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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好科室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4-03-15 热度:93

社区好科室申报材料

社区好科室申报材料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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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发展“2+2+4”产业集群[1],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年修订)》(佛府办〔2021〕4号)、《关于组织实施2021 年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纵向协同专项)的通知》(佛科函〔2021〕28号),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标准

(一)扶持对象

符合《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年修订)》(佛府办〔2021〕4号)要求的科技创新团队及承载单位,重点支持装备制造、泛家居、汽车及新能源、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新材料、生物医药和跨行业共性技术等八大领域。

(二)扶持标准

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年修订)》(佛府办〔2021〕4号),获得立项的科技创新团队及承载单位,可获得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每个给予200—2000万元。其中科学家团队给予1000—2000万元,领军人才团队给予500—1000万元,青年拔尖人才团队给予200—500万元。资助金额参考团队申请金额和专家评审确定,不高于获评档次的最高额度。

二、申报条件

(一)获得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立项扶持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再次申报;同一核心成员本批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其它申报条件要求,按照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年修订)》(佛府办〔2021〕4号)执行。

三、申报与审批流程

(一)通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以下简称区经科局)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流程、提交时间节点等。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团队,通过“佛山扶持通”系统按要求向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发办)提交申报材料。

(三)初审:各镇(街道)经发办进行初审,核实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核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

(四)评审:各镇(街道)经发办初审通过后,通过系统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经科局。区经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

(五)公示:按照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立项:公示无异议后,将拟立项方案报区政府,区政府审批通过后,报送佛山市科技局。

四、项目立项管理

(一)佛山市科技局负责统筹组织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中期评估、项目验收、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等组织工作。

(二)区经科局协助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科技创新团队落地和产业化等事项,负责签订合同、绩效评价、创新监测等,并在每年底向市科技局提交本年度纵向协同工作实施情况。

社区好科室申报材料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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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8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个体医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按《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0号)、《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等规定执行。

(二)破格申报条件(不包括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关于印发<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职改办〔1992〕第23号)、《关于2003年度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3〕121号)规定执行。破格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申报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浙人专〔2006〕1号)和《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执行。

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期刊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四)其他条件

1、关于专业工作年限。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2.关于任职资历。从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对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3、关于论文要求。

截止时间统一为2013年6月30日。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按《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执行。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印章。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2.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1年。3.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5.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7.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六)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

1.职称外语要求,按《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应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

2.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凡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4个模块合格证书。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应填写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七)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按《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文件规定,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资格人员,都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学分,5年内累计25—5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5年内累计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部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资格。

(八)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社区)服务要求按《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文件执行。

(九)申报评审专业类别要求

申报对象应按从事专业选择相应专业申报评审,不得随意更改申报专业。并分别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其中部分专业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十)申报材料公示

各地各单位在上报材料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送局组织人事处。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级监督电话:地址:驻宁波市卫生局监察室(永丰路237号)。

三、上报材料的要求与时间

(一)申报材料目录、份数和装订要求见附件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须经逐级审核上报,其中县(市)、区申报材料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二)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单位应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逐级上报,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

(三)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为7月10日。材料接收部门为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地址:迎风街21号(市医鉴办内),联系人:丁一波、阮晓曦,联系电话。

四、业务考试要求

申报对象必须按申报的专业,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8)。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社区好科室申报材料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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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两年以上。

2、企业经营主业。企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主业突出,产品优良。企业按照我县农业产业化规划要求,围绕发展粮食、油料、有机蔬菜、林果、水产品和畜禽等六大产业链条,突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的加工和销售。

3、企业规模。企业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实现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连续两年实现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

4、企业效益。企业主营产品连续两年销售利税率在7%以上,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带动能力。企业有可靠、稳定的利益联接机制,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县内有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基地并由上述基地提供的原料占企业加工量的40%以上,带动农户800户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0%以上。

二、申报材料

按照上述基本条件,企业必须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企业情况一览表;

2、1000字左右的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

3、银行出具的该企业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明(原件);

4、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企业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

5、县农口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情况证明(盖章);

6、科技成果、专利及有关部委、省、市认定的证明材料;

7、产品质量认证、环保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无公害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haccp认证、iso9000系列体系认证等);

8、市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

以上前5项申报材料为必备材料,后3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三、申报程序和认定

1、申报企业直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工业园区管委提出申请。

2、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工业园区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报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3、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根据所报材料,会同农口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报县政府审核认定,并由县政府发文公布,颁发匾牌与证书。

社区好科室申报材料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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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劳动鉴定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鉴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开展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工作。

企业要按照隶属关系,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职工按照京劳险发字〔1994〕48号文件中《北京市劳动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分别报送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严格按职责分工,进行劳动鉴定工作。即:市属企业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的病伤职工,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中央在京企业(不含原行业统筹企业)、区(县)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中央在京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劳动鉴定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劳动鉴定政策和标准为尺度,公正、合理地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目前,在国家没有颁布新标准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要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至4级)》执行,符合1至4级条件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此标准没有规定的疾病可依据《北京市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市劳险字〔1979〕37号)中相关条款进行劳动鉴定,达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按照京劳社工发〔1999〕42号文件要求对于1997年以前发生的陈旧性工伤人员进行的劳动鉴定,鉴于大部分鉴定工作已经完成,今后采取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致残程度的劳动鉴定工作。

三、企业要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管理,做好病伤职工劳动鉴定的组织工作。

企业必须重视劳动鉴定工作,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要按照劳动鉴定程序(附件一),做好病伤职工劳动鉴定的组织和准备工作。需劳动鉴定的职工,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病历摘要)、化验单、x光片等劳动鉴定病历资料(要求见附件二),因工负伤的人员还要提供工伤认定和职业病诊断资料。如资料不齐,企业劳动鉴定机构要协助职工搜集有关资料。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对职工的劳动鉴定病历资料要进行初审,按照政策和标准严格把关,诊断证明明确且资料齐全的,由企业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书面申请、劳动鉴定资料一并报主管局、总公司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企业报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无上级主管的企业,可直接报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审核企业上报的劳动鉴定材料时,对无诊断结论或诊断结论不明确、因病办理退休的医疗诊断结论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或劳动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符合劳动鉴定要求的,由企业负责通知和组织病伤职工,按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场进行劳动鉴定。企业在领取职工劳动鉴定结论后的7日内要将结论通知职工本人。企业或职工对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通知后的15日内,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鉴。

鉴于近期因病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人员较多,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劳动鉴定材料的准备,以便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

为保证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按照京劳社养发〔1999〕26号文件要求,各行业系统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了退休的人员,企业要按有关政策和劳动鉴定标准进行自查,对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劳动鉴定材料齐全的,按行业系统将劳动鉴定材料上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职工劳动鉴定。

五、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加强劳动鉴定管理,进一步做好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

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健全工作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劳动鉴定程序,加强对医疗专家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另行布置)。在对病伤职工劳动鉴定时,要严格执行劳动鉴定标准,每例鉴定的医疗专家不得少于3名,鉴定结论要在3名医疗专家签字后方可做为劳动鉴定有效依据。

为严格控制职工因病办理退休、退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区、县劳动鉴定工作采取定量控制与抽查劳动鉴定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次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后,要填写《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花名册》(样表附后),并于15日内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公开办事制度,严肃组织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各级劳动鉴定机构,要认真执行劳动鉴定政策,严格劳动鉴定标准,充分发挥劳动鉴定的职能和作用,做到以事实为依据, 以劳动鉴定标准为尺度,定性正确,定量准确,保证劳动鉴定客观、科学、公正。同时,劳动鉴定机构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决杜绝利用非法手段骗取劳动鉴定结论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从事劳动鉴定的工作人员要为政清廉,以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做好劳动鉴定工作,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为企业和职工服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并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劳动鉴定结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并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一: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一、鉴定材料准备阶段:

1.企业职工参加劳动鉴定,首先向本单位劳动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鉴定的原因和本人病伤及医治情况,并提供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主要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书,住院、门诊病历(或病历摘要),x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2.企业劳动鉴定机构接到职工的书面申请后,要审核职工提供的病历资料是否真实、齐全。不齐的,企业要协助做好资料的搜集工作。

3.企业要为资料真实、齐全的职工,认真逐项地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对申请提前因病退休的职工,企业要对照劳动鉴定的政策标准进行审核,诊断明确,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病历资料齐全的,方可填写。

4.企业备齐劳动鉴定材料,上报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企业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无主管上级的企业,可直接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鉴定材料包括:《职工劳动鉴定表》(一式三份),职工书面申请(医疗期满的职工需附上职工医疗期协议书,工伤与职业病职工需持有《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明确的诊断证明,职工的详细病历资料(见附件二)。

二、劳动鉴定材料审核鉴定阶段

1.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月1~10日(不包括复鉴)对各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上报的劳动鉴定材料进行初审,劳动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

2.经初审劳动鉴定材料符合要求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有关医疗专家对病伤职工分科别进行医疗技术鉴定。企业劳动鉴定机构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安排职工到场鉴定。

3.专家做现场鉴定时,要向病伤职工或企业人员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检查结束后,被鉴定人员要离开现场。专家在认真核对病伤职工的病历资料后,仔细填写《伤、病情况鉴定摘要》,形成医疗技术鉴定意见。

4.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和标准,会同医疗专家讨论鉴定意见,形成劳动鉴定结论。

三、劳动鉴定结论通知阶段

1.职工现场鉴定后的次月1~10日,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人员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劳动鉴定结论。企业劳动鉴定机构须在领取劳动鉴定结论后的七日内通知到职工本人。

2.职工在劳动鉴定后病情有发展的,再次申报劳动鉴定,必须在半年后按劳动鉴定程序进行鉴定。

3.企业或职工个人对劳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后的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申请复鉴,复鉴程序按照劳动鉴定程序执行。

附件二:劳动鉴定详细病历资料患下列疾病进行劳动鉴定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近期不同时期异常心电图2张以上;超声心电图或造影,证明有心脏实质的改变。

2.高血压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近期心电图,超声心动报告;肾功能(bun,肌酐)化验单,尿常规化验单;近期眼底检查结果。

3.肺部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典型x光片,碘化油造影检查;近期的血气检查,肺功能报告。

4.肝脏疾病:

半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不能少于6次;肝功能检查不能少于3次;超声波检查或x光检查及其他检查。

5.肾脏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肾功能检查;其它有关化验,如尿、血、血浆白蛋白化验单。

6.脑部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近半年的系统治疗病历;确诊时和近期的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

7.内分泌疾病:

确诊重型糖尿病的原始记录一年以上;近半年至一年的血和尿化验,不能少于5次;近期心电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材料,如:眼底、尿蛋白检查。

8.骨科疾病:

一年以上的病历记录;确诊时和近期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及报告书。

9.眼科疾病:

职工的既往病历及近期一个月的就诊病历;病历中必须有近一个月内的裸眼视力、矫正视力、验光度数;必要时提供视野检查图、眼压、x光片或ct片。

10.耳鼻喉科疾病:

职工的既往病历;耳科需提供半年以内的电测听检查结果;必要时需做诱发电位检查。

11.血液疾病:

近一年系统治疗的原始记录;近半年的各种检查化验,如:骨髓化验、血液化验等。

12.癫痫疾病:

系统、正规治疗一年以上病历,应有发作记录、服药记录;脑电图异常的检查材料。

13.精神疾病:

精神病专科医院(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治疗记录病历或住院记录。

14.肿瘤疾病:

系统、正规治疗的病历记录;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病理检查结果。

附件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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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 作 单 位 |参加工作时间|医疗诊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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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好科室申报材料 第5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301个字,预计看完需要6分钟,共有123位用户关注,45人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高效、便民、快捷的行政服务体系,根据区政府[20*]52号《关于实施区、镇(街道)、村(社区)审批服务联动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区审管办[2009]5号《关于实行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畅通“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目标,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规范运行方式,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街道实际的便民服务工作制度,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办理项目、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办事程序、责任单位、员、责任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做到让办事群众清楚、明白,能不能办,怎么办,由谁办。

(二)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认真按照规定的受理和办理程序进行,该受理的必须受理,该办理的必须办理。

(三)便民原则。结合首问责任制,让员成为群众办事的人,由内部有机运作和向上级代办,群众直接办理,切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三、审批方式

充分发挥街道、村(社区)二级服务中心平台作用,村(社区)能批办的项目不到街道批办;街道能批办的项目不到区批办,审批服务重点是:村(社区)做好服务和工作;街道充分整合平台资源,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四、三级体系的工作职责和运行程序

(一)村(社区)。组建便民服务中心作为代办服务工作场所,名称统一为“蛟川街道**村村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主要职责:受理、办理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工作衔接,实行全程服务;配合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审批项目现象踏勘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其工作运行程序是:

1、咨询。当服务对象询问代办事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有关问题时,员应热情接待,认真答复。咨询内容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代办事项的,可咨询区、街道行政服务台中心相关窗口或相关部门后再行告知,或告知相关窗口或相关单位的联系电话请自行咨询。

2、受理。对群众提出的办事申请,代办员负责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程序落实办理。对村(社区)无法办理需向上级报送的有关事项,须按规定向群众出具《承诺(代办)件受理通知书》,并填写《代办服务登记表》。对于不符合审批规定的申报事项,应向群众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并在不受理通知书中详细告之原因,一式二份,一份交本人,一份留底。

3、协办。对已受理的报送事项,先由村(社区)干部负责调查核实,及时办理应由村(社区)协办的有关手续。

4、报送。在规定期限内向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上报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街道中心可办理的,应依法及时办理;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无法办理的,由街道中心全程人员上报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

5、回复。根据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承诺期限和区级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进度,由员负责及时了解办理结果,向群众作出回复,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二)街道。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办理或代办申请人的具体事项;受理办理群众的咨询、留言、转告等事项;负责完整及时传送上报材料和办理结果,确保上报事项和上报材料完整及时送达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结果完整及时送达各村村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联办件的现场踏勘和联审工作,按时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其工作程序是:

1、受理。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申请进行审核登记,手续齐全,可当场办理的应当即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交申请人;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承诺(代办)件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和承诺办理期限。对材料不齐的,需向申请人出具补办通知书,并写上需补办的材料,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重新受理。

2、全程。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后,该事项即进入内部运行程序。能够办理的事项立即办理;不能办理的由全程员负责全过程办理,根据办事申请性质,将企业、群众申办材料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有关窗口,由相关部门确定具体办理人,按承诺时限进行办理。

对于村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上报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予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或需上报区级部门办结的应由街道全程员负责转交相关职能科室或上报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结后转交村(社区)员。

3、及时回复。承办事项办结后,由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对一些确实无法办理的事项,说明理由,并给予明确的回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推行实施区、街道、村(社区)审批联动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各中心、所办和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为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街道成立了该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恺副组长:吴长明成员:朱志远、许昀、王春富、周飞华、马振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由负责纠风的纪工委副书记许昀任主任,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何爱国为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集中办公制、佩证上岗制、优质服务制、全程服务制、月度考评制和监督检查制等审批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这些制度与区行政服务中心现有制度有机衔接,提高整体效能。

(三)严格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和考核检查;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村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的工作指导和考核检查。各级服务中心同时要做好对本级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本人年度考核内容。

社区好科室申报材料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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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的管理,规范流程,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是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获得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组织、申报、评审(评定)、实施、验收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区经信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

(一)根据全区工业规划、产业政策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每年制定并申报指南;

(二)负责受理项目的申报、评审(评定),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的验收,完成项目的统计和档案管理;

(三)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下达扶持资金;

(四)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事项;

(五)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计与绩效评价;

(六)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一)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申报;

(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负责;

(三)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要求,并接受区经信局及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按照合同及时组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六)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部门的项目审计与绩效评价。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报一般流程:

各镇(区)预报职能科室预审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各镇(区)初审后上报职能科室审核专家评审局务会讨论制定方案网上公示上报区政府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在市吴中本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二)工业企业须在本区国、地税部门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三)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及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

(四)负责人和实施单位具有良好信誉,无不良信誉记录。

第四章项目评审(评定)

第九条项目评审办法:项目评审由区经信局按《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实施。

第十条项目评审范围: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化、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改造、新产品产业化、信息化、智能工业、节能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等。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定期向区经信局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及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应尽快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竣工验收。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验收范围: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化、节能减排项目。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须由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相关审定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中介机构的财务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现场验收。

第十六条验收专家组应以项目合同约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七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补充材料后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三种。

第十八条验收结论为“补充材料后通过验收”的项目,须在两个月内将需补充的材料上报后,达到要求的通过,无需再次现场评审。

第十九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须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一年内再次申请验收。如再次验收不通过,则终止合同,取消另一半资金的拨付,并收回前期拨付资金。

第七章附则

社区好科室申报材料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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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具体办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成立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监督。

盟(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审核整理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进行项目实地评估;整理相关推荐材料,做好公示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审核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对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协助各级科协、财政部门落实计划。

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自治区及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对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全国科普示范旗县(市、区)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坚持“全国百强农技协”、“全区星级农技协”、“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区星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三、宣传动员

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通过区内主要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牧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牧区科普示范基地、农牧区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牧区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报送典型经验事迹材料;填写推荐表;提供相关登记、奖励有效证件和有关照片;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整理审核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②登记、奖励证件和有关照片③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④3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③公示材料);向所在盟(市)科协和财政局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盟(市)科协、财政局汇总所属旗县(市、区)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向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各盟(市)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在推荐名额内,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五、公示监督

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将本行政区域内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上报所在盟(市)科协、财政局。

社区好科室申报材料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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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有关要求,在原国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一批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为国家两大战略的实施提供综合示范基地。

第二条为加强对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管理,指导实验区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三条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采取主动申报,由科技部商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查批准。

第四条凡申报部级实验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应属于以下几种类型:地级市、县(含县级市)及大城市的行政区;

2、具有较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在省内居中等以上发展水平;

3、已作为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实验区开展工作一年以上(时间从省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省级实验区算起),已取得一定成效和经验,具有进一步开展工作的良好基础;

4、实验区的发展目标和实验主题明确,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的典型性及示范性;

5、领导重视,组织完善。实验区工作已被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制定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科学、可行。

第五条申报程序

1、由实验区所在地政府向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经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科技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提出申报意见并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第六条申报材料要求

1、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申报函;

2、《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书》(格式后附);

3、《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

4、开展省级实验区工作以来的总结报告。

第七条审批

1、初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国家实验区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地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然后向科技部提出书面《考察报告》和审查意见;

2、评审:科技部会同有关部委形成审批意见;

3、批复:通过评审的实验区由科技部下达批复文件并授牌。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实行分级管理,按部级和省(市、自治区)级两种类型,分别由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和省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第九条由国家科技部等有关部委负责协调指导全国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实验区工作的政策、规划,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2、审查批准部级实验区;

3、指导各实验区工作,协调解决实验区发展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对实验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决定有关奖惩。

第十条设立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实验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指南》,以及省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向科技部提出部级实验区的规划及选点等建议;

2、对各实验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受科技部委托,指导各实验区开展工作;

4、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工程等示范项目的实施;

5、组织开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实用技术和管理培训;

6、推动各实验区之间、实验区与国际机构和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7、组织研究总结、宣传和推广实验区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实验区专家指导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受实验区办公室的委托,对各省(市、自治区)申报的部级实验区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2、参与实验区规划和示范工程项目进行的论证、评审;

3、对实验区的建设与发展进行有关咨询和技术指导;

4、开展与实验区工作相关的理论和政策研究。

第十二条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组织,并确定相应的部门作为省实验区管理的办事机构,推动实验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的政策措施及工作方案;

2、检查督促省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的实施,对各实验区发展方向、计划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审批并验收省级实验区;

4、协调解决本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对本地实验区进行检查、验收和经验的推广;

6、受国家实验区办公室的委托,组织本省的国家实验区开展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实验区所在地政府是实验区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应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验区规划的实施和协调管理。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实验区建设期限一般为六年,分两个阶段实施。实验区政府要按照已确定的实验区规划、示范工程项目,积极稳妥地、分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好实验区各项工作的实施。

第十五条严格实施实验区发展规划。实验区规划作为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文件,应通过目标分解,采取专人专项负责制,保证实验区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各实验区办公室应于每年一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实验区工作情况书面报国家实验区办公室和省主管部门,同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计划。

第十七条各实验区开展工作满三年,完成阶段任务后,应向省实验区管理部提供一份全面工作总结报告和验收申请,由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阶段检查。

第十八条对完成阶段任务,通过阶段验收的实验区,将转入下一个实验阶段;对其中工作成效显著、示范性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实验区给予一定的表彰;对长期工作进展不大或出现较大问题的单位,实验区办公室将提请科技部批准撤消其实验区资格。

第十九条实验区开展工作满六年,完成全部任务后,由省(市、自治区)实验区主管部门向国家实验区办公室提交《实验区工作报告》和验收申请,由科技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规划对实验区进行验收,提交《验收报告》,并通过国家实验区办公室报科技部。

第二十条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将根据各地的验收报告,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核查,检查其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审议决定其是否通过工作验收。

第二十一条对全面完成实验区任务和规划内容,取得显著成效并通过验收的单位,授予“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称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地方实验区管理办法。

社区好科室申报材料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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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1年1月19日起组织201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研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促进教育科研向更高质量迈进,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贡献更大力量。

二、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着眼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全国“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点,以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的创新,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形成精品力作;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2年3月31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请人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在以往的课题过程管理中认真负责,信用良好。凡课题按时完成率高且优秀率高的单位增额申报,按时完成率不高且合格率不高的单位限额申报,按时完成率低于60%且不合格率偏高以及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3个学科,课题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1年版),届时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其他课题申请人通过网络申报,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录入系统》(2011年版,以下简称网络版)。申请人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网络版)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课题申报基础教育学科,单列单评。

六、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申请人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申报招标课题和一般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实际资助经费额度参照同级别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七、《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否则不予受理。一般课题申请人可参照《课题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申请人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人。

八、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将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到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校和部内司局、直属单位,坚持标准,保障底线,鼓励先进。各地要参考教育科研生产力布局情况及历年申报情况,以及立项率、优秀率、不合格率、违规率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指标,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

九、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课题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着力形成代表作。不同课题研究成果数量、形式和质量分别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专著,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系列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教育部课题成果形式可选择著作或论文;所有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均包括研究报告。不同课题成果具体要求参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等。

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为减少重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十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十二、从2011年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网络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十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信誉。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除涉及政治、国际关系、宗教、种族、民族、性别等敏感问题外,计划发表出版的成果必须以课题资助名义先发表出版后鉴定,违反规定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成果鉴定为优秀或社会影响良好的课题负责人,在申报新课题时享受优先政策。

十四、本年度招标课题通过课题投标、资格审查、会议评标的程序进行;其他课题通过课题申报、资格审查、网络初评、学科组会议复评的程序进行。课题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凡申报课题的学科规划组专家须回避课题评审工作。课题评审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专家评审结果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通知并拨付课题经费。

十五、课题申报单位、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教育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部直属高等学校和部级教育科研机构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既要积极鼓励,又要严格把关,应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质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实力和支撑条件,签署明确意见,保证申请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工作的质量,并认真履行课题立项后的日常管理,帮助课题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十六、课题申报实行三级申报制度,申请人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分别报送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部直属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和部级教育科研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再由上述机构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和基层单位申报。

十七、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11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onsgep.moe.省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栏目(网址:npopss-cn.省略)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网址:省略ier.省略)下载。申请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招标课题的申请人可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录入系统进行填报,通过各自的管理系统按程序报送所在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直属高校科研处(社科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部直属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和部级教育科研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将汇总后的电子版审核后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上传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课题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逐级报送相关科研管理部门,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基本信息不得遗漏。

十八、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2011年1月19日起至3月31日止。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部直属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和部级教育科研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务必认真负责,做好本系统课题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列出本系统课题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03305,62003307;邮政编码:100088;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

十九、本通知及所附《课题指南》将同时在教育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专门网站上,并在《中国教育报》等教育媒体申报公告,请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至各所属有关单位,供教育科学工作者选题申报时参考。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教育科学作为教育事业和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改革发展和先进文化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组织实施《课题指南》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问计、问政的体现,努力实现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具体体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校要给予充分重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签署明确意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要认真对待,积极申报,以高质量的研究工作繁荣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为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供有力支持,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教育科学 “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指南

选题说明:课题指南旨在引领和团结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围绕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大局,研究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回应国家需要和群众关切的教育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问题。重视以创新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加强基于证据的决策研究,强化以标准和模式 为主导的实践研究,体现教育科学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实效性,形成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创意、经验、理论、制度、模式、标准,促进研究 成果转化,使教育研究为人所信、所思、所悟、所用。

……

(十)教育技术与传播研究

教育信息技术开发转化研究;电子教科书研究;师生信息素养研究;数字化资源共享及其权益保护机制研究;教育信息化使用效益研究;数字化校园网研究;学生数字化学习研究;农村智能学校研究;网络新技术对教学方式的影响研究;网络交互教学成效研究等。

社区好科室申报材料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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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要求,扎实工作。

社会事务科承担了社区管理、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廉租住房救助、居家养老、双拥、残联、社区教育等多项职能,是直接为居民服务的科室。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始终做到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扎实有序”的工作思路;坚持各项工作想在前、干在前,以身作则;坚持调动科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集思广益。2014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民政工作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管理和服务信息化,资金发放社会化,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自6月2日开始的市“阳光低保”专项行动中,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会同社区低保工作人员两人一组开始对所有低保家庭进行入户复核,调查问话、照相、填表,通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工作,中大辖区内216户低保家庭全部入户完成复核工作,通过本次复核有12户家庭退出低保或转往现居住地,有8户困难家庭新纳入低保。

1-11月份新增低保18户42人,退出低保37户77人,目前,现有低保202户385人,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99.69万元,月人均补差309.61元,发放分类施保金3.9万元;低保户电价补贴5.2万元;低保家庭学生补贴2.9万元;高龄老人补贴1.9万元;失能老人补贴3400元。

(二)社会救助:以阳光民生救助服务中心为工作载体,临时救济、专项救助相配套,努力推进扶贫帮困社会化,不断拓宽社会救助的覆盖面。2014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救助困难户540户,发放救助金额30.88万元,发放救助物品211份,40934元;其中发放低保户春节补贴523份10.55万元;发放“雪中送炭”补助41户2.48万元;穆斯林春节补贴2800元;完成低保边缘户家庭材料申请36份,发放生活补助金20100元,完成辖区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调查上报材料6份;为35名辖区大重病困难群众办理了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金,共计发放救助金16万元。

(三)拥军优属:办事处现有伤残军人17人,参战退伍人员5人,困难企业安置1人,新兵入伍6人,我们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退伍返乡人员的安置和现役军人优待金发放等工作。对各类优抚对象做到了解他们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动态跟踪,切实为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全年走访慰问优抚对象110户,发放春联、慰问信、纪念品110份;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7.95万元,换发烈士证一份,开具退伍义务兵介绍信7份。

(四)社区建设:

1、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已经结束,办事处现有5个社区,26名居委会成员,平均年龄37岁,党员17名,大学以上学历14人,女性22人,社工师5人。

2、全面认真的梳理中大地区居民群众的各项民生需求,结合中大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民生工程,重点工作放在开放式小区的各项为民服务项目,做好保障困难群众的居家物业化管理服务和各类民生工作,做到路平、灯亮、人心安。裕北社区为了进一步贴近群众服务居民,把办公室搬到了廉租房小区,和派出所、物业管理一起积极营造“温馨友爱,和谐向上”的社区文化,让廉租住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建起了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成立社区艺术团、秧歌队,社区警务室、法律调解室、维权维稳服务站以及社区居民党支部等机构的设立,为住户们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援助,开展纠纷排查和矛盾调解,配合搞好社区自治,共同将廉租房小区打造成幸福、温暖的家。

本年度上报本辖区民生服务项目13个,现已经完成11项,正在进行2项;总投资540万元,其中办事处自筹资金投入147万元,上半年开放式老旧小区整治投资,126.72万元,其中粉刷楼道33栋,整修小区主次道路16条,8700平方米。申报市社区治理创新成果评选项目两个,申报市“泉学e站”1处。

(五)、居家养老工作

辖区内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一个,服务点3个,正在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一个。提供医疗上门巡诊服务,社区老饭桌免费午餐送餐服务,家政上门服务三种服务方式,服务辖区老年群众。依托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开展居家养老医疗上门服务44户,与市一键通服务中心合作开展老年人免费送餐服务48户,开展家政上门服务14户。辖区内接受服务的老年人106人,其中孤老6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70岁以上困难老人7人,80岁以上空巢老人93人,现在正在准备资料,准备发放老年人免费手机30部

(六)、廉租住房:办理低收入认定320户,主要服务人群是八里桥新居的廉租房住户,八里桥新居是市住户最多的集中建设的廉租房小区,现有住户480户,来自市五区,全部是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空巢老年人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低收入认定十分集中,家庭情况复杂,负责办理低收入认定工作的高俊强同志提前介入材料审核工作,深入到廉租房小区,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校验住户材料。科学安排审核时间,耐心解释各项政策,及时反馈上级部门的审核要求,得到了服务人群的理解和支持。

二、残疾人工作中大残联

目前工作有持证残疾人315人,于春节期间为63个贫困残疾人家庭发放了节日救助现金18900元,联合各社区居委会为其他部分残疾人提供了过节物资和慰问品。新办、补办残疾证10人。在审证期间共审核残疾证220人。

残疾人康复工作:为本辖区的9名残疾人建立了康复训练档案;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进万家辅助需求调查工作进行摸底,为2名具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人评估适配了基本辅助器具6件。为3名重度肢体残疾人评估个性化适配辅助器具10件,为4名听力残疾人评估适配申请了助听器。共有11名贫困精神病患者享受市贫困精神病免费服药的救助项目;1名贫困精神病患者申请了免费住院。为辖区的4名贫困脑瘫、智力残疾儿童申请了免费康复救助项目。为迎接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社区的检查,准备了档案等材料。6月份,

就业工作:今年办事处辖区内共有11名有劳动能力的持证残疾人就业或再就业,残疾人培训11人,为38名符合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发放了重残生活补贴22500元。

三、文化体育工作

文化方面

1、第九届“新城之光”大型元宵灯会和第“之夏”消夏晚会成功举办。

2、积极创建省级社会文化先进区。参演第二届社区文艺汇演取得圆满成功。组织社区居民参加创建美好家园摄影展。皇家马戏嘉年华爱心活动组织社区特困群众免费观看。

体育方面

1、完成了健身场地设施的统计。完成了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2、完成了2014年国民体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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