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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应遵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
1.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现状
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将食品包装材料纳入管理范围,实施卫生监管,我国包装材料的管理才逐步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也在构建之中。目前,我国食品包装材料的标准主要由通用性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性方法标准三部分构成,基本具备了较为完整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雏形。
其中, 最为基础的通用性基础标准主要有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和sn/t1880《进出口食品包装卫生规范》。
产品标准主要由产品安全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构成。产品安全标准规范了诸如塑料、橡胶、陶瓷、复合包装袋等一系列包装成型品的卫生规范,这些产品安全标准主要规定了产品的卫生指标。除此之外,还有gb19778-2005《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12650-2003《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等涉及具体的重金属溶出量的安全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则是针对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等日常用品的耐热性、机械强度、阻隔性等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主要有两个标准系列,一是gb/t5009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系列,其中gb/t5009.156-2003《食品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是比较通用的基础方法标准;二是gb/t23296食品接触材料中物质迁移量的检测方法系列,其中gb/ t23296.1-2009《食品接触材料 塑料中受限物质 塑料中物质向食品及食品模拟物特定迁移试验和含量测定方法以及食品模拟物暴露条件选择的指南》规定了迁移实验的通用要求。这两个标准系列分别规定了包装材料总添加剂的安全限量指标和迁移量指标及其试验和检验方法,是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检验方法的主要指导标准。
2.完善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的建议
虽然我国在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上做了很多努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短缺、标龄长等问题,不能满足国内市场、国际贸易和食品安全的需求,因此应加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标准整合清理工作,完善标准体系,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要求、安全方面的质量要求等应当制定统一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应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不断扩大风险监测的范围、种类和检测项目,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体系。
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的特点及主要检测项目
食品接触材料作为威胁食品安全的危险源之一,在食品生产消费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影响,包括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储运和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等生产消费全过程。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人类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同时,更是将监管的重心前移,积极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1.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不同之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等活动,对系统性的风险进行连续监测,从中发现规律性的问题。而监督抽查突出的是当前食品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带有明显的针对性,而且主要得到的结果是某环节中某种食品是否合格。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任务是搜集区域性、群体性、基础性的数据和相关信息。目的主要是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咨询,为风险评估与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数据。而监督抽查的主要任务是尽可能发现不同类别、品种、批次食品中有问题的个案,目的是为行政处罚提供法定证据,并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行为起到监督和督促作用。
风险监测计划中检测指标的确定、采样量的分布等细节,不仅要考虑可操作性,还要考虑包装材料的消费量、地域分布等特征,是严谨的科学论证过程。由于风险监测不是监督执法行为,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还需按照监督抽检的要求进行采样检验。监督抽查通常是针对特定问题或隐患开展的常规或专项抽查,是由各监管部门依据标准在本监管环节中开展的执法监督活动,采样过程是依法取证的行为,抽检样品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最关注的是具体产品是否合格。这项工作最大的特点是针对性强,有后续的行政干预手段,一旦发现问题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常见的有召回、查封、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是一种具体的执法行为。
监督抽查工作从建国初期卫生部门就已逐步展开,现有各相关部门也已经开展多年,经验比较丰富,也拥有较健全的监督队伍与组织网络。而我国2010年才正式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上基础比较薄弱,方式方法等都还处于探索创新阶段。因此,现阶段应掌握和摸清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及一般规律,搜集基础数据,掌握各种健康影响因素的波动趋势,并据此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2.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的有机联系
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既有区别,又有紧密的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
(1)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都是按照各自的法规或规范采集样品,采集的样品符合法定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都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数据。对媒体曝光和公众非常关注的对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风险评估机制,选取检测能力和人员技术水平较好的监测点开展应急风险监测。同时,各相关监管部门也立即采取行动,在各自的环节进行突击监督抽查。对这些检测数据最终汇总后,做出科学的评估结论。可以看出,我国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的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得到了很好的有机结合,实现了资源整合、数据共享。
(2)风险监测为监督抽查提供线索,而监督抽查为风险监测计划提供参考。《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相关部门可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突击检查、全面排查等。而各监管部门也应当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配合卫生部门核实信息,必要时应及时调整当年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同时,各监管部门也应当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向卫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如果建议被采纳,就可能纳入风险监测计划,作为专项监测来开展。
3.食品包装材料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检测项目
目前,我国对于食品包装或容器用接触材料成型品和原料的安全检测项目是一致的,主要检测项目可分为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个别材料还规定有溶剂残留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检测。具体检测项目及标准见表1。
食品接触材料,特别是包装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十分复杂,其检测方法也多种多样。例如,采用原子吸收光谱、原子荧光光谱、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技术等测定包装材料中的铅、砷等重金属含量,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等测定包装材料中的增塑剂、残留单体等。
对风险监测工作的建议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计划,监测范围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日常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有利于全面了解食品污染、食物中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发生情况,评价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和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健康风险隐患,为风险评估、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收集科学数据;为开展针对性监管和风险管控提供科学意见;为政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政策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以上信息并结合实际风险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统一标准,加快标准整合清理工作,完善标准体系。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要求、安全方面的质量要求等应当制定统一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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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
我中心承检的2019年第二季度国抽任务共计466批,其中餐饮环节22批(6月3日全部检验完成),流通环节189批,生产环节255批。截止6月14日,已完成抽样156批(33%),现就抽样工作进行较慢的情况阐述如下:
4月26日,收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国家转移山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实施方案》,我们组织相关科室,积极做好标准、试剂试药、仪器、抽样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4月28日,市局食品综合协调科组织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食品科、检测中心召开会议,对国抽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按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进行了分解。
5月10日,收到市局餐饮环节《关于做好2019年餐饮环节国家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共计22批任务,5月13日至5月15日进行了抽样,6月3日完成检验。
6月6日,收到市局食品生产环节《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食品生产环节国抽计划的通知》共255批任务,6月6日安排开展生产环节的抽样工作,至6月10日完成了生产环节抽样24批。6月11日,收到市局食品流通环节《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转移山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共计189批,为加快国抽抽验工作进度,我们集中中心全体人员,租用6台车辆,集中抽样,6月12日全面开展抽样工作,至6月14日已完成抽样156批次。
我们打算继续采取集中抽样的方式,加快抽检进度,争取6月28日前完成80%以上的抽样工作,7月中旬完成75%的检验工作,除个别需要补抽品种外,争取8月底完成全部抽检任务。
需要向省局说明的其他情况:
(1)在省局、市委市府的领导下,中心检验能力取得了很大的提高。现有在岗人员58人,研究生17人;高级职称13人,中级职称18人。拥有液质、气质、荧光定量pcr、核酸提取仪、微生物全自动分析仪等高端仪器设备,仪器资产达4000万元。检验能力包括食品(保健食品)104个产品,1195个产品的23818个参数,1120个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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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产品质量
监督工作重点
2015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可以简要总结为:“突出三个重点,深化四项改革,深入开展一个行动”。
“突出三个重点”是指:一要突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把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加强消费品监督抽查,推进重点消费品分类监管,强化消费品质量问题处置,推动消费品质量社会共治。二要突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坚持“帮、打、促”的工作理念,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为主线,充分发挥质量服务与质量监督作用,帮扶电商生产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严厉打击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净化网络购物环境。三要突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主线,研究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机制,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相关产品安全。
“深化四项改革”是指:一要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按照“放、管、治”的原则,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以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为基础,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为核心,以激发市场活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为目标,全面改革生产许可证制度。二要深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改革。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的原则,提高监督抽查透明度,规范监督抽查全过程,发挥监督抽查对消费品安全、质量提升、证后监管、分类监管等工作的推动作用,增强产品质量监督合力。三要深化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制度改革。以分类监管为主线,围绕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明确层级监管职责,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强安检机构监管。四要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制度。坚持重点突破、稳步推进,有效提升风险信息利用效率,提高风险评估能力,探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调查,实现风险处置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推动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入开展一个行动”是要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2015年,质检总局将以儿童用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等10类产品为重点,集中力量,狠抓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凸显监督效能,以质量提升促进转型升级。
二、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质量状况分析
2014年,质检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部署,以及节能减排、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紧密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全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159种。其中包括: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玩具、学生用品、运动服及针织泳装、旅游鞋、皮鞋和旅行箱等22种日用及纺织品;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储水式电热水器、电风扇、台式计算机等25种电子电器;纸巾纸、家用燃气用具、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和家用洗涤剂等17种轻工产品;磷肥、杀虫灯、脱粒机和植物保护机械等11种农业生产资料;安全带、消防水带、车床、锁具等30种机械及安防产品;永磁直流电动机、三相异步电动机、器具开关、液化石油气和隔离开关等21种电工及材料产品;建筑防水卷材、人造板、建筑涂料等28种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餐具洗涤剂、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5种食品相关产品。
全年共抽查了24245家企业生产的25672批次产品,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2.3%。从近5年的抽查情况看,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7.6%、87.5%、89.8%、88.9%和92.3 %,整体呈现波动上升态势,2014年比2013年上升了3.4个百分点。
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首次突破90%,其中,2014年重点加强了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全年共抽查6695家企业生产的7451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8.5%,对2014年整体抽查合格率上升贡献最大。
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按产品、按类别、按区域和跟踪抽查情况的具体分析,可以通过质检总局提供的背景材料详细了解。
三、关于公开征集2015年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
目录建议的情况
为深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改革,更好服务民生,回应社会关切,促进质量社会共治,2014年11月,质检总局公告,通过质检总局官网、中国质量报、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经济网、质检微信等多种渠道同时调查问卷,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建议。
截至2014年12月底,质检总局共收到公众网络投票33.5万票,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产品。同时,征集到192家单位的1548条建议。
从征集意见的情况看,呈现以下特点:一是150种目录产品投票集中度较高,150种目录产品投票数为328323票,占投票总数的98.1%,投票集中度较高。二是三大类产品投票数较高,轻工产品、机械及安防产品和电子电器3大类产品的投票数均超过5万票,投票数较高。三是11种产品公众关注度较高,依次为农药、学生用品、电动工具、玩具、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如蚊香)、皮鞋、单臂操作助行器(如肘拐杖)、餐具洗涤剂、食品用纸包装及容器、复混肥料和童车。四是日用消费品是公众关注热点。公开投票涉及的224种产品中,日用消费品有154种,占到了产品种类总数的68.8%。
此外,公众建议抽查产品涉及范围较广,除《抽查产品目录》涉及的150种产品外,公众还对目录外的74种产品提出了抽查建议,产品范围涉及较广。
征集意见的具体情况,可以通过质检总局提供的背景材料详细了解。
四、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产品标准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状况,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在制定抽查计划中,质检总局充分采纳公众意见,将网络投票中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产品全部纳入国家监督抽查计划,以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15年,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强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的质量监督,计划对182种产品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包括日用及纺织品19种、电子电器产品31种、轻工产品21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29种、农业生产资料15种、机械及安防产品31种、电工及材料产品26种、食品相关产品10种。
监督抽查分季度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和联动监督抽查等3种形式,监督抽查的对象包括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网络销售企业。
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突出了以下特点:一是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抽查114种消费品,占到了全年计划的62.6%。二是强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计划对11种产品开展电子商务专项抽查,并同时开展线上线下对比抽查。三是强化准入许可产品证后监管。包括了63个实施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占到了全年计划的34.6%。四是强化质量提升的重点产品质量监管。涉及2015年开展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的49种产品。五是强化质量水平较低产品的跟踪抽查。重点跟踪抽查质量水平较低的产品85个,占跟踪抽查产品种类总数的56.7%。六是强化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围绕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重点,在继续对发证产品开展监督抽查的同时,扩大抽查产品种类。计划对10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开展抽查。七是积极回应部委和公众意见和建议。针对有关部委、协会提出的抽查建议,安排了相关产品的抽查,同时,针对网络投票中公众关注度较高、投票数较高的71种产品全部纳入了2015年国抽计划。八是积极扩大抽查产品种类。2015年计划对30种从未开展过或近5年未开展过国抽的产品组织抽查,占抽查产品种类总数的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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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zhizuo”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总结
为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评价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食品药品,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江海区高度重视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以抽检化验为抓手,覆盖辖区内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重点食品、农产品等。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指导食品提供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力度,通过抽检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食药监局和江海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江海区2020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建立了抽检领导小组,确保此次抽样工作的有效开展。整个抽检工作已圆满完成。
按照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千人六批次的任务,我区今年任务为1352批次,实际全区抽检任务数为1601批次,完成率118.42%,超额率18.42%。任务完成率及进度连续9个月位居江门市四市三区第一。其中合格1263批次,不合格17批次,合格率为98.67%,不合格率为1.33%。
其中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抽检944批次,合格930批次,不合格14批次,合格率98.52%,不合格率1.48%,超额完成率25.53%。
区农业农村与水利局负责抽检657批次,合格657批次,合格率100%。超额完成率9.35%。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抽检的结果分析
食品方面:我区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名录上全部34个大类的食品合计944批次,合格930批次,不合格14批次,合格率98.52%,不合格率1.48%。
食用农产品共抽检339批次,不合格9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率(靶心命中率)2.65%,高于2019年全省农产品不合格率2.3%的规定。其中蔬菜不合格率4.35%,水产品不合格率4.26%,鲜蛋不合格率2.22%。不合格主要涉及灭蝇胺、腐霉利、氯霉素、孔雀石绿、氟苯尼考等农残兽残项目超标。
餐饮环节食品共抽检49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6.12%。不合格项目均为山梨酸、苯甲酸等防腐剂超标。
全年共对所有食品抽检情况作出公示,共公示食品安全信息11期,确保每批次产品均在政务网内公示。对58批次不合格产品(含省、市抽检不合格转办)全部进行核查处置,不合格核查处置率100%。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1、抽检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应进一步加强,结合季节特点,对待抽检品种合理规划,使抽检品种能反映当季食品安全状况;
2、部分食品从业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尤其是一些小的食品单位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等现象较为突出。
四、发现问题的处置情况。
1、在今年的抽检工作中统一规划,根据待抽检样品的特点,合理安排抽检时间,提高监督抽检工作的有效性。
2、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规范食品从业单位完善落实食品原料购进索票索证制,食品原料购进台帐记录完整。同时,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移交给各食品业务股室和办案机构作进一步核查。
3、在抽检品种及时间安排上结合委托单位条件合理抽样,从而更进一步提高检品检验工作效率。
五、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大抽检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强对抽检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食品抽检知识、抽检计划、抽检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二是加大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抽检工作的开展,保障食品风险性监测的顺利进行,为政府的食品安全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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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样环节
为增大覆盖面,减少重复抽检,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农业部门主要从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产品养殖场、水产品养殖场及批发零售市场等场所抽取样本;质监部门主要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抽取样本;工商部门主要从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商场、超市等抽取样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从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单位、食堂等抽取样本,负责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抽检和评价工作;卫生部门积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抽样工作。
二、抽检重点
(一)重点品种:蔬菜、水果、水产品、鲜肉、禽类及禽产品、乳制品、大米、食用油、肉制品、豆制品、桶装饮用水、糖果糕点、米粉米皮、方便食品、膨化食品、茶叶、调味料、酒类、餐饮单位熟食、餐饮单位餐具、配送餐具等。
(二)重点项目:重点抽检危害人体健康的项目,如添加违禁物品,违规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农药残留超标等。
(三)重点区域:农(畜、水)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村餐饮店、学校食堂。
三、抽检计划
区农业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的源头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重点抽检蔬菜、水果、食用菌等,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负责对农户奶牛站源头牛奶等抽检,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负责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重点加强对猪肉、牛肉、羊肉及内脏等肉食品的抽检,重点监测肉食品挥发性盐基氮、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咪唑、喹乙醇、土霉素、金霉素、磺胺类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负责对水产品鲤鱼草鱼鲫鱼等重点抽检,检测项目为氯霉素、呋喃唑酮、孔雀石绿等。
区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抽检,主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主要产品进行抽检,重点检测所生产食品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
区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重点加强对豆制品(豆腐、豆腐干、腐乳、豆豉)、辣椒及辣椒制品、食用植物油、冷冻饮品、儿童食品的抽检,重点检测食品中二氧化硫、水发食品碱含量、碘盐含碘量、吊白块、亚硝酸盐、甲醛、双氧水、苏丹红、食用油酸价、过氧化值、酸价比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抽检,以餐饮业、学校食堂、旅游景点、城乡结合处等为重点区域,以熟肉制品和调味品(酱油、醋、豆瓣、料酒等)、餐具、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抽检对象,主要检测食品中所含氨基酸态氮、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亚硝酸盐、总砷、铅、铜等有毒有害物质是否超标;负责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抽检工作,检测项目:大肠菌群、致病菌、含氯洗消剂消毒的餐饮具表面的游离性余氯和烷基(苯)磺酸钠残留量。
区卫生部门: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计划的安排好2012年食品抽样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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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三)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
(四)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抽检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五)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二、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六)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七)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或销售量大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自行抽检或送检的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三、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依法报告和抽样检验信息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同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抄告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抄告的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并通报本级卫生行政和相关监管部门,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十)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汇总和综合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发现辖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进行消费提示、警示,开展消费引导;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由其他环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通报相关部门,促进源头治理;根据工作需要,向行业协会通报抽样检验信息,促进行业自律。
四、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应当对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十二)实施快速检测发现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将食品样本送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检验机构未出具检验结果之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切实保障抽样检验经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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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20*〕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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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主要内容
一、抽检食品品种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
二、检验项目
各类食品的检验项目见附表。
三、抽检对象
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抽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四、抽样地点
抽检地点主要为流通环节。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
五、抽检工作分工
(一)总局?
主要对规模以上占市场份额较大的食品企业进行抽检。每季度抽取总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名单产品。对于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食品品种。并安排抽检一定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
(二)省级局?
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总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除外)。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检,各省级局确定的重点企业不少于本省获证企业的10%,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量外省产品。
(三)市、县级局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可根据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确定具体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重点加强对叶菜类蔬菜抽检和禁限用农兽药检验。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民生计划部分)信息公示(第三十二期)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民生计划部分)信息公示(第三十二期) 20xx年09月28日
本期公布282批次食品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省抽/民生计划部分)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和蔬菜制品等13大类,合格280批次,不合格2批次(详见附表)。
其中:
1、粮食加工品86批次,检测项目为铅、镉、总汞、总砷、铬、二氧化钛、滑石粉、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2、调味品1批次,检测项目为总酸、游离矿酸、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3、饮料13批次,检测项目为耗氧量、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批次,检测项目为酸值/酸价(koh)、过氧化值、总砷、铅、溶剂残留量、苯并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经检验全部合格。
5、水果制品59批次,检测项目为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6、糕点26批次,检测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脱氢乙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经检验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7、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检测项目为铅、二氧化硫残留量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8、肉制品6批次,检测项目为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山梨酸、克伦特罗(限畜肉制品)、沙丁胺醇(限畜肉制品)、莱克多巴胺(限畜肉制品)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9、乳制品19批次,检测项目为脂肪(限全脂灭菌乳)、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铅、总砷、总汞、铬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10、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检测项目为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纽甜、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11、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检测项目为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联苯菊酯、氯菊酯、铅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12、酒类43批次,检测项目为甲醇、铅、氰化物、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阿斯巴甜、酒精度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13、蔬菜制品2批次,检测项目为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亚硝酸盐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局已通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对相关企业立案查处。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有关检测项目说明: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标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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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全县人民饮食安全为目的。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工作要求:立足现有条件,整合相关检测资源,加强协调,分工负责,规范运作。按照who执行标准和国内发达城市现行做法,适应三门食品检验检测需求,制订实施从种养殖、加工、流通、消费全覆盖的年度抽验计划,逐年增加食品抽检经费,提高食品检测率和覆盖面,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二、中心建设目标和检验检测能力
20xx年年底前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检验检测能力达到食品28大类297种,饲料9种和食品包装13种。
三、中心建设规划
中心总体建设规划坚持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分段实施,逐步完善。从20xx年开始,到20xx年,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把中心建设成为一个市内领先的县级食品安全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为县政府实施决策提供技术依据,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确保广大老百姓能吃到安全、放心的食品。
1、第一阶段(20xx年)
——建设目标:初步建成能覆盖我县地产食品的全项目检验能力和部分重要食品安全参数的检验能力,年中挂牌成立并运行。20xx年12月前通过实验室的省级计量认证。
——建设内容:完成机构设置;整合相关部门的的检测设备;完成微生物检测实验室、分析仪器检测实验室、化学分析实验室的规划设计和改造;完成计划内检测仪器设备装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初步建立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并运行。
2、第二阶段(20xx年)
——建设目标:提高检测精度,加强全自动检测和快速定量检测,进一步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建设内容:增加相应部分参数的检测设备,专业技术和检测人员逐步到位,组织上岗培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可靠运行。
3、第三阶段(20xx年)
——建设目标:在原有建设基础上增加土壤环境、抗生素、兽药、生物毒素和不明物质等检测项目,提高检测精度,达到市食品检验检测领先水平,20xx年年底前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
——建设内容:增加相应部分参数的检测设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可靠运行。
四、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xxx
牵头单位:县食安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技监局、财政局、人劳社保局、各乡镇政府。
五、职责分工
1、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县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
2、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食安办)负责协调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统一确定和分配抽检任务、统一配置和使用检测资源、统一核拨检验检测经费、统一汇总和利用检验检测结果;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四统一”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全县食品安全监测信息。
3、县卫生局负责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筹建和日常运作管理。承担县食安委办下达的食品检验检测任务;负责受理食品安全各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的样品送检。
4、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养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受理农产品种养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样品的送检。
5、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监测工作;负责受理食品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定量检测样品的送检;完善所属食品快速检测网络管理,加强快速检测队伍建设;负责受理其他监管部门及社会委托检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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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品种
全市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要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和案件查办中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监测品种,主要品种有儿童食品、节令食品、烧腊及卤肉制品、一次性餐具、豆制品及调味品、瓶装纯净水、散装白酒、糕点等。
二、监测对象
以食品批发、超市和仓储以及安全隐患较多的食品经营者为重点监测对象,兼顾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节令食品经营户。
三、监测任务
(一)全局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原则上由消保分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基层工商所或相关直属分局亦可根据监管实际需要拟定临时抽样监测计划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自行组织抽样送检。
(二)市局消保分局计划抽检食品100个批次(具体品种见附件)。主要负责组织对地方产品、节令食品、乳制品、市场检查发现和消费者申诉比较集中的食品进行质量监测,并督促各单位做好不合格食品市场清查工作。
(三)市局消保分局认真做好上级部门集中监测的取样和不合格食品市场清查等后处理工作。
(四)工商所主要负责散装食品的快速检测,各基层工商所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必须坚持一周一次,一次不少于三个组样,每月至少抽查4四个品种,散装食品以本地产品、节令食品、本地小作坊食品为重点检测品种,以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双氧水、硼砂、甲醇、肉类水份等为主要检测项目,各分局应建立快速检测工作档案,将《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单》、《快速检测结果通知书》等有关资料及时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食品监测工作,根据市局的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食品市场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工作年度计划,认真做好食品监测工作。4月5日前,各单位向市局消保分局上报本单位食品监测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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