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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科技园作为国家科技部和教育部联合认定的首批部级大学科技园之一,以建设国内一流大学科技园为目标,充分利用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网络、文化氛围等综合资源优势,成立了上海复旦科技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暨复旦科技园创业中心,构筑了包括风险投资在内的创业服务平台,成为技术创新的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的基地、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育的基地以及高新技术产业辐射的基地。
上海复旦科技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02年由上海复旦大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复旦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共同投资组建。几年来,上海复旦科技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孵化场地建设初具规模,孵化企业快速集聚,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和发展。
大胆创新、积极实践孵化服务新模式
全面推广联络员制度
为做好孵化服务,科技园全面推广联络员制度,为每一家孵化企业配备一位联络员,做到孵化服务全覆盖。
根据联络员自身专业领域,对联络企业按照相应专业进行分类管理,使联络员能够迅速切入企业,同时通过对企业的服务强化自身专业知识,实现联络员、孵化企业、创业中心的多赢。
根据孵化企业的发展潜力,对孵化企业按照关注程度进行分类管理,确定重点孵化与一般孵化,使联络员能够兼顾点与面,提高孵化服务效率。
针对企业需求,联络员积极开展个性化服务;针对企业共性问题,联络员开展专题讨论,出具相应对策。如针对凯实公司的人力资源困境,联络员帮助其出具了诊断报告和咨询报告;针对西恩公司的管理瓶颈,联络员帮助其出具了内部管理方案的报告;针对复济公司的销售难题,联络员帮助其策划并实施;针对复雁能源公司的融资需求,联络员帮助其起草融资协议,并参与策划;针对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技术保密问题,联络员进行调研确定解决咨询方案;针对最新的财税政策,联络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搭建平台服务,实行ab角制度
除推广联络员制度外,科技园还积极搭建孵化服务平台,实行平台服务的ab角制度,每一项服务平台都有2位员工共同参与,进一步完善了孵化服务体系,提高了服务平台的效率。
强化项目申报服务平台。先后与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上海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家签订了合作协议。继续与经委、信息委等掌握企业项目资金审批权的单位进行沟通,增强为企业的服务通路。
充实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孵化企业发展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引进了管理咨询、财务管理、专利事务、会计师、律师等10多家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组建了专利、人力资源、法务、财税、培训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比如,人力资源服务平台通过化整为散,帮助初创期企业节约成本,为60多家企业成功招聘200多名员工。专利平台主动与上海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对接,帮助50多家企业申请10万元多的资助;利用知识产权园的专利展销馆,帮助20多家企业进行专利推广展览;利用多家律师事务所帮助10余家企业免费咨询等。财税平台拜访了8家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相关公司,从中筛选了3家签约合作,组建了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的财税咨询服务平台。
探索建立专业服务平台。根据孵化企业的行业特性,初步建立了it企业专业服务平台,同时探索建立生物医药等一批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沙龙和活动,丰富与孵化企业的交流形式,营造特色创业文化氛围。组织了四次孵化企业见面会,在短时间内展示创业中心的服务功能;组织企业参加各种类型座谈、沙龙10次以上,帮助企业开拓了视野;组织了14次培训,共计有350多人次参加培训,涉及专利、法务、财税、人力资源等方面。组织了三家企业免费参加第八届中国工业博览会。
融投资工作稳中求新
科技园为在孵企业融投资工作方面,力图做到稳步前进的同时,稳中求新。
2006全年累计为企业融资4290万元,接受企业融资咨询33家,正式受理融资申请企业15家,融资资金获批受益企业13家,融资资金发放次数18次。其中统借统还资金3580万元,直接银行融资140万元,财政担保贷款资金300万元,孵化器网络担保贷款270万元。
制定完成《融资风险管理控制细则》,完善了贷款风险控制机制,明确了融资流程中各岗位具体职责。在贷后监管方面,对融资企业抵押物通过银行评估系统进行价值估价。编制《申请融资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每季回访一次企业,了解企业最新动态。同时,贷后监管实现交叉管理,a、b角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降低融资风险。
创业项目投资工作。完成对上报的7个创业项目的考察、调研,提供调研投资报告、签订投资协议,共计投资240万元。投后管理工作主要围绕第一期和第二期共11个创业项目开展,对全部创业项目进行了走访了解,并形成了投资项目现状分析报告,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并完成了《中小创业项目投后管理程序》。
制定了《投资管理办法》,建立了项目收集、项目调研分析、评估筛选、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一整套制度。推荐8家园区企业与风司洽谈,先后组织60多家企业参加各种投资论坛,寻找投资机会。
建立项目、资本对接网上平台,实现项目与资本、小企业与大企业对接。多渠道、多层面地与风险投资公司建立战略联盟,充分利用风司专业优势,提升我们的投资综合能力,建立科技创新投资的联动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支持。
国际孵化服务寻求新的突破
在国际孵化服务方面,科技园积极制定了多项交流计划,推进国际交流工作。
作为上海国际企业孵化器六基地之一,创业中心积级推进国际交流工作。接待马来西亚企业合作发展部、法国经合组织代表团、荷兰经济部代表团等10多家代表团来访交流。
制定孵化器国际交流计划,与美国北卡罗来纳―邦卡姆科技社区学院孵化器、荷兰经济部及代尔夫特大学、芬兰riihimaki企业孵化中心、韩国湖西大学,新加坡tmw企业加速器公司签署了对等合作协议,全面实行孵化器管理人员实习计划与孵化企业国际软着陆计划,已先后接待乌干达孵化器管理人员及芬兰it企业代表前来参加该计划。
积极组织孵化企业参加上海国际企业孵化器的各种合作交流活动,协助企业走出国门。2006年组织上海风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参与法国企业创新计划,申请了科委中法基金,并获得一个月的出访机会。
稳步推进复旦大学生创业园工作
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加快推进科教兴市主战略,构建扶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工作体系和服务平台,自2005年3月起,上海市政府启动了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工作。做为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的受理点之一的复旦大学分基金,联合复旦科技园、杨浦科技创业中心等单位成立了上海复旦科技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复旦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复旦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的建立,旨在支持复旦大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研究生运用知识才能进行科技创业,培育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精神,营造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拓展毕业生就业的渠道。
上海复旦科技园创业中心有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6万平方米孵化大楼,并通过有效的增值服务,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中心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荣获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称号。针对大学生创业初期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复旦科技园创业中心推出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为大学生提供特色孵化服务。
常规孵化服务
为做好常规孵化服务,科技园首先免费提供三个月到一年的办公场所、常用办公设备、公共文秘、财会、人事服务、创业咨询和辅导、项目评估和管理培训服务;其次还免费办理大学生创办企业各类证照、协助落实有关财税优惠政策,提供企业(项目)推荐申报、信息、市场营销、培训咨询、中介、国际孵化及其他能提供的服务;再次,设立了创业辅导顾问,外聘富有实战经验的企业家、知名院校的教授,以及心理辅导员等专业人士,组成辅导顾问团,解决大学生创业企业在创业不同阶段出现的问题;最后,开设创业辅导课程,主要有创业者的心理辅导(课程、面谈形式)、创业实务课程、培训创业者分享论坛、成功创业企业参观与学习、拓展训练等。
投融资服务
资金是中小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血液。大学生创业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其成果的转化更需要资金及政策的扶持。
投融资服务方面包括:项目入驻后经综合考核,符合要求并具备投资条件的项目给予立项,项目投资一般不超过30万元并参与股权分配;提供融资贷款服务及财务记帐服务;提供财税政策、融资知识培训讲座;对符合申请创业项目投资补贴的项目,予以包装,设专人帮助申请。
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
针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董事尽职管理,制定了《复旦科技园创业中心派驻大学生创业企业董事工作条例》、《董事绩效考核评定表》,通过召开董事联席会议加强对创业企业的掌握和了解,并邀请专业人员为公司派驻董事会董事们进行了培训。
针对大学生创业园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大学生创业园基础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大学生创业园有偿使用(租赁)管理办法》。同时,为使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服务更加规范化、系统化,目前正在编制《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复旦分基金服务指引实务手册》,真正为大学生初始创业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针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管理、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通过与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人事局下属世纪金才网合作商议,搭建“劳动人事外包服务”及“法律事务外包服务”两个平台,规避其发展中的不良行径,并咨询专业律师完成《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复旦分基金实施细则》及《章程修正案》,弥补完善基金管理制度。
“做大学生创业铺路石”的主题实践活动
创业园由创业园党员和业务骨干与大学生创业项目(企业)结对子,定人定点开展“一帮一,结对子“的对口帮扶活动,了解大学生创业者的需求并给出个性化的帮助。此外,创业园还举办各类生动活泼的活动,旨在使创业园的服务人员与创业大学生加深认识与了解,缓解他们的创业压力,营造一种团结奋进、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创业氛围。
喜结硕果,更上层楼
协助二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完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吉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复爱绿色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协助六家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科技部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申报:上海市通过专家评估六家,国家科技部申批通过两家。
协助推荐上海风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孵化器国际合作奖学金(中法对口项目)申报,获得上海市科委15万元项目资助,其在11月中旬在法国举办的法中孵化器交流――上海―蒙彼利埃孵化器对流会上进行了交流与汇报。
一家大学生创业企业(上海湾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准备回购大学生创业基金股份,有望成为上海市第一批基金安全退出的基金点,并为今后基金的退出做了良好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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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且与国外研究机构有实质性的合作,并签有相应的合作协议或合同。申请单位的国外合作伙伴与合作研究内容应符合以下合作地区及相应领域或方向:
1)加拿大艾伯塔省(alberta):信息和通信技术、生命科学和医学、纳米技术、环境技术和替代能源技术。
2)加拿大魁北克省(quebec):信息和通信技术、生命科学。
3)加拿大(nationalresearchcouncil):清洁能源(特别是燃料电池和氢能)、环境保护、多媒体技术。
4)法国罗纳·阿尔卑斯大区(rhone-alpes):应用物理、微纳技术、生命科学和健康、材料科学和工程、环境技术、可再生能源和生态建筑。
5)法国朗格多克·鲁西永大区(languedoc-roussillon)(包括蒙彼利埃地区(montpellieragglomeration)):崇明生态岛建设、孵化器合作。
6)英格兰东北地区(northeastengland):国际企业孵化器、创意产业(特别是数字媒体)、可再生能源(风电装备技术、崇明岛能源发展战略)、生命科学和健康(干细胞研究和应用、肿瘤早期诊断与治疗、老年痴呆病防治)。
7)德国巴登·符腾堡州(baden-wurttemberg):纳米技术、新能源、生产制造技术、系统生物学。
8)丹麦中央大区(centraldenmarkregion):信息技术、纳米技术。
9)瑞典哥德堡市(cityofgoteborg):微纳技术、康复医疗。
10)芬兰:信息技术、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与医疗器械。
11)古巴:生物医药(基因、遗传工程、疫苗)。
2、申请者在申报前应与外方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并通知外方合作伙伴同时向外方相关政府机构(有关信息见下段)提出项目申请。申请者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外方合作伙伴是否获得外方政府经费支持的情况,如能提供获得外方政府经费支持的证明材料,将得到优先支持。
外方政府主管部门如下:
加拿大艾伯塔省:艾伯塔省高等教育和技术厅(advancededucationandtechnology)
加拿大魁北克省:魁北克省出口与创新部(ministryofeconomicdevelopment,innovationandexportation)
加拿大:国家研究委员会工业援助计划署(nationalresearchcuncil----industrialresearchassistanceprogram)
法国罗纳·阿尔卑斯大区:罗纳·阿尔卑斯大区政府(regionrhone-alpes)
法国朗格多克·鲁西永大区:朗格多克·鲁西永大区政府(regionlanguedoc-roussillon)
英格兰东北地区:英格兰经济发展署(onenortheastdevelopmentagency)
德国巴登·符腾堡州:巴登·符腾堡州科研与艺术部(ministryofscience,researchandart)
丹麦中央大区:中央大区地区发展部(regionaldevelopmentdepartment)
瑞典哥德堡市:哥德堡市政府(cityofgotenborg)
芬兰:国家科技局(tekes)
古巴:古巴环境与科技部(ministryofscience,technologyandenvironment)
二、申请要求和方式:
1、项目研究期限为2011年6月30日。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60万元,其中国际交流费用按实申报预算,最高不超过总申请资助额度的30%。
2、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有附件要求*传到网*。
3、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市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4、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5、根据课题制要求、本市申请者可以从“**科技”网站*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栏目,在线申请填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年版),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限内送交到人民大道200号802室(联系人见注)。所有递交材料应认真审核,保证其真实性。
网*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进入网*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
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
“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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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等学生自主创业的新趋势,提升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体现创新创业“时代高才”培养特色,根据《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8]3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大学创梦园(以下简称“创梦园”)是建立在xx大学xx校区学生公寓1、2栋的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该基地旨在为xx大学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创梦园成立管理委员会,具体分为指导中心、管理中心、物管中心三个部分。
第四条 指导中心责任
1. 负责编制创梦园发展规划、打造创梦园创业氛围和开展对外合作宣传等工作;
2. 负责对入驻创业学生(项目)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资金对接、法律咨询、财务对接、政策申报、资源对接等孵化服务;
3. 组织举办双创大讲堂、创业辅导咨询、创业类活动等常态化活动,帮助创业学生(项目)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 负责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做到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自觉维护创梦园的形象。
第五条 管理中心职责
1. 负责打造创梦园的创业氛围、开展校内外合作宣传等工作;
2. 负责创梦园的项目招募策划与执行工作;
3. 负责对申请入驻创业学生(项目)的评审与孵化期间的考核工作;
4. 负责入驻创业团队的入驻和退出手续办理工作;
5. 建立健全各类登记、统计制度以及入驻创业学生(项目)档案台账,做好创梦园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6. 负责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做到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自觉维护创梦园的形象。
7. 负责完成临时性交予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六条 物管中心职责
1. 建立办公设备(家具)和水电、网络、监控等相关设施的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创梦园各种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2. 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维护空间公共卫生,保持空间内部干净、整洁、有序;
3. 负责创梦园的文印、考勤登记管理。
第三章 创梦园的入驻机制
第七条 入驻条件
1. 申请者及其团队成员原则上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已较成熟的公司不得申请入驻;
2. 已成立公司的项目,要求申请者为公司法人;
3. 创业团队有一定的创新意识、高新技术开发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的创新型、可行性及良好的市场潜力的创业项目;
4. 创业团队入驻人数原则上应在6人以下;
5. 创业团队自觉遵守创梦园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入驻程序
1. 申请进入创梦园的创业学生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需提交身份证与学生证复印件、《xx大学创梦园入驻申请表》<附1>;和完整的创业计划书;
2. 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定期组织创业团队进行答辩、评委老师进行评审。评委老师根据《创梦园入驻答辩评分表》<附2>;,就申请方的创业意识、团队能力、项目水平、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运营思路六个方面,分创客项目和创业项目两种方式、两类标准进行评审,其中创客项目为未注册公司,团队形态尚未成熟,或处在萌芽期的创业项目;创业项目为已注册公司,并投入运营的项目;
3. 所有申请项目展示完毕后,我们将对评委老师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以平均分为项目得分,按分数高低确定候选项目,并将汇总结果进行公示(创梦园准入项目公示)<附3>;,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过后,申请人于5日内到管理中心签订《xx大学创梦园入驻协议》<附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 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创梦园中同时间入驻的项目控制在9家内。
第九条 评审办法
1. 制定评分标准。根据创业项目的经营要求,从创业意识、团队能力、项目水平、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运营思路等方面制定评分标准,并征求相关评委老师的意见和建议。
2. 确定评委老师。由专家组成评审会。
3. 专家评分。专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以平均分为项目得分。按分数高低确定候选项目。
第四章 创梦园管理制度
第十条 办公场地管理
1. 入驻创业学生(项目)对公共场所的使用和改造必须严格服从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
2. 入驻创业学生(项目)在创梦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及会议,需提前三天向管理中心提出,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对应活动室及会议室的预订。
3. 会议室及活动室应用于非营利性培训,讲座,取消申请情况用于盈利性培训,讲座,一经发现,禁止会议室的使用,受判一次警告。
4. 会议室及活动室严禁堆放杂物,经发现1天内未主动清理,创梦园管理中心没收,受判一次警告。
第十一条 创业经营管理
1. 入驻创业学生(项目)必须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产校明晰
2. 入驻创业学生(项目)需遵守创梦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入驻协议;
3. 入驻创业学生(项目)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六自”原则;
4. 及时准确地向管理中心报送《创梦园创业项目经营情况月表》(附5)和相关数据,支持管理中心的统计和日常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入驻创业项目档案台账管理
管理中心为每一家入驻创业项目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以下资料:
(1)《xx大学创梦园入驻申请表》;
(2)入驻申请,入驻与退出办理时的各种表格文件等;
(3)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管理中心与之签订的各种协议与文件;
(5)历次考核评估表、财务报表;
(6)创业学生(项目)的各种荣誉记录、享受政策扶持记录;
(7)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已注册成立公司的);
(8)其他与创业学生(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安全与卫生环境管理
1. 创梦园内严禁任何人留宿,创业学生离开时关闭自己的用电设备;
2. 办公区域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私自外接未经许可的高耗电设备;
3. 入驻创业学生有义务维护公共财产(包括桌椅、储物箱、投影仪、电视机、饮水机、咖啡机、接线板、垃圾桶等);
4. 严禁在创梦园内任何区域吃饭、吸烟;
5. 由于创业学生处置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 创业学生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物管中心报告。
第五章 入驻创业人员(项目)考核
第十四条 入驻创业项目的孵化期为一年,为了促进入驻创业学生(项目)的健康发展,提高孵化质量和孵化成效,管理中心负责在每个阶段末对入驻项目进行一次评估考核。
第十五条 入驻创业项目考核办法
1. 考核程序:书面通知准备材料考核打分反馈结果。
2. 考核内容:目标达成、技术创新、市场推广、团队建设、资金能力、配合管理这六个方面,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满分为100分。
3. 考核材料:入驻创业团队(项目)在接到考核通知后,需先行准备考核提交的材料包括: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如有变更);新承担的项目资料及项目资源、新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及最新3个月的财务报表;创业团队花名册。
4. 考核结果:得分85分(含)以上为优秀;创业项目80分(含)以上为合格;创客项目70分(含)以上为合格。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 创业项目考核得分80分以下,或创客项目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
(2) 连续2个月没有实质性经营运作的;
(3) 隐瞒未运营事实,占用创梦园资源的团队,一经发现立即清除,所有成员列入创梦园黑名单;
(4) 严重违反创梦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违法国家各项有关法律法规的;
(5) 不服从创梦园的管理,情节严重的;
(6) 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的;
第六章 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 毕业退出
创业项目(企业)在孵化过程中获得投资或孵化期间营业收入的季增长率在5%以上的,即视为达到创梦园毕业标准。
第十七条 孵化期满退出
创梦园的孵化周期为一年,创业项目每个期末考核达标后可申请进入下一期,入驻满一年孵化期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应退出创梦园。
第十八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项目)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管理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九条 予以清退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创业项目(团队),管理中心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予以清退:
(1)项目考核不合格次数大于等于两次;
(2)项目不再运营:(若隐瞒未运营事实,占用创梦园资源的团队,一经发现立即清除, 所有成员列入创梦园黑名单,不得参评创业奖学金及硅谷交流项目。)
(3)对创梦园提供的场地,资金利用率较低的;
(4)严重违纪,不服从管理中心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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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创业园以及二次产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家为宗旨的社会公益性科技服务机构。孵化器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孵化器职能与要求
第四条孵化器应行使和履行下列职能:
(一)通过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足够的创业场地和共享设施;
(二)具有扶持在孵企业的优惠政策和孵化资金投入,开展信贷担保及风险资本引导和产权交易服务;
(三)搭建科技信息网络平台,能够提供国内外最新科技和产业信息;
(四)组织在孵企业开展各种科技交流、科技协作和市场开拓等活动;
(五)注重创业文化与氛围的营造,积极帮助创业者提高科技创业能力;
(六)适应在孵企业发展要求做好各种培训、交流与合作服务。
第五条孵化器要建立起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导的运行机制,通过优质的有偿服务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实现其经济和社会效益。要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向专业化、多元化、网络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第六条要支持和鼓励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鼓励各类组织和机构、企业团体以及有条件的个人创办多种形式的孵化器,包括综合性孵化器、专业技术孵化器、大学创业园、国有企业孵化器、民营孵化器等。
第三章孵化器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孵化器管理采取市区两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办法。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区(市)县建立的孵化器,符合市级孵化器条件,经所在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
第八条申报市级孵化器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孵化器目标、性质、定位及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要求;
2、具有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其中综合型孵化器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应占总场地面积的2/3以上;
3、综合型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年毕业科技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数的25%以上;
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齐全,可为企业提供场地、商务、资金、信息、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5、领导班子得力、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6、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7、孵化器每年用于支持在孵企业发展的孵化资金不少于50万元,并与创业投资、专业担保机构等建立了经常业务联系;
8、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第九条进入孵化器的孵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或机构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2、企业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的基本资金;
3、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和产品应符合科技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和国家及地方鼓励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
4、企业负责人应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5、企业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
申请进入孵化器的孵化企业,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十条孵化器毕业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1、经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或产品);
2、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具有产业化生产能力及条件;
3、年技工贸总收入在200万元以上,或在孵期间年技工贸总收入和资产递增率超过50%;
4、企业负责人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孵化器毕业企业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对符合条件企业颁发孵化器毕业企业证书。
第十一条申报市级二次产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产业孵化目标、性质、定位及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要求;
2、具有可自主支配场地,其中综合型二次产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专业技术型二次产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总场地面积的2/3以上;
3、综合型二次产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专业技术型孵化基地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
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齐全,可为企业提供场地、商务、资金、信息、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5、领导班子得力、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6、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7、综合型二次产业孵化基地及在孵企业年技工贸总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专业技术型二次产业孵化基地及在孵企业年技工贸总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8、企业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孵化器毕业企业进入二次产业孵化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享受市、区(市)县各级科技计划、风险投资机构、贷款担保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科技资源的优先支持。
第十三条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为自身或本行业发展建立的工程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市级孵化器认定:
1、研发中心(机构)目标、性质、定位及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要求;
2、具有可自主支配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应占总场地面积的2/3以上;
3、具备从事相关研发领域必备的硬件设施及设备,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4、领导班子得力、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5、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6、在研发中心(机构)自主研发项目(技术)5项以上,进入中试阶段的研发项目2项以上;
7、研发中心(机构)年投入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8、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第十四条申报市级孵化器,应首先向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报材料,经审核后,由区(市)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依据本办法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孵化器,颁发证书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基地)”牌匾,予以公布。被认定为市级孵化器(基地)的单位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基地)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市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孵化器管理人员情况表
5、孵化器上年度财务报表;
5、入驻企业名录、毕业企业名录及淘汰企业名录;
6、孵化器内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名录;
7、孵化器配套创业投资情况说明材料;
8、其他附件。
第四章孵化器扶持与考核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科技进步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经批准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基地),可享受*市有关孵化器优惠政策,区(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规划、用地、财政、收费等方面为孵化器提供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全市孵化器建设在市科技计划中列创新孵化体系专项,每年安排相应的财政拨款。各区(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新区管理部门要将孵化器(基地)工作纳入当地的科技发展计划,为孵化器(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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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县域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20__〕8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市实施方案》(六政〔20__〕43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我县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一条主线(自主创新),实施一个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三体建设(企业主体、创新载体、产学研一体),主攻七大产业(高新铸造、农产品精深加工、食品饮料、生物技术、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构建三大平台(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农业科技),实现倍增目标。
我县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县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要进展,科技支撑条件明显改善。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35家,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1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6亿元,省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达20家,专利申请总量达500件,授权量达300件,全社会研发投入达5亿元,均较增长两倍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筑牢科技创新基础。
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战略高度,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建立企业专利制度,设立工作机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专利联络员制度,明确职责。县设立专利技术申报与专利技术转化激励资金,推动专利技术的申报、实施与产业化,努力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与综合竞争力。
(二)强化三体建设,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以企业主体、创新载体、产学研一体为突破口,强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强化企业主体。分批选择20家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研发机构、培育创新人才,实施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扶持10家骨干企业,申报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努力形成若干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到201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35家以上。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使其单项产品规模和效益达到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强化创新载体建设。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的对接,推进创新要素和产业的深度融合。不断完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落儿岭工业集中区、大沙埂现代农业科技园和高桥湾科技园区的功能,推进科技政策、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中介服务、科技人才和科研机构入园区,提高园区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将县经济开发区打造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以应流集团为主体的省级铸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通过1–2年的努力,升格为部级特色产业基地。围绕光伏产业、新型电光源等新兴产业,力争到2015年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1–2家。
3、强化产学研一体。扩大范围,加强高校与政府间的战略合作。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积极开展技术难题和需求征集,有针对性地遴选一批技术攻关课题,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有效对接。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功能,建设一批研究生实习基地,推进科技人才向我县流动。创造条件,建立院士工作站。大力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特聘员)创业行动,建立特派员与企业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帮助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解决技术难题。到2015年,在铸造业、光伏产业、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分别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主攻七大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围绕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针对重大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提升四大优势产业。
①高新铸造产业。加快推进 “超奥不锈钢”技术创新项目,重点发展陶瓷壳消失模精密铸件、核电精密铸件产品,联合合肥工业大学、沈阳铸造研究所等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快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档次,延伸产业链条,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5亿元。
②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联合南京林业大学、浙江林学院、苏州大学等科研院所技术力量,重点推进刨切微薄竹片、重竹地板技术研发、碳化高密度竹材产品开发、圆形生丝产品开发、桑红茶系列开发、环保型双车低衡·还原复制水洗羽绒加工工艺改造项目,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由初级加工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促进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③食品饮料产业。联合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皖西学院、江南大学等技术力量,加快新产品研发,重点在冰红茶系列产品、蕨菜饮品、百合深加工、酯化黄油工艺技术开发、茶叶冷泡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研究开发健康食品饮料新产品,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④生物技术产业。加快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基地,推进石斛产业化,联合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安徽药物研究所、皖西学院等高校院所,加快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重点开发蕨菜黄酮提取颗粒、食用蛋白粉、破壁灵芝孢子粉、石斛保健饮品和生物制药、动物生物疫苗生物添加剂等。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2、发展三大新兴产业。
①新能源产业。加快光伏产业发展,扶持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加快清洁能源及设备的生产与制造,加大技术研发和引进的力度,推进新能源产业的提档升级。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②新光源 产业。加强与东南大学电光源研究所、总参63所电光源研究实验室的技术合作,重点发展led固体光源及其照明、显示器件,开展以增强照明用led光效和寿命的技术攻关,研制开发更高效和可靠的驱动电路,促进产业化发展。培育发展电子节能灯、照明电光源设备、新型灯用玻璃材料等产品。强化对生产动力系统的变频技术改造,应用节能技术节能降耗,控制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5亿元。
③新材料产业。加快推进年产一万吨军民融合铝镁钛合金项目、高档铁氧体软磁材料等项目建设,推广新型节能保温墙体材料应用示范,加快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重点开发硅碳材料、竹木塑复合材料、核电材料及电子元器件产品。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四)构建三大平台,促进创新资源共享。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立足现有基础,整合、优化科技资源,建设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1、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依托县经济开发区,把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抓手,增强功能,提高质量,使之成为集聚创新要素、招才引智的窗口。建设科技成果信息库,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实现产学研的有机对接。支持在孵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通过项目带动,孵化高新技术,形成产业集群。到2015年孵化器面积达8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40家以上。
2、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组建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在转化科技成果、申报项目、申请专利、技术交流、信息服务、品牌策划等方面提供服务。建立“科技路路通”服务站,逐步形成“运作市场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3、农业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深化和创新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和科技专家大院服务模式,构建农村科技创业与服务体系。到2015年,科技特派员动态发展总数达到100人,建立示范基地10个,培育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总数达到10家,实施科技开发项目20项,获重大科技成果10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技术创新工程实施的重大事项,统筹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职能,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密切配合,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和落实,形成协调一致的组织领导机制,为全县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投入,建立政策激励机制。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县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的增长逐年增加。科技创新基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为主的科技型企业,奖励自主创新企业和优秀科技人才。重点包括对企业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引进关键技术并实施成果转化给予无偿资助,对企业从事技术研发、联合高校院所从事重大技术攻关并取得成果的给予无偿资助,对争取并实施的国家科技项目给予配套支持,对取得国家专利授权给予资助,对专利发明人(专利联络员)给予奖励,对企业成功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给予奖励,对在全县范围内从事科技创新并获得省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等。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支持方式,引导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切实发挥杠杆作用。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落实自主创新政策,重点落实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民营科技企业所得税奖励等激励政策。
(三)营造环境,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科技人才从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流动,向产业集聚。鼓励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联合,创办职工大学,组建研发中心。加快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创造条件开展院士工作站试点工作。培养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以及金融、管理等专业人才,培育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加快企业技术研发骨干和高素质的企业职工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企业就业,促进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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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细则出台阜南县e立方众创空间于今年1月21日正式揭牌,是安徽大学与阜南县政府共同打造的科技创新基地,也是阜南第一个众创空间孵化平台。在这个不到1500平方米的公共办公空间里,孕育着35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我的创业梦想在这里成为现实。安徽肤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徐蒙蒙一直想创建一家日化用品企业,但由于资金等方面限制,一直未能如愿。e立方众创空间为她的团队提供了免费办公区域和线上线下销售模式、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支持,其创业梦想得以起飞。
在众创空间的整合协调下,我们建立了线下销售渠道,截至目前,已销售日化用品30万瓶。徐蒙蒙说,眼下,正在同相关机构洽谈投资事宜,准备扩建厂房,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预计今年将有20余种产品上线。这里可以为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办公服务场所和综合服务的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阜南县e立方众创空间负责人介绍,该众创空间已经被认定为省科技企业孵化中心,正有越来越多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创新企业在这里集聚。
据了解,目前,阜阳市有省级备案众创空间9个,分别是阜阳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创客星期三、阜合众创空间、阜阳双创基地、创梦空间、太和生物医药创业中心、新方尊创新工场、阜南县e立方众创空间、太和县智能众创空间、青友汇创客空间。
根据《细则》要求,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的条件是:运营管理机构是在阜阳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
另外,需要管理制度健全,还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用于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
还要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同时,需设立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对新通过部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阜阳市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通过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补助。
另外,市科技局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对无故未参加绩效考核以及在绩效考核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众创空间,一经查证后,不再列入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连续两年考核不通过的,取消其阜阳市众创空间资格。
而对众创空间在市年度绩效考核中前3名的,阜阳市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众创空间孵化能力建设、增值服务能力提升所涉及的相关支出。
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细则最新版全文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41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xx〕53号)精神,加快我市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阜阳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科高〔20xx〕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为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办公服务场所和综合服务的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包括适应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需求的乡村版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第三条 充分利用各类园区、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院所等的有利条件,推广创业苗圃、创业社区、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
第四条 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运营管理机构是在阜阳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孵化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用于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鼓励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四)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
(五)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六)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七)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八)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其中创业团队不少于5家。入驻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团队由3人(含)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九)鼓励差异化发展,对专注于农村经济发展等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在办公场所、入驻团队等条件方面可以适当放宽,但应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 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三)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且运行良好的众创空间予以备案。
第六条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对新通过部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通过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补助;对众创空间在市年度绩效考核中前3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众创空间孵化能力建设、增值服务能力提升所涉及的相关支出,包括众创空间孵化资金补充、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出及相关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团队培训、项目路演等众创空间运营费用补助。(支持政策根据市政府每年政策调整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 众创空间管理
(一)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所在地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二)市科技局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对无故未参加绩效考核以及在绩效考核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众创空间,一经查证后,不再列入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连续两年考核不通过的,取消其阜阳市众创空间资格。
(三)各县市区应加强对辖区内众创空间的日常服务,整合各类资源,对众创空间及区域内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支持和服务。众创空间孵化的成果、项目优先在本地转化、产业化。
(四)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财政资金支持,及未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市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相关资格、收回财政资金,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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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所建设的示范:
①村部整洁,功能设置规范。按照“四室一中心一站”(即会议室、办公室、计生服务室、民兵资料室、党员活动中心和党员服务站)的要求进行功能划分。有条件的村设立了农民夜校、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
②办公、会议和党员教育培训设施齐全。配备了必要的办公、会议桌椅和活动器材,远程教育播放点要达到“十有五防”要求,有条件的村建立了学习长廊、阅报栏等。
③有党务村务公开载体。设置了永久性的党务、村务公开栏。
④若党建示范村村部为今年新(改)建项目,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按照以上三项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场所规范化建设。
2、制度建设的示范:
(1)会议室:①《党员民主议事制度》、②《村民代表议事制度》、③《创建红旗党组织责任一览表》、④《创建红旗党组织目标规划》、④《“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2)办公室:①《村“两委”工作制度》、②《党支部书记职责》、③《村主任工作职责》、④《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
(3)党员活动中心(远程教育播放室):①《“”制度》、②《党员电教制度》、③《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制度》、④《农村党员干部选学积分牌》;
(4)党员服务站:①《党员服务站职责》、②《党员服务站工作制度》、③《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5)村部院内:①争创“红旗标兵”公示榜、②村“两委”任期目标责任制公示榜。
以上制度可选取若干个重要制度进行上墙,以防止出现大量制度牌上墙后无地方悬挂的现象。但所有的制度应汇编成册,便于组织学习和落实。
3、党组织生活和党员活动的示范:
①按照要求,定期开展了“”等党组织生活;
②开展了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争先创优和“定区联户”活动,组织实施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
③每月至少组织党员收看2次远程教育必修课节目,每次2小时以上,制作选学积分公示榜和选学菜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记录簿》填写完整、规范;
④《村党支部规范工作手册》、《农村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手册》填写完整、规范,无错项、漏项。
4、完成村“两委”任期目标年度计划的示范:
①村“两委”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涵盖党的建设、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建设等方面,所提出目标、任务具体明确、切合实际,年内能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②开展了村干部“双述双评”活动,在群众测评中,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5、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的示范:
①率先实施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村内的重大事务能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要求进行民主议事、决策,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高,村党组织在村级民主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②“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程序到位,工作台账、资料齐全。
6、“三培两带两服务”工作的示范:
①村党支部年内培养了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其中“一村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县级重点培养对象做到了“四到位一确保”,即目标责任、培养联系人、培养机制与程序、培养质量与后续发展落实到位,确保不流失,并顺利发展成为合格党员,年内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党员1名以上;
②村党支部重视党员“双带”能力培养,年内有5名以上党员通过技能培训和创业帮扶成为了致富能手,全村30%以上的农村党员掌握了一门以上致富技术,并在优秀年轻的致富能人培养村组(社区)后备干部2名以上;
③村党支部开展了农村党员争当“创业·服务”先锋活动,其中年内组织党员开展服务群众生产经营和生活改善活动2次以上,安排了有致富能力的党员与1户以上群众结对,年内帮助解决技能培训、信息服务、市场销售等方面的实际难题3个以上;
④村党支部建立农村致富能人信息库和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流动党员五个台账。
7、便民服务工作的示范:
①服务网络健全。在村里建立了村级便民服务所,并根据社区情况建立了便民服务室;
②明确了便民服务项目和工作流程,并通过公示榜或制作服务手册等途径向群众公示;
③出台了保障便民服务的工作制度或工作措施,便民服务活动开展正常,资料台账健全,便民服务群众反映良好,无投诉现象。
8、资料归档的示范:
①党建示范村建设工作和开展各项活动的资料、台账真实、齐全、规范,无突击填写痕迹;
②每项工作均有总结材料、图片影像资料或成果展示。
二、党组织“进区入会”
1、“进区”(做到“三进一规范”):
①党组织进区。成立了社区党组织,有社区党组织牌匾,有党员花名册,有党组织活动场所,配备了必要的办公桌椅,制定了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并上墙;
②党的工作进区。组织开展了社区党员设岗定责、集体学习、义务劳动、“定区联户”等活动,每季度开展了1次以上活动。
③“远程教育”进区。有条件的社区配备投影机,采取“远程教育+pc点播软件”模式,定期组织社区党员群众收看远教节目,并做好学用记录。
④资料归档整齐规范。有社区党组织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有设岗定责、学习培训、党员服务活动台帐,有开展活动的影像图片。
2、“入会”(做到“两进一规范”):
①党组织入会。成立了合作社(协会)党组织,有党组织牌匾,有党员花名册和党员致富带头人名册,有党组织活动场所,并配备了必要的办公桌椅,制定了合作社(协会)章程、党组织生活、党员教育培训等制度并上墙。
②党的工作入会。有开展技能培训和服务的相关设施,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了一次技能培训活动。每位党员致富带头人联系帮带2—3名协会会员,每月对联系帮带会员开展了三次以上的技术指导、创业帮扶、提供信息、解决困难等形式的帮带活动,每次活动在党员服务手册上有记录。
③“远程教育”入会。有条件的社区配备投影机,采取“远程教育+pc点播软件”模式,定期组织社区党员群众收看远教节目,并做好学用记录。
④资料归档整齐规范。有开展技能培训、帮带活动的计划、工作台账,有开展活动图片影像以及反映帮带成效实地现场。
三、农村党员创业孵化基地
1、孵化场所建在基地:①有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主抓领导和基地负责人,有孵化基地的概况;②有基地标识牌,独立办公室,必要的办公桌椅和资料柜,有培训教室(教室内有黑板、讲台、20套培训课桌椅及其它必要培训设施),有实训基地(实训基地有实训器材、区域范围、实训用品等);
2、培训班举办在基地:①有基地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安排表、培训师资人员名单及简介,培训教材;②每年组织开展培训3期以上,培训规模、培训方式结合农村党员实际。③在基地采取“远程教育+移动播放器”的模式,对学员进行培训。
3、孵化机构、政策、成果展示在基地:①有孵化基地分布示意图;②有孵化培训、创业活动的掠影或影像资料;③有孵化奖补政策、培训活动流程示意图、农村党员创业孵化基金申报流程示意图等。
4、培训资料收集、整理、摆放在基地:①孵化政策、孵化工作流程、入孵申请登记表、入孵协议、培训计划等资料汇编成工作手册;②有党员入孵调学通知、入孵申请登记表和入孵协议、有党员受孵档案;③有培训学员名单、培训讲义、培训总结或学员测试结果、学员培训个人档案等资料,并整理归档成册,有反映党员受孵情况的图片、影像资料,以及基地建设的情况汇报。
四、农村党员创业示范园(基地)
1、党员创业示范园要选择以党员创业为主体、相对集中连片的基地,并在交通路口等比较显眼处设置标识牌(钢架结构,长宽分别为4米、3米);
2、示范园(基地)有简介,包括园区(基地)名称、入园政策、产业规模、创业主体、效益、辐射带动情况。有创业党员简介(简介包括创业者入孵受训情况、自主创业情况和示范带动情况)。在乡镇创业孵化中心或园区内有党员创业的影像、图片资料,资料整理规范。
五、城区流动党员服务中心
1、软硬件设施完善:
①明确南山社区三楼为服务中心建设地点,协调场所的使用问题。明确了责任人,制定了保障服务中心正常运行的工作措施。启动服务中心的场所建设,对服务中心内外进行了装修,有服务中心标识牌、科室标牌、服务窗口指示牌、服务流程图、服务人员公示榜、意见箱等。有必要的办公桌椅、办公电脑和资料柜,培训教室有黑板、讲台、课桌椅及其他必要培训设施,有图书、报刊杂志200册以上。
②服务中心功能布局完善,设置了办公室、培训教室、图书阅览室、档案室等。抓好了承诺制、公示制、问责制、办事全程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销号整改制等相关制度,保障服务效率和质量。
2、服务活动正常:
①设置了流动党员关系按转、代办服务、维权、信息咨询、图书阅览等服务项目,开展会议、学习、培训等形式的党员教育活动;
②配备了2名以上服务人员,建立服务安排表,明确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制定服务时间安排表并公示(一周至少有三个服务日),落实办公经费,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有考评细则,从人员、经费、制度上保障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活动和服务台帐、图片等资料齐全,归档整齐规范。
六、农村党员培训学院
1、有一间以上培训学院办公室和培训专用教室,配备办公和培训桌椅、资料柜等教学和办公设备。
2、制定了全县农村党员技能培训年度计划和本部培训安排表,在本部建立了一支以工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师资队伍,并有简明实用的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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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创业孵化园的方法:申请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的单位向准备入驻的孵化基地或创业园提出申请,再有来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向人才中心提交申请所需材料。提出申请的条件是具抄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为高校毕业生。提交的材料:《芜湖市创业孵化基地问申报表》(一式三份)、提供投资营建、租赁答或控股的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创业孵化基地载体建设面积证明材料、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含公共设施情况说明、水电月租情况、发展规划等)、入驻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租赁协议。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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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孵化基地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成果的不断扩大,*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迅速加快,经济发展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不断增加,一批企业家主体(包括企业中层管理、营销、科技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创业热情不断高涨。加上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形成的资金积累,江西理工大学、*南师院等一批高校以及企业研发机构的一批成果急需转化为生产力等等。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技术、资金支持,设立创业基地的各项要素已经完全具备。但是,小企业创业初始阶段普遍存在的规模偏小、布局分散、产业层次低、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类创业群体。
为解决小企业创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等措施,设立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为广大创业者开辟一片“试验田”,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创业者走合法、优质、高效的创业道路,储备一批成长性中小企业,培育一批企业上规模,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后续动力,对于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孵化基地建设地点、思路及目标
建设地点:*市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区内,东临工业三路,南沿金岭西路,北靠香港工业园,占地面积为20亩,现有标准厂房3栋,可容纳创业企业60家。
建设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培育创业主体为重点,通过解决企业创业中的实际问题,积极扶持一批创业企业快速发展,探索小企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
工作目标:2009年确保50家创业企业进入孵化期,20*年确保80家,孵化成功率达到50%以上。形成一套操作性、实用性强的企业创业辅导实施方案,并在全市推广。
三、有关支持政策
(一)入驻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入驻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1.项目为:有色金属及新材料、非金属矿及新材料、机械制造、电子电器、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六大主导产业中有技术发明或专利、无污染、市场成长性好的项目;外地企业整体迁入中先期迁入的部分项目。
2.创业主体为:企业家(包括企业中层管理、营销、科技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教师(科研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等。
(二)政策支持
企业的孵化期为3年,经审查核准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
1.前2年,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第3年减半征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2.3年以后按市场价收取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3.孵化期间的企业其它优惠政策参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开党发[20*]7号)和《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开政发[20*]11号)执行。
4.孵化期满后,企业退出基地,政府优先安排进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但不在开发区落户的则应按标准补交厂房租金。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帮助提供小额贷款和新市民贷款。
6.政府帮助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和设立科技创新资金。
7.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先给予融资担保。
8.省、市科技创新中心不定期给予技术指导。
(三)市中小企业局每年从中小企业扶持基金中单列5万元用于基地建设工作经费。
(四)市政府每年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单列60万元,用于基地创业辅导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五)*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厂房租金、物业管理费的减免及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四、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市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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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孵化器在20世纪50年源于美国硅谷,是跟随着新技术产业革命而发展起来的。企业孵化器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孵化和培育中小科技型企业,以及发展区域经济,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引起了各国的高度重视,企业孵化器也因此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企业孵化器获得了迅猛的发展,截至2008年底,世界上已有25360多家企业孵化器,其中,在美国拥有1820家,欧洲拥有4365家,目前中国有980多家,湖北省有80家,武汉市各类企业孵化器达35家。
企业孵化器拥有5大特征:共享孵化场地、共享孵化服务、孵化企业、企业孵化器服务人员、创业企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孵化器为广大科技创业者提供优质的办公场地和孵化条件,帮助创业人员把技术和成果尽快形成产品投入市场,提供各种孵化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迅速成长,扩大企业规模,为社会培育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首家高新技术孵化器,也是中国首家由事业单位改制为公司化运作的企业孵化器,同时也是中国孵化器事业的源头所在。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秉承“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宗旨,致力于寻求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孵化器发展之路,一直专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投融资策划、网络、培训、物业、餐饮、通信等各类服务。22年来,已累计孵化科技企业1103家、孵化科技项目900余项(其中部级项目161项),毕业企业681家,成活率在75%左右,培育了一大批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家,使大批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积累了丰富的行业资源和中、小企业孵化经验,其中凯迪电力、三特索道、凡谷电子、楚天激光、国测科技、银泰科技等毕业企业均已成长为国内著名企业,极大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创业中心已累计提供就业机会66000余人次。
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创新,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首创性地提出孵化器产业化的理念,并以创业人社区建设为方向,尝试产权式孵化器的新模式。同时,通过联盟孵化,构建华东、华北、华中、华南、西南市场接入服务中心,建立跨区域的孵化网络接口和共享资源平台,为国内外企业突破地域空间限制自由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武汉东湖孵化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部级孵化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对武汉市及东湖开发区的广大中小企业的引进入驻、培育孵化、基金申报、中介等一系列孵化服务功能,也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作为中小科技企业孵化摇蓝的重要体现。
国家为了加大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力度,于2006年初由国务院统一下发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该政策文件中在其第二部分“税收激励”的第十三条明确提出“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必要的税收扶持政策”。根据这一纲领性的文件精神,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8月20日正式出台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财税[2007]121号文件,该文件是第一次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关税收政策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也有较大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其文件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孵化器认定条件以及孵化企业认定条件的硬性规定。
该文件对于孵化器资格认定明细确规定“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孵化器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事前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科技部于2008年(国科发火[2008]156号和2009年(国科发火[2009]169号)分别了通过税收政策审核的部级孵化器名单,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都名列其中。但文件中规定其孵化企业的认定条件由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审核实施,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二是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三是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四是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五是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六是企业租用孵化器内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七是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项目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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