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本篇共有4915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13分钟,共有159位用户关注,52人点赞!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行为,又称为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舞弊和其他不正常现象发生,西方各国都依据本国的不同情况,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及政府活动的公开性、透明性原则,制定专门用于对政府采购行为中的采购主体、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方式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总称为政府采购制度。比较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一般以《政府采购法》的形式体现。
在我国,财政部已正式颁布了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有关管理规定,明确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将逐步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国际惯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我国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尚未确立之前,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办法》进行管理。政府采购具体政策的制定应由财政部门负责;工作规划、组织和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供应商的资格确认、采购预算和项目管理,由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共同协商办理;采购货款,在供应商履约后,由财政部门按合同支付;采购中发生的争议应按现行规定处理,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采购中介组织、采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应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别负责,财政部门可以起协调作用。,其管理模式的基本设想如下:
1.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属于本级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因此,各级政府可在不违反中央政府制订的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制定各自的采购管理规则。但是,如果地方政府进行的采购项目,含有中央政府的专项拨款,应与中央政府协商确定采购主体。
2.建立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根据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由一个专职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政府组建并根据政府授权负有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并直接开展采购业务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其他有关采购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组织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工程采购。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由财政拨款的公共工程的概、预算进行评估论证,核定建设成本;参与公共工程招投标。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确定标的底价,开展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监督合同执行,参与验收等事务。行政保障。主要负责各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中心的财务管理,中心行政事务。采购中心的人员应以专业人员为主,要特别重视吸纳工程设计、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国际贸易、经济法、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人才。科学选拔和安排政府采购中心人员,是为了确保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
采购中心的经费来源于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关于服务收费问题,考虑到政府采购中心既可自行直接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招投标中介组织采购,同时采购中心要承担履约、验收工作和采购风险这些特点,可参考国内现行招标机构向委托采购方收取服务费做法。所收费用,主要用于业务开支(包括纳税)、工资、人事培训及补充风险基金等。
3.明确具体的采购模式。
目前,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大致有三种:集中采购模式,即由财政部门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财政部门或专职机构直接负责对支出单位大宗、大批量或单项价值较高的商品或服务的采购,其他商品(主要是低价值和特殊商品)或服务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应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4.加强对招标机构或采购机构的管理。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很强,因此应当允许借助招标机构来办理。另外,有的支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或不能自行采购,如果实行分散采购模式,他们就可以委托给采购机构来办理。因此,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要鼓励社会上建立招标机构和采购机构。一般来说,这些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是帮助采购单位组织招投标等。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并制定办法对这些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5.建立仲裁机构。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必然会产生许多矛盾,需要进行仲裁。仲裁的主要内容是招投标和履约中的疑义和有争议的问题。在招投标和履约的过程中,招投标双方和履约双方在一些程序、协议条款和运作方式上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疑义和争议,当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就需进行仲裁,如遇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还涉及到国际仲裁问题。从国际看,政府采购仲裁机构,有由财政部门负责的,如新加坡、韩国等;也有设立独立的采购仲裁机构的,如加拿大国家贸易仲裁法庭、日本政府采购审查委员会等;还有不少国家是由地方法院来进行仲裁的。我国也需要建立或明确政府采购的仲裁机构,以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确保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原则的落实,维护政府采购的信誉。
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的法规体系国家财政部已正式出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事宜,要求各级政府的货物、商品、服务采购主要通过竞争招标方式进行。同时,我国的《招标法》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及控股企业在购买一定规模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时必须实行招标,这样就把部分政府采购纳入招标投标管理,强制性地对招标范围进行规范,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有了招投标法,无需再制定政府采购法。事实上这两个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是政府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经济行为;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发出邀请,要求投标人对所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进行承诺的行为,因此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对象是订立合同的行为。
2.法的类别不同。按法律的性质分类,政府采购法为行政法范畴,招投标法为民法、经济法范畴。
3.立法目的不同。政府采购法通过对采购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进行规定,有利于加强支出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并与其他有关政策结合,使政府的有关政策目标得以贯彻。招投标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主要是从技术上明确招投标的具体程序及相关要求,保证采购活动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地运作。
4.适用对象不同。从适用对象的覆盖面上看,招投标法要比政府采购法宽得多,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对象是所有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招投标法的适用对象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和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如从涉及的业务来看,政府采购法包括适用对象所有采购活动,而招投标法只涉及到适用对象中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且又适合于公开招标的采购活动。另一方面,政府采购法只强调买进行为,而招投标法应该包括买进和卖出两种行为。
政府采购法除包含招投标法的主要内容之外,还要规范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方式及各自的适用条件、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等内容。招投标法主要规定招投标程序和规则或规范企业的招投标行为,但不涉及采购实体、采购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总之,两法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关系是:政府采购法为实体法,招投标法为程序法。我们考虑,政府采购的立法应与政府采购实践的进程相结合,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应以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基础,在经历大量实践的完善后,最终完成人大立法,形成《政府采购法》。“办法”属行政法规(规章),只是将政府采购行为统一于规范于国内的行政管理范围之内,使这项工作在国际谈判中仍有较大的灵活性;《政府采购法》属于国家法律,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最高形式。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但最终必须以法的形式出现。由于政府采购法涉及国际贸易关系,因此,在政府采购立法中,应充分尊重相关国际法的有关准则。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立法指南》,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信贷采购指南》应作为我们重要的参考依据。制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法中的有关政策性条款,要从国情出发,结合国际惯例加以明确;对采购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要有利于强化财政的主导地位;国内已有成文法中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但不影响财政对采购工作管理的,仍应维持其有效性。稳健起步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实践应从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开始,目前,上海、重庆、深圳、河北、安徽、沈阳等地财政部门已经在进行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也将适时地对一些专项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我们将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进程。
关于试点问题,各级政府应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级的采购管理办法,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应严格控制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范围之内,不应包括国有企业。按国际惯例,国有企业可以不包括在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之内;如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等于扩大了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将来在国际贸易中会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政府采购工作中,在采购项目和方式上要注意多样性和全面性,既要安排标准产品的采购,也要安排一些非标准产品的采购;既要安排竞争性招标采购,也要安排分阶段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以及集中采购和批量采购。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积累经验,锻炼干部。
3.在采购工作中,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制定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方法,监督采购政策、管理办法的落实,处理采购工作中产生的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及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方面,不应干预(参与)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采购事务。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时,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中,不应也不能出现地区垄断和地区保护性条款。
4.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财政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政府采购工作不仅与预算编制、支出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紧密相关,而且还涉及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及外汇管理等项工作。按现行我国政府的职责分工,这些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因此,财政部门在工作中,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共同把工作做好。切实搞好配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是现行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延伸,它的实施需要相应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从财政系统来说,它需要改革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各方面能否对建立这一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将从主观上影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因此,需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使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另外,由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我国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既有预算内又有预算外,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把各种采购资金纳入统一账户,各部门预算也必须细化,财政对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监督将大大强化,这必将触动各部门的既得利益。同时,统一、公开的政府采购活动对行业垄断将构成相当威胁,也必然会遇到部门、行业的阻力。就地方政府来看,公开的政府采购将使其采购活动对本地区的保护难以奏效,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利益。因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
第二,加强预算监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后,财政监督将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延伸,从而改变目前财政监督乏力,财政支出管理弱化的现状。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财政部门不仅要制定政府采购政策,而且要参与指导采购管理。这就意味着财政部门的工作领域将得到拓宽,财政干部的知识结构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和改进,既要懂政策、懂技术,还要懂市场经济,真正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的监督。
第三,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法。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种,构成了各级政府会计的核算网络。每年预算一经批准,财政部门即按预算和各单位的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年度终了后,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汇编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可以不再简单按预算拨款经费,而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货商拨付货款(支出)。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了直接付款形式,支出的决算也不需再层层上报,财政总会计可以根据支出数直接编报决算。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936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114位用户关注,54人点赞!
政府采购以其庞大的交易规模,购买行为和购买资金的公共性,购买过程的高度组织性,以及对市场秩序建设的导向性成为各国家或地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目前全球金融遭受重创的情形下,政府采购制度的公共政策功能日益凸现出来。这些公共政策功能能否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得到贯彻和落实,是实现政府采购宏观调控目标的关键。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政府采购组织模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管采分离”管理体制设置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我国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法定执行机构;在具体的采购活动中,贯彻执行国家调节社会供求总量,促进产业、产品结构优化等各项公共政策功能,体现国家政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根本职责之一。
首先,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能否有效发挥,与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密不可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变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变零星采购为规模采购”,能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和规模效应,大大增强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力度,效果更显著。如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信息类产品的采购中,加大对国内产品和民族企业的扶持力度,以网络交换机和路由器为例,民族品牌所占采购份额从2006年的19%上升到2008年的37%。其次,与社会中介相比,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法定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具备公共服务的属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依法集中采购行为,能有效防止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一些不合理或者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实现政府采购的宗旨目标。如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对采购计划的审核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规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指定品牌、指定型号、行政干预或诱导评标专家等不规范行为,约束供应商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标行为等,这些制约作用是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不可替代的。另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使得监督的对象由多头转为单一,通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计、监察等全方位、多层次监督,既能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便于对公共政策功能的落实进度和落实程度进行及时监管。
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的落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肩负着重任。但是由于“管采分离”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以及《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集中采购定位的不明确,导致目前集中采购机构处境困难,掣肘了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一是集中采购机构没有统一的领导,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五花八门,使得各地的集中采购机构各自为政,不仅提高了采购成本,降低了采购效率,也不利于采购规模的形成。二是由于《政府采购法》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定性为“采购机构”,与社会中介等同,造成目前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驾齐驱”的局面,有的地方政府采购甚至完全委托社会中介公司。社会中介以盈利为目的,政府采购预防腐败和落实政策功能等目标无从谈起。 三是集中采购机构一般只能从事通用类项目的采购,《政府采购法》规定“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而“特殊需求”也没有具体的标准,使得实际运行中大量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以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项目之名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政府采购制度规模的基本功能落空。如2007年全国集中采购额仅占当年政府采购总额的65.5%,仍有34.5%的政府采购处于分散采购状态。
在国家刺激经济计划资金陆续下达,并能引导更多公共资金和社会资金进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情况下,急需加快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的步伐,理顺运行机制,坚定不移地依托集中采购机构走集中采购为主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落实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的主力军作用,使其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
准确定位是集中采购机构发展的关键。应按照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代表政府依法行使采购权” 的“法定采购人”地位;同时改变目前集中采购机构的事业法人性质,而将其定性为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这是因为集中采购机构承担的政府采购实施职能是国家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和延伸,理应由国家行政机关来承担和完成。同时,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必须以政策约束力来执行,必须由具有行政执行力的公务员队伍来完成。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采购制度较成熟的国家,如美国、新加坡、韩国,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均为行政机关,人员均为政府公务员。如美国国会1994年通过了《联邦财产与行政服务法》( federal property and administrativeservice act ),依据该法设立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作为政府采购的法定执行机构,负责联邦政府的采购工作。我国山东省济宁市一年的政府集中采购金额高达到10多亿元,比有的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规模还要大,这与济宁“在集中采购时,市政府授权政府采购中心行使采购人权力”的定位密不可分。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120个字,预计看完需要6分钟,共有170位用户关注,53人点赞!
也许从短期的效果上看,“钱”的确可以起到某种“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角度考虑,“钱”却并非最好的方法。而且单纯地依靠物质利益――“钱”来拉拢采购,很可能会给双方未来的“合作”留下诸多“隐患”。
用钱打动采购的弊端
1 “钱”不是万能的
在经济社会,钱的作用自然不可忽视。人的行为动机,很大程度上还是受物质利益的驱使。这当然给一些组织和个人,为牟取自身的利益提供了有效的武器和某种“捷径”。但我们也要看到,“钱”并不是万能的,片面地以“钱”作为拉拢采购的手段,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并不能解决双方长久合作的问题。
一方面,一味靠物质利益拉拢采购,并不能建立采购对供应商的“忠诚度”,一旦出现更好的“利益组合”,采购便会重新审视与供应商的“关系”。毕竟,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采购也是一样。形象地说,采购就像是一个被宠坏的“孩子”,供应商一味地通过“糖果”――物质利益来引诱,最终会导致采购物质欲望的过度“膨胀”。
另一方面,供应商“拉拢”采购的目的是为了在合作中更好地实现“赢利”。就像在钓鱼时放下的“鱼饵”,目的是为了钓起更大的“鱼”。而一旦“鱼饵”的投入超过所钓鱼给自己的利润回报,这种钓鱼方式便会立即“终结”。
2 不同的采购,需要不同的利益形式
每一个采购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都有着不同于其他采购的独特“个性”。这种“个性”反映在“需求”上,则体现出不同的利益形式。例如,对于那些刚入采购行业的“新人”来说,帮助其提高卖场操作经验,并及时化解出现的矛盾,来建立采购对自己的好感,远比通过“钱”来拉拢采购更为有效。而那些处于“上升期”的采购,帮助他们建立更适合其职业发展的“人脉网络”,帮助其奠定在行业中的口碑和地位,远比通过“钱”来打动他们更让其铭记。
所以说,采购的利益形式有很多,针对不同的采购要实施有针对性的利益组合形式。即使是同一个采购,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要注意调整对其的利益组合形式,而绝不能把利益组合形式单一化。
除了钱,还有哪些方法能够打动采购
在与采购的合作中,“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利益驱动元素。但即便是通过“钱”来建立与采购的关系,也必须配合其他的辅助利益形式,尽可能将给采购的利益“复合化”。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与采购更牢固、更持久、更健康的合作关系。
1 给采购安全感
对于大多数采购来说,由于特殊的身份,自己常常会成为“众矢之的”。卖场中不知有多少双眼睛在“盯”着自己。因此,要想保住自己手中的饭碗,获得某种职业安全,就必须树立起洁身自好的品性。
供应商在与采购交往时,就必须注意时时维护采购的这种公众形象。切不可在人前说一些对采购不利或者过分亲热的话,做一些容易让人引起想法的事情。即便是要拉拢采购,也要采取隐避的手法。只有这样,采购才敢于接受你给的“利益”;否则,你的举动很可能把采购吓跑,甚至不敢再与你交往下去。
2 关心采购个人
任何个体,从内心来说都希望别人是关心自己的,采购也不例外。作为供应商更应该多关心采购,了解采购的工作压力、生活压力以及其个人的一些身体情况,适时地关心一下采购。这些看似很细微的举动,对于采购来说还是很受用的。正所谓“不打笑脸人”,即便采购知道你对他有所求,但是对于你的关心,也是不会拒绝的。
在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谈恋爱便是一个,一见钟情式的爱情在生活中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的婚姻都是被追求者的关心和体贴打动的。因此,建议各供应商建立一个采购个人档案,在其中详细地记录下该采购的生日、个人习惯、兴趣爱好、以及身体状况和合作状况。让业务员将这些信息熟记在心,以便与之沟通时,能够更体贴、更人性化一些。比如,知道采购喜欢吃哪一类食物,在点菜时注意采购的口味和就餐习惯;了解采购的身体状况,适时短信提醒;在采购的生日或特殊纪念日,以独特的形式表示祝贺等等……采购也是人,也是可以在关心中被打动的。
3 帮采购做成绩
关心是一种利益形式,帮助采购做业绩更是一种给采购的利益形式。大多数采购对于自己职位的稳定都是极其看重的。要想坐稳采购这把“交椅”,并得到稳步提升,就必须拿出具有说服力的“业绩”来。毕竟,卖场是最看重个人业绩的。再好的私人关系,总是不出业绩也很麻烦。因此,这就需要厂家业务员及时了解采购当前都有哪些工作压力,这些压力哪些是与自己有关的,自己又能从哪些方面来帮助采购减轻工作压力,提升业绩。一旦自己的良苦用心被采购接受,你必将会成为采购眼中不可获缺的一名供应商。再强大、刁钻的采购也是需要业绩的,这是他安身立命的基础。
4 帮助采购“成长”
任何一个采购,都会面临一个职业发展的问题。无论是处于刚入行的“新人级采购”,还是具一定资历的“江湖级采购”,都需要成长。“成长”一词在职场,就意味着个人的发展空间和晋升空间。每一个大卖场的采购,都希望能够在自己的岗位上得到“成长”。但一个现实的问题是,成长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作为供应商,你能够在采购的成长中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其实,许多经验都是可以直接从过来人那里学到的,并不一定要我们再重走一遍前人的老路。因此,帮助采购成长的一个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适时给采购一些“忠告”,让采购在自己的职业发展中少走弯路,并利用自己的人脉和资源帮助采购如何通过走“捷径”,实现个人职业的发展。
职场的宝贵经验,对于任何一名采购来说,都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而当你成为这个财富的提供者时,自然就与其他供应商的地位不一样了。
5 树立你的偶像特质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45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233位用户关注,37人点赞!
这本书在初步介绍采购功能作用的基础上,分析了传统采购与现代采购的特点区别,并深入系统地分析了订货点采购、jit采购、mrp采购、供应链采购、招标采购、电子商务采购的基本原理、内涵、实施方式、优缺点及适用范围,为科学采购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上佳途径。随着企业竞争越来越大,如何去完善工作以及提高自已的能力,尤为重要。通过这本书的学习,自已对采购工作有了进一步深切的了解。现将学习中的收获与感想进行分享。
传统的采购管理思想中买卖双方的关系是相互对立的,现代采购管理思想中买卖双方是合作伙伴关系。
传统的采购管理思想认为供应商的数目越多越好,现代的采购管理思想认为越少越好。
传统的采购是定期交货,现代的采购是及时交货。
传统采购中先设计产品后质询价,现代采购是供应商参与商品设计。
传统采购管理中信息交换是定期的库存较大,现代采购管理的信息交换是及时的,信息较小。
采购人员作为采购活动实施者,其能力素质也颇为重要。首先采购人员应具备如下的知识素质,因为在采购工作中,一方面采购人员要与不同类型的供货商打交道;另一方面,采购的商品品种繁多,规格不一,且市场上商品的供求变化快,为此,采购人员应该具备承担采购任务所需要的相关知识。政策、法律知识。政策、法律知识包括国家出台的各种相关法律、价格政策、专营方向,维护国家与企业利益。
1、市场学知识。了解消费者需要,掌握市场细分策略以及产品、价格、渠道、促销方面知识,才能合理地选择采购商品的品种,从而保证采购的商品适销对路。
2、业务基础知识。业务知识包括谈判技巧、商品知识(商品功能、用途、成本、品质)、签约的基本知识等,这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关键,将有助于与供应商的沟通,能主动进行价值分析,开发新来源或替代品,有助于降低采购成本。
3、社会心理。了解客户的心理活动,把握市场消费者的心理需求,从而提高采购工作的针对性。
4、自然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包括自然条件、地理、气候、环境变化以及数理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将现代科技知识用于采购过程,把握市场变化规律,从而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与准确性。
5、文化基础知识。这是其他知识的基础,一个文盲是干不好采购工作的。
知识不等于能力,国外心理学家研究表明,要办好一件事,知识起的作用只有1/4,而能力起的作用占3/4,可见能力更为重要。要干好采购工作,采购人员同样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1、分析能力。分析市场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消费者购买心理,分析供货商的销售心理,从而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2、协作能力。采购过程是一个与人协作的过程,一方面采购人员要与企业内部各部门打交道,如与财务部门打交道解决采购资金、报销等问题;与仓储部门打交道,了解库存现状及变化等。另一方面采购人员要与供应商打交道,如询价、谈判等,采购人员应处理好与供应商和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为以后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3、表达能力。采购人员是用语言文字与供应商沟通的,因此,必须做到正确、清晰地表达所欲采购的各种条件,如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如果口齿不清,说话口罗嗦,只会浪费时间,导致交易失败。因此采购人员的表达能力尤为重要,是采购人员必须锻炼的表达技巧。
4、成本分析和价值分析能力。采购人员必须具有成本分析能力,会精打细算。买品质太好的商品,物虽美,但价更高,加大成本,若盲目追求"价廉",则必须支付品质低劣的代价或伤害其与供应商的关系。因此,对于供应商的报价,要结合其提供的商品的品质、功能、服务等因素综合分析,以便买到适宜的商品。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6098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6分钟,共有190位用户关注,57人点赞!
20*年,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县纪委的监督下以及局相关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紧紧围绕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县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以政府采购法为准绳,以服务政府工作为中心,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实行“抓基础,多办实事;抓建制,规范行为;抓宣传,深入调研;抓管理、优化服务;抓创新,提高效率”的工作举措,同时按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局党组的要求,我们扎实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以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上半年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预算2908.26万元,实际支付2601.35万元,节约资金3*.91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0.55%。采购规模比去年同期增加1656.62万元,增长175.36%。
(一)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质量稳步提高
在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过程中,我们本着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原则,在认真总结货物类、服务类集中采购的经验和做法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工程类采购活动,努力促进各项政府采购业务全面发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范围和规模是衡量一个地区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成果大小的标志之一。在今年的政府采购工作中明确了“县直部门、垂直部门、乡镇部门”三位一体,“物品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全面推进的政府采购格局,采购规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175.35%,努力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
今年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延伸到园林绿化工程、农业综合开发苗木栽培工程、桥梁工程、道路监控系统、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灯、外墙涂料、修缮装饰、土建工程等十个项目,其规模已经近采购规模的五分之一。
从采购项目构成看:货物、工程、服务实际采购规模分别为2004.15万元、399.08万元和198.12万元,占实际采购总规模的比重分别为77%、15.3%和7.7%。
(二)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一是以专项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每月进行至少两次的思想政治学习,进一步增强中心人员遵纪守法和为民服务的意识,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意识,提升队伍的整体职业道德素质。
二是组织中心全体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强化业务水平。20*年十一月份,我们组织工作人员赴南京中华财经进修学院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操作实务培训班,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全封闭式的系统的学习。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掌握政府采购操作实务及灵活应对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的处理办法、技巧,并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均取得了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证书。另外,中心人员在统一学习的基础上,还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展开讨论,并同参加培训的兄弟单位学员进行交流与探讨,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达到学以至用的目的。
三是加强与兄弟县政府采购业务交流,提高我县政府采购工作水平。今年3月份我们到山东单县学习了工程类采购管理办法;4月份安徽肖县来*交流了汽车定点维修、定点招待等服务类采购管理和推行;5月份我们又到沛县交流学习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和管理方式。通过汲取兄弟县的先进经验来推进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拓展。
(三)制定采购操作规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规范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要务,我们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积极采取行动,广泛进行调研,在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改革,构建政府采购服务平台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举措,并结合我县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三个财政部长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监督管理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操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制定出了详细的采购工作操作规程,主要包括签订委托采购协议,接收分解采购计划,核实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在有关媒体采购信息,资格预审与发售采购文件,随机抽取专家评标,投标、开标与评标,中标公告、接受质疑,签订合同,项目材料归档,项目验收,采用集中支付办法直接付款等环节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助推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除此之外,我们还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全面、细致的工作:(一)做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和供应商资格审核工作;(二)加强监督管理,严肃采购方式和程序,评标办法及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邀请纪委、公证处、采购单位代表参与全过程监督。采购中心只作为一个组织活动的平台,不参加评标定标活动;(三)采购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中标单位及中标价格进行公示,欢迎各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质疑;(四)加大对县重点安排的大型政府采购项目的特办、快办和全程跟踪采购服务,上半年积极参与了城市亮化垃圾桶、果皮箱,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压缩机,垃圾中转站建设与配套工程等县重点工程建设,并较好的完成了采购任务,同时对财政资金结算严格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办法,与国库部门紧密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直接拨付。
(四)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能,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
一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重新梳理了政府采购流程,由于每种采购方式法律都规定了固定的程序和相应的时间,所以我们本着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该简则减”,用最短的时间完成采购任务,提高工作效能。我们已经重新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减少了两道审批环节,使采购计划基本达到随到随采购。二是为解决当前人员少,任务重的状况,把每周5个工作日用来处理与采购单位的沟通与衔接工作,把开标(开价)活动安排在星期六和星期天,在采购中心内部形成了“工作埋头干、服务当优先,事事做全面”的工作氛围。三是推行协议供货和询价等相结合的采购方式,扩大定点采购范围。对标准定型、货源充足的电脑、打印机等货物类项目试行协议供货;对汽车维修、轮胎更换、汽车保险、印刷出版、办公用纸等服务类项目,推行定点采购。四是采取了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如网上询价、限时现场竞价等,最大限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网上询价是对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商品,如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在徐州政府采购网该类商品的询价采购公告。徐州地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均可在徐州政府采购网中查询询价公告。采购中心将根据相关原则,由采购小组集体会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徐州政府采购网上对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与成交供应商签定政府采购合同。限时现场报价是综合运用询价和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供应商在规定报价时限内在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密封报价。采购单位派代表参直接与会商,对于规格、标准统一的通用商品,现场宣布成交供应商。另外,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轮胎定点更换服务项目也相继得到顺利开展,通过本次招标,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大大地促进了我县汽车维修和轮胎更换企业之间的竞争,促进了定点服务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完善管理,优化营业场所,更新设备,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为了加强定点服务的管理,规范定点服务行为,克服定点维修零星分散,支出数额参差不齐,不易操作等特点,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汽车维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从而使定点维修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实施以来,得到了各单位与中标企业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对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发展、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节约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制定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运行效果
20*年12月份县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98号),这是《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实施起来,我县以规范性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的工作措施,20*年县财政局为了更好的、有序协调的推进工作,相继连续下发了《关于印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汽车维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购[20*]1号)、《关于印发〈*县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财购[20*]2号)、《关于印发〈*县政府分散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财购[20*]3号)、《关于印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汽车维修定点管理的补充通知》(*财购[20*]4号)、《关于印发〈20*年*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汽车轮胎更换修补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购[20*]5号)、《关于*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机动车辆实行统一定点保险的通知》(*财购[20*]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财购[20*]7号)。县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通知》(*政发[20*]57号)文件的下发,更为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明确处罚措施,使政府采购工作的推行更有保障,使政府采购实施的效果更加明显。
(六)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采购中心工作涉及面广,要同各种不同层面的人员和利益群体打交道,这就要求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忠诚、勤奋、求精、奉献的工作态度,坚持敬业、爱岗、创新、求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结合中心工作特点和规律,不断锻炼自己、提高自己、*富自己,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服务是中心工作的核心,采购中心作为财政工作对外服务窗口,我们通过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求全体人员做文明服务、热情周到、礼貌待人。把为采购人、供应商服务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大事来抓,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对一些采购项目积极主动的上门为采购人服务,今年上半年上门走访了城管办、农业资源开发局、县职教中心等单位,对来中心办事的顾客,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自觉执行《首问负责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做到“以三心换一心”,即以帮助采购人和供应商解决实际问题的热心、指出工作上不足之处的诚心、交换工作意见的知心,换取采购人、供应商对我们的放心,把真情和温暖送到顾客的心坎上。以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赢得各采购人和供应商的信任和支持,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的前提下,尽量为采购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同时,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使采购中心真正成为财政部门对外服务形象窗口,让我们的顾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七)大力开展宣传报道,构建文明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部分,必须争取社会方方面面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为此,我们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创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半年来,我们在做好采购工作的同时,采取有计划、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政府采购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先后在*县电视台、徐州日报、中国政府采购信息报、中国财经报等多家报刊、媒体上发表各类文章十余篇,积极宣传政府采购工作。通过宣传,不仅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也促进了采购人、采购中心、供应商之间的相互理解,“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等政策功能深入人心,落实到了具体采购活动中,促进预防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构建了和谐稳定的政府采购环境。
半年来,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对照上级要求,依然存在一定差距,政府采购与财政其他改革的配套工作深度、广度、力度还不够,采购规模和效益还有很大的潜力;采购项目结构单一;工作人员较少,目前县政府采购中心仅有3名在职工作人员面对200多家采购单位的服务;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等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抓住一切机会,虚心学习,扎实工作,再创佳绩。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大政府采购宣传,推行政务公开。
一是计划7月份举办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对单位政府采购联络员、会计、供应商等进行业务培训,宣传政府采购政策。目前培训教材编制工作已经完成。二是利用徐州政府采购网、中国*县网、*县财政信息网和*县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和相关制度规定,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三是编制政府采购信息快报,对重大采购活动进行剖析、按月编写采购计划和按季分析政府采购情况等,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四是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工作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能,制作欢迎牌,贴近采购人和供应商,创造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公开了采购职能、工作岗位、采购流程图、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ab岗制,在来人接待工作中将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即对来咨询或来办事未成的将由接待人员发放一次性告知单,说明不能办理的事由和办理需要携带的资料,并在单上签名。
(二)继续做大政府采购规模,巩固政府采购成果
一是积极参与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于县城镇建设;二是积极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以及各项财政公共基础投入建设项目,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功能;三是积极指导协调卫生药品采购和教育部门设备采购;四是加强定点服务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计划7月份联合县监察、审计、交通、物价、质检等部门对*县3家汽车维修定点供应商20*年上半年履行合同进行检查考核,巩固采购成果;五是将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日常采购频繁且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货物类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全面实行协议供货;六是对公务印刷定点服务项目准备重新招标,重新完善提高定点公务印刷服务质量;七是积极配合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做好项目资金管理中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管理和采购工作,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特别是最近要协助国资股做好资产清查中介机构服务采购工作。
(三)继续协调“三个关系”,强化“两库”建设
一是协调好政府采购和采购单位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单位政府采购联络员纽带作用,保障政府采购政策的宣传和沟通,同时促使形成单位采购统一由政府采购联络小组扎口管理,联络员统一实施的格局。二是协调好政府采购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组建“供应商库”,建立供应商档案,评选“诚信供应商”,发挥供应商服务政府采购的意识。三是协调好政府采购与采购评审专家和公众代表之间的关系。组建“评审专家库”,为政府工作提供优质采购。
(四)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工程类采购稳步进行
一是聘请专家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帮助做好工程类采购文件的编制和整理工作;二是为避免人为因素,对工程类采购全面推行无标底低价中标制度,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设定采购项目投标的上限和下限,上限由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文件中标明的下降幅度确定,下限由各投标报价供应商的现场报价计算平均值,再根据采购文件标明的下浮幅度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现场抽取,计算出下限值,聘请的专家先从处在上限和下限范围内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在最近的垃圾中转站建设与配套工程、王沟世代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采购项目试点运行中,效果较好。三是逐步完善工程类采购采购合同和资金支付的审查验收管理制度,确保采购项目实施的安全性、质量性和资金支付的准确性;四是争取领导的支持,将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公开招标选聘具有造价和决算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定点服务商,促进工程类采购的监督管理全贯性。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161个字,预计看完需要6分钟,共有294位用户关注,20人点赞!
尚晓汀同志首先对上半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作了总结:上半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与采购中心密切协作,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做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显现以下特点:
一 、采购规模继续快速增长
2006年,截至7月31日,累计采购金额22.4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0.25%,节约资金4.37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16.26%。其中,目录内项目采购金额16.07亿元,目录外项目采购金额6.42亿元。
二、各部门对政府集中采购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随着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深入推进,各部门对政府集中采购的认识不断提高,依法采购的观念逐步确立,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自觉性、主动性也不断增强。主要表现在:各级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越来越重视,已经把这项工作作为财政体制改革和从源头预防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措施来抓。
三、政府集中采购的方式方法有新的改进
协议供货制度不断完善。一方面,结合部门日常采购需求,不断扩大协议供货品目,另一方面,改进评标办法,通过加大价格权重,增强竞争力度,扩大淘汰比例以及采用电子评标系统,细化评标办法等方式,增强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汽车采购采取新方式。空调采购方式进一步优化。简化了会议、印刷和汽车维修等服务项目采购殊情况的审批手续。
四、网上竞价采购取得显著成效
借助信息网络技术,稳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必然趋势。上半年,采购中心初步搭建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基础平台,开通了网上竞价系统。截至目前,网上竞价共交易210次,总金额3729.7万元,平均资金节约率约10%。
尚晓汀同志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谈到了存在的问题,即供应商质疑投诉明显增多。随着采购规模的增长,供应商质疑、投诉相应增加,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均有涉及。
就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而言,尚晓汀同志谈了如下体会:
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是各部门和采购中心共同的职责
《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都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这种委托既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关系,也不属于行政法的行政授权,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设立的独立行使国家法律赋予采购权的专门机构,与采购人之间应该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将目录内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是采购人依法采购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对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组织采购既是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又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是各部门和采购中心的共同目标
政府采购活动是涉及多个行为主体的互动过程,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每个主体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结果的享用者,是政府采购项目的使用主体,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采购活动,是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主体,两者角色不同,分工不同,但从事的是同一项工作,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政府履行好职能服务的,两者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实现采购结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是两者共同追求的目标。
三、采购人和采购中心的良好合作关系是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保障
就当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来讲,扩大规模仍然是重要目标之一。 集中采购规模的扩大需要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密切配合,需要建立一种互信、互助的良好合作关系,“集中”才能形成“合力”,这是我们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保障。
对于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下半年的工作,尚晓汀同志强调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下半年,要重点针对违反采购中心“六不准”规定和影响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公开、公正、透明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改进完善工作方法,推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继续开展调查研究,拓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思路
我们要继续加大调研力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做法,到政府采购事业发达国家进行培训、考察。不断拓宽视野,打开思路。加强政府集中采购基础性理论研究,重点做好“政府集中采购政策功能研究”、“京外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实施”等课题的调研工作。
三、认真做好审计问题整改工作
为深入检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落实情况,从六月份开始,采购中心积极配合审计署专项审计调查组,深入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此次审计中,审计署对采购中心的采购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但同时也指出一些问题,下半年我们将重点围绕这些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力争使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要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财库[2006]47号)以及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积极探索发挥政府集中采购政策功能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强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工作。
五、切实抓好项目采购的组织实施
进一步加强协议供货的执行管理和履约管理,不断改进和完善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和改进工程采购方式,探索更加适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特点的采购方法。
六、进一步提高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化水平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0244个字,预计看完需要26分钟,共有133位用户关注,51人点赞!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05年的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财政局: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系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现有办公场地260平方米(2005年间,由原1套住房175平方米增加到两套房350平方米,2006年2月搬迁至现址),工作人员7人(2005年间,聘用和调入5人,调出2人)。2006年3月10日,采购中心接到财政等部门的考核通知后,单位内部专门布置,立即按考核要求进行了严格的自查,同时根据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打分,并形成了自查报告。此外还做好了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
根据考核通知要求,现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核期采购中心主要工作业绩
2005年,采购中心克服人员少、业务大、范围广等困难,合理安排开标时间,全面完成了年度采购工作任务。
开标次数多。2005年,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信息134条次,共组织了招标活动130次:其中公开招标采购34次,谈判采购38次,询价采购58次。组织招标采购的次数比上年增加36次,增长率达38.30%。平均每周组织采购招标近3次。
采购金额有所增加。2005年,采购中心实际执行财政预算金额6727.751608万元,实际采购中标金额5853.793997万元,比预算节约资金873.957651万元,节约率为12.99%。与去年同期相比,财政下达采购预算增加3593303.07元,增长5.64%;中标金额增加3017734.30元,增长5.44%;节约金额增加558549.23元;节约率提高了0.14个百分点。此外,全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实施定点保险集中采购,节约财政资金250万元;还协助完成了兴文县及部分市级单位的采购项目约400万元。
采购品目广。一年来,采购中心采购项目包括空调、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刻录机、碎纸机、投影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杀毒软件、路由器、防火墙、移动硬盘、除湿机、档案密集柜等办公用品、轿车、印刷品、二代身份证及视频会议专用设备、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商检专用设备、自动消防报警系统、交通标志、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防雷系统等专业设备以及房地产评估等。
重点工程项目采购高效完成。针对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采购中心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提前准备、主动服务、加班工作,高效优质圆满地完成了长江大道亮化工程建设、市区路灯管道下地改造工程建设、宜宾海关建设、商检工程建设、盐水溪亮化工程、赵一曼纪念馆设施设备、中坝防洪堤滨江公园绿化工程、三江湖电梯等一系列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采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采购中心定性指标自查情况
1、政府采购规范运作情况。(20分)
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自查得分10分)
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法定程序,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入手,通过抓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采购的制度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组织建立了政府采购工作各环节的规章和办法,规范了工作程序及相关的制度要求,并严格组织实施,已基本建立了依法、规范、高效地运作机制。
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记录,严格审核中标人的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完善了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一年来,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采购范围、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自查得分10分)
2005年,采购中心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财政局国库科下达的委托采购计划,按法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采购,从未随意变更招标方式、品种、数量、预算控制价,在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难执行的计划均及时书面报告监督管理部门。2005年,采购中心执行采购范围有所扩大。
为了继续保持政府采购规模的稳定发展,重点抓好市级项目的采购同时,积极为各部门,各区、县级采购中心所需予以交流指导,接受了一些县级委托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严格规范操作,取得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双赢”。
严格执行采购程序,采购中心实行了分工负责制。财政采购计划下达后,采购中心当日落实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人员、检查计划中的采购清单是否详实(如采购单位技术参数报列不详,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要求补报)、落实人员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待采购单位采购货物相关技术要求完备、无误后,按照《政府采购法》时间要求及时发售招标文件;在发售招标文件过程中,对于投标商的疑问,当日向采购单位反映,以便采购单位第一时间掌握情况,迅速答复。严格执行开标、评标程序,严格按要求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执行了回避制度。评标结束后,当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结果公告;对于开标后未成交的货物,分析原因,需要财政改变采购方式的,于次日向财政请示,待财政批复后,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尽快组织重新采购。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自查得分10分)
2005年,采购中心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强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分离的原则,强化部门设置,并通过上墙、上网、媒体宣传、汇编手册等形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采购制度、程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构建了多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机制。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建立并完善了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工作岗位设置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形成。
先后建立完善了考勤及请销假制度、采购中心工作规程、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票据制度及印章保管使用制度、建立保密制度、采购中心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周例会及学习制度、每月总结分析制度、重大采购事项筹备会议和总结分析会议制度等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采购流程,规范了招标、开标、评标程序及纪律。制定了内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汇总并印制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手册》500册。该《工作手册》包括《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规程》等内部管理办法制度20个、23万多字的。
根据《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规程》,出台了《采购中心内设机构及岗位职责》,明确了采购各环节的相互制约的各工作组、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根据《工作手册》有关制度规定,初步设计、制作了“宜宾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化办公操作平台,经培训后将于近期启用。该现代化办公工作操作流程平台的启用,将使采购业务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招标采购业务流程间相互制约和保密,并相应减轻一定的工作量。
采购中心的所有制度均公布在“宜宾政府采购网”上,接受上级单位领导及社会的监督;中心简介、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工作人员守则、十不准廉政守则、评委专家职责义务、评标会场纪律规定等主要制度均做到了制度上墙。
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情况。(自查得分20分)
政府采购日常基础工作: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齐全、及时(自查得分8分)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标准做好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保存等各项基础工作,切实保证采购文件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保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政府采购法》中有管理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形成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保密暂行规定》、《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文书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归档、管理、利用等方面的政策,保证了档案工作顺畅,也促进了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齐全、及时。
政府采购业务基础工作:招标文件编制合法、科学、合理、完备,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符合有关规定,有关报表数据及时等。(自查得分12分)
招标文件编制基本合法、科学、合理、完备。收费和资金管理使用严谨细致、合理合法。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项目和标准收费,无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的现象,且全部收入都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标书费全部严格执行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保证金收退等工作做到了严谨细致,帐务处理规范、及时,帐目清晰,同时还完善了2004年以来的相关流水帐、台帐等相关财务会计资料,资金得到有序规范管理,保证了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业务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并由市政府办统一管理,2000元及以上报帐均有一套严格的签字审核报帐程序,使用符合财经纪律。政府采购业务经费虽纳入了财政预算,但根本不能保障采购中心最基本的运行需要,每年都要单独报告。尤其是今年以来尤为突出,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规模、采购开标次数、节约金额等已经基本达到2005年上半年的工作量。及时上报有关报表数据。月末、季末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各类采购数据进行统计汇总,编制各类报表,并形成简报,为各级领导、单位及时提供最新最准确的采购数据。
此外,专家库、供应商库、技术参数库等三库建设得到完善;采购信息及时、准确、合法;专家抽取、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方面;开标室、评标室、开标程序、评标程序得到规范。
4、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情况。(自查得分18分)
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督促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及时要求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自查得分8分)
针对采购人项目采购需求随机性大、采购量小、零星采购项目多、采购次数频繁、工作效率低、资金支付频率高、资金归集难等情况,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前提下,在管理上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操作模式和一个运转顺畅、制约有序、统一高效的工作体系。
为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采购中心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做到不相互推诿,不有意刁难,不借故拖延,确保办事人员满意。建立了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执行服务承诺,优化服务环境,树立了中心良好形象。
根据规定,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中心没有执行合同统一组织签订制度,采购中心仅实行了合同催收制度;
采购验收原则上均由采购单位组织执行,各单位如有需要,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聘请专家参加验收。在宜宾,还未执行采购中心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制度。
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自查得分10分)
作为政府采购业务的一个“服务窗口”,采购中心为了方便采购人和供应商,积极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一是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咨询事项进行政策性指导,作规范性的指导解释工作,热情服务。二是对工作人员进行言行规范,文明用语、以礼待人、热情办事、行为规范、雷厉风行。三是对抵制政府采购的个别办事人员,耐心解释,以理服人。四是主动做好政府采购程序的宣传工作。五是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经办人员进行工作指导。政府采购优质服务活动的开展,受到了采购人及供应商的普遍好评。根据12月初采购中心开展了“宜宾市2005年1——11月政府采购项目跟踪问卷调查表”,从书面反馈的情况统计,其中,“对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意见和评价”均为满意,“对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总体评价”均为好,“对政府采购的建议和意见”部分单位希望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5、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情况。(自查得分10分)
为了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今年采购中心加强了对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和宣传、调研力度。一是实行了每月简报制度。从六月份开始,还对每月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向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报送。二是及时向媒体报刊宣传工作动态。今年,《宜宾日报》、《宜宾晚报》、《中国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务调研通讯》等媒体报刊相继发表、介绍了采购中心的工作动态和理论文章。采购中心对驻外办事处房地产评估进行顺利采购后,《中国政府采购信息报》对此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向全国介绍房地产评估政府采购的宜宾经验。三是完成调研文章《浅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有效途径》和《宜宾市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探索》两篇。四是供应商信息库建设和管理得到规范。从2005年年底起,采购中心在网上已经公告、同时在发售招标文件时均向供应商提供《宜宾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表》,并向其说明登记要求,目前供应商库已初具规模。。五是重新设计开通了“宜宾政府采购网”,及时上载我市政府采购动态信息,每天点击率达几十人次,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6、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自查得分9分)
目前政府采购中心共有7工作人员,大部分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政府采购中心以创建宜宾市文明单位为契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进文明办公,使每位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得到了提高。同时,还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能力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一是每星期定期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二是参加了人事局组织的“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培训考试和市政府办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四是先后分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政府采购经验交流,学习交流政府采购先进经验。通过学习培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依法办事、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7、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10分)
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是否有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等
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中心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廉政警钟常鸣不息。首先是建立了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和有序的内部制约机制;其次是公开了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采购结果、采购资金运用和结余情况;三是积极开展文明办公、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活动,作风建设取得成效;四是制定《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不准廉政守则》及《责任追究办法》;五是开展了采购单位回访。据年底在市级各单位开展的问卷调查统计,单位对采购中心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和服务、以及廉政情况均认为比较优秀。
实行三个公开增强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一是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公开。二是采购程序和服务承诺公开。三是采购过程公开。相关资料全部上墙、上采购中心网站。通过抓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建设,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体现,杜绝了“暗箱操作”,避免了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采购中心定量指标自查情况
1、计划任务完成率100%。(自查得分10分)
2、招标公告率100%,中标公告率100%。(自查得分各5分)
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100%,有关政策法规、操作流程等信息公开率100%。(自查得分10分)
4、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合同(采购中心)备案率100%。(自查得分10分)
5、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率0,从来没有擅自改变一次采购方式。(自查得分10分)
6、质疑答复满意率,采购中心认为是满意的100%。(自查得分10分)
7、被政府采购当事人投诉率(投诉由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采购中心没有统计投诉)。(自查得分仍为10分)
8、实际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没有出现过超分包预算情况)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的比例均在10%以上。(自查得分各5分)
9、采购资金节约率。比预算节约资金873.957651万元,节约率为12.99%。(自查得分10分)
10、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率100%。(自查得分10分)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依法采购意识淡薄,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力
由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往的部门利益格局,冲击了行业垄断,使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既得利益受到影响,所以就有意抵制政府采购工作。在正常工作中,对涉及到本单位采购项目,千方百计想搞自行采购,当自行采购无法实施的情况下,不与政府采购机构积极配合,在向政府采购机构申报项目时,有意设置“陷阱”,提出苛刻条件;在政府采购机构依法确定采购结果后,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在协商签订合同时提出有悖于公平原则的无理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与供方友好合作,故意破坏合同履行环境,影响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完工后,不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或延期付款,有意侵害供方利益,损坏政府采购形象。
(二)政府采购计划过于分散,采购次数过多
采购货物分散导致难以形成规模,不利于商家竞价,提高节约率;而且不同的政府采购交叉进行,负责人员难以兼顾,不利于招标活动的组织安排。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要求过高或技术、商务条件、付款条件过于苛刻,限制潜在的供应商进行投标,且预算过低,以至造成流标增多。
(三)专家数量不足,素质、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不再限于办公设备、汽车、空调、印刷品、音响等通用货物与服务,其他各类专业设备、保险等项目也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我市现有专家的数量有限,专家的范围较窄,素质、水平有待提高,不能满足政府采购范围日益增长的需要。
(四)政府采购体制有待完善,机构建设还需加强
一是未成立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也未建立采购办公室,不利于统筹和协调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执行机构的采购中心经常面临多难境地;
二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政府采购法已经执行几年了,而我市的相关制度规定还是采购法出台前的规定,有些制度、办法已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已不适应本市实际,已经严重影响了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深化,必须依法并结合实际对这些办法、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及时废止、修订一些与法不符或与实际脱离的制度规定,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制定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出台一些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是采购中心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整体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办公条件、基础设施还需改善,专业人员缺乏,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着政府采购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五)政府采购市场不健全
由于一些单位的依法采购意识淡漠,有些采购项目不能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无法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实施采购;当地供应商受市场、资金、技术实力等因素的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后劲不足,外地有能力的供应商对一般性项目又没有兴趣,造成有些项目根本没有供应商参与的尴尬局面,使得政府采购市场缺乏必要的竞争。
五、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采购中心下步打算:
下一步,采购中心将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四个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内、外相结合的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廉政建设取得实效,为采购单位和投标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初步实现“三个一流”(建一流业绩、带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两个基本满意”(采购单位基本满意、供应商基本满意)和“一个放心”(领导放心)。
(一)加大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力度。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抓好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落实;二要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二)加强法规和业务素质培训。重点抓好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基础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三)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各部委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记录,严格审核中标人的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完善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
(四)强化采购廉政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中心的廉政建设,建立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政考核制度,防范和杜绝工作人员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几点建议:
(一)以整合管理效能为重点,建设严密的组织体系
加强政府采购机构建设。一是建立政府采购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以利于委员会研究、统筹协调、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尽快建立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采购、区县联动。三是应该加强市政府采购中心机构建设。四是对教育、卫生等集中采购量较大的系统,应建立系统内部采购机构。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加快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应依法并结合实际对原来的制度办法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根据需要适时制定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出台一些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意见,尤其要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
(二)以规范操作为重点,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硬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约束。为了规范采购操作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管理制度化。二是程序规范化。三是文书标准化。四是政务公开化。五是激励机制化。
(三)以防范风险为重点,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
实行多层次、全过程、立体化监督。一是政府采购中心对单位采购行为进行监督;二是监察部门对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各大型项目的采购过程实行监督;三是财政对采购中心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经常性监督。四是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以提高项目质量为重点,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强化项目验收的监督责任。推行“售后服务跟踪监督,中标供应商动态考核”的管理办法。进行售后服务和采购质量的全面调查。
(五)以提高认识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
通过利用党政机关内部刊物、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单(册)、宣传资料、政府采购工作指南、工作会议、培训会、座谈会各种方式和途径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对《政府采购法》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意规避政府采购制度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
(六)开拓创新,不断提高采购效率
一是完善定点采购和探索实行协议供货。二是加快政府采购信化建设,开发使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单位间资料内网传递,招标资料外网公开,同时完善“宜宾政府采购网”,为早日实施“网上采购”打好基础。
(七)尽快完善专家库,加强对专家的培训
一方面为了适应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请求财政部门尽快完善专家库,不断增加各种货物与服务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数量;另一方面,请求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让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经济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专家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特此报告
附件一:《集中采购机构定性指标考核自查表》
附件二:《集中采购机构定量指标考核自查表》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采购 考核 自查 报告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
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3月16日印
(共印20份)
附件一:《集中采购机构定性指标考核自查表》
集中采购机构定性指标考核自查表
项目项目说明自查得分评分理由
1、政府采购规范运行情况(20分)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采购范围、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10分)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10分见自查报告
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情况(20)政府采购日常基础工作: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8分)8分见自查报告
政府采购业务基础工作:招标文件编制是否合法、科学、合理、完备,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等。(12分)12分见自查报告
4、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情况(20分)是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及时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10分)8分见自查报告
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对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5、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情况(10分)信息收集、宣传、调研、供应商信息库建立情况。(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6、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10分)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以及人员的从业经验和能力,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10分)9分见自查报告
7、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10分)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是否有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等。(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合计 97分
附件二:《集中采购机构定量指标考核自查表》
集中采购机构定量指标考核自查表
项目自查得分评分理由
1、计划任务完成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2、招标/中标公告率(各5分)10分见自查报告
3、有关政策法规、操作流程等信息公开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4、招标文件、招标结构、合同备案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5、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6、质疑答复满意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7、被政府采购当事人投诉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8、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和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的比例(各5分)10分见自查报告
9、采购资金节约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891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204位用户关注,20人点赞!
近日研读了李恒兴和鲍钰合著的《采购管理》一书,作为一个接触采购时间不长的菜鸟级选手,对于任何采购知识的学习,都有如棉花吸水般孜孜不倦。
这本书在初步介绍采购功能作用的基础上,分析了传统采购与现代采购的特点区别,并深入系统地分析了订货点采购、jit采购、mrp采购、供应链采购、招标采购、电子商务采购的基本原理、内涵、实施方式、优缺点及适用范围,为科学采购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上佳途径。随着企业竞争越来越大,如何去完善工作以及提高自已的能力,尤为重要。通过这本书的学习,自已对采购工作有了进一步深切的了解。现将学习中的收获与感想进行分享。
传统的采购管理思想中买卖双方的关系是相互对立的,现代采购管理思想中买卖双方是合作伙伴关系。 传统的采购管理思想认为供应商的数目越多越好,现代的采购管理思想认为越少越好。 传统的采购是定期交货,现代的采购是及时交货。 传统采购中先设计产品后质询价,现代采购是供应商参与商品设计。 传统采购管理中信息交换是定期的库存较大,现代采购管理的信息交换是及时的,信息较小。
要想做好采购,首先要选择好供应商。选择供应商应考虑以下方面:1、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服务态度、品质、价格全方面考虑。2、选择合适的地点,越近越好。3、对于供应商不足的地方,双方共同想办法,使其成长,这样对双方都有利。帮助供应商成长,对方会感激,合作起来更有利我们。另在单价、服务、品质方面都能提高。
采购中控制成本更是当今企业的重中之重。俗话说:'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但这并不是一概而论,而我们要做到便宜也有好货。这就需要我们去控制: 1、明确采购计划,适当的量,适当的时间。随着不稳定的市场,材料价格多次浮动,因此对市场要有所了解,在价格上涨前,能有远期的眼光,可以备些适当的库存物料。2、对于供应商的提价要求,要经过分析看看合不合理,如多渠道询价、比价、自行估行、议价等。 3、分为集中采购、集团采购、集包采购,数量大,单价就低。例如:与其它的公司一起采购。
采购人员作为采购活动实施者,其能力素质也颇为重要。首先采购人员应具备如下的知识素质,因为在采购工作中,一方面采购人员要与不同类型的供货商打交道;另一方面,采购的商品品种繁多,规格不一,且市场上商品的供求变化快,为此,采购人员应该具备承担采购任务所需要的相关知识。政策、法律知识。政策、法律知识包括国家出台的各种相关法律、价格政策、专营方向,维护国家与企业利益。
1、市场学知识。了解消费者需要,掌握市场细分策略以及产品、价格、渠道、促销方面知识,才能合理地选择采购商品的品种,从而保证采购的商品适销对路。
2、业务基础知识。业务知识包括谈判技巧、商品知识(商品功能、用途、成本、品质)、签约的基本知识等,这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关键,将有助于与供应商的沟通,能主动进行价值分析,开发新来源或替代品,有助于降低采购成本。
3、社会心理。了解客户的心理活动,把握市场消费者的心理需求,从而提高采购工作的针对性。
4、自然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包括自然条件、地理、气候、环境变化以及数理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将现代科技知识用于采购过程,把握市场变化规律,从而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与准确性。
5、文化基础知识。这是其他知识的基础,一个文盲是干不好采购工作的。
知识不等于能力,国外心理学家研究表明,要办好一件事,知识起的作用只有1/4,而能力起的作用占3/4,可见能力更为重要。要干好采购工作,采购人员同样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1、分析能力。分析市场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消费者购买心理,分析供货商的销售心理,从而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2、协作能力。采购过程是一个与人协作的过程,一方面采购人员要与企业内部各部门打交道,如与财务部门打交道解决采购资金、报销等问题;与仓储部门打交道,了解库存现状及变化等。另一方面采购人员要与供应商打交道,如询价、谈判等,采购人员应处理好与供应商和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为以后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3、表达能力。采购人员是用语言文字与供应商沟通的,因此,必须做到正确、清晰地表达所欲采购的各种条件,如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如果口齿不清,说话口罗嗦,只会浪费时间,导致交易失败。因此采购人员的表达能力尤为重要,是采购人员必须锻炼的表达技巧。
4、成本分析和价值分析能力。采购人员必须具有成本分析能力,会精打细算。买品质太好的商品,物虽美,但价更高,加大成本,若盲目追求'价廉',则必须支付品质低劣的代价或伤害其与供应商的关系。因此,对于供应商的报价,要结合其提供的商品的品质、功能、服务等因素综合分析,以便买到适宜的商品。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873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202位用户关注,54人点赞!
创新体制 完善机制
自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绍兴市一直致力于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完善。最初,绍兴市建立了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操作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但是由于两者均设在财政局,“裁判员”与“运动员”不分,影响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发展。针对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以及《政府采购法》“管采分离”的要求,绍兴市委市政府及时展开调研,结合建设工程、产权交易和土地拍卖等交易活动的现状和特点,作出了包括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在内的一揽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并于2002年11月份建立了绍兴市招投标中心(现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政府采购中心所履行的政府采购操作职能等成建制划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财政部门脱钩。目前,绍兴市形成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现场专业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依法操作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政府采购的“阳光”操作,高效运行。
绍兴市集中采购机构并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体制变化,引起了业界对政府采购体制的思考。从绍兴市的实践来看,在这种全新的体制中,只要政府采购能够正确定位,就能充分发挥其制度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功能健全的交易大厅、开标室、评标室、监控室和服务设施的建设,绍兴市不断改善政府采购的操作硬件条件;同时注重加大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采购队伍素质,提升政府采购整体工作质量。截至2008年,绍兴市共组织政府采购活动17490次,完成预算金额123.9亿元,合同金额108.4亿元,节约资金5.55亿元,采购规模年均增长57%,资金节约率达12.55%。利用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不仅有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采购成本,而且推动了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绿色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等公共政策功能的进一步落实;优化了公共资源配置,有效提高了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益。
绍兴市的体制对于调和目前阶段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冲突是个突破。通过成立一个涵盖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等四大类公共资源的有形平台,将监管权协调于统一的机制之下,使《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多个部门的作用形成了合力,较为有效地缓解了两法冲突带来的机制缺陷,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创新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建章立制 规范运作
政府采购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进行的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政府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基本前提,也是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等公共政策功能,卖现政府对经济、社会调控意图的根本保证。绍兴市无论是在改革初期还是在政府采购管理新体制建立和运作过程中,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
为确保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有效推进,绍兴市政府于1999年4月了《绍兴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绍兴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绍兴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等30余项管理制度也相继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后,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明确绍兴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的通知》、《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初,市政府重新制定并下发了《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07年在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绍兴市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与此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修订和重新制定了一系列的政府采购管理、操作制度。构建了一个涵盖政府采购管理、操作、监督多环节、多层面的制度体系,有力促进了绍兴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统一平台 强化监管
2007年,绍兴市开发建设了“公共资源交易网络监控系统”,把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等纳入其中,通过网络的实时监控、在线管理、全程监督,有效防范腐败的发生,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绍兴市预防腐败网络平台的建设规划,在制定平台建设规范和数据标准的基础上,采用模块化结构方式,形成“四层体系”结构,实现纵向系统构建、横向系统集成的建设框架。其中公共资源交易网络监控系统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四个方面。目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网络监控系统。该系统从建设工程的招标申请核准开始,到合同备案告知结束,共设置了14个时限监察点;在招标申请条件等6个环节设置了规范监察点;在投标保证金的收缴环节设置了资金监察点。通过预设的监察点对市招管办及市级9个职能招标办的招投标业务流程进行监控,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在不改变现有体制和运作机制的前提下实现网络化统一办理、统一监控。
解放思想 稳步推进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37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9分钟,共有218位用户关注,50人点赞!
会议由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赵建新主持。中央及地方各省(市、区)参会代表分别就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中的体会做了简要介绍,并就共同关心的政府采购热点、焦点、难点展开讨论,针对现阶段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府采购规范与效率的问题、管理机制与改革发展的问题、执行与监管关系问题、满足采购需求和实现充分竞争的矛盾问题、政府采购过程中相关主体责权利失衡问题,提出了各自极具建设性的解决办法或建议。
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范堆相在座谈会上强调指出:政府采购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支新杠杆,是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山西省自2001年全面推行这项制度以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采购规模从最初的4.73亿元扩大到去年的33.27亿元,累计采购额达到92.37亿元,年均增长61.78%。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推行,不仅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明显提高,使用管理有效加强,而且对本省自主品牌的扶持培育、经济结构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在,政府集中采购行为正在逐步走向规范,采购效率明显提高,采购效益初步显现,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已基本形成。下一步,要认真学习兄弟省市和中直机关的好经验、好做法、突出抓好规范操作和提高效率两大重点,积极探索更加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方式。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赵建新在会上发表了题为“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增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的重要讲话,讲话指出,当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矛盾表现在:
一、规范与效率的矛盾
政府采购行为的高效和规范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两大目标。政府采购活动是一项依法组织的活动,采购程序的规范、透明是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前提,但程序规范与效率之间就存在一定的矛盾,主要表现在:法定程序所需时间与采购人对采购物的需求时限之间的矛盾。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公开招标法定等标期要20天,加上采购人自申报、审批预算、审核技术参数等过程,到完成政府采购活动时间冗长。加上废标、重复组织采购活动等,往往不能满足采购人的时间需求,降低了采购效率。这是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较为突出的矛盾,也是影响较大的矛盾。各地为解决这些矛盾,做了有益的探索,如创新采购方式,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等;减少冗杂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等,畅通政府采购采、管、用三方联系、衔接渠道,建立政府采购专项申报、审批绿色通道,尝试建立采、用双方政府采购委托长期协议合作等;还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政府采购法》,既要保证法律的执行力,又要满足现实需要可操作性。
二、管理机制与改革发展的政府采购事业的矛盾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现行政府集中采购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当前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设置多元化及相应的职能定位分散化与政府采购事业日益发展之间的矛盾。
《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机构改革提出了“管采分离”的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各地在改革中形成了多元化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目前有的是委员会、领导组管理,有的是政府直属,有的仍隶属于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有的行政管理归属商务部门、国资部门等,有的为自收自支性质、有的为全额性质、有的实行了公务员管理,有的甚至转型为企业化管理。由于机构设置的不统一,一定层面上影响着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主要是影响政府采购职能作用的发挥。当前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与财税、金融并行的宏观调控杠杆后,政府采购要发挥促进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保护民族工业等政策功能,必须有稳定的体系制度做保障。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应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赋予政府采购行政管理职能,实行公务员管理,要在职能定位上与社会中介机构有明显的区别,充分体现政府集中采购的主体作用和公共目标功能。要实行统一的系统化管理,可实行双轨管理模式,集中采购机构在受本级政府领导和监管部门管理的同时,还要形成系统内管理,便于在系统内进行业务指导和交流、加强业务工作管理,有效地实现政府采购公共目标。
三、责权利矛盾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主体,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表现为责任、权利和义务不统一,政府采购机构要体现政府意志、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保护供应商的利益,但法律、法规赋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权利与责任和义务不对等,突出地表现为政府采购形同专家采购。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专家享有评定权,中标结果完全依据评审专家意见而定,但专家对其意见该负何责,法律并不明确,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投诉与不满及相应的责任要由采购中心承担。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全方位的,来自于财政、监察、审计等多方面,而对中介机构却存在缺失,对监督行为的约束又属空白。
会议认为,解决政府采购责任与权利的矛盾,一要明确评审专家责任范围,推行逐层双向责任制,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中心负责,评审专家既向评标委员会负责,又直接向采购中心负责。分层落实责任,责任落实到人。二要加大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力度,对评审意见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形,集中采购机构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或具体评审专家作出解释。三要制定政府采购监督行为规范,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约束政府采购监督行为,做到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四、执行与监管的矛盾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机构分设后,执行与监管的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这一矛盾是政府采购领域的普遍问题、也是敏感话题,对政府采购事业发展极其不利。解决此问题不能躲躲闪闪、不能选择回避。
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越位、缺位。一些监管部门给政府采购执行工作定了很多条条框框,直接干预政府采购具体活动。譬如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凡事必报,混淆“备案、审批”概念,以行代管,直接组织协议供货工作,这样集中采购机构功能受到较大程度的削弱。一些执行部门在行使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职能基础上,任意扩大职责外延,实施了部分行政管理权,也使监管部门处于尴尬境地。
正确处理好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关系,必须明晰管采职责,明确执行与监管机构的定位。首先,管采分设工作仍有待完善,应探索更符合政府采购实践的新的分离模式。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职能应以法律制度或文件的形式细致明确的规定下来,使之各司其责、依法办事。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其次,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机构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在政府采购这台戏里,都是主角,只是职责不同而已,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双方都应当具有服务意识,优势互补,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为共同工作目标,努力做大、做强政府采购事业。
五、满足采购需求与实现充分竞争的矛盾
充分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本质和核心,满足采购需求又是实现公共目标的要求,两大目标本应是统一体,但在采购实践中却往往存在着满足采购人需求与实现充分竞争的矛盾。.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往往提出个性化需求目标,如指定品牌、或虽然没有指定品牌,但所注明采购货物的具体技术指标具有明显倾向性,这样就将其他品牌排除在外,不利于充分竞争。带来的问题,一是不利于公平竞争;二是一些供应商为了追求巨额利润,铤而走险;向某些采购人实行商业贿赂;三是采购方式与执行不统一。
会议认为,对于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满足,但采购需求作为基本目标必须服从政府采购整体政策目标的实现。执行中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审视采购人需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与科学性,看其需求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是否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消极作用、是否有利于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原则上不应考虑具体品牌要求,部分物品确有特殊性的,可由采购人提出变更采购方式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指定品牌进行采购。
与会代表经过充分酝酿讨论,一致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应以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重心,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效益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建设,加大政府采购执行力度,丰富执行手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府采购执行软、硬件设施,探索电子化政府采购,拓宽政府采购服务领域,发挥政府采购规模效应,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现做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者应有的贡献。
1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