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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职业病防治工作全局,从我县实际出发,借鉴有益经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动员全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以尘肺、职业中毒、放射性疾病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切实落实各职能部门职责及防治专项经费,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体系,提高对职业危害的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和作业环境,使职业病危害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年基本消除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尘肺病等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具体指标
到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在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率达到6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到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份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年,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达比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依法落实职业病各项防治措施。
2、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落实。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应当熟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定期参加法律法规和专业培训,岗位应相对固定。
3、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危害。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审查制度。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对于生产技术低下、设备差、工艺落后,职业病防治条件差的企业,要通过产生结构优化升级,逐步进行改善。对无法改善的,应当依法淘汰。
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和评价工作。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
5、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劳动者得到职业健康监护和必要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用人单位要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积极治疗,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和必要的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6、用人单位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7、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8、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存在或者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10、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作保险,落实有害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
(二)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的防治。以控制尘肺为目标,强化对建材、水泥、有色金属矿,冶金企业和石英砂加工作坊等的监督检查。开展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展规律调查研究。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职业病防治条件的水泥厂、小冶金厂,石英砂加工作坊等企业。
2、重大职业中毒的防治。进一步加强对化工、制药、冶练、纺织等行业的监督检查。实施硫化氰、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业及企业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生产政策的职业病严重的企业。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严防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对核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1、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督及监控预警体系,开展对矽肺,硅酸盐肺、石棉肺、铅中毒、苯中毒、汞中毒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重大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2、健康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逐步建立覆盖乡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防治网络。加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
3、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中央、省、市已有信息传输网络或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及时收集、分析相关动态信息,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化,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
4、加强联业病防治和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督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险待遇和标准,进一步探索工伤在预防职业病控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完善高危行业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管理。依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履行危害告知义务行为的从严处罚。
建立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和法律援助制度,维护职业病病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将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纳入我县普法计划范围,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氛围,提高群众职业病防治意识,开展作业场所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抓好石料开采、石料加工、化工、建筑等行业劳动者的培训。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行业、企业管理层和劳动者的培训,特别是中小企业负责人、职业病管理人员的培训。
五、部门职责
(一)县卫生局
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和救治。
(二)县安监局
1、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
2、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
3、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4、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5、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三)县工会
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代表和组织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群众监督,开展劳动者保护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和防护能力,指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高危行业平等协商、鉴订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制度。
(四)县发改委
1、负责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在项目审批中,监督、相关项目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申报或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
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义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及职业危害因素和危害后果向劳动者告知的义务;打击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行为;制定女职工、农民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维护职工和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
3、组织对职业病病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待遇。
(六)县工商局
负责对无照或超范围进行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七)县环保局
1、负责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辐射事故调查处理,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安全。
2、依法关闭破坏资源、环境污染严重的小水泥厂、小冶炼厂等。
(八)县财政局
根据本县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求,每年安排必要的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用于承担职业病防治监督职能相关部门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
(九)县科技局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研制、开展、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科研院所对职业病发病机理和发展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水平。
(十)县司法局
宣传和落实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时的司法救济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十一)县广电局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十二)县经贸局、工业园管委会
要对本系统本园区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使其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措施,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改革工艺,加强劳动者的健康防护措施,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体系,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二)各司其职,做好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卫生、安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宣传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依据自己的职能,明确职责,制定职业卫生工作年度计划;要建立信息畅通,密切联系,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严格监督执法。按照权责明确,监管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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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安全观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有机组成部分,保证国家安全就必须要确保核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核安全工作,1984年成立了国家核安全局,代表中央政府对核安全进行直接监督管理,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建立了我国相关核安全法规体系,按照国际通行模式开展核安全监督管理。目前,我国核安全监管机构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三个核安全业务司、六个地区监督站和两个技术中心组成,人员近千名。独立负责全国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是核安全事业唯一的国家监管机构。
截至2014年4月,我国共有运行核电机组18台,一直保持良好的安全业绩,迄今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2级及其以上的运行事件。多年的监测结果表明,我国核电厂周边环境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正常涨落范围内。我国在建核电机组30台,约占全球在建核电机组的40%,建造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
在核技术利用方面,我国在用放射源10万余枚,涉及单位1万余家,在用射线装置12万余台(座),涉及单位近5万家。经过近10年的努力,我国放射源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辐射事故年发生率由上世纪90年代的每万枚6.2起下降至目前的每万枚2起以下,辐射安全监管成效进步显著。
成功的监管实践对保障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的顺利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按照我国核电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运行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核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接近当前美国水平。加上核技术应用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放射性废物量的快速增加,我国核安全监管工作将面临诸多困难和严峻挑战:一是缺少一部核安全的综合性法律,现有的技术标准还有较多缺项,尚未系统建立我国自己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二是未来5年―10年将是我国核电建造、调试和运行的高峰期,监管任务将持续加重;三是日本福岛核事故后社会公众对核安全高度关注,公众信心已成为整个核事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四是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问题进展缓慢,存在安全隐患;五是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组织机构独立性不够,能力建设与核行业发展不适应,核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需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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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第12周年。按照省、市卫生计生委的要求,紧紧围绕“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的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咨询活动:一是利用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高峰时间宣传。我局主动联系市安监局积极争取市政府办下达了《关于在春节期间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知》,与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联合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专门制作了职业病防治宣传公益广告、展板和宣传画报,在市电视台和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大屏幕进行滚动播出,并集中两天时间分别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进出站口进行现场咨询,分发宣传资料8000余份。二是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扎实开展送法下企业活动。4月29日,市卫生监督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和市职防院来到郧县神河集团,开展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接受咨询200余人次,发放《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单3000余份。三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每次宣传活动,我局都邀请市内各新闻媒体参加,电视台、晚报社、日报社及各县有关主流媒体共播发新闻及专访报道8期次,各部门还在网站上进行宣传,扩大了宣传范围和影响,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健康权益,极大的促进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全市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结合2014年省职业病防治培训项目,一是在5月19日至22日举办了全市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员培训班,来自各县市区卫生监督局(所)的40余名卫生监督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邀请了省卫生监督局放射防护处房晓光主任等省市有关专家、首席卫生监督员授课,本次培训是在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前期调研,各县市区提出要求加强卫生监督培训建议的基础上举办的。二是10月13日至16日,再次举办了全市职业健康检查与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班,来自11个县市区的职业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60余人参加了培训,并经严格考试合格后颁发了学分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三是认真配合其他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4月24日,我局与市安监局联合举办了全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培训班,来自60余家企业的70余人参加了培训;6月13日,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与开发区安监局在白浪举办了职业病防治和工伤急救知识培训班,我局受开发区邀请,派专人讲授了《职业病防治法》和常见职业病防治知识。8月份,又为东风公司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开展防护知识培训讲座2次,培训人员近200人。通过培训与交流,大大提高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和卫生监督水平,为今后的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
为加快我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提高放射安全防护水平,确保放射诊疗安全,我局于2月28日召开城区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4年市城区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规范化管理工作,各放射单位的分管领导、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放射科长近60人参加会议。3月至6月,分别对城区放射诊疗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37家(次),均制作了《放射诊疗卫生监督管理现场检查表》,责令9家放射工作单位限期整改。6月下旬,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终期评估验收检查的通知》,组织两个检查组按照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标准,对全市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督导检查,客观公正地对各县市区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评价。10月16日至20日,省卫生计生委检查组,对我市5个县市64个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终期评估验收检查,平均分数达到94分,得到了省检查组的一致好评。
四、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按照《省卫生计生委重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要求,组织开展了职业健康体检、诊断机构和放射诊疗机构的重点监督检查,共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8家,职业病诊断机构1家,放射诊疗单位34家,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放射诊疗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了依法执业意识和水平。二是按照《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关于加强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再次对职业健康体检和诊断机构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还对存在问题较重的竹溪疾控中心责令竹溪县卫生监督局进行了处罚。三是按照省卫生监督局《关于开展省管发证单位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东风公司总医院、丹江口市第一医院和汉江集团医院计5家省管发证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汇报至省卫生监督局。四是对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按规定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违法事实进行了处罚,案件执行到位。
五、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及体检机构资质评审工作
对郧县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丹江口市第一医院、向氏骨科医院、东风公司总医院5个放射诊疗单位开展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活动。督促城区张中勇诊所、李金梅诊所、车颖慧诊所、张鹏诊所、刘辉武诊所和毛治军诊所等7家口腔诊所开展了牙科x射线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设备性能检测,极大地规范了个体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工作,在全省都起到了带头作用。组织开展了丹江口市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评审工作。对汉江集团医院积极联系市职业病防治院专家进行指导,以确保其申报国家职业健康体检资质工作顺利达标。
六、《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与年度校验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放射诊疗单位的许可管理,于9月份下发《市卫生监督局关于2014年城区放射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年度校验的通知》,对校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启用自行设计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表》,极大地规范了许可校验工作。全年共办理放射诊疗许可变更事项10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件19件。
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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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为主线,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努力推进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是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和事故督查工作。二是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打击无证行医,查处采供血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计划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1、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工作。在3.15、6.1、9.1前后,通过电视、报纸、网站或集中开展法规咨询和法规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引导广大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2、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订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召开1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全体会议,召开4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议,组织开展2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开展1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2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召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理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长效机制。
(二)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以涉铅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全面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协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3)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并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4)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管档案。
(5)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
2、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全县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监督内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从事放射诊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100%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检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机使用及防护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应用质量)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3、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县自来水公司各水厂,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
(2)监督内容
①填写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县自来水公司、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信息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市政供水单位,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制管水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情况,涉水产品情况等。
③督促疾控中心开展水质检测.对市政供水单位—县自来水公司的出厂水、末梢水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检测2次,检测指标包括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对辖区内3-5家乡镇水厂出厂水进行余氯(如为稳定性二氧化氯消毒则不测)、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检测。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
(2)监督内容
①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1次以上,查处违法行为。
③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开展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
5、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2)监督内容
1、建立学校信息卡和档案。
2、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6、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
(1)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1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2)开展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管。至少抽查5家辖区内药店等经营单位经营的抗(抑)菌制剂情况。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无检验依据抑/杀微生物类别等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现象。
(3)开展采供血机构监管。对本地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监管工作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2次以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或整改的行为,按要求进行处罚或整改,并加以落实。
(4)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菌(毒)种管理等。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7、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档案。
(2)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查处违法行为。
(3)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1次卫生学评价并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评价内容包括选址、布局、基本设备、操作区卫生、仓储与运输卫生、卫生质量管理、从业人员等。卫生学评价结果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通报和公告。
8、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和内容
①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档案。
②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9、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游医、美容美发场所、保健按摩场所、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
(2)监督内容
①充分利用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村卫生监督信息员,畅通打击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线索。
②开展美容美发场所、保健按摩场所、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不定期检查,查处非法行为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③巩固同公安局建立的打击非法行医联动机制,及时查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10、医疗广告监管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及个人。
(2)监督内容
①开展广告监测。每月定期对报纸、电视、广播、户外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并按月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②根据监测情况,及时查处非法医疗广告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非常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科室负责人、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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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党建水平,为卫生监督强化政治保障
所党委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了广大职工法律意识;开展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和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在全所范围内形成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的浓厚氛围,全体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强化监督、优化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切实提升了卫生监督事业科学发展的水平和能力,为卫生监督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联控联防,麻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根据2010年我省麻疹疫情高发的趋势,为有效控制疫情发展,在省厅统一部署下,坚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监督”的方针,分别成立了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小组,积极制定麻疹和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防控措施和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4-6月间,共选派30多位监督员,分两批参加了省厅组织的督导组,对全省各地市、县麻疹和手足口病的防治进行了督导检查。监督员们深入到社区和乡镇村屯,进行地毯式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各地市、县今后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建议,切实督促指导当地全面落实了各项防控救治措施,全省麻疹和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树立大局观念,召开全省卫生监督所长联席会议
为推进全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适应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需要,省所于8月31日组织召开了全省各地市及农垦、森工、航运和铁路等行业卫生监督所所长联席工作会议,索天仁副厅长到会并做了题为《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的重要讲话,他要求全省卫生监督战线的同志们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充分认识卫生监督调整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希望各地市树立大局意识,注意转变观念,加强组织协调,提高解决突出矛盾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以积极的态度调整工作,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这次联席会议经省厅批准,首次邀请了省厅相关处室的处长到会布置近期重点工作,并解答了各位代表在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各地市、系统为这次会议做了充分的准备,所长们认真总结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结合各地实际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四、上下齐心协力,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0年是“十一五”收官、“十二五”布局之年,为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时期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促进我所监督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黑龙江省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各科室积极行动,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提供了详实、具体的文字材料,对“十一五”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总结,规划出科室的“十二五”工作重点;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编写人员就规划的体例、格式和内容进行讨论,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从而形成了指导我所未来5年工作目标和重点的《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十二五”规划纲要》。
五、提高危机意识,周密部署反恐演练
按照省反恐办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应对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演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反恐怖卫生应急演练是熟悉和检验预案,增强指挥决策统一性、有效性,锻炼和提高医疗卫生救援能力的重要措施。首先成立反恐怖演练工作领导小组,代所长李宏海亲自挂帅,组织召开由领导班子全体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的会议,周密部署演练的具体事项和训练计划,认真制订贴近实战、突出重点、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应对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演练工作方案,于7月14日进行了“居民小区饮用水”应急专项演练。通过演练,提高了监督员们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了卫生监督队伍的组织能力、反应能力、现场控制和处理能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的作用得到了展现。
六、创新工作思路,适应形势变化
为适应工作任务的变化,年初经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新组建了食品安全综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药政和医疗服务监管等科室。这些科室创新工作思路,配合省厅相关处室,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基本打开了工作局面:药政科开展了对我省部分定点基本药物实施县(区)的基层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食品安全综合科积极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初审工作,开展了食品安全整顿、问题乳粉清剿和地沟油等专项整治工作等。
七、严格依法行政,开创综合执法新局面
(一)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责任制档案,贯彻落实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了全省的考核工作目标,对各地市卫生监督机构落实卫生监督执法量化考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加强全所内部法制建设,对本单位卫生监督员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要求程序合法、处罚适用法律正确;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意识,通过稽查,切实提高了卫生行政执法质量。
(二)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
创新学习模式,在所内开展“学习月”活动,使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组织实施我省卫生监督员专业知识培训和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并结合监督员专业知识结构,分专业开展卫生监督员师资骨干培训,举办了黑龙江省职业卫生评价管理、黑龙江省医疗服务监督等期师资培训班,共计培训师资名,师资班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案例分析与文书评比相结合,以及理论学习与实践演练并用的成人参与式培训方法,强化学习培训效果;严格卫生监督员准入关,不断提高监督员的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了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积极落实纲要,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卓有成效
积极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纲要,加强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制定2010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工作督导方案,对全省进行了专项督导,完成了20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2009年年检工作,建立了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电子档案基本信息;开展我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及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哨点的工作,并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百日专项行动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召开全省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完成培训任务,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组织、起草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和《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的调研方案及调查表;与省安监局等部门配合,开展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监督指导,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全面展开
开展省直管放射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省直管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技术服务机构及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了省直管放射诊疗机构、非医用放射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电子档案;对省内职业卫生(放射防护)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了2009年度年检工作;对辖区内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协助省卫生行政审批中心完成了部分省直管放射工作单位现场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召开了全省放射卫生监督科长工作会议和省直管放射诊疗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现状通报会;加强日常监督,对直管单位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完成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推进量化管理,带动公共卫生各项监督工作
继续推进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10月份,对全省13个市地和农垦、森工系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面开展。对直管公共场所的宾馆住宿业、游泳馆、美容美发及沐浴场所分别进行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工作,量化率达100%。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测、检查工作。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下发了《2010年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状况调查,完成了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收尾工作,为下一步做好全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推广工作打下基础,对哈尔滨等5个试点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完成了省管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检测;加强保健用品卫生监督工作,清理整顿保健用品市场,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
(六)加大执法力度,医疗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
按照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医政一、二、三科全面加强了对省管中、西医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血液安全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多层面多轮次的专项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立案处罚,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执业医师和护士的管理,圆满完成了全省执业医师报名资格复核工作;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加强医疗广告的监控管理和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的基础档案建设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加大重大要案的查处力度,2010年共立案11起,责令停业整顿8家。有效地规范了部分地市县的医疗市场,对不法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
(七)促进校园稳定,做好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坚持“重点单位重点监管,薄弱环节强化监督”的工作思路,分步骤开展了对省管高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使辖区内住宿业、游泳场所量化率达到100%;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量化率达80%;完成了全省范围内1501所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及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的重点检查汇总及上报工作;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以防止水传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学校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全力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召开了首届全省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研讨会和省直管高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会议。
(八)围绕中心工作,切实推进传染病监督工作
制定《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全省各地市开展春季传染病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参与了对部分市县麻疹、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督导检查;制定传染病监督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及传染病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流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10年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全省13个地市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进行了督导;对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等19家公立医疗机构及11家民营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加强消毒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开展年度消毒产品监督抽检工作。
(九)转变思想观念,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依法承担起《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完成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初审工作,全年共受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280多份,组织了50余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专家评审会;完成了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基本情况及食品安全职能状况、黑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调查工作;完成了《黑龙江生食品安全条例》的起草工作,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起草了食品安全整顿、问题乳粉清剿、地沟油专项整顿方案,并对各地市进行督导。
(十)提高应急能力,重大活动得到保障
完成了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目录和预算的申请报告,制订2010年应对恐怖事件卫生监督应急处置演练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监督工作应急预案》,逐步完善省卫生监督所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圆满完成冰雪节和哈洽会等重大活动及国家领导人来哈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在吉林化工原料桶流入松花江期间,起草了应急预案,做为卫生保障人员赴肇源拦截打捞落江化工原料桶前线,圆满完成了任务。
(十一)重视妇女儿童,母婴保健监督工作稳步推进
加强对《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健康的意识;对全省从事助产技术单位进行了《黑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准入的培训;对部分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进行了审查校验,完成了部分地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项目的卫生行政许可的备案工作;对省管民营医疗机构的助产技术及结扎、终止妊娠技术进行了监督检查。
(十二)搞好通联合作,发挥媒体与网络的宣传作用
面对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积极调整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始终与20多家国家、省市级媒体保持合作关系,在相关媒体和各级网站刊(播)发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稿件200多篇,编写发行《卫生监督动态》5期;加强全省通讯员队伍建设,全省已登记在册通讯员190余人,实现了13市(地)、64县的全部覆盖,形成了上下互动、整体宣传、均衡发展的网络化管理模式;积极做好科研课题的立项工作,《黑龙江省煤矿企业应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探索》通过了省卫生厅科教处组织的科研课题评审,获得批准。做好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和申报科研课题工作;完成哈医大公卫学院教学基地毕业生实习工作。
八、部门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为全力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行政科室充分发挥沟通、协调、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积极为业务科室开展执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行政和业务科室坚持全面发展,共同为维护百姓健康权益努力工作。
(一)建设在线平台,丰富信息服务
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我所网络的安全运行。完成2009年黑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共对全省13个地市以及所属的140个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和农垦总局监督所进行了审核;加强卫生监督门户网站建设,继续组织对全省各门户卫生监督网站的备案工作,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清理;积极推广2010版卫生监督信息统计,对全所电脑进行统一更新和网络管理。
(二)调整人力资源,提高干部素质
加强组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作风建设,结合卫生监督工作任务调整,重新修订了业务科室岗位职责,推进参公管理,科学调配任用干部,不断完善干部职工人事信息,认真完成人事编制、劳动工资、医保、公积金的申报审批工作,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三)做好综合协调,全局运转顺畅
认真落实接待任务,做好对外协调工作,积极推行档案信息化管理,规范文件的接收归档,落实督办工作,确保所内政令畅通,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率。
(四)积极筹措资金,提供工作保障
继续强化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积极筹措资金,2010年,共争取财政补助1295万元,极大地改善了我所的办公条件,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严格国家财经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了固定资产的清理、登记及电脑录入工作,使我所资产管理更科加学化、现代化。
(五)关心职工疾苦,解决后顾之忧
坚持为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办实事、办好事,积极组织全所职工为玉树灾区捐款,及时了解职工的家庭和生活情况,做好困难职工和病号的慰问工作,继续做好关心下一代的工作。
(六)规范后勤服务,创建安全环境
本着“以服务各科为理念、以节能安全为起点”的工作目标,牢记总务围着业务转的原则,认真抓好安全“四防”和整体环境卫生,并成立了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实行层级管理;严格办公用品请领采购制度,节约水电,加强办公楼日常管理维护,尽量做到物尽其用,确保全所工作安全、有序、正常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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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足本职抓行业监管,保公众之健康
1.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今年我局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黑诊所”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开展执法行动317次,出动执法人员3095人次,取缔无证行医户129家,行政处罚86家,强制执行7户,查扣药品340件,没收器械121件,拆除招牌123份,没收违法所得及行政罚款47万余元,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对1390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场书写检查笔录1342份,下达监督意见书1354份,查处违法行为50起,罚没款24.15万元。对13家市直医疗机构及部分行业管理医院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均提出了书面的整改意见。
2.放射卫生和职业卫生监督:对全市家市管放射诊疗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书写法律文书100余份,提出书面整改意见400多条,监督覆盖率达100%。对全市196家放射工作单位834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覆盖率95.7%。对全市186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放射卫生督导检查、摸底,放射诊疗设备合格率93%。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对辖区内18家游泳场馆、75家宾馆、商场、电影院等大型公共场所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共抽查医疗美容机构17家,生活美容机构70家。对中心城区18家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游泳场所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并进行培训,采集水样品72份。
4.学校卫生监督:对辖区内所市直中学、大专院校进行了多轮日常监督检查。桃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我局第一时间开展了专项检查行动,全市共检查中小学及托幼机构1371所,均下达监督意见书,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教育行政部门。在省里组织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督查中,对我市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
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对辖区内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了日常监督以及水质监测,完成监测计划样品100个,合格率98%。对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设施进行了摸底排查,全市共有日供水20吨或受益人口200人及以上的农村在用集中供水设施322个。
6.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监督:对辖区内的家卫生纸巾生产单位、6家餐饮具消毒单位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并抽检,共采集样品350个,合格率100%。对辖区范围内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7.计划生育监督:4月份起对全市范围内就奖励扶助与预防“两非”机制建设开展了专项督查。7-8月开展了全市范围内为期两个月的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共检查技术准入机构2家,医疗机构21家,其他机构9家,在技术实施中无明显违规情况,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二、放眼长远抓能力建设,谋来年之思路
2019年,我局将围绕在能力提升上有新突破,在作风建设上有新提升,在行业监管上有新办法,在设备设施上有新投入,在项目建设有新进展的思路,以精神为指引,坚持执法为民的初心,视护卫百姓健康的使命为生命,百尺竿头,抓好全年工作。
一是狠抓培训,提升执法水平。我局将队伍能力建设作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事业发展的基础,继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培养一批业务熟悉、开拓进取、能独挡一面的科室负责人,成长一批认真负责、勤奋好学、充满朝气的年轻骨干,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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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全面启动我市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大力宣贯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核技术利用单位学法、知法、用法、守法,进一步提升核技术利用单位内部管理能力,强化其切实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同时提升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监管人员自身的核安全文化。各区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在本辖区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
二、理顺电磁辐射项目审批管理,做好对接工作。主动适应“权力下放”后的新常态,做好与省环保厅的对接工作,制定移动基站、110千伏输变电类电磁辐射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管理指南,指导督促涉电磁辐射类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预防“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现象发生。
三、突出重点,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按照我局下发的《2015年度__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德环发[2015]45号)要求,突出重点,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严查辐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加强核技术单位日常监管。6-7月集中组织各地核与辐射执法人员开展联合交叉执法检查,9月对各地核与辐射工作情况督查指导。
四、积极协助省环保厅推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网级平台建设,使我市重点放射源单位纳入全省放射源在线监管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放射源安全可靠性,提高全市核与辐射监管水平。
五、抓好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继续抓好核与辐射从作业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人员培(复)训,严格持上岗制度。争取省环保厅在__组织1期400余人的辐射安全培训班,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做好应参加培训人员的统计,确保100%持证上岗。
六、开展__市区电磁环境质量与电磁辐射水平调查研究,争取做好__市区电磁环境与城市规划环评试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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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完整率达100%。
(二)放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
(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率达100%。
(四)区管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达标率8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工作。
全面检查辖区内各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二)摸底调查工作。
为更全面了解全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的基本情况,对各放射诊疗单位的专业人员、设备及相应质量控制设备配备情况以及年度诊疗患者数量情况进行更详尽的摸底。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各放射诊疗单位根据《放射诊疗单位调查表》(附表2)的内容集中开展自查自纠,重点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二)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翔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科室对辖区内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核实。各监督科室按要求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
(三)第三阶段为数据汇总阶段:从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20日,对监管单位的监督信息按要求进行汇总,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根据翔安区2012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结合辖区内放射卫生工作现状,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摸底调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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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办试点。2010年8月,省卫生厅在全省开展创建放射诊疗安全防护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卫生院试点工作。作为全省五个试点地市之一,市卫生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一是制定方案。按照省有关要求,市卫生监督局及早行动,制订出详细的试点工作方案,各县市也积极行动,制定出切合本区域实际的实施方案。二是摸清情况。试点之初,我们对全市乡镇卫生院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掌握了详细的基础资料,为试点工作打下了基础。三是成立专班。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均成立了工作专班,确定了工作职责,将创建工作与诊疗许可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确保创建质量。四是开展培训。2010年9月,市卫生局召开创建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示范乡镇卫生院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并进行了培训。五是督导检查。市卫生局每年组织检查组,由市卫生监督局主要领导带队,抽调各县市监督员和有关放射诊疗专家参加,进行交叉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六是指导验收。省卫生监督局放射处汪祖陆、胡荣祥、房晓光主任曾先后都深入我市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并针对性的提出创建意见。在第一批省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示范卫生院检查验收中,我市申报的12家乡镇卫生院全部达标,得到了省卫生监督局的高度肯定,市卫生监督局及郧西县土门镇卫生院还在全省创建示范卫生院会议上进行交流发言。
(二)全面推广实施。按照鄂卫通[2012]224号文件要求,我市在试点基础上,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示范带头作用,在全市全面推广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严格标准,稳步推进。一是及时安排部署。除一开始我们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外,每年我们都会对此项工作下发专门的文件,将创建工作纳入各地全年卫生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召开工作部署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二是重点培训。三年间,共举办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和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四次,对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了重点培训,同时将“七统一”延伸至其他放射诊疗机构一并落实。三是召开现场会。市卫生监督局首先召开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后,各县市都相继结合当地实际,先后召开了辖区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会,组织观摩了示范乡镇卫生院放射科现场,示范带路,全面推开。四是明确目标。根据方案要求,每年有计划完成示范卫生院创建工作,确保三年全市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全部达到规范管理要求。五是指导推广。各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全面落实工作方案,遵照工作目标,掌握工作进度,注重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相结合,严格评审标准,放射诊疗许可和校验、日常卫生监督不断规范,确保了工作有序开展。六是督导检查。每年,市卫生局都组织督导组对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乡镇卫生院存在的问题当场予以指导,对问题较严重的及时下达督办函督促处理和整改,并在全市进行通报。七是严格执法。在规范指导的同时,各县市也加大对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如房县卫生监督局对辖区17家乡镇卫生院进行清理,限期整改7家;竹溪县卫生监督局对1家违法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乡镇卫生院罚款900元,责令其停止放射诊疗活动;郧西县卫生监督局对2家乡镇卫生院处罚3万元,限期整改6家。
(三)认真总结表彰。2014年5月,市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终期评估验收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在自查基础上认真进行总结报告,于6月份组织两个检查组开展了全面评估检查验收,并进行通报。市卫生计生委还计划于省验收检查完毕,根据省检查结果,结合我市检查情况召开一个总结表彰会议,对三年来各地在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中涌现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以总结成绩和不足,激发工作热情,指导下一步工作。
二、工作成绩
(一)领导重视。各地均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有实施方案,组建了工作专班,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力推进了我市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进程。丹江口市在全市率先部署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召开了全市乡镇卫生院创建放射诊疗示范乡镇卫生院会议,统一制作了工作指示灯、警示标识牌和各项管理制度,统一采购添置了的个人防护用品,档案管理较为规范,各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较为平衡。
(二)措施得力。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摸清了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底数及基本情况,注重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相结合,严格评审标准,放射诊疗许可和校验、日常卫生监督不断规范。从整体情况来看,各地以示范带路,全面推开,大多数乡镇卫生院能够较好地贯彻实施现行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在规范放射诊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成效明显。
(三)硬件升级。各地以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为契机,结合基层医改项目建设、“四化”卫生院创建活动,多方筹集资金,积极进行改造升级,不断加强放射诊疗基础设施建设和防护用品配备,落实放射工作人员待遇,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有了明显提升。竹山县加大了放射诊疗硬件投入,19家乡镇卫生院除3家外均配备了cr机;丹江口市凉水河镇卫生院、房县窑淮镇卫生院、竹溪县蒋家堰镇卫生院等多家卫生院投入数十万元改善业务用房条件,放射机房明亮整洁,焕然一新。
(四)管理规范。各地多措并举促进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加强了内涵建设,各乡镇卫生院均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了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明确了管理科室和岗位职责,加强了放射诊疗质量管理,放射诊疗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放射科布局较为合理,机房面积达标,门窗符合防护要求,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较齐,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了职业健康体检、防护知识培训和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卫生防护档案较健全完整,落实了“七统一”,有效保障了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
(一)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的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业务量小,工作不饱和,收入较低,故积极性不高,缺乏改造经费保障,故有些卫生院放射科仍达不到规范要求。
(二)受经费和工作条件制约,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防性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落实较差,少数卫生院放射科布局仍不够合理,机房面积较小,防护不达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意识仍需加强。大多卫生院放射机房陈列有个人防护用品,但在检查中发现使用不多,患者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周期过长,佩戴不太规范。
(四)乡镇卫生院放射工作人员缺乏,部分卫生院仅有1名放射人员,难以合理安排轮休,放射假也不好落实。个别单位放射津贴发放不足,待遇不高,影响了放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五)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县市放射诊疗许可未进入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受理,许可、校验程序简单,提交材料不全,现场核查不严,标准把握不准,档案建立不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一)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落实好医疗机构作为放射防护工作的主体责任,以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分析差距,改进不足,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促进我市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切实保护公众、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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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1、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市有关实施意见。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医患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卫生法制建设水平。
2、简化行政审批,规范服务流程。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严格执行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4、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创新法律宣传机制。加强卫生系统普法学习,积极开展各类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其他各类宣传周活动,加强与媒体协作,广泛开展社会公众卫生法制宣传。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继续深化医疗卫生单位依法治理,努力构建和谐卫生。
二、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项目,改善办公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2、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一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二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秉公执法的卫生监督队伍,努力打造廉洁高效、和谐融洽的卫生监督服务环境。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结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卫生监督工作,努力为卫生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推广实施工作,规范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完善卫生监督稽查制度。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卫生监督稽查制度,认真开展稽查工作。切实推行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
5、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加强事故信息报告、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调查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设以及事故应急处理队伍建设,提高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1、继续做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重点抓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饮业和农家乐的监管力度,严防集体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2、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2012年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全面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利用和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机构报告监测结果,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开展预警工作。
四、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1、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大力推进实施《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继续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和职业病哨点监测工作,启动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重点向中小型企业、广大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的宣传,强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
2、加强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工作。继续贯彻实施《2010-2012年全国放射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全县放射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五、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
1、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加大案件移送力度。配合计生部门积极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2、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探索民营医疗机构监管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加强违法医疗广告监管。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实施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建立并落实好约谈和重点监管措施,保证执法活动的公平性。
六、扎实做好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1、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加大对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和水质的监督抽检力度。
2、继续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宣传工作。辖区内80%的住宿业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3、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级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和涉水产品等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及时上报和公布抽检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
4、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贯彻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检查。
5、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污水处理工作和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卫生监督局每年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6、加强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流程,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和案件办理质量的分析和总结工作,提高投诉举报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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