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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盈利最大化,盈利的基础是消费者的购买,消费者购买的前提条件是企业提供了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所以,商家总是费尽心机捕捉消费需求的变化,从各方面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只要农贸市场能够使消费者的综合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使购物活动省钱、省时、省力,使其购买的满意程度增加,消费者就会积极购买,从而形成需求拉动力,使农贸市场得到迅速的发展。因此顾客的购买范围和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农贸市场经营企业的兴衰。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内联乌昌地区农产品物流,外联中亚市场,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同时由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本地居民及外来流动人口的增加对农产品的需要更多,对于今后无论是农产品内外物流,还是县域内自行进行农产品生产与深加工都将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人口密度和分布的变化。农贸市场区位选择的影响更多体现在人口密度和分布的变化上。农贸市场是城市的消费场所,从社会效益方面看,农贸市场必须为每个居民提供均衡的活动机会,从经济效益方面看,农贸市场必须满足整个城市消费市场的要求,争取较大而有效的服务范围。因此,居民活动的社会效益以及农贸市场本身的聚集经济效益要求农贸市场位于城市居民购买力分布重心地区。购买力分布受很多因素影响,如居民的职业差别,收入分布的不均衡等,但主要是由居民分布状况所决定的。人口分布越集中,密度越大的地域农贸市场区位也较多,规模也大。即使该区域范围内的经济欠发达,但人口的高密度仍然可以为农贸市场的发展提供机会。而人口密度越低越分散的区域,则对农贸市场位置的影响越小。因此农贸市场主要集中在居民分布密度高、集中成片的地区。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已形成的农贸市场又会反过来吸引人口,人口分布与农贸市场的布局存在明显的相互吸引效应。交通条件。联系顾客与农贸市场设施的载体是城市道路交通。它是制约农贸市场经营企业聚集与选址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包括城市区域间的交通条件、区域内的交通条件等,农贸市场销售活动的经济原则要求有尽可能大地吸引范围,保证尽可能多的顾客方便地到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因此交通可达性最佳的地点是农贸市场设施的选址重要考虑因素,在农贸市场经营企业追求最大货物销售范围的原则下,选址应使交通费用达到最小,因此农贸市场交通可达性的实质是:所有的购物出行者到达农贸市场的出行时间总和最小。新疆农业县独特的气候条件对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形成了得天独厚的生产优势,依托新疆瓜果多种特色农产品形成的专业批发农产品市场,是对农贸市场交易水平的提升,以此聚集较多物流到新疆农业县进行农产品交易,由此形成了陆空运输两种输运方式内联国内各地的市场,外接中亚、欧美、香港等地的国际市场,近年来依托新疆跨越式大发展的机遇,多条重要高速公路及国道都能够连接到新疆农业县,并将在“十二五”期末,形成连接航空、铁路、公路三位一体的便利交通,更加方便快捷的进行农产品的交易。城市规划政策法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都根据城市现状和发展要求对农贸市场的分布、商业建筑的布局等作出一系列的规定。农贸市场发展应重视城市规划的设计,服从城市总体发展的要求,不仅要考虑区域现状,还要了解未来的发展变化,尤其要了解城市建设的长期规划。一般农贸市场的营运模式有两种:一种是bot模式,由政府委托开发商开发或者改建,政府拥有产权,开发商拥有一定的年限使用权。这种方式下开发商将手中的使用权转卖出来。另一种是产权式,将农贸市场等配套作为土地拍卖中规划的条件,使农贸市场完全和其他的商业地产一样,产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合一。按照新疆农业县城市发展需要,农贸市场的发展成为规划的重点之一,城市发展的便利与民生需要,需要更加科学的依据城市发展的要求,进行相关建筑风格,建筑面积等的科学规划,并由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农贸市场的管理。内部因素分析农贸市场是一种传统的商业业态,存在很多制约其稳定发展的因素,有硬件的因素也有软件的因素。这些因素无论在大城市发展成熟的市场还是在新疆农业县这类中小城镇发展滞后的市场都具有很多共性,主要制约因素如下:市场基础设施落后管理不善,致使市场变得“脏乱差”,场内摊档位十分陈旧,有的甚至是临时搭建的摊位;农贸市场的水电设施和排污设施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经营的需要,它已经成为影响市场形象的关键因素。基于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基础设施陈旧、排污能力差、经营和购物环境差,使部分市场的人气和经营效益每况日下,因此改善基础设施成为多数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实行升级改造的主要方面。不合理的市场业种配置和布局属于制约市场发展的硬件因素,很多农贸市场自从建立以来,其业种配置和布局就很少根据市场消费环境变化而进行科学有效的调整,导致多数市场长期以来的经济效益难以达到质的飞跃。市场收益率低:农贸市场有很大部分属于公益性质,为实现政府所要求的“民生工程”建设,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往往是投入大、收入小,致使市场日渐破败,甚至改造升级后其经济效益不升反降。市场收益率低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农贸市场的盈利模式单一,目前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的经营收入是以租金收入为主,由于市场租金提升有限,市场经营规模难以扩大,使市场的租金收入长期以来难以提升。人才制约着农贸市场行业的发展:有人才才有经营管理和发展水平的提高,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农贸市场行业是一个“夕阳”行业,认为农贸市场是很低层次的行业、工作环境脏乱差、发展前景有限,导致农贸市场长期以来吸引不了专业的人才。没有人才,一方面使农贸市场的经营缺乏战略性规划,另一方面使农贸市场管理人员难以正确理解落实公司的发展措施,使执行力不够。
农贸市场发展改革思路
引入多种机制改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引进多种竞争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资管理体系。加快建立“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运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外地资本多渠道投资建设农贸市场,本着“政府扶持一点、商务部门向上争取一点、各相关部门帮助一点、市场主体筹集一点”的原则,分期分批彻底解决好基础设施差的问题。吸引人才,加强管理新疆农业县虽然长期发展特色农产品,但是农贸市场缺乏相应的营销管理人才,经营管理理念落后,对市场的认识和反应也比较滞后,今后要加强农贸市场特色农产品的经营管理人才的吸引,建立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积极完善农业协会职能,依托农业协会吸收各类人才,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售后服务水平,特别是今后的农贸市场将形成统一结算、信息传递、配送等辅助功能,满足两个市场需要,一是外部市场对新疆农业县特色农产品的需求,另一个是新疆农业县对外部市场农产品的需求。
政府宏观管理机制
加强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的统一规划工作。今后,新疆农业县在城市总体开发建设中,首先规划出市场用地,合理布局农贸市场。农贸市场的建设审批应规范化、程序化。在县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时,要充分发挥商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参与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审批。对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农贸市场坚决不予审批,对符合建设要求的市场必须统一规划,明确管理责任,增强农贸市场布局的合理性、科学性,全面体现市场的整体功能。加强各行政管理部门配合,规范市场管理。成立新疆农业县市场建设和管理领导机构,由主管县长牵头,商务、国土、工商、规划、建设、交通、公路、交警、消防等单位组成,商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全县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重点解决划行归市、入场经营问题,彻底改变挤占马路、阻塞交通、妨碍消防通道的现状。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机构并明确相应的主管领导,明确职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目前新疆农业县特色农产品交易方式由传统的现金、现货、现场交易为主,向洽谈订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交易方式转变。农贸市场功能由单一的商品交易向商品展示、信息汇集、价格形成、产品创新等方向拓展。新疆农业县需要通过政策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开展物流配送等业务,提高新疆农业县农贸的市场建设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做好日常行政管理。农贸市场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地位举足轻重。由于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投资大收益慢,仅凭农贸市场主管单位来投资,很难完成新疆农业县市场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因此,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的公益性事业中,适当安排经费,切实改善市民的购物环境。除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外,县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场条件,切实提升新疆农业县农贸市场品位与档次,同时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在农贸市场巡查上下功夫,加大农贸市场巡查力度,维护农贸市场秩序,保障农贸市场经营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办事意识和服务意识上下功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为农贸市场广大经营户办好事、办实事;在行业自律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农贸市场服务中心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广大经营户共同参与农贸市场的监督;在安置就业、维护稳定上下功夫,千方百计招商招租,促进农贸市场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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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现有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包括海昌、硖石、海洲、马桥等四个街道行政区域范围)人口分布、人口结构、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等因素,结合城市有机更新,调整完善《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布点规划(-2020)》,新增两个建设点:一是城南区块点(文宗南路东侧、东长新村点南侧),满足居民新聚集点配套需要;二是西山路区块,对西山路临时设摊区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完善硬件,具备正规农贸市场条件设施,分流市区部分临时设摊区经营户。今后中心城区新建、改造农贸市场须符合规划要求。各镇、开发区(景区)根据实际需要,科学编制本区域农贸市场布点规划,确保农贸市场建设有序推进。
做好现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根据省政府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目标任务,全市在2013年全面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目前尚未实施改造提升的责任单位,须将该项工作作为2013年度重点工作予以落实。海昌街道硖东菜场、盐官镇丰兴农贸市场、市区南苑农贸市场、袁花镇袁花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需在2013年度完成。周王庙镇周王庙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要加强督促指导。农贸市场改造应对照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标准实施,注重完善停车场、停车位等市场配套功能。
规范便民交易点。对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硬件设施基本符合农贸市场标准,但因土地、规划等原因而无法办理市场名称登记的农副产品交易场所(俗称无证农贸市场或便民交易点,大多由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可行性方案,通过简化或补办手续,妥善开展市场名称登记,逐步纳入规范管理。
建立完善“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与市场产供销对接机制。强化农贸市场与蔬菜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间的直销对接,有效降低流通成本。2013年新增蔬菜基地面积500亩,并进一步优化农贸市场内蔬菜基地直销点建设。鼓励业态创新,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实行“农改超”;探索大型商业超市直供直销、连锁配送、净菜销售模式。
强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探索肉类等重要商品品牌化经营,完善上市商品可追溯机制,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农副产品全索证、全备案。加快农贸市场检测点建设,拓展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提升检测水平,农产品批发市场和50个经营户以上农贸市场全部设立检测点。建立电子监管网络,完善信息公示和价格预警。强化不合格食品后续处理,注重源头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加大食品大要案查处力度,形成政府部门监管、市场举办者管理、经营户自律的良性机制。
扎实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结合“六城联创”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要求,力争每年成功创建1至2家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水平。
完善农贸市场摊位租赁费收费行为,平抑市场物价。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示范带动作用,国有农贸市场按年度摊位费总额的5%、集体农贸市场按年度摊位费总额的3%,设立文明诚信经营奖励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进行评比并进行奖励。实行摊位租赁费最高限额,确保摊位费维持在可控水平。以市场为单位,以满员市场前三年招标最高年份的总金额为最高限额,超过部分50%充入文明诚信经营奖励资金,其余50%作为市场发展资金。
政策保障
新建农贸市场。由国资或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新建农贸市场的,可通过行政划拨、协议出让、集体使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对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验收合格、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后,由市财政给予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成本,仅限农贸市场部分)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补助。落实减免规费政策,建设农贸市场按照社会公益基础设施规定,享受税收、建设、用水用电等相关扶持政策。大管网配套费等建设工程规费减半收取或全免,农贸市场水、电费用按居民用性质收取。
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经星级市场考评合格,由市财政给予五星级50万元、四星级30万元、三星级20万元、二星级10万元、一星级5万元的财政奖励。由低星级评定高星级的,实行补差奖励。星级农贸市场复评合格(三年一复评),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经省考评组认定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财政奖励。
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农贸市场建设系民生大计,也是一项经济工作,关乎食品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城市工程的根本性工作和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市农经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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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全区农贸市场建设基本情况
全区登记在册农贸市场20家,无证农贸市场(临时便民交易场所)32家,总计52家,分布在全区各街道、乡镇。其中省级文明示范市场10家,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1家,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3家,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2家。形成了大中小相结合,多层次、多品种和多种运行方式并存的交易市场网络,为搞活流通,促进农产品的生产,繁荣市场,振兴经济和方便群众生活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农贸市场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__年全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现场会在黄岩召开,王建满副省长高度肯定了黄岩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区里专门成立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主动将市场改造提升与“多城同创”等政府中心工作对接。在具体职责分配上,工商部门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市场制定经营户准则及其他管理制度。发改部门参与市场建设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场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或备案,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市场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的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国土部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用地方案。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的选址和建设方案。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场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取缔力度。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制定政策,支持提升发展。20__年,黄岩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制订了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__年,区政府印发了《黄岩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补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加大奖补的力度,对规定时间内通过省文明示范市场验收的市场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并明确了新建类(迁建类)、改造类市场每平方米补助250元、180元以及仪器设备的补助金额。为确保城区中心菜市场改造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区财政预支经费400万元用于中心菜市场改造提升。同时,财政、国土、建设、规划、行政执法、消防、乡镇(街道)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相应政策,帮助解决了市场建设中遇到的大量困难。
三是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升级。根据各个农贸市场位置、功能、人流量等特点,实行“一场一策”,量身制定了具体的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严格对照“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和“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的创建要求,对即将改造的市场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设计摊位结构。为确保顺利完成改造任务,注重设计、招标、土建、信息化等关键环节,合理倒排工期,全力提升进度。同时,实行上下互动机制,区农提办、各责任乡镇街道、市场举办者和区工商分局安排专门联 系人,实行改造提升工作进度月报制,及时反馈问题和困难,并第一时间解决。
四是严格管理,保障规范安全。一是自“多城同创”活动启动以来,全面开展市场整治“铁腕行动”,对经营户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保洁不到位等问题及消费者违章停车、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已组织1000余人次集中整治农贸市场30余家。二是创新推行“业务指导员制”,全区每家农贸市场均配备一名工商干部担任工商业务指导员,每日至少一次实地巡查指导,三是以奖罚金形式优化市场进出机制。对固定摊位经营户采取“奖罚金”,由市场成立考核小组,若违规视情节按不同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罚金;如经营户全年无违规行为,市场年底对其予以奖励。四是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开展市场食品检测,形成了以商品质量检测为中心、市场巡查为纽带、经营者自检为基础、消费者送检为补充、工商部门抽检为保障的市场食品质量监督体系,指导12个农贸市场建立检测点。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农贸市场的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贸市场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区农贸市场分布不够合理。由于缺乏长远的规划、合理的布局,存在旧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多而乱,新建小区未建配套设施的现象。人口密度大的旧城区农贸市场周围形成自发的马路市场,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文明形象。村镇及城郊结合部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临时疏导点多为大棚式市场,场内除摊位外几乎没有其它设施,排污能力差,经营、购物环境差,吸引不了人气,而所在/,!/的村集体不愿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
(二)农贸市场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仍然无证的农贸市场,场内管理、硬件设施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存在一定距离。目前,市场管理中心没有市场外部管理的职能,而有外部管理职能的一些部门管理不够到位,造成农贸市场外停车位缺乏、流动摊贩堵塞交通等现象。一些较小的农贸市场内部卫生较差,地面多水易滑,存在环境脏、乱、差现象。部分群众反映一些熟食和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需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检测和重点抽查。
(三)经营者和管理者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和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缺乏市场经济意识,缺乏服务意识,没有完善的服务理念。个别经营者文明卫生意识较差。管理者还停留在收收税费、租金的较低级的管理层面,不能立足于根据市场需求而对集市进行适时改造和完善的层面。
三、 下阶段工作建议
农贸市场建设是一项牵扯面广、较为复杂的工程,建议政府将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落实。
(一)加强统筹规划,引导市场合理布局。为建立健全全区市场网络和流通体系,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整增量,改造与新建相统筹,业态升级与优化相结合”的总体思路,认真抓好规划布局,从源头上为农贸市场建设预留足够的空间。通过规划的编制,改善农贸市场的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在做好存量农贸市场盘活、调整、改造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老城区的网点补充和新发展城区的网点扩展工作,以解决部分地区设点不足的问题。新建市场则要按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适当超前,立足长远。
(二)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市场建设资金。农贸市场建设是项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事业,是服务于群众生活的菜篮子工程,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建议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逐年投资建设一批新的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每年给市场安排适当的维修经费预算。另外,在用地、税费等方面,政府也应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农贸市场的建设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既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又要鼓励民间融资,争取银信部门支持,形成共同开发格局。鼓励社会各方面采取自筹、集资、借款、贷款、股份、外资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力兴建市场,促进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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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目标
采取“建设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的办法,在各街道、社区、居住小区基本实现区域全覆盖的15分钟便民服务圈,基本构筑起与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水平、居民生活质量相适应的便民农贸市场服务体系。2014年重点新建、改造农贸市场10处。
建设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根据农贸市场配置标准编制全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做到规划先行,杜绝重复建设、无序建设。
(二)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兴建农贸市场,重点鼓励社区投资开办农贸市场,各建设主体要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场开办方是责任主体,要切实将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落实到位。鼓励利用现有旧厂房、闲置仓库按照标准改造成符合要求的农贸市场。
(三)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公建中明确的农贸市场,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全程监管农贸市场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该期主体项目有关证照。
(四)各街道根据全区农贸市场配置标准,测算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类型、规模、位置和数量,制定2014-2015年三年总体发展计划。每年的详细实施方案于上年度12月份报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五)检查验收。按照“完成一处,验收一处”的办法,农贸市场完成建设、改造后,由所属街道向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农贸市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配置标准
(一)城区、街道驻地。
1.辐射半径2000米以上,服务人口3万人以上,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农贸市场;
2.辐射半径1000-2000米,服务人口1-3万人,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1500-3000平方米的室内农贸市场;
3.辐射半径1000米以内,服务人口1万人以下,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农贸市场。
(二)未旧村改造区域。
1.地理位置相对独立的社区,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棚式农贸市场,鼓励配置室内农贸市场。
2.地理位置相邻的多个社区,可集中配置一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棚式农贸市场,鼓励配置室内农贸市场。
3.鼓励现有集贸市场在原址上分设平日市场,待条件成熟后按照配置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日常监管
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禁改变用途、缩小规模、擅自停业,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收回扶持资金。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市商品市场规范管理标准》,每半年对全区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情况测评一次,并按2次测评成绩进行年终排名。对排名首位的进行奖励;排名末位的,对市场有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
扶持政策
(一)对新建、改造的农贸市场,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室内农贸市场主办方400元/㎡资金扶持;给予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大棚式农贸市场主办方20万元的资金扶持;给予1000-2000平方米大棚式农贸市场主办方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对年终测评中排在第1名的室内、大棚式农贸市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市场内经营设施、服务设施和卫生设施等方面的日常维护。
(三)通过市级以上标准化农贸市场检查验收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新建、改造扶持政策与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需地方资金配套的,区财政按照要求进行配套。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小组成员,负责全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指导、监督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服务业发展局。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全区农贸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是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布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的建设与改造。
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3.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分局负责编制、执行区农贸市场布点规划;在新建、旧村改造的居住小区前期规划设计中,明确农贸市场位置、规模。
4.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新建社区中心按要求配备农贸市场。
5.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的审核及拨付;负责会同区服务业发展局制定相关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6.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清理整治不符合要求占路经营摊点,并引导进入农贸市场经营;查处农贸市场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7.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协助农贸市场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8.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全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组织检查验收、日常督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探索开办公益性农贸市场的有关模式。
9.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
10.工商分局负责农贸市场主体准入秩序管理,依法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登记注册;监督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落实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等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牵头市场内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11.质监分局负责农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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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入原区商贸旅游局有关全区旅游服务管理、市场发展与建设以及再生资源管理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旅游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
(四)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旅游单位等级评定,农家乐(生态旅游)接待单位的审核及挂牌,参与旅游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旅游行业管理,受理旅游投诉;负责雁塔区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建设发展的政策、法规;培育、建设和完善市场体系;做好市场运行的调研工作。
(九)负责全区集贸、农贸市场的改建、新建及规划前期的审核工作;监督检点市场建设的运行情况;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的改造及提升工作。
(十)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指导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社区和农村便民市场的发展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一)建立健全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二)指导全区市场行业体制改革和市场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再生资源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旅游局(区市场管理办公室)内设3个行政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全局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及相关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的考评及奖惩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二)旅游发展管理科
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组织旅游单位等级评定,农家乐(生态旅游)接待单位的审核及挂牌,参与旅游项目的审批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管理、受理旅游投诉;指导辖区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三)市场规划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建设发展的政策、法规;培育、建设和完善市场体系,做好市场运行的调研工作;负责全区集贸、农贸市场的改建、新建及规划前期的审核工作;监督检点市场建设的运行情况;指导协调全区集贸、农贸市场的改造及提升工作;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指导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社区和农村便民市场的发展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立健全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全区市场行业体制改革和市场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负责再生资源行业从业人员有关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区商贸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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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方案、加强宣传,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城市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对外展示形象的“窗口”和“名片”,深入开展“三城同创”活动,是持续提升竞争力的有效载体和务实举措。加强县城区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彻底整治集贸市场的“脏、乱、差”现象,努力打造“合理规划、环境整洁、井然有序、安全消费”的市场秩序是我们的职责。为此,我们加强了整治规划的制定,对每个市场都进行了分析研究,落实详规,明确了治理的重点,通过上下联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的整治行动,使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秩序明显改观,市场设施进一步提档升级,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环境整洁、交易有序、消费安全、规范的购物环境。
二、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的整治
此次整治,按照“三城同创”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推进县城区集贸市场建设。通过专项整治和设施改造,合理设置临时市场,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杜绝乱摆摊点、跨门经营、占道经商等问题的出现。使县城区集贸市场达到内外环境美化,服务功能齐全,区域布局合理,硬件设施完善,市场管理规范,交易秩序井然,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一)到目前为止我局完成了杨家湾农贸市场、土地堂沟农贸市场、疾控中心临时蔬菜市场、高速公路出口水果临时市场的施工图设计工作,2015年4月完成了疾控中心临时蔬菜市场修建及搬迁工作,规范了疾控中心周边交易秩序问题,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改善。2015年6月启动了土地堂沟农贸市场扩建工作,完成原茧站的拆除,正着手大棚的搭建。杨家湾农贸市场计划平整硬化市场周边空地860平米,搭建钢架大棚,建设固定摊位84个,完善照明设施及市场内功能分区,相关协调工作正在进行。
(二)集中力量整治蓝灵广场外临时蔬菜批发市场。七月以来我们联合工商局、城管局、交警大队等单位集中力量对蓝灵广场外临时蔬菜批发市场进行了整顿规范,将此临时市场规范到烽火村经营,集中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加大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对32家站点进行规范整顿,统一标识标牌,并对在主街道上的10户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要求“退出主街,引入背街”。
三、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一)杨家湾农贸市场完成了施工图纸的设计,但由于旁边空地土地属个人,县上领导、商务局多次与业主沟通,协商土地相关事宜,但一直未能与业主达成用地协议,致使扩建工作推进缓慢。
(二)土地堂沟农贸市场扩建工程于2015年6月启动,
现已完成在地基平整、立柱搭建工作,但由于周边居民以影响采光为由,不让施工,致使该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三)高速公路出口处临时水果摊区因土地问题暂不能建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部门配合,争取群策群力,进一步加大与杨家湾农贸市场业主、土地堂沟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沟通力度,尽快推进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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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更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和管理规范化,切实解决农贸市场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尽忆改变农贸市场发展建设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局面,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公平、卫生、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对象范围、工作原则和进度要求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对象范围为:*区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所需资金依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的原则由市场开办者自行解决。区财政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并经验收符合标准的给予一定奖励。区各有关部门,区别不同情况给予用地、用电、用水、税收、管理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要在20*年内完成。
三、职责分工
*区人民政府:作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协调升级改造期间相关工作;安排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以奖代补”资金。
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事项目的指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和方案;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竣工验收。
规划部门:对新建达到规模的住宅小区,规划配套农贸市场;对市场主办单位和属地政府提出改造、新建、移建、扩建的申请,包括选址申请依法进行“一书两证”审批并进行规划竣工验收。
财政部门:欠款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考核奖励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考核结果安排奖励资金。
商贸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协调涉及经贸方面的事宜。
环保部门: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参与后期竣工验收。
城管部门: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配合工商等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置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
国土资源部门:对农贸市场的新建、移建、扩建、改建提出用地方面的方案。
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卫生部门: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管理职能的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考核验收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完毕后,应当及时向区宵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对经验收符合标准的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进肉菜粮放心工程、消费放心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民心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建立*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南通工商局*分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局、商贸局、规划局、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政府法制办、国土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通工商局*分局。各单位和部门要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依据本地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办法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完成任务。
(二)要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有关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严防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要切实做好市场撤、并、转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作好周边居民解释工作,管理好市场周边临时摊点,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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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在这里专题召开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省、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前阶段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落实今明两年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目标任务,推进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整治规范工作。刚才,我们参观了中心农贸市场,区商务局通报了前阶段所做工作,并就我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作了具体说明,市场业主介绍了创建经验,镇、镇做了表态发言,区政府与各镇(开发区)、市场发展公司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应该说,大家对农贸市场改造的目的和任务都非常明确了。
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增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一是开展调查摸底。由区府办牵头,组织商务、工商等部门对全区农贸市场进行了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我区农贸市场真实情况。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根据省、市农贸市场会议有关精神,专门成立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目标要求、责任主体和政策措施。三是狠抓工作推进。去年,区、镇合力抓落实、强推进,完成了中心农贸市场和浔东中心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其中,中心农贸市场顺利通过了“省文明示范市场”考核验收。
应该说,去年的工作成效明显,对此,要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我区农贸市场底子薄、基础差,要全面实现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设施陈旧,改造任务繁重。我区大部分农贸市场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设施陈旧、手续不全,且普遍存在“脏、乱、差”等现象,无论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农残检测、食品安全监测,与省政府“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可追溯、联成网”的目标要求差距明显,亟需改造提升。经初步测算,全区24家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共需资金近2.1亿元,资金压力较大。
(二)市场主体众多,体制机制不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是一项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事业,而农贸市场管办分离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市场举办者往往重视经济效益,而轻视社会效益,使得市场的公益性和盈利性无法达到有机统一,这也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工作过程中研究解决。此外,去年以来,虽然各镇(开发区)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明确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分管领导,建立了工作班子,但各镇(开发区)在市场改造过程中还存在着“等、看和畏难”现象,工作的积极谋划、主动作为还有待提高。
(三)经营秩序混乱,管理有待提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不仅仅是硬件设施的完善,更重要的是提升市场经营管理水平、为居民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购菜、购物环境。针对我区农贸市场目前在市场经营秩序、农副产品安全检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各市场业主必须转变工作观念,在市场硬件设施改造的同时,努力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提升我区农贸市场整体形象。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来抓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涉及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管理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更是政府职责所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惠及千家万户,是最直接、最迫切的一项民生工程。所以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绝不是一项形象工程,而是实实在在、非常紧迫的政治任务。在刚刚结束的区“两会”上,也已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了今年全区十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对照省、市要求,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我们要全面完成24家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程,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因此,各镇(开发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并以此次改造提升为契机,将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我区农贸市场整体水平。
三、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确保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早开工、早竣工、早惠民
(一)精心谋划,完善农贸市场改造方案。要按照《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省市场商品准入管理规范》和《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要求,因地制宜,根据每个市场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改造方案,分步实施,层层推进。要从本地客观条件出发,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既充分考虑老百姓的需求与生活习惯,又与城镇、农村的整体发展和规划相适应,发挥政策效益。对改造中的市场要严格审查,保证市场改造提升的质量与档次,满足群众方便购物、环境整洁、品种齐全、功能完备等要求,切实提高改造的成效。
(二)齐抓共管,加快市场改造推进力度。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内容,需要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能,统筹协调,狠抓工作推进。工商分局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组织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指导基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等制度建设。接下来,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调整到区工商分局,因此,商务局和工商分局要搞好工作上的衔接,防止出现工作推进上的真空。区发改委(物价局)要做好项目审批与申报工作,加强农贸市场的物价监管。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全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区城管执法局要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及街道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区农林局要组织菜篮子基地与农贸市场直销摊位对接,积极探索农产品流通新模式,做好动物疫情检查和预防。区消防大队要督促、指导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过程中的消防规范和消防安全工作。
国土、规划、公安、环保、卫计、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全程参与。各镇(开发区)要抓紧成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措施,抓好辖区内所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实施工作,安排落实本级财政配套扶持资金。此外,镇要抓紧做好中心城区商贸布点规划,完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定点布局。区市场发展公司要负责做好区市场发展公司所属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
(三)立足长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市场硬件设施改造提升后,要建立农贸市场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改造成果、保障群众利益。一要打造专业化的市场管理队伍,提升市场举办者管理队伍素质,定期进行市场管理人员培训。二要落实市场举办者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市场举办者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三要创新农贸市场社会管理模式,实现共同治理、多方共赢。要发挥群众监管、媒体监督的作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四要加强诚信建设,提高经营户诚信经营自觉性。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经营者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公示信用分类结果,鼓励诚信,惩处失信,形成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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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对农贸市场公益性的认识。农贸市场是联系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重要纽带,是城乡居民“菜篮子”商品主要的供应场所和流通渠道,是具有公益性的市政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为主、市场运作为辅”的原则,将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作为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尽快改变我市农贸市场规划滞后、布局落后、设施简陋、功能弱化、形象较差等突出问题。
二、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规划调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的调控引导和规划布局,坚持规划先行,维护规划权威性,建立和实行农贸市场建设论证制度,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商务部门要会同建设、工商等部门在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基础上科学编制城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其布点、规模和功能。国土、建设部门在办理商品住宅用地和规划时,应征求商务、工商部门对辖区农贸市场布局的意见。主城区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区域人口状况及需求相适应,应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将小集镇建设、农村客运站建设与农贸市场建设结合起来,实现物流、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有机结合。未经商务、建设、工商等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的用途。
三、积极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充分挖掘利用和整合优化现有农贸市场资源,力争用2至3年时间实现提档升级。商务部门要会同工商、建设等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分门别类编制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方案及档次标准。按照“规范治理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关闭转型一批”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在2010年春节前彻底撤并、关闭主城区沿街市场,整治规范城郊结合部和乡镇沿路市场;从今年起每年至少改造1至2个城区农贸市场,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在规划期内仍未实现“三化”达标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关、停、并、转”。同时,商务部门要加大向上争取项目的力度,加快社区菜市场和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
四、拓宽农贸市场建设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并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计划。在必要的情况下,县(区)政府要直接投资建设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农贸市场,解决区域性农贸市场功能缺失问题。要遵循“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激活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农贸市场,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开办生鲜副食品超市。将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列入重点项目计划予以支持,有关部门按程序快速办理各种手续,享受政府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种优惠政策。
五、维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贸市场开办业主的合法财产权,不得侵占农贸市场的经营场所,不得干扰农贸市场开办业主和经营业主的经营自。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打击违法侵占、欺行霸市等行为,维护农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农贸市场开办业主和经营业主在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六、明确农贸市场部门监管职责。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全市农贸市场规划,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市场开办者完成市场升级改造,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升级改造的市场进行达标验收;负责对达到升级标准要求的市场,兑现政府的奖励政策和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市场,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停止办理审批手续和停止兑现优惠政策;对确实无法升级改造的市场,提出“关、停、并、转”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工商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加强市场交易行为、市场经营行为、入市商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与市场开办者签订市场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及其环卫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批,依法处理擅自改变农贸市场规划及用途的行为,依法拆除农贸市场乱搭乱建设施,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道路的整治改造,改善市场周边路容路貌。城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督促环卫部门及市场业主做好市场清扫保洁工作,取缔占路占街经营行为。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抓好重难点问题的解决,认真办理群众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农业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制度,对入市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测,并公布结果。公安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促市场业主落实消防管理和防火安全的各项措施;加强农贸市场治安管理和巡逻,严厉打击“肉霸”、“菜霸”以及违反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破坏市场公益设施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市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编制市场停车秩序管理规划,加强对农贸市场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的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垃圾、污水治理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农贸市场危险废弃物品和固体废物处理督查,整治农贸市场烟尘、油烟、噪声等污染。畜牧食品部门负责畜禽及其产品、生鲜乳及制品检验检疫,做好农贸市场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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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战略目标,认真总结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经验,以硬件改造为基础、加强管理为根本,积极稳妥地实施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促使农贸市场购物环境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
二、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目标:通过硬件改造与管理提升,切实改变农贸市场设施简陋、环境卫生差的现状,为居民群众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卫生安全的“菜篮子”商品购买场所。
(二)时间安排: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时间为3年。20*年抓好试点示范。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要按照3年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的目标要求编制计划,并选择1-2家农贸市场进行试点示范;20*年在完成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推开;20*年做好收尾和巩固工作。
三、范围和标准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范围: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市政府定点配套符合城市规划的农贸市场(不含近期将拆迁的农贸市场)。
(二)标准: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分区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农贸市场主办者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按年度对各区、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所属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二)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组调整为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由各有关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文明办、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贸易局、工商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管办、城管执法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质监局、公安局及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副市长项勤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菊芳、市贸易局唐跃、市工商局何长发任副组长,唐跃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
(三)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制订,由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建设、财政、贸易、工商、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卫生、质监、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论证和审核。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应根据审核确认的方案组织实施。
五、政策措施
(一)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对经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按审计核定的金额,原则上由市、区财政各补贴35%,市场举办者承担30%。新开办农贸市场按照改造提升要求进行设计装修的,具体补贴办法与标准另行制定。
(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必须按预决算、委托招标监理、竣工验收、审计等规定的程序进行。市、区补贴的资金,凭预决算、招标、审计等相关文件划拨。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贸易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补贴内容主要为农贸市场的设施、设备改造提升项目。
(四)市场举办者经批准,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后改变用途或转让产(股)权的,应按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返还财政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统一认识,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和措施,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中的各项工作。各责任主体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改造提升工作目标和标准,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二)改造提升工作要与背街小巷整治和全国卫生城市检查复评工作相结合,各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影响,同时要确保改造期间的“菜篮子”商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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