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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二、实施原则
1.服务大局原则。要紧紧围绕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始终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大局。将实施“计划”工作与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普及科学技术为手段,着眼于农民科技意识的增强,致富能力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
2.突出特色原则。紧密联系我县实际开展“计划”工作,面向社会,统一标准,立足科普,注重公益,鼓励和支持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有实绩、示范作用好、带动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申报;鼓励和支持在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申报。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原则。藤县科协、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名单,择优支持推荐上报梧州市科协、市财政局。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原则。在“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中国科协、财政部和自治区科协、财政厅评选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5、长效性原则。“计划”工作要着眼于长效性,着眼于提高农村的“造血功能”,着眼于探索并建立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农村科普组织网络建设、农村科普设施建设、农村科普社会资源集成等方面的新做法、新经验。反对和防止开始轰轰烈烈,过后冷冷清清的现象发生。
三、目标任务
1.在全县范围评比、筛选出一些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集体和个人,推荐到梧州市、自治区、中国科协、财政局(厅、部)参加评奖。
2.在推荐、评比的过程中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探索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四、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
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8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并在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1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1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带动群众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结合藤县实际,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业务范围属于我县重点农业产业,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中辐射面广,带动面强的,起到积极示范与具有较大辐射作用的;
2.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
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80天以上、受益群众8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结合藤县实际,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符合我县重点农业支柱产业发展方向,并对当地的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示范与较大辐射作用;
2.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
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结合藤县实际,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在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在当地群众中威信较高;
3.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
4.开展科普公益活动有突出贡献的。
五、部门职责
县科协职责:负责藤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藤县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细则及其组织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实施“计划”的推荐、申报工作;协调与县财政局的工作;参与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工作。
县财政局职责:参与藤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县科协、财政局制定《藤县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细则》,于4月3日前发到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并报送市科协和县财政局,于4月5日前上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二)各乡镇科协、财政所、各有关单位务必根据本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发动动员本乡镇本单位符合推荐条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积极主动参加申报,向自治区、中国科协、财政厅(部)多争取资金,以进一步支持我县相应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发展。
(三)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向县科协、财政局推荐申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名额各1个,其中藤州镇、太平镇、濛江镇、天平镇、塘步镇、和平镇、古龙镇可推荐2个。
(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向县科协、县财政局申报推荐材料要准确真实,在签署的时间上要把准,要使用四号楷体字填写。申报材料包括:
1、各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推荐表样见1、2、3)。
2、相关证明材料(批准成立文单位营业执照、统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明材料等)。
3、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
(五)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申报推荐材料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即只能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或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或农村科普带头人进行申报。
(六)各乡镇科协、财政所、各有关单位所将要向县科协、财政局推荐的对象名单在相应乡镇、村或单位公告栏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4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县科协和财政局。
(七)、评审
1、县科协会同县财政局于4月10日前成立推荐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
2、县科协和县财政局于4月25日前汇总整理好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推荐材料,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按市科协和财政局下达的名额数,提出县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3、县科协和财政局将市科协、财政局认可的将要向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推荐的对象名单,在藤县信息网站等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科协会会同财政局于5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科协、财政局(一式四份,用四号楷体字,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七、具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的实际行动。各乡镇科协和财政所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各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农村科普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评比推荐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或核减该乡镇、单位当年的推荐名额。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或核减该乡镇、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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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预算申报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可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上海市级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与立项,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对通过项目评审的支农项目进行支出预算和审核。需要进行数据调整的单位可自行进行调整,再次上报。
2项目执行管理
上海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项目执行(包括各类监督检查、资金管理、整改处理等),各类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上海市级农委、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上报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3项目验收管理
上海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进行项目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各类数据经本系统校验通过后,形成上报文件,上报市级农委。上海市级农委、各区县农委通过本系统对区县农委上报的各类验收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聘请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4项目资金管理
上海市级和区县级农委通过本系统,实现农业科技项目支出预算录入、预算审批、预算审核等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同时通过与市财政局部门预算软件的数据交换实现数据共享,向是财政局提交预算与接受市财政局的预算批复信息。
5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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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组建程序
有明确的发起人,并有5人以上(含5人)农民自愿加入,有共同的专业经营项目和具体合作内容的,即可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确定发起人和组织名称填写发起人登记表起草发起人倡议书选定组织办公地点(经营场所)召开发起人会议拟定组织章程向县(市、区)主管部门申报拟定组织规章制度召开成立大会选举法定代表人及批准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向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业务部门,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起草、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争取合理的政策支持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对外联络尽力提供服务与帮助。
二、登记成立的基本条件
1.提交发起人(法人)和加入登记表等基本原始材料;
2.提交明确具体的合作内容协议书;
3.提交经成立大会表决通过的组织章程及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等材料,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提交必要的经营要素证明材料,包括股本金、办公经营场所、必备的有关设备等证明材料;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规章制度拟定程序
1.合作组织章程拟定程序:一是以国家农业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为范本,发起人根据本地和本合作社自身特点进行修改,拟定合作组织章程草案,提交成立大会审定。
二是召开合作组织成立大会,由全体组织成员共同审议合作组织章程草案,必须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才能形成章程。修改章程要经成员大会作出修改章程的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正式生效。
2.合作社管理制度拟定程序:根据成立大会通过的《合作社章程》规定,由合作社理事会根据国家有关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结合本社实际,拟订合作社《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市场营销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经参加会议四分之三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形成正式制度并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所形成的决议才可生效。
四、收益分配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支相抵后如有盈余,按国家财经法规、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可用于成员个人分配的利润,按以下原则分配:
1.按成员与组织发生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2.按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组织成员。
3.按成员为组织提供的劳务量进行分配。
4.按其他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五、加入或退出程序
合作社正式成立后,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可接受符合条件的组织外成员加入本社,同时接受本社成员退出的申请。为了不影响合作社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入或退出合作社组织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加入程序:加入人向合作社组织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理事会派员调查了解申请人情况调查人员向理事会提供调查报告理事会根据调查结果审定申请人资格理事会审定合格后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批准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理事会通知申请人办理加入手续并发放成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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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是为了培养和建立一支稳定的农民技术员队伍,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推动和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学技术、用技术,营造和培养“学习型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促进作用,同时对推进我县“和美家园”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评定工作中要坚持评定与培训相结合,评定与推广农村实用技术相结合,评定与“农函大”教育、农村人才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县农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
二、2011年县农职称评定工作内容及时间
1、2011年我县农职称评定工作范围:凡在农村从事农、林、牧、副、渔、水利、农机等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申请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农村财会专业不列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今年农职称评定包括晋升工作。
2、今年农职称评定工作要重视已获得“农函大”证书、绿色证书的技术骨干及农村再就业培训结业学员,农业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服务组织的骨干,各类专业户和获得“星火带头人”、“双学双比”女能手称号的各类人员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县级“农民专家”的农职称评定可以破格晋升:凡按正常条件未达到晋升农民技师资格的县“农民专家”,今年一律晋升为农民技师职称。
3、做好农民高级技师推荐工作。农民高级技师评定工作是由省农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要求各部门在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农职称办公室。
4、2011年县农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从2011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底完成)
1、健全组织班子。县农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乡镇的农职称评定工作,并组建县农职称评审委员会;各业务主管局建立专业评委会和专业考评小组,以负责本系统的农职称评定、晋升的有关工作;各乡镇建立农职称工作小组,并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农职称评定中的有关宣传、申报、初审和推荐等工作。
2、宣传发动。做好农职称评定摸底、调查和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农职称评定。
(二)组织实施(9—10月底完成)
1、组织申报:由各乡镇农职称工作小组负责申报工作,并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后分别报业务主管局评委会。
申报者的要求:(1)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2)递交个人技术总结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3)交付报名、考务、评审等费用,初级:40元(技术员、助理技师),中级:60元(技师),高级:80元(高级技师);(4)免考者必须递交相应职称评定的学历、资料证明,并经县专业考评小组认可。
2、组织培训、考核和评审工作:坚持先考试后评审的原则,由各业务主管局根据需要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和考试,然后由县各专业考评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考试成绩和基层考核意见进行综合性评价,对照浙农职评办[2011]1号文件附件《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经各专业农职称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报县农职称评委会审定,证书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颁发。
“农函大”结业学员、绿色证书获得者和县级以上示范户、“双学双比”女能手可以不经考试直接参加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
(三)总结、归档(11—12月底完成)
1、评定工作结束后,各业务局专业评委会要及时做好总结报县农职办,县农职办将2011年农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进行总结。
2、做好评定材料的归档工作。各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由各专业评委会收齐后统一交县农职办存档。
四、做好对农民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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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共组织申报镇江市级以上科技计划98项,组织申报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3名,超额完成了镇江市下达的年度指标任务,组织实施本市级科技计划69项,顺利通过了2008—2008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其中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1家,星火计划2项;省火炬计划7项,星火计划3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2项,科技攻关8项,高技术研究3项,招投标1项,国际合作1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3项,农业科技计划20项,国际合作3项,社会发展科技计划6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新产品试制计划23项,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8项;组织申报科技进步奖11个;组织申报××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8家、高新技术产品30个。新立各级各类科技计划139项,获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和培育计划各1人,获镇江市级以上项目经费2108万元;完成各级各类科技项目101项。新增各级高新技术企业16家,其中部级1家、省级9家、镇江市级6家;新增各级高新技术产品16个,其中省级6个、镇江市级10个,预计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46亿元(同比增长53.3%),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16%左右,预计产品销售收入达45亿元(同比增长55.3%),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达16.8%左右,均实现了同比高增长态势。全年专利申请625件,授权312件,全面完成了年度确保目标和争取目标任务,申报省专利产品8个,知识产权试点市顺利通过验收,跃升到知识产权示范市行列。中日合作《××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正式实施,中日合作农业合作交流中心正式签署协议。
一、提升产学研合作层次,创新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新年伊始,我局就积极深入企业调研摸底,共征集企业技术需求45项。根据企业的技术需求,我局诚邀中国工程院孙伟院士来我市考察新材料企业,与科达公司就产学研合作事宜正式签约;邀请江苏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赵德安院长考察我市电器制造企业,与镇江天力变压器有限公司和华通电气有限公司达成了合作协议;在沪浙科技招商活动中,张庙茶场与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签订了茶叶定向服务合作协议;5月,中日合作(镇江)农业交流中心正式签署,为《句容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搭建了更为广阔的技术交流平台;在与北京农林科学院农业生物技术中心就食用科技合作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企业赴京实地考察了该中心和试验基地,对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加强科技合作进行了探讨,签订了食用菊产学研合作协议;9月,精心组织4家企业共5个项目,参加镇江金秋经贸会和我市“一节一会”活动;11月,组织多家企业共40人次参加首届中国江苏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同时,我局多次组织企业与周边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交流,签订产学研协议15份。通过一系列的校—企互动,使我市的企业与科研院所联系日渐紧密,形成了校—企积极共建研发平台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良好局面。在此基础上,结合“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年”活动,我市加大对创新机构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创新体系建设,从今年开始认定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激情,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形成打下了坚实基础。组织申报了依托东南大学以宁武化有限公司为基地的“江苏省先进道桥用辅装材料工程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申报了镇江市工程技术中心两家:依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华阳金属管件有限公司为基地的“镇江市核电及船舶用管配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东南大学以科达公司为基地的“镇江市纤维水泥基复合材料工程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其中,华阳金属管件有限公司依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申报的镇江市金属管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批准为镇江市级工程中心,获20万元资助,金钛软件有限公司与印度合作的金钛任务流目标软件项目获镇江市20万元资助,镇江农科所与日本岛根县云南农协合作的高档优质葡萄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获××市8万元资助。促成了佳誉信公司与南京工业大学共建的“石油催化剂技术中心”,正式筹备了三泰服装与公安武警总后勤部共建的“服装辅料工程中心”。经考核后批准了九龙药材有限公司的“茅山地道中药材研究所”。
二、突出重大项目申报,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今年,我局注重抓好对激励全市创新创业热情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做到从早从快,高标准、大力度地组织申报工作,切实对照《指南》,细排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对有申报意向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明确专人负责,全程指导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的时序进度和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帮助申报单位邀请省内同行业知名专家、学者进行先期项目咨询,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理清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思路,确保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材料的编写。针对高层次人才申报的特点,我们在认真研究的同时,积极向兄弟市局学习成功经验。今年以来,共组织申报17项省级重点项目,其中科技攻关项目8项、高技术研究项目3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2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3名。目前,有9个项目获省立项,资助经费近2000万元。其中,《2000吨/年高性能环氧沥青复合材料制备和应用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和《常绿彩叶苗木新品种选育及组培快繁技术开发与推广》获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立项、资助经费1600万元,引进高层次人才夏瑞夫博士(印度籍)获省批准、资助经费100万元,《高抗病毒西洋南瓜杂交新品种选育》和《红叶石楠、三叶草抗逆种新品种(系)选育》2个项目被列入省高技术研究计划、获资助60万元,《特色樱桃谷鸭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和《应用于橡胶行业的高端有机硅延伸产品nxt的开发》等4个项目列入省科技攻关计划、获资助186万元。随着这些高“含金量”项目的实施和高层次人才效应的发挥,必将推进我市创新能力的提升和人才高地的建设。
三、大力培植规模工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去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和培植规模工业的政策,鼓励全社会开展技术创新,大力培植规模工业,我们将政策宣传作为重点,税收奖励政策兑现作为抓手,鼓励企业用好用活科技政策。年初在对数十家企业调查摸底后,对产业格局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初步形成了智能化电力电器研发和产业化、数字化视听设备研发和产业化、新型化工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高性能金属材料研发和产业化等四大高新技术产业。我们围绕这些产业和产品群开展工作,帮助企业对30多个项目进行了科技查新,解决了他们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的困难。今年以来,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9家、高新技术产品6个,镇江市高新技术企业6家、高新技术产品10个,组织镇江市新产品试制计划23项,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8项。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批准骏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5.7%,实现了同比高位增长,为我市产业结构优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放大特色农业效应,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农业的“五大特色产业”,积极组织《××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依托这一国际合作成果和南京农业大学,及早启动部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市申报工作,为此,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组织精兵强将,开展广泛调研,规划建设方案,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优势集中、实施可靠、富民强市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市实施方案,为“××模式”的全面形成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我们精心组织,认真筛选,择优申报省级农业科技计划9项,××市级20项。目前,获省立项4项、资助经费126万元,获镇江市立项13项、资助经费103万元。
五、强化考核工作抓手作用,促进科技工作全面提高。
一是加强科技与人才工作考核。年初,根据省科技局长会议和镇江市科技系统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确定了2008年科技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在全市科技工作会议上对2008年度科技工作以责任状的形式进行了分解。同时,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市2008年度镇(开发区)、局党政领导科技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责任状的签订和文件的印发,进一步明确了镇、部门科技与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促进了镇、部门对科技与人才工作的重视。六月,结合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党政领导科技与人才工作进行了实地考核,进一步提高了“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认识,提高了各单位对聚集人才高地的认识。今年以来,我市组织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3名,推荐上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4名,推荐上报镇江市杰出人才奖2名,获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1人、经费100万元。在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实施过程中,重视与“333”工程、“169”工程和“313”人才培养工程的衔接,优先安排科技人才的科技计划申报。
二是加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领导。我市充分认识开展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由市科技局局长为主任的“争创办公室”,认真学习相关考核文件,制定了考核工作方案,分解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确立了“全面通过,争创先进”的目标。确保了定量指标数据准确,定性材料内容详实,科技进步特色鲜明、重点突出,为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以争创示范市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以争创知识产权示范市为立足点,狠抓知识产权工作。注重争创工作的硬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管理科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认真组织专利申授等工作,专利申请645件,专利授权312件,完成了全年任务的争取指标。加强争创工作的软件建设,通过群发短信、知识产权知识有奖竞答等形式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拓宽知识产权宣传教育面,提高了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认真制作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展板,配合镇江市“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展览活动。积极组织18家企业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充分展示了我市专利成果和名牌产品。科达公司被列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单位,获资助5万元。依照省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市的要求和考核指标体系,我市一举通过了知识产权试点市验收,跨入了知识产权示范市的行列。
四是认真组织社发科技计划的申报工作。根据省、镇江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共申报××市级社发计划项目6项,其中市人民医院的《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无效的分子基础研究》被列入指令性计划,获3万元资助。
六、强化软环境建设,展示科技部门良好形象。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和科技宣传工作。积极升级改造××科技网,为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拓展平台,促进政务信息电子化,办事透明化、监督公开化。现在,《××科技网》已经成为依法行政和接受监督的平台,成为科技成果信息汇集的平台,也必将成为充分展示科技工作新业绩的平台。科技宣传和政务信息报送得到了加强和重视,共向省科技厅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稿件72篇,被录用的29篇,共有9篇稿件被《××日报》录用。向省科技厅和《××日报》投稿和录用数均为历史同期最高,及时宣传了我市科技工作多方面的进展和特色。
二是加强机关职能建设。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统领,积极发挥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市科技局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化了全体人员的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的运用,有力地调动了全局人员创新创优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制定了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分解》。认真组织学习赵亚夫同志四十年如一日立志科技富民的先进事迹,开展了学习赵亚夫精神的大讨论,全局上下积极开展软环境建设,面向全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促进了全体工作人员思想认识的提高、增强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保证了各项科技工作的顺利完成。加强综治、平安和法治建设工作,认真开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建设,坚持法制学习,制定综治、平安和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及时上报各类相关材料,保证最安全局的创建。加强科技工作平台建设,经过筹备,科技—质监大楼已顺利开工建设。
2008年,我市的科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着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不足、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环境氛围不浓、高新技术产业积聚困难、缺少支柱性产业,针对现状,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作为,充分发扬科技人的“创业创新创形象”精神,为我市全面冲刺小康社会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七、2008年度工作要点
今年的科技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科技会议精神,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更高标准上实施省新一轮“双倍增”计划,奋力推进科技在全面冲刺小康社会目标的支撑作用。
(一)目标任务
新立各类科技计划120项,其中部级3-5项,省级15-18项,镇江市级40-45项,本市级60项左右,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5亿元以上,科技三项经费占本级财政支出达到2%以上,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2%,全面完成科技楼建设工程,积极筹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奋力赶超,自加压力,在更高标准上实施省新一轮“双倍增”计划。新增镇江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双密企业)8—10家,新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15个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6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20%以上。到2010年达到90亿元,力争实现10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30%。
2、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联系大学和科研院所10家,邀请专家20名,专家库成员达到100名,征集技术需求50项,促进企业签订产学研协议20项。
3、积极构建创业创新平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建工作,争创镇江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4家,认定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5家。
4、加大重大项目申报力度,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激情。积极申报重大项目6—10项,争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1—2项,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各1项、科技攻关计划3—5项。
5、认真实施《××省××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积极开展“一镇一园区(基地)”工程建设。申报××市级以上农业科技计划20项,争取立项10项以上,完成8项。
6、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民生工作,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社会发展科技计划4项,立项2项,完成2项。
7、加大调整专利结构力度,努力提高发明专利申请量。全年专利申请达700件,确保专利授权340件,积极实施知识产权示范市行动方案。
8、争取上级各类科技经费1000万元以上,本级财政科技拔款1000万元以上,自筹科技投入3.5亿元。
(二)工作措施
一是全力推进创业创新体系建设。以科技楼建设为依托,积极开展高新技术服务创业中心建设;以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培育为先导,全面健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以申报镇江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重点,着力提高创新机构的数量;以创新基金为引导,形成多渠道研发投入;以产学研合作为牵引,促成智力和成果进入各类创业创新实体。力争在2010年建成一个创业创新较完备的体系。2008年,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进入实质性的创建期,争创××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4家,认定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5家。
二是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地缘优势,深入周边高校和科研院所,强化智力和成果与企业对接,将创业创新体系建设与高校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带成果来我市创业创新;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主导作用,主动牵头,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将企业与高校紧密地结合起来,将产学研合作推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充分发挥企业自身能力,将成功的合作单位推向更高的合作层次,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2008年,联系大学和科研院所10家,邀请专家20名,专家库成员达到100名,征集技术需求50项,促进企业签订产学研协议20项。
三是高位实施新一轮“双倍增”计划。第一轮“双倍增”计划,我市已于2008年提前完成,比原计划13.5亿元增加了4亿元,达到了17.5亿元。省新一轮“双倍增”计划是在第一轮完成指标基础上再增2倍,我们自加压力,在2008年30亿元的基础上再增2倍,到2010年达到90亿元,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产值比重为30%,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较为坚实的科技支撑。为此,我们将大力发展智能化电力电器研发和产业化、数字化视听设备研发和产业化、新型化工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高性能金属材料研发和产业化等四大高新技术产业,在政策支持、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程中心建设、资金引导等方面实行全面扶持。2008年,新增镇江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双密企业)8—10家,新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15个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6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2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5亿元以上,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比重达21%以上。
四是奋力争取重大项目。国家和省以及××市的重大项目对企业创业创新和产业化的支持绩效显著,对一个地区的创业创新有着相当的激励作用。我们将在成功申报9个含金量高的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深入企业,进一步依托院校和科研院所,将重大项目申报工作与产学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创业创新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攻关(高技术研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等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2008年,积极申报重大项目6—10项,争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1—2项,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各1项、科技攻关计划3—5项。
五是不断强化科技园区示范辐射作用。以《××省××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为指针,全面开展“一镇一园区(基地)”建设,不断发展壮大科技示范园区和综试基地,从政策、项目申报、示范推广、科技人才、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促进科技支撑高效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2008年,申报镇江市级农业科技计划20项,争取立项10项以上,完成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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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年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仅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持有非*市公安局签发的农业户籍身份证、在本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社会保险卡的农民工,凡20*年*月*日至*月*日期间自愿参加符合本办法规定技能培训的均可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技能培训包括参加企业组织的上岗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能等级培训和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
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的工种应符合市农民工技能培训办公室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
第四条技能培训补贴的原则:
(一)公平享受。农民工在规定的年度期限中只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
(二)分类管理。根据农民工技能培训的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等级越高补贴越多;
(三)量化考核。对于由单位组织的各类农民工技能培训将根据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考核,考评分越高补贴越多,高分先补;
(四)预算总控。根据国家下达的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实行总额管理,超支不补。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
(一)编制全市农民工的培训计划和资金预算;
(二)负责农民工技能培训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
(四)负责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资料审核和按规定程序向企业(单位)和个人支付补贴;
(五)开展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估。
第六条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在所属辖区内农民工技能培训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对所属辖区相关单位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所属辖区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资料的初步审核与补贴资金的结算。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二)负责技能培训预算安排;
(三)负责技能培训补贴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和资金调拨。
第二章补贴范围
第八条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下列企业所组织的本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其农民工可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一)享受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
(二)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政府、总工会、总商会三方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四)合法纳税的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黄金珠宝、建筑、汽车维修行业企业;
(五)三星级以上的酒店和上一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商品零售企业;
(六)落实政府劳务扶贫、劳务协作的企业。
上述企业本年度需按规定承担了培训费用,无欠薪记录,依法与所申报的农民工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
第九条已取得市、区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下列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的,其农民工学员可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一)*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评估认定的a级职业培训中心;
(二)*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再就业培训基地。
第十条农民工参加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享受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
第十一条农民工参加下列任何一项职业技能竞赛的,可享受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
(一)市职工运动会技能竞赛项目;
(二)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三)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可并纳入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范围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四)代表市、区参加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第三章补贴程序
第十二条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企业为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培训方案、农民工名单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初审;
(二)企业按照审定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由企业自行组织相应的技能考核和对合格者颁发合格证;
(三)企业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填写《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支付登记表》,并携带农民工本人签字享受培训补贴的名单、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代农民工向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申请结算培训补贴费用;
(四)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审核有关资料,评估量化指标,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培训补贴费用通过银行汇入企业的账户。
第十三条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培训机构为农民工申请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补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培训机构凭市、区劳动保障管理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书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备案;
(二)农民工持本人身份证到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技能等级培训或专项技能培训(模块),并全额预交培训费用;
(三)培训机构按审定的教学计划自主开展农民工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
(四)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后,培训机构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填写《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支付登记表》,并持农民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代农民工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申请结算培训补贴费用;
(五)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审核有关资料,评估量化指标,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培训补贴费用直接汇入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符合第十条规定的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农民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卡及银行存折复印件,到所参加实操考核的鉴定所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填写《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支付登记表》,并携带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及银行存折复印件,代农民工向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审核有关资料,评估量化指标,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培训费用汇入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农民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卡原件和复印件及银行存折复印件,到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填写《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登记表》,并持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代农民工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技能培训办公室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审核有关资料,评估量化指标,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培训补贴费用汇入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四章补贴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企业为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估:
(一)享受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分值为1.5分;
(二)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值为1.5分;
(三)政府、总工会、总商会三方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值为2分;
(四)合法纳税并在上一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企业分值为1.5分;
(五)合法纳税并在上一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达3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值为0.5分;
(六)落实政府劳务扶贫、劳务协作的企业分值为1分;
(七)企业承担的培训费用占总培训费用的50%以上的分值为2分,49-40%的分值为1.5分,39-30%的为1分,29-10%的为0.5分。
第十七条符合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估:
(一)取得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值为2分;
(二)取得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值为1.5分;
(三)取得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值为1分;
(四)取得专项技能证书的分值为0.5;
(五)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值为1.5分;
(六)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分值为1分;
(七)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及以上的分值为1.5分;
(八)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分值为1分。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应通过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活动的企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技能竞赛主办单位代其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第十九条企业开展农民工上岗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应制定相应的培训教学计划(开展农民工技能等级培训,应按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含教材、师资、教学时数、考核标准和方法等)以及培训成本预算等,报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技能培训办公室备案。
农民工技能培训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其参加相关岗位技能考核,合格者由企业颁发岗位技能合格证书。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应按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含教材、师资、教学时数等)以及培训成本预算等,报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技能培训办公室备案。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时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不得将培训项目转让其他机构实施培训。
第二十一条上述企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技能竞赛主办单位,应于20*年*月*日前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向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代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
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专家或通过管理系统,分别对各区、各类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按评分分数从最高分开始发放补贴,至补贴经费发完为止。
第二十二条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实施效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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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资助农业项目较多,目前国家政策有优惠政策类、补贴类、专项扶持类,对于不同的政策类别,要按照各类别的项目指南进行申请。
1.1 优惠政策类
此类是农民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农民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部门申请。
1.2 补贴类
此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类,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均可申请。
1.3 专项扶持类
此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农民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申报材料是重点。
2 如何申请
按照农业资助项目分类,不同的政策覆盖范围不同,申请流程不同,对口部门不同,按照政策要求、特点、标准,按照相应的流程申请。
2.1 及时了解申报信息
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等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企业或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人才培养等,了解政府的补贴动向。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资助项目,争取农业资金补贴。
2.2 申报材料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
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2.3 多找政府,加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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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业银行贷款政策
最新农行贷款利率
项目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4.35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五年(含五年)4.75
五年以上4.90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五年(含)以下2.75
五年以上3.25
四、民族贸易及民族用品生产贷款
2017最新农业贷款政策
国家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在金融方面出台很多贷款政策,包括一般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等。但是你知道这些贷款怎么贷吗?
小额贷款
贷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和其他各类商业银行。
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农户可以持《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在接到贷款申请时,要对贷款用途及额度进行审核,一般额度控制5-10万元以内,具体额度因地而异。
信用社还有农民联保贷款,三五户农民组成联保小组,相互为彼此贷款担保。有联保的贷款额度比个人信用贷款额度相对高一些。
小额贷款注意事项
按照现行规定,只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农机具贷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贷款及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才可以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
合作社贷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可以实行优惠利率,具体优惠幅度由各地结合当地情况确定。
合作社贷款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在申请贷款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无不良贷款及欠息;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家庭农场贷款
农业银行对家庭农场贷款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除了满足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流动资金需求,还可以用于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和支付土地流转费用,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
有哪些抵押或担保形式?
针对农村地区担保难的问题,农业银行创新了农机具抵押、农副产品抵押、林权抵押、农村新型产权抵押、“公司+农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担保方式,还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信用贷款。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或合作社将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申请做抵押的贷款。
土地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土地经营权权属证明资料;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证;土地经营权抵押承诺书;抵押贷款申请书;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土地贷款一般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
林权抵押贷款
贷款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要建立抵押财产价值评估制度,对抵押林权进行价值评估。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贷款人要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自行评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
抵押贷款程序如下:
1、权利人提交新版《林权证》
2、权利人提交书面抵押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林权情况、贷款额、金融资信证明等)
3、权利人是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4、乡镇林业站在书面抵押申请上签署初审意见
5、县林业规划调查设计队现场评估,制作评估报告
6、提供金融部门的贷款协议
7、金融部门提供单位注册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缴费,办理他项权证
农房抵押贷款
今年,中央将农房抵押贷款的全国性指导文件,因此备受关注。最近,湖南浏阳正式启动农房抵押融资改革试点。
农房抵押贷款流程(浏阳)
贷款人获得农房产权证——向农商行提出贷款申请——双方实地确认房产价值——签订抵押合同——村委会同意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记的证明——房屋抵押权登记——贷款发放。
农业抵押贷款额度(浏阳)
农商行参考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变现能力等,确定贷款抵押率,一般为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50-70%;贷款期限以短期(一年之内)为主,利率根据贷款户信用等级、经营状况而定,一般在基准利率上上浮50%,特别优质的客户还可以适当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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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农村种植业贷款政策
2.2017年农民创业贷款政策
3.2017农村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4.2017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最新政策
5.2017年农业银行存款利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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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的申报主体是村、乡(镇),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村或乡(镇)优先申报。
(一)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和乡村文明基础良好;
(二)人文风貌或自然景观等方面有一定特色;
(三)申报主体和当地政府开展创建的积极性高;
(四)对照《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通过创建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二、申报程序
按照“创建单位申请,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农业部审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申请。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填写“美丽乡村”创建申请表。申报主体是村的,申请表须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申报主体是乡(镇)的,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二)审核。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复核。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对材料进行复核,统筹确定本省申报对象并报送农业部。申报文件应附申报单位汇总表和创建主体申请表。
(四)评定。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美丽乡村”创建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名额
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共遴选1000个创建试点乡村,其中上半年遴选300个,下半年遴选700个。各省(区、市)要基于不同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类型等实际,按名额分配表推荐创建试点乡村,不得超额申报。
四、申报时间
各省(区、市)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送农业部科教司(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附后),其中上半年申报材料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送,下半年申报材料于2013年8月31日前报送。
同时,今年还将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典型人物推介活动,推介方案见附件4,不再另发申报通知。
五、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好本辖区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对象符合要求,确保申报内容属实、创建内容重点突出和科学合理,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合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海滨 电话:010-59196397陈 明 电话:010-59192129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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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项目资金的扶持。运行机制、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创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息、技术、培训、产品加工、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有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有比较规范的服务内容、有自办加工实体、有统一营销网络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二、申报条件和扶持内容
一)申报条件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定期召开成员大会;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
3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自主注册商标、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有加工贮藏设施,和省内或省外超市实现了农超对接”以及大学生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社聘用的技术管理人员是大学生的予以优先扶持。
4示范带动性强。合作社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省级示范社优先扶持。所申报的示范项目必须是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扶持内容
1服务设施建设。包括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银行贷款贴息等项目。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包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设备购置。
2品牌农业建设。申报农产品质量认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等项目。创建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
3市场营销建设。构建市场营销网络、举办或参与产品展示展销等项目。开展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4成员素质建设。不超过资金总量的2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实用科学技术、市场营销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
三、申报数量及要求
组织各行业部门统一申报。各地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品的发展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项目申报工作由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农牧(农业、农林)部门牵头。
一)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要根据上述申报条件和当前合作社发展水平确定申报项目数。现有合作社数量在100个(含100个)以下的县市区申报1-2个。此基础上省上确定的18个苹果产业大县再申报1-2个苹果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化和渔业等方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工作。省直管县市项目直接上报。认真填写《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市州负责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三)每个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补助资金1015万元。各地不再申报。未按照省农牧厅等省级11厅局印发的省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实施意见》甘农牧〔〕464号)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市州、县市区不予申报。年—年国家和省上资金扶持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申报材料
需报送以下材料的附件(复印件)按以上程序报送项目申报书的同时。
1被认定为省或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文件。
2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3章程、财务、内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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