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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8〕64号)总体部署,按照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总体要求
1. 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是指面向科学目标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的对自然本底数据和材料的获取、对已有数据和材料的整理与编研等科技基础性工作,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系统性等特征;主要目标是产出权威系统的科学数据、调查报告、科技资料、图集图件等基础性成果,并实现开放共享,以推进基础学科发展、支撑科技创新活动、支撑国家宏观决策等;重点支持内容聚焦于典型、重点和特色主题,查漏补缺,区别于行业业务工作。
2.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工作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本单位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作为课题负责人之一。
3. 每个指南支持方向原则上立项支持1个项目。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5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年限。本批项目拟安排专项经费总额约1.2亿元。在项目申报阶段,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只提供项目申报书和初步预算需求总额,不编制经费预算。经专家评审基本确定立项后,由申报单位编制预算申报书。根据项目评审和预算评估情况,正式立项并签订任务书。
4. 按照发挥资源配置最大效益的原则,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鼓励资源调查区域所在和邻近地区优势单位承担或联合承担相关任务。
5. 为更好地向科技界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组织时应注意加强与国家主体科技计划以及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的衔接,具有详细明确的数据、资料汇交和共享计划,项目完成后所有数据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
6. 项目申报书应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service.most.gov.cn)提交。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7. 所有申报项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同一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各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资质和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
二、申报资质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央级科研院所或部属高等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专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5. 以下人员或单位不能参与申报项目(课题):(1)参与本年度指南评议及指南编制的专家;(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形式审查和评审流程
1. 本专项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开展项目过程管理。
2. 项目申报截止后,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形式审查和评审工作。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立项的依据。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2021年5月10日8:00至2021年6月21日17: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材料报送。请各推荐部门于2021年6月24日17: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以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一式6份),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邮编:100862)。申报书、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3. 受理单位和咨询。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受理申报和咨询。
联系人:许东惠、王祎 (形式审查负责人)
电 话:010-5888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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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教材既是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体现,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载体。为充分发挥精品教材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强高校教材建设工作,推进我省高等学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2009年高等学校精品教材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我省精品教材建设遵循“分类指导,科学布局;择优建设,突出导向;示范带动,共建共享”的原则。一是实行分类评议,差别竞争,强化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建设特色。二是注重以学生学习为中心,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三是坚持公平竞争,资源共享,强化精品教材共享的网络平台建设,为人才培养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教育资源。
二、遴选范围
评优精品教材:由本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未设主编则为第一编著者),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高专使用的各专业文字教材(含基本教材、教学参考、实验指导书等),不包括学术专著;出版时间为20*年*月1日至20*年*月*日(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至少经过一届以上学生的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良好。
立项精品教材:已有较好的建设基础,经两年建设能够出版并达到省评优精品教材要求的,可申请参加省立项精品教材遴选。
三、遴选数量
2009年度全省共遴选评优精品教材200部,立项建设精品教材200部。依据限额择优申报。“*”重点建设高校与综合大学推荐评优精品教材6部,申报立项建设精品教材6部;其他本科院校与示范性高职院校推荐评优精品教材3部,申报立项建设精品教材3部;一般高职高专院校推荐评优精品教材2部,申报立项建设精品教材2部。跨校联合推荐的基础性、综合性以及充分反映实践实验教学特色的精品教材可不占推荐名额。
四、申报要求
请各高等学校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简洁精炼,并请于5月11日至15日将以下材料报至省教育厅1519室:
1.申报评优精品教材相关材料:
(1)《*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申报表》(1式15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2)《*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申报汇总表》(1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3)教材样书1套。
(4)有关附件材料1套(包括使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按序装订成册)。
2.申报立项建设精品教材相关材料:
(1)《*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表》(1式15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2)《*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建设立项申报汇总表》(1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3)有关附件材料1套(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编写基础的教材或讲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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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信息、环保、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和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继续引进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人文社科、文艺创作、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等专业的领军人才以及经济金融管理、风险投资、国际商贸(包括国际商法、经济学、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高端人才。加大非华裔外国专家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在今年的引才总体计划中,将单独列出名额,专门用于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类型
申报人选类型分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大类。创新人才是指在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每年回国服务时间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又称“海鸥计划”)。人文
社科文化艺术和经济金融管理领域人才纳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是指来我省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同时,继续通过“外专千人”平台,引进来浙江创新的非华裔外国专家。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了解并遵守中国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得到业内公认。其中,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国际知名赛事优胜者优先。
(2)在文化经营管理、国际文化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成果丰富。一般应在国际知名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3)人文社科类研究型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
3.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2)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3)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实际经济管理经验。
(4)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应在2012年3月1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5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我省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海鸥计划”条件
主要引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来浙工作的人才,具体申报条件为:
1.须满足上述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2.应在2014年3月1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5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
3.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在省内工作2—9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或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急需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创业人才条件
1.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按申报截止日计算,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0年5月31日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4年3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申报人须为华裔,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四)“外专千人”项目条件
“外专千人”是指符合上述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海鸥计划”条件的非华裔外国专家,其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对应项目。
上述各类人才项目的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3月1日后出生),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的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可放宽到65岁(1950年3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申报人,还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4条件中的1项破格。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需填报以下材料:
1、《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书》(“外专千人”也填写此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海鸥计划”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推荐人选附件证明材料。
4、《浙江省“”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5、附件材料
创新人才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2)身份证或护照;(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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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具体资助:
(一)新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二)在 2012年12月以后完成创作演出的,具有较好艺术基础,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的重大加工修改提高;
(三)在 2012年12月以后完成创作演出的,深受人民喜爱的优秀小型舞台艺术作品。
二、资助范围
(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等。
1.
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作项目的应是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且能够在 2016年 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2.
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的应是 2012年12月以后创作的,已经完成 10场以上正式演出,能够在剧本、音乐、舞美等艺术呈现方面提交重大加工修改提高方案,并且能够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在 2016年 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二)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包括:小戏曲(含整理改编的折子戏)、独幕剧、小歌剧、
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
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
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杂技
(含魔术)、木偶、皮影等。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通过定额资助的方式对立项
资助项目予以资助。
(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作项目
的资助额度:戏曲、话剧项目为 250万元;
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为 400万元;儿
童剧项目为 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为 300
万元;木偶剧、皮影戏项目为 80万元;
小剧场戏剧项目为 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为 12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项目为 100万元。
(二)大型舞台艺术作品重大加工修改提高项目的资助额度按照新创作项目的 60%确定:戏曲、话剧项目为 1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为 240万元;儿童剧项目为 70万元;杂技剧项目为 180万元;木偶剧、皮影戏项目为 5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为 5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为 7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项目为 60万元。
(三)小型舞台艺术作品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 :小戏曲(含整理改编的折子戏)、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为 20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和合唱项目为 15万元;歌曲项目为 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为 10万元,群舞项目为 20万元;曲艺项目中的中篇节目为 15万元,短篇节目为 10万元;杂技项目为 15万元;木偶、皮影项目为 20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 30%,作为创作生产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工作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等核心环节;经首演验收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 5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 20%的资助资金。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的演出场次要求为:
1.京剧、昆剧不少于 20场;
2.
地方戏曲、话剧、小剧场戏剧不少于 40场;
3.
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不少于 60场;
4.
歌剧、民族舞剧不少于 20场;
5.
音乐剧、杂技剧不少于 30场;
6.
芭蕾舞、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不少于10场;
7.
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剧不少于 40场。
(二)对立项资助的小型舞台艺术作品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一次拨付全部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应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出版。
(三)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出重点资助项目,择优滚动资助,并组织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2年
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
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
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
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每个申报主体可申报 1项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包含多个不同艺术品种的单位或机构,可就各艺术品种分别申报 1项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单一艺术品种的单位或机构,内设独立建制分团的,各分团亦可分别申报 1项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
(三)每个单位或机构可就每个小型舞台艺术品种分别申报 1个项目。
(四)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 201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同类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但可以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 2015年3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5月1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 ),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审读意见;
(四)申报项目的剧本如为改编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五)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复印件;
(六)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灯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图或草图、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申报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新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等文字、音像资料;
(七)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重大加
工修改提高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已经完成
演出场次证明和完整的重大加工修改提高
方案、剧本修改稿、导演阐述、舞美、灯
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图或草图、音乐
小样及其乐谱、已有作品演出视频等文字、
图片、音像资料;
(八)申报小型舞台艺术作品资助项目
的,须提交作品完整演出视频;
(九)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
打印并邮寄 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
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 a3纸双面印制,
中缝装订,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
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 8―10寸,夹在
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
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
件存放在 u盘中一并邮寄;
(十)申报材料应于 2015年 5月1日
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16层,
邮编: 100007,联系电话: 400-025-9525。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
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
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
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
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作资助项目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资助项目应于 2016年 8月底前完成结项验收;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应于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提前 2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
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
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
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首演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实施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展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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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提”活动深入开展。在公共服务方面,推进了__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和__省空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建工作,组织开展了研究院一期工程、研发团队、技术研发课题和工程技术中心申请工作,均取得突破进展。在科技服务方面,现已组织恒润、亚森、__空调等重点企业与__省机械设计院、大连理工、北航机器人研究所、河工大机器人研究所等院校、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组建创新研究团队;组织3家企业“蓝火计划”开展了对接,为2家企业申报了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人才需求。
2、项目申报立项取得突破。结合科技创新调研、“三提”活动,整理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项目20多项,推荐13.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优先启动重点研发任务建议2项。申报立项省级计划7项,争取无偿资金425万元,分别是: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省级科技平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1项、省创新方法示范项目1项、__省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1项、省科技支撑计划1项、省农业成果转化资金项目1项、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奖励性后补助专项1项。
3、科技创新机构建设稳步推进。加快推进了__省复合材料研究院建设,完成了研究院一期主体工程,与5家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确定5个研发课题,组建技术团队5个,已列省级科技平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获无偿资金100万元。开展了__省空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筹建申请工作,协助完成了省级平台建设项目申报。
4、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步入常规。深入县工业园区和张秀屯、马屯、加会等5乡镇进行政策讲解与申报指导,协助进行材料整理与网上申报,上半年我县认定__省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3家,全县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8家、小巨人企业15家,在全市名列前茅。
同时,组织开展了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现有3家企业正在组织认定申报。
5、科技项目管理得到加强。与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完成了7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组织10个在研项目完成年度统计调查,组织验收省级项目2项、市级项目1项,鉴定项目2项,申报市级科技进步奖2项。
6、科技特派员行动全面实施。争取接受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特派员10名,选派1名科技人员到__农大接受培训,为30名选派科技特派员颁发了聘书,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培训4次,培训农民技术骨干500余人次;完成了“__县强筋小麦产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项目实施,通过省科技厅验收。
7、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加大。在去年争取2家企业入围全省30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的基础上,今年新增__瑞星调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入围。引导企业和个人开展专利申请,已指导企业及个人申请专利20余件。
特别是,我们不折不扣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创推进重项工作实现任务过半:科技计划申报立项完成12项任务的7项;高性能吸波隐形材料项目前期推进已完成备案手续,发改委已发立项批文,等待县政府用地调整,正在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争创省级空调工程技术中心工作已完成申报工作。
下半年,我局将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三提”活动,全面提升创新能力与服务水平,攻坚克难,锐意创新,负重加压,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宣传,了解服务对象技术需求,提高全社会创新创业意识,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2、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组织开展企业统计摸底与分析归类,召开工作推进会议进行工作布置,分解任务目标,搞好协调督查,全程跟踪服务,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150家,确保完成市分解的年度工作任务。
3、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抓好高新企业认定壮大群体,及时向县领导反映情况,加强与统计局、工业园区的沟通与数据核实,促进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力争完成增加值及增长率指标。
4、加强项目征集工作。搞好项目申报工作指导,深入挖掘科技含量高的好项目,增加项目储备,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推荐,争取科技计划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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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思想素质
一是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二是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和“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为抓手,不断深化作风建设,营造清正、清廉、清明生态环境,为学院内涵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三是认真学习党风廉zd规,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牢固树立起了廉洁从政的意识。四是坚持“立德树人”育人目标,认真学习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理论、深入学习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政策与文件,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务实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围绕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总目标,强化实践平台和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学院学科、专业结构,持续推进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历练有特色教研、科研方向,学院内涵和特色得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和服务地方能力得以进一步彰显。
1、实践平台建设有成效:通过持续推进科高水平实践平台建设,改善学院教学、科研条件,培育、锻炼优秀教学科研团队,提升学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2017年我院以“搭平台、聚队伍、转方向,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为主题参加校优秀科研成果展,主要业绩:一是加强“仿生传感与检测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2017年5月通过科技厅组织的定期评估现场考察,获得合格等次(科基秘[2017]413号),重点实验室已成为我校材料、化学等学科开展自主创新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和基地。二是围绕我院安徽省硕士学位拟授权重点建设化学学科,应用化学为校级重点学科,材料学为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需要,加大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建成了学科标准实验室近3000平米;三是通过地方企事业单位共建创新载体,搭建创新平台,提升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2017年我院成功协同三祥羽毛共建“安徽省羽毛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是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2017年与广东斯坦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圣诺贝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美药星(南京)制药有限公司、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滨海吉尔多肽有限公司、中财管道、安徽高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了大学生就业基地协议和实习基地协议9份。
2、应用型教学、科研团队凝练有突破:围绕学院“十三五”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加强高水平人才的引进与稳定工作,重视学科带头人及学科团队的培育,全力推进应用型学科和团队建设。一是加大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本年度引进青年英才1人,学院现有博士17人;二是加强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有大的提升,我院青年教师在“第十四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评优赛”,获得理工组二等奖1人,三等奖2人;三是加强教学研究能力提升,本年度获得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项,跨学科专业模块化课程建设1项,课程教学改革示范项目1项,名师(大师)工作室1项,教坛新秀1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项等质量工程项目,完成了2017年之前所有立项的部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四是围绕大别山资源开发与保护(农产品、水、环境),凝练有特色科研方向,初步形成了农产品深加工绿色化工技术、精细化学品绿色合成工艺、环境污染物控制与治理工艺等应用性科学研究方向,配合并有效支撑我校中药学“双一流”学科,并获批安徽省一流学科;完成“食品工程”专业硕点的申报材料撰写,支撑了“中药学”专业硕点申报。
3、科研创新、社会服务能力有提升:依托高水平实践平台、高素质的应用科研团队的支撑,本年度在纳米材料、检测技术、精细化工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工作,取得一批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要成绩有:一是本年度,邀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等国内外著名学者和杰出企业家举办学术讲座20余次;组织教师参加中国化学会第13届电分析化学学术年会等全国会议等20余人次;二是本年度获批省级以上项目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16篇,其中sci收录9篇,授权国家专利23项,其中国家发明专利5项;另一方面,学院也十分注重与地方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研究,以科技服务地方经济,代表性成果有:一是协同安徽三祥羽毛共建“羽毛羽绒制品加工工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开展羽毛洗涤工艺研究、羽毛洗涤除臭产品的研发以及羽毛副产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研究工作,并取得一些列应用成果。本年度协同安徽三祥羽毛有限公司申报专利19项,协助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批;二是2017年协同安徽省高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粉煤灰综合利用,解决环境污染物治理与应用,获得该公司80万元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在有序开展中。三是协同六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面向六安特色农产品质量监控,联合申报部级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开展分析监测资格认证,提升学院直接参与环境监测社会服务工作,获得六安市优秀高校(科研院所)挂职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
4、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丰硕:以学科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为突破口,加强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全面提升学生专业素质、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本年度在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主要成绩有:一是组织教师和学生申报并获批2017年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9项、“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4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34项;二是认真组织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大赛,获得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获二等奖。参加“2017“创新创业”全国管理决策模拟大赛总决赛获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三是承办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资助的皖西学院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
5、年度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学院内涵建设,专业特色和内涵得以显著提升。一是完成我院现有四个本科专业“十三五”建设规划制定和论证工作,配合学校专业评估工作,积极准备专业建设材料,迎接专业评估;三是完成高水平大学中期检查——高分子重点建设专业中期检查和高水平大学奖补资金申报——品牌应用型化工专业等材料的撰写工作;四是按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标准,完成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和化工原理四门基础课程建设任务;五是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成果、实验实践教学改革成果在皖西学院2017年教学工作会议教学成果展上展出。
三、格守纪律,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重规矩,真正做到廉洁自律:一是切实履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把个人分工负责与集体领导结合起来,加强党政集体领导,不搞各自为政。二是坚持每周一次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协商学院的工作。三是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各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四是坚持“民主决策与公示制度”,凡是事关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2、立足岗位,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做到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二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按照程序、制度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强党政领导的“一岗双责”,狠抓廉政责任制落实。三是加强问责,强化监督机制,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进一步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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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随州市委组织部通知,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随州市委组织部决定在今年随州市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上,对近两年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项目进行表彰。近年来,我市以基层组织建设创新为龙头,选准工作创新着力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了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创新与发展,经部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申报名额
1、参评范围:近两年纳入市级“基层组织建设创新项目”管理的创新项目均可参评。
2、申报名额:各乡镇办事处至少上报1个创新项目(推荐表附后)。
二、评选条件和申报办法
获奖创新项目要求选项合理,活动经常,制度健全,创新效果明显,受到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的推介,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各乡镇办事处上报创新项目后,市委组织部将根据推荐情况对创新项目进行回访复核,然后确定我市申报对象。
三、有关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要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广泛发扬民主,搞好创新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2、凡申报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工作奖的项目,要分别填写推荐表和上报15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创新项目受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推介的情况要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创新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初步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打算。“推荐表”和“创新项目工作总结”,一式3份于**年11月15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逾期未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各党工委: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表彰全省“双建双带”示范基地和示范标兵的通知》(鄂组办[2007]41号)文件精神,全省将命名表彰一批“双建双带”示范基地和示范标兵,为做好我市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经部领导研究同意,请各乡镇办事处分别推荐1个“双建双带”示范基地和1名示范标兵作为我市推荐的候选对象。
二、推荐条件
以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表彰全省“双建双带”示范基地和示范标兵的通知》所制定的推荐条件为准(通知附后)。
三、评选办法
1、组织申报。各乡镇办事处要对照推荐条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并向市委组织部推荐。推荐申报材料包括:(1)推荐表;(2)申报对象1500字左右的经验事迹材料。
2、考评推荐。市委组织部对各地推荐对象统一组织考评,根据考评情况,确定推荐对象,并报市委同意后向随州市委组织部推荐。
四、申报推荐要求
1、要以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对“双建双带”工作进行总结,推广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推动“双建双带”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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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是在文化部、财政部及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的领导和指导下,深入学习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总结分析 201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征集、评审、立项、签约和实施工作的经验,广泛征求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各级各类艺术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艺术专家、财务专家和项目管理专家反复研究论证设计而成的。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我国从事艺术创作的青年人才众多,是艺术舞台上最活跃的创新力量,为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激发青年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支持青年艺术人才创作出更多的精品力作,国家艺术基金制定了《2015年度(一般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南的特点
(一)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导向性
申报指南强调,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的作品要能够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体现了作为由国家设立的公益性基金,有着明确的导向性要求,也是为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012年11月29日,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第一次阐释了“中国梦”。他说:“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中国梦”的核心目标可以概括为“两个一百年”的目标,也就是: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周年和 20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00周年时,逐步并最终顺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体表现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是当代中国最生动的社会实践和最大的主题,“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笔墨当随时代”,“中国梦”主题的创作自然也是艺术基金资助的重点。要注意深刻理解“中国梦”的丰富内涵,防止简单化,不能将“中国梦”标签化、庸俗化、浅薄化。既要坚持正确导向,又要遵循艺术规律,更要关注当下,关注现实,着力反映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主潮,反映党和国家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反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的突出成就。青年艺术家在创作中更要着力于突破小我,融入大众,把自己的个人创作融入时代的洪流当中。
“文以载道”向来是中国文化艺术的优良传统。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艺术基金资助的艺术作品,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寓“大道”于生动鲜活的艺术表现的优秀作品,是严肃考虑作品的社会效果、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作品。
多元一体、丰富博大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国精神、中国价值,凝聚着中国人的审美趋向和生命情趣,是中国艺术的 “身份”与“本性”。艺术基金资助中国化的艺术创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优秀传统艺术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鼓励一切艺术创作的活力和源泉充分涌流。
申报指南要求,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要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创作出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作品。这是“二为”方向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对文艺创作方向的根本要求。艺术基金通过立项资助引导艺术人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出更多主题好、思想新、传得开、留得住、检验的优秀艺术作品。
申报指南提出,艺术基金资助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艺术作品创作。思想精神、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才有可能成为艺术精品,这也是艺术基金资助项目追求的质量标准。
(二)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广泛性
艺术基金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范围比较广泛,在继续资助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基础上, 2015年的资助项目范围中新增了对戏剧编剧创作人才,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的支持。这都是当前艺术界普遍反映人才相对短缺,并且又是艺术发展急需的艺术种类。申报指南将戏剧编剧创作人才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等相对薄弱或急需的种类排在前面,使其更为醒目,起到“立标杆”的引导作用,体现了艺术基金对薄弱艺术门类的创作人才的关注。
(三)指南体现了基金资助的针对性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是针对 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资助,这是最富创作激情,最具创作活力的年龄段,也是艺术创作的第一个“黄金期”。为这个年龄段的艺术人才提供资助,目的是对青年艺术人才在他们最需要扶持的时候给予有力的帮助,为他们尽快成才铺就道路。这也是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已经取得成功
艺术感染力强、深受人们喜爱、经得起历史的经验做法。
二、申报工作的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延续了 2014年度的规定,继续受理个人申报。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个人应不超过 40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考虑到 201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中不再受理艺术人才的个人申报,这部分的艺术创作可以在 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中申报戏剧编剧创作、曲艺文本创作、音乐作曲创作和舞蹈、舞剧编舞创作。在考虑推荐制度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基础上,艺术基金在 2015年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中新增了可由申报主体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的要求,这也有利于申报主体出具推荐材料。
已经获得“国家艺术基金 2014年度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能再次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首先要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表,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证明申报主体资格的材料是本人的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其次,要提供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再者,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比较广泛,每一艺术种类都有不同的辅助材料需要提供,申报戏剧编剧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 2―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的乐谱、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视频文件;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 2―3部的完整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的照片 5―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复印件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的申报受理为集中申报受理。今年的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是从 3月1日开始,到5月1日结束。各申报主体可在 3月1日至 5月1日之间登录艺术基金网站( http://),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 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一般项目)》,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装订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邮寄 1份到基金管理中心。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不要和申报表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夹在文字材料内即可,不要装订在一起。提供的音频、视频文件应存放在 u盘中一并邮寄。
三、申报项目的策划
(一)要反映能力水平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是对艺术创作主体的资助,也就是对人的资助,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这与艺术基金其他资助项目是有所不同的。评审时,专家更关注申报主体的创作能力和艺术水平。因此,申报时提供的作品要能够全面反映申报主体的艺术水平,这些作品可以与申报项目有关,也可以与申报项目无关,但要与申报项目为同一艺术门类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申报主体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和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证书,以及相关的媒体报道、评论文章等也是能够反映其艺术水平的重要佐证材料,应在申报时一并提供。
(二)要注重艺术创新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意在进一步激发创作活力,推动艺术发展。策划申报项目时,要在遵循艺术规律,尊重艺术规律的基础上,注重创新性。立意要新,要善于把握时代主题,捕捉新发展、新变化、新气象,体现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敏锐性;方法要新,要善于运用新的技术,尝试新材料、新技巧、新手段。要把形式创新和内容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使艺术创作在求新、求变中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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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陈林
一年来,在信息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务实开展工作,协助院长分管实践教学、工程实践中心、科技、物联网专业评估等工作,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做到廉洁自律
聚焦学习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视察江苏提出的两争一前列要求以及学校三问九思解放思想大讨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任职岗位;快速适应学校转制后的各种新政策、新制度、新要求,以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团结同事,勤奋工作。
作为一名党员,始终铭记入党初心,严于律己,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工作和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洁勤政,遵纪守法,做到坚持原则,按章办事;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服从大局。2020年没有违反个人廉洁的问题。
二、2020年度主要开展的工作
1.实践教学
一是由于疫情的影响,分类制订上机、实验的授课计划;5 月份学生返校后,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增开线下课程,重点开展实验实践课线下教学,较好的完成了实验实践教学任务。
二是应对疫情,通过教学辅助系统强化毕业设计管理,将毕业设计选题、毕业设计各阶段学生的各类文档的上传、教师对论文评阅等工作,全部通过系统完成,实现了毕业设计全过程的信息化平台支撑。
三是20-21-1学期制订并实施“信息工程学院课程设计教学规范(试行)”。该规范对课程设计教学的组织、教学准备、教学指导要求以及学生课程设计报告规范要求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四是尝试调整集中实践教学安排的时间段。过去 3 周左右的集中实践教学,通常是在期末考试之前安排,部分学生为了应对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和精力不能全部投入到集中实践课程学习中。这次尝试将 18 物联网和 18 计算机专业的期末考试全部提前到集中实践之前,以便学生能够全身心投入集中实践,下学期将通过看课程设计报告、师生座谈了解集中实践教学时间调整的效果。
五是继续推进部分集中实践教学的校企合作,引入企业资源参与实践教学,提高技能训练效果。2017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电子创新设计引入南京华清远见企业开发工程师授课,2017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方向课程设计引入苏州驰星公司来校开展项目实训,2017级通信工程专业校内综合实训引入南京信盈达公司企业工程师来校授课,取得较好的技能训练效果。
六是继续推进以小微学习型组织建设为主要载体的创新创业教育。在专业技能竞赛方面,2020年共参加6项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共获得团体、个人奖项共68项,获奖学生涉及100余名同学,其中robomaster 机甲大师赛单项赛三等奖1项、第十一届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人才大赛软件类国赛三等奖1项、单片机国赛三等奖1项、第 13 届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国赛三等奖 1 项都属于a类赛事国赛获奖,这些竞赛是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来源竞赛。在创新创业项目方面,学院共申报创新创业培育项目12项,最终校级立项8项。另外在创业创业教育上引入嵌入式合作企业等外部资源,在2020级嵌入式人才培养项目补充协议中与嵌入式企业对创新创业项目合作培育进行了约定。
2.工程实践中心
一是重视实践教学条件建设。2020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全部实施,新建无线传感网实验室,电子创新实验室增补嵌入式实验箱,材料实验室增补电阻炉和金相显微镜,物理实验室增补激光仪和直流电位差计设备,通信原理实验室更新了计算机;2021年实验室建设项目预算经系(教研室、工程实践中心)申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次讨论后确定。
二是继续实行工程实践中心全开放制度。进一步规范实验室预约开放使用流程,教师、学生可以在先极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中预约使用实验室,在常规实践教学活动之外满足了小微学习型组织活动、计算机等级考试上机练习、学生学科技能竞赛、教师科研等多方面的需求。
三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培育点的申报工作,组织工程实践中心教师参与申报书撰写、支撑材料收集以及双创中心网站建设等工作。
四是持续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建全安全责任体系,学院与中心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实施日、周、月三级安全检查机制;材料实验室整改热处理实验室线路,实验室空间重新布局;化学实验室按程序报废了多年来累积的废液以及过期化学药剂。本年度未出现安全事故。
3.科技工作
一是重视平台建设。在推进现有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申报学校第二批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共申报3个平台和3个团队,涵盖学院现有专业对应的计算机、材料、电子信息等所有学科;学院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申报的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项目。
二是科研成果纵向比量、质均有提升。教师参与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 1 项(朱鹏程,排名第二)、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 2 项、江苏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立项 2 项、宿迁市科技计划指令性项目立项 5项;横项经费到帐 119.5 万元; 39 篇,其中sci4 篇、ei 1 篇、cscd 5 篇、中文核心 6 篇;授权发明专利 4 项、实用新型专利 20 项、著作权 29 项;3位博士申报并获批企业科技副总项目。
三是高度重视高级别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学院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科技处组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动员会,按青年和面上分别排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动员教师积极申报,目前已确定申报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项,其中青年7项,面上2项;制订信息工程学院国自科项目推进安排日程表,12月29日江苏大学韩飞教授已来校作专题辅导。
四是积极组织或参与组织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学术交流开阔视野,了解学科专业发展前沿。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ccf 走进宿迁学院——中国计算机学会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宿迁学院专场”活动。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学院、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计算机与软件学院、西北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等 7 位专家教授分别作学术报告,随后又从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与我院教师进行研讨交流。协同宿迁学院产业研究院举办“ai 与物联网产业发展”科技报告会。邀请苏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为我院师生作线上、线下学术报告。
4.物联网专业评估
一是成立物联网专业评估(新设专业和学士学位增列)迎评工作组,李国栋院长任组长,学院领导全部参与,由我负责协调迎评各项具体工作;教务秘书、行政秘书、17级物联网专业辅导员、物联网专业所有教师作为迎评工作组成员。
二是分解任务,责任到人,采用分散和集中的形式处理评估报告和支撑材料收集整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最终按评估办时间表及时提交物联网专业新设专业评估材料;学士学位增列评审材料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是以评促建,按照新的新设专业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对照我院专业建设现状(特别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等2个2021年将要接受新设专业评估的专业),45岁以下教师博士率、实习基地使用的佐证材料、学生国内外交流等方面还比较欠缺等,今后一段时间将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三、个人教科研工作
2020年度承担17软嵌12班的《云计算概论》、17物联1班《云计算与大数据》、18物联1班《数据库系统原理》和17信科12班《计算机网络》等课程的教学任务及2016级8名学生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各1项,指导学生参加2020年第十一届蓝桥杯大赛获二等奖、三等奖共6项,获宿迁学院2020年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二等奖1项。
四、存在问题与不足
存在工作思路不够开阔、重点工作推动力度不够等问题,学院科研平台、团队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成效尚不明显,创新创业教育覆盖面及标志性成果较少;计算机学科技术发展迅速,个人专业学习提升以及科研时间投入不足,教科研成果较少。2021年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争取在负责的条块工作和个人能力上均有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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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坚持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建设青岛西海岸都市新区、经济新区、科教新区、和谐新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参评要求
1、紧紧围绕深化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
2、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效果明显,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3、体现自主创新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三、申报创新奖的范围
全市各级党组织均可争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奖”。对于符合参评要求的创新成果,由各镇党委(市委各工委、市直各党委)负责组织本级和下级党组织创新成果的申报。
四、重点创新内容
1、加强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2、健全完善农村党组织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3、健全完善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
4、健全完善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长效机制;
5、健全完善以“四权”决策机制为重点的村民自治机制;
6、建立完善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物质保障机制;
7、探索和创新富有成效的党建工作载体;
8、解决广大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9、加强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拓宽党的工作覆盖面,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10、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其他方面的工作创新。
五、创新奖的评审
1、申报。由各镇党委(市委各工委、市直各党委)填写《胶南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奖申报表》(表格附后),并提报翔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创新单位、创新背景、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于每年11月下旬报市委组织部。
2、初评。每年12月上旬,市委组织部将申报的创新成果统一汇总后,组织理论政策水平较高、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有关人员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初评。
3、研究确定。根据初评结果,由市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进行研究,确定获得创新奖的创新成果。
六、创新成果的奖励方式和使用
1、对获得创新奖的党组织,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奖”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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