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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纪委省监察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市供销社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社直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市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经济健康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供销社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领导。
(二)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市供销社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社直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效监督。
(三)确保工作成效。实行统一管理后市供销社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切实得到加强。
按照上述要求,市纪委市监察局先对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驻社纪检组监察室的后勤保障仍由市供销社负责。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完成干部档案移交工作和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按照新体制运行。
三、工作职责
(一)市供销社党组工作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2、市供销社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市供销社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负责对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工、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驻社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市供销社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市供销社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市纪委市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市供销社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市供销社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市供销社科级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市供销社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市供销社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市供销社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关系
(一)驻社纪检组监察室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市监察局请示、报告。
(二)市供销社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市供销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负责组织实施。驻社纪检组监察室按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市供销社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
(三)驻社纪检组监察室对市供销社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党组抓好市供销社及其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便于履行职责,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市供销社党组成员,在党组内按任职先后排序,参加市供销社行政领导会议,不参与市供销社的专业业务分工,但可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工作。驻社监察室主任列席市供销社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民主生活会议及其他行政会议,参与讨论研究市供销社重要人事任免、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等会议。
(四)市供销社要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市供销社反腐倡廉日常工作由市社机关党委负责,驻社纪检组监察室予以指导、协助。
五、干部管理、工作联系和后勤保障
(一)干部管理
1、人员编制。驻社纪检组监察室的人员编制由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编办统一管理。
2、职务设置。驻社纪检组监察室设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由纪检组副组长兼任)。
3、干部任免。驻社纪检组监察室的市管干部,其任免、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驻社纪检组监察室其他干部的任免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4、干部交流和录用。驻社纪检监察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满五年的,应当交流,经市纪委、监察局同意,可以参加市供销社组织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5、教育培训。驻社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供销社共同负责,培训经费由市供销社承担。市供销社要有计划地安排驻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本部门、系统的培训和出国(境)考察活动。
6、年度考核。驻社纪检监察干部的年度考核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听取省供销社的意见。纪检组长向省纪委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考核,或由省纪委考核,将考核情况送省委组织部备案。
7、档案管理。驻社纪检监察干部中的市管干部的档案,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纪委建立干部档案副本。其他干部的档案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管理,市供销社建立档案副本。
8、驻社纪检监察干部的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市供销社负责管理。
(二)工作联系
实行统一管理后,驻社纪检组监察室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工作联系。同时,加强与市供销社以及各相关处室的联系与沟通。驻社纪检组监察室收到上级的文件、简报、工作信息等需送交市供销社党组及行政领导传阅的应及时传递;驻社纪检组监察室制发的文件、报告等应抄送市供销社党组或行政领导及相关部门。
市供销社以及各职能处室和有关单位制发的文件、信息简报、综合或专项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业务资料等应及时发送给驻社纪检组监察室。
(三)后勤保障
驻社纪检组监察室干部的工资关系由市供销社负责管理。驻社纪检监察干部享受市供销社同职级干部待遇,工资外津(补)贴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市供销社负责。
市供销社保障驻社纪检组监察室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办公经费和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工作用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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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驻监督工作中收集到的材料,每一份都很珍贵,为我们之后开展政治生态分析,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精准‘画像’提供了依据。”黄浦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各被监督单位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督促其从相关制度规定上予以完善。为厘清执纪监督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形成执纪监督工作合力, 2月28日,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方萍组织召开执纪监督工作分片座谈会,讨论《市纪委监委2018年执纪监督工作要点》,研究分析县区和派驻机构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情况。
就如何深入开展好执纪监督工作,会议给出了“七字诀”:教、会、谈、询、查、交、改。
1.抓好“教”。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以案说纪、典型案例剖析等为内容的警示教育。
2.参好“会”。主动参加监督单位的党委(党组)会、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等会议,就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等提出要求。
3.搞好“谈”。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例行的谈心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及时咬耳扯袖。
4.用好“询”。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谈话函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深入开展谈话函询。
5.抓好“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治理、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干部考察考核等活动来实施常态监督;采取对问题线索进行审查,抽查核实函询情况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方式来实施重点监督。
6.做好“交”。办好问题线索移送交接手续,根据不同情形做好相应处理。
7.督好“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加强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就如何发挥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会议强调: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整合力量,实现同步、同向推进的“监督一体化”模式。
当前,监督已作为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但实践中有的地方监督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问题的症结之一就在于不会监督,缺乏监督的本领。如何在实践中开展好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笔者认为,要运用好“四盯”法,即对监督对象做到“盯全、盯紧、盯近、盯微”,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盯全”,即做到监督全覆盖。“盯全”就是从空间上全覆盖,盯住全部的监督对象,也就是盯住人;盯住全部的监督内容,也就是盯住事。要盯住的人主要指的是党员干部和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督对象。要通过建立廉政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把每个监督对象的情况搞清楚,做到知己知彼。在盯住人上,要坚持重点论和两点论相统一,既要把“关键少数”作为重点,又要对党员干部和其他监督对象都管理起来、监督起来。盯住的事主要是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和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情况,把各种情况综合起来就是该地或部门的政治生态总体状况。监督的“事”上的全覆盖不是什么都管,而是要紧紧围绕和依靠党章和监察法开展监督工作。在“盯全”上,涉及的人员多、事情多、范围广,所以要大力加强各监督主体的建设和力量调配,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四个监督全覆盖。
“盯紧”,即做到监督常态化。盯紧就是时间上全覆盖不留空隙,要突出监督的日常性。不能搞“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式监督,杜绝“运动式”“一阵风式”的监督,要针对监督内容综合本地或部门政治生态状况,从年度总目标到季度部署,从每月安排到每周开展再到每日实施,列出详细的监督计划,画出日常监督的“施工图”。要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建设、纪律执行情况、重点岗位风险防控、“三公”经费支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等关键事项以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要盯紧监督对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让监督对象养成经常受监督的习惯。
“盯近”,即做到监督要深入。“盯近”就是要近距离盯,要短兵相接,要深入一线去监督,强调的是要接地气,有效杜绝监督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按照“盯紧”的任务安排,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组、群众中间或者隐蔽场所、宾馆、饭店、私人会所等特殊地方,走访了解、实地查看,真正地访民意、听民声,找问题、挖线索,寻病根、开良方,亮利剑、出重拳。让监督对象时刻意识到监督就在身边。在“盯近”上,要做到“四个经常性”,执纪监督部门要经常性深入联系地区和部门,派驻机构要经常性深入被监督单位,基层纪委要经常性深入村组和群众,巡视巡察机构要经常性做好对地方和单位的巡视巡察工作。各监督主体之间要厘清责任和关系,建立健全线索移交、定期会商、协作联办、日常联络、督查督办等制度,形成联动监督合力,使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盯微”,即做到监督要盯早盯小。“盯微”是对“盯近”的进一步深化,“盯微”的过程也是发现和找出苗头性问题的过程。做好“盯微”工作,首先要树立一种高度负责的态度,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不仅要有坚定的政治态度,而且要有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来体现政治态度的坚定性,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就是在开展监督过程中处处留心,不走马观花、浮光掠影,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开展监督。其次,要坚持问题导向,带着疑问,仔细查阅档案材料,实地观察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倾听党员干部和群众心声,并做好记录,学会将看到的、听到的综合分析研判,在分析研判中发现苗头性问题。最后,要用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谈话提醒,克服好人主义,防止对问题放任不管,随波逐流。
“盯全”和“盯紧”是制度层面的要求,监察法有明确规定,监督要全覆盖,突出日常性;“盯近”“盯微”是落实层面的要求,是方法措施,而我们目前工作中的短板主要是后两个,需要在实践工作中弥补加强。近距离的检查监督,不仅能发现问题,而且能形成有效震慑。监督“四盯”工作法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方法,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运用,把学与思、知与行进一步统一起来,切实发挥监督的重要作用,体现监督的实际成效。
既得“拔烂树”,又得“护森林”。过去,纪委给人的印象主要是反腐败、抓大案,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执纪监督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监察体制改革后,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分设,从抓“关键少数”向管住全员延伸、从“查违法”向“盯违纪”前移,监督,作为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得以强化。2018年1月,市纪委监委新增5个执纪监督部门,围绕推动执纪监督职责“破题”,积极探索、深入研究,推动党内监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作了一系列探索尝试,取得了显著成效。
统一步调,探索创新精准监督
每年第一季度,结合部署当年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深入到部门单位,对部门单位制定的(一张)年度主体责任清单进行审核,并对市管干部集中收集一次廉政档案资料、开展一轮“交心交底”廉政谈话,指问题、提建议,签字背书后将主体责任建议清单、廉洁自律清单、发现问题清单交给部门单位;第二、三季度开展一轮例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在面上部署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对问题突出单位开展一轮廉政教育和一次约谈;第四季度结合总结报告工作,到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一轮班子成员向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并进行一次考核测评,就部门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向市纪委作一次总结报告。——这是市纪委监委为破解监督步调不一致、执纪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根据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的“十个一”工作计划。
新增执纪监督部门成立后,虽然职责上作了具体规定,但是具体怎么干,没有经验可以遵循借鉴。为此,市纪委监委多次专门召开专题座谈会,探索更为科学有效的监督方式。
“通过创设‘十个一’这一‘规定动作’,将廉政谈话、建立廉政档案、述责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有机融合,坚持把监督作为基础性、日常性的重要工作,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各执纪监督部门攥紧拳头,步调一致,增强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的作用。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得益于“十个一”工作方式,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建立了涵盖全市13个县市区、76个市直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25000余名市级监督监察对象的廉政档案。
通过建立廉政档案,摸清了监督监察对象的“家底”,档案涵盖被监督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曾经受过的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谈话资料等情况。“廉政档案为市直部门单位廉政情况‘画像’,便于对部门单位整体政治生态全面掌握,找准病灶,对症施治,从而实现精准动态监督。 ”市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孙立宁介绍。
出去走一圈很容易,但如果只是汇报一通,表扬一顿,有什么效果?在不少执纪监督工作人员看来,执纪监督如若方法不当就易流于形式。既用足用好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勇于打破惯性思维,围绕监督如何更好更准发现问题,市纪委监委创新探索了一系列工作方法。“七问七查”例行监督检查是其中之一。
这一工作方法从如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7个方面,对26个方面具体问题统一步调进行监督检查,采取进驻检查、随机检查和交叉互查等方式,每年开展一轮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检查的内容、方式和方法步骤,让例行监督检查有了抓手。截至目前,通过开展“七问七查”例行监督检查,已检查部门单位77个,初步发现问题线索16件,面上问题369个。
此外,市纪委监委积极运用自上而下监督、热点跟踪监督、“科技+平台”监督、会议监督、“三重一大”监督、借势借力监督、“交心交底”监督、“一案四查”监督等监督方式,努力在发现问题上下足功夫、积极探索监督方法路径,拓宽监督视野,延伸监督触角,消除监督盲区,实施精准监督。
制度是保障,是工作的规范、提升。工作中,市纪委监委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去年以来,制定了包括“交心交底”廉政谈话、“七问七查”例行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等履职规范类、管理运行类、保障机制类三大类18项制度,让监督部门在一个标尺下比学赶超、推动工作、干出成绩,同时填补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的制度建设空白,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全面“体检”,推动系统化整改
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皆成“阶下囚”,这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部门充分发挥“一线监督”“贴身监督”的优势,结合发现的行业性、系统性问题,督促主责部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做到既管“树木”又护“森林”。
前不久,市纪委监委召集各县市区纪委、“两办”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对各县市区开展例行检查的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
“在对陵城区城管执法局、乐陵市财政局、宁津县发改局、庆云县国土局进行例行检查时,我们发现不少违反有关规定突出问题,违纪人员得到纪律处分,相关问题得到整改,制度得以规范。 ”市纪委监委第八纪律监督室赵彦冰说,此次通过对陵城区、宁津县、乐陵市、庆云县的例行检查共发现137条问题,指导督促查处案件110余件次,还将发现的相关线索交给县(市、区)纪委。
据介绍,今年的例行检查将进一步扩大范围,对市管干部有关部门进行压茬检查,一方面对已经检查过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积累的监察经验对未检查的部门进行细致检查。
“执纪监督不是找茬、挑刺,而是像‘体检’一样,是为了帮助党员干部减少失误、及时纠偏,凝聚合力干工作。通过及时抓早抓小,‘红脸出汗’,防止他们酿成更大的错误,这其实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 ”赵彦冰说。
去年全年,通过统筹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和县市区纪委监委力量从市直和县市区同步推开集中察访,发现问题线索277条、面上问题128个;市级执纪监督部门自办问题线索100件,督办问题线索949件。
严管即是厚爱,约束亦是激励。执纪监督发现问题不是最终目的,推动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才是真正的目标,不能“割一茬长一茬”。“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之后,问题较为突出的,可以搞一轮廉政教育、约谈、专项治理,哪个系统问题比较突出就督促哪个系统;对面上苗头性、普遍性突出的问题,我们督促地方党委政府或者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封堵制度漏洞,最大限度发挥监督效果,切实管长远、管全面、管根本,达到治本的目的,切实发挥‘护林员’的职能。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协作联动,构建大监督格局
2018年7月,市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在办理一起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过程中,发现庆云县某单位问题线索,随即,他们将该问题线索转有关部门调查。查实该单位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4人。
过去一年,市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指导联合派驻机构开展重要节点集中察访3次,自办问题线索49件,督办问题线索300件,与派驻机构联合办案29件。通过充分发挥执纪监督室的协调、指导、服务、监督作用,形成了执纪监督、派驻监督“一盘棋”。
强化整体监督合力,提高全面监督质量,市纪委监委着力构建大监督格局。“大监督的内涵在于从打通协作联动路径入手,积极探索不同监督之间、执纪监督与审查监督之间相互配合、互相补充的有效方式和工作机制,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
一直以来,市纪委监委借执纪监督挺直腰杆,借派驻监督找准抓手,发挥执纪监督、派驻监督一体监督优势;巡前沟通、巡中协作、巡后运用,推进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相互借势借力;以廉政档案为载体,打通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的关节,建立执纪监督、审查调查联动机制。此外,还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打破“信息壁垒”,构建起各监督主体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通过建立监督协调统筹、监督审查联动、指导融合、协作办案4项保障机制,建立各监督部门单位之间的大监督信息沟通共享常态化机制,逐一打通协作联动的工作环节,形成监督链条,实现监督同步、同向推进。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政治生态是衡量一个地方、一个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重要指标。工作中,市纪委监委把政治生态评价作为推进大监督的一项“龙头”工作,专门成立政治生态建设课题组,建立分析评价指标体系,下设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正风反腐、法制建设和服务能力、社会满意度等5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60个三级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通过对各部门采集的一些指标进行量化、评价,看哪些地方总体比较好,哪些部分还有欠缺,有针对性地提出政治生态建设的意见,让他们补齐短板、弱项,有的放矢地开展政治生态建设。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职能的思考
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一是加强示范引导。持续释放监督工作是首要职责、第一职责的强烈信号,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推动各层各级监督工作机构和人员形成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互为支撑、相辅相成的思想共识,促进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融为一体、形成合力。二是检查督导。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监督检查室要加强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调研督导,督促其正确履行监督首责。三是制度传导。一方面,做好对上级纪委相关制度的承接;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机制,为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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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度所做的工作
(一)强基础,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派驻纪检组聚焦中心任务,不断克服对监督单位情况不熟悉、改革后的纪检监察业务生疏、管理对象庞大等诸多困难,采取上级培训、委室上挂、业务自学、自办信访案件等方式不断提升纪检组的能力素质,夯实履行执纪铁军的基础。
为尽快摸清家底,派驻纪检组到任履职后,对所有监督对象建立了一份廉政档案(内容包括监督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家庭情况、持有出入境证件等,涉及市管干部的只统计基本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督促各个单位修订完善内控机制,着力从制度上规范管理,并将完善后的规章制度报派驻纪检组备案;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组织基本情况名单,找准监督的着力点;采取明查暗访、电话抽查等方式方法督促各单位抓好改革后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督促各个单位按 “三三三”工作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台账(即:设定三级防控等级、压实三级管理责任、构建三级监督体系),要求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查找单位、股室、岗位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压实驻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通过调研座谈、实地查看、参加驻在单位党组织会议等形式,及时了解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权力配置、运行和廉政风险分布情况。强化源头防范、制度规范,积极向驻在单位和监督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半年来,向监督单位班子成员发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醒单6人次。分别与市卫健局、医保局、红十字会的班子成员进行了面对面沟通,要求他们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主动履行两个责任;单独约谈了7名机关科室负责人,分析风险点,要求他们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严守纪律底线、不碰红线。
(二)重监督,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
派驻纪检组履职以来,紧紧围绕监督第一职责定位,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充分发挥探头和前哨的作用,紧盯 “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推进监督单位纪律和作风建设更好发展。
全面摸排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与党风廉政密切相关的风险点,突出日常监督检查,并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扫黑除恶、民营医疗机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等作为工作重点。运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媒介,将纪律作风要求、节假日廉政注意事项等方面向监督单位进行提醒,同时,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定期抽查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值班情况。及时在监督单位醒目位置张贴了监督举报公示牌,注明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进一步查究 “四风”、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主动关注、积极跟进各单位对人事调配、重大项目、重大资金、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在前、防微杜渐。
半年来,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排名靠后的两家单位进行了集中约谈,督促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早打翻身仗。对涉及独生子女奖扶、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计划生育特扶和卫生扶贫基金惠农惠民政策“一卡通”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等案件。
(三)抓教育,进一步严守纪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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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贯彻落实中纪发[xxxx]9号、10号文件精神为主线,努力抓好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1、在各县区上报的基础上,x书记和三个副书记又亲自带队到各县区进行专题调研,按照两个文件要求努力抓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各项硬性指标的落实。一是加强调研,摸清底数。两个文件下发后,我们要求各县区纪委对照查找自身差距,分析查找贯彻两个文件所面临的困难和解决的办法。与相关部门人员座谈了解,掌握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二是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两个文件下发后,我们主动与市组织、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联系,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致函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并与各单位分管领导当面进行沟通。通过多次协调,使有关编制的增加、县区纪委书记在县区委常委中的排序,以及有关干部职位的设置等难点问题达成了共识。三是制定下发了《贯彻意见》。在前期调研、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及时向市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取得主要领导对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的重视和支持,尤其是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何常委一行来我市进行检查指导后,对我市贯彻两个文件精神有很大的促进,我们及时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我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现状和贯彻两个文件精神的建议。会后,会同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2、进一步推进派驻统一管理工作。为加快派驻统一管理工作的推进,根据我市的实际,首先,我们在xxxx县进行了派驻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试点采取重新设置和整合力量的办法,调整机构设置形式,集中力量,扩大覆盖面,加强对重点乡镇(区)和重要部门(系统)的监督。按照“性质相关,地域相近,归口设置,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的原则,设立了3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每个纪检组编制3-5人,直接列入县纪委机关编制内,实行单列管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编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及党团组织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为确保统一管理的实施,相继又出台了《中共xxxx县纪委、xxxx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工作管理办法》、《中共xxxx县纪委、xxxx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办信办案工作办法》、《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对所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通过半年多时间的运行,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次,加强试点成功经验的推广,我们先后到肥东县、肥西县进行调研指导开展派驻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到xxxx县学习试点经验,帮助指导制定派驻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并结合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加快派驻统一管理步伐,要求各县要在xxxx年上半年完成派驻统一管理各项工作,各区要在xxxx年年底前完成派驻统一管理各项工作。
3、积极谋划完善委局机关机构设置。根据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的不断深入,我们以贯彻落实两个文件和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谋划机关机构设置的完善。一是根据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拟筹划成立案件管理室。二是随着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不断加强,拟在原宣教室的基础上成立宣传教育中心。三是鉴于我委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已多达32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设立老干部处,专门从事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这三项工作已正式致函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的协调之中。
二、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努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一是组织机关参加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从xx年3月起,紧紧围绕“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为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提供坚强保证”这一主题,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要求,广泛发动和精心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学习调研、认真分析检查问题、扎实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任务的理解,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解决了一些影响和制约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取得了一批实实在在的成果。促进了机关工作作风的改进。二是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的要求,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开展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活动经历了学习动员、提高认识,对照检查、找准差距,典型引路、开展教育,深刻剖析、整改落实四个阶段,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着力解决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素质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主题实践活动,深化了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加强自身建设的自觉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了提高。为巩固活动效果,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正面典型,我们对在中纪委帮助办案中表现突出的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王晓晨、xxxx县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李建殿两名同志在系统内进行通报表彰。号召广大机关干部要以他为榜样,以饱满的热情、优良的作风、旺盛的斗志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为维护合肥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加大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今年,我们加强对新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进行学习研究,严格按照任免程序和规定,加大干部的交流选拔任用。今年,委局机关有2名班子成员进行了交流,选拔室主任1人,副主任3人,晋升正科非领导职务4人,晋升副科非领导职务2人。为了充实机关干部队伍,改善机关干部的结构,拟从基层选调5名学历较高、懂专业、基层经验丰富的年轻干部到机关工作,为此,我们积极与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协调,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学习。一是为贯彻落实中纪发[xxxx]9号、10号文件精神,按照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培训的要求,我们组织了60名纪检监察干部到清华大学进行培训,开拓视野、接触一些前沿性知识,参加培训人员都对此次培训感触很深、收获很大。二是参加市委党校的学习培训,今年共组织两批4人次的脱产培训。另外,我们还鼓励机关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现共有7人正在进行大学本科及研究生的学历教育。三是组织网上在线学习。为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方式,适应干部学习培训的要求,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开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建设了一套干部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合肥市被列为学习培训工作试点,根据合组〔xxxx〕115号文件要求,我们组织了全体机关干部参加全省组织的网上学习,进行督促检查,并解答有关疑难问题。
三、以认真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努力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1、组织委局机关xx年度考核。共评选出优秀公务员11名,一人荣立三等功,10人给予了嘉奖,并在委局机关内予以通报表彰。
2、开展《公务员登记表》集中审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的统一部署,对照个人档案,对在我委登记的68名公务员的《公务员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了审核。并按照要求,将我委编制、配备及公务员登记审核情况向市委进行了报告,上报了个人有关信息采集表。
3、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任免考察及办理相关手续。
4、委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报批。
5、年度统计工作:统计局的劳动工资季统计、人事局的年度工资统计、组织部的公务员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省纪委的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统计等。
6、办理出国考察、培训的有关手续。
7、委局机关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配合组织部,完善补充了我委局31名县处级干部,涉及上百项内容的档案资料。
8、委局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备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存在的问题
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思考和谋划不够系统;全市县区贯彻落实9号、10号文件及合纪发[xxxx]21号文件不够平衡,区级纪委工作力量比较薄弱;在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统一管理、乡镇纪委办案协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交流培养、选拔任用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还不够,市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亦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已引起委局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解决。
五、xxxx年度工作打算
以全国、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两个文件,下大力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推进派驻统一管理工作;以干部交流轮岗为契机,着力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以加大干部的培训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1、加强调研,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系统规划科学的工作意见,并与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调整完善加强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机构及整合力量,优化结构。
3、开展专项督查,着力抓好中纪发[xxxx]9号、10号和合纪发[xxxx]2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召开座谈汇报会,确保文件各项指标的落到实处。
4、下大力抓好派驻统一管理工作,拟在县区召开派驻统一管理工作现场会,促进各县区派驻统一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xxxx年年底全面落实。在全面推进县区派驻统一管理的同时,着手筹划市直单位派驻统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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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进来,调整思维角度。
实行综合派驻之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性质和监督对象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既要适应新岗位,又要熟悉新政策,更要融入新单位。为此,我们调整思维角度,提高融入效率。
一是座谈融入。召开xx局和xx中心班子成员见面会并进行了座谈,掌握了解班子成员结构和思想动态,听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情况。同时与驻在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单独谈话xx人,掌握廉政风险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是调研融入。自4月17日以来,启动了对授权监督单位xx部门的专项调研工作。有代表性地选取高中、初中、小学三种类型x所学校,系统深入地了解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5项;
三是调阅融入。查询调阅了授权监督单位编制批复文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书面资料,初步由“门外汉”变成“知情人”,快速完成角色转换。
二、担起来,拓宽监督广度。
实行派驻改革后,派驻xx组负责监督《监察法》规定的监察范围第四类中规定的xxxx、xx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监督范围有较大改变。为此,我们进驻后按照《监察法》授权,畅通了监督渠道,拓宽了监督范围。
一是全面监督。先后召开或参加了xx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大会、以案促改工作大会、“监察在身边,师德师风再提升”推进大会,xx全体人员会议,广泛宣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反腐败和作风建设的新要求,并开展了集体廉政谈话;
二是重点监督。结合授权监督单位工作实际拟定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师德师风三项监督工作重点,实行定向监察。今年以来共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x次、项目督查x次、师德师风建设督查x次。在暑假来临前,坚持问题导向,专门召开“监察在身边,师德师风再提升”推进会,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有偿补课、容易反弹的“谢师宴”“升学宴”等问题打防并举、预防在先。同时,结合以案促改工作,印发了“以案促改”实行清单管理的意见、关于机关股室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通知、关于开展办公用房超标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规范公权力行使,挤压廉政风险空间,明确纪律问责要求,收到较好成效;
三是节点监督。按照“一个一个节点坚守”的总要求,组织了清明、“五一”、端午假期值班以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专项督查,发现值班脱岗x人,带班领导不认真履职x人,分别给予组织处理。连续下发三期督查通报,打通压力传导“最后一公里”。同时,坚持在节日假期前夕,通过派驻组所在单位党风政风“微信群”发送节日廉政提醒,收到良好的提示效果。
三、严起来,加大处置力度。
“越往后执纪越严”,这是后传递出的强烈信号。派驻十三组科学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加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
一是实行党纪政务双处理。在信访举报某中学负责人一案中,经我们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给予其党纪严重警告处分和政纪记过处理,既体现了派驻改革的新变化,又体现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精神。
二是严格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也追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在我们查处一起体罚学生案件中,给予当事教师记过处分,同时也给予单位领导警告处分,促使其提高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三是轻微违纪提升组织处理档次。在我们开展的清明、“五一”、端午假期值班以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处理中,值班脱岗的一律责成授权监督单位对责任人诫勉谈话,对单位领导提醒约谈,使驻在单位普遍感受到实行派驻改革后正风肃纪的新变化,精神面貌为之一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进驻以来,我们共接到上级批转问题线索xx件(原xx局移交x件),来人来访、邮箱举报问题线索xx件,已办结xx件,办结率84.3%。其中,运用“四种形态” 初步核实x件、谈话函询x人、组织处理x起x人,转立案x件x人 ,给予党政纪处分x人。失职必查、失责必究已成常态,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四、立起来,树立形象高度。
在今年x月15日x书记同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集体谈话时提出“四要”的总要求,即政治站位要高、职责定位要明、工作开展要实、自身要求要严。为此我们严格内部管理制度:
一是考勤制度严。严格执行一天两签到制度,以自身表率作用带动驻在系统干部职工严明工作纪律;
二是职责分工明。按照县纪委监察委印发的派驻机构职责规定,将小组成员合理调配,分别负责宣传教育、日常监督、线索管理和审查调查四个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忙而不乱、运转协调;
三是理论学习勤。派驻组按照“学习计划”,坚持周一上午为集中学习时间,轮流领学并探讨交流,全面提升理论素养,储备业务知识,目前已进行集体学习x次,初步形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
四是集体研判定。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小组每周召开工作例会,通报上周工作情况,研判问题线索,确定下周工作重点。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了派驻组形象。此外,我们还按照纪委要求开展了“以案促改”工作,专题召开了组织生活会,按照组织“五看”、个人“十查”、剖析“三切实”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初步实现思想认识新提升、政治素质新提升、作风形象新提升。
经过近四个月的努力,派驻工作在运行中磨合、在磨合中规范,“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初步显现。但也存在驻在单位转型不够、仍然存在依赖思想,主体责任不推不动的现象;派驻小组办案流程、办案文书规范上还有一定差距,缺乏专业审计财务人员,办案装备匮乏、出行工具受限等问题,影响办案效能。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程序意识,提高业务素养;继续推进案件办理工和“以案促改”工作,持续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围绕脱贫攻坚、xx项目建设、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转变三大重点开展专项督查,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为中心工作保驾护航的监督支持作用,努力在授权监督部门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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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转”,深入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体制机制是制度的具体化、运转化,是制度落实的载体,本身也是制度的一部分。在实际工作中,体制机制作用巨大,往往影响具体工作的成效。党的十以来,党和政府为全面提升反腐成效,大力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前几年持续探索的基础上,2015年的反腐败体制创新又呈现出新的亮点。
第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加聚焦主责主业。长期以来,纪检干部分管其他党政工作已经成为“常态”。分管过多、过杂牵扯了他们太多时间和精力,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状况。今年各级、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不再分管其他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二,继续开展专项巡视,巡视全覆盖迈上新台阶。十以来的中央巡视已有7轮,涉及全国118个地区、部门和单位,实现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中管国有骨干企业的巡视全覆盖,而且巡视触角深入到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等党中央机构。2015年,中央共开展了三轮专项巡视。巡视对象,第一轮是26家央企,第二轮是26家单位,第三轮是31家单位,其中21家为中管金融机构,巡视后实现对中管金融机构巡视的全覆盖。
第三,向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派驻全覆盖实现重大突破。3月,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等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纪检组。这是党的历史上中央纪委首次向党的工作部门和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为最终实现派驻全覆盖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中央纪委强化对派驻机构的培训,要求新成立的派驻纪检组增强责任担当,明确职能定位,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确处理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外在体现。党纪和法律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党与法之间关系的反映,是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关系的具体化。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正确认识和科学处理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艰辛的探索,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正确处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一方面,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科学谋划决策的能力。国内外、党内外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申党在90多年的接力奋斗中形成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分别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廉洁自律规范,竖起了“高线”;《条例》开列负面清单,规定了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的处分标准和处分办法,划出了各级党组织和所有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高线”和“底线”的建立,使全面从严治党有了依据和准绳,能够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思想意识、外在行为发挥教育引导、处分惩戒和协调激励的功能。另一方面,把握了党纪和国法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准则》和《条例》是根据现实实践发展的需要,对原有的党规党纪进行调整和修订产出的结果。在调整和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衔接,科学把握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法贯通的原则,既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又做好配套和关联,发挥两道防线在反腐败中的作用。
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塑良好的政治生态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多次谈到“规矩”,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国共产党是靠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规矩发展、壮大起来的,严明的纪律规矩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守纪律、讲规矩最重要的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格遵循政治规矩。
近年来,由于党内外各种负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和影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违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了党内外的政治生态,造成极为恶劣的后果。在党内高层,有、、令计划等严重违纪案;在地方,有山西“塌方式”腐败案;在行业,有石油、铁路、煤炭等系统的腐败窝案。为重塑党内外良好的政治生态,党中央、中央纪委屡出重拳,治病树、拔烂树,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健康政治生态的塑造打下基础,创造条件。一是系统梳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政治生态的重塑树立标杆和戒尺;二是严肃查处党内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案件,为政治生态的重塑去除“污染源”;三是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政治生态的重塑选好“带头人”。
2015年的反腐成效和未来反腐败的发展走向
经过一年的持续努力,2015年的反腐败取得阶段性新成果。主要表现在:一是继续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在查办腐败案件上取得新成绩。截至11月4日,2015年全国共有25名省部级高官落马,其中6人为国企高管。另外,军方多次公布军级以上干部重大案件情况,截至2015年11月15日,党的十以来共有45名“军老虎”落马。在“打虎”的同时,反腐败机构继续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各地党委和政府不断加强反腐实践,反腐创新不断涌现。深圳前海出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以清单形式明确10项监督责任,规划了完善重大决策监督程序、组建前海“廉情观察员”队伍等15条实施路径,确保将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珠海横琴打造“廉洁岛”,构建横琴自贸区廉洁评价体系;河北廊坊探索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向党群机关和政府部门派驻318个纪检组,使703个县直部门实现了派驻监督全覆盖,在组织领导上完全垂直管理,派出人员由县纪委直接领导,纪检组长不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不参与部门业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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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调三层关系
一是协调好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改革方案要求:为便于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担任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参与驻在部门重大事项决策。系统纪检组下辖的非驻在单位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班子成员会,也必须邀请纪检组人员参加。同时,对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实行报纪检组备案制。
驻在部门(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系统)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系统)党政领导班子沟通。
所以,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要妥善处理好监督驻在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支持驻在部门(系统)中心工作之间的关系。既要加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又要融入驻在部门(系统)班子,当好班子主要领导助手,认真支持驻在部门(系统)中心工作。
二是协调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行使监督驻在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能的同时,又代表着纪检监察部门的形象,言行举止必然倍受驻在部门、系统领导、干部的关注。因此,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要更加注意自己的形象,要做好履行党风廉政职责的表率,更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失妥给纪委、监察局抹黑。
三是协调好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与向纪委、监察局联系汇报之间的关系。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既要独立自主受理对驻在部门(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系统)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又要加强与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主动请示汇报工作,取得他们的指导和支持,共同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二、 树立三种意识
一是树立责任意识。做任何一项工作,都要有责任心和事业心,纪检监察工作更是如此。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进驻单位后,虽然受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管理,但大部分时间都是在驻在单位独立自主工作,又肩负监督驻在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任,身上的担子不轻。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要把纪检监察工作当作是自己的人生事业去抓,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树立大局意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不能把目光仅仅局限于自己驻在的单位,更要着眼全局,把握大势。要密切关注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关注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联的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时刻与上级纪委监察机关保持联系。整个纪检监察工作要做到不仅着眼大局,而且服务大局,要服务好创优发展环境,服务好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好和谐社会构建。
三是树立前瞻意识。工作要有计划,什么时候做什么事要有程序,不能乱。纪检监察工作特别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惩防体系建设。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要结合驻在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对本系统可能发生的违纪腐败案件要有预见性,必要时提出预警。同时要有选择地剖析一些典型案件,增加自己的经验,切实加强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三、 提升三项能力
一是提升组织协调能力。纪检监察工作仅仅靠有限的几个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去完成时很艰难的,必须靠驻在系统(单位)党委领导、靠党政齐抓共管、靠各单位参与才能完成。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要切实提高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整合最大资源,形成最强合力来解决纪检监察方面的一切问题。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还要加强同上级纪委的垂直汇报,加强同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横向联系。
二是提升克难攻坚能力。开展工作时要克服畏难情绪,不能因为福利待遇、生活关系等受制于驻在部门而不敢管事、不敢管人,要时刻牢记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即每制定一项制度都主要是针对监督约束干部的权力,查案的对象也主要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就应该牢记职责,果断查处违纪腐败的人和事,碰到难题要多动脑筋,多沟通,多向单位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而不能一味逃避,无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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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策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纪委、监察厅的部署,结合*实际,积极稳妥的推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扎实推进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实行统一管理应掌握的基本原则是:
(一)结合实际,科学计划,周密安排,分步实施,平稳推进;
(二)有利于派驻机构充分履行职责;
(三)有利于推动驻在部门及其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总体要求
(一)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
(二)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尤其是对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
(三)维护政令畅通,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落实到位。
(四)确保工作成效,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当切实得到加强。
(五)建立健全机构,对于尚未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设置,实行统一管理;对党委部门试行派驻县(处)级纪律检查员;对现有的派驻机构进一步予以规范。
按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市纪委监察局将对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干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后勤保障仍由驻在部门负责。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
(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的主要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大额资金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科级党员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调查或配合驻在部门党组织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其他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有关工作关系
1、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
2、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
3、为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议;派驻党委部门的纪律检查员参加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会议。
统一管理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仍实行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并参加驻在部门行政领导会议。
四、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
对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先对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县(处)级纪律检查员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其他干部暂由驻在部门和市纪委监察局双重管理,继续执行双重管理有关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全面实行。
(一)派驻机构的市管干部,其任免、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执行市委的有关规定。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县(处)级纪律检查员人选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出,并联合考察,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由市委组织部报市委任免。
(三)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县(处)级纪律检查员向市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局商市委组织部按市委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向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派驻机构干部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对在同一派驻机构工作时间较长的,又要有计划的进行交流。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任现职务不满3年的,一般不予交流;工作时间较长需要交流的,按照上级和市委有关规定进行。
(五)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共同负责。认真落实“郑办〔2005〕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驻在部门继续安排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有关培训和考察活动。
(六)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严把入口关。坚持“凡进(新进公务员队伍)必考”与选调相结合的原则,确保高素质人才进入纪检监察队伍。
(七)派驻机构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继续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派驻机构干部评定法官、检察官等级、警衔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继续由驻在部门依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办理。
(八)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及派驻机构所有后勤保障暂时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干部享受驻在部门同职级干部待遇,工资外津(补)贴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工作用车等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办公经费、文件传阅等事项仍按原有渠道实施。
(九)派驻机构干部的档案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十)实行统一管理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名称,核定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并予以单列,实行统一管理。
(十一)对市直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同时,对县(市)区纪检监察机构继续执行双重管理规定。县(市)区纪委换届时,对纪委班子人选的推荐、考察,与党委换届考察工作同步,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组成考察组,按照省委、省纪委、市委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
日常工作中,县(市)区纪委副书记的调整,仍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任免工作的通知》(郑组通[20*]8号)执行。
五、组织领导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一)加强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的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开展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按照分工分管各派驻机构工作。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职能部门要适应统一管理新体制、新任务的要求,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业务工作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与派驻机构的联系。
(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积极配合做好统一管理工作,大力支持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并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
(三)派驻机构要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新体制下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处理好监督检查与协助驻在部门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系,既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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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起来,提升业务本领。今年以来,严格按照“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整改方案要求排查出的42项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业务学习会,学习《党章》、《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讲义汇编18讲》等业务文件,全面提升理论素养,储备业务知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把讲政治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2、融进来,调整思维方向。实行派驻工作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性质和监督对象都有了较大改变,既要适应新的岗位,又要熟悉新的政策,更要融入新的环境。为此,我们派驻组调整方向,提高单位融入效率。一是工作融合。通过纪检监委的业务工作与驻在单位建立文件报送、个人事项报备、信息报告等制度;凡是监督单位涉及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任免、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问题等事项,都要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存档备案;共签订《个人承诺书》112份,科级干部《自查登记表》26份,初步有“门外汉”转变为“知情人”,迅速完成角色转换。二是环境融合。坚持开展专项活动,提高驻在单位领导干部对作风纪律的认识,在县委办公室开展了“懂规矩、守纪律、重担当、有作为,我为县委办公室添光彩”专题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在县财政局开展了“财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战年”行动;各驻在单位开展《河南省省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有价证券、礼品处置操作暂行细则》学习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督促驻在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3、担起来,加强监管力度。一是全面监督。以“以案促改”工作为抓手,强化派驻监督工作,今年共召开民主生活会7次、组织生活会9次,开展警示活动10次,接受教育人数320多人次。二是重点监督。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要求驻在单位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有关科室和派驻组报告相关事宜;加强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单位主题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三是节点监督。按照工作要求,在每个节点都要求驻在单位上报假期值班人员名单,派驻组与县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联合随机开展检查,促使驻在单位假日期间无空岗现象;节前召开驻在单位重要科股(室)负责人廉政谈话,提醒他们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看住手、管住口、守住心。截至目前,与第十审查调查室联合中发现了5条问题。
4、严起来,加大处置力度。派驻组始终坚持盯紧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放松,在驻在单位开展了财经纪律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红白喜事操办和干部选拔任用四个方面警示预防工作。一是打通执纪通道。利用派驻财政局的优势,聚焦主业,派驻组在接到审理室下发的“处分文件”后,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对涉及工资的处分决定,立刻建立台账,下发到财政局相关科室,要求次月必须执行,今年共执行违纪人员工资35人。二是运用“四种形态”。下发专项通知10次。在派驻单位开展作风纪律检查4次,在乡镇财政所开展作风纪律检查1次、参与上半年乡镇财政所人员考核1次,开展脱贫攻坚检查10次,对7名不在岗人员进行了提醒约谈。配合纪委监委相关科室,督促相关驻在单位调取证据7件次,在审查调查四室的指导配合下,参与办理案件8件次,其中中纪委转办案件1起、省纪委转办案件2起,涉黑案件1起,自办案件4起,立案6起,处理人员8人。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半年工作,我们认真对照“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自查,发现自身还存在业务知识欠缺,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办案能力偏弱,监督范围不全面等问题,尤其对乡镇财政所的以案促改工作落实,还过于简单,形式不多,警示教育作用发挥还不够有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改进。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要持续抓教育培训,规范组织实施。派驻组将继续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点题交流等方式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执纪法律法规,各级纪委监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做到坐标定准、上下同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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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一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驻在部门而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处室单位各负其责,派驻机构监督和组织协调,依靠党员干部支持和参与”这样一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处室单位各负其责”,就是党组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各负其责,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派驻机构监督和组织协调”,就是派驻机构按照规定,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各项职能。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要求,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党员干部支持和参与”,就是驻在部门广大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并主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为创建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而努力,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构筑一个体系。这个体系由大宣教工作格局、制度体系和监督体系、激励机制和测评预警机制等方面构成。
大宣教工作格局,就是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纳入驻在部门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安排。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协调机制,建立由机关党委、人教处、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组织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要求、明确重点、分工协作,共同抓好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廉政、法律、道德、作风、纪律等宣传教育,提高整体素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勤政廉政。
制度体系,就是根据改革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驻在部门工作重点的调整,及时建立和完善以部门业务工作、行政管理和党员干部行为规范为重点的各项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党员干部公开行政、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廉洁从政。
监督体系,就是以《党内监督条例》和《行政监察法》为依据,做到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重点突出、监督措施到位,对驻在部门行政权力的运行实施有效监督制约,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激励机制,就是通过树立勤政廉政的正面典型,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学习的榜样,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光荣感。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文明处室创建评比、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考评等,开展勤政廉政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对勤政廉政建设成绩显著的处室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对个人要和选拔任用以及岗位调整相结合,发挥积极的用人导向作用。对勤政廉政方面的先进模范,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测评机制,就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标准分解为可以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处室单位及第一责任人的廉政工作实行量化管理,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做出相应的评价意见。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第一责任人重视和组织协调情况、活动形式及其效果等。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检查评比、民主评议、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处室单位和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
预警机制,就是通过掌握民意社情、强化分析、深入调查研究,依靠多种方式和途径了解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和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情况,以及需要重点解决的廉政问题,以便采取措施,加强预警和防范,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不断加固廉政堤防,提高防范腐败的能力。
三、提供一个保证。派驻机构按照职责要求,通过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保证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得到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和国务院及省委和省政府的决定、命令等得以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各项规定等落到实处。
四、发挥一个作用。就是发挥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联席会议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和纪检组组长担任,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等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和指示,有计划地沟通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协调具体工作安排,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完成牵头主办的各项工作。
五、履行两大职能。一是监督检查职能;二是组织协调职能。派驻机构按照规定,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各项职能: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省纪委省监察厅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依据《行政监察法》,有计划、有重点地会同有关职能处室,对驻在部门履行行政职能情况,开展廉政、效能和执法监察;督促检查驻在部门内部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机构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要求,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工作部署,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督促检查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协助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开展由驻在部门牵头的源头治理腐败各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协助总结驻在部门及全省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以及改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