发给再生育服务证的;
(七)拒不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的。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按照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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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期,我支部的几次团队活动都开展得较为成功,我班同学从中也获得了不少宝贵的经验。在新的一个学期里,我团支部将会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努力在各个方面加以完善。
工作要点:
1、着力建设一个浓厚的学习氛围,加强团员学习交流、心理辅导以积极应考。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守则》;
3、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
4、重视树立学团员诚信人格教育,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增强学团员法律意识和诚实意识,提高守法、守规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
5、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生活,能使大家在良好的环境中受到熏陶和感染。因此,我们要加强本支部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人文氛围,组织各类活动,动员大家积极参加;
6、抓好行为规范教育,重视同学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
具体方案与策划如下:
1、开学之初,将利用班会课组织团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守则》以及校纪校规,并做到及时检测反馈,经常检查行为习惯,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
2、开展团员座谈会,交流学习心得。把握好团员的思想动态,通过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以及两名阳光委员组成的团干部小组,深入到团员身边,帮助大家调整心态,鼓励大家积极应考,共同应对高三下学期,取得高考的胜利。
3、用好宣传栏、班级黑板报,多表扬宣传身边优秀团员,弘扬正气,对团员们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文明习惯、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并进行全面教育,真正做到学校无小事,事事教育人,学校无闲处,处处教育人。
4、抓好团支部活动,加强团知识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理论学习,引导团员向团组织靠拢,定期开展活动,培养团员的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5、完善团支部的自身建设,做好常规工作。按时收缴团费,及时上缴校团委。正常开展每月一次的团员会议。
6、具体工作
三月:上学期工作总结;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及中学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板报的布置、检查;开展学雷锋、学规范活动。
四月:团支部会议,进行学习动员。
五月:黑板报《走向高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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