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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政审材料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73

发展党员政审材料

发展党员政审材料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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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县委组织部:

根据《**县发展党员工作调研排查方案》的通知(和党组发〔2018〕85号)精神,乡党委集中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围绕3方面10项重点内容,对各村党支部十八大以来发展44名党员进行了全面回顾、深入排查,排查发现发展过程中有问题党员29名,现将排查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严格政治审查情况

1、

“是否坚持政治标准”方面

针对发展对象培训时间少于3天(或24学时)的问题或没有达到时限要求的问题,乡党委重新组织培训,并颁发了培训结业证书。

2、

“党委是否在发展对象预审、预备党员审批中,存在把关不严、简化程序的情况”方面

针对2名党员《入党志愿书》遗失未找到、党员政审材料无法查证,存在政审材料不全的问题,乡党委对党员《入党志愿书》保管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并逐一重新进行政治审查,对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落实,对该党员、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上级派谈话的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对入党事实材料清楚,符合党员条件的已按要求对档案材料进行补办,现已补办完善,整理归档。

二、

落实重点程序方面

1、“举行入党宣誓情况”方面

针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开展入党宣誓程序不规范,无入党宣誓记录的问题,各村党支部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在村委会进行了庄严宣誓。

2、

“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情况”方面

针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通过举手的方式表决,未采取无记名投票的问题,乡党委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了工作流程,严格要求各党支部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发展党员,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针对相关会议记录遗失未找到,档案资料未按“一人一盒”的原则整理的问题,乡党委对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约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规范了工作流程,要求各党支部制定专人统一使用党建记录本进行记录,如实记录活动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呈交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阅后,记录人签字留存并妥善保管。

3、“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情况”方面

针对在《入党志愿书》中体现有谈话记录,但无单独的谈心谈话纸质材料的问题,乡党委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按时派人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学习及对党的认识,并做好谈话记录。

发展党员政审材料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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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二章

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

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约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中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l·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费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

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两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末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发展党员政审材料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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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共2页,当前第1页1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发展党员政审材料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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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要求

1.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2.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要防止突击发展,又要反对长期停滞发展的做法。

3.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注重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

4.要注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在严格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在优秀青年教职工、学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和部门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

5.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注意从低年级抓起。一年级学生入校后,各系党组织就要开始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培养苗子,启发教育学生自觉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并做好向院党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系要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二、三年级中。毕业班不能突击发展党员,组织部原则上从每年5月底开始不再审核毕业班的预备党员。

二、培养与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向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对加入党组织的态度和决心;

(4)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自传。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的同时,应当附个人自传一份。自传主要内容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履历和受奖惩情况;

(2)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3)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政治历史问题等。

3.同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审阅,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同申请人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鼓励其政治上要求进步的积极性,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进行党员标准及怎样争取入党的教育。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申请人中酝酿提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是团员的要听取团组织的意见,团组织应有书面推荐材料。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然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并报党总支备案。

5.确定培养联系人。确定了入党积极分子以后,党支部要及时指派1-2名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是: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2)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情况、工作表现、奖惩情况等以写实的方式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党支部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党支部也可每一阶段布置一次学习内容,让其找材料自学,并写出学习体会或思想汇报。党支部还要有意识地向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分配给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进行考验,也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要主动将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交联系人或党支部,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

入党积极分子调离本单位时,要将本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7.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基础上,召开党员会议和党外群众会议听取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将其名单报党总支并汇报发展对象的情况,听取党总支意见。对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若在原单位已经过了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原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培养,材料齐全,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经过一段考察,也可列为发展对象。

8.党校培训。凡列入发展对象的都必须参加院党校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过培训但未能结业者,不能发展入党。

9.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有: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政治表现情况等。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有: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其它有关材料;找相关人员个别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工作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认真负责地在《入党志愿书》中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栏中填写自己的意见。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根据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仿造。-入党志愿-一栏的主要内容应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着重填写对党的性质、纲领特别是对党在新形势下的任务和奋斗目标的认识和理解;入党动机;存在的主要优缺点;并表明能否被批准入党的态度。

支委会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是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有效。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也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以便接受教育。

支部大会的程序是:

(1)支部书记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2)申请人向大会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介绍人向大会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和提出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考察、审查情况(支部委员会考察报告)。

(5)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预备党员条件表明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内。

(7)支部书记宣读大会决议。填写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接收对象是否具备预备党员条件和预备期的起止年月;支部大会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党员人数以及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人数;通过决议的时间;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8)申请人表态。

(9)支部书记讲话。

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上报审批材料。支部大会以后,要将申请人的以下材料报党总支审批,直属党支部报党委审批(材料报组织部)。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4)思想汇报

(5)党校学员登记表或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6)团组织推优意见(发展学生党员必备)和党内外群众意见

(7)政审外调证明材料

(8)党支部考察报告(接收预备党员综合考察意见)

(9)入党志愿书

5.审批。各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发展党员由党委授权党总支委员会审批,直属党支部发展的党员由院党委审批。

(1)在审批前,要指定专人对入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做进一步的考察。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并提出要求和希望。然后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内。

(2)上级党组织对上报的预备党员必须在三个月内研究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六个月。凡无故延期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一审批表决,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中,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呈报的党支部。

(4)党支部应将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期当月起开始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按期交纳党费。

(5)授权总支批准的预备党员要及时报组织部备案。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相关材料,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管。

(6)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应在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接收预备党员后,发展党员的工作并没有终结,必须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本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分配具体工作的考验,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宣誓由各党总支在每年-七一-前后按院党委的安排统一进行。

3.预备党员每学期要书面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在预备党员半年期时,应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分析讨论,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4.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离校时,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把其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写成书面材料连同其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一并转入新单位。

5.调入我院或新生中的预备党员,组织部要严格审查有关材料,并将其介绍到所在单位党组织,由所在党总支及时编入党支部,指派专人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若发现接收预备党员程序和材料不全者,要进行补课,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总支按时讨论其能否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培养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总支审批(直属支部报院党委审批)。

(3)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时,必须同时上报本人转正申请、思想汇报、党支部考察报告等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批。

(4)党委、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和本人谈话,明确党龄计算时间,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材料存档。预备党员转正后,教职工党员《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等材料由组织部转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材料交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存入本人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五、关于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发展学生党员的几点意见

根据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实际,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在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下,还要结合学生的下列实际表现:

1.必须旗帜鲜明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能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认真参加学院规定的马列理论课、德育课、形势与政策课的学习。

3.学习刻苦认真,目的明确,成绩优良。

4.坚持党性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在临危关头挺身而出。

5.组织纪律观念强,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6.集体主义观念强,积极参加院、系、班级各项集体活动,在学习生活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7.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乐于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8.能广泛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我院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发展计划,并自查落实情况。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本单位发展党员的工作,并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找出不足,制定措施。总支书记要全面把关,做好本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把质量关,坚持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

4.组织部将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发展党员工作的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发展党员政审材料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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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发展壮大工作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严格各项工作程序,严把党员“入口关”,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根据《》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贵德县从而xx年起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制度,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各党总支、党支部在上报材料和党委在审批过程中做到“三全”、坚持“四严”。

“三全”,即:①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要求转正的申请等个人材料齐全;②组织考察、政审、 (总)支部同意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转正式党员等党组织的材料齐全;③上级党组织谈话意见、批准文件等党委的材料齐全。

“四严”,即:①严格审查支部大会的决议, 看是否按规定程序吸收;②严格审查考察材料, 看被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③严格审查培养人意见,了解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④严格审查各项手续,看各种材料的填写及应履行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

二是各党总支部、党支部和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分别坚持做到“五公开”。

党总支、党支部坚持做到:①对要求入党人员的名单公开;②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公开;③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公开;④被培养对象的培养人和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公开;⑤支委或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名单及意见公开。

发展党员政审材料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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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发展壮大工作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严格各项工作程序,严把党员“入口关”,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贵德县从而xx年起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三全、四严、五公开、六不批”制度,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各党总支、党支部在上报材料和党委在审批过程中做到“三全”、坚持“四严”。

“三全”,即:①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要求转正的申请等个人材料齐全;②组织考察、政审、 (总)支部同意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转正式党员等党组织的材料齐全;③上级党组织谈话意见、批准文件等党委的材料齐全。

“四严”,即:①严格审查支部大会的决议, 看是否按规定程序吸收;②严格审查考察材料, 看被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③严格审查培养人意见,了解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④严格审查各项手续,看各种材料的填写及应履行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

二是各党总支部、党支部和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分别坚持做到“五公开”。

党总支、党支部坚持做到:①对要求入党人员的名单公开;②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公开;③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公开;④被培养对象的培养人和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公开;⑤支委或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名单及意见公开。

党委坚持做到:①党委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意见公开;②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结果公开;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公开;④处理结果公开。即把党员、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向党内外公开;⑤举报电话公开。

发展党员政审材料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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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并推荐到校业余党校接受党的基础知识的初步培训。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共青团组织(工会、妇联等)推荐,支委会确定,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民主测评—>公示—>支委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综合政审结论—>公示—>支部大会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民主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应是所在班级或部门的全体同志。

五、民主测评

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安排两名正式党员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后附民主测评表)。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一般必须是被测评人所在基层单位(教研组或班级等)的所有成员。

六、公示

在确定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须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公示对象的现实表现等。

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用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至少为7天。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基层党支部对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

七、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条件成熟的,基层党组织可组织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要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材料、培训合格证、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九、短期培训

校党委组织部要对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二、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 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三、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公示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四、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五、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及时发放《预备党员考察表》。

十六、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七、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1

十八、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组织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必须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九、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发展党员程序(概要)

1、本人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成为申请入党人。

2、团组织、工会、妇联推荐,28岁以下团员需经团组织推优。

3、由支委会确定、支部大会同意。

4、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确定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5、支部开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6、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7、通知本人,写好《自传》。

8、支部确定培养人。

9、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10、一年以上考察。

11、支委会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13、民主测评。

14、公示。

15、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6、党委组织部审查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7、成为发展对象。

18、确定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19、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20、集中培训,五至七天(可提前为积极分子期间进行)。

21、公示。

22、党委组织部确定能否填写《入党志愿书》,未经政审和培训不能发展。

23、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24、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等材料。

25、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程序为:申请人汇报—>介绍人介绍—>支委会介绍—>党员讨论—>表决—>形成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审批。

26、上级派组织员谈话。

27、党委审批,通知支部。

28、支部宣布,开始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9、成为预备党员。

30、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党小组。

31、入党宣誓仪式。

32、预备期继续培养考察。

33、本人递交转正申请。

34、支委会讨论能否转正。

3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6、公示。

37、支部大会讨论能否转正。

38、党委审批,三个月内。

39、成为正式党员

发展党员政审材料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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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具体工作程序参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考察

第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启发和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对申请入党的师生应要求其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根据申请人的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失之于宽。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团总支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见附件三)。

第五条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不足,鼓励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约半年填写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的情况。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2个月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第六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成立分党校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每学期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第3周、第18周分别将培训名单、培训工作小结报学院党校。

党支部要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分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培训后要进行结业考试,并把培训教育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内。

第七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整理存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应及时将材料交由学生处转给毕业生去向地党组织。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预审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将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列入《发展党员计划表》,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逾期不报,视为本学期不发展党员,党总支(直属支部)须承担相应责任。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把握党员标准,既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拟发展入党的学生,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讨论发展的当年,其综合测评总分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

2、讨论发展的当年须无不合格课程(含必修、必选课考试、考查、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3门不合格课程。党支部须提交由教务处提供的成绩总表;

3、在校期间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的奖励或荣誉称号(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有突出贡献;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九条学院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20个学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和端正入党动机。培训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未经过学院党校集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院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1月,培训对象是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学期第3周上报的发展对象。学院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三年。发展对象在其他单位获得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可作为集中培训的凭证,但时间须在三年有效期内。

第十条为便于党组织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成长历程和思想认识提高的情况,党支部要及时通知发展对象写出个人自传。《自传》内容要求真实详细。

第十一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党总支(直属支部)可通过函调进行(《函调证明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九)。各党组织要提前做好函调工作,属*市范围的,也可直接派人(须为正式党员)外调,但不能由发展对象本人办理函(外)调事宜。如学生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中已有党员的,本人政治历史清楚,政治表现好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但必须出具有关说明材料(具体写法见附件十)。教工发展对象原则上必须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综合政审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一)。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个别了解,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座谈会要由党员教师或学生正式党员主持,并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记录。听取意见的重点是: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半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超过半数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写法和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发展学生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预审;发展教工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预审材料要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上贴上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十三)。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综合政审材料》、《外调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学生发展对象还须附入校以来的《*理工学院学生成绩总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团员入党推优表》。

第十四条经预审同意后,由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十四),进一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7天。教工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单位,学生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系(院)。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党委组织部。

第十五条公示期后,没有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党总支派人到学院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六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1、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由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2)切实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业务学习、个人经历、存在不足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意见”栏内,并明确表态是否同意其入党,是否愿意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3)在讨论接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支部大会上,介绍人还要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对其关心帮助教育。

2、审查《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数;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

(3)申请人汇报自己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的内容;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表明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6)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1)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会方可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

(2)支部大会讨论2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送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预审材料,报党总支审查。

5、谈话

按照规定,入党申请人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入党。根据院党委授权,各党总支负责对本单位学生入党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必须是党总支正副书记、总支委员或担任系(院)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申请入党的教工由院党委指定专人谈话。

谈话人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入党目的,对党的基本知识熟悉掌握的程度,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理解以及觉悟程度,从而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2)提醒入党对象要继续接受预备期一年的考察,入党后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要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内活动,勇于承担党的工作,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预备期满要及时向所属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和预备期思想汇报等。

(3)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并在最后明确表态是否同意该发展对象入党。

6、审查

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及材料,应及时审查,并召开总支委会议,逐个审查讨论,形成总支审查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由总支书记签章后报院党委组织部。

7、报批

以上程序完成后,党总支(直属支部)填写好《接收预备党员报告表》,连同发展对象所有材料报院党委组织部,报批时间距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原则上1个月内须完成审批工作。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审查报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超过三个月未审查报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开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问题,申请人本人要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报批时间要求:每年的*月*日、*月*日、*月*日(注:此次会议一般不再讨论应届毕业生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月*日前,为学生发展对象报批时间,教工发展对象可随时报批。

8、审批

由院党委授权院组织部牵头,成立学生党员审批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发展对象入党的审批工作。教工发展对象仍由院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有关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发展对象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批。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七条入党手续履行完毕后,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及时更新党员的信息数据。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进行,院党委也可结合党内重大纪念活动组织进行。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和介绍人汇报思想。预备期满半年时,党支部必须对其进行半年考察鉴定,并填写《预备党员半年考察鉴定表》。该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时必备材料上报院党委组织部。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暨预备期思想汇报》。无特殊原因预备期满超过3个月,本人未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则不能按期转正,视情况按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应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要在会上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各方面的表现。支委会要说明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表决方法与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相同。

第二十二条学生预备党员的转正经所在党总支讨论审查,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情况报告表》,报院党委组织部由学生党员审批小组审批。

教工预备党员的转正,经党总支讨论审查后报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总支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审查报批工作,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必须在1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要及时将所有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毕业时,由学生处转给接收单位。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发展党员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入口关”。要客观公正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党委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要选配好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以及总支和支部委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工作到位和工作质量。

发展党员政审材料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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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手续,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确保我市发展党员的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

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党委要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严格按照以下4个方面22个步骤进行。

1、教育引导,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通过正面教育激发群众的入党愿望。党组织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人民群众不断加深对党的了解,激发群众的入党热情,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通过宣传党组织和党员的形象,充分调动群众入党的积极性。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同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党员的形象吸引群众积极入党。

通过团组织推荐活动激励青年的入党热情。基层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建立健全“推优”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扎扎实实做好“推优”工作。通过“推优”工作,提高团员、青年对党的认识,从而激发他们入党的积极性。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2)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在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的基础上,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表达自己的心迹。

(3)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经党小组和群众团体组织推荐,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等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等方面教育。

(4)党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

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进行一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并及时填写培养考察材料。

(6)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7)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主要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8)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等。

(9)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预审

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反映什么问题或经查实不影响入党的问题,形成公示档案材料报党委预审,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3、预备党员的接收

(10)确定入党介绍人

由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11)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认真填写。支委会要对其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情况严格审查,认真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2)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为: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积极分子考察期内的思想、工作情况;介绍人、支委会介绍情况;与会党员讨论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设立党总支部或党委的,必须报党总支部或党委审核,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3)党委指派专人谈话

谈话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同申请人谈话。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4)审批预备党员

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在3个月之内,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可批准为预备党员。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委、总支),由支部(党委、总支)转告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5)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宣誓仪式。

(16)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

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7)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18)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认真审查。

(19)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

支部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及继续培养考察情况进行公示,期间没有反映入党问题或经查实不影响入党的问题的报党委预审。

(20)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为: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工作情况;入党介绍人、党小组、支委会介绍情况;与会党员讨论表决;支部大会作出决议;设立党总支部或党委的,必须报党总支部或党委审核,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21)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员条件,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由支部书记与新党员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2)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公示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党委保存。

二、推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为了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审查把关力度,防止违反程序发展党员现象的发生,各基层党委要积极推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预审的对象

预审的对象为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并已经支部确定为发展的对象。

2、预审的有关内容和材料

预审的主要内容:(1)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2)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3)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和程序;(4)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等。

预审时需提交的材料:(1)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3)培训材料;(4)征求党内外意见情况;(5)政治审查报告、政治审查原始材料及发展对象的档案;(6)发展对象所在党小组推荐意见和党支部意见;(7)公示档案材料;(8)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3、预审的有关程序及要求

(1)基层党支部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所属镇党委或市直党委(工委)。

(2)上级党委对党支部呈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要在15日内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备、程序规范的,要作出同意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的书面批复,党支部在讨论之前,要指导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对材料不全、程序不合的,退回原党支部重新教育、培养和考察。

(3)对没有经过上级党委预审的发展对象,党支部不得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

三、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各基层党委要高度重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1、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基层党委每年都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和发展党员工作现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尤其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农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新社会阶层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指导意见。

发展党员政审材料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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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

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严格按照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形成严把党员“入口”的正常机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只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指导,才能切实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均衡发展、适度增长”、“适当控制数量”的原则;在科学管理上,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达到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辩证统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

1、按需设置党员岗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由各基层党组织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内各工作岗位上所需党员的数量,以及在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即设置党员岗位。然后根据党员需求与党员队伍现状之间的差距,制定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发展党员三年或五年规划,用于指导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

2、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等形式,积累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所需要的数据,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并逐级上报。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在综合平衡、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县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突出发展重点。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发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以及党的力量薄弱又长期没有发展党员的地方和单位。乡(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农民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确保村党支部每3年至少要发展1名以上党员,要注意在农村致富能人中发展新党员,切实解决好无党员村民小组的问题;县经贸委、林业局党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企业生产一线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县公安局党委要重点抓好基层分局(所、队)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县直属机关工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4、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今后,发展新党员,在文化程度上,农村党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高中以上的要占5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在年龄上,全县35岁以下的要求达到70%以上;女党员要求达到23%--25%。

5、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它原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只要是不符合党员条件,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发展。

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手续,大体上要经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发展手续、预备党员教育转正四个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表,在5天内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查备案(设有党总支先报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下同);

4、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无不同意见,备案登记后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3、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支部对已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查备案。

5、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和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向党支部下发《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

6、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7、基层党委(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短期集中培训。

(三)履行发展手续

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容。

3、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

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

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按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7、基层党委(工委)组织委员接到党支部送审的入党材料后,先进行初审,并在10天内报县委组织员办进行预审。

8、县委组织员办对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入党材料在15天内完成预审,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人员和时间。

9、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出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10、县委组织员办研究审定发展对象,并向基层党委(工委)下发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审核意见通知。

11、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批新党员,并向党支部下发《新党员审批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四)预备党员教育转正

1、党支部派人与新党员谈话,并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基层党委(工委)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预备党员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4、党支部每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党支部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7、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时填写对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并在7天内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8、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审批,并向党支部下发审批预备党员通知,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9、基层党委(工委)将批准转正的党员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工委)保存。

三、规范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做到真实、规范。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容必须由申请人亲笔撰写或填写(个别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人的口述内容填写,除本人签名盖章外,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申请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入党介绍人意见,谈话人意见应分别由介绍人、谈话人填写并签字。政审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是党员档案的重要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规定认真填写,切忌马虎草率,做到“一全二清三准”。“全”就是所有栏目要填齐全,不能遗漏。“清”,就是书写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涂改,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准”就是填写年龄、文化、简历、奖惩及党组织意见要准确、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凡填写不规范的要重填;错填、虚填的要改正;隐瞒和伪造的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党员“入口”质量。

1、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每年至少研究二次以上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安排,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经验。

2、建立入党材料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收集保管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基层党委(工委)要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员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无人事档案的党员入党材料要用专门的党员档案柜长期保存。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要求每名入党积极分子人手要有一本《》和《入党培训教材》,要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的集中培训,组织发展对象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审批。

4、发展党员审批制度。审批前各基层党委(工委)必须派出人员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查阅有关材料、记录,找有关人员了解,与发展对象谈话。每个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基层党委(工委)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在支部讨论通过后三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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