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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落实精神,也进一步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的实施意见》,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源头治理。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是企联、市工商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本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试行)》明确的试点要求,我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与各方面积极联动,密切配合,创建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项任务扎实有效推进。2016年创建31家企业,2017年1月至今创建了16家企业,并且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还在加速推进。在这样的特殊时期,我镇为更好的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主要做法有以下三方面。
一、合理安排,有效整合
普陀区被纳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试点区之一,**镇也被列入试点的街(镇),对此我镇高度重视,去年镇领导亲自牵头,社发办、商会、工会组织的三方工作小组开展了试点工作推进会,会上明确了镇三方工作小组的成员名单,并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工会与商户开展初期排摸,劳动监察负责政策推广,将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比较优秀的企业进行预申报,中心成立专项办公室进行协调、沟通和评审最初预申报企业为68家。之后通过与村公司,园区的多次工作会议,深入了解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最终锁定31家企业。在为期一个多月的推广期中,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有效完成了申报工作的初期目标。
二、
积极走访,多元服务
此次申报的企业中,不乏已经是市级文明单位或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的优秀单位如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效公司、上海大众佐川急便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金环工业有限公司等,但还有不少是企业资质优良,却从未参加过类似的申报,所以在理解及准备材料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这都对工作小组的评测和初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企业准备材料中我们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或邮件的方式及时联系询问情况,走访企业看他们的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对于不确定的内容及时与区级负责人联系并告知企业做到不拖沓不懈怠不松动,很好的把握住了全局的步伐。
三、
面对苦难你,勇于突破
在今年的创建工作中,普遍存在以下困难与问题:
1、
如果让企业积极主动的申报,因为参与企业大多反映准备的材料过多过于复杂(五大类型64项指标),能享受到的优惠政策不够明确,因此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
2、
发展性指标中企业年金、补充公积金和补充医疗部分,基本只有国企会有,很多私企这4分基本不可能取得。
3、
减分指标部分,工伤认定减分上不封顶不够人性。如企业员工工作中受伤,企业只是希望多帮员工争取医药费报销而做了工伤处理,完全达不到等级标准,而减分不设上限使得企业在这项中失分不少,特别是制造和物流类企业。
一个优秀企业的存在,是一条不断战胜对手和自我,不断创新和发展的道路。只有善于、敢于和谐创新,企业才能赢得市场,创造成功。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其和谐与否,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企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们也会在新的一年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在16家十点达标企业中选出几家作为优秀示范企业进行多元化的宣传,让他们起到积极抬头的作用,为我镇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不懈的努力。
**镇社区事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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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国科发计*号文件要求,我省决定开展__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两类。
(一) 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支持领域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领域》。
新产品计划不支持以下产品: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及其生产中相关助剂和辅料等;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畜禽、水产等动物饲料及其添加剂;
8、高能耗、高排放、污染环境的产品。
(二) 战略性创新产品。(限额很少)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在满足新产品要求的前提下,战略性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支持方向;
2、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或其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权益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3、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__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同时,凡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由地区赛入围全国赛的优秀企业可优先申报,并不受地方推荐限额限制(含__年参赛优秀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__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的认可证明,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首次申报的单位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网站说明,详见附件;已申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的单位使用已有账号进行申报。
2、录入:在线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
3、报送材料:用a4纸在线打印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在附件中需有相关证明材料支持。
(四)注意事项(重要)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及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2)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确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书写格式;
4、所有申报项目推荐渠道必须填“山东省科技厅”;(凡填“济南市科技局”的项目均无法推荐!)
5、所有申报项目类别必须选择“重点新产品”;
6、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审核所填写的申报内容后,再提交申报系统并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旦提交后将无法更改。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申报单位灵活选择申报时间,避免因网络拥堵影响项目申报。
7、申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请咨询国家科技部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__
传真:__
邮箱:__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材料装订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必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务必由申报系统正式导出在线打印)、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装订顺序与项目清单所列内容保持一致。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在线打印,左侧简单装订成册,不需单独 制作封面或胶装,不得采用胶圈、打孔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请在申请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申报材料申报表首页、营业执照附件和企业推荐位置加盖企业公章。审计报告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审计章。整套纸质申报材料要加盖企业的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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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起,我县首批评选确定了8个创新创业优秀人才项目,组建8个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团队,截止目前,“3320”人才项目投入5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经费8000多万元,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60多人,部分项目已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成功开发出一批重点高科技产品,已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县“3320”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今年继续实施“3320”创新创业优秀人才项目工程,现就做好今年度县“3320”创新创业优秀人才项目申报和项目带头人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优秀人才项目和项目带头人的数量
今年在重点发展的三大创新创业基地(科技创新产业、重点工业产业、农业特色产业)中,设立第二批创新创业优秀人才项目10个,同时选聘10位创新创业项目带头人,组建10个创新团队。对经评审暂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可列入项目库,待条件符合作为下一年度创新创业优秀人才项目申报、评审。已经确定为省“115”创新团队研发项目的和市“3820”产业英才岗位的,不再设立“3320”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二、工作程序
(一)创新创业优秀人才项目的申报。各申报项目单位要认真填写《县“3320”创新创业优秀人才项目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30日前将材料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属和省驻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其他单位须经县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的乡镇、工业园区审核后报送。
(二)优秀人才项目的评审与确定。县人才办组织由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3320”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建设工程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科研水平、发展潜力、发展目标及项目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同行中的比较优势和可行性等进行评审,提出创新创业优秀人才项目建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人才项目和创新团队进行研究确定后,在媒体上公示创新创业优秀人才项目及项目带头人的相关信息。
(三)创新创业项目带头人选聘和申报。项目带头人的人选向项目单位报名提出竞聘申请,并填写《县“3320”创新创业优秀人才项目带头人申请表》;项目单位对候选人进行评议、遴选后提出拟任人选,同时组建不少于3人的研发、创新团队,并将拟任人选的申请表及创新团队组成人员材料,按项目申报程序报县人才办审核。
(四)创新创业优秀人才项目带头人的评审与确定。县“3320”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建设工程评审组对项目带头人人选及其研发、创新团队进行评审,并对人选合格与否提出意见,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予以确定。未能成功招聘创新创业优秀人才的项目自动取消。
三、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组织申报。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人才办组织成立由专家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3320”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建设工程评审组,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优秀人才项目进行评审。此项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县经贸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等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开展。
四、几点要求
(一)实施“3320”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建设工程,是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促进我县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加快经济快速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人才选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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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园林施工企业园林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园林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开展年度“市城市园林优秀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参加资质管理工作,无不良记录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个人)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优秀施工企业”的条件:
1.在市内注册,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遵纪守法,服从行业管理,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3、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4.企业本年度内无发生过安全施工事故,并且所承建的工程质量优良,业绩突出。
5.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推行新技术,新工艺等有具体实施措施和成就。
(二)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的条件。
1.具有省建设厅、市园林局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2.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重合同、守信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条款,未发生违约和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3.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工程管理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4.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中,至少有一项是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且工程质量优良。
5.近三年内无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做到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6.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工程项目成本核算控制合理,经济效益显著,在分配上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优秀施工企业”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2.证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各项相关证书,如质量认证、安全认证、文明单位、诚信证明,各类表彰等;
3.企业本年度内的工程业绩,获奖证明及工程合同(内有甲方联系人、电话)、平面图、竣工图等;
4.其它有关材料。
(二)申报“优秀项目经理”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报“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人员身份证,专业职称证,项目经理证,获奖工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经理工程项目管理经验总结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成果情况介绍。
四、评选程序
奖项由全市各园林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优秀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由企业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名额推荐上报;
“优秀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由市园林局统一组织,局城市绿化办公室具体实施。评审小组根据被推荐的申报材料和复查小组的书面报告,通过勘察现场、审查、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名单。
五、时间安排
年7月30日前,报至市园林局城市绿化办公室。
年9月1日前由市园林局组织的评审组进行考核。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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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题的选题和申请第五条课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坚持为我省的发展和改革服务;(2)能够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我委重要工作提供支持,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研究目标明确,方案合理可行;(4)研究人员具备较高的调研能力和写作水平。第六条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是指委领导重点调研课题或委领导确定的重大研究课题,由委统一安排确定承担处室和单位;一般课题由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报,经综合平衡后确定。省委、省政府确定由我委承担的重大课题予以单列,重点保证。第七条凡在委系统工作,具备主持或承担课题研究能力和条件的工作人员,均可提出申报。申报时,应认真填写《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年度研究课题申报表》。委属单位的课题申报由本单位科研部门组织。第八条课题组只设一名负责人(即第一申请人)。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确能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研究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人享有在课题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第九条未按计划进度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者,一般不能申报新的课题。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按原计划研究确已失去意义的项目,经分管研究课题的委领导同意,可以申请撤销或变更。经同意撤销的,不影响新的课题申报。已经发生费用的课题,一般只能变更,不能撤销。
三、课题的立项和管理第十条课题申报工作每年3月份进行;重点课题根据需要,及时增列计划。申报的课题,先由课题管理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经评估后,提出年度课题建议计划,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第十一条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所在处室或单位应将批准立项的课题列为本处室或单位的工作重点之一,为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的支持。第十二条各课题组均不得任意调整课题组成员、改变原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如确有特殊情况,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应提出专门报告,经分管研究课题委领导批准,委课题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三条课题负责人应在每一研究阶段结束后,及时向委课题管理机构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提出下一阶段研究工作的具体安排。无特殊情况不报的,缓拨下一阶段经费。委课题管理机构一般在每年度9月份进行一次课题完成情况检查和课题阶段研究成果交流。第十四条对擅自变更研究方向、不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和递交研究成果者,将视情况分别给予暂缓拨款、停止拨款、撤销课题、追回经费、通报批评、取消课题组成员三年申报委研究课题资格及申报我委优秀研究课题成果奖资格等处理。
四、课题成果的评审第十五条课题研究完成的标志是完成预定课题研究计划,形成最终研究成果(如研究报告、决策方案、论文、专著等),并通过专家组评审。第十六条课题形成最终成果后,由课题管理机构组织评审。最终研究成果直接被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采用的,经分管研究课题的委领导同意后,可以免于评审。第十七条重点课题的评审必须采取评审会的方式,一般课题可采取通讯评审的形式。评审必须在专家个人评审的基础上由评审组组长归纳写出集体评审意见,并经评审组组长签章。第十八条评审小组应由课题研究相关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被评审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不得参加评审小组。第十九条未通过评审的,课题组应继续进行研究,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重新评审;评审仍不合格者,按未完成处理。并撤销课题,其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课题。第二十条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课题管理机构送交下列材料:(1)评审表(评审材料1套);(2)电子文本1份,课题成果超过1万字以上的,还应提供1万字左右的缩写本。课题成果材料统一由委政策研究室(法规处)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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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秀教学成果的界定
本办法所称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在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所产生的教学成果。
二、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教师、研究人员及其他个人或集体,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教学成果类别及呈现方式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成果两类。其基本的呈现方式是:课题研究报告、专著和教学论文、教材、电子课件与软件自制教具、学具等。
四、申报条件
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二)直接承担学校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具有连续两年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经历。
(三)集体性项目成果一般由项目主持人(合作伙伴一般不超过5人)申报。直接参加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
(四)没有组织县级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的县(市)区,不能参加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五)凡不是县级优秀教学成果的,一律不予评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申报市级优秀成果奖的,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评,成果优秀的再参加市级优秀教学成果评选。
五、评审标准
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其等第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一等奖: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实践上取得显著成效,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省、市处于领先水平。
(二)二等奖:在理论上有较大突破,实践上取得明显成效,对提高教学质量有重大作用,在省、市同等学校处于领先水平。
(三)三等奖:在理论上有创新,在实践中取得成效,对提高教学质量有较大作用,在省、市内处于先进水平。
六、评审程序
市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实行逐级推荐制度。优秀教学成果每两年评审一次。隔年10月份申报,11—12月份评审,次年年初进行表彰。
具体程序为:
(一)各地成立县级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小组,负责本地优秀教学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所有申报市级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由县(市)区教育局向市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申报,按统一格式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
(三)市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和评审,评审专家小组对评奖的结果写出鉴定材料报市评审委员会。
(四)市评审委员会对获奖的成果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报人的条件、申报成果的条件、申报成果有无疑点,必要时进行调查,最后写出核查意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予以公布。
七、奖惩
(一)向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500元。奖金由获奖人所在单位的本级财政列支。
(二)获得的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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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优秀专门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选拔第二批市级优秀专门人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推荐要求及申报时间
凡符合市级优秀专门人才选拔范围和标准的,均可以推荐申报,成果时限**年--**年。申报时间,截止于4月30日。**年12月被表彰的首批市级优秀专门人才不参加此次推荐评选。
2、推荐申报程序
各单位组织部(政治处、政工科)负责优秀专门人才的推荐和呈报工作。推荐工作采取群众举荐、本人自荐、组织推荐等形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人选要在广泛征求本单位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委(党组)讨论通过后以党委(党组)正式文件(一式2份)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呈报。
3、申报材料
申报人选需填写《**市优秀专门人才呈报审批表》一式3份,申报人选所在单位要形成推荐人选事迹材料1份,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2寸彩色近照3张;有关论著样书;市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技改项目需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科技推广成果需有市、县(市)区以上科技管理和审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评选办法
(1)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呈报的人选申报材料和评审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经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后,对审查通过人选的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
(2)经考核通过的申报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5、有关要求
(1)各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选拔工作的组织、宣传、推荐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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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提高电力工程的勘测设计水平和质量,鼓励电力勘测设计单位和广大勘测设计人员勇于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努力优化勘测设计方案,控制工程造价,推动设计革命的开展,创造水平高、质量优和效益好的优秀勘测和优秀设计成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优秀设计评选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并完成的电力勘测、设计、标准设计、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四优')项目的申报和评选国家电力公司优秀项目以及推荐部级优秀项目的工作。
第三条国家电力公司'四优'项目包括优秀工程勘测、优秀工程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其中,优秀工程设计分为水电、火电、送电、变电以及调度自动化系统几类;优秀工程勘测分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气象和水资源评价四个专业申报评选。
第四条国家电力公司'四优'项目应在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符合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原则的条件下,贯彻设计革命的思想,力求技术创新、设计创新,积极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在技术水平、技术方案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国家电力公司'四优'的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获得国家电力公司'四优'的项目可以被推荐参加部级优秀项目的评选。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六条电力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完整勘测或设计以及标准设计、计算机软件,符合以下范围可以申报国家电力公司优秀项目:
(一)、火电工程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项目;其他具有突出特点和技术含量较高的火电项目。
(二)、水电工程总装机容量250mw及以上规模的项目;风力发电项目;其他具有突出特点和技术含量较高的水电项目。
(三)、送电线路工程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线路长度50km以上的项目;地下或水底超高压电缆项目;直流输电以及其他电网新技术项目。
(四)、变电工程电压等级在330kv及以上的项目。
(五)、省调及以上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项目。
(六)、低于上述容量、规模但具有突出特点的项目。
第七条电力工程标准设计,包括上述范围内项目的典型设计、通用设计和参考设计。
第八条勘测设计单位自行开发、合作开发或从国外引进经二次开发的工程勘测设计及管理软件。
第九条整体工程中的单体建(构)筑物、单位工程、设备、材料、标准(规程、规范)不单独申报。
第十条中外合作设计的国内电力工程项目,主要工艺系统(如火电工程的锅炉岛、汽机岛和仪控岛,送变电工程的换流站)由国外设计的,暂不申报。境外工程项目暂不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符合申报范围的勘测、设计工程项目,投入商业运行一年以上(以每次申报截止日期为准),可申报参加国家电力公司优秀勘测设计项目的评选。
第十二条当一个项目由二个及以上单位完成时,应由勘测、设计工作的主体单位或责任单位申报,并说明主体设计单位与协作单位完成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量。
第十三条申报优秀项目的主要勘测、设计成员名单,应是对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创新特点做出贡献的主要勘测、设计人员。每个设计项目申报名额不超过15人,每个勘测、标准设计和计算机软件项目申报名额不超过5人,均按照在项目中贡献大小依次排列。有两个以上设计单位参加的项目,总名额增加2~3人,人员及名次由相关设计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各勘测设计单位所申报的设计项目必须取得项目所在地的省电力公司、项目法人单位、生产运行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设计和经济效益的评价意见,以及当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的意见等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各勘测设计单位所申报的勘测项目,其规模应与发电、送变电工程的规模要求相一致。对于岩土工程、工程水文与气象项目,应经一年以上实践检验;工程测量项目应经施工检验;水资源评价项目应经国家储量委员会评审。申报项目应取得施工、运行单位对本工程勘测项目的评价意见等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各勘测设计单位所申报的计算机软件项目,应持有省部级或有关权威单位的鉴定(评审)证书。
第十七条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并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重复申报。否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十八条对于发生过勘测设计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设计变更或由于勘测设计的原因发生重大工程事故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优秀工程勘测、设计奖的评选。
第四章评选组织及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国家电力公司勘测设计'四优'项目的申报组织、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查等日常工作,火电和送变电项目委托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进行;水电和新能源项目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进行。由'电力工程设计四优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国家电力公司批准、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评选工作程序
(一)、对申报项目的工程有选择地进行现场考察,听取项目法人单位、生产运行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安装单位及调试单位的意见,核实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和证明材料。
(二)、必要时听取项目申报单位的汇报。
(三)、听取专业初评小组初评意见。
(四)、评委会对项目逐个进行审议、讨论并提出评审意见。
(五)、按照评选标准(附件b-i)打分确定国家电力公司优秀项目和排序。
(六)、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部级优秀项目等级和排序。
(七)、将评审结果报国家电力公司审批。
第二十一条国家电力公司勘测设计'四优'项目的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与格式见附件a。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证明文件必须有一份是原件,光盘二份(20分钟以内)。于评选年度2月底前分别报送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第二十二条申报国家电力公司勘测设计'四优'的项目,每项的申报费为人民币l000元,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代为收取,专门用于评审工作。推荐申报部级优秀工程勘测、设计、标准设计及计算机软件奖项目的申报费,按建设部规定另行向建设部交纳。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获得国家电力公司勘测设计'四优'的项目,国家电力公司将给予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四条获国家电力公司和部级奖的项目,获奖单位可根据项目的性质、工作量大小、获奖等级等综合因素,对主要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将其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申报评选的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审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者,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该设计院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两届申报评选资格等处分。
第二十六条评选组织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评选质量。评委会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参加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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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鼓励高技能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技术业务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及国家、省、市、县(市)技术能手(技能大奖获得者)。
第三条成立*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的专业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担外地引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资助审批和本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评审、津贴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引进资助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紧缺高技能人才来*工作可申请政府资助:
1、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紧缺专业人才;
2、具有技师资格的紧缺专业人才;
第五条资助标准为:对引进符合第四条第一类对象,政府给予12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引进符合第四条第二类对象,政府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贴。
第六条具体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审批手续。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市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凡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一线生产岗位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相应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
1、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技能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者;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者;荣获“江苏省技术能手”、“姑苏技能大奖”、“苏州市技术能手”(或其他省市同级别荣誉)称号者;多次在省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者;在培养高级工等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显著,并有较大影响者。
2、*市技术能手。市级一类竞赛前五名、二类竞赛前3名。(一类竞赛系指跨行业的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二类竞赛系指市有关部门、行业牵头举办的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申报“*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按隶属关系,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上报给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申报*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需呈报以下材料:
1、《*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
第十条申报“*市技术能手”,由组织技能竞赛的部门在竞赛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同时报送《*市技术能手申报表》、竞赛成绩和有关原始材料。
第十一条*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负责初审,确定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初审名单。初审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市技术能手按现行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授予称号。
第五章评审奖励
第十二条“*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由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根据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人数分行业按比例分配名额。“*市技术能手”每年评审表彰一次。
第十三条*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400元,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300元,有突出贡献的高级工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200元。“*市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四条引进高级技能人才资助资金在*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资金中列支。*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津贴、奖励和评选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入年度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局核拨。以上津贴不得与其他政府津贴重复享受。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每三年跟踪考核一次,如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等,可以撤销荣誉称号,不再享受政府津贴。
第十六条获*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销荣誉称号,追回津贴或奖金,今后不得参加此项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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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优秀专利新产品按产品级别、技术水平、技术难度、新颖程度、经济效益等指标,进行评选计分,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优秀专利新产品财政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并建立'*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奖励专项资?quot;(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表彰的*市优秀专利新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主要参与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一等奖申报条件
(一)产品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二)产品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三)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利税率高;
(四)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名列前茅;
(五)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发明专利。
第六条二等奖申报条件
(一)产品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产品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三)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利税率较高;
(四)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占有率;
(五)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第七条三等奖申报条件
(一)产品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二)产品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三)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利税率较高;
(四)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占有率;
(五)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企业将填好的《*市优秀专利新产品申请书》(见附件)以及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材料,报经各归口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附一式五份报市经委科技处,同时抄报市财政局企业处一份。
区、县及开发区企业需经本级财政部门一并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
第四章奖励审批
第九条市经委汇总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所申报的新产品进行评审。
第十条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年度专项预算资金额度及专家评审意见,拟定予以奖励的*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名单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进行表彰,并下达奖励资金计划。
第五章奖励方式及财务处理
第十一条优秀专利新产品按三个获奖等级予以奖励。其中:一等奖奖励金额3万元;二等奖奖励金额2万元;三等奖奖励金额1万元。
第十二条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市经委后,由市经委按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给获奖企业。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由市经委、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各司其职。
市经委负责申报指南,组织申报、评审和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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