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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行业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整顿开发项目审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整治房地产企业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行为。
(二)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非法占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未取得开发经营权擅自开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抽逃注册资本;住宅小区内不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配套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质量不过关、绿化硬化不达标;未经综合验收而交付使用等行为。
(三)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金、预收款,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售房合同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配套设施谋利,违规虚假及不规范广告等行为。
(四)整顿房地产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未申领营业执照、未到房管局办理中介机构备案手续,私自或超范围从事中介业务,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伪造、涂改、转让注册证、资质证、资格证,服务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谋取不当利益,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五)整顿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降低服务标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适时召开全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安排相关工作,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也要召开会议,及时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月—2012年4月)。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开展自查自纠、群众评议打分和检查验收。2012年2月中旬至4月上旬,组织对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对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将书面报告和典型案例于2012年4月底前报市建委,市建委汇总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进行检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5月—2012年6月)。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营造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四、职责分工
(一)市建委: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控和研究提出调控住宅供应总量及各类房屋(含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关系的意见,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三)市国土资源局:查处非法批地、占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方面的问题。
(四)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五)市审计局:依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六)市监察局: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七)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八)市物价局: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虚假价格、违规收费等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九)市规划局:严肃查处房地产规划审批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市房管局: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环节以及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市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相关企业作为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广告监管和展销活动管理;会同房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商业贿赂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国税、地税、物价、规划、房管、工商等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也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每项工作都要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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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业权管理工作情况
1、探矿权管理
对我县1宗探矿权申请(省地质调查院申请的俞村乡凹子山钨钼多金属预查)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国土局和省国土资源厅。
2、采矿权管理
上半年以来,我股室共受理采矿权申请10件,其中申请采矿登记1件,延续采矿登记3件,变更采矿登记6件。收取采矿权价款44.954万元,采矿权使用费3800元。组织矿山企业填报xx年度采矿权人年度报告及检查表,做好xx年度采矿许可证年检准备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1、根据省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国土资[xx]171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旌国土资[xx]99号)下发至各乡镇土管所,成立了组织机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地矿股、执法监察股为成员单位,认真开展了“三查”工作。并于去年底将“三查”工作情况上报市局。
2、制定了《旌德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同时制定了我县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对有关矿山进行了资源整合:去年12月对版书乡龙川石英矿进行了资源整合,组建了龙川矿业有限公司;今年3月将炮台桥普通石料矿区三家采石场整合为一家;凤形山萤石矿区内的清正西岭萤石矿,5月份由安徽中萤矿业有限公司协商后予以兼并,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3、经县政府研究,成立了我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政办秘[xx]56号),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安监局、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商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确定了整规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
4、4月份与执法监察股一同到白地镇庄坞石煤矿就庄坞村民组集体一事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将答复意见送交村民组长。
5、6月份对蔡家桥镇三合村无证开采花岗岩石料进行了调查处理;对黄山旌德天然矿泉水厂私下非法转让违法行为,下发通知限期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对清正萤石矿新义一矿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已通知公安、安监部门停止供应火工品,并进行查处。迎接了市整规办对我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检查。
6、为做好我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xx年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xx]106号)文件精神,于6月7日—6月13日和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劳动局、工商局、有关乡镇共同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并将联合执法检查情况上报市国土局。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1、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与执法监察股共同开展了“3·19”矿产资源法宣传活动,3月中旬至3月下旬对全县26家矿山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发放省、市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等宣传材料二百余份,通过宣传,增强了各乡镇和矿山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2、根据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6月11日在县城梓山广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材料200余份;制作了kt式写真宣传展板;在本单位路旁道路醒目位置上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彩旗,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根据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旌安办[xx]79号)文件要求,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县安委办。
2、3月份参加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4月中旬与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一同到白地镇洪川清水龙采石场就采石场高架头处理一事现场办公。
3、“五一”长假之前,根据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旌安办[xx]40号)文件要求,做好今年“五一”长假期间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县安委办。
(五)临时性工作:4月份南京凡宁石艺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准备到我县投资开采花岗岩石料,我股室先后两次到孙村乡、旌阳镇、蔡家桥镇实地勘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上半年股室工作人员两次与安监局、公安局、水务局、有关乡镇政府一同对三处申请临时开采石料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了本单位意见。
(六)两个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1、矿产资源总体规划:xx年10月16日,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顺利通过专家组评审,目前承编单位已将规划初稿修改完善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待批准后实施。
2、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省地矿局第二水文地质队与我局的共同努力,我县xx—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于去年年底顺利通过省厅评审,并于今年5月经县政府同意后批准实施。
(七)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情况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①编制了《xx年旌德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下发至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继续实行县领导及局领导包片负责制。
②地质灾害危险点搬迁工作情况:成立了白杨岭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协调领导组,对安置点进行了现场勘查,按户照相、摄像、登记造册,于3月底将有关资料报市局及省厅;5月与省地质调查院一同对我县xx年度地质灾害危险点搬迁避让项目——白杨岭村民组整体搬迁新址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为完成今年的搬迁避让任务奠定了基础;县政府5月17日召开了白杨岭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领导组会议,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李光明主持,县建委、农委、水务局、环保局、广电局、民政局、版书乡政府等领导组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国土局、版书乡政府关于搬迁避让前期准备工作的介绍,研究了村庄规划、资金筹措、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落实了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拿出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整体搬迁任务。
③汛前调查:3月份与省厅、省环境监测中心一起对我县3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
查工作;5月份与省地矿局第二水文地质队一同到孙村水金洼、云乐张村、版书白杨岭进行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并提出了今年的具体防治意见。
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情况:xx年1月5日,云乐乡刘村糯米圲村民组路旁发生滑坡。股室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于xx年1月6日赶赴现场,经过现场勘查,滑坡总计约300余方。村民已组织清理,至1月6日下午4时已经清理约125方,未清理的石块还有约100余方。滑坡造成道路堵塞,村里小学生2天无法外出上学,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场勘查后,我局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乡政府及监测人加强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6月10日上午8时许,我县境内突遇狂风暴雨天气,个别乡镇甚至下起了冰雹,持续时间约1小时,股室全体工作人员于8:30到达办公室,与当日值班领导一同进行了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并将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快报市国土局。
⑤参加了全县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倪明芳局长在会议上回顾了我县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上县政府与各乡镇负责人签定了《xx年防汛抗旱及地灾防治目标责任书》,同时我局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山区地质灾害防治要诀、致山区学生及家长们的一封信发放到与会者手中。建立了我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网络,逢暴雨大风天气电话通知各乡镇及重要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并做好记录工作。
⑥为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群测群防水平,5月26日举办了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培训会,全县8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参加了培训,组织监测人员观看了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教育片,市国土局地矿科领导到会指导,为监测人员讲解了地质灾害的概念和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基本特征和简易监测方法等。谢俊峰书记要求监测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宣传到位、监测到位、记录到位、及时报告到位,认真负责地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
2、矿山地质环境工作:6月份与执法监察股一同对安太萤石有限公司、中萤矿业有限公司、版书乡枣树岭范围内乱采滥挖行为给予制止;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整顿和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一是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二是关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小矿山;三是切实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矿业权转让管理;五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按规划要求设置矿业权,按法定权限程序登记发证。
根据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xx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开展“三查”、资源整合、6月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组织矿山企业及有关部门填报《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矿山企业排查结果登记表》。
(二)推进我县矿业权市场建设
保证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同时在规划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矿业权投放市场,逐步规范矿业权招拍挂行为,统一矿业权有偿出让范围,提高竞价出让率,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矿业权出让操作程序。同时搞好矿区整合、矿业全形成、收储和信息工作,坚决落实省厅《实施部分非金属矿采矿权、探矿权出让价款评估基准价的意见》,逐步解决矿业权的净矿出让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编制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抓好地质灾害动态资料的收集补充和整理,努力掌握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生发展情况,为有效防灾提供可靠依据。同时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灾害监测、预报和巡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认真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治理,建立相关制度。
(四)努力引进资金,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加强地质资料收集,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搞好探矿权设置和信息,同时切实做好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控管理。
(五)征收xx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对矿山经营状况进行帐目核查,保证征收面达100%,实现足额征收。
(六)认真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抓紧建立储量动态监测制度和勘查开发督察制度,搞好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矿区、矿山,重要矿种和突出问题进行随时监督检查,保证矿山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同时加强年度检查工作。
(七)抓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充分发挥储量管理在矿政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把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关,不断提高登记储量的级别和准确性,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与资源开发统计合并工作,将储量管理与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有机结合,利用储量动态监测提高监督管理质量,借助监督管理推动储量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各类基础性资料的收集管理,进一步做好矿山企业登记、矿业开发、矿业权设置、储量管理、地质灾害调查、矿山地质环境、地质信息等方面资料的管理与整理归档,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矿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八)对我县矿山总数实行动态管理,控制矿山总数和数量,同时有计划地减少小矿数量,逐步解决矿山布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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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小杰同志传达了全市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宣读了市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告》和《****市20****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希望同志们深入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结合实际,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我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行动取得实效。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我县矿产资源丰富,矿种齐全,有铁、锰、铜、铅锌、锡、金、萤矿、水晶、硫、粘土、花岗岩、珍珠岩、瓷土、地下热水等17种矿种,探明矿点(矿区)61处。目前,全县开采矿点46个,其中: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17个,饰面用石材矿5个,铁矿3个,铅锌矿1个,地热水1个,水泥石灰岩1个,高岭土矿12个,冶金用砂岩1个,砖瓦用粘土5个;其中有19家企业已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的减少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矿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受利益的驱动,我县部分地区非法采矿出现了愈演愈烈之势。据初步统计,全县无证非法矿山64个,其中稀土矿10个、瓷土矿场(点)14个、钨矿点6个、花岗岩矿场19个、石灰石矿场2个、耐火石矿场3个、其它金属矿场10个。针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秩序混乱的状况,今年6月份,县政府专门成立县整规办,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了20多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炸毁和堵塞窿洞,关闭非法采矿点,收缴非法采矿工具,抓获、遣散非法采矿人员等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偷挖滥采矿产资源的猖獗行为。据统计,县整规办成立以来到8月底止,共关闭非法采矿点13处,炸毁和堵塞窿洞84个,封闭废弃矿井3处,捣毁非法耐火石场3个,遣散非法采矿人员355人,其中治安拘留7人,有效地打击了非法采矿行为,在加强安全生产、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些成绩是在经受各种压力下取得的,是县整规办严格执法、辛勤努力的结果,是各镇、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结果,确实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为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付出辛勤劳动的广大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整顿和规范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由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高利润、高回报,因而总有那么一些人在铤而走险,在每次打击过后,非法采矿又死灰复燃;二是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仍存在;三是矿山布局不合理、资源利用率低的状况有待改变;四是矿山企业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问题还较为突出。针对以上问题,各镇、各部门、各企业务必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把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二、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行动
根据市政府9月3日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的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从今年9月份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行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抓紧对各自辖区内的勘查开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理,摸清基本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强硬措施,依法查处,切实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对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非法选矿,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各种违法行为,要综合采取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从重从快予以查处,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触犯刑法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及其他证照。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以及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已关闭的矿山,公安部门要对其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电力部门要对其停止供电,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注销其相关证照。对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参与矿产开发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凡党员干部入股矿山经营的一律要在9月底前退出,逾期不退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转交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为确保这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四项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行动队伍,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整顿规范工作。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总结宣传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集中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及处理情况,大力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三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开发矿产资源和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违法违规参与矿山经营等行为,利用群众的力量提高整顿工作效率。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县整规办要对各镇进行督促检查,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特别对虚报漏报、整顿不力、措施不到位、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努力构建管理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只有把整顿和规范更好地结合起来,一手抓整顿,一手抓规范,标本兼治,才能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治久安,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要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编制好资源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条件成熟的要及时推向社会,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保障资源供给,实现资源勘查、开采和使用的良性循环。
二要严格执行矿业权制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准入标准和条件,把好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关。矿业权尤其是采矿权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设置采矿权行为,更不得借招商引资之名设置不应设置的采矿权。
三要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要按照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依法有偿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业市场。要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审批程序,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使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走上规范有序、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要建立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补偿等机制。一是建立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安全技术标准,健全安全监控体系,在生产过程中足额提取矿山安全准备金,从体制机制上加以保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停产整顿的矿山,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收回采矿许可证,待验收合格后再发还;公安部门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给,待验收合格后再恢复供给民用爆炸物品。对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新建矿山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中矿山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二是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专项用于环境治理支出。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企业环境治理的责任,确保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环保设施不完善,排放污染物不达标的,由环保部门报请县政府进行限期治理或整改;不能依期完成治理或整改任务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坚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切实防止那种只顾眼前利益、自身效益,而把安全事故、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代价留给社会、留给政府、留给后人的行为。
五要加大税费征管力度,防止矿产资源的税费流失。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有关税收规定,按照规定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有关税费,防止矿产资源的税费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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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国务院部署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期间的重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和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筑市场的混乱状况有了一定好转。但与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又有抬头,情况十分严重。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业主和建设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不办理任何施工手续,私自开工建设,导致安全质量事故频频发生。二是房地产开发单位钻国家和政府的政策空子,逃避国家税费和规费。三是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不到位、条件不具备、随意压价、强迫施工企业垫资、拖欠工程款、不履行合同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工程带来安全和质量隐患,并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四是招投标交易活动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相互勾结,帮标、串标和规避招标问题时有发生。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无证越级承接工程的问题屡禁不止。五是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定建设程序,造成工程迟迟不能竣工。有的开发公司未经竣工验收就安排上房,由于质量问题和产权手续不全引起的上访不断。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了我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不仅危害工程质量和造成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巨大威胁,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清醒认识到建筑市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大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力气对建筑市场秩序进行整治。
二、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今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举”的原则,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城乡规划建设中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和目标考核制;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和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过程中的新问题,努力改进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不断探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向依法行政、长效管理转移的工作机制,营造我市更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具体要达到以下目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质量意识显著增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工作得到有力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监理水平继续提高,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和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得到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偷工减料、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
1.主体上,要把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单位作为今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
2.从市场行为上,要把查处业主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标作为重点,包括规避公开招标、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违反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问题。凡有违反的,既要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也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责任。
(二)主要内容:
1.检查业主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主要是立项审批、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办理情况,工程实施规模与批准建设规模是否相符。
2.检查工程招投标情况。主要是有无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和相互串标等情况。
3.检查工程承包情况。重点是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等情况。
4.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主要是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有无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体系是否健全。
5.检查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情况。主要是有关部门执行规章、履行职责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追究和实施处罚等。
(三)整治范围:
全市*年1月1日后竣工和目前在建的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个私企业投资项目、城乡结合部及开发区项目,以及群众举报的项目和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为重点检查项目。其它项目进行一般性检查。
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采取各区自查和市巡查相结合的办法,用三个月时间开展全市建筑市场集中整治活动(4月1日~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检阶段。4月15日前由各区政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将摸底情况上报市政府。
第二阶段:检查实施阶段(4月15日~5月30日)。市政府从建设、监察、计委、土地、规划、房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分组赴各区对各个工程现场进行检查。通过听汇报、检查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参建单位资质和管理技术人员的资格,检验工程实体、建材质量及现场安全措施。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罚。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处理阶段(6月1日~6月30日)。梳理问题,完善规章制度,依法提出处理方案,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检查组要在6月底前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上报市政府。通过集中整治活动,使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特别是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状况得到明显好转;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的违法现象得到有力纠正,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得到坚决遏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得到整治;业主法律意识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五、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一是摸清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集中检查活动为基础,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底册,并以此为依据,对市区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从6月1日起,各级计委、土地、规划、建设部门要把建设工程项目的办理情况及时相互通报,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级建设部门要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加强对建筑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违规违法现象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程度。要实现五个转变:一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由以整顿为主向以规范为主转变,重点在完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措施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建筑市场的治本之策研究,逐步实现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二是行政执法由普遍执法检查向重大案件查处转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加大监督力度;三是工作方式由一般部署向目标责任制转变,重点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行政效能考核;四是建筑市场整顿由普遍整顿向薄弱环节、重要整顿环节转变,重点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贯彻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五是建筑市场监管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重点是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动态监管和培育企业信用。
三是完善管理措施。要认真研究和探索建筑市场长效管理的办法,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引导建筑市场步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道路。从6月1日起,各县(市)、贾汪区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进入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承发包,否则,将视为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事关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抓出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整顿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调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负责日常调度和检查督促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整治工作健康发展。各部门要在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将信息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以利于形成整体、完善的监督管理网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继续加强《建筑法》、《规划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三法四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都能够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对于外商和民营企业的法人要主动进行建设程序、质量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内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规定要求,自觉做到依法行政、按法办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对重大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乱必须重典”。对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该停业整顿的要责令停业整顿;该降低资质等级的要降低资质等级;该吊销资质证书的要吊销资质证书;该罚款的要罚款而且要重罚。特别是对在自查中隐匿不报的,必须从严从重处罚,决不能避重就轻,姑息手软。要把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与惩治腐败相结合,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和规章,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行政责任,严厉查处、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对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查清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规范行政行为,严格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监察、计划、规划、房管、国土、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强化工作责任,公开办事程序,完善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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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拓宽规费费源,防止规费流失,加快全市公路建设步伐,根据省政府关于公路管理体制下放、稽征体制维持不变的精神和《江西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整顿交通征费秩序,强化稽查征费工作的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针,以强化征收管理为手段,以加快公路建设为目的,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应征不漏”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偷、逃、漏、欠”公路规费的现象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整治,从而进一步规范公路规费征缴秩序,营造征费工作的良好环境,确保公路规费的足额征缴,为我市公路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整治重点
这次整治的重点是,全市范围内未按规定缴纳公路规费的工程车、公交车、出租车、摩托车、外挂车,同时,加大对车辆通过收费站拒不缴费、冲岗逃费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工程车
工程车是指在有关工程工地上从事土方运输的车辆,不包括工地上装运沙石、砖瓦、水泥的车辆,以及其它运输车辆。
1、工程车车主要按照稽征部门制定的规范管理要求,主动到指定地点办理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喷工程车编码,以便登记造册管理。
2、每辆工程车按征收月份减半征收规费,实行一车一票,并由稽征部门发给通行牌,以备查验。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手续、缴交规费而被查获的车辆,按全年12个月征收。
3、改变使用性质的工程车,按一般运输车辆标准征收全年的规费。
(二)公交车
公交车是指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主要为居民出行提供服务的车辆。
1、各地要对本辖区现有公交车进行清理,并根据本县(市、区)城区的规模、人口数量和道路(街道)通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公交车的数量。
2、公交车只能运行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规划范围内,决不能超越范围。为支持市、县(市、区)工业园区的发展,经批准可延伸到市、县(市、区)工业园区。
3、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公交车数量和运行范围必须报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市级稽征部门备案。
4、经市、县(市)政府审核批准的公交车,按规定征收公路规费,未经批准或超越审批范围运行的车辆,一律全额征收公路规费。
(三)出租车
出租车是指从交通运管部门领取了营运证,并设有出租车标记、专用于客运业务的车辆。
交警、稽征、交通运管等部门要联合对本辖区出租车市场进行清理,对符合营运条件的出租车,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征收公路规费,对不符合营运条件从事客运、偷逃公路规费的出租车,要采取有效措施,追缴其逃欠规费并限制其继续从事营运业务。
(四)摩托车
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大都以私有为主,分散、灵活、涉及面广,征缴公路规费难度较大。
1、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稽征部门委托交通管理部门征收摩托车养路费。
2、征收摩托车养路费时,一律使用从稽征部门领取的统一票证,征费后登记台帐。
(五)外挂车
外挂车是指本地人购车到外地挂牌后又在本地经营,或本地人购外地车后不转籍入户而在本地经营的车辆。
1、本地人购买的车辆必须在本地落户,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在外地办证的车辆回本籍落户。
2、外挂车在本地经营的,从第三个自然月起,必须在本地缴纳公路规费和税收。
(六)坚决打击冲岗逃费行为
冲岗逃费是指车辆通过贷款路(桥)收费站(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下同)时拒不缴费或强行冲岗的行为。
1、当地*等部门要加强收费站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依法查处冲岗逃费行为。
2、交警、稽征、交通运管部门要采取联合行动,按照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扣留冲岗逃费行为的车辆和驾驶员驾驶证件,责令车主补缴规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各收费站每周对冲岗逃费行为进行一次统计,由市征费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全市,并由车辆所在地整治办负责抓好教育整改。
三、时间安排
全市征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时间确定为4月25日至6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25日至5月10日)
各县(市、区)组织调查研究,对本辖区内所有车辆,特别是这次整顿的重点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并认真进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6月15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立整治内容和重点,组织检查督促,切实加大稽查和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影响恶劣、偷逃规费严重的典型案件,确保整治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总结阶段(6月16日至6月25日)
各地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的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以改进工作,推进全市交通征费秩序的进一步好转。整个工作结束后,6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总结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为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征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交通、城管、稽征、法制等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宜春稽征分局,负责全市征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征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按照“全市统一组织、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具体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抓好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实。各级稽征部门作为公路规费征收的执法主体,要在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合作;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整治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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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交通秩序整治指挥部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主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迎全运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和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对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迅速在全市掀起交通秩序整治的新高潮。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交通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交通状况有了一定改善,但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我市交通组织管理压力日益扩大,城市交通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距离承办全运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这次市委、市政府在全市部署开展迎全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迎全运一系列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动员大会后,各单位行动迅速,交通秩序整治各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市公安局对指挥部的组织架构以及具体的组织方案,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特别是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部署开展了六项公安业务的专项整治,这对交通秩序整治是有力配合和良好推动。全运会还有不到八个月的时间就要召开了,全市各项筹备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实现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目标。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将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落实责任,加大力度。交通秩序整治确定的六项整治重点,是当前城市交通管理的关键所在,要集中精力、重点突破、以点代面、全面提升,确保在全运会前使城市交通秩序实现一个质的飞跃。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相关部门,有计划、分步骤,扎实深入地推进整治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整治力度,健全完善道路巡逻管控工作机制,严查各类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建委、市政公用、环卫、城管执法等部门要科学合理组织道路工程施工,严格规范施工行为,减少施工对交通通行的影响;要建立道路施工巡查制度,定期对施工路段进行检查,力避野蛮施工、乱堆物料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现象;同时,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逐车落实责任人。市政公用部门要规划整合现有公交线路、公交站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资格审查,增强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沿街乞讨特别是在市区主次干道路口、路段乞讨现象,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民政、公安、卫生、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重点整治,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要及时救助,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不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劝导或帮助其返回流出地;对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和妨碍交通的流浪乞讨人员要依法处置,确保良好的市容和交通环境。市文明办要动员有关部门单位,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扩大交通志愿者范围,营造良好氛围。发改委、规划、交通、质监、工商、经委、民政等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职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坚持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目前,二环东路、奥体中心周边等市政重点工程正在紧张施工,建委、市政公用、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组织规划,确保全运会前新改建道路建设与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已建成通车的道路,要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尽快建设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公安交警部门要对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诱导等各类交通安全设置逐一进行检查,确保规范、有效、清晰、美观;要进一步落实科学管理理念,完善集街面巡逻、122报警服务、电视监控、交通诱导等为一体的交通拥堵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科学组织疏导,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缓解交通拥堵。为配合整治行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车管理的通告》也已向社会并实施。各单位在执法管理中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展示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赢得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深化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去年12月30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现场会,提出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力争年全省9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年全部县区达到创建标准。搞好交通秩序整治,也是贯彻落实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现场会精神的实际措施。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现场会精神,将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紧密结合,通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要强化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各项措施。公安交警部门要落实24小时道路巡逻管控机制,以国省道、高速公路和县乡低等级道路为重点,加大对长途客运汽车、七座以上客车及低速货车、拖拉机等重点车辆的路检路查,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客货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日常监管,加强对驾驶人及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强化车辆安全性能检验,确保行驶安全;要加强公路事故易发点段排查整治,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等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全运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这次整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落实。对工作进度缓慢、达不到整治要求、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要对照今天责任书的内容,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总体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进度计划,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相互配合。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全面完成此次整治任务。
三是注重社会宣传。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氛围。要充分宣传交通秩序整治的意义、目的,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让群众理解、支持、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动员全社会共建文明和谐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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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为依据,按照国发〔20*〕28号、浙政发〔20*〕62号及杭政函〔20*〕33号文件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整治,着重规范,立足治本,注重实效,不断完善适合我县矿产资源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矿政管理模式,推动我县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确保全县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开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发挥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采矿权有偿使用更加规范,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机制更加健全,并取得明显成效;矿山布局进一步合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各项制度健全,监管到位,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的项目以及关停矿山进行排查。对未按规定实施勘查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勘查许可证。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或者在被责令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拒不停止开采,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无采矿许可证或已吊销、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吊销或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机关要停止审批其购买爆破器材,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或者注销其相关证件。
(二)严肃查处无证选矿等违法行为。国土资源、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单独选矿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对无选矿许可证或持过期失效的选矿许可证从事选矿活动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不及时办理选矿许可证变更登记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选矿许可证。对无合法矿石来源、无有关部门批准的采矿或选矿许可证的轧(碎、磨)石厂(点),视为无证选矿,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全县范围内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或者宕面),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非法占用耕地建砖瓦窑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关闭、拆除;对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未按规定范围和深度取土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以各种理由逃避、拖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四)全面检查探矿权、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责任的情况。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对吊销许可证的,要及时责令其依法注销工商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采矿权人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非法转让或变相买卖探矿权、采矿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依法予以处罚。对采矿权人不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或交纳备用金后,没有依法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或者要求分期治理但没有及时治理的,要责令其限期足额交纳备用金,限期履行治理义务;对拒不改正的,收回采矿许可证。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及建设单位未履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义务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其勘查开采许可证,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五)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已做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但未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环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已经投入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有关部门暂扣其所有证照;对拒不停产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注销相关证照,或者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并予以关闭。对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无尾矿库或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建造的尾矿库、污染环境、破坏耕地、破坏河道、造成地质灾害的选(洗)矿厂,要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依法取缔。
(六)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审批、、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入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就地免职,再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矿业布局。20*年启动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依据规划继续减少限采区的矿山企业数量,明显降低限采区内的开采强度。推广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编制和实施,提高开采区矿山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使全县矿山布局进一步合理,矿业结构更加优化。
(二)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审批采矿权,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置采矿权。凡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资源不能综合评价和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需要开山挖石的工程建设项目按要求设立采矿权,依法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进一步完善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办法,完善采矿权各项管理制度。要严格依据规划和年度计划指标,实行采矿权总量控制,促进矿山企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
(三)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要切实抓好《*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实施工作。严格按标准收取治理备用金,进一步落实采矿权人的治理责任。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研究制定鼓励废弃矿山整治政策,积极探索废弃矿山治理新路子。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逐步形成全县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国土资源、发改、经贸、林业、环保、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的检查力度。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正常秩序。要积极探索对储量进行动态监管的有效办法,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安排
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9月—20*年12月)。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的宣传和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等保障条件。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治理整顿舆论声势,为全面整顿和规范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整顿规范阶段(20*年1月—20*年10月)。整顿和规范工作双管齐下,一方面集中力量全面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清理、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办矿、违法批矿等违纪违法案件。另一方面,按照规范的主要任务及要求进行整改,重点是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生态治理行为。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20*年12月)。在整顿和规范工作基本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检查整顿和规范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杭州市人民政府。
五、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国家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系统工程之一,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大意义,正确处理好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圆满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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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面、彻底捡平计划生育底子,严格兑现处罚政策,提高计划外生育成本,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提高计划生育率,使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经研究,决定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和事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整顿生育秩序领导小组,此次清理活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县委常委、农工委书记
--县人大副主任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协副主席
--县法院院长
成员:---县政协副主席、县委办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县法院副院长
--风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妇县财政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口计生委,由--发兼办公室主任。
二、清理整顿对象
1999年9月1日以来各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和事。
1、辖区内常住农村人口。
2、辖区内常住城镇居民。
3、户口在本县的流出人口,户口不在本县的流入人口。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
1、违反政策规定计划外生育的;
2、非婚生育、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
3、非法抱养小孩的;
4、各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假证明、假手术、假鉴定行为的;
5、非法从事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胎儿性别鉴定和摘取节育环的。
四、处罚标准
对非国家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此次清理整顿的处罚标准分二个时段执行:
1、1999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31日内农民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到当地乡镇计生办或县人口计生委申报的,适当处理终结,并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终结书。
2、20__年9月1日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按《大东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有关规定和《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__年9月1日前计划外生育和非法抱养的如自动申报接受处理,按当年的处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减轻或免予处分。
五、方法步骤
1、20__年10月1日开始,为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和主动申报阶段,各乡镇由驻村工作组长牵头将计划外生育对象按县人口计生委制作的样表一式二份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于一个月内将摸底表交县人口计生委。
2、20__年10月20日开始,各乡镇由驻村工作组长带队,计生办派业务人员参加,根据调查摸底的对象,并按要求填写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表,下达处罚决定书和整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
3、组织清理整顿。20__年11月1日开始,县级领导干部到挂驻乡镇指导督查乡镇计划生育的清理整顿工作,并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表,对象全
部落实政策并由乡镇负责人签字后交县人口计生委。
4、依法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收到征收决定书30日后,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又不向县人口计生委提出分期缴纳书面申请的,各乡镇将调查案卷移送到县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上缴社会抚养费。各乡镇将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全额交县财政专户。
六、具体规定
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召开有乡镇党政一把手参加的整顿生育秩序落实生育政策大清理活动动员会,乡镇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书记、副乡镇长、乡镇派出所长任副组长的整顿生育秩序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清查、清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实际制订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组织好清理整顿工作队伍,制订严格的考核评估办法。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确保全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2、加强部门协作。县直部门要负责抓好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县直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共大东县委办公室、大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直有关单位配合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栗办发〔20__〕6号)文件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抓好流动人口的清理整顿工作。县卫生局应完善婴儿出生与死亡通报制度,各医疗保健机构在每季度末将婴儿出生与死亡资料反馈给县人口计生委或当地计生办,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公安部门户籍登记必须凭社会抚养费征收终结书办理户籍手续,并在每月末将新生儿户籍登记资料反馈给当地乡镇计生办。
3、1999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31日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乡镇未上报到县整顿生育秩序领导小组的,每发现一例对该乡镇处罚款500元;20__年9月1日起至20__年9月30日违反计划生育对象,乡镇未上报到县整顿生育秩序领导小组的,每发现一例对该乡镇处罚款3000元。20__年10月1日后各乡镇必须将计划外生育情况在一个月内如实上报,如未据实上报,每查实一例即对该乡镇处以相当于该对象应征社会抚养费金额的罚款。
4、防止执行处罚政策的随意性,县、乡(镇)两级必须严格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报批制度,如乡镇未据实足额征收,且处罚手续不完善,其未足额征收部分,即转为对乡镇的罚款。
5、从20__年10月1日起,乡镇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未使用全省专用收据的,一经查实,其金额全部没收,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6、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上缴的社会抚养费20%划归县人口计生委统筹使用,20%转入二女户养老保险统筹资金,60%实行乡收县管,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金额上缴县财政,按月缴交,按季县乡结算。返还乡镇的60%实行报帐制管理。
7、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行为实行有奖举报,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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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旅游业发展全局,坚持政府主导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科学发展现场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理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引导公众理性消费、保护游客市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完善旅游执法机制,加大旅游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违规行为,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积极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将逐步建设成为国内外游客向往的旅游休闲度假胜地。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开展“渔家乐”业户经营专项整治。
加快推进“渔家乐”示范户创建活动,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拒绝审验证件的非法渔家乐业户,保护“渔家乐”示范户和“渔家乐”业户的合法利益(审验合格的经营业户门牌为:渔家乐示范户和渔家乐业户,除此之外均为非法业户),维护“渔家乐”市场秩序,保证“渔家乐”旅游规范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工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局、镇、乡及各“渔家乐”经营村服务中心
(二)开展打击恶意压价专项整治。
建立信息举报制度,鼓励业界和消费者举报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大对“黑社”和非旅游公司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恶意压价、无序竞争行为,确保全县旅游市场价格的稳定。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成员单位:县旅游局、物价局
(三)开展海上游专项整治。
制定海上游船只服务规范,加强船只设施配备,提高海上游运行质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海上游(休闲渔业)船只进行监督检查,着重治理跨航区作业、偷逃规费等行为,严厉查处运营船只进出港不签证,购短线票跑长线、超抗风等级出航、不在规定港口停靠等违规行为及私自拉客、欺诈勒索游客、误导游客海上游逃票看景区、压价竞争等违规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成员单位:县港航局、渔港监督、港务局、海事处、镇、乡
(四)开展港口秩序管理专项整治。
规范港口区域的公共秩序,加强对港口内及就近区域出租车的营运管理,重点解决“旅游托”、出租车尾追游客、拦客、抢客等不文明现象,严厉打击“霸”字色彩的强拉强送、野蛮揽客行为,切实做到港口秩序井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旅游局、港务局、县工商局
(五)开展旅游客运车辆专项整治。
对旅游客运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加大对非法营运和违规营运的打击力度,强化旅游运输车辆和旅游车驾驶人员的市场准入,优化运力结构,提高旅游客运车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重点查处客运车辆超员、社会个人车辆无营运手续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旅游局
(六)开展旅游行业诚信经营活动。
在全县范围内掀起“讲诚信、树形象,抓质量、促发展”活动,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服务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评价制度、激励与惩罚制度、信息制度,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提高服务水平。重点整治商业网点及宾馆、酒店、餐馆(点)、摊贩及大排档存在的欺客宰客、暴利经营、不明码标价、服务态度差、缺乏诚信经营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局、物价局、旅游局
(七)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定期、不定期的对旅游景区安全、消防安全、道路安全、水上安全、游乐设施安全等方面进行专项大检查,打造安全文明旅游区,确保游客安全。重点整治明珠海水浴场等游客集中场所,划定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区域,并规定燃放时间;加强隐患排查,在沙滩车行驶区域、游泳区域及旅游码头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配套设施。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旅游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
(八)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
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教育指导,加强饮食卫生环境管理,加大对“渔家乐”业户、餐饮饭店等场所的餐饮卫生证件的审验和食品加工检查,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旅游局、工商局、镇、乡
(九)开展治安秩序专项整治。
加强警力配置,维护港口、道路、景区等旅游相关区域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逃票闯景区行为及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等不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旅游局、交通局、港航局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6日—8月10日)
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同时,要根据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保证活动顺利实施。
(二)全面整治阶段(8月11日-9月20日)
按照县政府的整体部署,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在电视台曝光。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
各单位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后,于10月10日前将部门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同时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整治领导小组、海上游综合管理办公室、港口秩序管理小组等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全县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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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为低值快速消费品中的名牌产品和畅销产品,是销售工作重要还是监控市场秩序重要?实际上,通过最近几年的市场运行结果显示,在市场秩序混乱的情况下,当经销商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的情况下,当企业销售额出现连续下滑的情况下,市场监控工作要比销售工作重要得多。
在当前中国经济中,窜货已成为一种严重影响商品经济秩序的社会现象,而企业原有的零零碎碎的防窜货的做法,面对成百上千的、分散的、惟利是图的、各自为政的经销商来说,其防窜力度相当不足,必然导致防窜效率越来越低,已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防窜效果。因此,防窜货要引起企业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从战略高度上建设一整套科学的、严密的防窜货系统,使防窜货系统成为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套完整的防窜货系统包括组织架构、产品防窜码、区域划分、供货限制、返利限制、销售支持限制、经销商团队市场秩序奖金、处罚标准、处罚程序、签定《经销商市场秩序管理公约》等十个方面。
1.组织架构
成立一个专门处理窜货的部门――督察部,既便于销售部集中精力做好销售工作,又提高了快速处理市场违规事件的速度。
原有企业的组织架构只设市场部、销售部等,没有一个专门处理窜货的部门。经销商发生窜货后,往往是由销售部的销售人员处理。这样,销售人员往往陷入了不断地处理经销商之间的窜货纠纷中,容易引起销售人员之间、经销商与销售人员之间的矛盾。销售人员不能集中精力做好销售工作。同时,销售人员为了各自的利益,对自己所管理的经销商发生的窜货视而不见。
因此,有必要在总经理下面,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督察部,来处理经销商的市场违规事件。这样,既便于销售部集中精力做好销售工作,又提高了快速处理市场违规事件的速度。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厚谋划市场最头痛的问题之一,就是各区域市场之间的窜货问题,为此,娃哈哈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巡回全国,专门查处窜货的经销商,其处罚之严为业界少有。
督察部的职责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检查处理经销商的市场违规事件;二是反馈销售人员的市场工作;三是抽查销售费用使用的真实性。
督察部人员配置总数,按经销商的数量进行配置。在初期,经销商的市场违规事件比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多配置,建议5至15个经销商配备1个督察员。当经销商能够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后,可以少配置,建议15至30个经销商配备1个督察员。
2.经销商识别码
没有经销商识别码,将无法确认违规的经销商是谁,而采用经销商识别码后,必须做好预定货工作。
没有经销商识别码,将无法确认违规的经销商是谁。所以,在产品上打上经销商识别码是有效、公平、迅速、准确处理窜货的基础。同时,为了减轻生产的压力,经销商识别码主要是标示在畅销产品上。经销商识别码的编制很简单,一是用数据编制法,一个经销商一个编号,还可以用颜色来区分,一个经销商一种颜色。
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说,编制经销商识别码并不难,难就难在这些识别码标示在什么部位。标示识别码应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容易识别;二是不容易被毁坏;三是标示成本不能过高;四是符合国家有关包装文字规定。
1.容易识别原则。 识别码标示在单支产品上最容易被识别。例如,牙膏的经销商识别码,标示在牙膏管尾上,与生产日期一同打印上去,如2004年7月3日,为汕头百顺经营部生产的牙膏,汕头百顺经营部的识别码为03号,则其牙膏管尾的标示为:2004070303。另外,标示码也可打印在产品的包装盒上,如护肤品的彩色纸包装盒、牙膏的纸包装盒,都会一目了然。
2.不容易毁坏原则。 对于有意窜货的经销商,他会想办法毁坏经销商识别码。如果将03识别码打印在外包装箱上,他会用毛笔将03涂掉,或者将外包装箱上含有03的箱体部分割掉,让你无法识别。
3.标示成本不能过高原则。 标示的工序要简单,不能为了标示而浪费较多的工时,尽量使标示的工序在整个产品生产的流程中完成。如牙膏,可以在牙膏的管尾标示生产日期的同时,将经销商识别码标示上去,这样,对整个工序没有造成什么影响,标示成本增加很少。
4.符合国家有关包装文字规定原则。 在规定的包装区域内,标示经销商识别码,不能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采用经销商识别码后,必须做好预定货工作。根据对经销商历史同期销售数据的分析,做好预定货数量的预测,预先生产,不影响发货速度。如果无法预测经销商的进货量和进货时间,则只能由经销商下单后由生产部组织生产。所以,需要生产方面密切配合。
3.经销商销售区域划分
确定销售区域是判断经销商是否发生窜货的依据。
确定《经销商产品经销合同》中所规定的销售区域,是判断经销商是否发生窜货的依据。通过对经销商的覆盖能力和渗透能力的分析,合理地划分销售区域,使公司产品能够有效地覆盖该区域。对于暂时没有经销商的空白区域,不要把这些区域强加给现有的不能覆盖该区域的经销商,先把这些空白区域放置在一边,以便日后开发新的经销商。在开发新的经销商之前,这些空白区域任何经销商都可以覆盖,而不按违犯窜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到这些空白区域有新的经销商为止。
4.供货限制
对于名牌产品来说,制定较高的销售计划,并不一定是提高销量的好办法。
企业根据经销商销售区域的实际销售量,采用限制供货的方式,使其产品真正能在本区域消化。供货限制包含以下内容。
1.制定合理的销售计划。 销售额越大或完成计划越高,经销商的返利比率就越高,返利就越大。因此,通过对经销商销售区域销售额的合理测算,制定合理的销售计划,是减少经销商销售压力,减少窜货动因的前提条件。企业在制定销售计划时,应尽量少给经销商销售压力,使他们在一般情况下,能够获得企业所给予的最大返利比率。2003年,广东著名日化品牌七日香的经销商,只要每月能够完成20万元,就能得到最大的返利比率,而实际上,每位经销商每月都能够完成30万元。2003年以前,七日香的经销商窜货是普遍现象,而2003年,经销商很少发生窜货现象,销售额也比2002年增长了30%以上。可见,对于名牌产品来说,制定较高的销售计划,并不一定是提高销量的好办法。
2.畅销产品限量供应。 产生危害的窜货,一般都是畅销产品。所以,对经销商每月甚至每次进货,都要对畅销产品的销量进行限制,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窜货的发生。
3.促销产品限时限量供应。 一般促销计划的有效时间都是一个月,但因为时间较长,往往促销价格变成了市场的正常价格,资金充足的经销商进货量就大。大量进货后,经销商因面临着库存压力会尽快出售,而经销商自己的销售区域又不能快速消化,必然造成经销商主动窜货。因此,对促销产品,采取对经销商限时限量的办法,根据经销商销售区域的大小而不是资金的多少,分配给予经销商不同的促销产品配额,并要求在7至10天内购完所分配的配额。这样,既可以很好地稳定产品的市场价格,又可以让经销商安排进货资金,使经销商能够通过促销真正获利。
5.返利限制
返利最好采取月结季返的方式。
返利的最好形式是采用月返利,而返利时间最好是月结季返,这样,对经销商来说,既对完成每月销售计划有压力,又由于没有对经销商实现真正返利,经销商不敢随意把返利打到价格上去,能较好地控制市场价格。同时,如经销商违规后,罚金还可从经销商的返利中直接扣除,给经销商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不敢轻举妄动。在给经销商的返利中,再辅之以年返利,这样,在防窜货系统的建设中,返利限制措施对防窜货会起到积极的配合作用。
6.销售支持限制
采用现款现货和银行贷款的方式对防窜货会起到积极的配合作用。
为刺激经销商的销售,企业会采取多种方法来支持经销商。其中,采用账期和铺底的方式,都很容易引起市场价格混乱,所以,企业最好不要采用这两种办法。采用现款
现货和贷款的方式,对稳定市场价格很有帮助。对于需要资金量不大的产品,或有实力的经销商,最好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对于需要资金很大的产品,而大部分经销商都不能达到经销产品所需要的资金要求,则最好和银行合作,给予经销商一定额度的贷款。这样,在防窜货系统建设中,采用现款现货和银行贷款的方式对防窜货会起到积极的配合作用(见图表2)。
7.经销商团队市场秩序奖金
为了把分散的经销商组织起来,就必须建立经销商团队,并把他们的经济利益捆绑在一起,强迫他们有一个集体的观念。在现有的销售网络中,网络成员与成员之间,经销商与经销商之间没有了行政管理关系,只有经济利益关系,那就应该充分利用这一关系,来有效地管理和监控他们。
经销商团队市场秩序奖金,就是把经销商的部分利益捆绑在一起,按月发放。如:在2004年7月,只要团队内的每一位经销商都没有出现窜货现象,则团队内每位经销商都可以得到7月“经销商团队市场秩序奖金”。但是,如果在团队内有任一经销商出现窜货现象,则团队内每位经销商都不能得到7月“经销商团队市场秩序奖金”。也就是说,一个经销商窜货,将会损害团队内其他经销商的利益,会受到其他经销商的谴责。这样,在无形中,迫使经销商不得不维护市场秩序,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市场。经销商团队市场秩序奖金的制定方法如下:
1.固定法。 根据企业的赢利情况以及每个团队经销商对企业的贡献大小,来评估奖金额的总量。可以采取两种固定法:一是企业内每个经销商都一样,不分经销商销售额的多少。二是团队与团队之间由于对企业的贡献不一样,则团队与团队之间的团队市场秩序奖金不一样,但同一团队内,每个成员的奖金一样。
2.比率法。 按经销商的销售额,给予一定百分比的额外返利,作为市场秩序奖金。
8.窜货处罚标准
制定窜货处罚标准,可以明确告诉经销商窜货的后果。
对窜货的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根据窜货数量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累积递进直至解除合同。如果企业对于窜货的数量很容易认定,则这种方法最有效,最公平。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窜货数量的认定往往比较困难。
2.按窜货次数进行处理。 根据窜货次数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累积递进直至解除合同。
3.按窜货范围进行处理。 属于同一批次(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只要在另外一个区域的零售店或批发市场,发现有窜货的产品,不论窜货数量多少,均进行处罚。这种方法对于督察部来说,处罚既简单,又方便,且节省时间。其缺点是如通过自然流通的少量产品发生了窜货,对经销商来说,可能处罚过重。
9.窜货处理程序
1.督察部成员在市场巡访时发现窜货产品,或经销商提供窜货信息。
2.督察员到窜货现场,详细记录窜货的信息。
3.督察员通知窜货经销商窜货情况及扣罚通知。
4.督察员通知内勤组(或财务部),窜货罚金在经销商佣金中扣罚。
5.督察员通知内勤组(或财务部),取消该经销商团队所有成员的“经销商团队市场秩序奖金”。
6.全国通告。通过《经销商快讯》,将对窜货的经销商的处罚信息向全国经销商公布,以便经销商及时了解市场秩序管理情况,同时,对其他经销商起到警示作用。
10.签订《经销商市场秩序管理公约》
必须要经销商本人承诺,接受企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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