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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院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按照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重点做好在临床一线发展党员的工作。
二、坚持党员发展的基本条件
(一)凡年满十八岁的同志,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具备一定的党的基础知识,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工作上积极肯干、认真负责、业绩明显、遵纪守法、求真务实、团结友善、爱岗敬业,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入党申请书由支部组织委员保存,并在党支部工作记录中记载。
(二)入党申请书应由本人书写,应写明入党的志愿、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和态度以及自己的决心。篇幅一般在1000—1500字;如果内容较多,可附思想汇报或学习体会材料。申请人可以多次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但内容不宜重复;也可以抽回自己的申请书,抽回后不影响以后申请入党。
(三)党支部和党员要关心和支持非党员群众的政治进步,积极鼓励和帮助他们以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的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写入党申请。对已经写了入党申请的同志,可以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政治理论和党的知识的学习活动,从各方面调动其入党的积极性。
三、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一)支委会根据申请人的表现,在征求党小组长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人选,也可以以支部大会的形式提出,报党委研究后正式列为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二)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基本情况部分由本人如实填写,“确定培养对象时间”由支部填写,“培养人考察记录”由指定培养人按季度填写。
(三)培养考察期间,党支部(小组)要对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历史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
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积极分子本人要自觉学习上述知识,完成党组织和培养人指定的学习内容,首先从认识上、思想上入党。
(四)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要向党组织写出思想汇报,汇报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党小组和党支部根据本人的思想工作表现,经过讨论和会议研究,明确其是否基本具备入党条件,能否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报党委同意后予以发展。暂不列为发展对象的,继续进行培养。
四、按程序做好发展入党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后,到发展为预备党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并进行政治审查,形成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对发展对象应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党规党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发展为预备党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1、《入党志愿书》在支部的指导下由本人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入党志愿”的内容应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篇幅适当。
2、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积极分子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3、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对发展对象提出支委会的意见。
4、召开支部大会(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进行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各项程序:
①由组织委员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②由申请人宣读本人的入党志愿。
③两名介绍人分别发表意见(包括培养考察情况)。
④介绍对申请人的政治审查情况。
⑤党小组发表意见。
⑥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支委会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⑦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⑧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要在支部决议中写明。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申请人在党员表决时应予回避。
5、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党委对拟发展党员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五、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一)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严格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学习、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作用,举行入党宣誓。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是否转为正式党员。步骤和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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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入党的条件
年满十八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定,按期交纳党费。
二、建党积极分子条件
1、承认党的纲领,决心履行党员义务;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学习认真,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生活简朴,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政治历史清楚。
2、写书面入党申请时间达6个月以上。
3、申请入党后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
4、班级同学民意测验得票率达到参测人数的60%以上。
5、已向支部提交自传。自传的内容主要有:①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从事工作及担任的职务等。②本人经历。一般从上小学或七周岁写起,包括读书、工作的起始时间、单位、所任职务和受到的奖惩情况,参加过什么组织、证明人是谁,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⑨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和职业。④自己的思想认识变化过程。
6、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团组织推荐的基本程序为:①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者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②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经团支委讨论形成书面意见;③团支部填写《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报系团总支审核,系团总支签署意见;④系团总支签署同意的有关意见后,由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团支部书记以上的团干部,由系团总支在广泛、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由系团总支直接向有关党支部推荐,推荐表交有关党支部。
三、确定建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党小组提名(未设党小组的由支委或1/3以上党员提名)。
2、党支部委员会审查通过。支部委员会上由申请人所在党小组组长汇报小组讨论意见,由组织委员介绍团支部推荐意见和其他党小组讨论意见,以及征求党内外意见情况。未设党小组的直接由组织委员介绍有关情况。1/2以上支委同意即可确定为建党积极分子。
3、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4、申请人被确定为建党积极分子后,支部应填写《建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报校党委备案(《考察表》报送党办)。
四、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1、对每名建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必须指定一至两名有培养能力的党员负责培养。培养人的主要职责:①定期找建党积极分子谈话,每两月不得少于一次;②定期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对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2、吸收建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每学期至少一次)和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有关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
3、经常分配给建党积极分子一定的任务。
4、定期分析研究建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党小组每一、二个月要研究分析一次,党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校党委每半年研究分析一次,并做到针对存在问题落实培养措施。
5、通过学校业余党校等途径,有计划地对建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要注意对建党积极分子进行文明常识、道德基本知识、健康知识等科学知识教育及理想教育,要注意用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进行教育。每年对建党积极分子至少系统地进行一次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五、建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1、党支部对建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建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中要注意从动态的角度考察建党积极分子在上述这些方面的变化情况。
2、每考察一次,党支部要根据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对建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并通过培养联系人,向建党积极分子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需加以改进的具体要求。
3、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入《建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关栏目中。
六、建党积极分子档案的建立。党支部对每名建党积极分子,都应单独建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为:
1、入党申请书及自传。
2、《建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建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
4、政审材料。主要包括本人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本人政治历史情况、本人现实表现情况。
5、参加党校培训考试的成绩、鉴定材料、证书等。
6、系团总支审核通过的建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七、建党积极分子的调整支部每年对建党积极分子队伍调整一次,把符合条件的人吸收进来,把不符合条件的人调整出去。
八、发展对象的确定
1、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①由培养人提名,经党小组充分讨论后,向支部推荐。未设党小组的,由培养人直接向支部提名推荐。
②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并报校党委备案(具体材料报党办)。
2、发展对象的确定条件,除符合《条例》规定的要求外,发展对象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①列为建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必须达一年以上。
②必须经过学校党校的基本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③在确定为建党积极分子后的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且平均学习成绩达良好以上。
④不得有违法违纪现象。
⑤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两次以上的校级表彰(含校团委的单项表彰)。
⑥在班级学生中的民意测评通过率达到参测人数的60%以上。
发展对象数量控制的标准为:建党积极分子与发展数之比不小于4:1~5:1。
九、今后发展党员,必须在召开支部大会表决前一个月,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书面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简要经历、政治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培养联系人以及党组织对其教育考察等方面的情况;对预备期将满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内容除了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外,还包括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自我小结。认真分析处理公示中的群众意见,对公示结果及对群众意见调查处理的结果,要在上报的预审材料中如实反映,凡未经公示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不得予以发展或转正。对群众反映的发展对象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查清的,应暂缓发展,抓紧调查核实,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今后,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公示材料要作为发展党员的基础材料存案备查。:
十、党支部上报发展对象名单应附的材料
1、党支部提交党委的书面报告。
2、党支部关于发展对象的综合报告。
3、积极分子档案材料(至少为前述6项)。
4、学院党校培训合格证。
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材料(含座谈会的原始记录)。
6、院团委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7、发展对象各学期各门功课的学习成绩、平均成绩、表彰奖励情况等。
8、任课教师(不得少于6名)的原始意见材料。
9、班主任老师反映本班发展对象情况的原始材料及排序。
10、公示材料、公示结果及对群众意见调查处理的结果。
十一、党委对发展对象的审查
1、在支部上报发展对象有关材料后的二十天内,党办按照党委要求对支部报上来的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并将预审结果向党委有关负责同志汇报。
2、在党办向党委有关负责人汇报后一个月内,党委成员分工了解有关发展对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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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
1、以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突出时代特点,以提高质量为目标,扩大民主,严格程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注重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各党支部每年要根据学校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自身实际,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情况,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计划,每年十二月中旬将下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报党委办公室。制定计划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防止分指标,卡比例的做法,要求每年的五月底前做好毕业生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组织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入学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申请时间从申请书注明之日算起,但入学后,需要再次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团组织“推优”后(工作程序见《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工作制度》),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根据推荐情况以及申请人的平时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指导其填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各党支部根据情况可联合或单独举办业余党校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章学习及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学习期满由党委办公室出题进行结业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培训或结业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列入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向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活动,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1)考察期必须在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2)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培养联系人交书面思想汇报,联系人、党支部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3)在中学期间已经是积极分子的,各党支部可以继续培养教育,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接收
1、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指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8—10人),听取党内外群众对拟重点发展对象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6人。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将其列为重点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3)记录人要真实记录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逐一记录谈话意见,将座谈会原始记录归入其档案中。
2、通知拟重点发展对象撰写入党自传材料。入党自传材料是申请入党的同志为了让党支部了解自己的成长过程、学习和工作的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而向党支部递交的介绍自己的材料。
3、对拟重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打印拟重点发展对象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单并注明班级排名情况(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不列入考察范围)。
5、整理拟重点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推优表》、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党校结业证书、成绩证明材料、座谈会记录、政审外调函、《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等。
6、对拟重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方法见《中共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公示制实施办法》。
7、党支部审阅材料并结合公示情况,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认为可以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的,应及时向党委报告意见,填写《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同时附送拟重点发展对象预审材料,报送党委同意。
(1)教工的预审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审批表、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群众座谈会记录、政审材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2)学生的预审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推优表》、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党校结业证书、成绩证明材料、座谈会记录、政审外调函、《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8、学校党委对拟重点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同意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9、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其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情况、工作表现、个人经历等,如实向党支部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介绍意见。(3)向支部大会负责任的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接收成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考察、教育、培养。
10、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应由申请人本人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填写要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不允许随意涂改。志愿书中“入党志愿”一栏的主要内容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思想和表现,着重填写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路线等的认识和理解,自己入党的动机和目的,主要优缺点,以及表明能否被批准入党的态度。
11、支委会审查。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2、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并由申请人表示自己对大会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4)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3、支部决议形成后,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和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发展对象材料报党委审批。同时党支部填写《新发展党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14、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接到党支部报的发展对象材料后,应指派专人(一般由党委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人的意见如实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中。
15、预备党员的审批。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要坚持集体讨论,不得采用传阅材料的办法审批。审批后,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其所属党支部负责保管。
16、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程序为:(1)唱国际歌;(2)党支部书记致词;(3)新党员宣誓;(4)党委代表讲话;(5)党员代表讲话;(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五)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1、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每半年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一次。
(六)预备党员的转正
1、考察合格转正。程序:(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两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支委会审查;(5)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同时上报《党员转正情况登记表》党委办公室备案;(7)学校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为半年至一年(限一次)。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审批。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审批。
4、党员的党龄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5、党员材料的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其材料整理归入本人档案。
三、其他
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发展对象为学生的,在其毕业前一个月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各党支部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各项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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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进入考察期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5.确定发展对象
6.政治审查
7.短期培训
8.确定入党介绍人
9.填写入党志愿书
10.支委会审查
11.召开支部大会
12.组织员谈话
13.党委审批
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15.入党宣誓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17.预备期满
详 细 内 容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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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入党的好处分析
1、能够加入党员,应该感到光荣。它证明你的忠诚度和信赖度是被认可的。试想一下有谁会喜欢叛徒而不喜欢忠诚度和信赖度都被认可的人呢
2、首先还是别谈有不有必要吧,必要老是考虑将来的好处,毕竟入不入党应该是你自己的理想,也是你的自由。
就将来的工作方面来说,入党的主要优势在于政府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很多单位招人或提拔干部的时候会首先考虑党员,因此也就有助于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
入党后参加组织生活,可以锻炼自己,提高交际能力。 在大学多争取吧,错过了以后不一定那么容易了,一般来说工作后就很难。
在这里我不想和你说大道理,入党是非常重要的,学生往往被新闻什么的蒙住眼睛,只看到了坏的,而不知道任何事情都有两面的,神也要犯错的。
但总的来说我国最起码在共产党领导下,生活越来越好总是事实啊,利大于弊,说明它还是个好党。对比的话,没看见人家民进党已经把台湾搞成什么样了都。
其次就自身而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而且在短时间内也不会有改变的可能。考公务员不是党员优先吗,别以为你不从事政治工作,不入也没关系,党员已经成为一个优秀的代名词,你是党员,你总比大多数人优秀,因为老实说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入党并不容易,当你毕业时候就是党员,说明你在学校表现良好,对就业也是有好处的,我想学校里成绩最差的总不可能入党吧。
国家近几年也开始重视党的作用,从加强执政能力开始,到共产党先进性教育,应该说入党是正确的。
人生苦短,谁不想在短暂的一生中做一些有意义的事?入党的好处就在于能够和志同道合的朋友们站在一起,为实现我们共同的理想而奋斗。
入党不仅对党的事业,对广大人民群众有好处,而且对党员自己都有好处。但如果不能用自律来加以克制和约束,任私欲膨胀,就会蜕化成物质的奴隶。
入党是一个信仰问题,而现在个人价值观多样化,所以坚定一个信仰很重要,人若无信仰就会随波逐流。入党的好处就是使人树立一个信仰,并时刻坚定它。
每一个有责任心的人都不甘碌碌无为,都希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党正是这样一个平台,可以说,入党提供了一个实现人生价值的载体。
跟出国或在外资企业工作没有冲突。
如果将来想从政,最好还是入党,但是如果你对从政一点兴趣都没有甚至很讨厌那些什么中国的官,你入党一点意义都没有,入党在中国社会只有是好处,很容易理解,我们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度,某些单位要人的时候如果两个人成绩一样,入党的那一方肯定是有优势的,但是我觉得这样的情况也没有很多,入党申请书写了不一定就可以入党的,还要看你的成绩。
大学生入党的流程
一、 递交入党申请书
1、 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没有固定的时间,在大学期间均可亲自向辅导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说明自己的入党动机。
2、 入党申请书所包含的内容: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本人成长过程中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直系亲属和本人密切关系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3、 特备提示:在进入大学前已在高中提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学生,申请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但入学后,需再次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申请或继续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如档案传递过程中入党申请书丢失,本人须向新单位党组织补交一份书面入党申请。
二、 团员推优
1、 团员推优的基本条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端正的入党动机,无挂科现象,关心同学、热爱集体等
2、 推优时间:每年4月、11月
3、 推优程序:团总支下达团员推优的通知年级大班、小班组织、民主决定推优人员辅导员提供意见院组织部审查校团委审批推优名单公示
4、 推优名额:无特别限制,无固定的参考比例
三、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
1、 条件:已经经过团学推优,政治思想觉悟较高,各方面素质较好,愿意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学生。
2、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在申请书递交后一个月内党支部(或党小组)派人与其谈话辅导员确定党支部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名单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公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确定党员联系人。
3、 时间:每年4月、11月
4、 特别提示:入党的积极分子应主动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思想汇报要写实,至少每季度1份,主要内容:对当前国际国内大事的立场、观点、认识;争取入党过程中思想认识的转变;对自身不足的剖析与认识等。思想汇报必须在参加党校结业考试前递交给辅导员,否则将失去参加结业考试的资格。
四、 参加党校学习
1、 学习方式:网上学习,需提交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用户注册,用户名可自己确定,通过审查后可进行学习
2、 培训时间与要求:每年2期,每学期期中考试后(5月中旬,11月中旬)安排。每期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时进行考试,同时每人上交一份手写20xx3000字的学习总结,考试和学习总结合格者发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考试和学习总结不合格者不发《结业证书》,可重新参加下期培训。无《党校培训结业证书》不能发展入党。
3、 特别提示:入学前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需重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并再次参加党校的学习。
五、 成为发展对象
1、 成为发展对象程序:
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的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党支部听取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2、上报发展党员材料的时间规定(学校规定时间,学生具体上交资料时间与以下规定时间大体相近)
每学年第一学期最晚不超过12月10日,第二学期最晚不超过6月10日。但毕业班第二学期和三年级第二学期除外,具体规定如下:
(1)毕业班第二学期发展新党员,发展材料必须于4月15日前上报组织部,支部和总支的相关手续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党委审批。
(2)三年级第二学期发展新党员,发展材料必须于5月15日前上报组织部,支部和总支的相关手续必须在6月15日前完成。
大学生入党有用吗 六、 成为预备党员
1、 成为预备党员的程序
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合格支部大会讨论决议报党总支审批党委组织部聘请的组织员与申请人谈话经党总支委员会审批、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的入党材料由总支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会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被正式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补交党费,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之日算起
2、 支部大会程序
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并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现实表现、家庭基本情况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情况;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有效;宣读支部大会决议草案,并由全体到会党员讨论形成正式决议;入党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看法、态度和决心。
3、 几点相关事宜
(1)支部大会决议三个月内有效。非申请人原因超过三个月尚未审批的退回原报批支部,经支部大会复议后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如超过六个月未报批或未审批,入党申请人入党手续无效。如再报批,原党支部必须为申请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2)党委讨论批准后,申请人被正式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补交党费,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之日算起。接到组织部填发的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和《预备党员考察表》后,党支部要及时派人同新党员谈话,向其说明入党时间、预备期限、预备期注意事项并针对入党时的优缺点提出要求与希望。对党委未能批准的,党支部要向其说明主要原因,并指出努力方向。
(3)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党总支组织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时间应在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进行。
4、 接收预备党员必备材料:
(1) 党支部接收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意见;
(2) 申请入党人历次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3)《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4) 本人自传,撰写格式:标题为自传,正文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对党的认识过程,结尾为本人的署名和日期;
(5) 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
(6) 团总支推荐意见;
(7) 家庭成员及主要直系亲属的政审证明材料;
(8) 党校学习总结和鉴定材料;
(9) 本人学习成绩单。
七、 预备党员转正
1、转正期间需要做的工作:
(1)坚持继续教育、考察制度,进一步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2)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考评,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考评内容主要为: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至少每季度要与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谈话,党支部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的考察评议。考评结果要有重点地与本人见面,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考评意见如实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3)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小组或党支部做一次思想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书面思想小结,并在支部或党小组会上汇报。
2、转正程序
(1)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前半个月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和全年思想小结
书面转正申请和全年思想小结主要内容:何时被批准入党,何时预备期满,要求转正的意愿;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党性意识如何,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群众关系方面的进步与成绩,入党时存在缺点的改正情况,目前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今后努力方向及其他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支委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本人在一年预备期中的现实表现、党小组和介绍人以及群众意见等,提出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
(3)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进行转正党员的资格决议。
(5)经总支委员会审批后的预备党员材料,由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报党委组织部,而后由组织部报党委党委会审批。
3、注意事项:因本人原因需延长预备期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办理转正手续的预备党员,党支部需事先向党总支汇报,党总支须及时向组织部通报情况。
大学生入党申请书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我衷心地热爱党,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最终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一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党。她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
从学生年代开始,一串闪光的名字--江姐、刘胡兰、雷锋、焦裕禄、孔繁森给了我很大的启迪和教育。我发现她们以及身边许多深受我尊敬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共产党员;我发现在最危急的关头总能听到一句话--共产党员跟我上。这确立了我要成为她们中的一员的决心。我把能参加这样伟大的党作为最大的光荣和自豪。
参加工作后,在组织和领导的关心和教育下,我对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党是由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是工人阶级及广大劳动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代表各族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集中反映和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坚持走群众路线,并将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在党员的行动上,要求广大党员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
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多年来的历史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毛泽东思想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的。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
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的革命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人民就不可能摆脱受奴役的命运,成为国家的主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建设实践证明,中国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走向繁荣富强。建国后,我国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尽管在前进的道路上遇到过曲折,但党用她自身的力量纠正了失误,使我国进入了一个更加伟大的历史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生产力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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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院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按照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重点做好在临床一线发展党员的工作。
二、坚持党员发展的基本条件
(一)凡年满十八岁的同志,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具备一定的党的基础知识,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工作上积极肯干、认真负责、业绩明显、遵纪守法、求真务实、团结友善、爱岗敬业,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入党申请书由支部组织委员保存,并在党支部工作记录中记载。
(二)入党申请书应由本人书写,应写明入党的志愿、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和态度以及自己的决心。篇幅一般在1000—1500字;如果内容较多,可附思想汇报或学习体会材料。申请人可以多次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但内容不宜重复;也可以抽回自己的申请书,抽回后不影响以后申请入党。
(三)党支部和党员要关心和支持非党员群众的政治进步,积极鼓励和帮助他们以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的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写入党申请。对已经写了入党申请的同志,可以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政治理论和党的知识的学习活动,从各方面调动其入党的积极性。
三、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一)支委会根据申请人的表现,在征求党小组长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人选,也可以以支部大会的形式提出,报党委研究后正式列为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二)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基本情况部分由本人如实填写,“确定培养对象时间”由支部填写,“培养人考察记录”由指定培养人按季度填写。
(三)培养考察期间,党支部(小组)要对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历史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积极分子本人要自觉学习上述知识,完成党组织和培养人指定的学习内容,首先从认识上、思想上入党。
(四)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要向党组织写出思想汇报,汇报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党小组和党支部根据本人的思想工作表现,经过讨论和会议研究,明确其是否基本具备入党条件,能否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报党委同意后予以发展。暂不列为发展对象的,继续进行培养。
四、按程序做好发展入党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后,到发展为预备党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并进行政治审查,形成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对发展对象应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党规党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发展为预备党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1、《入党志愿书》在支部的指导下由本人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入党志愿”的内容应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篇幅适当。
2、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积极分子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3、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对发展对象提出支委会的意见。
4、召开支部大会(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进行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各项程序:
①由组织委员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②由申请人宣读本人的入党志愿。
③两名介绍人分别发表意见(包括培养考察情况)。
④介绍对申请人的政治审查情况。
⑤党小组发表意见。
⑥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支委会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⑦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⑧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要在支部决议中写明。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申请人在党员表决时应予回避。
5、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党委对拟发展党员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五、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一)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严格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学习、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作用,举行入党宣誓。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是否转为正式党员。步骤和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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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
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严格按照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形成严把党员“入口”的正常机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只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指导,才能切实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均衡发展、适度增长”、“适当控制数量”的原则;在科学管理上,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达到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辩证统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
1、按需设置党员岗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由各基层党组织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内各工作岗位上所需党员的数量,以及在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即设置党员岗位。然后根据党员需求与党员队伍现状之间的差距,制定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发展党员三年或五年规划,用于指导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
2、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等形式,积累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所需要的数据,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并逐级上报。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在综合平衡、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县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突出发展重点。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发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以及党的力量薄弱又长期没有发展党员的地方和单位。乡(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农民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确保村党支部每3年至少要发展1名以上党员,要注意在农村致富能人中发展新党员,切实解决好无党员村民小组的问题;县经贸委、林业局党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企业生产一线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县公安局党委要重点抓好基层分局(所、队)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县直属机关工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4、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今后,发展新党员,在文化程度上,农村党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高中以上的要占5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在年龄上,全县35岁以下的要求达到70%以上;女党员要求达到23%--25%。
5、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它原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只要是不符合党员条件,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发展。
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手续,大体上要经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发展手续、预备党员教育转正四个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表,在5天内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查备案(设有党总支先报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下同);
4、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无不同意见,备案登记后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3、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支部对已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查备案。
5、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和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向党支部下发《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
6、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7、基层党委(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短期集中培训。
(三)履行发展手续
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容。
3、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
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
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按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7、基层党委(工委)组织委员接到党支部送审的入党材料后,先进行初审,并在10天内报县委组织员办进行预审。
8、县委组织员办对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入党材料在15天内完成预审,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人员和时间。
9、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出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10、县委组织员办研究审定发展对象,并向基层党委(工委)下发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审核意见通知。
11、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批新党员,并向党支部下发《新党员审批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四)预备党员教育转正
1、党支部派人与新党员谈话,并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基层党委(工委)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预备党员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4、党支部每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党支部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7、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时填写对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并在7天内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8、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审批,并向党支部下发审批预备党员通知,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9、基层党委(工委)将批准转正的党员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工委)保存。
三、规范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做到真实、规范。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容必须由申请人亲笔撰写或填写(个别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人的口述内容填写,除本人签名盖章外,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申请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入党介绍人意见,谈话人意见应分别由介绍人、谈话人填写并签字。政审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是党员档案的重要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规定认真填写,切忌马虎草率,做到“一全二清三准”。“全”就是所有栏目要填齐全,不能遗漏。“清”,就是书写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涂改,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准”就是填写年龄、文化、简历、奖惩及党组织意见要准确、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凡填写不规范的要重填;错填、虚填的要改正;隐瞒和伪造的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党员“入口”质量。
1、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每年至少研究二次以上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安排,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经验。
2、建立入党材料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收集保管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基层党委(工委)要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员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无人事档案的党员入党材料要用专门的党员档案柜长期保存。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要求每名入党积极分子人手要有一本《》和《入党培训教材》,要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的集中培训,组织发展对象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审批。
4、发展党员审批制度。审批前各基层党委(工委)必须派出人员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查阅有关材料、记录,找有关人员了解,与发展对象谈话。每个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基层党委(工委)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在支部讨论通过后三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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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共2页,当前第1页1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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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入党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校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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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院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按照党章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重点做好在临床一线发展党员的工作。
二、坚持党员发展的基本条件
(一)凡年满十八岁的同
志,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具备一定的党的基础知识,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工作上积极肯干、认真负责、业绩明显、遵纪守法、求真务实、团结友善、爱岗敬业,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入党申请书由支部组织委员保存,并在党支部工作记录中记载。
(二)入党申请书应由本人书写,应写明入党的志愿、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和态度以及自己的决心。篇幅一般在1000—1500字;如果内容较多,可附思想汇报或学习体会材料。申请人可以多次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但内容不宜重复;也可以抽回自己的申请书,抽回后不影响以后申请入党。
(三)党支部和党员要关心和支持非党员群众的政治进步,积极鼓励和帮助他们以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的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写入党申请。对已经写了入党申请的同志,可以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政治理论和党的知识的学习活动,从各方面调动其入党的积极性。
三、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一)支委会根据申请人的表现,在征求党小组长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人选,也可以以支部大会的形式提出,报党委研究后正式列为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二)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基本情况部分由本人如实填写,“确定培养对象时间”由支部填写,“培养人考察记录”由指定培养人按季度填写。
(三)培养考察期间,党支部(小组)要对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历史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积极分子本人要自觉学习上述知识,完成党组织和培养人指定的学习内容,首先从认识上、思想上入党。
(四)入党积极分
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要向党组织写出思想汇报,汇报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党小组和党支部根据本人的思想工作表现,经过讨论和会议研究,明确其是否基本具备入党条件,能否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报党委同意后予以发展。暂不列为发展对象的,继续进行培养。
四、按程序做好发展入党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后,到发展为预备党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并进行政治审查,形成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对发展对象应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党规党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发展为预备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入党志愿书》在支部的指导下由本人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入党志愿”的内容应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篇幅适当。
2、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积极分子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3、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对发展对象提出支委会的意见。
4、召开支部大会(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进行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各项程序:
① 由组织委员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② 由申请人宣读本人的入党志愿。
③ 两名介绍人分别发表意见(包括培养考察情况)。
④ 介绍对申请人的政治审查情况。
⑤ 党小组发表意见。
⑥ 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支委会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⑦ 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⑧ 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要在支部决议中写明。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申请人在党员表决时应予回避。
5、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党委对
拟发展党员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五、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一)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严格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学习、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作用,举行入党宣誓。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接受组织的教
育和考察。
(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是否转为正式党员。步骤和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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