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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追究的内容及范围
对不认真执行校创卫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校创卫办工作安排,对各处、室、组创卫工作领导不力、效能低下,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等责任,过错行为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员和具本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一)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卫办工作目标责任
1.创卫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分工
张宏斌副校长:总负责和创卫组织管理部分
秦 健 书 记:教职工创卫知识培训
戴兴民副校长:创卫材料整理、归档,健康教育、学生体质监测、卫生保健科研、学生清洁区卫生
刘成安副校长:设备配备维修、校园环境卫生和环保卫生督查
2.校创卫办工作目标责任
① 落实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负责校创卫日常工作安排
② 收集、整理各职能处室负责的创卫工作材料
③ 组织检查,指导校各部门的具体创卫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④ 负责校创卫工作文件的起草、创卫工作信息的报送
⑤ 督查各部门创卫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
⑥ 负责校创卫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
(二)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目标责任
依据校领导创卫工作具体分工,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如下:
1.办公室:
①创卫工作宣传:负责创卫信息报告,按时更换创卫宣传栏。
②协助创卫办工作:催办、协调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的落实。
③ 协同校创卫办做好创卫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
2.教务处:
① 健康教育工作:做到开课率、课时、教材、师资、评价五落实 ,学校健康教育器材、教具的配备、登记和管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健康教育的考核评价。
② 学生健康监测:体质监测,疾病预防和'六病'防治工作措施和计划、总结,做好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在我市实施的'校园红丝带,你我同行动'项目。
③ 卫生保健科研:教研组健康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记录,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的课题实验中的材料、报告,论文、经验交流材料。
④ 所辖人员及区域环境卫生。向校创卫办保送《学生常见病登记表》《学生运动外伤登记表》《学生传染病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登记表》《体弱病残学生登记表》《智力低下学生登记表》等相关创卫业务表格。
⑤ 对书记负责,抓好教职工的创卫知训培训,教职工创卫知识有计划、有方案,有记录,确保教职工创卫知识普及率不低于100%。
3.政教处:
① 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确保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充不低于100%,积极开展'我为创卫做贡献'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活动。
② 开展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普及,确保环保知识普及率在学生中保持在100%。
③ 按时向创卫办报送《早操检查统计表》、《眼保健操检查统计表》、《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学生个人卫生检查统计表》、《教学用房卫生检查统计表》等创卫业务工作表格。
④ 校红十会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及所辖人员及区域卫生。
4.总务处:
①除'四害'工作:除'四害'工作计划、总结, 爱卫会计划、总结、会议记录, 向校创卫办报送《除'四害'监测表》、《四害孳生地调查表》、《除'四害'检查统计表》、《校园环境卫生检查记录表》、《日产垃圾清运情况检查记录表》、《厕所卫生检查表》、《教室采光、照明和黑板、课桌椅、饮水机、洗漱设施卫生检查统计表》。
②卫生管理: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办法,学校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员名单, 保洁人员和工作责任书,所辖人员及区域环境卫生。
③环境保护: 创建绿色学校计划、总结,教职工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普及,确保环保知识普及率保持在100%, 学校绿化面积、示意图和保养制度。
④食品卫生管理: 上级下发的食品卫生管理文件、复印件资料, 学校师生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管理制度,校园环境卫生(学生清洁区除外),学校卫生设施配备与维修。
5.年级组、班:
① 按各处室要求配合完成有关创卫表格的填报。
② 负责本年级和本班学生健康知识、创卫知识、环保知识的普及,确保普及率达到100%。③全面负责本年级、本班级的卫生达标工作,不留死角。
6.教研组:
① 执行各处室有关创卫工作的安排
② 所辖办公室环境卫生的达标
7.教师、职工个人:
① 执行校创卫工作具体措施的落实
② 根据所在处、室、组的具体创卫分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三、责任追究方式
(一)对教师、职工(个人)的责任追究:
1.在校创卫办组织的检查评比中排名列后三名一次的给予个人通报批评和减发当月结构奖50元;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者给予诫免谈话、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具体责任不清时对所属年级组、教研组、各处室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发处、室、组负责人当月结构奖100元。
2.对校创卫办检查中提出的意见不够重视,整改不力,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明显变化的、对校创卫办发出的整改通知落实不及时、对创卫热线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暴光属实的问题整改不力一次的,给予诫免谈话和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对创卫热线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暴光属实的问题整改不力二次或二次以上的给予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减发当月结构奖200元,具体责任不清时减发各处室负责人当月结构奖200元并取消本部门年终评优资格。
(二)对处、室、组(部门)的追究:
1.不按工作目标责任按时向创办报送相关资料或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一次的,给予报送部门通报批评一次,并减发处、室员和直接责任人人员当月结构奖50元。
2.对上级创卫办检查出的问题,经校创卫办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不力一次者,给予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
3.按工作目标责任应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而未组织或开展达一次者,给予部门负责人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影响校创卫办资料收集减发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100元;致使创卫相关工作不落实空白者给予处室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减发当月结构奖200元,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减发当月结构奖不含300元师德奖。可累积减发,当月结构奖减发为零,在下月结构奖中减发。
具体责任追究由校创卫办提出意见报校行政会议决定,本办法由校创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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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全面创建、全员参与、常抓不懈的原则,以“创优质服务,树优良作风,做优秀公仆”为目标,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以狠抓工作落实、实现城乡规划创新突破为着力点,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按照市委推进“六大联动”、实现“六大提升”重大战略,充分发挥各级机关在积极推进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新一轮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一轮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中的表率作用,为全面推进我市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
创建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第六轮文明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定邦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鸣达和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刘丽贤担任;各处(室)处长(主任)、老三区规划分局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局政治处(机关党委)为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三、创建内容
1、班子坚强有力。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狠抓工作落实,实现创新突破上下功夫、见成效;按照“五个一”的要求落实好党委(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工作实绩好,认真履行职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完成各项任务,对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整改有力,群众满意度高;团结协作好,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队伍勤政廉洁。机关纪律严明,政令畅通,形成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全员精神状态好,团队意识强,干事氛围浓;内部制度健全,执行严格,管理规范,秩序良好,运转高效;认真落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建立廉情预警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视行风建设,机关风气正,无利用职权损害基层及群众利益的有效投诉;认真执行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
3、道德素质良好。机关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八荣八耻”要求,认真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经常,效果明显;学习氛围浓,理论武装好,联系实际紧;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科学;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和活动,所在社区反映良好。
4、服务宗旨牢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机关工作;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机关工作人员讲奉献,爱岗敬业,服务意识浓、态度好、能力强、素质高;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全面实施政府“阳光工程”;作风严谨务实,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基层和群众反映好;落实结对帮扶工作,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奉献爱心活动;落实工作制度;认真办理提案议案。
5、文明意识浓厚。机关工作人员仪态端庄,举止得体,工作时间认真严肃,规范有序,做到文明办公;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态度和蔼,有问必答,规范用语,讲普通话;室内外整洁有序,环境优美;公共场所禁烟;积极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完成任务出色,起好引领作用;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及时,要求明确,措施有力;积极开展文明创建结对活动,实行同创共建,发挥机关带头示范作用。
6、综治工作落实。重视综治工作,开展经常性民主法制教育,“五五”普法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有力,治安防范网络健全;安全措施到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必要的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平安*”和“法治*”建设,无重大事故、案件发生;保密制度健全,无泄密事件发生。
7、工作实绩明显。完成业务工作任务出色,主要工作指标达到本系统或全省、市领先水平;各项工作扎实,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服务对象反映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达到目标考核的要求;党委(党组)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开展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工作,党内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党组织战斗力强,思想政治工作有成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群团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积极参加辖区共建活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8、创建工作扎实。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发动广泛,全员参与,氛围浓厚,活动经常,做到创建工作群众化;坚持开展文明处室创建活动,基础工作扎实,创建过程完整,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做到创建工作规范化;创建工作列入党委(党组)议事日程,实施目标管理,建立保障机制,工作有计划,活动有载体,措施有成效,做到创建工作常态化。
四、方法步骤
根据市文明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第六轮文明机关创建的时间界定为20*年1月—2009年12月。第六轮文明机关继续实行达标制,总分为100分。其中,征求意见10分,明查暗访40分,实地检查考评50分。达标考评采取平时检查、随机暗访、征求意见、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达标分为85分。实地综合考评将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查看台帐资料和整体观察等方法进行。
创建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段实施、突出重点、全面落实”的方法进行。局机关的创建工作由局党委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各处(室)负责抓好落实;海曙、江东、江北规划分局的创建工作参照市局一并进行;其他分局参加所在区域党委(党工委)组织的创建活动。年度创建活动日程安排每年制订一次,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结合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先进处(室)、分局活动。文明先进处(室)、分局的评比,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创建活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申报总结等三个阶段,20*年1月—20*年5月,重点做好制订实施意见(方案)、工作计划、深入动员教育等;20*年6月—2009年8月,重点抓好创建实施意见(方案)、工作计划、创建措施的落实;2009年9月—11月,重点做好自查自评、向市文明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组织对存在不足进行整改等。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机制。各处(室)、分局要深入搞好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对创建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全面创建、全员参与;要经常分析机关建设形势,及时发现和解决文明机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始终保持正确的创建工作方向,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2、坚持求真务实,狠抓工作落实。各处(室)、分局要按照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及达标考评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创建文明处(室)、分局工作计划,对年度创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分解和落实,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补充,使创建工作努力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要认真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评和检查督促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为促进创建工作的落实,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平时检查和明察暗访的力度,及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作为评选文明先进处(室)、分局的重要依据。
3、不断总结提高,努力创新突破。各处(室)、分局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扎实做好推进“六大联动”、实现“六大提升”的各项工作,并与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创建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结合起来,与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把机关的全面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20*年度市规划局开展第六轮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工作计划
附件:20*年度市规划局开展第六轮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工作计划
根据市文明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我局关于开展第六轮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意见,20*年我局文明机关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为重点,以全面落实《城乡规划法》为契机,以“创优质服务、树优良作风、做优秀公仆”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制度,规范规划管理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阶段性主要活动计划和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季度:
1、召开第五轮文明机关创建工作总结大会,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评比、表彰2007年度文明先进处(室)和年度先进工作者;并对开展新一轮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进行动员教育(1月中旬)。
2、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走访困难党员、困难群众(1月下旬)。
3、召开局系统中层领导干部家属廉政建设座谈会(1月下旬)。
4、召开局系统离退休老干部迎春茶话会(1月份)。
5、召开局系统2007年度城乡规划工作总结表彰暨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建会议(2月中旬)。
6、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洁自律专项警示教育活动(2月-3月份)。
7、局领导结合学习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省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辅导讲课(2月份)
8、召开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2月份)。
9、研究制定《20*年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见》、《党委中心组及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3月初)。
10、邀请党校老师作党的十七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3月-4月份)。
11、邀请国家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副司长孙安军等知名专家、教授,举办《城乡规划法》专题研讨培训班(3月-4月份)。
12、组织传达学习全国、省市“两会”精神,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3月底)。
13、认真组织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1-6月份)。
14、组织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和市直机关有关文体比赛(3月上旬)。
第二季度:
1、广泛开展“解放思想,破解难题,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科学发展”大讨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4月初开始)。
2、召开局机关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局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等工作(4月中旬)。
3、组织局系统组织、人部部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4月初开始)。
4、召开第六轮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再动员大会,同时部署民主评议机关工作(5月份)。
5、在领导班子中组织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开展“规划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4月份开始)。
6、组织开展“城乡规划部门惩防体系建设”课题调研活动(4-5月份)。
7、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开展文明礼貌教育,推广文明礼貌用语(5月份)。
8、广泛开展“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调研活动(5月份开始)。
9、召开党小组会议,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评比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6月份)。
10、组织参加市直机关首届艺术节活动,局机关党委、工会组织开展“登泰山、迎奥运”活动。(4-6月份)。
11、组织局机关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卫生流动红旗(6月份)。
12、结合局系统上半年工作总结,安排1次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6-7月份)。
13、组织开展局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3-7月份)。
第三季度:
1、安排局领导上一次党课(7月份)。组织表彰局系统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庆祝建党87周年(7月初)。
2、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驻地结对困难户(7月份)。
3、继续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迎奥运”活动(1-9月份)。
4、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开展“加强城乡规划部门职业道德修养”大讨论活动(8月份)。
5、结合全面落实《城乡规划法》,开展“创新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大讨论活动(8月份)。
6、组织对局系统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指导(9月份)。
7、对局机关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卫生流动红旗(9月底)。
8、局工会、妇委会联合组织系列文体比赛活动(9-10月份)。
9、组织开展“阳光热线”活动(9月份)。
第四季度:
1、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党课辅导(10月份)。
2、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10月份)。
3、结合民主评议机关,召开一次效能与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听取和征求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建议(10月份)。
4、根据民主评议机关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10—11月份)。
5、与九三学社联合组织到局*县扶贫村进行规划、医卫、科技“三下乡”活动(11月份)。
6、以处(室)、分局为单位对全年文明机关、文明处(室)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11月—12月)。
7、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2月下旬)。
8、以各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分析本支部人员思想情况,研究工作思路(12月中旬)。
9、组织对文明处(室)、分局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表彰文明先进处(室)和先进工作者(12月下旬)。
10、结合年终干部考核,对各分局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进行一次全面考核(11月份)。
11、对局机关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卫生流动红旗(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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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__市市直单位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本人20__年度思想、学习、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和学习情况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参加组工干部“讲党性、重品行、树形象”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了科学发展观的意识,增强了党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面对国际金融危机、雪凝灾害、汶川地震、奥运盛会等重大事件,卫生工作也承担救灾防疫、手足口病防治、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等重要工作的情况下,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和部署,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市卫生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情况
20__年,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科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局办公室工作方面,认真组织市直卫生系统组工干部和市直第九小组开展“讲党性、重品行、树形象”活动,抓好局机关综合协调和卫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重大卫生工作顺利开展。抓好局机关劳动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障全局工作运转正常,做好目标管理,经市直机关目标考核,取得99.47分好成绩。组织开展县、区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完成08年全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协调做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息和计划生育工作,荣获市政府20__年度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分管领导并受到表彰。
规划财务工作方面。一是认真组织完成“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期总结评估。二是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加大投资机会,积极申报和组织实施中央新增卫生项目,完成312个村卫生室基本建设,协调推进全市其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加强财务和卫生资金管理,规范津补贴发放,做好卫生统计工作。
农村卫生工作方面。指导、督促钟山区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达标申报创建工作,经省、市检查验收,达到初级合格标准。
社区卫生工作方面。一是狠抓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二是开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整顿规范专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貌得到很大变化。三是完成20__年度社区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培训任务。四是建立社区卫生对口帮扶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妇幼保健工作方面。一是认真实施“降消项目”,全面促进妇幼保健工作。二是积极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四是规范孕产妇死亡评审和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积极创建爱婴
医院(卫生院)。20__年度,我市妇社工作荣获省厅二等奖。三、廉洁自律方面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不讲排场,不摆阔气,勤俭节约。认真遵守中纪委三次全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没有违反纪律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四、不足之处与今后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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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和充实**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邓红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余开**、县卫生局局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乡企局、县商务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广电局、县科技局、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职业病调查,实施对职业病患者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信息网络平台,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技术指导;负责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完善职工健康监护措施;负责配套尘毒作业场所监测设备及健全监测体系,搞好尘毒作业场所的监测,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
县安监局:负责把好职业卫生安全准入关,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县劳动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工伤保险的管理;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完善劳动保障体系;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对职业病患者的法定救助责任。
县发改局:负责按《**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作为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并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督促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办理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手续。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计划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过程中,严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预评价报告书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认可书的建设计划审批关。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认可的,不得批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计划。
县建设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要督促项目设计单位增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时,要征求卫生部门意见并将职业卫生审查意见载入审查会议纪要;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职业病防治救助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无工作单位、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救助及职业卫生救助基金的发放。
县环保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工作与工业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作紧密结合,无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报告书和职业危害因素预评价报告书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县监察局:负责把优化经济投资环境与依法开展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患者救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职业卫生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县商务局、县工业局、县乡企局:负责管辖企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导落实,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贯彻落实《工会法》,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督导用人单位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建立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企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
县司法局、县广电局、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卫生、安监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法制培训工作,化解劳资纠纷,依法保护生产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县工商局:结合市场管理和企业年审年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把好企业新、改、扩项目的“三同时”审核关。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各项职业病防治与救助措施的督促落实,协助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工作。
三、强化工作措施
l、加强工作调度。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调度会,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强化工作调度。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督促各部门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2、开展宣传培训。相关单位要以每年3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对相关用人单位的法人进行一定学时的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其守法意识,明确其应该履行的义务。
3、抓好检查认定。县卫生局负责牵头做好接尘接毒人员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患者的确诊须依据法律程序由法定职业卫生专业机构鉴定确诊。凡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要报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台帐。
4、落实救助基金。县政府设立职业病患者救助基金,基金专户设县财政局,由县民政局和县劳动保障局依据各自职能分别予以救助和发放,县财政局对专项基金的使用实施监督。基金的使用原则是:原属县国有、集体、乡镇企业接尘接毒人员,已无挂靠单位的由县财政负责,有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相关企业每年要安排生产总值0.5%-1%职业病防治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统筹。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积极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2.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工作规划与工作措施分阶段检查落实,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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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a古古”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卫生健康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度卫生健康工作总结
2020年,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在重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着力注重全区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重大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推动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向好发展。
一、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一是从严抓管党治党。区卫生健康局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列为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常设议题。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通过定期督导检查、年底述职评议、综合考核评价等方式,不断提升各级的“高压线”意识。
二是从严抓思想教育。坚持把思想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精心安排学习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的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大力学习宣传疫情防控中的先进典型,激励系统干部职工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三是从严抓组织建设。全面完成了所属医院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配齐配强班子,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五星级”党组织达到40%以上。深入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着力打造“医心向党、守护健康”党建服务品牌,以党建工作引领和推动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常态化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组织党员定期开展健康义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活动,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四是从严抓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强化行业作风建设,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卫生健康领域漠视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全面开展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干部执行力,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着力解决系统内干部纪律作风和行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领域内廉政风险的防控,针对风险点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建立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专项审计制度,每年对区属医疗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审计。强化正风肃纪,主动查找和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全力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
二、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
坚持预防关口前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强化内防输入,外防反弹的防控措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
(一)快速开展中高风险地区入济返济人员排查管控。先后完成上海、天津、新疆等地人员核酸检测清零。对中高风险地区入济返济人员实行“2+1+7”管理。
(二)加固医院疫情防控。建成发热门诊4个、发热哨点诊室18个,实现二级及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建成核酸检测实验室5 个,日检测能力达到1.6万份,居全市第1位。做好应检尽检工作。20类重点人群实现“应检尽检”,截至目前,累计检测人员核酸62.7万份,食品和环境样品2.2万份,抗体1.9万份。完成12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检尽检工作,累计检测人员12.6万人次。加强发热病人管理,累计接诊发热病人31112人,全部采集新冠病毒核酸,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开展院感防控培训,全区756家医疗机构6878人参加培训。完成辖区内医疗机构院感防控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全面完成覆盖医疗机构全院全员的院感防控大培训、大考核、大演练工作。从严抓好常态化院感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一看一测一查一问”、“三个一律”、“一患一陪护”等制度;对发热病人接触过的 ct 等检查设备,严格做到 “一人一检一消毒”。建立逐级包保制度,卫健部门班子成员每周进行督导,医疗机构班子成员每天进行督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健全卫生应急预案。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逐步健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程序,做到了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20年6月,在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举办了“2020年济宁市暨任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合应急演练”。11月,在阜桥街道举办了济宁市暨任城区全员核酸检测应急演练。通过演练,锻炼了专业队伍实战经验、有效提升了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四)加强防控体系建设。投资2100万元,建设四家标准化发热门诊;投资390万元,完成18家发热哨点建设;投资1800万元购置20套核酸检测设备,建成核酸检测实验室5 个,日检测能力1.6万份,排全市第一名。投资1220万元,在市二院规划建设感染疾控楼,现已完成初步论证设计工作。
(五)加强急救体系建设。现设置14个急救站点,急救车26辆, 2020年新增3辆负压急救车,满足急危重症病人的院前急救。
(六)加强应急准备。医疗应急物资按照疫情防控3个月需求储备,储备隔离房间400个。牵头建成医疗、采样、核酸检测、消杀、流调共计100人的疫情处置机动队伍,24小时战备待命。抽调3630名医务人员组成605个采样队,用于应急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三、持续推进医改进程
(一)积极推行“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模式。任城区全民健康信息工程项目包括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础平台及应用系统的建设。目前,基础平台已完成基础资源数据库、全员人口数据库、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的搭建。目前正在进行基层lis系统、基层pacs系统建设,进行基本公共卫生系统的升级、基层his系统升级及村卫生室的应用,实现基层信息一体化管理;建设区域lis系统、区域pacs系统、双向转诊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及远程病理送检系统,使居民能够在家门口享受二级医院的优质服务;建设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提升基层医生的诊断水平;建设基本公共卫生考核系统,对家庭医生的签约履约服务项目进行细化,绩效评价“无纸化”。进行系统优化及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的采集,并对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数据进行有效整合,为大数据应用提供基础支撑。
(二)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高标准建设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明确7大项17小项58项具体指标任务。依托市二院组建“六大中心”,现已完成创伤中心、卒中中心、胸痛中心、癌症规化范诊疗病房的创建,提高了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创伤等重点疾病救治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创建。优化整合优质医疗资源,提供医疗同质化服务。依托济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区统一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和健康任城智慧医疗app,形成医疗精准服务“同质化”服务网络体系。
(三)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各机构完成自评、相关电子资料上报、省市级相关培训工作,目前,达到推荐标准5家,达到基本标准9家。长沟镇卫生院、喻屯镇卫生院全部达到一甲标准,长沟镇卫生院、金城街道(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2019年度活动表现突出,被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表扬。大力度招才引智。2020年招聘基层技术人员37人,招聘备案制人员152人,优才人员到位14人。
(四)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强化基层医防融合。对全区贫困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签约、履约服务情况进行质量控制。2020年度签约目标任务358087人,全区累计签约394578人,其中,新签82651人,续约311927人,提前完成年初既定目标。全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工作有序开展。全年累计查体101085人。60-64岁人群累计查体27837人。因地制宜启动家庭医生工作室、服务点和健康驿站等固定场所建设,将服务流程进行再造,将服务触角向社区延伸,丰富签约服务载体。全区已有7家机构设立了健康驿站,方便居民及时掌握自身健康状况;1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家庭医生工作室,推行团队诊间签约履约服务;全区373家村卫生室、2家日间照料中心、13家养老机构、58个居委会,以及部分功能社区设立了家庭医生服务点,定期开展巡诊服务。引入第三方开展基本公卫绩效考核,被市卫健委建议在各县市区推广。
四、积极参与全区重大工程
(一)加快推进济宁市任城新区医养结合(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北院区)一期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9834平方米(314.75亩,含项目区林地亩,河道占地48.75亩),总建筑面积约275199平方米,估算总投资为197919万元。项目按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建成后可容纳医疗床位1300张。前期该项目已完成招标,目前合同正在洽谈中。医疗卫生用地协议出让已审批通过,概念性设计已经完成,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报规划许可手续。
(二)积极协调市医康养职业培训中心建设。该项目新选址位于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区西,西外环路东,柳行路南,车站西路北,总面积约516.4 亩。目前已开工建设。
五、抓实抓细健康扶贫工作
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健康扶贫政策。4家区属公立医院、7家涉农基层医疗机构全部落实了贫困群众住院治疗“先看病后付费”政策和住院治疗费用中目录外不予统筹部分10%的减免政策。各定点医疗机构将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信息数据嵌入到门诊信息系统,贫困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全部通过“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单式结算”,实现贫困群众门诊就诊费用“两免两减半”自动减免。贫困群众累计5277人次受益。为贫困群众累计减免7.9万元。
二是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7家涉农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增设精神科,并从市精防院选派7名专家。辖区389名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根据病情全部落实免费住院治疗或按医嘱居家治疗免费服药。
三是家庭医生精准扶贫。截至12月25日,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114710人,累计签约贫困群众4094人。为1117户贫困家庭安装家庭医生联系牌。家庭医生团队面对面访视,核查贫困群众健康状况累计30950人次。开展贫困群众健康体检全覆盖,接受健康体检的贫困群众2595人。
六、深化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区创建
(一)加快推进“东南西北”四个片区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南部投资9.5亿元的济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及任城老年护养院已完工并投入运营。东部投资20多亿元的济北新区(市二院)医养中心,已准备开工建设。西部积极推进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区医养结合项目和中管院老龄产业发展研究院运河康养小镇项目建设。北部投资3亿元的国康医院少康湖康养中心项目方和投资方完成签约。同时积极运作鲁抗医养健康小镇项目、南苑康养小镇、永康医院医养结合项目、交运老年颐养院项目。通过以上项目的示范带动,构成我区医养结合快速发展的基本框架。
(二)将医疗机构康复养老延伸服务。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开通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组织专家团队定期到养老机构巡诊。目前,我区一级以上医疗已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56个,开通率100%,现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机构4家,开放床位520张;设置老年病科医疗机构7个,开放床位156张,开展安宁疗护机构4家。辖区内养老机构16家,提供医疗服务率100%。
七、强化中医药传承创新
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提供方剂。为医务人员及自愿接受中医药预防方案的目标人群提供方剂共计22496剂。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以济宁市中医医结合医院为培训点,分2批对镇街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348人开展培训。打造中医药特色浓郁、中医特色突出、诊疗技术先进的精品国医堂。目前,全区2家镇街卫生院和1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成了中医人员素质高、设施设备全、服务能力强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济北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十里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创为2020年市级精品国医堂项目。
八、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社会综合保障和救助体系。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做好省、市、区属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审核、发放工作。2020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12787人,共计发放金额18627500元。其中,①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3933人,发放4706400元;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490人,发放43920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323人,发放2322000元;③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2人,发放4800元。④为40个失独家庭给予夫妻10000元的一次性扶助金,发放400000元;39个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家庭给予夫妻8000元的一次性扶助金,发放312000元,共计712000元。⑤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每月发放救助金100元,直至独生子女18周岁为止,符合7人,发放救助金7300元。⑥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2937人,发放3534600元。⑦农村独女和双女落实绝育措施4944人,发放2948400元。
九、强化妇幼健康服务
实施城乡妇女“两癌”筛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免费新生儿四病筛查等。截至11月底,全区城乡适龄妇女筛查35496人,检查覆盖率101.4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4358人,完成市下达全年任务数4000人的108.95%。产前筛查4627人,筛查率85.43%。免费新生儿遗传病质谱筛查4655人,筛查率100%;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四病)筛查4687人,筛查率101%。新生儿听力筛查4607人,筛查率99.5%。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孕产妇累计检测6274人。0-6岁眼保健及视力累计筛查100851人次,筛查率100%,其中筛查阳性人数2265,阳性率2.63%。继续加强托幼卫生保健工作,做好辖区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依法完成 5例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十、抓好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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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一)召开医疗卫生系统专项整治动员会议。6月30日前,由区卫生局牵头,召开辖区驻周医疗单位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会议,与参会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医疗规范和职业道德,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单位都要与b超操作人员、内科、妇科医生签订承诺书,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禁止对育龄妇女进行孕前调理。
(二)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专项检查。7月1日-15日,由区卫生局牵头,区监察局、区人口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参加,对全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等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是依据政办发号《关于加强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工作的意见》,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检查的内容:
1、对b超配备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b超配备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操作人员是否有执业证,是否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在b超室门前是否设置“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标识,是否建立登记制度,是否有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现象。
2、对实施流引产手术情况的检查。是否建立登记制度,对计划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孕妇,查看是否查验区计生部门出具的《实施引流产手术鉴定证明》;对计划外怀孕和政策内怀孕三个月以下需终止妊娠的孕妇,是否有其所在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同意手术证明;是否有超范围开展手术情况。
3、对开展孕期保健情况的检查。对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时,是否查验并登记孕妇的身份证、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
4、对取环手术情况的检查。对育龄妇女实施取环手术的,是否索要所在镇(街道)计生办出具同意手术的证明,不允许私自取环,不允许超范围开展取环手术。
5、《出生医学证明》出具情况检查。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是否查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6、对孕前调配的检查。医疗系统的相关科室,是否对育龄妇女提供孕前选择性别的调理配方及医疗咨询。
7、对药店、药房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检查。终止妊娠药品是否在零售经营。
(三)对镇、街道孕情随访服务进行全面检查。7月1日-20日,由区人口计生局牵头,对各镇、街道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为:
1、孕期随访服务制度是否落实。孕情摸底信息上报是否及时、准确,走访育龄妇女,调查孕前和孕期是否进行中药调理及b超性别检查。
2、对政策内实施流引产的是否落实审批同意制度。对近2年来实施计划内流引产情况进行调查,是否落实审批同意制度。对符合二孩生育政策,不经计生部门出具证明和非医学需要进行引产的,是否取消生育指标。
3、计划生育流引产合同签定情况。对安排生育计划的是否签订了《计划生育管理流引产合同》,对已实施了流引产手术的妇女,村居是否掌握情况,有无漏报手术和私自流引产现象。
4、对重点单位落实监控制度。对全区每月性别比变动情况实施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分析汇报。对部分性别比持续较高的村居单位,对每一例孕情异常的夫妇,都要进行跟踪调查,实行严密监控。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加强对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成立由解翠红副区长任组长,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艾书贵、区卫生局局长牛东升、区人口计生局局长王军玮、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于宗杰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检查组,第一组由区卫生局副局长、区疾控中心主任王国臣任组长,区人口计生局党组成员、区妇保院院长毕立刚任副组长;第二组由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郭存亿任组长,区监察局执法室主任王强任副组长,具体组织对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检查指导工作。区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对这次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工作作出专门安排,积极配合治理活动。卫生、人口计生、药监等部门要对全区所有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做好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社会综合治理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广大群众起到教育作用,对违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做好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打击处理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一是对卫生、人口计生、药监等系统内检查出来的违法违规案件要给予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私自鉴定胎儿性别和私自引流产的育龄群众取消其二孩生育指标。二是对非法行医和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人员,要进行公开的处理,依法对其进行取缔、处罚、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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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度所做的工作
(一)强基础,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派驻纪检组聚焦中心任务,不断克服对监督单位情况不熟悉、改革后的纪检监察业务生疏、管理对象庞大等诸多困难,采取上级培训、委室上挂、业务自学、自办信访案件等方式不断提升纪检组的能力素质,夯实履行执纪铁军的基础。
为尽快摸清家底,派驻纪检组到任履职后,对所有监督对象建立了一份廉政档案(内容包括监督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家庭情况、持有出入境证件等,涉及市管干部的只统计基本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督促各个单位修订完善内控机制,着力从制度上规范管理,并将完善后的规章制度报派驻纪检组备案;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组织基本情况名单,找准监督的着力点;采取明查暗访、电话抽查等方式方法督促各单位抓好改革后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督促各个单位按 “三三三”工作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台账(即:设定三级防控等级、压实三级管理责任、构建三级监督体系),要求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查找单位、股室、岗位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压实驻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通过调研座谈、实地查看、参加驻在单位党组织会议等形式,及时了解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权力配置、运行和廉政风险分布情况。强化源头防范、制度规范,积极向驻在单位和监督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半年来,向监督单位班子成员发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醒单6人次。分别与市卫健局、医保局、红十字会的班子成员进行了面对面沟通,要求他们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主动履行两个责任;单独约谈了7名机关科室负责人,分析风险点,要求他们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严守纪律底线、不碰红线。
(二)重监督,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
派驻纪检组履职以来,紧紧围绕监督第一职责定位,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充分发挥探头和前哨的作用,紧盯 “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推进监督单位纪律和作风建设更好发展。
全面摸排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与党风廉政密切相关的风险点,突出日常监督检查,并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扫黑除恶、民营医疗机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等作为工作重点。运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媒介,将纪律作风要求、节假日廉政注意事项等方面向监督单位进行提醒,同时,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定期抽查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值班情况。及时在监督单位醒目位置张贴了监督举报公示牌,注明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进一步查究 “四风”、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主动关注、积极跟进各单位对人事调配、重大项目、重大资金、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在前、防微杜渐。
半年来,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排名靠后的两家单位进行了集中约谈,督促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早打翻身仗。对涉及独生子女奖扶、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计划生育特扶和卫生扶贫基金惠农惠民政策“一卡通”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等案件。
(三)抓教育,进一步严守纪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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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两非”案件,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b超使用、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宣传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为保持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2011年8月)。各级、各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2011年9月—2012年2月)。全面摸底排查,锁定重点对象,展开调查取证,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活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组织人员开展督促指导。
第三阶段:督查评估(2012年3月)。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别组成督查组进行专项行动督查评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向省人口计生委和市政府报告。于3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县、区及相关部门人口计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内容。
三、工作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倡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大力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破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两非”行为对家庭幸福和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全面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坚决拒绝“两非”行为;积极组织协调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公布“两非”有奖举报公告和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集中力量查处“两非”,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人员。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开展“两非”案件查处。对查实的“两非”案件,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到位。
1.严查“两非”涉案机构和从业人员。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涉案机构的单位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党员的,一律从重给予党纪处分。
2.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查“两非”受术当事人。违反《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对当事人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未领取生育证的,不批准其再生育;已领取生育证的,注销其生育证。
4.严查组织、介绍“两非”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实施经济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严查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对有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有效工作机制。
1.完善孕情跟踪随访服务制度。人口计生和卫生系统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孕情监测力度,努力提高早孕发现率。要落实孕情包保责任制,强化孕情跟踪服务,做到有孕情有结果,引(流)产有原因。对政策内怀孕14周以上无出生个案,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和会审,发现有“两非”行为的,坚决一查到底。
2.完善b超管理使用制度。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并举,b超使用管理与诚信承诺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行b超使用双人操作、双人签字制度。b超室要设立禁止“两非”的警示标语和有奖举报电话。购置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设备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名单报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禁止超诊疗范围配备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
3.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的监管,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医疗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采购、入库、管理、使用、报废制度,做到账物相符。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必须由妇产科医生开具处方。
4.完善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凡为妊娠14周以上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严格按照《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查验、登记相关证明,否则视同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当事人责任。
5、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地要组织对各类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指导其完善落实上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四)着力建设长效机制,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不断强化宣传倡导、管理监督、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打击“两非”、统计监测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为主体,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积极配合,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纪检部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及时调查党员干部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组织或参与查处因计划生育违法违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2.法院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溺弃(杀)、残害女婴、侵犯妇女人身权利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3.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4.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5.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与服务;会同纪检监察、法院、公安、卫生、统计、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单位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6.统计部门:负责统计本区域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构成情况,分析发展趋势,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信息通报制度。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时间上保证,经费上保障,人员力量上强化,工作责任上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要主动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责要求,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宣传教育到位,清理整改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建章立制到位,确保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要不断完善层级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落到实处,不推诿、不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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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和武警后勤部卫生部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副组长:吴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张世琨(国家人口计生委)、孙塑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吴明山(公安部)、杨春玲(监察部)、李普(科技部)、吕吉云(总后卫生部)、侯冬虹(武警后勤部卫生部)、赵同刚、王大方、毛群安、王苏阳、汪建荣、张朝阳、苏志、张宗久、郝阳、王玉洵、张德英、于修成、南俊华(卫生部)。
(二)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部参加。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收集各地和各专门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工商总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科技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年4—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20**年5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贯彻落实〔20**〕21号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有关领导批示、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年5月—2006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5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底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于20**年9月、12月底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5月底前将本省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地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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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和武警后勤部卫生部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副组长:吴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张世琨(国家人口计生委)、孙塑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吴明山(公安部)、杨春玲(监察部)、李普(科技部)、吕吉云(总后卫生部)、侯冬虹(武警后勤部卫生部)、赵同刚、王大方、毛群安、王苏阳、汪建荣、张朝阳、苏志、张宗久、郝阳、王玉洵、张德英、于修成、南俊华(卫生部)。
(二)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赵同刚(卫生部)
副主任:毛群安(卫生部)
张世琨(国家人口计生委)
许志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张宗久(卫生部)
苏志(卫生部)
成员:王巧梅(国家人口计生委)、刘文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魏峥(公安部)、段春曦(监察部)、翟立新(科技部)、李芳(总后卫生部)、张咏(武警后勤部卫生部),关跃进、邓海华、于世利、赵宁、王雪涛、王斌、段冬梅、孙新华、刘小波、高光明、刘爽、吕荷叶(卫生部)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部参加。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收集各地和各专门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工商总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科技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4—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年5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贯彻落实〔*〕21号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有关领导批示、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年5月—*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5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底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于*年9月、12月底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年5月底前将本省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地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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