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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纪检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4-11-12 热度:63

税务系统纪检工作计划

税务系统纪检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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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县委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1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等会议精神,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工作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2017前年发生的违纪、违法事件,进行深刻反思,并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在系统内开展警示教育,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推动了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情况。局党组把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反腐倡廉会议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多次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一系列会议精神。1月24日,市科技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讲话精神、中纪委三次全会公报、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2月25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传达了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科技部门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的意见。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茂榕在学习中对加强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把学习贯彻反腐倡廉会议精神与做好科技、案后整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体现在实际行动上,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的传达促进了全系统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了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年初,市科技局制定并印发了《宁德市科技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宁市科〔2017〕14号),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对科技部门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了部署,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政治责任头等大事来抓,强化党的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岗双责,与科技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明确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其他领导成员的责任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强化了党组主要领导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促进了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初,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纪委书记、委局班子成员、纪检组长分工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驻局纪检组长及时向主要领导作了汇报,陈茂榕局长当即文件上批示:即日起不再分管业务工作,专心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工作分工待研究,在关心、重视、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上表明了态度。三是印发了《宁德市科技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2017年宁德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意见》。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成15个具体工作项目,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确定了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每个部门有任务,使反腐倡廉工作逐级落实,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工作中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

3、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坚持和弘扬四下基层工作制度,继续深入开展作风转变深化年活动和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活动。一是组织学习《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加强廉政建设和效能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和自觉践行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二是加强机关日常检查。在去年制定、充实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局办公室和监察室开展了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工作情况、业务办理情况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等,加大行政效能问责力度,坚决整治中梗阻和庸懒散漫的机关作风问题。工作中,对涉及经济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研机构引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惠民项目,以及事关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和公共服务,做到急事急办、办就办好;强化局机关内部的办文办事时效约束,根据轻重缓急,规范办理时限,做到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三是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和加强科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和树立科技部门的良好形象,推动科技工作健康、和谐发展,按照省科技厅和市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了《宁德市科技系统201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抓好民评工作各项规定动作的落实,民评工作开局良好。

4、惩防体系建设及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局党组坚持把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作为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将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列入党组理论学习计划重点学习内容,局党组中心组根据不同时期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组织党员干部传达学习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党员干部到市检察院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参加,观看《热血忠诚》、《四风之害》、《永远的焦裕禄》、《生死牛玉儒》、《周恩来的四个昼夜》等反腐倡廉和思想教育电教片,利用发生在本系统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根据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反腐办《关于开展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细则开展对照检查,督促相关科室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和统计表格。班子成员带头勤俭节约,率先垂范,做到勤俭办事、精简会议,公务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公款出国(境)考察、旅游、高消费以及到企业兼职等行为。局班子成员按照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聚焦四风问题,认真开展自我对照检查,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局班子成员还填报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表格。三是着手制定惩防体系建设2017-2017工作方案。按照中央《工作规划》、福建省《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人员参加了市纪委监察局举办的惩防体系建设培训班,学习、了解和掌握构建惩防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目前正在着手制定我局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四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中共宁德市纪委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工作的意见》,结合科技部门实际,对已申报的科技项目督促相关科室抓好跟踪、推进工作,确保科技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加强对科技项目申报、推荐、立项、验收以及科技成果评奖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关口前移,把住源头,防止暗箱操作和人情项目的现象发生,确保公平公正。

5、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情况。驻局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五次以及中央纪委三转专题研讨班精神,主动把思想认识转到新思路、新部署、新要求上来,努力更新工作理念,培养勇于开拓、善于创新、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的工作作风,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在监督人上下功夫,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在推动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工作做到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取代。上半年,驻局监察室主任参加了市纪委举办的惩防体系建设业务培训班学习,驻局纪检组长参加了中央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举办的纪检监察综合业务提高班学习。

半年来,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和主动性还不够,廉政教育学习有待加强;二是对业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还不够到位;三是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还有待加强。

5、今后工作思路

下半年,我局将按照市纪委的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科技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和《宁德市科技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宁市科〔2017〕14号)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按照去年针对科技部门查找的廉政风险点,把握相关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等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律,研究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和防范措施,加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

三是监督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科技项目的检查工作。按照中央纪委三转和省、市纪委四转一强的工作要求,督促相关职能科室加强对国家、省、市项目的监督检查,促使项目结题率提高到90%以上,在做好自查的基础上,配合省厅开展科技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活动,严格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深化机关绩效管理,协同相关科室加大对机关庸、懒、浮、散行为的整治力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机关管理创新。

五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认真做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牢记党的宗旨,立足本职,扎实工作,真诚为基层和企业服务,认真践行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努力工作,勇于担当,有效履行监督责任和完成工作任务。

2017年县委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2

今年以来,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自治区地税局党组及纪检组、监察室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执纪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持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推动了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签订2017年度党风廉政和纠风目标两个责任状。党组班子成员分解党风廉政责任目标,机关各科室分工负责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部署,逐一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和具体部门。二是年初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了我系统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安排布置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定了工作重点。三是党组主要领导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对重点工作和主要环节经常过问和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党组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和各自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开展调研和工作指导,把干部廉洁自律教育作为重要课题,强化干部廉洁从税意识,并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二、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常态化

一是党组重视,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廉政理论和廉政规定学习,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夯实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二是把反腐倡廉教程列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在各类培训中安排廉政教育内容,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把培育廉洁从税价值理念贯穿于干部培养、使用和管理全过程。三是打造廉政文化氛围,依托网上廉政教育阵地将法规制度、廉政励志故事和文化作品纳入其中供大家学习浏览,同时利用楼道走廊、led公开栏、电脑屏保等固定设施,精心设置各类廉政警句格言、漫画及廉政宣传挂件,以环境倡廉。四是坚持主要领导讲党课活动,开设《努力学习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井冈山精神及时代价值》等专题讲座。五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参观吐鲁番廉政教育基地,观看电教片《苏联亡党亡国二十年祭》、《廉政准则》系列情景剧短片等警示片,以案说教,触及灵魂。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丰富地税廉政文化建设内容。

三、坚持不懈地改进工作作风

今年以来,我局坚决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吐鲁番地委十项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实施办法和区局党组的八条规定,坚持不懈地把各项要求和责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一是改进调查研究,今年党组领导班子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轻车简从多次深入到征收一线及重点税源企业,就区局、地委、行署和地区局党组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县市局班子建设、重点税源管理、廉政建设等工作以及基层的办公、学习、生活进行督察调研,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把三个服务即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落到实处。二是严明作风纪律,党组领导班子做表率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做到入心入脑讲纪律、谨言慎行守纪律、团结一致护纪律,用铁的纪律打造作风过硬的队伍。着力解决文风会风、公务接待、考察培训、基本建设、公务用车、公务用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区局党组两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对月饼禁令、贺卡禁令、年货禁令和自治区纪委十三严禁,严格按照区局党组要求,做到了一声令下,坚决执行,每半个月对两节期间纪律要求进行督促检查抓落实。系统内按月层层上报八项规定及落实情况报告。做到抓作风建设思想上不放松,标准上不降低,力度上不减弱。三是严明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自治区地税系统经费支出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倡导全系统从一点一滴做起,勤俭节约不浪费。控制会议规模和形式。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今年截止5月底,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8.26 %,公车运行费下降18.51%,会议费下降61.9 %。

四、加强监督检查构建防控机制

一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接受群众评议等制度。按期开展基层单位年度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指出、纠正问题。二是加强税收票证监督检查,整合监督力量,突出主责部门,对所辖县(市)地税局和吐哈油田地税局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情况进行了为期两周的专项检查和监察,保证了票证运行和税款缴库的安全性。三是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今年我系统认真贯彻区局党组纪检组关于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系统内局机关和两县一市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回头看,对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进行了再梳理、修改、评估。系统内各单位把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纳入每月每季目标管理考核,与绩效挂钩,把风险点纳入日常监察,动态管理,统筹推进,抓落实。使内控机制建设成为每个单位、每个部门的重要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五、全力做好绩效管理及考评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今年7月1日起国税总局将在全国税务系统实施绩效管理和考评工作。按照区局绩效办工作要求,根据总局绩效办和吐鲁番地区绩效办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总体要求,我们首先抓好责任分解,机关各科室按照本局本年度重要工作任务分解要求和本科室工作职责,进行绩效指标责任细化和认领,将具体指标任务量化分解到人,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做到了全员参与绩效计划制定,认真完成指标填报工作,实施重要工作跟踪督办、难点工作专项督办、目标计划定期督办的工作方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二是开展明察暗访工作,我们印发了《吐鲁番地区地税局关于2017年明察暗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特邀了地区检察院和反贪局退休的两名老干部,在系统内从4个主要方面开展明察暗访,查作风纪律,是否存在的懒、散、慢、拖等问题。查纳税服务,是否存在生、冷、硬、及四难现象。查依法履职,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查改进作风,是否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否做到三个禁止。目前此项工作在开展中。通过开展暗访工作发现不足,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效能效率。

六、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体现税务特色的各类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开展廉政读书、观看影视作品、书画展览、学习身边勤廉事迹等活动,倡导廉洁文化意识,强化公民意识、责任意识、耻感文化等,筑牢干部思想防线。精心组织开展好第17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巩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做到以月促年,营造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的地税环境。

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强化各级地税部门党组承担反腐倡廉的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干部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在明确责任目标、严格检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狠抓责任落实上下功夫,力促全年任务完成。

三是加大日常监察力度,加强两权监督。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力度,整合纪检监察监督、审计及执法督察监督等多种监督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强化执纪监督,把监督工作做细。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对税收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监督制约,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是大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修正完善廉政风险点,突出抓好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抓住多发腐败的三个环节:税款核定与发票管理环节、减免税环节、税收检查稽查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五是做好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认真贯彻区局纪检组关于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一切违纪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的要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处理信访举报案件,加大自查、直查力度,做到群众举报及时处理,实名举报及时核查,有具体线索认真核实,违反政治纪律的严肃查处。

六是加强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能力建设,以以会代训、走出去参训等形式抓好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努力提高政策理论和专业化水平,提升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能力。明确职能定位,落实区局纪检组提出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理清职责,突出主业,切实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2017年县委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3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的指导下,以十八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以抓教育、抓制度、抓监督为重点,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提升了干部队伍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务求实效,进一步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年度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计划,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有关领导讲话和上级文件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与局属各科室签定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上下合力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把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增强了局属各科室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机制。

二、加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把加强学习,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放在首位,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环节,突出抓好了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增强公仆意识,树立起勤政廉洁,反腐倡廉的良好形象。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小组学习计划》,狠抓学习三结合。一是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由党员领导分别集中领学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挤出空余时间抓紧自学,促进全员学习质量。二是文字学习与事迹讲座相结合。积极参与全县的讲座交流等活动,在局内部传达学习精神。局支部组织学习以先进典型引路、争做优秀干部为主题的学习课题。通过这样立体的学习深化了学习内容,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动力,激发了学习积极性。三是定期开展廉政约谈。班子成员定期深入基层,与各科室负责人、干部职工进行面对面的约谈,倾听基层声音,掌握思想动态,加强廉政教育。在全局形成学廉、倡廉、履廉的氛围。

三、践行群众路线,转作风,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为践行群众路线,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我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委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完善和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请假、考勤、签到等日常工作制度,规定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加强单位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及配备的制度。实行办公室统一派车制,提高用车效率,公务车辆定点存放、保养维修,杜绝公车私驾等违规行为;规定各项公务接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杜绝铺张浪费,按程序上报备要客来访报告单。

二是进一步深化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始终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教育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严格控制单位公务接待、出差、用车等公用经费支出,管理使用好项目经费,健全完善财、物管理制度,强化厉行节约,全面推进廉政建设,把思想和精力用在为民服务上,践行群众路线,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

四是严格财务手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把政策关,杜绝了工作中出现违纪审批、把关失控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无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二)纠建并举,狠抓行风建设。

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狠抓党风廉政纠风责任制,与局属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纠风目标责任书,做到了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树立建设系统良好形象;积极听取群众对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了规范服务专项治理、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专项行动的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了工作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加强督查,促进工作成效

制定了《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并进行责任分解,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和检查,促进建设工作成效。

(一)加强局领导班子的监督。

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全局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项目实施、干部任免及调配等集体决策,都做到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纪检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加强对效能工作的监督检查。

把效能考核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及干部年终考核紧密结合,将效能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个人工作绩效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一是加强作风纪律督查。按照在岗、在位、在状态的要求,由局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科室人员的在岗情况、业务办理情况、日常的规范执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了各种不良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5名工作人员给予告诫处分,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加强重点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督查通报制,全面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

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推动城乡建设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措施,并切实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依法加强规划管理、房地产管理、建筑市场管理,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依法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城市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四)深入推进党务公开,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今年我局主动围绕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予以公开,在一书两证办理、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的内容予以全面公开。重点在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廉洁自律情况责任落实,党员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反馈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加强了党务公开。同时纪检组加强对三公经费公开、会员卡清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税务系统纪检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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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握财经违纪重点环节,丰富财政监督内容。从过去多年的监督检查结果看,财政监督在内容上过多地注重了对企业财务收支的监督,利用大检查人多势众的优势,全面铺开,各路推进,列出一大串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查出违纪总是以罚为处,重查轻管,治标不治本,导致问题年年查年年有,屡查不止。为此,按照新的财政监督工作思路,在监督上要拓展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放在财政收入征收部门管理质量的监督上。重点放在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上。目前,各级征收部门大多把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作为工作完成的目标,不管税源情况如何,只要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征收任务就完事大吉。但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纳税人只要形成税收、就应该无条件交税,征管部门对形成的税源应该做到应征即征,全部入库。但目前的情况是,税务部门以完成任务为标准,有的甚至完不成任务就采取虚收虚列的方式抬高基数,骗取上级的信任及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完成了任务,就放一把,怕任务完成的基数过高,明年下达任务时再加码。从而导致国家大量应入库的税收不能及时入库,不该返还的给予了返还,因而在今后的财政监督工作中,应把税务部门和征管质量作为监督的重点,不仅要检查税务部门是否有越权减免税的行为,还要检查是否有缓征、退付和应征不征等问题。同时,把监督面也拓展到农业税收征管上。农业四税占县乡两级(尤其是农业县份)财政收入的比重往往比较大,有的要远远大于工商税收。虽然农业税收具有季节性和固定性等特点,但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国家不断开展的农业开发,使大面积的荒原变成了良田,但农业税收征收土地面积却没有完全相应调整,农业特产税、契税等零散税源也存在一口价等现象。因而,加强对各种财政收入的监督,对促进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基础的稳固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对预算收入管理部门实行监督。要全面开展对各级国库在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退付等环节上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应把下级国库截留、占用应上缴上级的预算收入作为重点,看是否及时按规定给予划解。通过建立健全财政收入月对账制度和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做到每月终了三日内,银行、税务、财政三家互相核对,看入库数是否一致,是否有混淆税种和侵占、截留挪用上级财政收入的现象。并由财政监督部门定期检查,保证各级预算收入足额到位。

二、实施财政管理全程介入,更新财政监督方式。就是要彻底由过去单纯地事后突击性检查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转变,在工作实施上,应做到“二个全面”。一是全面参与。财政监督工作要全面参与到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对财政资金申请、分配、使用和效益的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在管理上,专项资金做到“六定三单独”。“六定”即:定项目,定规模,定投资比例,走完成时间,定责任人员,定考评制度;“三单独”即:单独记账,单独装订凭证,单独报表。在审批程序上,要做到逐级把关签批,对数额较大的资金使用都由集体讨论决定。财政监督部门对各项资金的监督实行月报表制度,并对整个资金的流向进行跟踪核对。一看审批手续是否健全;二看拨付理由是否充分;三看资金流向是否合理;四看使用效果是否明显。从而保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好、用活。二是全面调查。财政监督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财政法规,加大对国家财经法规的宣传力度,并深入到实际中调查了解各项政策的使用情况,看是否符合实际,尚存在哪些问题,是否需要进行补充完善等等,并及时形成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推动财政监督工作向更新层次发展。

三、转变财经违纪查处观念,强化财政监督力度。过去存在的违纪问题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其根本原因就是在以前的监督检查中,大部分针对单位的财经违纪问题都只进行了经济处罚,忽视了对责任人的责任追

究,导致罚多少款都是公家出钱,对违纪者个人毫无影响,长此以往,最

终算账还是违纪占便宜。因而,强化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是提高监督质量,杜绝违纪现象再发生的切入点。

在具体的实施中应采取“三个结合”。一是把处理事和处理人结合起来。以人为主,对违纪数额较大,违纪性质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不但要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在经济上严肃处理,还应把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从而让违法纪者个人尝到苦头。二是把检查处理和舆论宣传结合起来。从近年来的监督实践看,舆论宣传对推动监督处理力度,震慑违纪歪风是非常必要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舆论宣传工具加以宣传,让全社会的人都知道谁在违纪,把违纪性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并引起群众的关注,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在众目监督之下,再对违纪者进行处罚,必将起到较好的处罚效果。三是把财政监督和司法办案结合起来。主要是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和定期例会制度。在今后的财政监督工作中应把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联合办案作为重点,采取定期例会、定期联系制度。对检查机关查出的财经违纪涉及经济处罚的立即移交纪检监察和财政监督部门处理,财政监督部门发现有经济犯罪行为的立即移立司法机关给予处罚,双管齐下,共同参与,让违法者无机可乘,无法躲藏,从而全面提高监督效果。

四、实行内外监督并重,拓宽财政监督范围。过去的财政监督只停留在对外部的监督上,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财政内部的监督。在今后一个时期,在监督范围上,应扩展到以下几个领域。一是突出对财政系统内部人员的监督。要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采取定期检查,定期汇报制度,即财政监督每年二次对财政系统内部的资金使用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流向采取月报表或季报表及年末审批制度,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内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切实提高财政部门的自身管理水平,二是突出对社会监督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从1999年开始财政部已将国有企业的决算审查全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监督力量,其工作性质决定所出具的报告必须具有公开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而事务所又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单位,从自身的利益考虑,业务工作中难免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因而,在今后的财政监督工作中,应把监督范围扩展到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上,特别是把对财政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的国有企业决算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作为重点,对注册资金的验证及各种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检查,从而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达到公正性、合法性、公开性,实现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力量的有机结合。

税务系统纪检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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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今天我们召开市局学习贯彻《工作规划》暨纪律教育学习月动员会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工作转段动员会,很有意义。刚才,家荣同志和发贵同志分别代表市局党组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对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分别提出有关要求。

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工作规划》暨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工作规划》,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今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工作规划》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务实地推进全市国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把学习《工作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带头学习贯彻《工作规划》,全面领会其基本精神、深刻内涵和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情况作为今年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同时,要充分利用纪律教育学习月这一平台,精心组织,采取辅导讲座、撰写学习体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全面、系统地学习《工作规划》,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熟悉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自觉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站、期刊等平台,大力宣传各地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市国税系统形成学习贯彻《工作规划》的浓厚氛围。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领导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学习贯彻《工作规划》的领导,要建立和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作为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对系统内学习贯彻《工作规划》负总责,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也要对所在单位学习贯彻《工作规划》负总责,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好《工作规划》的学习贯彻。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分管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本部门单位抓好学习贯彻《工作规划》任务的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学习贯彻《工作规划》。市局将成立全市国税系统学习贯彻《工作规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更好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细化任务,狠抓落实。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键是抓好落实。总局和省局近期将出台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市局也要及时下发贯彻意见,希望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根据部门单位的工作特点,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单位,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根据自身职能特点,研究提出本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具体措施。要抓住本部门单位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取得突破,以此推动全面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工作规划》在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新办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建立考核测评机制,建立落实《工作规划》的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要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打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

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是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具有特色的一个品牌,至今已开展了17个年头。今年的主题是“增强‘三纪’意识,推进廉政建设”。“三纪”即党纪、政纪、法纪。“三纪”意识具有突出的自律和自控特征,可以说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全市国税系统不断强化廉政教育,收到较好的效果,干部队伍的法纪观念、廉政意识得到有效提高,绝大部分税务干部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系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暴露了个别税务人员“三纪”意识淡薄的问题。近3年来,全市国税系统有9人受到了纪律处分,有13人受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有少数税务干部纪律意识不强,自律不严、不愿接受监督、落实制度不到位。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要敢于查找问题,抓好整改,纠正问题。要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切入点,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文件,学习行政法规和法律知识,要严肃认真查摆和改正自身在“三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三纪”意识,充分发挥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在促进税务队伍廉政建设的作用。今天,市局开展以“三纪”教育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就是要更好地解决存在问题,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活动作为一次自我教育提高的好机会,积极参与活动。

一是强化基础,分类施教。这次活动的重点学习内容有《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等,省局为此编印了《广东省国税系统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学习资料汇编》。这是广大税务人员的必学内容,是接受教育的基础。因此,要求大家要全面学习这部分内容,熟悉各项规定,要通过认真的学习,切实增强“三纪”意识。市局在开展基础教育的同时,要根据不同对象的认识层次、岗位特点、受教育程度等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对各级领导干部要侧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对人、财、物等行政管理岗位人员要侧重人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教育;对征管、稽查等执法岗位人员要侧重税收法律法规和案例教育,因人、因岗施教,保证“三纪”教育落实到位,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丰富载体,打造亮点。为确保教育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把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与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今年,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和省局都下发了相关文件,对廉政文化建设进行了部署,市局也正在组织开展各项相关活动。在这次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市局要组织好“十个一”活动:①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②组织观看一场警示教育专题片;③开展一次廉政谈话;④办一期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墙报;⑤编印一本“三纪”教育专刊;⑥举办一期学习贯彻《工作规划》的专题讲座;⑦组织一次学习讨论会;⑧举办一次廉政知识考试;⑨组织参观“三纪”教育基地;⑩召开一次特邀监察员座谈会。通过“十个一”活动,进一步打造市局反腐倡廉的新亮点。

三是联系实际,务求实效。要通过纪律教育学习,做到学有所成,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当前,重点是要紧密联系全市国税系统的实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特别要针对党员干部在“三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查摆工作,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所在,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与解决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学习贯彻《工作规划》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落到实处。

学习贯彻《工作规划》暨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是同步进行的,两者都是要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于这次“二合一”的学习教育活动,市局在制定工作措施、抓好责任分解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抓好任务的落实,强化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学习活动情况的督促检查,尤其是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更要加强督查,切实做到思想重视、组织有力、措施落实、效果明显。在下一步工作中,市局将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及时掌握情况,主动向市局党组和分管领导汇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人事教育部门还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巡视检查。此外,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要善于总结经验,加强经验交流,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国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规律,不断提高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二、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工作转段提出的要求

根据市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安排,从今天起转入解决问题第三阶段工作。整个学习实践活动能不能真正达到预期目的,取得较好的效果,归根结底要看我们解决问题是否到位,是否有长期的效果。因此,我对如何做好解决问题阶段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梳理和查摆问题,形成主动查找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新机制。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共收集意见和建议150条,经过专题研究,逐条疏理,汇总整理出对市局的意见和建议42条,对其中需要整改的意见39条,市局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落实的原则,由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各部门具体抓好落实。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条件成熟的由有关部门马上办理,条件具备可以解决的要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办理,条件尚未成熟有待解决的要及时给予群众回复解析,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总之,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进全市国税事业新发展。对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要建立主动查摆问题的新机制,切实解决阻碍科学发展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一种主动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机制。现在,省局巡视组在我局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可能发现一些与上级的规定和要求有差距的问题,需要我们主动去解决,这也是给我们营造一个解决问题的好机会。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新机制。

(二)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解决问题的责任追究机制。

市局各部门单位的工作都会涉及到群众和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市局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时,要紧密联系工作的特点,突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两大职能,从群众和纳税人的长期利益出发,把群众和纳税人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和纳税人最希望办的事情,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整改的工作重点,认真进行整改。要抓重点、解难点,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市局的部署,将整改方案进行分解,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落实到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要建立“五项制度”,即:建立整改承诺制度、整改责任人制度、整改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整改台帐登记与销号制度、整改时间进度限期制度。强化整改的责任和动力,使整改工作得到持续有力的推进。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整改落实负全责,市局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整改。对重点问题要实行“五个一措施”解决,即一位领导牵头、一班人马负责,一个实施方案、一个落实时间表、一抓到底。

(三)要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完善对解决问题的评价体系。

整改是否过关,由群众说了算。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每一项工作成果都要接受群众的评议,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要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整改方案形成后,要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公布,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修订和完善,多数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研究制定。集中解决问题阶段基本结束后,市局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整改情况,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解决问题阶段结束后,还要开展对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组织“补课”,由分管局领导亲自抓整改。

(四)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解决问题的实践中,特别是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时,可能会涉及到各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权力、责任、利益调整,对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也是一次考验。前面通过学习调研、分析检查两个阶段的工作,虽然干部队伍的思想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但学习实践是无止境的,还必须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增强解决问题的实践活动能力。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努力学习、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用创新的思维和方法去解决问题,确保解决问题做到“准、好、实”,切实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得起群众检验。

税务系统纪检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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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加大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力度

结合国税廉政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做到教育“活”、载体“新”、内容“实”,通过坚持开展警示教育,锻炼干部职工的意志品质,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使全体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从税,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

二、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结合“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一岗两责”等制度,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分级、分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有效防范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对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前沿执法业务部门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认真开展“纪检日”活动、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税风税纪的反映,及时整顿行业作风。

三、强化对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纪政纪相关规定,时刻警惕8大“禁止”、52项“不准”的行为发生。强化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不得同时分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工作;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县纪委关于重申禁止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宴席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全局系统干部的监督,并按干管权限落实事项报告,防止干部利用婚丧嫁取、乔迁新居等事宜借机敛财。

四、继续开展《廉政公约》的签订和跟踪回访工作

深入20户涉及减、免、退税和税前扣除等权利事项的纳税企业调查、检查,重点关注税务干部在执法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廉政公约》规定情况,防止干部吃、拿、卡、要、报、赊现象的发生,认真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真正做到公正执法、务实清廉,以优质的服务促进政风行风建设。

五、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工作

按照《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执法权与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积极实施“两权”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实行监督关口前移、全程跟进,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在税收执法权方面,重点跟踪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用发票管理、减免税审批及出口退免税的管理情况,税收征管基础、征管质量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税务稽核检查、违章处罚及执行情况,票证管理及票款结报情况,税收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等;在行政管理权方面,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情况,遵守廉政规定、开展纪检日活动情况,以及基本建设、经费、财务和资产管理情况。有效利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税务执法效能监察工作。

税务系统纪检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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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教育培训;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年上半年税务局纪检组关于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的报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共xx省税务局党组:

2020年上半年,在省税务局党组纪检组、市税务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xx市税务局党组纪检组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统领、体系推进、创新助力,持续深化“三转”,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2020年上半年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守职责定位

自觉用新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党的会议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多形式全员培训等方式,组织学习《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召开联席会议,传达上级关于税务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与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督促指导,深入基层专题廉政调研3次,督促指导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围绕精神加强学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

坚持用新思想推动工作。积极协助党组落实“一岗双责”,协助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会议及全市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讨论会,就纪检监察队伍新形势下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执纪监督问责等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

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对各县(市、区)税务局2019年度领导班子和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完成全系统科级干部2019年度的廉政考核测评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上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持续强化正风肃纪。紧盯节假日重要节点,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一是突出组织落实。加强组织协调,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织密监督网络,全市税务系统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双签字背书”和零报告制度,要求机关各部门人员外出会议、培训、调研和检查等执行八项规定情况报告。严格实行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值班、报告、督办制度,要求对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及重要情况及时应对处置,并在第一时间逐级报告,2020年上半年没有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二是突出监督检查。针对日常作风纪律、八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慵懒散奢等内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将“四风”问题整治情况作为重要督导内容,加强节前廉政谈话、发送廉政短信提醒。

三是突出开展明察暗访。开展市、县区税务局两级联动暗访,加强对基层税务分局明察暗访,采取随机突访、实地察看、听取情况等方式,检查人员在岗情况、涉税部门落实《外出人员登记表》情况。2020年上半年,市局和县区局两级分别对县(市、区)局开展明察暗访共15次,对12个基层税务分局开展明察暗访23次,传导压力,形成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四是突出对企业廉政走访调研。筛选部分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一书一卡”发放使用情况及税务人员下户廉政执法情况,探索廉政监督工作经验及存在的不足,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

五是突出发挥特邀监察员沟通监督作用。拓宽社会监督途径,走访部分特邀监察员,就作风建设、税收执法风险等方面进行探讨,推动特邀监察员当好执纪检查的“监督员”。

持续强化监督执纪。

一是认真履行在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中纪检监察职责,督促各县(市、区)税务局及市局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改革工作相关要求。

一是督促严明政治纪律。加强思政建设,坚持抓早抓小,切实开展谈心谈话,强化税务干部执行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督促强化组织纪律。督促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每月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督促强化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律。

结合“三重一大”,加强对全系统人事调动、机构编制情况的监督,市局监察室联合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明上下班工作纪律;督促强化财经纪律,要求财务部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规定;督促落实保密纪律,要求办公室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抽查保密文件资料的存放和保密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联合日常检查、巡察工作,于5月底开始,重点聚焦政治、组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和保密等纪律和当前税收中心工作情况、“三重一大”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制定检查的时间表、路线图、具体事项内容等,把监督执纪贯穿于机构改革的全过程。

三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婚丧喜庆事项、述职述廉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今年上半年全市税务系统述职述廉190人次,3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喜庆事项。

二是加强选人用人监督。2020年上半年对考察对象出具廉政评价22份,把好政治关和廉洁关。

三是加强事前监督。围绕“六大纪律”对72人次开展谈话提醒356次,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对县区局党组书记、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体谈话27人次。

四是积极应用“一书一卡”信息管理系统。2020年上半年共发放“一书一卡”1195份,对纳税人回访50次,暂没有反映问题情况。

五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制定下发了《xx市税务系统2020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全市税务系统扶贫领域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责任履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目前已对全系统开展了八个扶贫点和三大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摸底。

持续严肃执纪问责。

一是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组织召开了“一案双查”工作联席会,调整案源标准,审定了2020年案源,研究制定了《xx市税务系统“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以量化标准明职责、多方联动齐推进、固化成果建制度三大措施推动“一案双查”工作开展,上半年已完成“一案双查”1宗。

二是按期解除税务干部行政处分。根据解除行政处分流程,对原接受行政处分期满的2名税务干部办理了解除行政处分程序。

三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2020年上半年全市税务系统共受理问题线索、信访举报件2件,同比去年减少4件,初核率100%,严肃问责,针对xx春市税务局一名税务人员违规经商给予记过处分,并开展排查整改,形成震慑。

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全面排查风险点。在全系统举办3期“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主题的廉政警示教育专题培训,围绕当前反腐败态势、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六大纪律”案例警示、税务系统常见的职务犯罪案例等方面分析讲解,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紧跟新形势新要求,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一是坚持紧跟时代丰富理念。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将“廉政惩防体系”提升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下发工作方案,并制定《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坚持以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全过程,拓宽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内涵,提高政治站位。

二是坚持扎牢制度笼子。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废止、完善、集成监察巡察工作流程,推进监察巡察“两化”建设,实现程序流程化、工作标准化、文书模板化,提升工作质效。

三是坚持突出信息建设。积极推进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运用纪检监察信息平台系统、“一书一卡”微信版平台、巡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内控监督平台等,增强平台资源共享,扩展数据分析的深度,强化成果应用,加强税收执法和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四)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明确巡察重点任务

一是明确2020年巡察目标任务。制定市局2020年度巡察工作计划,明确2020年度巡察对象、巡察时间和巡察方式、内容等,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情况,深入学习贯彻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系统共召开主题座谈会8次,座谈100人次,收集学习心得48篇,把深入学习贯彻重要系列讲话精神与巡察工作相结合。

三是加强巡察工作信息化系统应用。举办了一期全系统关于巡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培训,推广应用巡察过程管理子系统和日常管理子系统,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管理,2020年上半年共上报 “三重一大”事项67条,完成对县(市、区)税务局“三重一大”事项审核333条,加强数据审核分析,深入查找疑点,深入推动重点监控常态化。

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一)强化责任担当,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严明六大纪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为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保驾护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契机,总结监督执纪、巡视巡察、督察审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统筹多种监督手段,完善监督网络,实现成果资源互享、方式方法互鉴,统筹一体推进,督促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督执纪,适应改革的新要求

一是加强对税务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情况和执行改革纪律情况检查,推进明察暗访常态化。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明察暗访的检查内容,明确并完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通报、台账式销号管理等方式,引导干部职工开展对照检查,及时加以整改,达到传导压力、正风肃纪的效果。

二是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税务稽查、涉税中介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实地走访扶贫点及贫困户,了解扶贫项目进展及成效、贫困户处贫脱贫等情况,加强扶贫领域监督,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问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税收政策落实中的“微腐败”,严肃治理基层税务干部吃拿卡要、收人情税等行为。

三是加大“一案双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堵塞漏洞,强化警示教育。四是严格执纪问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严明审查纪律,深入贯彻《问责条例》,以常态化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责任担当。

(三)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发挥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一是突出政治巡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开展巡察工作,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情况,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建设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着力解决党组织涣散、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衡量巡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神经末梢”。

二是优化方式方法。深入推动巡察“双闭环”管理机制,从发现问题到规范管理,从巡视整改到推动问责,环环相扣、目标明确、任务具体,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开展交叉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方法,利用信息系统排查疑点,发现问题,更加机动灵活开展巡察工作。

三是转化巡察成果。注重标本兼治,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落实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从体制机制找原因,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以问责倒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成果运用。

(四)坚持提升素质抓管理,强化纪检监察队伍战斗力

一是强化忠诚干净担当。把对党忠诚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抓好监督执纪问责权力的分解,规范权力行使,坚守党性原则,严格自律,以身作则,以担当诠释忠诚。

二是激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人才库,挑选政治素质过硬、年轻化、有能力、肯担当的人才,加大人才库的使用,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交叉监督检查、案件线索调查工作机制,查深查透,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税务系统纪检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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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六届四次全会以及总局、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市地税系统年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研究和部署年工作任务。下面,我代表市局党组作工作报告。

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年,全市地税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深入推进有地税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为抓手,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加强廉政教育,完善机制和制度建设,深化“两权”监督,促进了全员全面廉洁自律,全年全系统没有发现违法违纪案件,有效投诉率明显降低,为构建平安和谐地税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着力增强全员全面廉洁自律意识。

年,我局以提高行政效能,防范税务执法风险为主要内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充分调动起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开展系列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依托“红山”地税文化建设平台,拓展廉政文化内涵,开展了“廉政知识大家学”、“廉政风险大家防”、“廉政歌曲大家唱”、“廉政体会大家谈”、“廉政书画大家创”等系列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润物细无声”的影响力;二是狠抓“廉政教育日”和“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市局监察室每季编写下发季度“廉政教育日”学习指引,统一规范全市廉政教育内容,指导各基层单位及时有效开展廉政教育。全系统先后开展了“禁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一把手”亲自上廉政党课等主题鲜明的系列专项教育活动。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参加省局廉政讲师团讲座、省局“三纪”教育课程培训,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波、总局湖南长沙税务培训中心徐娟老师等为税务干部预防职务犯罪“释疑解惑”。各基层单位在完成市局“规定动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教育形式,进一步丰富廉政教育的内涵。如香洲区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开辟“文化走廊”;征收分局编发廉政短信、组织廉政知识竞赛;高新区分局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等等。三是开展“家庭助廉”专项活动。通过同上廉政课、同看廉政片、同签承诺书等形式,不断增强家庭反腐倡廉合力。

据统计,在年纪律教育月活动中,全系统参加各种培训、讲座2000人次,参加廉政征文、书画作品展逾100人次,与干部职工家属签订廉政责任书800多份。征收分局开展的活泼生动的廉政教育活动还得到市纪委的肯定,在电视台《廉政纵横》栏目播出,收到较大反响。

(二)进一步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全员全面廉洁自律能力。

年,我局大力构建“上下联动、内外联防、群防群治”的立体防腐网络,初步形成了反腐倡廉工作共同参与、人人有责的工作合力,“全员全面廉洁自律”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1、完善制度,狠抓源头防腐。全市地税系统各单位都从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入手,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不断完善内控机制,进一步扎紧干净干事的“篱笆”。机关服务中心对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招标投标等制订了一系列较为系统、科学、透明的管理制度。

2、开展税务廉政风险防范和税企廉政联防“两大机制”建设。一方面,积极探索防范廉政风险的有效途径。按照先试点再铺开、分层分类落实的工作思路,全系统各部门、各基层分局积极查找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制定各种应对廉政风险的措施和办法,编制了涵盖全系统包括市局局长室在内的各部门、各单位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备忘录》,初步实现了风险防范与税收工作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努力构建立体、开放、互动的税企防腐网络。全市地税系统各单位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召开特邀监察员、企业代表座谈会、发放《廉政追踪卡》和开展“税法进企业”活动等形式,充分发挥我局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资源和优势,将税企廉政联防教育融入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之中,变被动预防为积极防范,变单向监督为税企双向自律、互相监督。稽查局还在全市范围内对容易造成税企串通腐败的税务中介机构开展了全面的税收专项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务中介行业的税收秩序。

3、打造科技防腐平台,推动反腐关口前移。去年,我局继续积极推动省局惩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扎实有序地开展试点、上线工作,年共实施预警374项,属实的122项。在各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所有预警信息都得到了及时的处理,充分发挥了预警系统的预防和纠错功能,规范了执法行为、消除了执法隐患。年底,省局通报了全省惩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上线情况,我局预警信息受理处理率100%,全省排名第一。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还认真分析预警结果,不断提出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如征管科和计财科及时规范了“其他应征”模块的应用;税政科及时明确了金融保险业纳税鉴定标准和纳税期限,从源头上堵塞了税款混库的漏洞。通过不断提醒和纠正,目前我局的月预警项目已从试运行月份的140项下降至6项,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检查,着力延伸全员全面廉洁自律监控范围。

1、抓好“两权”监督,规范内部管理和执法行为。一是抓好事前防范。规费科重点加强了对社保费待解帐号的管理,改进退费方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在去年四月份全市地税系统机构岗责优化调整、副科级干部选拨工作中,市局编印下发了《工作纪律手册》,切实加强事前监督,严肃工作纪律。二是抓好事中监督。市局监察室通过对有关科室下发《监督检查工作协作单》的形式,把监督检查与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及目标管理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部门化、全员化,增强“两权”监督的有效性和全面性。组织市局内审小组对稽查局和8个基层(区)分局开展内部审计,对各单位税收执法、财务收支和内部管理情况展开全面检查。斗门区局也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了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三是突出事后监督。年,我局共接到有效投诉3件,经核实后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投诉案件办结率100%。四是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形成立体监督网络。为确保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从年5月起,我局对本系统不设纪检组的稽查局和区(分)局等8个基层单位派驻了纪检监察专员,负责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工作。另一方面,向社会各界重新聘请或续聘第三届特邀监察员,在各科室(中心)重新聘请兼职监察员,组建内审骨干队伍,积极拓宽监督面,不断增强内外监督的合力。

2、认真开展巡视检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去年底,结合年基层工作目标考核检查工作的开展,市局纪检组、监察室以领导干部履行“一岗两责”和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等八项工作为重点内容,对全系统八个基层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巡视检查,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将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到实处,发挥了巡视督查的预防监督作用。

3、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税务机关行政效能。去年我局以落实“万人评政府”活动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贯彻省局“刹风整纪”专项工作要求为契机,结合全市“行政效能问责年”工作的落实,在全系统开展了系列机关作风查摆整治活动。一方面,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对单位、部门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剖析,认真整改。另一方面,各单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作风建设的机制和制度,如人事部门对税务干部因公因私出境进行严格把关,防治歪风。保税区分局按市局《办税限时承诺制度》规定,自行开发“任务交办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纳税服务局对办税服务厅受理的涉税事项、管理局办理的涉税事项和稽查案件实行“跟踪回访制度”。同时,继续狠刹“吃拿卡占要报借”和“收受红包礼金”等两股歪风。

年,我市地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被省局评为“党风廉政建设成绩突出单位”和“惩防体系建设成绩突出单位”,在全省地税系统通报表扬。与此同时,少数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意识和履职能力不强,业务素质不高,败坏地税形象;一些单位内控机制不完善,存在失职渎职隐患;少数干部职工职业道德低下,存在行政不作为、少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廉政风险,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地税的攻坚克难和科学发展,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年,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部署安排,根据“管理年”和“落实年”的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突出抓好作风建设和税务职业道德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税收管理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全员全面廉洁自律,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为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严肃政治纪律,确保市局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落实是决策的生命。今年,在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经济发展遭遇重大困难的背景下,我局税收工作查处难、入库难问题将十分突出,各项税收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全体税务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围绕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继续争创税收征管、队伍管理、纳税服务、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新优势的工作目标,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市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市局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公开发表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和参与各种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要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惩处。要加强对依法组织税费收入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收尽收,坚决防止出现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违规缓税和混库、错库、越权减免税等问题。尤其要重点查处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串通,阻挠税收检查,妨碍税收执法和税款入库的行为,以及通过大集中系统篡改纳税核定,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行为。各基层单位也要加强对上级和本级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以及因此造成任务落实迟缓的,市局将按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规定严格扣分。今年各单位都要把落实工作部署、完成工作任务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分解到单位,明确责任到领导,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奖惩措施,全力促进全市地税系统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推进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好的业绩需要好的作风。今年是“落实年”,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全市地税系统要认真按照总书记提出的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六个着力”和书记提出的树立六个方面新风正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面提高税务干部改进作风的意识和能力。以“加强作风建设,保障科学发展”为主题,认真落实“廉政教育日”学习制度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切实加强对全体地税干部的理想信念、党纪政纪法纪、廉洁自律规定和纪检监察业务的学习教育培训。今年市局在每季度的廉政学习指引和纪律教育月活动的学习安排上,要把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业务作为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学习教育,全面提升地税干部改进作风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自我保护、相互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使全体地税干部知道什么是高压线、地雷阵、无底洞,知道如何穿好防弹衣和系好安全带,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改变部分税务干部什么都不怕,就怕自己没好处的思想。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地税干部职工严格落实省局吴局长强调的切实过好“五个关”的工作要求:过好思想关,做到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恪守从政道德;过好权力关,为人民群众和广大纳税人切实掌好权、用好权;过好社会关,慎重对待社会交往,把好社交圈;过好亲属关,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对亲属严格要求、严格监督;过好生活关,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特别要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做到“五个带头”,即带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纪检监察业务,通过学习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常识,促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利用季度考试、网络视频教育、团委“快乐学习”等平台,创新形式和载体进一步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市地税系统营造“崇尚廉洁,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2、深入开展“刹风整纪”,着力解决当前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多年来,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坚持纠建并举,使队伍行风作风有了根本改观,基本实现了“四个满意”。但地税队伍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有的干部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有的干部服务观念淡薄,为纳税人服务不热情不主动;有的领导干部放松政治思想学习和改造,热衷于迎来送往、铺张浪费;有的干部爱岗不敬业,组织纪律性不强,迟到早退,上班期间办私事;以及存在会风较差、不遵守会场纪律等问题。为此,今年我们要在大力开展作风教育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刹风整纪、强化作风建设”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关于刹风整纪的工作要求,切实查找存在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防治“吃拿卡要报占借”和收受红包礼金两股歪风,预防和治理“吃喝风、推拖风、空谈风、浮躁风”等四股不良风气,杜绝和纠正在涉税环节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认真落实公务购车用车、会议、公务接待、党政机关出国(境)、办公等五项费用“零增长”,以及晚会、展览、庆典、论坛等四项活动“减半”的要求,坚决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要减少审批事项,减少会议、文件、检查考核活动。

要建立和完善监督评议作风的各项制度,包括暗查暗访制度、民意调查制度、作风评议和考核制度等。要发挥特邀监察员队伍作用,加大对全体地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基层一线干部作风状况的日常监督、考察考核力度,将此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范围。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种作风问题,要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税务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促进全员全面廉洁自律。

实践证明,税务干部要做到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必须高度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常修为政之德,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使职业道德成为自身内在需求和职业自觉行动。为此,广大地税干部要着力增强公仆意识和职业意识,养成做好份内事的习惯,自觉遵从“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税务职业道德规范。一要爱岗敬业。有位要有为,在其位要谋其政。广大地税干部必须立足本职岗位,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在一岗爱一岗,爱一岗专一岗,树立“干地税事业,长自身才干”的意识,在地税大舞台上,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充分展示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今年我局组织收入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我们每个人更要坚守岗位,竭尽全力,打好抓收入这一场硬仗,千方百计完成各级税收收入任务。二要公正执法。每一位地税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把公正执法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要严格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令、条例、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等,要正确运用权力,做到秉公执法,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同时,要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执法,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要诚信服务。要以创造诚实守信的征纳环境为目标,平等待人,文明办税。今年要在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同时,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困难,认真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和纳税人一起共克时艰,共渡难关。四要廉洁奉公。每位地税干部都要坚持原则,廉洁从税,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不,不徇私枉法。

(四)认真落实《工作规划》,全面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

中央出台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是今后几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省局根据实际研究制订了全省地税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把今后五年的建设工作任务详细分解成82项,直接分工到具体单位,明确了工作时效和责任。今年,全市地税系统要以落实好《工作规划》为抓手,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不断拓展防治腐败的广度和深度,创新机制体制,强化检查监督,全面深入地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建设工作。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一把手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要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心协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两责”,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严格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2、深入推进“两个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力度,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的变化,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特别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风险,制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要继续加强税企双向自律,结合今年我局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为企业排忧解难,以及开展“重点企业税务直通车”服务等工作安排,在加强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廉政教育和廉政指引,落实税企廉政公约,健全税企廉政联防制度。

3、进一步加大“两权”监督力度。要继续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税收政策执行,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各级税收决策平台,强化各级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的决策职能。要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围绕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重点环节,强化监督制约。要抓好对减免缓税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要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中酝酿提名、竞争上岗,以及人员录用、调配等重点环节的监督。要加强经费使用、基建项目、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重点环节的监督。要认真开展内部审计,加强对贯彻执行市局经费管理办法和“五个零增长”“四个减半”工作任务情况的检查,确保严格经费管理支出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队伍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走访等活动,全方位了解我局在税收执法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今年,为加强监督检查,市局对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廉政建设部分的考核内容作了大幅修改,考核项目由原来三项增加到五项,增设了作风建设和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进一步加大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继续拓展科技防腐应用领域。今年,要按照规范处理、科学预警、有效防范的要求,认真总结惩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各单位都要根据自身人员调整和工作重点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预警信息处理工作人员,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预警指标,不断从数据中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切实增强预防和监控工作的有效性,提高科技防腐水平。同时还要全面启动效能监察,充分利用惩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效能数据,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监察。对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效能低下的单位要在全市地税系统通报批评。

5、切实强化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加大件调查核实和督办力度,坚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善于从工作中发现问题,对各种件既要查找是否存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问题,又要查找内部管理和机制体制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出工作信息反馈的职能作用。要严肃工作和办案纪律,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对有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的,要依照规定坚决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

税务系统纪检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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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纪委二次 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地纪委扩大会议、行署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区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同时根据本次会议杨局长在工作报告中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就当前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简要总结2005年我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5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对于全面开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跨时代的重要意义。一年来,我局在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及地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刻领会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要点,围绕税收工作中心,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纪检监察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精神,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切实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努力把我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通过上下努力齐抓共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工作是:

(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年初以来,我区地税各级领导,特别是地局领导高度重视全区地税系统的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摆在首要的位置,本着“抓住源头、教育为主、防微杜渐、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强化管理”的原则,在立制度、抓措施、抓落实上下功夫。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按照“一岗两责”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了《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分地、县、分局(所)三级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书落实到人,并将《考核办法》和《责任书》列入地局对县局、分局(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之一,从而不仅加强了我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整个税收工作的开展。

2、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按照省纪委全省扩大会议精神及省地税局的具体要求,我区地税系统以贯彻中纪委强调的6条规定为重点,围绕《廉政准则》和省委《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结合地税工作实际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1)、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以及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

(2)、禁止领导干部到纳税人处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就业的有关规定。

(4)、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

(5)、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按照省地税局关于全省地税系统建立《廉政档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我区地税系统《廉政档案》的建立工作。全区共建立10xxxx的《廉政档案》,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xxxx,副科以上领导干部5xxxx,股所级领导干部4xxxx。

以上工作通过逐项认真落实并进行专项检查,有效地推进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提高了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二)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全区地税系统通过加大税务公开工作力度,广泛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监督,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断树立地税的新形象。各县地税机关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基层办税服务厅(室)严格按照窗口综合服务项目,涉税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内容,逐项责任到人,同时,各级地税局通过组织特邀监察员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广泛接受监督,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继续纠正个别地税干部对纳税人“吃、拿、卡、要、报、占”和公款吃、喝、玩、乐等不正之风,解决少数干部不能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和为公不廉,以权谋私,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在案件的查处方面,重点是税务人员以税谋私,执法犯法等涉税违法违纪案件;贪污挪用税(公)款和贿赂案件,截止年底,全区有一人以涉税违法违纪案件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尚未结案。即:今年七月下旬,我区xx县地方税务局城关一分局在税收检查工作中,发现分局专管员xx有挪用贪污税款的嫌疑,经过县局纪检监察工作组的初步查实,xx有贪污税款的违法违纪行为,且数额较大。贪污金额达6xxxx元,现已立案逮捕,是地税组建以来在税务部门有史以来的一起重大的贪污税款案件,xx涉嫌贪污税款案件给我们深刻的教训,这与我们部门的工作制度,工作作风,工作手段,管理水平有一定关系。

(三)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

1、认真开展了税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

针对基层税务执法部门在执法和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0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税务执法专项检查,对以下内容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1)、检查专管员对纳税人办理的税务登记是否按征管程序和依据一系列的税务管理制度办理,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2)、检查核对专管员与纳税人的税务申报方式、纳税期限、征收方式、缴库方式等纳税基本事项是否符合规定;

(3)、清理、检查专管员建立征收管理档案资料情况;

(4)、清理、检查发票出售和管理工作;

(5)、清查税务执法人员存在有以税谋私的情况;

(6)、清查税务人员存在有挪用、贪污税款及其它违法违纪情况;

通过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审计,及时发现并认真纠正了一些违反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严肃了财经纪律规范了经济行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加大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审计。

为确保加强“两权”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按照各级负责的原则,年内地局由监察室牵头,相关科室参加,组成审计小组,先后到各县地税局,对xx县地税局局长xx同志、xx县地税局城关分局xxx同志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各县地税局除开展对领导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外,对一般职工离岗前涉及经济责任的同志都普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

加强学习教育,是夯实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的基础,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理论基础和保障,加强思想教育,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是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我局党组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勤政教育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并且常抓不懈。

1、在全区地税系统内深入开展了jzm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

2、开展以“四笔帐”大讨论为主题的廉政教育活动;

3、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活动;

4、组织开展了地区纪委、组织、宣传部等部门安排的“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

5、组织开展了学习省局领导在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培训上的讲话精神;

6、认真开展了以李真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全区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增强了全局意识,法纪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了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清廉从税,爱岗敬业意识,推动了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

根据省局规定,纪检监察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目前全区地、县局已全部设置了监察室并配备了专职和兼职监察干部,同时四个县的纪检组长已确定并异地交流任职,到目前为止,全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共有4xxxx,(其中专职监察干部有xxxx,兼职干部2xxxx),占全区职工总数41xxxx的9.xxxx,从而在组织上对我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得到了加强,有力地保证了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年来,我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在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地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加强,在巩固了过去几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形势还比较严峻,主要有:

1、少数领导干部对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好人主义和庸俗作风,治队不严,执纪执法偏宽偏软,不同程度地存在形式主义,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2、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法纪教育抓得不够扎实,满足于说过了使得一些教育走了形式。教育工作抓得不好让我们的一些干部有了“想”的可怕念头。在这里我顺便提一下打麻将这个问题,希望大家用这个方式去娱乐,不要变成(95年xxx县局有的同志就为此受到过处理)要分清楚时间、地点和对象。

3、各项工作制度落不到实处;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有的甚至纸上、墙上都没有,正是我们的这些漏洞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使得个别干部有了“能”的机会。机构分设以来,我们地税系统有违纪违法的1xxxx受到了各种处理,涉税违法的占到7xxxx。

4、对税收“两权”监督工作未能充分地发挥作用,税收征、管、查、罚等4项执法权和人、财、物管理权运行中随意性的问题还未完全解决,贪污、挪用税(公)款案件时有发生,“吃、拿、卡、要、报、占”等个别现象仍然存在。

5、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还不够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2006年我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一年,做好全区地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推进我区地税事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警钟长鸣,旗帜鲜明,不动摇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今年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我区地税事业的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按照这个总体要求,今年我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日俱进,开拓创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

2、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县地税局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反腐倡导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控制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案件查处的重点,一是以税谋私,贪污挪用税(公)款和行贿、受贿的案件,二是税收执法过程中的徇私枉法,严惩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在全地税系统内不论哪个干部职工,存在腐败现象和犯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决不能手软,要严肃查处,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要严肃批评,并追究其领导班子的责任。

4、加强和改进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进一步巩固“四笔帐”大讨论的宣传教育成果,继续抓好全体职工的职业道德和勤政、廉政教育,深入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利用身边的人和事,特别是系统内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xx县地税局xx涉嫌贪污税款案),联系实际,开展形式多样,深入扎实的警示教育活动。

(1)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干部职工,真正做到依法治税,勤政为民。

(2)组织部分干部观看王进权涉嫌贪污税款案件的审判情况,并认真反思,写出心得体会,交地局监察室。

(3)组织警示教育组到各县开展教育活动。走访了解我区税务系统原被开除、辞退人员的情况,收集整理资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请他们现场讲讲自己的惨痛教训。

5、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两权监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2)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地局将组织成地方税务系统内部审计组,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组由地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设组长、副组长、主审、审计员(地局相关业务人员、县局业务骨干)。

今年计划对地局直属征收分局分局长、县局局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地局内部审计组计划对xxxx分局的分局长和原城关分局分局长、稽查局局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6、建立和完善地、县、分局(所)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制度。

年初,地、县、分局(所)必须制定各自的年度思想政治工作学习计划,并报上级纪检组、监察室。要求地、县、分局(所)各单位每月务必学习一次,有条件的单位做到每两周学习一次。每次学习要有具体内容、要有详细的学习记录。地、县局纪检组、监察室要经常检查指导本单位和下级单位的学习情况。

7、检查落实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3—4月份,地局纪检组、监察室组成工作组对地局各科、室(局)、各县局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完善。9—10份对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8、努力完善和巩固基本建设廉政合同制度。

根据省局的有关规定及丽江地区纪委《关于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实行廉政谈话、公示、教育、检查、验收的制度》(x纪发[2006]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地税系统的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本建设工作的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基建工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预防职务犯罪,努力把我区地税系统的基本建设工作搞好。凡是我区地税系统建设工程投资在5xxxx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廉政谈话、公示、教育、检查、验收的制度办理,5xxxx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要求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

税务系统纪检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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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代码】131

一、主要职责

(一)进出境监管

海关依照《海关法》规定,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

(二)征收关税和其他税

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海关除担负征收关税任务外,还负责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查缉走私

法律规定,海关是查缉走私的主管部门。中国海关为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和对外贸易秩序,对走私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我国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在公安、工商等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缉私工作,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统一处理。

(四)编制海关统计

根据《海关法》规定,编制海关统计是中国海关的一项重要业务。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负责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我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数据的及时性居世界领先地位。海关定期编辑出版《中国海关统计》月刊和年鉴,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

【代码】132

一、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设12个职能司(局、厅):

(一)办公厅

处理总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保卫、调研、政务信息和新闻;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税政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定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三)流转税管理司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四)所得税管理司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五)地方税务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地方各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组织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六)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国际间反避税措施;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承办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及外国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机关的外事工作;管理海洋石油税收业务。

(七)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提出制定进出口税收管理政策、规章和办法的建议与意见;组织实施有关计划,检查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事项。

(八)征收管理司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税法宣传;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

(九)稽查局

拟定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十)财务管理司

管理国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税务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国税系统的内部审计。

(十一)计划统计司

汇总分析全国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二)人事司

拟定税务系统的人事管理,管理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省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干部的管理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代码】133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宣传教育司)

协助总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承担文电、保密等机关工作;负责和公众举报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省际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规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保护和信息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规范;管理环境信息网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承办国家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国家环境状况公报;组织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政策法规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地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四)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承担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国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五)科技标准司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承办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六)污染控制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七)自然生态保护司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全国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部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部级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核安全管理司

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承担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合作协定实施工作。

(九)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负责审定重大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环境监察局(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察、排污收费等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十一)国际合作司

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并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和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指导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处业务工作;承担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事务;承担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日常事务。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关系。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代码】134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航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二)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三)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四)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五)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六)制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编制民用航空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对民用航空器实施空中交通管理,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资格管理;管理民航导航通信、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工作。

(七)制定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标准及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审批机场总体规划,对民用机场实行使用许可管理;实施对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的行业管理。

(八)制定民航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规章,管理民航空防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和处置劫机、炸机预案,指导和处理非法干扰民航安全的重大事件;管理和指导机场安检、治安及消防救援工作。

(九)制定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对民航企业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运输任务。

(十)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价格政策及经济调节办法,监测民航待业经济效益,管理有关预算资金;审核、报批企业购买和租赁民用飞机的申请;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

(十一)领导民航地区、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和管理民航直属院校等事业单位;按规定范围管理干部;组织和指导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代表国家处理涉外民航事务,负责对外航空谈判、签约并监督实施,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及涉民航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多边活动;处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民航事务。

(十三)负责民航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1.协助总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2.承办总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全局性工作会议;承办月安全生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部门重要会议的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总局党委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承担总局值班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4.负责总局的公文处理工作,指导管理局公文工作;管理总局、总局党委和总局领导的印章,办理总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印章的颁发和缴销;管理党内文件。

5.负责总局领导讲话和重要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

6.组织办理全国人大、政协有关民航的提案、建议和质询。

7.组织总局新闻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民航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工作;归口管理总局展览工作。

8.负责总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对管理局和直属单位机要、保密工作实施业务领导。

9.管理民航档案,领导民航总局档案馆,指导管理局、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和行业档案的有关工作。

10.负责总局机关行政管理,督促检查机关办公程序,管理总局机关卫生、绿化等工作。

11.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

12.承担总局对外联系和接待。

13.负责总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14.负责总局机关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

15.负责管理总局机关后勤服务,领导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和外航服务中心。

16.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发展财务司

1.拟定民航行业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拟定规划、投资、统计、财会、价格管理的法规、规章,并负责实施。

2.拟定民航行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预测。

3.拟定民航航线网络和运力配置规划,负责购租飞机的有关管理工作。

4.拟定民航机场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办理中央投资的建设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审批工作。

5.编制下达中央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并检查监督执行,负责有关融资、外债和招投标管理工作。

6.拟定民航发展的财经政策,组织协调实施。

7.编制民航总局部门预算和决算,检查监督预算的执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8.负责国家有关民航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基金的征缴。

9.负责总局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

10.负责对总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检查监督工作。

11.负责民航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管理工作,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12.负责民航运价和机场、空管等收费管理,负责有关专用发票和有价证券的管理以及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

13.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和财务信息工作。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运输司

1.拟定国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

2.负责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3.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之间的航线)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4.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港、澳、台之间航线)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运输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完成重大、特殊、紧急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

6.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有关工作,规范市场秩序。

7.负责航空运输销售的管理工作。

8.协调并监督国际航空运输行业协会等组织在国内开展的航空运输服务业务。

9.负责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境外通用航空业务的审批工作;办理非经营性单位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登记。

10.负责拟定航空客货运输规则、标准,维护航空运输消费者权益,管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11.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

12.负责民航国防动员工作。

13.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将“拟定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职责调整为“拟定国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及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将“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职责划转由飞行标准司承担。

(四)机场司

1.拟定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建设、管理的规章、技术标准和定额,并监督执行。

2.办理审批、颁发、吊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军民合用机场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批准书和经营许可证,并实施监督。

3.审批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审核新建民用机场场址和机场定名,并监督执行。

4.审核、批准中央投资和直属单位民航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和质量监督管理,并组织竣工验收。

5.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等实施行业管理。

6.对民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质管理。

7.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实施安全适用性管理。

8.负责航油市场管理;拟订供油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执行。

9.管理消费者对机场投诉的受理工作,维护消费者权益。

10.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纪委(监察局)

1.监督检查民航总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及民航总局决策、命令情况;在《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民航总局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民航总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民航总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民航总局机关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民航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承担民航总局举报中心工作,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处理“两案”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民航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7.负责民航总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8.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民航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七)航空安全办公室

1.承办民航总局航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拟定民航安全工作规划。

3.综合协调管理全行业的飞行安全、空防安全和航空地面安全,组织协调行业的“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4.评估检查民航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保证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命令、指令情况。

5.全面掌握全行业的航空安全情况,定期分析安全形式,提出安全建议,起草安全指令和安全通报。

6.负责拟定事故调查的法规及标准,按规定组织航空事故调查,提出预防事故的建议和措施。

7.负责航空安全评估人员、事故调查员的聘任、考核和培训工作。

8.办理安全奖励和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事宜。

9.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对外相关安全信息。

10.组织协调国际民航组织安全审计及有关航空安全方面的事务,开展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和信息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1.联系国务院安全主管部门。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人事科教司

1.拟定总局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科技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承办总局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工资、奖惩、退休等工作;负责局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3.负责承办总局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工资、奖惩、退休、辞职、辞退等工作;组织民航地区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管驻外机构人员的选派工作。

4.拟定民航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管理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机构编制,承办其建立、撤销、变更等审核报批工作。

5.拟定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标准,组织开展民航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推行民航行业特有工种就业资格准入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拟定民航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6.拟定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负责总局直属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的总量控制工作。

7.拟定民航特有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组织民航主体系列高级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民航特有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认证工作;承办总局直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

8.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的教育工作,拟定民航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民航重点学科、特有专业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9.指导民航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归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的出国培训项目的报批工作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民航引进国外智力和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

10.研究民航行业重大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管理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合作项目,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学术交流。

11.拟定民航行业信息系统长远规划,组织拟定信息系统建设的规章和制度,协调信息系统建设,负责计算机应用推广及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

12.组织协调、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干部安置接收工作;承办其它各类人员的调配事宜。

13.负责总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行业科技教育统计工作。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飞行标准司

1.拟定民用航空运营人(包括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和在我国运行的外国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章、标准和政策,组织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2.拟定飞行人员训练机构和民用航空器维修机构合格审定规章、标准、政策,组织实施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飞行人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和维修单位许可证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3.拟定飞行人员训练设备(包括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等)的鉴定标准,组织、指导飞行人员训练设备的鉴定工作。

4.拟定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员、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执照的考核、颁发和吊销工作。

5.拟定飞行标准监察员、局方委任代表的业务标准和管理规章,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监督检查其工作。

6.负责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状态的审定和持续监督,包括航空器的年检、适航证的再次颁发、适航指令的实施监督、使用困难报告与有关信息的收集、维修方案与可靠性方案的审批、特殊装机设备运行要求的制定与符合性检查等。

7.拟定民用航空器维修政策、规章、标准、程序,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适航审定中的飞行标准工作。

8.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收集分析和处理。

9.会同空管部门拟定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章,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

10.监管民用航空卫生、防疫、机场应急医疗救护工作,指导民用航空医学研究工作。

11.拟定民用航空人员(含飞行人员、乘务员、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的颁发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体检合格证的颁发和吊销工作。

12.监管危险品航空运输。

13.参与飞行事故、事故征候有关飞行运行、持续适航和航空医学方面的调查。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增加“负责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职责;增加“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职责。

(十)公安局

(十一)全国民航工会

1.领导民航工会系统,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搞好工会组织建设,作好协管工会干部工作,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等活动及工会系统的评比活动。

3.围绕总局的中心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技术练兵、岗位比武及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管理。

4.推行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搞好企业民航管理,协助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及现代化企业制度。

5.参与制定民航系统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维护民航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6.协助搞好民航系统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及有关机场、设施的检查验收。

7.指导各级工会搞好宣传教育文体工作,协助行政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四有”职工队伍。

8.负责民航系统各大单位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9.领导女职工委员会,搞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10.指导各级工会搞好工会财务工作。

11.开展国际民航系统工会组织间的友好交流活动。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政策法规司

1.组织协调民航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起草并审改政策规定。

2.负责行业立法工作;组织起草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草案,审改草案。

3.组织指导民航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4.负责民航行业法律研究;提出行业法律工作规划、计划和意见;指导行业的法律工作;负责法律信息收集工作。

5.负责总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工作。

6.负责国际民航法律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法律会议,组织研究、谈判、签订和向国家报批国际民航公约、条约及协定;开展对外法律交流。

7.负责总局政策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民航政府机构的工作。

9.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抵押权、占有权和优先权的登记以及变更、注销工作。

10.负责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11.承办民用航空企业和机场联合、兼并、重组的审批和改制、融资的审核工作,受理民航企业、机场关于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维护民航企业、机场和公众合法权益。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国际合作司

1.拟定发展国际民航关系的方针政策。

2.承办政府间对外航空谈判、签订航空运输协定及相关协议事务,并监督实施。

3.落实政府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组织国际航线评审;承办指定航空承运人的有关事宜,办理审批、颁发、吊销航空运输国际航线经营许可;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在我国国际航线上定期和不定期飞行的申请。

4.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和其它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协调、推动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标准、建议和措施的实施。

5.指导驻国际民航组织代表处的工作。

6.归口管理涉台湾、香港、澳门的民航事务,研究、协调和处理涉台、港、澳民用航空重大问题。

7.组织协调总局重要外事活动,承办联系和接待工作。

8.负责民航政府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报批及办理证照等工作。

9.归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10.承办外国临时来华人员和常驻人员签证审批工作,承办境外航空企业常驻华机构的审批工作。

11.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间合作协议,审核航空口岸对外开放的申请。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注:2003年12月增加:“拟定国际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职责。

(十四)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1.拟定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管理政策、规章、标准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民用航空器(包括发动机、螺旋桨)型号及补充型号的合格审定、认可审查和相应证件管理。

3.负责民用航空器生产许可审定和相应证件管理。

4.负责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适航审定及相应证件管理。

5.负责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注册。

6.颁发适航指令,负责装机设备的工程批准。

7.负责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单机飞行手册、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参与审查批准最低设备清单。

8.负责民用航空器加、改装及重大特修方案、超手册修理方案的工程批准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工程评估。

9.参与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

10.负责制定民用航空器噪声、发动机排出物的政策和合格审定,管理相应证件。

11.负责民用航空油料及化学产品的适航审定。

12.管理民航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

13.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将“负责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职责调整为“参与审查批准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十五)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1.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督促、检查总局直属单位党组织贯彻总局党委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3.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4.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办理直属单位党代表大会、党委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和党组织的设立、更名、撤销及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负责总局机关党员发展工作。

5.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

6.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电化教育及民航总局党委党校工作。

7.负责直属单位团代表大会、团委换届选举审批,指导民航行业共青团、青年联合会的工作,组织青年开展内外交流。

8.负责民航总局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民航报社、出版社的业务。

9.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出国政审。

10.承办总局党委布置的有关会议;管理党的有关文电;制发所属党团组织印章。

11.负责总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

12.承办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离退休干部局

1.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局的管理,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

2.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等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代码】135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法规司)

督查、督办总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司(局)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和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

(二)总编室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总局局长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中央三台”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地方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制订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查标准;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该室为总局编委会的办事机构。

(三)电影事业管理局

拟定电影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管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并平衡电影题材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审查各类影片,发放或吊销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承办有关审批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工作;负责电影技术管理;管理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

(四)社会管理司

拟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地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负责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需要审查的国产电视剧等节目及进口节目内容。

(五)电视剧管理司

电视剧管理司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管电视剧创作和电视剧产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电视剧创作生产、审查、发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电视剧产业发展规划。

2.指导和协调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工作,跟踪管理电视剧生产制作状况。

3.负责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境外电视剧(含动画片)、与境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等节目内容,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

4.宏观调控、指导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

5.负责全国性电视剧评奖的管理工作。

6.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事教育司

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培养和培训等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管理直属院校教育工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七)计划财务司

编制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并拟定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八)科技司

组织拟定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

(九)外事司

承办与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的交流与合作及广播影视国际组织多边活动的有关工作;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承办总局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出访及境外有关人员的来访等事宜;研究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发展状况。

(十)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领导总局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制订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计划并进行部署、检查和管理。

(十一)工会

配合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基层工会引导职工进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和支持有关方面改善职工福利和生活待遇;承办女工工作;作好特困职工的解困及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制订总局离退休人员工作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总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党建工作、政治学习、社会活动、医疗保健、生活福利。

国家体育总局

【代码】136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

(五)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八)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十)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1.协助总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拟定总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总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3.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工作;

5.承办党组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房屋管理工作;

7.承办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群众体育司

1.研究和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和拟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

4.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

5.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6.加强对业余训练和各类体育学校的宏观指导,推动其发展;

7.组织实施总局对全国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表彰奖励;

8.负责对中国体育公益金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部分的规划、分配和监督;

9.负责对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全民健身专项基金的管理;

10.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竞技体育司

1.研究拟定并检查落实竞技体育发展规划;

2.研究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综合平衡运动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布局,制定裁判员管理办法;

3.统筹协调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4.审批各项目国际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和部级裁判员;

5.综合协调国家(集训)队训练管理工作;

6.审核国家(集训)队教练员的配备和运动员的调整工作;

7.负责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8.指导全国性训练基地的建设和使用;

9.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司

1.调查研究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

2.研究体育体制改革,拟定改革方案,推广体育改革与体育事业发展经验;

3.归口管理国家体育总局立法事务,编制体育立法计划,参与重要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审核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草拟的体育法规、规章;

4.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它法律工作;

5.承办全国人大、国务院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的法律事务,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体育执法检查;

6.管理体育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参与体育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

7.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事司

1.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2.管理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参与研究和拟定总局重大体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拟定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惩及有关运动员招收分配、伤残评定等制度;

5.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业务审查和领导人员的配备、推荐事宜;(六)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及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6.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对外联络司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事业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总局关于体育外事工作的决定;

2.管理总局系统的涉外工作,综合平衡总局系统对外体育交流活动;制定总局年度对外体育交流计划并监督实施;

3.研究各国(地区)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发展情况,制定体育交流的方针、政策;

4.负责与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等国际性体育组织的联络工作;

5.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活动计划;

6.负责总局的公务护照、签证及有关工作;

7.负责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科教司

1.研究拟定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2.研究、提出体育科技、教育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国和直属单位的体育科技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组织重大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应用;

4.管理总局直属体育院校;

5.组织和指导全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和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7.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宣传司

1.研究体育宣传情况,制定体育宣传工作的计划和方案,提出体育工作的宣传意见。负责体育舆论的引导工作。重大新闻。指导协调体育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以及省区市体育局的体育宣传工作;

2.指导、监督、管理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和体育总局所属单位新闻出版业务工作;

3.负责指导重大竞赛和体育活动的媒体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对外宣传工作;

5.指导文史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6.负责体育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7.负责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和中国奥委会(深圳)新闻中心工作;

8.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宣传、理论学习和发展党员工作;

2.执行党的纪律,搞好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4.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5.协助党组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6.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7.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和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组、监察局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统计局

【代码】137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司)

(二)政策法规司

(三)统计设计管理司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

(五)国民经济核算司

(六)工业交通统计司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八)贸易外经统计司

(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

(十)人事司

(十一)财务基建司

(十二)机关党委

(十三)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

(十四)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代码】138

一、主要职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法规司

(三)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五)市场规范管理司

(六)企业注册局

(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八)广告监管司

(九)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十)人事教育司

(十一)外事司

(十二)商标局

(十三)商标评审委员会

(十四)机关党委

(十五)老干办

(十六)纪检组监察局

新闻出版总署

【代码】139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二)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三)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四)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五)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

(六)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七)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国家林业局

【代码】14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和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2.负责国家林业局值班室工作。

3.承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4.负责局领导的秘书工作。

5.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林业重要政务信息工作。

7.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

8.负责局、室发文的审核、送签、校印、监印和发送等文书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来往文电的收发、传递工作。

10.负责局机关的档案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11.负责直接受理的重要来信来访,督促、协调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的工作。

12.负责局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监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指导在京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

13.负责局机关的保密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14.负责局机关财务、房管、基建工作;承担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工作。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植树造林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全国造林绿化、迹地更新、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林业生态工程、防沙治沙、森林经营、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经济林、林业花卉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上述有关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国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以及森林经营工作。

3.指导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用林、薪炭林)建设。

4.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工作。

5.指导全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示范工程建设。

6.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花卉的建设。指导各类林业(含花卉)基地建设,组织重点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

7.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预测预报以及森林植物检疫及其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部级工程治理项目。

8.指导林木种苗工作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与管理。

9.指导国有场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10.负责统筹安排职责范围内生产建设年度任务及布局。

11.领导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森林公园管理总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工作。

12.归口管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

13.指导中国经济林协会、中国花卉协会、林业花卉协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中国竹产业协会的工作。

14.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森林资源管理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全国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管理,拟定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指导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国家森林资源数据统计、管理和。指导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含作业调查设计)。

3.监督全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绩核杳。

4.组织编制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采伐限额(含珍贵树木采伐限额),指导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编制和下达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负责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调整,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

5.负责全国林木(竹)采伐管理工作,指导林木(竹)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监督凭证采伐的执行。

6.监督并审核森林资源使用情况,考核各省(区、市)森林资源质量。指导对全国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查和监督。

7.监督全国木材运输检查工作,监督木材运输证管理和发放。指导全国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8.指导林地、林木(竹)采伐、木材经营(加工)与运输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9.指导并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转让和有偿使用工作。

10.指导全国林地、林权管理,监督全国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和发放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权证工作。

11.负责省际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全国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12.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派驻重点林业省(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13.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14.指导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归口领导国家林业局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的发展战略、规划、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部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营方案(管理规划),并监督执行。

3.组织、指导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重点工程和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合理开发和经营利用,指导全国狩猎工作。

4.组织全国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建档。

5.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负责组织履行国际《湿地公约》规定的义务;负责提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其调整意见。

6.组织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野生植物采集计划;审核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核定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年度猎捕量限额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产品、国家二级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限额;审核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除外)出口限额计划;审核国外物种引进计划。

7.组织制定国家禁止、限额出口的珍贵树木的名录,审核珍贵树木出口限额计划,并监督执行。

8.组织评审部级自然保护区并向国务院提出审批建议;审核国家植物园、野生动物园、国家禁猎区和国际狞猎场,并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

9.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

10.组织指导有关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履行双边协定和《生物多样公约》林业部分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实施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

11.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拟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2.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

3.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装备和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

4.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林区社会治安动态。

5.组织、指导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6.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全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掌握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警衔审批、领导干部协管、立功授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8.制定并实施全国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承担国务院交办的扑救特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9.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国火情动态,火灾信息。

10.指导全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指导、协调航空护林工作,承担与周边国家森林防火协定的履约工作。

11.指导、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森林防火、扑火业务工作。

12.领导森林火灾预报监测信息中心。

13.承担国家林业局检察院法院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14.归口管理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西南航空护林总站、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协管长春森林公安培训中心。

15.承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政策法规司

主要职责:

1.组织对重大综合性林业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决策建议。

2.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

3.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改革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工作;联系有关的林业改革试点单位。

4.编制国家林业局机关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草案。审查有关单位报局审议的法规草案。

5.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答复工作。办理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上报、和备案工作。

6.组织办理依法由国家林业局解释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修订、汇编林业法规、规章。

7.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办法、程序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执法人员资格论证(培训、考核),管理林业执法证件的发放和使用。

8.掌握林业执法情况,执法和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协调执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9.组织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国家林业局林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10.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规范、程序,指导地方开展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承办局机关复议案件受理的具体工作。

11.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12.归口管理重大的综合性调研课题和软科学研究课题。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主要职责:

1.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拟定林业行业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拟定林业中长期计划、林业生态建设各项规划及其它综合性规划;归口管理各司管理各司局编制的专业、专项规划,提出工作部署、编制方案、组织论证、审批、上报或下发,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拟定林业产业政策、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4.牵头组织和制定林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标准、规范、经济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工作。

5.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6.负责编制、上报或下达营、造林年度生产计划。

7.负责筹集林业发展建设资金;拟定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并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上报并归口管理机关建设年度计划;归口管理林业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研究拟定计划指标体系。

8.负责中央林业财政资金的筹集、运营、管理和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地方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9.负责财政拨款、专项资金、中央级林业预算外资金、自有筹集、分配、融通、管理和监督。负责林业发展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外汇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管理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工程、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

10.归口管理林业、森工、治沙、山区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贷款,管理贴息资金。

11.监督和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林业财会经济指标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国林业系统的财会工作。

13.负责初审或审批有关资金的决算。

14.指导林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木材节约代用工作。

15.研究拟定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承办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组织制订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筹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建设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承办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常工作。

17.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口扶贫、减灾防灾、以工代赈、三峡库区移民对口支援、对口支援等专项工作。

18.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外的环境保护工作。

19.归口管理林业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负责木材和林产品进出口审批,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项目及国内配套资金的外援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的争取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承包劳务及境外项目的前期工作。

20.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和制度,研究拟定林业统计报表制度、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负责对林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归口管理林业统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

21.指导中央财政拨款支出的有关政府采购工作。

22.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23.承担国家林业局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林业产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2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学技术司

主要职责:

1.拟定林业科技发展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行业科技体制改革。

2.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及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3.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工作,承办重大林业基础研究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林业高新技术攀登工程和关键技术开发工程,编制国家林业局重点科研指南,并组织实施指南项目。

4.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工作,管理林业科技期刊。

5.负责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评审、申报和管理工作。

6.指导林业技术开发实验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

7.组织国外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工作。

8.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林业行业标准化、质量、计量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9.归口管理林业和知识产权工作。

10.组织协调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11.承办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指导中国林学会工作。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国际合作司

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涉外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林业国际合作工作规划,拟定林业涉外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出访和来访团组、人员的审批和报批,组织安排重要的外事活动。

4.负责与外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组织的联系。负责政府间和部门间协定、协议和会议纪要、备忘录等的谈判、签约,归口管理有关协议的执行工作。

5.负责争取外国无偿援助,组织办理援助项目的申请、谈判、签约;检查、指导项目的执行,归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涉外事宜。配合有关司局和单位做好利用国外贷款工作。

6.负责协调我国政府对外援助的林业项目。

7.办理加入国际组织、公约事宜,组织出席有关重要国际会议。参与有关国际条约的谈判,协调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审批或报批在我国举办的有关国际会议。

8.归口管理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林业事务。

9.负责编制局外事经费预算、决算及其管理和使用;负责办理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事宜。

10.指导林业对外宣传工作。

11.领导管理国家林业局林业国际交流中心。

12.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事教育司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资和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的决议、决定,组织拟定具体的规定、标准等,并监督执行。

2.负责林业人才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拟定林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4.负责局直属单位高级专家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负责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

5.指导高中等林业教育工作,负责林科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林科学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育研究和教材建设。

6.指导林业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7.指导局直属院校管理和建设工作,管理和协调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

8.负责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等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能配置和人员调配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社会团体。

10.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组织林业系统部级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12.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1.制定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组织党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4.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和有关知识等。

5.组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理想和革命传统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

6.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和管事管人管思想相统一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汇报。

7.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负责直属机关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按期进行换届改选。

8.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表彰、宣传、学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10.领导局直属机关纪委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议、审批违纪党员的处分。

11.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2.贯彻党的统战政策,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13.按照规定实施党内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反映有关情况。

14.协助局党组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

15.协助局党组指导局党校开展工作。

1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办理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事项。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拟定国家林业局的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通报情况、走访慰问、参观、参加会议,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林业的重大决策。

3.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4.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和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用车等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科学文明的文化体育活动。

6.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离退休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7.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

8.指导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9.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代码】141

一、主要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其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四).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七).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八).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十一).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二).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管理上述协议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科技发展、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十四).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十五).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总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秘书、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值班、督查、、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总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指导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承担局新闻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和报刊出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及其他资产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法规司

承办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拟定有关规章。承办部门规章的有关事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法律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对台业务。

(三).质量管理司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全国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和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计量司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订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国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国计量器具。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承担有关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具体业务工作。

(五).通关业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证书签证、标志标识(标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口岸检验检疫业务。编制、汇总出入境检验检疫目录和种类表。管理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签证工作。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计收费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工作。依法监管从事与检验检疫通关业务有关的社会服务机构。

(六).卫生检疫监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卫生检疫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收集国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检验监管司

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实施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审批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办理复验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一般包装、危险品包装检验。组织实施和协调运载工具和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批。

(八).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安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规章、制度及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收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信息,组织实施相关食品卫生风险分析评估和紧急预防措施。管理重大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事故查处和食源性污染源处理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录、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十).产品质量监督司

组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监督。组织对生产企业实施国内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部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十一).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

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本系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管理、指导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二).国际合作司(科技司)

研究拟定国际合作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的活动。负责协调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的实施。组织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的国家通报和咨询工作。管理总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协调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提出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专项经费、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的年度分配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三).人事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领导班子,协助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领导班子。承担总局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单位及系统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工作。管理有关职业资格工作。

税务系统纪检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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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全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开班。这是我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8-2012年工作规划》(下简称《工作规划》)、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表明了省局党组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在此,我谨代表省局党组对本期培训班的举办表示祝贺!

这些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成绩喜人,队伍建设、行风建设卓有成效,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纪检类件、案件呈逐年下降态势,国税队伍平安、和谐,国税事业健康、向上,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劳工作和无私奉献,在此,我谨代表省局党组向大家表达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日常,我们经常讲纪检监察为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这就要求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具备保驾护航的能力。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是一项需要坚持不懈的工作。所以,这个培训班很重要、亦很及时。借此机会,我就如何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和进一步加强我省国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讲两点意见:

一、着力提高六种能力,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组扎实开展工作,为推进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大家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全省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党纪、政纪、法纪“三纪”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督制度不断完善,源头治腐工作深入推进,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厉查处,税风税纪明显提高。实践证明,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可以信赖的队伍,是一支能干事、能战斗的队伍。当前,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央颁布了《工作规划》,对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结合上级的要求和我省国税工作的实际,我认为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着力提高如下六方面的能力。

(一)着力提高服务大局能力,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大家细读《工作规划》便会发现,《工作规划》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摆在基本要求的首位。服务大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当前我省国税工作正处于全面推进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破解的发展难题不少,税收执法风险仍较大,建设平安国税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各级党组的工作部署,时刻保持思想的清醒和政治的坚定,全面了解大局,自觉围绕大局,主动服务大局,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探索纪检监察工作为国税工作大局服务的有效途径,全心全意为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一是积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对各种决策可能带来的矛盾和问题作出预先估计,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措施。当前要认真对照《工作规划》,主动分析研究系统内在构建惩防体系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可行性建议。二是在组织决策中坚持原则,将错误决策消灭在讨论之中,防范在决定之前。真正做到“协助”有方,惩防有序,监督有力,切实为提高组织的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提供保障。三是在日常工作要有大局思维,习惯于全面思考问题。在执法检查、执法监察等监督工作中,除了注重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外,还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业务类制度漏洞,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顾全大局,不循私情。在不良风气面前,要敢于挺身而出,有一种阳刚之气和浩然正气,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品德高尚的良好形象。

(二)着力提高廉政宣教能力,构筑好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在《工作规划》中,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是第一项工作任务,这凸显了反腐倡廉教育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反腐倡廉教育,这不是一个新的命题,而是一项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好的工作。这些年来,我们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筑牢税务干部思想防线、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基础工程来抓,努力推进廉政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国税机关对学习教育的时间、内容都作了具体安排,学习教育已逐步形成常态化,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大家还应经常想一想,我们的反腐倡廉教育能否开展得更为科学、有效?有哪些地方是需要改进和完善的?不断提高我们的廉政宣教能力,要在实效上下功夫。要善于总结,紧密结合国税干部队伍思想的实际,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推出更多的好思路、好方法,拓展廉政教育形式、载体的多样化,为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建设注入生机和活力。

(三)着力提高“两权”监督能力,为国税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监督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基本职能。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这是保持国税队伍先进性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国税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途经。然而,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纪检监察涉及的监督对象很多,而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力量却相对有限。因此,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必须整合现有资源,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争取以较小的监督成本获得较大的监督成果。

在监督的对象上,应突出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权力比较集中,责任重大,而且领导干部具有极强的示范作用,是广大干部职工跟从、学习的对象。因此,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监督的一个重点。在这里,要特别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觉悟和水平,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同志们回去后,要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希望大家带好这个头,领导干部模范带头是最有效的政治思想工作。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认真贯彻执行好总局的《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办法》进一步严格了民主生活会、巡视检查、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一系列制度,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监督的主要依据,更是开展监督工作中的重要资源。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了解和运用好各种监督资源,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

在监督的环节上,应尤其关注基层环节。国税基层部门面广人多,监督难度很大。同时又是直接面对纳税人,拥有税收执法权,代表着国税部门的形象,近年来不少热点难点问题都发生在基层(前段时间,省局监察室对近年来系统内发生的案件作了分析,有近90%的案件都发生在基层)。基层国税部门监督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成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督促落实政务公开、完善“一书一卡”制度、广泛收集社会意见等手段,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提高对基层的监督能力,用监督来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基层干部,树立良好形象。

在监督的部位上,应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从目前情况看,虽然腐败现象出现在多个领域,但高发部位仍然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比较集中的部位。在近年系统内的立案中,涉及问题的占多数,有利用稽查之权收受贿赂的案件;有利用管理发票的案件;有利用财务管理之权违反规定私设小钱柜贪污的案件,等等。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权力比较集中或比较敏感的重点部位开展经常性监督,使权力的行使受到约束。

在把握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同时,同志们还要认识到,监督不是打击,监督是一种防范,一种爱护,是实实在在的保护。监督工作要明确方向,有的放矢,要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立场出发,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努力使干部职工少犯或不犯错误,这才是监督的真正目的。

(四)着力提高案件查办能力,有效惩治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

案件查办能力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一项基本能力,是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最关键、最重要的体现,是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的重中之重。案件查办是纯洁国税队伍的重要手段,违纪违法分子没有得到依纪依法的查处,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没有约束力。通过查办案件,我们严肃处理了一些违纪违法人员,也教育和挽救了一些犯错误的同志,严明了纪律,营造了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

提高依法依纪办案水平。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的复杂性,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和规律,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切实提高办案工作水平。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办案工作程序,把案件办成铁案。还要注意把握政策,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又要敢于保护干部,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同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区别不同情况,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对违纪违法案件,省局党组的态度历来都是非常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但查处不是最终目的,严肃查办案件,一方面是要保持对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形成震慑力,令腐败分子不敢作案;另一方面,要通过查办案件深入剖析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将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其中反映出来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为领导准确把握情况,制定各项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着力提高预测判断能力,科学做好廉政预警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正确分析与判断反腐倡廉形势,及时发现违纪违法的苗头,正确发出预警,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关键环节。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在工作中发现易于发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善于对现实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超前研究对策,提出有效的防范办法;善于从查办的案件中挖掘教育内容,对广大干部进行教育和警示;善于进行战略思维,努力探索客观规律,以保证我们的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这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灵敏嗅觉,要努力学习、不断学习、虚心学习,掌握丰富的知识,不断提高洞察的能力,找准各个不同时期违纪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做到有水平和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六)着力提高执行能力,狠抓制度、措施的落实

反腐倡廉建设的所有制度、措施,最终均回归到落实上。只有落实,一切才有意义。落实制度、措施,从一定程度上说,要比创建制度和制订措施更难。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提高执行能力,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跟踪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和效果落实。当前,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是重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及时掌握情况,主动向本级党组和分管领导汇报,分析、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务求我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取得实效。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而是一个永恒主题。面对严峻的反腐倡廉形势,只有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党组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要通过教育培训、在实践中锻练和培养干部等多种渠道,切实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见成效。在纪检监察干部的使用问题上,要多点关心和关怀,要考虑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使用要有更多的倾斜。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有一种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自豪感,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以满腔热情的态度对待纪检监察工作,以对党和国税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地位和威望,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感到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树立起纪检监察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政氛围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特别提出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的要求;今年中央颁布的《工作规划》中提出要制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廉政文化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部署。廉政文化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发展进步的内在灵魂,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是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国税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有利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构建和谐国税。

今年省局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全系统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扎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成果丰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各级国税机关要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创造性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另一方面要善于结合地方优势和部门实际,把我省国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要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发挥优势、各展所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廉政文化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廉政文化建设的整体合力,为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要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税收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切实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性作用,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精神动力和理论支持。

(二)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我们干工作,必须清楚干什么?要达到什么效果?不要搞形式主义。广大干部职工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离开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和支持,廉政文化就失去了根基和土壤。廉政文化要从国税工作的实际出发,要以满足干部职工的文化需求,丰富干部职工的精神生活,提高干部职工的道德修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廉政文化融入国税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调动全体国税干部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遵循文化建设的一般规律,拓展廉政文化的途径,创造廉政文化的形式和载体,挖掘、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包括本地特色的廉政文化,大胆借鉴和吸收先进的廉政文化成果,将富有时代气息的道德规范融入廉政文化之中。要善于学习、理性思考、科学总结,把感性认识理性化,形成具有长效性的制度成果,形成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的理论成果,并用以指导实践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三)要用好资源,加强交流

税务系统纪检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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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全市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置,大力宏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优化行业作风,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我县税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现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廉政责任不断夯实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作出部署。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一要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全会关于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规划建议提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关于发展理念的重要论述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要按照全会要求,认清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责任,找准职能定位,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履行好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四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紧密联系自身实际,领导干部带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内部监督执纪,坚持“高线”,坚守“底线”,做到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

(二)强化责任机制建设。按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要求,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根据新要求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制定了《xx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xx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xx税务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xx税务局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党委班子、纪检监察部门及职能部门对承担的责任进行签字背书,拟定清单分任务,把“笼统的责任”变成“明确的清单”落实到班子成员、落实到各部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头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各项任务指标及制度,对各级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各基层局负责人年终考核实行备案制。

(三)注重严明组织纪律。党委以“两权”监督为重点,重点强化“三重一大”监督制约和“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党委成员深入学习《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

一是关注重大事项,充分体现民主。对关系全局性的重要决策,在党委会前广征民意。设置公告栏,定期对“三公经费”等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进行公告,如公务用车使用、维修、机关差旅费情况、机关公务接待、职工食堂开支、本局资产购置、处置、调拨、捐赠情况,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在纳税服务方面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渠道等。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进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

二是坚守人事纪律,选拔任用干部。严格依据《xx市税务系统人事教育工作流程》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把好决策关,使优秀正直、德才兼备的干部得到提拔和任用。

三是严格考核检查,保障落实到位。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体系,在绩效考核中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权重,运用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定期对基层局、机关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考核,促进责任落实。实行“每月局例会”制度,并对重点工作实行“重点工作项目责任清单、重点工作项目完成回复清单”制度,强化对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执行力的监督考核,及时督导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力求务实高效。同时,结合县局落实责任清单要求,党委各成员制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局党委以半年为时间段,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党委书记同步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议并逐一作出了评价。

(四)监督责任有效落实。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纪检组明确职能定位,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做到五个同步:即执法督查、内部审计专项检查、人事任免、绩效考核、执法监察同步进行,使纪检监察与之同步运转。

一是强监察。紧扣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工作,“中秋”、“十一”节前夕组织基层局进行了公车使用、封存情况的互查互访。先后2次与市局办公室、纪检组共同开展了作风纪律明察暗访,未发现有违纪行为。协助县纪委对局内公款消费、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进行了2次明察暗访。同时,为有效发挥监督职责,纪检组把监督重点放在“问题”上,探索和稽查局开展“一案双查”,制定了实施方案,切实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问责”上。

二是抓重点。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一系列通知,认真开展了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税务干部违规收受“红包”及购物卡、党员干部参赌涉赌等问题的专项整治清理检查。对本系统办公用房清理腾退、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情况进行了统计上报,无违规问题发生。

二、廉政宣教推陈出新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作出部署。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一要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全会关于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规划建议提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关于发展理念的重要论述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要按照全会要求,认清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责任,找准职能定位,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履行好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四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紧密联系自身实际,领导干部带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内部监督执纪,坚持“高线”,坚守“底线”,做到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

(一)拓展教育途径,抓好日常廉政教育。坚持把廉洁从政教育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党委中心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首先,年内充分结合系统教育培训搭建网络学习平台,引导干部学廉懂廉。结合我局教育培训计划拟定了本年度党风廉政教育专项培训计划,逢培必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年内系统开展廉政谈话46人次,廉政提醒谈话2 人次。其次,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观看《一抓到底正风纪—秦岭违建整治始末》、《贪婪的代价》、《人生的败笔》等警示教育片。在党风教育月活动中,以“守纪律讲规矩,践行三严三实,做具有陕西特色的好干部”为主题。纪检组长授课。再次,以“做文明、廉洁、有礼的xx税务人”为主题,采取演讲、税收政策宣传到5个社区活动形式,让廉政价值理念深入人心。最后,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为抓手,以整改市局明查暗访组查出的问题为中心,通过外聘纳税人为行风监督员加大对全系统各窗口单位明察暗访力度,执行绩效问责处理、整改落实。

(二)加强廉政宣传,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加强廉政信息宣传报送力度,对各基层局报送信息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继续推行领导班子成员上廉政课制度,党委班子成员分别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讲党课,同时购买相关书籍进行中心组学习。以局工会、妇联、团委等群众团体为桥梁,开展了读书养廉、以德育廉、典型引廉、丹青写廉等群众性廉政文化活动,提升干部职工的“正能量”,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强化检查问责,提高自律意识。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对重点岗位、重点科室、基层局负责人和纪检组长约谈提醒,今年安排四个基层局的负责人,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要求,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向局党委进行了报告。通过定期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双向传导压力,强化党委班子、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担当意识。编制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谈话)记录表、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调研记录表,规范了系统内约谈、谈话及调研记录、反馈方式。

三、风险防范推进有力

(一)对照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做好风险点排查工作。按照“查找风险在前、教育提醒在前、建章立制在前、监督约束在前”的思路,我局从绩效考核指标、征管工作流程、征管质量评价入手,以绩效考核促内控,以内控防风险。坚持廉政风险点季度排查制度,根据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对各种预警事项实行动态监控,及时提醒,重点情况要做出说明,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今年以来,全系统发现风险疑点15次,经查均为非廉政风险点,属税收执法差错,已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二)开展税收执法廉政风险再排查再评估再防控工作。结合《xx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税收执法廉政风险再排查再评估再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工作小组,拟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任务,建立风险台账,全面排查税收执法风险,对发现的问题,健全防范机制及时防范整改。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我局纪检组认真落实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纪检组监察室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将工作重心向办案工作倾斜。通过以会代训,对加强执纪监督、案件查办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方法进行了辅导。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通过到基层调研,发现在开展执纪监督工作方面不规范、不到位的现象,及时予以指出和纠正。今年,纪检组派出3名人员参加了市局、县纪委举办的专项培训,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五、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工作计划

存在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极少数干部廉政意识不强,存在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现象,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还有所欠缺。二是监督不到位。目前,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靠年初布置、年中督查、年终考核,没有真正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制度。三是考核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缺少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大多采取工作汇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形式,考核不深入、不细致。这都是我们将在以后工作中要加以解决的。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更加认真地落实市局纪检组对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排部署,继续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围绕执纪、监督、问责主业,进一步在工作落实上下功夫,锐意进去,务求实效。

(一)狠抓“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细化拟定责任清单,强化党委、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履行“一岗两责”,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加强对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督导和问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重点工作,突出党委主体责任、深化纪检组监督责任。一是主动作为。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加强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担当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二是紧扣中心。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规范基层执法权力运行为重点,充分发挥“保护、惩处、教育、监督”的职能作用,在服务我县税收事业发展中充分彰显纪检监察部门的不懈担当。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廉政宣教工作力度,以深化“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为契机,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作为座右铭,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税务铁军。一是把握重点。抓好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把教育贯穿于对干部的培养、选择、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两个务必”,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抓实载体。积极开展廉政教育进机关、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五进”活动,依托省局微信公众号、市局网站、宣传栏和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载体,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积极开展党章党纪、政策法规、正反典型等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弘扬正气,激浊扬清,增强廉政宣教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廉政文化载体,推动廉政教育的基地化、网络化和经常化。

(三)构建责任体系,有效预防腐败。明确局党委“一把手”既是税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形成局党委、纪检组和基层所“三级互动”的责任体系。一是细化责任分解。要进一步量化责任目标,明确分解责任,实行分级负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税收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注重跟踪问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安排,并完善配套规定和相关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动态管理登记,使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评先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同时健全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自查制度,增强责任制的约束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保证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坚持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问题,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抓好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政谈话教育,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注重发挥信访接待和监督电话等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参加行风评议,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净化基层风气、优化税收发展环境。

(四)创新体制,激发队伍活力。进一步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一是转职能,突出主业主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清理规范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集中精力抓好主业。二是转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增强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推进纪检监察业务公开。加强能力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基础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工作实,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不负众望、不辱使命,以优良作风彰显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总之,2019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省、市局的领导和支持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以党风廉政工作的实际成效为我县税务事业的发展进一步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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