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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五”期间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回顾
(一)“十五”期间质量技术监督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五”期间,__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__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标准化、计量为基础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促进__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带领全局的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转变作风、更新观念、转换职能、依法行政,不断探索并实施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方式,全面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基本形成了统一、协调的质量技术监督体系,为__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1.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质量管理工作取得新成绩。
“十五”期间,__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紧紧围绕质量振兴纲要的目标任务,把部门行为纳入到政府工作的系统工程,大力提升我区产品质量水平。五年来,先后促进我区27家食品生产企业、80多家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建立50多户生产许可证企业质量管理档案。
2.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质量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十五”期间,__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把打假工作当作“民心工程”、“效益工程”,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较好地完成了食品、农资、汽车配件、建筑材料、燃油、黑心棉、煤炭、家具等20余种产品专项打假整治50余次,累计监督抽查产品30余种,捣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黑窝点70余个,有效地从源头上遏制了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3.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标准化工作取得新成果。
“十五”期间,__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努力服务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工作,消灭无标生产,建立了全区企业标准档案数据库,重点企业标准档案达到1202个;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57个,其中59家市级(其中4家已申报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98区级,7家获得北京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先进单位。农业标准化工作在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产业化,发展优质农产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出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积极推进全区20家企业36种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我局连续3年被评为北京市采标先进单位。
4.加大行业监督管理,计量工作取得新突破。
“十五”期间,__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了计量执法监督力度。每年通过深入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等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受检率达到了100;医疗卫生单位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98以上;眼镜制配企业计量器具配备率100,合格率97,保证了量值的准确一致,维护了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明显加强。
“十五”期间,__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成功开展了锅炉、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普查工作,并积极探索数据库建设,使全区特种设备普查率达到国家局验收标准,通过市局验收。同时,加大现场监察力度,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案件110多起,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200余个,有效地遏制了事故的发生,使特种设备的运行安全得到了保障。
6.加强队伍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快速发展。
(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20__年,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以来,__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市局的领导下,本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狠抓落实”的原则,在区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顺利完成了特种设备职能划转等工作。截止到20__年,__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行政职能科室、全程办事室7个、下属事业单位5个,拥有在职职工98人,先后获得__区精神文明等20多种荣誉,在__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质量技术监督技术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十五”期间,全区依法设置的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3个,基本满足了全区质量检验、计量检定、特种设备检测工作需求。技术机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十五”期间,__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规范了案件初审程序,执法和办案水平不断提高;组织各类普法教育
活动80次,33名执法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了执法资格;制定了《__区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考评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执法制度。截止到20__年,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50余件,其中现场处罚140余件,立案案件210余件,罚没款250余万元,受理3万元以上大案要案10余件,受理举报投诉案件66余件,无败诉和行政复议案件。连续3年被区政府评为“行政执法十佳单位”,并获得区政府首批“行政执法双零单位”称号。
(二)“十五”期间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__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我局职能科室平均只有2人,而负责监管的辖区面积较大,路途遥远,这就造成工作任务繁重与人员紧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例如进入每年10月份后,质量科的工作以抽查煤炭为主,尽管加班加点,3名工作人员也很难保证如期完成对全区20多个乡镇抽查任务,而且严重影响其它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2.人员年龄结构相对老化,业务知识相对欠缺。受历史原因影响,目前我局干部职工队伍年龄普遍偏大,知识更新较慢,技术机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思想作风、技术水平、业务开拓能力、改革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3.经费严重不足。监督抽查经费严重不足,造成监督抽查工作难以开展或抽查覆盖面达不到要求。技术机构事业经费严重不足,仪器设备投入没有固定渠道,大部分技术机构在用设备陈旧老化,造成检验领域的空白和检验资源的浪费。
二、“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设想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全面落实《质量振兴纲要》的目标任务,紧紧贴近地方中心工作,履行好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科技兴检战略,整合技术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加快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努力造就一支让政府放心、社会认可、企业欢迎、群众依赖的质量技术监督队伍,为__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十一五”期间,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发展目标是:
1.全面提高质量监管工作水平。
(1)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十一五”期间,主要产业、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质量素质、质量管理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达到国际九十年代中后期水平。重要工业产品和主要服务项目,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继续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积极开展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北京市名牌产品工作,促使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积极开展“质量万里行”、“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各种形式的质量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2)进一步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十一五”期间,加大对食品、农用物资、建筑材料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不断提高产品抽查合格率。对监督检查和定期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加大后处理力度,落实通报、公告、整改、处罚、曝光等措施。加强检验结果的分析比较和信息通报工作,及时、全面、动态反映企业产品的质量状况。全面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好纳入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的审查验收,从源头严防质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进一步完善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组织打假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在市局、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努力实现地区、部门、中介机构、新闻媒体、企业联手的打假治劣长效机制,认真查处一批数额较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彻底铲除一批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重点是开展好食品、农资、建材、汽配等产品的专项打假战役和饮用水、地条钢、黑心棉等区域性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2.积极推动全区标准化体系建设。
(1)“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按照__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大力发展精品农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绿色农业、加工农业、创汇农业、籽种农业和休闲农业”的任务要求,加强与农、科等部门协作,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组织建立一个农业标准化协调机构,制定全区农业标准化实施规范,并将实施标准化工作的内容进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数量,继续抓好部级示范区和市级示范区建设。
(2)加强标准化宣传和培训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和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培训班,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在全区各乡镇和农、林、牧各有关单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既懂得农业专业知识又懂得标准化知识的技术骨干队伍,以利于工作的衔接和持续发展。
(3)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把采标工作与企业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质量认证等结合起来,鼓励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并引导企业主动参加重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大幅度提高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
3.加强法制计量工作,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大监管力度。
(1)实施计量放心工程。抓好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零售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特别是强化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管理,建立健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机制。
(2)实施计量安全工程。作好医疗卫生领域计量监督工作,引导医疗卫生领域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计量安全意识;做好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压力表、瓦斯计等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3)加大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力度。“十一五”期间,投资新建、改建一批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培育和建立一个开放的、社会化的、计量资源利用合理的计量服务网络,满足__地区量值溯源的要求,为__经济发展服务。
4.努力实现特种设备全程动态管理
(1)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坚持和完善特种设备全过程安全监察制度,加强对全区学校
、幼儿园、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现场监查;重大节日期间计划性地大力开展特设安全监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力争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2)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网络平台。“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总局和市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建设,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管理新方法,形成高效、准确、系统的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监察效能
(3)结合本区实际,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探索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
(4)提高技术机构检测能力和水平。集中资金购置完成提出达到b级检测机构的检测仪器,增添专业检测项目,提升现有的检测水平。
5.健全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体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部工作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保障行政执法合理、合法、公正、公开、公平,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对全局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行政执法队伍;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推行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管理制度,提高行政许可工作的整体效能。
6.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十一五”期间,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局机关和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应在40岁以下;通过人才引进、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全局本科学历人数占总人数的60%以上;技术机构专业人员占总人数比例70以上,其中中级技术职务人员占总人数比例30以上,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占总人数比例10以上。机关人员要达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和高效执法;事业单位技术人员要达到一专多能,业务精通;管理人员要达到懂技术、会管理;一般人员要达到熟练岗位职能、职责,能够按操作规程作业。
7.加快建立快捷完善的信息化管理机制
“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__区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平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成标准题录数据库、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等子数据库;不断完善__区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在公用数据通信网上架构市、区两级网络平台,实现__区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与社会的在线计算机信息服务系统和质量技术监督内部的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相联结,为政府和国民经济管理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的质量信息服务。同时,利用本网的资源向社会各界提供快捷便利的质量信息。
8.加大技术机构装备投入,推动技术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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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日)
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局坚持统一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强推进、抓落实、求实效上狠下功夫,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一、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一)准确把握时间节点,精心谋划实施。根据《中共xxxx委、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的通知》(庄办发〔2019〕16号)文件精神,将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的职责,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科技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1月30日,挂牌成立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2日,挂牌成立了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做到了机构改革工作不迟滞拖延、不搞变通,助推了全县机构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摸清现有人员底数,夯实改革基础。全面开展原食药监、工商局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和现有在职人员摸底工作,摸清了改革前两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运行状况,建立了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台账,确保改革依据资料实、部门沿革清、数据支撑足。机构设置情况:原食药监局内设股室3个(办公室、监管股、政务服务股),局属单位2个(食药稽查局、食药检测中心),19个基层食药监所;原工商(质检)局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注册登记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直属机构1个(经检分局),7个基层工商所。编制情况:原食药监局县委编办核定编制123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3名,食药稽查局事业编20名,食药检测中心事业编12,名基层食药监所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71名);原工商(质检)局县委编办核定编制85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工勤3名,经检分局行政编制6名,基层工商所行政编制27名、事业编制22名,质检所事业编制4名)。现有在职人员情况:原食药监局各类在职人员合计116人(其中:公务员13人,高级技术工1人,事业管理97人,服务期人员5人)。原工商(质检)局各类在职人员合计99人(其中:公务员57人,事业管理26人,工勤技能5人,服务期人员11人)。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编制“三定”。在县委编办印发的“三定”规定模板的基础上,我们集思广益,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先由专人写出初稿,由副局长认真把关修改,再报主要领导严格审核修改,最后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经过六次修改后成形,现已上报县委编办待批。确保了“三定”规定逻辑清晰、用语规范、严谨完整,实现与上级部门的“三定”规定相衔接、与机构改革方案相衔接、与历史沿革相衔接的“三衔接”要求。
(四)严守机构限额规定,规范设置股室。严格按照县委编办批准的10个内设股室限额要求,参照是市场监管局“三定”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整合职能相对弱化股室,设置内设股室10个,均为股级:办公室、法规信用监管股、政务服务股(注册与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与质量发展股、商标广告与知识产权保护股、应急管理与综合协调股、食品监管股、药械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标准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管股。
(五)严守干部人事纪律,转隶机构人员。按照县委编办“除机构整体撤并需要转隶编制和人员外,部分职责划转的机构原则不转隶人员”的人员转隶工作要求,清理上报县委编办《xxxx机构改革涉改部门事业单位整建制转隶工作人员花名册》等三个表册合计各类人员238名(包括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5人和离退休人员55名,按照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要求8名服务期满即将转正人员不划转),完成了人员转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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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完善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立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我市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
二、具体措施和工作内容
(一)、以《规划》为指导,深入扎实推进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任务、要求和方向,是指导我市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规划》主要从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节能减排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能力、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强调用能单位主体责任,推进用能单位节能减排两个方面,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进行了部署。
因此,抓好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既是落实《规划》的具体行动,也是质监部门服务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全市质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规划》为指导,积极履行质监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确保2013年质监部门节能目标和能源资源计量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宣贯培训,认真组织实施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开展的定期审查活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以下简称《审查规范》),对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要求、方法及结果做了详细规定。为发挥好能源计量审查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推动作用,根据总局要求,我市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组织《审查规范》宣贯培训、企业落实工作。一是在5月底前完成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计量服务队人员对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认识,确保相关人员知道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要求和处置方法,以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源计量审查准备工作。二是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驻滨48家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人员的宣贯培训。三是抓好企业《审查规范》落实工作。采用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辅导等形式,组织企业逐一梳理分析《审查规范》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2、认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各县(区)局一要高度重视。要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审查工作不走过场,通过审查,进一步夯实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二要缜密安排。要根据各自所辖区域内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数量,制定详细的审查计划,组织参加过《审查规范》培训、技术水平高、长期参加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人员组成审查组,用三年时间(截止到“十二五”末)完成全部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的首次审查工作。对于2012年以后年度(含2012年)获得“省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或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证书的企业,审查采用企业自查的方式进行。2013年各县(区)局完成的能源计量审查企业数不应低于应审查企业数的三分之一。三是强化整改。对能源计量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以保持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有效性,对重点用能单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整改的,则由组织审查的县(区)局将相关情况报市局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7月中旬市局将使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能源计量审查功能,形成能源计量审查信息档案。届时市局组织审查组在平台上填写“能源计量审查报告”,并导出纸质报告(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依据《节约能源法》、gb17167-2006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省局制定的《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对未组织能源计量审查的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继续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2013年监督检查继续采用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做好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的修订完善工作,同时参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完善,并将自查结果填写至《监督检查报告》。自查工作可视情况安排服务队人员参与;千家企业自查工作要于6月30日前结束。
2、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县(区)局要抓紧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按照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a、b、c分类管理的要求确定现场检查的比例,确定各企业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及检查人员分组安排等。各县(区)局现场检查中要按照《监督检查报告》的规定做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现场检查,提高检查活动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分类;要在信息平台“监督检查”项目中填写“监督检查报告”,并导出纸质报告签字盖章后留存企业;要利用信息平台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分析、预警,形成监督检查情况分析,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应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1、各县(区)局应认真组织完善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能源计量信息。一是组织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对由服务队负责填写的企业基本信息进一步检查、完善,重点补充企业获得计量检测体系的证号、有效期等信息。二是组织企业对能源计量管理信息进行检查、完善,补充“企业信息”栏目中2012年能耗状况、企业产品、输入用能单位能源信息。三是补充修订能源计量网络图。指导企业充分发挥《能源计量网络图通用技术规范》(jjf(鲁)93-2012)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能源计量网络图、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表修订完善工作,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四是补充能源计量器具信息,要求重点补充完善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及用能单元或主要用能设备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2、各县(区)局组织企业按时开展能源消耗数据网上直报工作。要组织服务队对分工负责的企业加强指导、督促,组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按月填报能源数据,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能源消耗数据的填报工作。
3、各县(区)局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建设。及时调整充实服务队人员,于7月20日前登录“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通过“用户管理/单位列表”栏目对服务队人员名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加强服务队业务培训,定期依据《省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工作情况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评比,督促服务队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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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五”期间,是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打基础的重要时期。
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3年多的实践来看,药品监督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监管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亟待解决思想作风建设薄弱、职能转变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人员培训工作,尽快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高素质的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化队伍,更好地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培训工作要以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强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增强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建立自上而下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各司其职的人员培训机制。当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抓作风、抓基础、抓基层的精神,首先要抓好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及药品监督员培训示范班,发挥示范培训的导向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提高药品监督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新时期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培训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负责制定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紧紧围绕局党组提出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局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人事处长,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人事处长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师资及青年干部培训示范班的人员年度培训计划。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与人事教育司共同负责制定药品监督员培训示范班的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以市场监督司为主,人事教育司协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驻局监察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制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实行申报制度,机关各司室、驻局监察局须按要求将年度计划按时报送培训主管部门审核,经局领导审核同意方可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按照“十五”培训规划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的技术业务工作及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人事处长,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人事处长及相关人员的培训任务。组织实施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药品监督员、师资及青年干部培训示范班的人员培训任务,并进行培训质量评估。超级秘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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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以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核心,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信用管理为重点,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深化平安交通建设,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面实现我市由“交通大市”向“交通强市”转变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部门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落实;督促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对潜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和查处,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督查对象
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建工程项目。
四、主要内容
(一)对企业或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以及市局或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和部署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情况;
4、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人员持证情况、设备证照;
6、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建立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应急处置的演练情况,春运、汛期等重点时段和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下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各种措施落实情况;
8、安全经费的保障管理情况;
9、对运营车辆的管理情况(有动态监控的检查动态监控的值班值守情况,对违法车辆的处理情况);
10、配合相关部门对车站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管理情况;
11、客运站场及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参照相关规定进行。
(二)各行业监管部门的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县委政府、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县局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
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4、打非治违及专项整治情况;
5、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开展情况;
6、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及“打非治违”开展情况;
7、重点时段应急值守情况;
8、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9、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及完成情况;
10、推动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情况。
五、计划安排
监督检查紧紧围绕我县交通运输重大工作部署和安全生产形势展开,尤其是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及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1—2月份,春运安全综合督查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督查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在建工程项目、渡口渡船等场所和经营单位的春运组织保障、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现场管理等情况,以及行业管理部门春运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管落实情况。(县运管所、县地方局、县公路局、县海事局具体组织开展)。
(二)3月份,春季重点工程建设安全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技术资格和持证上岗情况,工程项目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机械设备检修等情况。(县地方局、县公路局负责组织开展)。
(三)3月份,“水运安全月”专项督查。(海事局负责组织)。
(四)4—5月份,“清明节”、“劳动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局牵头,各单位分工负责)。
(五)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局牵头,各单位分工负责)。
(六)7—9月份,交通运输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局牵头,各单位分工负责)。
(七)9—10月份,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运管所负责组织)
(八)9—10月份,“中秋”、“国庆”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局牵头,各单位分工负责)。
(九)11月—2021年1月份,冬季安全专项督查。针对冬季大风大雾、冰冻雨雪等极端天气,重点督查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和下级行业管理部门冬季安全工作措施、应急工作方案制定落实等情况。(局牵头,各单位分工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制度,切实做到工作有安排、会议有部署、行动有步骤。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领导,细化目标,明责问责,加强督查,真正使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地生根。
(二)规范执法,强化安全监管
各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县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部署,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运管部门要突出道路货运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要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无行政处罚权限的单位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各部门要密切分工配合,做到年度内对所属企业安全检查全覆盖;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采取“四不两直”、“专家会诊”、“双随机”等多种方式对重点监控企业开展检查;要严格按照县局制定的执法文书格式(《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附件1),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隐患整改必须实现闭环。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局安办将定期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县安委会,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或请县安办挂牌督办。
(三)不走过场,确保工作成效
各单位要把安全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督导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上,要以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为督查客体,深入一线现场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对安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跟踪督办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或挂牌督办。每次督查活动结束后,都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通报情况。
(四)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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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步伐,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项目部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现将1月6日至1月11日工程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进展情况
(一)市执法局
1、协调各区城管局完成各区区界的行政划分。
2、审核市联通公司提供的市监督指挥中心装修效果图,督导该公司抓紧开展场地建设工作。
3、协调市编制部门进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批工作。
4、完成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及各科室工作职责草案的制订工作。
5、与北京数字政通公司有关人员协商确定监督平台和指挥平台的具体业务人员岗位设定和指挥中心的案件处理流程。
6、到国土局协调vrs系统问题。
(二)市联通公司
1、数据普查方面:一期范围内的部件属性调查工作已经完成,进入全面部件补测阶段,部件补测已经完成大约20平方公里;第一期范围805幅基础图建库工作已经完成;将市政府和易园纳入一期范围,该区域的基础图建库及部件普查已经结束,正在进行部件补测工作。
2、系统软件方面:向郑州威科姆公司提供《安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实施计划》、《安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实施方案》、《安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视频接口封装要求》等文件,并督促该公司开展相关工作。
3、协调数据普查公司、郑州威科姆公司进行有关基础数据的录入对接工作。
(三)市移动公司
与平台软件承包商北京数字政通公司沟通,就系统软件对接进行了明确,包括手机终端型号、参数等,城管通终端确定为多普达s700,移动督办终端确定为多普达t8388。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市联通公司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工程进度不尽人意,特别是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场地建设,迟迟不能展开。
2、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仍未批准,致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项目部无法开展相关人员招聘和业务培训工作,影响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进度。
3、个别城管局、办事处对基础地理数据地图的行政边界划分工作重视不够,影响了数据普查建库工作进度。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市联通公司
1、协助数据普查公司进行相关协调工作,加快数据普查建库工作进度。
2、装修效果图和施工方案经数字化城管建设项目部审查确定后,立即组织实施。
3、督促郑州威科姆公司编制具体的工程施工计划和方案。
4、向数字化城管项目部提交系统登陆界面的设计样式和提交事部件处置时限的模板。
(二)市移动公司
1、与北京数字政通紧密结合,协助完成手机终端测试;
2、编制移动部分具体的工程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
(三)市执法局
1、督导市联通公司进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场地建设工作。
2、协调各区城管局对辖区内各办事处界、社区边界进行确认。
3、协调市编制部门审批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4、拟订《安阳市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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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1年上半年,界首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我市中心工作,以党建为统领,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高质量发展,牢守安全底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市场监管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发挥质量牵引作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成功创建“安徽省质量强市(县)”作为新的起点,坚定不移推动我市企业走高质量发展道路。一是质量基础有了新突破。强旺调味食品、天鸿新材料等2家企业荣获2019-2020年度阜阳市政府质量奖(阜阳市共评选出3家企业),生宸源、冠泓塑业、华晨塑业等企业主导制定的2项再生塑料国家标准正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界首工作站正式运营,并围绕市场监管工作“十四五”规划、重点产业(粮机)质量提升,与我市开展多项合作。农村综合改革与高端装备制造业等2项国家标准化试点有序推进。二是知识产权有了新提升。今年1-4月,我市获授权发明专利157件,有效发明专利达1364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0.96件(经七普人口数据调整),超过全省、全国平均水平。截止一季度底,我市拥有有效注册商标5696件。天能电池拥有的1项专利进入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优秀奖预获奖公示。三是专利运用有了新成绩。指导办理专利质押11笔、商标质押1笔,质押专利45件、商标1件,贷款5899万元,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心剂。四是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新进展。积极申报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并以基地为依托,同步开展本地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已查处假冒专利案件2件、商标侵权案件1件,案值3.2万元,罚没款11余万元。五是企业积极性有了新提高。强化政策奖补兑现,根据我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开展奖补申报资料受理审核,经初审汇总知识产权奖励近1300万元。积极争取上级奖励资金,按照阜阳市奖励扶持政策和申报要求,开展企业奖补申报资料受理和初审,目前初步汇总奖励达1264万元。通过财政的大力扶持引导,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性。
二、突出改革先导作用,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涉企信用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抓手,创优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一是进一步优化办证流程。实现全程无纸化、零见面、无介质的行政审批。全面落实个体户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度,切实降低个体户准入成本。进一步落实“一审一核一人通办”。二是拓展巩固“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常态化监管成果。联合27家成员单位制定抽查计划94项,其中跨部门联查计划52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为市场监管的主要模式。三是广泛归集数据信息。信息是信用分类监管的“根”和“源”。扎实推进企业年报工作常态化,督促市场主体主动申报公示自身信息,努力提升年报公示率,确保企业年报公示率达95%以上。跨部门归集涉企信息,今年以来已会同成员单位归集涉企信息3198条,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强化安全支撑作用,坚决保障市场监管领域安全
坚持安全至上,以智慧监管为重点,全面提升市场监管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做好智慧食安监管平台的规划与设计,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企业开展调研,学习外地单位建设情况,编辑完善建设方案,并着手推进全市餐饮企业按统一的标准分批接入智慧监管中心平台,实现“阳光餐饮”。二是坚决担起疫情防控责任。建成阜阳市首家县级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充分发挥其监管关口前移作用,累计进仓进口冷链食品26批次35363公斤,开展预防性消杀19次,核酸采集样本3580份,结果均为阴性。同时,开展全市冷库摸排,加强“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应用,实现全链条追溯,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强化“一退两抗”药品监管,落实实名登记和信息报送要求,发挥零售药店“哨兵”作用。三是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瞄准校园食品安全,开展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整治与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立案查处12起,责令整改16家,面向在校师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受教育315人次。根据夏季食品安全特点,启动为期5个月的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市检察院检察建议,重点开展“白条猪肉”专项整治,对全市城乡范围内的猪肉摊贩、集中交易市场及猪肉加工、销售使用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四是加大食品药品抽检力度。以目标、问题、结果为导向,统筹检测品种及项目,已于元旦春节期间抽检食品400批次,其中3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9.25%。上半年食用农产品260批次和端午中高考专项抽检200批次正在进一步抽样中。完成基本药物抽检11批次。五是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不断净化药械化市场经营秩序。截止5月底,共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429家次。立案查处药械化案件53件。六是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纵深开展,组织“两会”、岁末年初、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液化石油气瓶、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累计下达监察指令书19份,整改隐患35条,查处大型游乐设施7台,立案2起。七是守护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电动自行车、口罩质量提升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产品质量案件18起。八是着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处置与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7.8万元,接受咨询310余人次,全部及时处理和解答。推深放心消费创建,在全市新培育100家放心消费创建单位。持续将放心消费教育向村、社区延伸,编撰“放心消费宣传小喇叭”5期,组织放心消费宣传队伍,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宣传放心消费常识。
四、提升监管保障作用,全面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一是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发挥牵头作用,推动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场监管局、商粮局、公安局、应急局、交通局、环保局、司法局等7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力开展整治,开展多部门联合集中整治6次,发现违规加油站 11家,责令其限期整改,查处各类非法流动加油车辆5辆,行政处罚案件1件,取缔拆除取缔非法加油点2处,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2人。同时,加强成品油质量抽检,抽检成品油105组,抽检车用尿素22组,实现全市加油站、点、油品全覆盖抽检.二是加强网络监管。维护线上交易公平,累计开展网络监测18次,检查网站4428个次,网店8713个次。三是组织校外培训服务机构集中整治。联合市教育局,针对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检查校外培训服务机构16家,开展格式合同整治行政指导。四是加强无证经营查处力度。截至5月底,共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64起,有力地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
五、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一体推进“学党史、抓整改、正作风”
一是深化党史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方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周下发党史知识测试,开展快问快答,及时检验干部学习成效。充分运用“三个在村”、界首读书会等平台开展学习教育研讨,局党组到包联村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5次,举办党史学习教育主题读书会2次。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队”,组织党员干部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商超,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安全等,为群众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培训讲解活动。二是坚决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整改任务。积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调查工作,3月以来协助查询人员信息3000余条,及时将查询结果移交查询部门。同时,健全制度体系建设,依据部门工作职责,及时制定《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比对工作制度》。三是推深做实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深化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以原泉阳所职工李博案为鉴,用身边事教育和惊醒身边人,依托读书会开展“家生态”建设思想分享会,目前我局在警示教育中已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3次,组织各类理论学习18场,研讨17场。扎实开展大起底,围绕“1+1+n”排查问题,找出问题14个,分别明确了整改任务、整改责任与整改时限,建立完善“四清单”,扎实进行整改,逐一盘点销号。实施精准整改,根据排查出问题具体表现和特点,主动在警示教育中组织开展廉政作风专项整治,部署局各单位围绕案件查处、证照办理、日常监管、服务企业等4个方面查摆是否存在徇私枉法、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健全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建章立制,根据工作实际,出台制度规定5项。
目前,我市市场监管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市场监管能力有差距,技术支撑不足,市场监管智慧化推进较慢,部分执法人员监管理念陈旧,这些都影响了市场监管的效益和效果。二是市场监管领域治理能力不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运用不熟练,群众及社会组织参与食药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不高。三是服务企业能力不够强,服务企业手段单一,将企业需求与部门职能结合的能力有待提升。
六、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和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具有特殊意义,我局将围绕编制《市场监管工作“十四五”规划》,谋深谋细工作思路和措施,切实迈好第一步,展示新气象。
(一)勇于创新,锐意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市场主体退出简易化、“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规范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二)优化服务,提升质量,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一是夯实质量工作基础。引导企业引入卓越绩效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积极主导或参与制定标准,做好专利挖掘与商标注册,重点挖掘高质量专利,从专利发明数量专向专利发明质量。二是完善质量工作体系。制定出台《界首市质量提升三年计划》。发挥质量标准界首工作站作用。与省局对接,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三)夯实责任,严格监管,在守住市场安全防线上下功夫。一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完成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创新特种设备监管。推行电梯智慧监管,健全气瓶追溯体系建设,推进电梯责任保险。三是加强抽查,着力防范重点工业产品质量风险。四是持续开展农村便民食堂提升推广行动、小作坊提升行动、餐饮企业规范化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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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单位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日期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环节)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定向抽查
定向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
2.民爆物品生产建设项目设计、建设、验收、安评等全系列资料;
3.涵盖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工作人员上岗资质等;
4.包含定置管理、危险源辨识标识、安全操作规范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7.应急准备与日常应急演练情况;
8.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对象:全市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
抽查数量:不少于20%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频率许可证载明参数工作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要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清远市科技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证资料抽查
不定向
参照外国人来华许可指南清单中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对办证许可材料进行检查
申请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2021年10月底前
清远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小额贷款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担保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典当行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典当行现场检查
不定向
典当行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典当行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租赁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租赁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林业局
2021年度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全市(市属国有林场、个人)
2021年 12 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检查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不定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清城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人)
2021年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清城区野生动物养殖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远市交通局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1
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水路运输和港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全市获得经营许可的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每次随机抽查5到10家企业,共抽查4次
2021年分四个季度开展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2
第三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夏季(国庆)前检查
定向
开展客运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网约车平台安全隐患,监督道路客运企业及客运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检查消防设施、烟花爆竹、涉黄、涉毒等禁运政策落实、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检查、抽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企业2-3家。
2021年7至9月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3
第四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秋冬季检查
定向
开展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等相关行业安全检查行动
检查、抽查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企业2-3家
2021年10至12月
清远市公安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定向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安全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在我市从事爆破作业和民爆物品销售的企业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旅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含单栋15间房以上的民宿),民宿是否向镇政府或街道办备案;(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管理情况。(1)检查旅客身份核验机、自助机等应用设备,是否向公安机关提交《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营单位代码申请承诺书》;(2)查看监控设施: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30日以上;(3)查看防盗设施: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4)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是否使用公安机关认可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事项内容和时限要求(旅客入住后3小时内)报送信息;(2)是否落实旅客实名登记入住和来访人员身份检查登记,是否存在无证入住、使用他人证照入住、一人登记多人入住问题;(3)是否有涉“黄赌毒”内容的书籍、影音制品、设施。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旅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公章刻制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5)负责人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3.安全管理情况。(1)查看防盗设施:经营场所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房间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承制国家机关公章的,必须设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或保险柜;(2)查看监控设施:大门口、业务接待处、业务工房、保管室或保险柜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90日以上;(3)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公章刻制备案业务,是否符合有关刻制备案管理工作要求;(2)是否制订公章刻制管理制度并上墙悬挂公开;(3)是否存在承接刻制外地公章业务、刻制公章不依法备案以及伪造、买卖公章、公文、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印章刻制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机动车修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企业是否在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系统登记备案;2企业是否如实登记上传送修机动车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机动车修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典当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自贸区实行备案管理);(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抽查保安人员的身份情况;(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防范情况。(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4)设置报警装置;(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典当业务,是否落实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禁止质押的当物,包括: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2)是否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备案。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典当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检查
不定向
1.枪弹数量。2.人员数量。3.管理机构。4.枪支配备。5.管理台账。6.档案。7.库室管理。8.维护保养。9.枪支报废。10.排查教育。11.安全检查。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抽查
不定向
1、检查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2、检查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3、检查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4、检查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5、检查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6、检查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7、检查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8、检查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清远市辖区范围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第一次/第二次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联合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辖区内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每次抽取不少于10%的企业(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5.1-12.31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获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
不定向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情况
已获取
经营性许可证企业
2021-01-01至2021-12-3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6-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9-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12-1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管理科)
不定向
对社会组织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制定相关制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工作、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和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情况一致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
按4%的比例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7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辖区内建筑物、住宅区标准地名使用情况双随机抽查(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不定向
商品房预售证、租售合同、协议等及广告宣传标准地名使用情况
在我市命名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核准事项的单位或企业
2021年7月至10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经营性公墓双随机抽查(社会事务科)
不定向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预售活人墓情形;
2.是否存在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情形;
3.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是否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明码标价。
按10%的比例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墓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9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市辖区清远市福利院执法检查(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定向
机构内人员生活状况、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机构安全生产情况
开展不少于2次的检查
2021年5月至12月
清远市民族宗教局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1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不
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2
对宗教团体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团体是否按批准文书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筹备建立工作,以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3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教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教职人员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或禁限用农药成分
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监督检查
不定向
肥料登记证、肥料质量等情况
肥料生产经营者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规范经营检查
农药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安全隐患防范、农药仓库是否配备消防、通风设备等农药经营仓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情况。
农药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作物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等
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规范经营检查
种子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品种授权合同和种子标签等
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种畜禽质量监管检查
种畜禽生产企业检查
不定向
无证生产经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系谱档案不全等
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成分、违禁药物残留、重金属、卫生指标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不定向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随机抽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经营的单位、企业。
2021年全年
2021年度兽药监督检查
全市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要成分、含量、生产条件、卫生指标等
兽药生产企业
2021年12月底
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
2021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计划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
定向
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抽查
在市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2021年度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计划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定向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在市本级2020年获得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定向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21年4-6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定向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各用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全年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检查
定向
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
全年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各自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不定向
是否有环评审批、是否有环保验收、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发现扩建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10%的一般排污的企业进行抽查
每季度抽取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按照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开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场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印刷企业、互联网出版机构、出版物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文物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导游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定向抽查
定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旅行社经营行为定向抽查
定向
旅行社经营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旅行社
2021年
7-8月、10-11月
清远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卷烟零售户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检查、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15%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项目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四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双随机不定向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五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确定的企业抽查数量进行开展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邮政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快递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生态环保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邮政快递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6月至7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监管事项类别检查
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
2021年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9月至11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集邮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集邮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集邮市场开办者、集邮票品经营者
2021年10月
清远市住建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市区房地产估价、中介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估价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三大抽查类别检查
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2021年3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二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市区的企业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质量安全抽查项目,以及抽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情况
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季度随机抽查工程不少于10宗
2021年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事项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管项目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发包与承包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情况”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
全市现有在营成品油经营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检查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监督检查
重点用能企业(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5-2021.1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电力基础设施安全检查
定向
供电、用电监督检查
电力基础设施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已完成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定向
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粮食承储企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
定向
安全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7-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夏秋)
定向
收购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秋季粮油和物资安全生产检查
定向
安全生产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10-12月
清远市统计局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2021年度房地产“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房地产“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2021年度工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工业“四上”企业
(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2021年度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2021年度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2021年度服务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服务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2021年度乡、镇、街道“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乡、镇、街道2020-2021年各部门人员分工的通知、统计站2020年工作总结、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基本情况、部门例会记录。
全市乡、镇、街道
2021年3月至11月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企业信用监管抽查计划
对自主申报地址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检查
市局登记管辖的自主申报地址企业
2021年6月
对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现存状态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市局登记管辖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计划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一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1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二、三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2-3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四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4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五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5月
2021年度团体(企业)标准抽查计划
全市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定向抽查
定向
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
全市企业和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和团体标准
2021年10月
2021年度餐饮抽查计划
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我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的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食品市场抽查计划
全市食品销售企业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销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0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全市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5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52家次
2021年2月至12月
2021年度拍卖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开展对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的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度商标监管抽查计划
商标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商标行为抽查类别检查
市级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从事商标的企业
2021年4月至7月
商标双随机抽查(县、市、区局)
不定向
1登记事项、商标行为。
2.商标印制行为是否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规定。
1.县(市、区)登记的商标的企业;2.县(市、区)登记经营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1年4月至7月
2021年度广告监管抽查计划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规范经营情况的检查
定向
广告行为检查
本级监管的事业单位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锅炉科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全市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
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产品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定向
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按照《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产品的生产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清远市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检查
不定向
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许可资格检查
辖区内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2021年12月前
2021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不定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核发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规划条件核实
不定向
规划条件核实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核实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建设工程验线
不定向
建设工程验线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计划
政府采购机构监督检查
定向
清远市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每年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检查工作计划开展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城市供水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河道采砂的监管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2.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实施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
2.防洪工程设施是否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是否按照许可要求实施建设
4.是否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安全责任
2.直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
4.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5.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6.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招标人与招标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7.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按法律法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
9.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是否符合规定
10.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11.是否提交书面报告
12.是否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13.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是否上网公开
1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1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16.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17.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18.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进行招标投标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工程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实施
水工程建设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0
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1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许可,是否按许可要求取水
2.是否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3.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
4.是否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5.是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6.是否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合格或者运行正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或者是否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7.是否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
8.是否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数据
被许可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2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 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编报(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律师事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现场查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①查看机构建设和执业公示制度,(包括基础建设、文化建设、执业相关内容公示等)。②查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聘用制度、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收案及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诚信执业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纳税制度、基金制度等)。③随机抽取2020年业务档案10份进行检查。查看档案装订是否规范、及时,业务文书材料是否齐全等,是否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
对辖区内的4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①经营资质(应当具备规定条件);②经营行为(建立会议制度等执业工作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执业管理、业务培训、投诉查处、人员奖惩、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检查、监督、考评、收费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对辖区内2家以上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现场随机抽取30份2021年办理的公证案卷);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公证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教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学生资助工作
定向
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学校招生、办学检查
定向
招生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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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各类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的涉外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划入原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市旅游局职责。
(四)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五)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物、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文物旅游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申报、保护和管理全市世界文化遗产;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等项目;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三)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
(四)检查指导全市文物旅游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全市旅游产业;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全市文物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
(六)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市级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和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和指导全市文物旅游资源调查、学术科研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文物旅游资源普查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流散文物的征集、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文物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监督全市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仿制品管理、文物鉴定工作;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市旅行社的审报和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
(九)依法对文物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制定全市文物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物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认定。
(十)指导县区文物旅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博物馆社团和旅游协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物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年报统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文物、旅游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资格认定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文物旅游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文物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行业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宾馆饭店星级申报、评定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服务技能的检查、交流和评比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统计工作;负责行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社团、旅游协会工作;做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有关工作。
(四)规划发展科
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拟订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县区、景区点规划编制、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库建设,申报、管理全市旅游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文物利用和旅游重点项目开发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文物、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开发工作。
(五)市场促进科
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调研和收集旅游市场动态信息,负责旅游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促销和国际、国内旅游推介活动;拟订全市旅游节庆活动方案,组织协调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全市旅游宣传品的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区域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管理文物旅游网站工作;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
(六)文物保护与考古科
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管所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承担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管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申报管理全市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市文物业务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建设工程中的考古等文物保护工作。
(七)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
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审核申报设立博物馆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藏品的管理、馆际交流协作及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负责审核设立文物商店及销售文物工作;审核申报文物复制品生产资质证;负责文物流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文物外展及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
(八)督查与安全科
拟订文物旅游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文物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景区、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负责文物旅游执法督查工作,对文物旅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监管全市文物监管品市场,组织文物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文物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市旅游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文物旅游局管理。
(二)撤销市旅游执法大队,组建市文物旅游综合执法大队,正科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机构改革过渡期结束后,部门领导职数按局长1名,副局长3名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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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水利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我市水行政监管方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年度抽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现“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工作开展
(一)组织完善抽查“两库”。市局各相关科室要对照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1年抽查计划表,以市(县、区)政府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在编在岗和取得行政执法证资格的原则建立水利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管理。对检查企业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市场主体全部纳入,确保不遗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和检查事项,一律不列入,确保不越位。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一次以上,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抽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和明确任务阶段。各部门按照权责清单梳理行政检查并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并逐步完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机制落到实处。
(三)检查和总结阶段。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每年2月底之前,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水利系统政务网站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开上一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附件:许昌市水利局 2021 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许昌市水利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
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
对象
抽查工作计划
检查方式
责任科室
1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加强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许昌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许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全市各取用水户
一年两次,上半年6月份前抽查一次,下半年12月份之前抽查一次。
现场检查
水资源管理科
2
计划用水监督检查
《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节约用水工作。”
许昌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许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全市各计划用水管理户
一年两次,上半年6月份前抽查一次,下半年12月份之前抽查一次。
现场检查
水资源管理科
3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许昌市水利局农村水利和移民科
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一年两次,上半年6月份前抽查一次,下半年12月份之前抽查一次。
现场检查
农村水利和移民科
4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许昌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和建设科、许昌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在建工程建设单位
对市级负责实施水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一年不少于1次
现场检查
规划计划和建设科
5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许昌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和建设科、许昌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在建工程建设单位
一年不少于1次
现场检查
规划计划和建设科
6
防洪工作检查
《中华人民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许昌市水利局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
各县(市、区)水利局
结合年度汛前检查,3至4月份对各县(市、区)防汛工作落实情况抽取检查。
现场检查
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
7
水工程运用调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许昌市水利局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
各县(市、区)水利局、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结合年度汛前检查,3至4月份对各县(市、区)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开展调度运用进行随机抽取检查。
现场检查
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
8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检查和督察制度,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许昌市水利局城市供排水科、许昌市供排水监管中心
城市供水企业
每季度抽检1个供水厂。
现场检查
城市供排水科
9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 151号)第六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许昌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
各排水户
每月定期抽查三户自备水源用水户。
现场检查
许昌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
10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许昌市水利局政策法规和监督科、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河湖长制工作科、局属相关执法单位
涉河道项目法人和自然人
以3-4月份汛前检查为主,汛期不定期抽查。
现场检查
政策法规和监督科、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河湖长制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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