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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基地申报材料

更新时间:2024-11-12 热度:99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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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6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规模数140人左右(具体招生名额以国家计划为准)。

二、招生方式和培养模式

为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我校从2015年起对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进行改革。具体实施细则详见《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沈农大发[2014]7号)。改革后的招生方式包括硕博连读、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考核、普通招考四种类型。前三种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其培养方式为全日制非定向,普通招考博士生的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定向和全日制定向两种类型。

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因故不能3年毕业的最长可延至6年,但需办理学籍延长手续;硕博连读研究生(含提前攻博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因故不能5年毕业的最长可延至8年。其他要求详见《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

三、报考条件

(一)所有类别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规不良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和我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二)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类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类考生须达到我校相关规定提出的要求(详见我校有关文件)。

(三)申请考核类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1.本科和硕士阶段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历教育,且为应届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考取硕士,应届硕士毕业获得硕士学位申请全日制非定向博士;

2.具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最近五年内(截止至报考时间)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英语cet-6 成绩≥426 分;ielts成绩≥6.0;toefl 成绩≥80 分;通过大学日语、俄语六级考试;

3.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学位论文均在良好以上或在某一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学术成果,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能力;

4.获得本人硕士生导师和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推荐,报考学科考核合格;

5.满足招生学院对申请人的其他要求。

(四)普通招考类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1.入学前具有学术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硕士生导师或本学科专业领域博士生导师和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推荐信。

2.入学前具有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外语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英语cet-6 成绩≥426 分,或ielts 成绩≥6.0,或toefl 成绩≥80 分,或pets5合格;

(2)通过大学日语、俄语六级考试。

并需提供本人硕士生导师或本学科专业领域博士生导师和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推荐信。

3.入学前为具有硕士同等学力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6 年以上(含6 年);

(2)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连续工作6年或6年以上;

(3)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并取得学分;

(4)外语水平要求与具有专业硕士学位考生要求一致;

(5)近6年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3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前3名)或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6)提供本学科专业领域博士生导师和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推荐。

四、报名方式

201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各环节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考核制考生: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9日;普通招考类、硕博连读类、提前攻博类考生:2015年11月23日—2016年3月;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要严格按照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考试科目并牢记本人报名号。

2.网上报名以信誉为基础,请考生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在5年内不再接受该考生报考。

3.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脱产考生可以直接报名,录取后需要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实行全脱产学习。

4.报考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录取后不需要调转人事档案,但需要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我校有权要求进行全脱产学习。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并由此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参加复试、甚至不能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由此对学校造成的损失,学校有权要求赔偿。

5.报考类别在报名阶段经考生确认以后,复试录取阶段及入学以后均不得更改。

(二)现场确认

1.申请考核类考生:具体安排参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2.普通招考类考生:2016年1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持报考材料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沈阳农业大学服务中心裙楼203室)进行资格审查。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1.沈阳农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1)拟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需在报名登记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一栏内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报名登记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一栏内由考生所在院(系、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行政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外地考生可先寄复印件,领取准考证时交验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时递交);或应届毕业硕士生在学证明及预期取得学位证明;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信网学历学籍备案材料(纸质版)。

考生类型

研究生阶段

本专科阶段

已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考生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已获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考生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在校生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同等学力考生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专家推荐信二份(其中一位须为拟报考导师)。

6.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本科阶段和进修硕士主干课程的成绩单);可以是加盖培养单位研究生成绩专用章的成绩单原件,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政治审查表(在网上下载,定向考生加盖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组织部门公章)。

8.体检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时间须在报名日期前三个月以内)。

9.报名考务费200元(同等学力考生考务费400元,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考生不需交费)。

(二)各类型考生需要提供的特殊材料

1.申请硕博连读类考生:需提交《沈阳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提前攻博类考生:需提交《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3.申请考核类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3)外国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个人经历及研究计划书(个人经历:学习及学术研究简要经历;研究计划书:3000字到5000字入学后的研究设想);

(5)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

(6)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4.普通招考类考生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或答辩决议书的复印件;

(2)专业硕士学位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需提供外国语水平考试证明。

请考生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在5年内不再接受该考生报考。

(三)报考材料和报名费提交办法

1.申请考核类考生需将报考材料及报名费交至报考学院,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2.普通招考类考生需将报考材料及报名费于2016年1月8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往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款单留言处必须注明报考考生姓名;信封上请注明博士报考材料。

邮寄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沈阳农业大学研招办

收件(款)人:马晴晴

联系电话:024-88487057 邮政编码:110866

六、考试时间、地点

(一)申请考核制

考核时间、地点参见各学院实施方案。

(二)普通招考制

初试时间定于2016年3月中旬某周六、周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试内容

(一)申请考核制

考试考核内容参见各学院实施方案。

(二)普通招考制

外国语(含听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人员加试2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和自然辩证法。

英语听力采用调频接收方式,请考生自备调频收音机,频段为75.3mhz,小语种考生不用准备收音机;外国语考试没有指定参考书。

八、录取类别和学费标准

录取类别按就业派遣方式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博士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10000元/学年,按年度收费。

录取类别以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报考类别为准,复试录取阶段及入学后均不得更改。我校鼓励考生非定向就业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对定向就业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不仅有录取比例限制,且学校有权要求进行全脱产学习。各学院将根据学校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名额,按照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博士生、普通招考博士生的顺序依次录取,非定向培养与定向培养考生分别排队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前三类录取额满的不再安排普通招考类考生考试,请考生及时向报考学院进行询问。

*报考类别说明:(请仔细阅读后再填报)

非定向:无工作单位,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

定向:有工作单位,录取后不转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我校与考生及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九、奖助政策

我校面向非定向全脱产博士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高水平学术(学位)论文奖励等多种奖、助学金。

(一)奖助对象

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奖助类型及标准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按月发放;

2.学校助学金:学校出台政策、加大对博士生资助力度,按月发放助学金(额度待定);

3.普通助研岗位津贴:400元/月,由导师提供,学校统一发放;

4.国家奖学金:一年级新生不少于5个名额,二、三年级按省里下达的指标进行评选,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

5.校长奖学金:面向一年级博士新生,一等10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3000元。

6.学业奖学金:面向二、三年级博士生,一等12000元/年,二等9000元/年,三等6000元/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7.高水平学术论文奖:用于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标准从80万元/篇到0.1万元/篇不等。

8.学位论文奖: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奖励5000元,获得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优秀博士论文奖励10万元。

十、其他事项

1.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在境外(含香港和澳门)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4.我校2016年招收定向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数量规定为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30%。同时,在复核阶段,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至少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由考生自行填写并由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5.每位导师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院士除外),且最多招收在职人员1名;首次招生的导师和延长招生年龄的导师只能招收1名脱产生;校外兼职导师最多招收1名(详见《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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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1.在总结多年来,特别是“十五”计划时期农村科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十一五”规划期间,在全国每年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在推荐、评比过程中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省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从各省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3月底前,由中国科协、财政部综合各省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省(区、市)。其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120%进行分配,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150%进行分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省级科协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省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4月底前下发到各市、县,并通过本省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省的推荐工作。

地(市)科协和地(市)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做好推荐工作。

(三)县级科协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本省的实施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在6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

(四)省级科协和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中国科协和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须在本省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于7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五)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汇总省级科协报送的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9月底前由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批准并下达各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由中央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六)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于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 第3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570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5分钟,共有262位用户关注,31人点赞!

为了更加科学地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 2013 年已经在化学化工学院等六个理工科类学院的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和和国家二级重点学科所属的一级学科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博士研究生“申请 - 考核制”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试点学科生源数量大幅增加,生源质量显著提升。因此,根据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 2013 年 3 月 29 日《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改革招生选拔机制,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 - 审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力的考察”精神,我校决定在 2014 年继续对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进行改革: 在所有的理工医类学院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并选择部分文科类学院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 - 考核制”选拔方式。

对于其它学院,我校继续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入学考试阶段,初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等。在录取阶段,提高复试在总成绩中所占权重,扩大院系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自主权,公平公正地选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改革导师招生培养模式,考生在报考阶段不需要确定导师,被录取后由导师组负责指导培养。

一、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共有 138 个学术型专业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博士研究生 650 名左右(含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招生数,不含国际和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另有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 计划和 “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 ” (以下简称 “ 对口支援专项计划 ” )共 45 名左右。我校 201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已经公布,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将于近期公布)供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学制和在校年限

学制 3 - 4 年。在校年限 3 - 7 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三、报考条件

1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全日制(双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

3 、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

4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已进修过至少 5 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 2 )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5 、 2014 年教育博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等招考信息请详见我校教育研究院网页公布的招生简章;

6 、 报考我校 “ 申请 - 考核制 ” 学院的考生,除符合以上报考条件,还须同时符合报考院系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7 、在职考生报考要求:我校 201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行不招收在职博士生政策。在职考生报考我校,如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

四、报名

1 、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网上支付报考费;第二,向报考院系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2 、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 1 )普通招考考生:

2013 年 12 月 1 日- 12 月 31 日。网址: kszx.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 2 )报考试行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的学科(专业)的考生

2013 年 12 月 1 日- 2013 年 1 月 10 日。网址: kszx.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 3 )报考费每人 160 元,报考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

3 、向报考院系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后,普通招考 ( 不含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 ) 考生须于 2014 年 1 月 8 日前将报考材料寄达所报考院系。报考试行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的学科的考生须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 前向报考院系寄(送)报考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向报考院系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 1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 2014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 “ 本人自述 ” 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在职考生须签字承诺:若被我校录取,即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

( 2 )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 3 )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学士学位证书者可免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 4 )加盖本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 5 )身份证复印件;

( 6 )两名与所报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 7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 8 )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 9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 “ 报考条件 ” 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 10 )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最迟须在笔试前提交)。

( 11 )实行或试行 “ 申请 - 考核制 ” 的考生,同时还需要提供报考院系选拔办法中要求的其它报名材料。

4 、取得 “ 直接攻博 ” 资格考生的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时间同普通招考。取得 “ 硕博连读 ” 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以我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5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报考费亦不退还。

6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普通招考 ( 不含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 ) 考生请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 至 3 月 21 日登录考试中心网站( kszx.xmu.edu.cn )自行下载打印初试准考证,并应于考试前一天到我校熟悉考场。

五、资格审查

1 、初审:报考院系及我校招生办、考试中心将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考材料、网上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2 、复审:考生前来参加复试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到我校相关院系接受核查。具体安排届时请关注招生办和各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地点为厦大医院。具体安排请关注招生办网上通知。

七、考试

(一)普通招考的入学考试

普通招考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 、初试

( 1 )考试科目(共三门): ① 外国语; ② 业务课一:分为《人文社科基本素质》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人文社科基本文化素养和对问题的分析、判断、论述及表达能力)、《数理基础与能力》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数理基础和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由各学科(专业)根据各自的选拔要求,从中确定一门做为本专业的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上述《数理基础与能力》科目根据不同专业的选拔要求,分五类( a 、 b 、 c 、 d 、 e )设置相应的考试内容。 ③ 业务课二:学科基本知识科目,主要考核考生报考的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以上考试科目的相关考试说明请参阅招生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 201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查阅考试中心网站( kszx.xmu.edu.cn )。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政治理论科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2 )初试时间和地点: 2014 年 3 月 22 日(星期六) — 23 日(星期日) ,地点:厦门大学(具体见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的考试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24 日上午 ,地点: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2 、复试

我校将于 2014 年 4 月中旬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 1 )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将采取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具体的复试细则和要求请关注各院系的网上通知。

( 2 )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由各院系确定,地点为厦门大学。全校各院系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分两种,一种为初试完马上复试( 3 月下旬),一种为初试成绩出来后再复试 ( 2014 年 4 月中下旬至 5 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关注各院系网上通知。

( 3 )复试权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 2014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精神,我校将进一步扩大考生入围复试的比例,给院系、专家组更充分的人才选拔空间;复试权重占总成绩的 60% ,进一步扩大院系、专家组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

特别提示 : 经我校各院系选拔确定的 “ 硕博连读 ” 考生,须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公平竞争,学校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 “ 申请 - 考核制 ” 招考选拔方式

我校 2014 年在理工医学院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并选择部分文科学院作为“申请 - 考核制”试点学院。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 - 考核制”选拔方式的学院如下: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萨本栋微米纳米研究院、数学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研究院、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此外,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将拿出部分名额进行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其余名额以普通招考方式选拔, “ 申请 - 考核制 ” 招考方式和普通招考方式不能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一 。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方式方法如下:

1. 报名与申请材料提供

凡符合报考上述学科的考生,须向我校相关学院(系)提交其“申请 - 考核制”选拔办法中要求的报名材料。(网上报名要求见第四款 “ 报名 ” )

2. 审核并确定面试名单

各院系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组织本院专家导师组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认真评审,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名单,经院(系)招生领导终审后确定通知入围者参加面试。

3. 组织面(笔)试

各相关学院组织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面(笔)试,由学科负责人、评审考核小组和相关导师负责,面(笔)试时间和面(笔)试内容以各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注:实行“申请 - 考核制”的生源,不能调剂到实行普通招考的专业。各试点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 “ 申请 - 考核制 ” 选拔办法将于近期公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我办网站和相关院系网站相关信息。

八、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试行 “ 申请 - 考核制 ” 的学院根据考生考核的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真正选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高层次人才。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招生办网页的《厦门大学 2014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拟录取结果可于 2014 年 6 月在招生办网页查询,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 7 月寄出。

九、奖、助学金

教育博士研究生在职专业学位不享受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 〕 19 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 12000 元;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 “ 三助 ” )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0 元;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 “ 绿色通道 ” 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政策,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制定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并及时公布。具体办法请随时关注厦门大学学生处网页( xsc.xmu.edu.cn )或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 zs.xmu.edu.cn )。

十、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 号)的文件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请随时关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 zs.xmu.edu.cn )。

十一、住宿条件与费用

1. 被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和海外教育学院的研究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在厦门岛的东北方向,与大陆相连,北靠香山风景名胜区,南与大海毗邻,风景优美。翔安校区总建设用地面积 3645 亩,距校本部 34 公里 ,通过翔安海底隧道半小时左右车程可直接抵达。

2. 我校为全日制(非在职、非委培、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博士生公寓(住宿条件:单人间,一般为独卫、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2400 元 / 人 · 年;双人间,一般为公共卫生间、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600 元 / 人 · 年。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对于委培、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根据住宿资源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安排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费用自理。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制定的相应房源类别的标准缴纳。

十二、 其它

1 、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 2014 年 6 月 10 日前作出取舍并告之我校相关情况,否则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2 、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3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博士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务工作。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均位于厦门大学嘉庚主楼三楼。

4 、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92 - 2188888 传真: 0592 - 2180256

e-mail : xmuzs@xmu.edu.cn 网址: 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 0592 - 2184166 传真: 0592 - 2184117

e-mail : kszx@xmu.edu.cn 网址: kszx.xmu.edu.cn

十三、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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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上海户口积分细则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xx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凡申请直接落户的毕业生,相关受理机构将对其在学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xx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不晚于20xx年5月31日;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xx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如用人单位尚无相对应初审机构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受理时间至20xx年12月20日(以上均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20xx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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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专题和期限

专题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建设目标

围绕重大专项和战略产品的攻关,强化本市优势领域的应用技术供给能力,固化形成共性技术研发与推广实地,支撑战略产品研发,促进共性技术扩散,培育本市输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建的后备力量。

建设内容

聚焦风力发电、建筑节能、数字农业、导航技术、港口机械、核电装备、汽车电驱动等领域,整合战略产品研发过程中的相关创新资源,改良研发装备,加强团队建设、探索运行机制,加快重点产业升级急需的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提高相关领域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需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所列的各项条件。

2、申请单位应在近五年内牵头承担过相关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其中,相关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3、优先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联合共建的方案。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

完成期限

年9月30日前筹建完成。

专题二:研发基地应用协作能力建设

建设目标

鼓励相关研发基地围绕*产业升级急需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攻关,并与企业建立稳定、高效的应用协作关系,促进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加快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研究内容

围绕*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60项关键技术,支持以产学研方式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应用及推广。

申请条件

1、本指南所指的研发基地指国家和地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经认定的国家和*市企业技术中心。

2、每个研发基地限申请本专题项目1项,第一申请人必须是研发基地的负责人。除研发基地外,项目联合申请单位中至少要有1家与该研发基地非关联的企业作为应用协作方。

3、在项目预算中,协作企业的经费总投入不得低于总预算的50%,且研发基地依托单位的经费投入不得低于项目所申请的公共财政经费投入。

完成期限

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申请方式

1、凡符合申请条件、有意承担以上任务的、在*注册的法人单位,可登录“*科技”网站,正式提出申请。其中,申请专题一的单位需认真阅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按要求填写并在线提交《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方案》;申请专题二的单位,可直接进入“网上办事——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按要求填写并在线提交《*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

2、本指南申请起始日期为年6月12日。专题一的截止日期为年7月10日,专题二的截止日期为年7月3日。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4份,所有书面申请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分别为*年7月3日至7月10日(专题一),年6月26日至7月3日(专题二),每个工作日的9:30—17:00。

3、*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如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缺少相关材料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

4、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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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书(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均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19*年1月1日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文成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5、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三、报名材料

1、在职教师: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

2、社会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挂靠单位证明。

四、认定程序

(一)材料审核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会人员)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社会人员)

5、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

7、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合格证书(全省统一组织每年两次培训,上半年1月份报名,4月份考试;下半年6月份报名,10月份考试,具体事宜可向温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咨询

(二)资格初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审核由县教育局政工科负责,高中、职业中学教师资格材料审核由市教育局政治处审核。

(三)考核认定

1、在职教师中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的,且年度考核合格予以直接认定;

2、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和说课,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笔试、说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发证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中、职业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发证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五、收费规定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250元/人(不含普通话测试费、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费、体检费),另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证。

六、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进入经常化、制度化阶段,每年进行两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为每年4月、10月的第二个周一至周三,不再另行发文。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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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详见我校链接:《2016年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校拟招收普通计划博士生174人。

三、报考条件

报考公开招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为下列人员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 2016届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符合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要求的人员;

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要求: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6年9月1日),且已在报考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三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4)其他人员:

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类的mpa、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中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方式即将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属于非学历教育,不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能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资格报考。若网上报名时未取得硕士学位,须达到上述(3)所列条件。

在大陆以外地区获得学位的人员须达到上述(1)或(3)所列条件,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提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获得毕业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的提前毕业批准,并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作出书面推荐。

5.除以上条件外,大部分招生导师对报考自己的考生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考生报名前须认真查阅链接:中央民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博导介绍中导师提出的要求。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生选拔流程

招生选拔流程为:“申请报名—〉材料评价—〉考试—〉录取”

(1)申请报名环节

考生于2016年1月15日—2016年2月5日登陆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报名系统”提交网上申请、上传电子照片。网报成功者务必于2016年2月8日前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报名材料,同时向研招办邮箱yzb68938708@163发送身份证、最后学位、学历证件扫描件,并向研招办邮政汇款博士报名费(200元/人),交费后报名费概不退还,具体汇款方式详见报名公告。

(2)材料评价环节

各院系将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报名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侧重评价申请人的思想品质、以往的学术科研表现、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以及未来的学术发展潜力等),材料评价不合格者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3)考试环节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部分。

①初试:通过材料评价环节的考生可参加初试。初试考试科目为外语和两门业务课。

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27日。

②复试: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时加试政治理论,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

*部分院系实行博士学科自主招生,考试安排与上述基本一致,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自主招生相关工作安排。

(4)录取环节

在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评价、初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五、特殊专业

我校有一些专业(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藏学、中国少数民族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民族生态学、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属“法学”学科门类,所授学位为“法学”学位。

六、答卷语文

藏学研究院、蒙古语言文学系、朝鲜语言文学系、维吾尔语言文学系和哈萨克语言文学系的业务课1、业务课2可以使用相对应的民族语文答卷,其他科目不得使用民族语文答卷。

七、学制与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学费标准为各专业10000元/学年。

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安排另行公布。

十、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制定的2016年度“全国博士生招生简章”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1.研招办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联系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收人: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10-68932544邮箱:yzb68938708@163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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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各高校2017年考博考试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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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的各位考生:

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校研字〔2015〕32号)、《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33号),现将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硕博连读招生

1.选拔原则

《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校研字〔2015〕32号)执行。

二、“申请-考核”制招生

1.“申请-考核”制只在学术型博士生招生专业中实行。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申请者须为统招全日制应届、往届硕士毕业生。申请者只能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需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其它事项

具体申请条件、工作程序、监督保障机制等事项均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33号)执行。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高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选拔标准。

3.补充说明

申请材料(3)项中,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办理报名材料中的“应届生报考博士研究生证明”即可。

申请材料(8)项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不少于1000字),可在报名材料“个人自述”表中一并完成。

三、接收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招生专业

我校接收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招生专业、导师以《安徽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标注为准。

四、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在11月17日下午至27日进行网上报名,并于11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申请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在接收材料的同时,须认真审核有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外地考生可在来校参加综合考核时再查验证件原件)。

2. 培养单位审核及初选、研究生学院审查

(1)硕博连读生

培养单位在12月2日前完成“申请-考核”制考生材料审核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即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2)“申请-考核”制考生

培养单位在12月2日前完成“申请-考核”制考生材料审核及初选。初选通过及未通过考生名单及有关情况须在培养单位网站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并将审核及初选组织情况、初选通过及未通过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审查通过,公示无异议,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3.综合考核

12月16日前,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成立分专业考核专家组(至少由5名教授组成,其中不少于3名学术型博士生导师),集中组织考核,报考同一专业(二级学科)的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的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研究生学院。

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培养单位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办法文件制定。考生可咨询所报考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4.调档录取

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将于2017年5月办理调档手续。

所有录取流程完成后,将于2017年7月给录取博士新生发录取通知书,2017年9月入学。

五、有关要求

1.考生请认真查看《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校研字〔2015〕32号)、《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33号)等文件。

2. 按时完成网上报名、交费及交材料等各项工作,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五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或报考。

3.招生计划被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用完的专业、导师将不再接受普通招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综合考核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在普通招考网上报名开始后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在报名系统中解锁后,重新修改报考志愿,按照普通招考报名要求报名,待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重新打印并报交《报考登记表》,不再重复交报考费,其它前期已交的材料无需重复办理。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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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自主招生高职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3号)的要求,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于2019年11月1-10日进行,绝大部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完成报名。为满足退伍军人、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等符合我省高考条件,因各种原因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人员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安排一次高考补报名。根据国家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聚集,本次高考补报名采取先线上办理、后补验材料的方式进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时间

2020年3月23-26日。

二、补报名范围和条件

报名资格和条件严格按照粤招〔2019〕13号文执行。

鉴于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体育、艺术术科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即3+证书考试)已经结束,上述考试不列入补报名范围。

三、补报名流程

本次高考补报名主要通过电话、网络的方式进行,包含考生电话申领考生号、网上预报名、报名点网上审核、材料复核等步骤。

(一)申领考生号。考生应先按自己所属的报考资格类型和拟报考的考生属性,准备符合我省报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各地公布的高考补报名咨询电话,应届生向所就读学校,往届生向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申领考生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属性包括:理科类、文科类、艺术类、单考单招类。补报名考生需准备资格审核材料见附件1,各地高考补报名申领考生号咨询电话见附件2。

(二)网上预报名。考生凭申领的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址为:eeagd.edu.cn/pgks)进行网上预报名。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并按系统指引,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联系方式、个人简历、家庭情况等),上传考生资格审核材料,绑定个人手机,采集和上传相片,并交纳报考费。

(三)网上审核。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工作人员,根据考生网上预报名所填信息和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将通过报名系统反馈给考生。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待验证。审核结果为通过的,可确认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审核人员必须通过系统或电话明确告知考生不通过的原因,考生可根据反馈的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报名信息及审核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考生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基本可判定符合我省报考条件,但还须复核原件材料的,审核结果设置为待验证,可先确认考生报名资格,待后期复核考生原件材料。

(四)材料复核。网上审核结果为待验证的补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学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点进行复核校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核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报考材料造假,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被院校录取的,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五)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补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点采集指纹等身份识别信息,采用人脸识别进行身份验证的报名点可不采集指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高考补报名简要流程图见附件4。

四、体检

补报名考生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4号)要求进行,考生须在当地招办统一安排下,于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拟参加春季高考和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体检截止时间为春季高考和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10天;拟参加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体检截止时间为普通高考开始前10天。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考补报名工作,抽调精干力量做好考生电话咨询派号和网上资格审核工作,耐心细致做好考生咨询服务工作,充分运用联网学籍、户籍数据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严格落实我省高考报名政策,严把资格审核关,确保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须认真填写和核对报考信息,确保报考信息准确无误。考生报考信息是考生考试、填报志愿、录取审核、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发放的重要依据。考生报考信息的错漏可能给考生报名后续工作带来各种问题。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如有疑问应向学校老师和家长咨询,对包括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户籍地、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及报考科目信息,均要仔细核对,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

科普基地申报材料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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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思想、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明确指导思想:按照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此次组织实施“计划”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全省农村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不断加强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和科普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科普工作真正惠及农业、农村、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二)明确实施原则

按照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各级科协要认真了解并深刻领会《实施方案》的实施原则,使“计划”在我省顺利实施展开。

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大局,按照中国科协与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总体要求,把“吉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与服务我省“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结合,把促进农村的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促进农民的增收致富,作为我省农村科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

二要社会举荐,立足公益。评选范围要面向社会各界,凡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并要以立足农村科普工作战线为主,注重社会公益效果,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百业科技致富竞赛评选的科普致富能人及农村科普带头人创造更好的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坚持从我省中、东、西部农村区域划分特点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业区域特点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等农业发展实际和客观规律,将能够有效促进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及优秀的科普示范带头人大力扶持并予以推荐,着力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作为我省农村科普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实施好、落实好。

(三)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及结合我省实际,各级科协要认真明确目标,抓紧落实任务,将“计划”组织落实好。通过“计划”的有效实施,逐步在我省广大农村建立起适应需求、服务农民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扶持并建成一批示范作用好、带动作用大、综合实力强的农村科普示范体系;组建起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农村科普服务队伍;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并以此为基点,建立适应当前我省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有科协特色、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农村社会化科普服务体系,进而形成科协组织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村科普工作运行机制。

1、以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为突破口,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实用技术、新品种、新信息的引进和推广,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增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2、以建立农村科普示范体系为载体,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示范乡镇、科技示范村、“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等农村科普示范网络体系,向农村和农民积极宣传推广农业技术成果,传播先进技术和市场信息,普及科学生活知识,形成速度快捷、运转有效的农业信息传播渠道,实现科普信息和农业信息的有效流通。

3、以培养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为基础,通过乡土科技人才、农业专家和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广大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为深入开展农村科普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4、以强化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建设为保障,通过在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建立集科普宣传、技术咨询服务、科技示范辐射等功能为一体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面向少数民族地区的广大农民群众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二、科学掌握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凡经政府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县级以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含县级)均可推荐。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确、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奖励;

3、拥有农户会员在100户以上,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协会组织成立3年以上,前景看好,有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地农民年均纯收入的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面向农民和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表彰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等科普活动,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长期从事农村科普工作,热心农村科普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表彰奖励;

3、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致富,提高农民素质和专业技能方面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曾获得省级农村百业科技致富竞赛大王、能手称号的科技致富能人具有优先权。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2、科普宣传设施健全,工作基础较好,科普工作队发挥的作用明显;

3、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表彰奖励;

4、常年面对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活动。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贡献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与认可。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要充分认识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重要意义与深远影响。对“计划”的实施,各级科协领导要亲自主抓,积极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培育典型计划及实施细则,探索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组织,严格推荐

1、名额确定。按照中国科协与财政部联合实施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要求及结合我省各地区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省科协确定了各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市、州。

2006年,各市、州可推荐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各2个,农村科普带头人各1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推荐1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经省科协与省财政厅核实、筛选,将在全省选出3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2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名农村科普带头人,1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申报。

2、申报时间。各市、州的推荐工作截至到2006年9月10日,各地要将申报推荐名单及材料一式五份报省科协科普部(推荐材料需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正式报送的函;各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和相关材料。

3、申报办法。各级科协与财政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国科协与财政部联合签发的《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及《“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由县(市、区)科协与财政部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及手段,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申报,通过县级科协与财政部门审批后,向市、州科协申报。市、州科协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省科协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

省科协与财政厅将联合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吉林科技网”及有关媒体上公示10天,公示期无异议的,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推荐,参加“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与个人”的评选。

4、各级科协与财政部门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和有效经验,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各市、州科协要认真做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在12月中旬将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科协科普部。

省科协科普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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