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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申报材料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55

教研室申报材料

教研室申报材料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2373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6分钟,共有176位用户关注,31人点赞!

一.基本条件(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按原办法执行)且符合《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2.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培养类别: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只招收全日制攻读博士生,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全部转入我校;

4.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5.健康状况符合南开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可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的导师及招生名额

2016年南开大学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全部导师;

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名额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普通招考考生。

三.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网上报名网址:yz.chsi.cn/bsbm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15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建议以快递方式邮寄。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主楼206)

邮政编码:300071

联系电话:022-23507740

提交材料清单(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提交两份攻读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信》;其中一份由考生硕士阶段的指导导师填写。(推荐信是学院确定博士生资格的重要依据,推荐人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推荐书应由推荐人根据自己对考生的了解,实事求是、客观的亲自填写,并签字密封)。

(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8)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10)《research proposal》,要求3000字左右;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学院审核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材料形式审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检查合格者按报考导师进行分类整理,转报考导师。由报考导师提出意见后一并提交到“资格审核组”评估。

(2)学院以光学工程和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两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为光学工程和电子科学与技术两个学科“资格审核组”,负责评估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评估内容包括:考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课题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专业审核组”填写《南开大学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2016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资格评估考核表》,并给出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于2015年11月18日前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4.综合考核

各学科组成由申请导师参加的5名及以上相关研究方向教授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接收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 笔试:内容含心理健康、专业英语翻译(100分钟)

(2) 面试:考核考生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水平、英语水平(含口语、听力、写作能力)、综合素质(含身体素质、心理健康、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等方面。重点考察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等综合素质。

每个申请人需准备10分钟ppt展示,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内容。

面试结束后,“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需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记录表》,并给出评语和百分制成绩。

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考核成绩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公示日。

5.拟录取名单审核

根据各“综合考核专家组”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汇总、复核。提出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 “申请考核制”博士最终拟录取名单,11月26日前上报学校。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电光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被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监督机制

学院将建立以主管院长和各学科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的“资格审核组”;各专业老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三级审核制度,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考生在通过“申请考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综合考核等方面有疑问,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争议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由学校争议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

五.招生咨询

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招生信息请查询以下网页:it.nankai.edu.cn;

咨询电话:022-23507740。

办公地点:南开大学主楼206室。

六.其他事项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费、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南开大学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有关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网站信息;

教研室申报材料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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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以及良好的英语水平(见提交材料第9项要求),应具备利用英语进行科研、论文写作以及学术交流的能力;

4、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和纸质材料提交

1、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和交费。具体时间及程序同北京大学博士生招生(10月下旬可在北大研究生院主页查询,参见:grs.pku.edu.cn/zsxx/wsbm/)。

2、我院申请制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报名。为了便于及时服务同学,我院开发了申请制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请在完成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报和交费后,进一步填报该系统(crm.gsm.pku.edu.cn/psc/crmprd/employee/crm/s/weblib_pg_zs.tz_pg_login.fieldformula.iscript_login),我院网报的起止时间和北京大学博士生网报系统的报名起止时间相同。

3、提交纸质材料。网报成功后,请于2014年2月21日前向本院研究生项目办公室寄送以下共计九项纸质材料(以寄出地的邮戳信息作为记录备查):

(1)《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14年申请制研究生报名表》;

(2)《北京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复试时提交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

(4)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复试时提交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8)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英语至少达到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l toefl成绩90分以上(ibt)或220分以上(cbt);

l gre成绩1200分以上(新标准255分以上);

l gmat成绩650分以上;

l 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 580分(或按照百分制的标准,六级需达到75分以上);

l 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l 雅思成绩(a类)6.5分以上;

l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特别说明:

1、我院的招生专业中,每个申请人仅限申请一个专业(方向),每个招生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2、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二)本院研究生项目办公室初审

本院研究生项目办公室结合申请人的网报信息和纸质材料,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果自接收纸质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院申请制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

(三)专家小组审议

通过我院项目办公室初审后,学院将组织所报考专业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同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审议结果将于2014年3月在我院申请制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

(四)复试

1、复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差额甄选,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训练和素质、分析和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其中,笔试由学院安排统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测试,内容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科基本理论知识以及从事学术研究所需要的方法论基础知识等。基本能力测试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考察考生基本的经济管理学知识,内容为微观经济学或计量经济学,考生选作其一,分值为50分。第二部分为各专业(方向)试题,分值为50分,考生按报考专业/方向答题。

2、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2014年4月上中旬。申请人须向面试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3、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合格考生,从中择优确定初取名单并公示,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三、奖助学金

在学校奖助学金体制下,光华管理学院进一步增大对博士生的奖助补贴力度,转档学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达到100%。同时,还有各种校级、院级奖助学金支持。此外,我院还为博士生提供科研补贴、综合考试补贴、出国参加国际会议补贴、短长期出国交流资助、科研奖励及院长科研基金等多项资助与奖励。

四、监督机制

1、我院将成立博士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统一管理。

2、基本能力测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

3、面试选拔工作由各专业(方向)成立专家小组组织进行。

五、其它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生住宿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有关招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院网站有关招生导师的介绍。

3、本说明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六、招生咨询

招生相关信息请登录光华管理学院网页(gsm.pku.edu.cn),查看研究生教育栏目。

招生咨询热线:(010)62747018/62747014。招生邮箱:admission@gsm.pku.edu.cn。

教研室申报材料 第3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4303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1分钟,共有214位用户关注,41人点赞!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省教育厅所设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

在省教育厅以外设立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相应的评审权受理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评审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各地各学校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三、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要求,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我厅人事处备案,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报我厅人事处确认。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高级讲师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引进、特聘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暂未办理教师资格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报或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教师的继续教育。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都应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2011年参加的继续教育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论文代表作送审的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人员须提交两篇代表作(论文或论著)。申报人将两篇代表作复印一式两份分别装入2个材料袋提交(每个材料袋装2份不同论文,不再退还),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装入主材料袋提交。不按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送审的,一律按代表作不合格处理。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系列及专业的要求。申报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和专业,严格按照资格条件中有关“在职在岗”的规定。对不符合在职在岗要求的不予受理。已与学校签订了聘约(协约),实行了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我省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人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时应严格按照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规范填写,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中所列专业名称填写。

(六)关于缴交社保凭证的要求。申报教学、实验系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部门开具。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真实准确报送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同时须提供由学校或有关部门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任教课程及课时、科研项目(课题)、论文(论著、教材)以及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方面的情况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所填报的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在取得现资格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必须在申报表的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如实填写,不填写但经查实存在的,将视为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行为。

有关申报表格及填报要求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1—1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应分别填报不同的《申报表》与《推荐表》(附件2—5)。我厅不接收不按规范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推荐表》)。申报时间截止后,我厅将不再接收申报人及有关单位补充的任何材料。

(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及公示工作。

1.各单位(学校)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并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申报人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著)、课时数、年度考核、获奖证明、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担任班主任、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凡提交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学校)要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在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评价意见完整填写到《申报表》、《推荐表》相应的栏目中。各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师德不端“一票否决”原则;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推荐意见不能过于简单。

3.各单位(学校)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申报表》、《推荐表》)、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张榜公示。不便于张榜公示的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校内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学校)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11)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地、各校可统一报送本地、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没有评前公示情况的申报人材料,我厅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应做好申报人材料报送工作。从今年起,各地的申报材料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集中报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报送。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职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含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要安排专人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经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送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材料由我厅人事处审核。

(四)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各地各校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方为正式受理。我厅按正式受理数通知各地或各校交纳相关评审费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于本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当年不再受理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员不用缴纳论文鉴定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450元。各地各校在报送材料被正式受理后,凭我厅师资管理处开具的接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凭证到我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缴纳有关费用。

六、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地各校务必于9月17日至28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将申报材料送达我厅师资管理处(省教育厅大院内高校教师住宅楼502房),逾期不予受理。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个人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申报所需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说明。申报人填报表格时不得随意调整表格格式。

附件:

1.送评材料目录表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4.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5.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7.证书、证明材料表

8.业绩、成果材料表

9.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10.学科组名称

教研室申报材料 第4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049个字,预计看完需要6分钟,共有109位用户关注,49人点赞!

第一条 为奖励高等学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下列奖项: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

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 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召集人和教育部有关司局、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奖励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方案、聘请评审委员会专家、拟定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等。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专家应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从全国范围内遴选在相关研究领域内学术造诣高、学风优良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由奖励委员会授权负责评奖组织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组织

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按要求推荐申报。申报者资格为: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第八条 推荐申报成果包括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以及普及类成果(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第九条 申报人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须真实可靠,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限额推荐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在规定日期内集中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推荐奖励范围、成果形式、申请书等是否符合要求。所有推荐材料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进行公示。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 获奖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第十三条 基础研究类获奖成果应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推动了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

第十四条 应用研究类获奖成果应在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为党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普及类获奖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第四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者不参加奖励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评审采取集中独立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专家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独立对申请材料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 奖励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奖工作情况汇报,审定获奖成果名单和奖励等级。

第十九条 拟获奖成果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

第二十条 奖励委员会向教育部报告评奖结果,由教育部批准、公布评奖结果并授奖。

第五章 异议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有异议的材料组织专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奖励委员会审议裁定。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二十二条 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核实,通报批评或取消其参评资格。

教研室申报材料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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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申请普通博士生;本校二、三年级非定向就业在读硕士生已按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学完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并完成开题、各科成绩优秀,经导师同意可申请硕博连读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推荐免试条件可申请直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4.有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论文博士生申请人一般应为获硕士学位后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以及个别获学士学位后有八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国内外核心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已作出有创新性的成果,基本达到或接近博士学位水平;

6.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应获硕士学位后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个别获学士学位后具有八年以上工作经历,应为在相关工程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突出成果、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国家重要工程技术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

7.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及以上教育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应是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中的高层管理人员(不包括企业人士及公务员);

8.对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申请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申请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9.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10.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11. 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中国内地所有申请人(含军人)报名、考核所用证件必须为二代身份证。

我校所有院系博士生招生采用“申请-审核”制。计算机系、工物系、化工系、金融学院、网络研究院报名申请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其他院系报名申请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9月8日,综合考核时间为2017年9月中下旬,院系如在9月完成招生计划将不再组织后期招生,部分院系9月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将组织11月申请。

各院系具体申请时间及办法详见各院系招生简章。

我校博士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加书面材料方式申请。

申请9月招生院系(不含申请工程博士)博士生,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9:00~9月8日16:00;申请3月招生院系博士生及工程博士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9:00~11月30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我校各院系强军计划(限报理工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政治课教师、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等专项计划与院系普通计划同期申请、考核。

具体申请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申请期间查阅网上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网址: yz.tsinghua.edu.cn

1)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系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本人各项真实信息;

2)下载“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3)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信;

4)申请人按各院系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将按规定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学士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推荐信及所需附件、院系招生简章所需材料提交到申请院系研究生办公室。9月招生院系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一般为9月8日下午17:00,特殊要求的见各院系招生简章;

5)论文博士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对论文博士要求的文章、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与其他申请材料同期寄(交)到申请院系研究生办公室;

6)教育博士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反映自己学术水平或工作业绩的成果,资格审查时交到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办公室;

7)工程博士申请人需于12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和《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计划书》、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申请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等)及所需附件等寄(交)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报考费

报考费200元,支付方式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

四、资格审查

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于综合考核期间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地点在清华大学,综合考核内容、形式等具体要求及时间见各院系招生简章及相关通知。

六、录取

符合我校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经考核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8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直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申请人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申请人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七、说明

1. 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另行。

2.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学校基本奖助金,详见《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学费标准: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万元人民币,教育博士(0451)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第一学年8万元人民币、第二学年2万元人民币,工程博士(0852)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第一学年9万元人民币、第二学年6万元人民币。

3. 招生目录中注有*的导师可以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注有的导师只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深圳研究生院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深圳研究生院招收的博士生全程在深圳学习,不安排校本部住宿。

4. 部分院系9月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在后期继续招生,我校将在2017年11月网上申请前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招生院系具体招生人数及对外招生导师,请申请人留意查询。

5.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6. 请在安全场所上网申请、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申请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7. 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及招生目录备注栏中的特殊说明等申请问题咨询,请直接与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申请院系网页查询。

8. 如无特殊说明,各专业均可招收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生,招生名额含在各招生院系的总招生名额中。

9. 2018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申请考核与普通博士同期进行。参与9月普通博士招生的院系后期不再接收专项计划申请。未按期提供相关专项计划审批原件的考生不予录取,也不得转为普通博士生录取。

10.工程博士、教育博士、论文博士均为非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工程博士招生由相关领域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学术水平及科研潜能进行初审,选拔并通知部分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根据专家对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择优录取。论文博士生招生方式与普通博士生相同。

11.体检统一安排在综合考核期间,地点在清华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备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2. 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7年录取的博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8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根据我校住宿规划,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学生在学期间前两年将按三人间安排住宿。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计划外名额招收的博士生以及定向就业(不转档案)博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博士生招生的申请、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及各院系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新的招生信息。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yz.tsinghua.edu.cn

2.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 010-62782192 传 真: 010-62770325

教研室申报材料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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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推动xx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其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评选一批“师德标兵”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教师事迹,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氛围,促进xx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选范围

“师德标兵”参评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奖项设置

评选2017年度“师德标兵”10名。

四、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为人师表。忠诚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业道德高尚,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热爱学习,业务水平较高,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较强,教育教学方法得当,教育教学效果良好。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公认,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关爱学生,注重引导。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师生关系平等和谐,深受学生爱戴。

4、作风正派,团结协作。严于自律,以身作则,团结同志,善于合作。在从教过程中清正廉洁,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5、在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中表现积极,认识深刻,师生口碑良好。

6、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方面无“一票否决”问题。

四、评选步骤

1、基层学校推荐(5月下旬前)。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学业务骨干、班主任、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本校优秀教师报名,填写《xx市2017年度“师德标兵”申报表》。乡镇中心学校或局直学校对上报的对象进行初审,将优秀者确定为“师德标兵”申报对象。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局直学校向市教育局推荐的“师德标兵”申报对象不超过1名。

2、媒体宣传(6月中旬至7月上旬)。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提交相关媒体进行展示性宣传。

3、专家评审(7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确定“师德标兵”初步人选。

4、评选结果确定公示(7月下旬)。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组评审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xx市2017年度“师德标兵”拟表彰人选,并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

5、表彰(教师节期间)。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表彰对象,由市教育局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或推荐市委市政府表彰。

五、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师德标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2、精心组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这次评选活动,使活动的各个步骤落实到位,确保整个活动有组织、有领导、有影响、有实效。

3、坚持群众性。坚持面向基层、群众公认的原则,要广泛动员教师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尤其要面向农村学校和一线教师。要坚持标准、严格评审,把那些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对象评选出来,经得起群众和时间的检验。

六、上报材料

1、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正反打印)。

2、《xx市2017年度“师德标兵”申报表》一份。

3、《xx市2017年度“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名册》一份。

教研室申报材料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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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课题管理的组织制度

学校课题管理组织分三级管理模式:由学校课题评议组—教科室—课题组构成,以学校课题评议组为领导,以教科研室为核心和以课题组为基层单位,对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结题、存档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其中:

(一)学校课题评议组主要负责:(负责人:校长)

全面规划、监督和评价学校各类课题的组织和实施。

1. 确定召开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和结题会议,对课题报告进行审核。

2. 确立、组织和实施学校课题的研究。

3. 邀请专家加盟指导。

4. 课题经费的审定和发放。

1. 课题奖惩的审定。

(二) 教科室

(二)教科研中心主要负责:(负责人:教科室主任教科室主任)

1. 向全校传达每年的课题规划。

2. 组织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阶段总结和结题工作。

3. 参与和组织学校课题研究的实施工作。

4. 组织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座谈、思想交流、研讨、外出培训和观摩的活动。

5. 组织开展关于课题研究的讲座。

6. 联络和组织课题会议的召开工作。

7. 对学校和教师的课题的整个过程和所有内容进行备案。(包括:申报、立项、阶段性报告、相关论文和结题报告等)。

(三)课题组主要负责:(负责人:各课题题长)

1. 组织教师参与课题的研究。

2. 向本组教师传达每年的课题规划。

3. 督促教师及时写出阶段报告和结题报告。

4. 及时向教科研室反馈教师在课题研究中遇到的问题,以便于及时得到解决,使每位教师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

二、 课题实施的管理制度

(一)关于课题申报的管理:

1. 每个课题组,只能申报1项课题。

2. 凡是已被立项的课题在没有结题时,不再申报个人课题研究。

3. 对于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人都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

4. 对于45周岁以下的中学高级教师,要积极承担课题研究。

5. 学校教科研对个课题组申报的课题进行整体平衡,确定理论价值、实践意义较高,课题组力量较强,预期效果较好的课题,作为学校申报新的市级规划课题。

(二)关于课题立项的管理

1. 对于申报立项的科研课题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国内外同期课题的研究现状,并在立项后一个月以内,召开本课题组成员会议,研究开题报告、研究实验方案。

2. 课题组必须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向,研究方案。课题组成员间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3. 各课题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研究计划,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本课题组成员会议,总结分析上一个阶段的工作,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4. 各课题组负责人每学期需向教研室汇报一次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并上交课题研究阶段报告或阶段成果,成果以总结报告、论文、论著等形式上交。

(三)关于课题结题的管理

1. 课题研究在结题前,要及时上报结题材料,经学校课题评议组审核合格后,方可上报上级部门申请结题。

2. 每个课题组都要积极准备结题材料。力争研究成果通过学校课题评议组或上级专家的鉴定,并及时做好成果的推广工作。对不能按期结题的课题,要提出延期要求,经批准后方可继续研究。

3. 对于已经结题的课题,要及时将课题材料备份上报到教科研室,材料要齐全,包括:申报表、立项表、阶段性报告、实验研究报告、调查问卷、相关论文和结题报告等。

(四)关于课题监督的管理

对于每个课题都要建立监督和评价制度,从申报、立项、阶段性报告、相关论文和结题报告等都要经学校课题评议组

1. 审查申报表的填写和做好审核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合格为止。

2. 审查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对于有困难的课题组给予适当的扶持和帮助。

3. 对当年要结题的课题要加强督促和评审工作。

(五)关于课题保障的管理

学校对各课题组在政策上、财力适当照顾。

三、课题档案的管理制度

教研室申报材料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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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当年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专业与申请专业相近。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 招生人数

2014年北京邮电大学直接攻博拟招生30人。

三、 招生专业

2014年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均可接收直接攻博申请。

四、 提交材料

1.《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须注明具有专业学位推免资格还是学术型推免资格、本科所在专业人数、本人所在专业成绩排名)。

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加盖本科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张,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不予退还,复试时需携带所有证书原件以便查验。

五、 申请程序

1.申请者请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yzb.bupt.cn)查阅2014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下载《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于2013年9月26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或送)到相关学院(研究院)教务科。

2.申请材料邮寄地址(请在信封上注明直接攻博生申请材料):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 xxx学院教务科邮编:100876

各博士研究生招生二级单位的联系方式:

二级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62282163

教二楼425室

电子工程学院

62283720

教四楼339室

计算机学院

62282656

教三楼1005室

自动化学院

62282129

教四楼133综合办公室

软件学院

58828006

宏福校区行政楼101室/校本部明光楼312室

理学院

62282099

主楼807室

经济管理学院

62282101

明光楼613室

网络技术研究院

61198121

新科研楼624室

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研究院

61198017

新科研楼308室

3.各学院(研究院)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于9月底通知符合条件者复试。

4.复试时间拟定于9月底至10月初;

5.北京邮电大学根据申请材料、复试成绩择优确定申请人的录取资格,拟录取的所有申请者携带原始申请材料与录取学院(研究院)密封好的复试成绩单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换取拟接收函,并于11月1日~11月7日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yzb.bup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网上报名后于11月11日(外地以邮戳为准)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l 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l 本科所在高校领取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l 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到报名截止时间三个月内体检结果为有效体检)

l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1张a4纸上)

l 两名副高职以上的专家推荐书各一份

l 准备一个信封(尺寸大约为22cm×11cm),在邮寄地址填写: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地址;在寄信人地址处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研招办,邮政编码:100876。在信封的封口处里侧填写姓名、拟录取导师姓名、以及本科期间学号

以上材料信息如发现不真实,北京邮电大学将立即取消申请者的直接攻博录取资格。

六、录取

北京邮电大学将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或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其他

1、申请北京邮电大学直博生占用申请者的本科所在高校推荐免试名额。

2、获得直接攻博拟录取资格者应诚实守信,须遵守所签订的有关协议。

教研室申报材料 第9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546个字,预计看完需要7分钟,共有214位用户关注,58人点赞!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提高科研水平、加强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营造积极健康的科研氛围,树立正确的科研导向,依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的原则

为引导、支持、鼓励医疗卫生领域科技人员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市科技局设立了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作为一般性科技计划项目(有应用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助的项目)的一项补充,采取市科技局立项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保障实施的原则。

2、科技创新的原则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选题必须围绕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战略,符合相应行业操作与管理规范,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提升医疗水平。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新颖性与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指导临床或应用临床的作用。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广、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研究或应用项目。

3、资源整合的原则

鼓励市属及县(区)医疗卫生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开展联合研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优先支持围绕“公益、共性、关键”技术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发和集成创新的项目,以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市科技局申报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医卫人员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内部评审并推荐(县、区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由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推荐);市科技局审核及受理申报材料;市科技局批准立项下文;双方签订项目合同书。共六个基本程序。

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所申报项目的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内容要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在报送材料时提交推荐汇总表和评审推荐意见,作为立项参考依据。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市属、县(区)医疗卫生机构,驻昌高校、部队附属医院,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院等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自筹、配套相应的科研经费能落实到位等条件。

2、项目组负责人要求

项目组第一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具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科学意识。

项目组负责人,已申报并立项了当年的一个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再申报当年的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承担了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正在实施或实施完成但未鉴定或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的新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3、项目研究内容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选题要围绕我市人口与健康急需解决的医疗技术难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市卫生系统“三名工程”建设的要求。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经检索查新,显示国内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研究结论已经明确了的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虽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但在不同对象或扩大范围内推广应用,改进临床操作技术的项目除外)。

申报书中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的描述需要明确具体,即要有定性的阐述,也需要有定量的参数。

4、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包括:《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科技查新报告》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使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6份。经所在单位评估审核后,按归口渠道和规定时间报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申报项目的汇总表和推荐意见。项目申报(合同)书可到科技信息网下载。

5、申报时间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实行集中申报,每年两批次。第一批申报时间为3月1日-5月31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8月1日-10月31日。

五、项目的实施管理

立项通知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纳入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计划,配套相应的研究经费、提供实验设备、研究场所等方面的保障,经常性督促检查项目执行,协助市科技局进行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和合同要求完成。

项目执行期以计划下达之日为始,原则上不超过3年,研究内容与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各项目组须在项目实施期内,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单位科教科提交《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再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科教科统一收集后,报送市科技局。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因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的人事变动和科研内容作重大调整等情况,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填写《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人员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因计划外因素,致使项目研究需延期、调整、中止的,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在项目合同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的,市科技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中止、撤消项目合同、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科技计划的资格;项目承担单位不提供科研保障,致使项目研究无法开展,合同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市科技局将调减该单位今后科研项目立项数量。

六、项目的鉴定、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后,应向市科技局业务处室申请项目鉴定或验收,并提交鉴定或验收材料。经业务处室审核材料后,报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由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鉴定或会议验收。鉴定或验收的相关材料与表格可到科技信息网下载。

验收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项目合同书、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草本、相关附件(如:著作、论文、临床数据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项目承担单位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在同一时间段内,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同一承担单位的多个归类项目进行集中验收。

鉴定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项目合同书、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相关附件(专利申请书或证书、发表的论文、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证书或批件等)。具体参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鉴定流程。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组鉴定或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鉴定或验收'或'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结论建议,并以鉴定或验收证书的形式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

教研室申报材料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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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1年1月19日起组织201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研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促进教育科研向更高质量迈进,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贡献更大力量。

二、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着眼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全国“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点,以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的创新,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形成精品力作;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2年3月31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请人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在以往的课题过程管理中认真负责,信用良好。凡课题按时完成率高且优秀率高的单位增额申报,按时完成率不高且合格率不高的单位限额申报,按时完成率低于60%且不合格率偏高以及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3个学科,课题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1年版),届时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其他课题申请人通过网络申报,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录入系统》(2011年版,以下简称网络版)。申请人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网络版)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课题申报基础教育学科,单列单评。

六、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申请人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申报招标课题和一般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实际资助经费额度参照同级别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七、《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否则不予受理。一般课题申请人可参照《课题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申请人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人。

八、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将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到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校和部内司局、直属单位,坚持标准,保障底线,鼓励先进。各地要参考教育科研生产力布局情况及历年申报情况,以及立项率、优秀率、不合格率、违规率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指标,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

九、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课题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着力形成代表作。不同课题研究成果数量、形式和质量分别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专著,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系列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教育部课题成果形式可选择著作或论文;所有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均包括研究报告。不同课题成果具体要求参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等。

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为减少重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十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十二、从2011年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网络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十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信誉。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除涉及政治、国际关系、宗教、种族、民族、性别等敏感问题外,计划发表出版的成果必须以课题资助名义先发表出版后鉴定,违反规定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成果鉴定为优秀或社会影响良好的课题负责人,在申报新课题时享受优先政策。

十四、本年度招标课题通过课题投标、资格审查、会议评标的程序进行;其他课题通过课题申报、资格审查、网络初评、学科组会议复评的程序进行。课题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凡申报课题的学科规划组专家须回避课题评审工作。课题评审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专家评审结果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通知并拨付课题经费。

十五、课题申报单位、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教育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部直属高等学校和部级教育科研机构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既要积极鼓励,又要严格把关,应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质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实力和支撑条件,签署明确意见,保证申请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工作的质量,并认真履行课题立项后的日常管理,帮助课题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十六、课题申报实行三级申报制度,申请人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分别报送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部直属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和部级教育科研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再由上述机构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和基层单位申报。

十七、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11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onsgep.moe.省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栏目(网址:npopss-cn.省略)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网址:省略ier.省略)下载。申请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招标课题的申请人可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录入系统进行填报,通过各自的管理系统按程序报送所在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直属高校科研处(社科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部直属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和部级教育科研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将汇总后的电子版审核后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上传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课题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逐级报送相关科研管理部门,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基本信息不得遗漏。

十八、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2011年1月19日起至3月31日止。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部直属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和部级教育科研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务必认真负责,做好本系统课题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列出本系统课题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03305,62003307;邮政编码:100088;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

十九、本通知及所附《课题指南》将同时在教育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专门网站上,并在《中国教育报》等教育媒体申报公告,请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至各所属有关单位,供教育科学工作者选题申报时参考。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教育科学作为教育事业和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改革发展和先进文化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组织实施《课题指南》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问计、问政的体现,努力实现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具体体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校要给予充分重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签署明确意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要认真对待,积极申报,以高质量的研究工作繁荣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为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供有力支持,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教育科学 “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指南

选题说明:课题指南旨在引领和团结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围绕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大局,研究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回应国家需要和群众关切的教育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问题。重视以创新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加强基于证据的决策研究,强化以标准和模式 为主导的实践研究,体现教育科学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实效性,形成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创意、经验、理论、制度、模式、标准,促进研究 成果转化,使教育研究为人所信、所思、所悟、所用。

……

(十)教育技术与传播研究

教育信息技术开发转化研究;电子教科书研究;师生信息素养研究;数字化资源共享及其权益保护机制研究;教育信息化使用效益研究;数字化校园网研究;学生数字化学习研究;农村智能学校研究;网络新技术对教学方式的影响研究;网络交互教学成效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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