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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区三级干部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安的方略、坚持科技兴安的道路、坚持管理强安的举措,认真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安全思想监管方式,提升安全思想工作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安全××。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宣传、严格监管、治理隐患、压降事故。
三、活动目标
压降事故总量,减少—般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通过“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粮食系统安全发展意识显著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显著改进,努力实现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四、活动内容
(一)进—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现,牢固树立发展必须安全,安全就发展,安全就是政绩,安全就是投资环境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内部责任目标考核,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努力实现全系统安全形式持续平稳,全面推进平安和谐××建设。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局机关及收储公司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逐级签订责任书,加强对控制指标调度分析,强化动态跟踪监控,实行安全预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事故“说清楚”制度,坚持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
(三)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企业主体责任制度、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重大隐患会查制度、隐患整改督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群众举报监督制度。力争在全系统形成全方位排查治理、监督整改隐患的浓厚氛围,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四)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和安全基础达标创建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标准,着力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二是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投入。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局机关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测能力建设的投入,企业要增加基础投入,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安全技术改造,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进安全科技进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装备建设,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能力。
(六)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六进”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力度、严格任职资格考核,普及安全知识。认真开展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全系统安全意识。
五、活动步骤
“安全生产年”活动统一规划、总体推进、分段实施:
第一阶段(2月—3月):宣传发动。局机关、粮食收储公司要根据行业实际,制定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的活动方案,并于3月中旬前组织实施。要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动员发动,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4月—11月):全面实施。局机关,粮食收储公司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内容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12月):总结考评。局机关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林区安委办公室。
六、活动要求
(一)组织领导。林区粮食局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局长曾庆宝任组长,副局长张敏任副组长,张静,邹家权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指导、检查等方面的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制定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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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三、整治内容
(一)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二)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五)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六)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七)违反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规定的1.1项、1.2项)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的规定,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的。
(八)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九)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监控,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十)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十一)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同行业事故教训,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不全面、不彻底的。
四、工作分工
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铁路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中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职责的事项通报给同级的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及时将有关事项通报同级的相关管理部门。
五、进度安排
(一)安全风险隐患摸底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6年5月至7月)。
各省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动员部署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其安全风险的分布档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安委会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要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内容作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二)政府部门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至10月)。
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组织专业力量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导,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将根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联合组织暗访暗查督导,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6年11月)。
各省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并及时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全面深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向国务院上报总结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通知》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有关企业要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自改情况于2016年7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每月5日前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汇总,将本地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6年5月31日前分别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每月15日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报送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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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4.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6.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7.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
8.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
9.政府投入形成的应急救援资产情况;
10.相关总结评估报告附表(见附件1)。
(二)总结评估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的7月25日和次年的1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应急机构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二)救援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上报。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9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9与本企业相关的内容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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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认真落实总书记、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面向社会、面向基层,突出综合治理这条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突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践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的自觉性,推动“两个主体,两个责任制”的落实,为构建和谐***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三、活动时间
20***年6月
安全生产咨询日定在当月第二个星期日,即6月10日上午9时在阳光广场举行。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区委宣传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员会等部门组成。组委会下设“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活动方式
区组委会办公室将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开展全区“6.10”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
2.组织各街道、各行业和各单位对主干道路、临街建筑、工地、商场、超市、车站、公园等公共区域悬挂标语。
3.组织区有线电视台开展专题报道。
4.组织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5.组织举办校园安全宣传活动。
6.组织开展农民工安全常识教育。
7.组织开展街道、社区安全常识宣传。
8.组织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宣传品的征订和发放。
六、活动安排
活动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至5月底)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月活动方案,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层层动员,使全体员工深刻认识安全月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并对所属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活动方案及部署情况报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份)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动员一切力量,切实组织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结合国务院办公厅([20***]16号)、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明电〔20***〕11号)和***市安委会(津安办字[20***]17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主要内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标志配置和使用情况;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培训情况;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监管,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明确责任人,做到责任落实;三是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四是组织开展以法律法规、事故案例、科普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图片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普法、安全素质教育;五是利用黑板报、广播、宣传橱窗、文艺演出及车间生活园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氛围。
(三)总结阶段(6月25号至6月30)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总结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报区组委会办公室。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摆到重要的位置上,抓好组织领导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成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制定周密的安全月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做到方案到位、责任到人。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活动。
(三)做好信息和总结上报工作。活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活动信息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活动月总结材料于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20***年第十七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津北安监管字[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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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考评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过推行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到2015年底,全区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与考评工作。
在我区报建监管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落实情况;
2、“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3、远程视频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4、扬尘整治措施工作开展情况;
5、“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情况;
6、其他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
1、不合格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2)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3)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在建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未停工整改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5)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或以上停工整改的;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月自评分平均在70分以下的;
(7)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
2、优良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评定为“优良”:
(1)按规定开展了自评工作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月自评分平均在80分以上的;
(2)建立创建“平安工地”工作目标并积极落实创建工作的;
(3)开展扬尘整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4)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有效落实的;
(5)“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情况符合有关规定;
(6)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先评优活动中,取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7)未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的。
3、合格
不属于上述1、2情况的,为合格。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专业工程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不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的,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组织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都要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督促项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考评主体。在我区报建监管的项目由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负责考评。
2、考评时间。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包括:
(1)《__市__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见附件1)
(2)《__市__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表》;(见附件2)
(3)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检查情况;
(4)项目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
(5)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7)区住房和建设局规定的其它材料。
3、考评结果。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通知书(见附件3)。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
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由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并对标准化考评工作进行宣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宣贯工作,组织员工开展培训,积极营造工作氛围。
(二
)先行试点阶段(2015年1月-2015年3月)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选取不少于在建工程数量的10%作为试点,开展项目自评、主体考评工作,推荐示范项目,组织企业观摩、学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4月-11月)
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2月)
总结和提高安全标准化评价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全面推进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作业行为和现场防护等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在建项目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自评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制定自评工作流程,以安全生产为主要抓手,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对考评工作进行宣贯,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广泛宣传,通过培训、讲座、现场会、悬挂横幅、印刷宣传材料、宣传栏等方式,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使企业全体人员了解标准化工作的要求。要坚持样板引路,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成果,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增强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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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遏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市安办发〔2017〕x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安全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安全服务脱贫攻坚、安全助推五彩xx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为重点,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教活动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要深入辖区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或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是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大型广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要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互动体验、现场观摩等形式,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协调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深入报道宣传咨询日活动亮点内容。充分利用户外led显示屏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积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在校学生广泛参加全省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对竞赛活动中的优胜者将予以适当奖励。
(二)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结合实际,督促指导食品药品生产、餐饮企业组织开展应对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
6月下旬,市局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应急演练活动,各有关县(区)局要积极准备,配合做好举办、观摩应急演练的各项工作,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积累应急处置经验。
(三)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按照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7〕18号)和《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局)、市局各有关科室队要以食品药品生产(含餐饮)企业为重点,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活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集中执法治理活动,整治重大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地沟油”、“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网上非法销售食品药品的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继续加大对学生营养餐的监管力度。督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首负责任制,努力杜绝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完善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局成立以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宾、市局党组成员、副局罗世科为组长,科技宣传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药化生产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稽查支队、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科。各县(区)局、市局各相关科室队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深入贯彻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责任,认真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各县(区)局、市局各相关科室队于5月27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请联络员每周四10点前报送本辖区或本科室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随时报送。安全生产月”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突出主题,强化宣传
各县(区)局、市局科技宣传科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题,结合全市开展的亚硝酸盐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各层面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各项宣传活动,要通过开展知识竞赛、公益宣传、应急演练、集中执法、安全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查,注重实效
各县(区)局、市局各相关科室队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进行认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使“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加强与食品药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建立完善沟通联络机制,促进和保持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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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建质[2014]217号),省建设厅(闽建建[2014]37及南建管[2014]51号)《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和开展紧扣“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活动主题,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地开展了2014年“质量月”活动,现将此次“质量月”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为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地开展好这项活动,我局成立了“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简洁、明确的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在质量安全例会上进行了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质量月”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营造气氛,广泛宣传
10月8日在质量安全例会上,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学习有关“质量月”活动的文件,细心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内容,要求各施工企业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监理企业督促具体实施,本次活动。共发放工程质量基本常宣传材料200余份,悬挂标语横幅10余条,张帖宣传标语100余张,内容主要涉及“质量月”的宣传口号,工程质量安全知识等,较好地营造了“质量月”的气氛,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重拳出击,整治风暴
本次的“质量月”活动,结合了我市的具体情况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展开的,一是积极开展了现场自拌混凝土和禁止使用粘土砖的专项检查;二是宣传贯彻南平市南建管[2014]41号文《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设备和工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2014年4月1日起,严格限制人工挖孔桩的使用,这一项目到目前为止,已得到基本控制,桩长也限定在15米规定的范围内,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这一工作在“质量月”活动期间加大了查处力度,也已完全禁止使用;三是针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的内容,组织了施工质量、施工临时用电等的专项检查,共发出20份隐患整改通知,其中4份为暂停工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84条,现基本整改到位,整改率为96%。
“质量月”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要以“质量月”为契机,深入开展创优工程的活动,以推动我市的工程质量更上一个台阶而努力奋斗。
质量月活动总结内容介绍
一、 广泛宣传“质量月”活动的重要意义
二、 积极参加现场咨询活动
精心制作了两块图文并茂的宣传图板,内容包括:质量投诉的程序、房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及现浇板裂缝小常识等,现场散发了近二百份宣传材料,并接受了25人次的现场投诉咨询
三、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活动
(一)、在建建筑工程
1、检查总体概况:
2、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监理工作不规范: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照抄、照搬,无针对性;监理的日记记录内容较简单,不能反映监理工作内容和水平,字迹了草,仅记施工进度,未记监理工作情况;监理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和监理指令单混用,其结果监理现场要求整改的内容无回复,无监理复验签字;监理例会不经常,部分工地不是总监主持,会议记要整理成会议记录,有的甚至不发会议记要;监理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且有后补现象;旁站工作不到位,甚至不旁站;大多监理单位对建筑节
3、工程实体质量:
(1)混凝土柱梁节点较顺直,板底平整、光洁、密实,未见露筋、孔洞、裂缝,施工缝处无夹渣,现浇板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要求对于现浇面在初凝与终凝前各进行一次毛面处理,既保证了现浇面的平整度又减少了空鼓、裂缝的出现。
(2)砌体:砌体工程中,应该说总体水平还可以。墙面平整,砌体砂浆饱满度基本得到控制,水平灰缝较均匀,砂浆目测强度和报告强度检查基本能相对应,另外墙体开槽现象较少。
4、现场抽测情况:
通过对在建工程的实体砼强度抽测、现场钢材进行直径测量和资料的核查,其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比如:
(1)部分工程砼碳化深度过大(碳化深度在3.5-5.0mm之间)。
(2)同条件试块养护地点没有放在同期浇注的结构实体旁边,而是放在其它地方单独养护,工地送检的同条件试块没有按600℃ d所对应的龄期送检,个别工程标养试块商品砼生产厂家养护。
5、工程资料方面:
①保温系统组成材料未做到先检后用,少数工地外保温已施工完毕还未见到材料复试报告,变更手续及程序不符要求;
②保温系统组成材料质保资料不齐全,不具备省级科技成果推广证书、型式检验报告、耐候性试验报告和生产厂家供应商提供的质保书等;
③保温系统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参数不全,如锚固件未做现场抗拉拔试验;
6、信息化建设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1、人员配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2、设备和设施情况:
3、原材料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4、实验室管理方面
5、信息化管理方面
6、筛砂设备
(三)、管桩厂
(四)、在建市政工程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和意见
篇四:xx水电站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
为了加强xx水电站工程的质量控制,提高监理人员的质量意识,xx监理部积极响应国家和监理公司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号召,认真贯彻监理公司下发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xx水电站的实际情况,现将质量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1 明确质量管理指导思想
1.1围绕“奉献优质产品,构建和谐社会;质量在我手中,用户在我心中”的质量月活动主体,监理部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组织专题会议相互交流有关质量文件精神及质量管理经验,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1.2通过各种形式(考核评比、张贴宣传画、召开专题会议等)进行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宣传,让质量月活动的主体深入人心,在实践中进一步推动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向建设单位提交优质的工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总结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十二个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印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质量月”活动安排的通知》,积极组织全市施工企业和监督系统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本市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提高质量意识
1、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宣传发动。
上海建工、城建集团,江苏、浙江、中建、四川、广东等沪办建管处分别召开了在沪施工企业负责人质量月活动动员会,传达文件,布置工作,提出要求,落实责任。施工企业纷纷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分析本单位质量工作状况,寻找企业质量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提高工程质量相关措施;宣传和动员职工,营造“质量月”活动气氛;组织职工进行规范的学习和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各企业及其工地共展出黑板报3100块,宣传标语、横幅3500条。各企业组织开展了各类质量方面的培训、知识竞赛、讲座、宣传会共250场(次)。
2、加强质量自查,促进质量管理。
上海建工集团,城建集团,浙江、江苏、四川、中建等沪办建管处在9月份质量月活动中,广泛开展条块结合的质量月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对在建的轨道交通工程、住宅工程、安装工程开展有重点地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以文件、简报及会议形式进行通报,据各单位不完全统计,共检查在建项目的单位工程7500个(次)。
3、组织开展质量培训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委托上海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举办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科长、质量工程师质量培训班。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等进行培训,参与培训的施工企业质量科长、质量工程师共有150余人次,切实从理论上提高了企业质量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
二、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强化质量监督。
1、组织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建筑市场,提升本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市建设工程安装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开展了全市住宅建筑工程专项检查,共抽查了40个工地,共开具局部停工整改指令单4份、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29份。被查工程以二、三级企业和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总包的工程为主,检查表明,工程的现场质量状况总体受控,基本能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有关规范、标准、施工方案施工;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总体规范。但通过检查同时也发现部分工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能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或运转不正常。
2、组织开展全市监理企业安全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为加强对本市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的行为监管,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开展了本市监理企业安全质量监理行为专项检查。检查本市建筑工地30个,涉及监理企业30家,其中甲级资质15家,乙级资质13家,丙级资质2家。签发局部停工指令书1份,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15份。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监理单位能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工程实物、现场建材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有效监理,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能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做到整改完毕有回复、质量问题能封闭。但全市监理企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低资质监理企业,质量监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组织开展全市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为保证本市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全市预制构件生产和质量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共抽查了本市二级构件生产企业24家、三级构件生产企业6家、住宅烟道生产企业8家,外省市进沪预制构件生产企业24家,开具3份质量问题整改指令单,对生产质量控制不严,钢筋无生产许可证,实物质量合格率低及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企业分别作出了整改要求。
4、组织开展全市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生产过程管理及原材料使用的行为,保证本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开展了“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专项检查”。共抽查36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具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21份。大部分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原材料进场验证、复试;混凝土生产过程控制;配合比设计、调整;试验室人员配备、检测设备、检测环境等环节能满足规范要求,混凝土质量基本处于受控状态。但也暴露出个别商品混凝土生产由于企业管理层变更较大,质量负责人更迭频繁,企业内部管理松懈,质量意识淡薄,在原材料复试、混凝土生产中严重违规;对原材料备案证明现场使用验证单不够重视;尤其在质量管理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5、组织开展全市检测机构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检测市场行为,提高检测质量,市安质监总站对本市部分对外检测机构和企业内部试验室进行了质量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共抽查了包括建筑材料、基桩、钢结构、室内环境在内的20家对外检测机构和企业内部试验室。检查表明通过对141号部长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宣贯和执行,检测机构普遍增强了质量意识,检测行为和检测工作质量得到规范和提高,但同时也发现部分检测机构在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个别企业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内部管理松懈,缺乏必要的自检措施;检测人员放松自身要求,导致在一些基础管理上出现了各种问题,有些问题的性质还很严重。对此检查小组作出了查处和整改要求,共开具了7份整改指令单。
6、组织开展全市安装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为加强本市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对安装工程的重视与检查,规范安装工程的质量行为,市建设工程安装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全市安装工程质量的专项检查,共检查本市在建项目安装工程40个,其中大型工业装置4个,厂房10个,轨道交通车站2个,办公楼公建项目14个和住宅高层10个,共开具了质量问题整改单23份。这次专项检查是本市近十来安装工程的一次综合检查,首次将安装设计、安装材料纳入到检查范围。检查表明,本市建设项目中的安装工程质量总体基本上处于受控状态,施工质量标准出现稳步提升态势;有关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各方,能按照政府有关规定,重视安装工程管理和施工。但同时也暴露出,本市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发展的不平衡,少数工程在管理上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违规施工、违章操作仍有出现;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意识不强。
三、聚焦重点,严格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控。
1、开展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效能监察大检查
为贯彻《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意识,推动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效能监察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安质监总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检查。此次共检查了10条轨道交通线的36项工程。检查发现,效能监察的文件精神得到了贯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普遍建立并基本得到落实,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工程现场质量安全基本受控。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部分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的编制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有些工程对施工过程中风险点和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制定不够严密,以及招投标文件对人员资格要求在现场执行不严格等。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提出了具体建议,要求建设参与各方要制定切实措施,保证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
2、成立轨道交通工程承压水风险控制研究课题。
随着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大规模、高速发展期的到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难度日趋增加,技术风险居高不下。其中承压水的风险控制一直是轨道交通建设中的一大难题。为了减少和消除轨道交通建设中的质量安全隐患,总站邀请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轨道交通设计、施工、建设、监督等有关单位,成立《轨道交通工程承压水风险控制研究》课题组,对承压水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轨道交通工程承压水控制措施,防范承压水风险。
3、召开轨道交通工程承压降水工作和旁通道施工技术交流研讨会。
为了减少和消除轨道交通建设中的质量安全隐患,市安质量监总站和申通集团公司建设事业部在轨道交通申松线宜山路车站及杨浦线周家嘴旁通道施工现场联合召开“承压水降水施工”和“旁通道施工”的总结交流会。对“承压水降水施工”和“旁通道施工”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提出了控制基坑施工风险的措施,并建立了二支具有承压水降水施工经验的承压水降水抢险专业队。
4、举办轨道交通工程及地下建筑降水控制技术讲座。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与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了“基坑降水与工程案例分析”专题讲座。市安质监总站、涉及轨道交通建设监督的各区安质监站及轨道工程参建各方等有关单位近二百人参加了本次讲座。通过本次讲座,参加讲座的参建各方人员对基坑降水承压水控制技术有了更加系统和深入的认识,同时也学习了基坑降水工程中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本次讲座达到了预期目标,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起到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四、开展节约型工地评选,推进建筑节能
1、召开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会议
为深入贯彻市人大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有关决定和意见,在建筑施工行业中切实开展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确保节能降耗各项指标的实现,市建管办和市安质监总站召开“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节能降耗会议”。市建设交通委孙建平副主任在会议上作题为“打造节约型工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讲话,指出要从政治的高度,发展的需要,充分认识“企业节能,工地降耗”,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意义。要求大家将打造节约型工地,提高节能降耗意识的活动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所有建设参与方,从勘察设计开始,都要有节约理念,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图纸去做,市区二级质监站要加强监督,签约单位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广泛地开展科技创新,改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在过程中要注重将好的工艺工法形成规范性标准,以利于在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施工企业在做好规定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做出有特色、有效果的自选动作。工程参建各方和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重视这项活动的开展,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决不流于形式或走过场,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2、建筑业施工企业能源消耗专项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建筑业施工产值能耗下降20%,每年环比下降4.4%的目标,确定企业施工产值能耗基数,核定企业能源消费指标,重点控制年耗能500吨以上标煤的施工企业,开展了全市施工企业产值能耗专项调查。
3、开展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
为了规范本市节约型工地的创建工作,指导建设工地深入开展该项工作,起草并颁发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考核办法(试行)》。
五、注重科技创新,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1、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在新形势下处于城市建设高速发展时期的上海,工程量多面广,有大量的高、大、精、深、新工程。现今的质量通病已经不是以前住宅工程渗漏壳裂那样单一,为此总站成立了课题小组对以轨道交通为代表的深基坑、大跨度钢结构工程、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开展专题研究,积极探索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2、组织召开在沪大型骨干施工企业质量科长联系会议。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施工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并对当前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思考,从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总站在南汇召开了2006年度施工企业质量科长联谊会。本市2005年度企业综合实力排名前20位的本市一、二级企业以及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的质量科长共70多人参加了会议。围绕着新形势下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如何定位,当前建设工程新的质量通病表现形式和产生机理,企业如何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企业质量管理部门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加强工作交流与沟通等当前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会的施工企业一致要求,希望类似的会议总站应该多组织,让质量科长畅所欲言。
3、举办“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论文征集”活动。
为了系统地总结全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技术精华,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含量,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开展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论文征集活动”,动员在沪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检测、审图、生产供应等活动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从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理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管理三方面入手开展新形势下轨道交通、深基坑、大跨度、大空间、钢结构、超高层建设工程中的质量通病治理的研究。目前已收到各类论文58篇。
六、评选质量先进,树立学习榜样
为了充分发挥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作用,树立质量管理先进样板,市安质监总站委托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评选2006年度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提高作出显著贡献的质量先进企业和质量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评选范围包括在沪的施工企业和个人。以质量先进的评选,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更是上海的生命。质量月活动虽已暂告一段落,但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永恒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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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
xx年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落实年”和“攻坚年”工作任务,在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和抓基层、强基础上下功夫,有效杜绝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
一、xx年年我区安全生产主要工作情况
(一)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创建“和谐**”的要求,并把安全生产列入48条惠民措施的重要内容,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区委书记杨建城多次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区长徐汉添多次参加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等,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并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区班子领导带队深入到安全生产第一线,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解决了一批重大安全问题,有力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开展。据统计,今年区领导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15次(包括每季度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亲自带队检查18次。
2.强化考核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做好责任制考核的完善和扩面工作。一是扩大了责任状签订范围。在年初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区政府与街道及有关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增加了教育局等考核单位。各街道、有关部门也及时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与所辖村、居委会、企业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制延伸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对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了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完善了考核的内容,细化、量化了考核标准,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三是加大了考核力度,出台了《**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落实奖励机制,表彰考核优秀单位,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今年,我区继续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组织力量对全区生产性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建立了基础数据库。制定下发了《xx年年**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组织编辑了《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指引》等资料,切实加强组织指导。通过抓关键、抓重点、抓难点、抓典型,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督促区内477家生产企业从组织领导、工作规划、规范标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等基础环节入手,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评估工作顺利开展。12月13、14日,我区澳联玻璃有限公司、金发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接受了市评估组的评估,全部达到了a级评估标准。
为了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机械制造、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大力开展试点推广,培育和树立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今年,广日电梯厂、广州油制气厂、广州五十铃客车有限公司等单位已顺利通过国家二级验收,广州昊天化工集团、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广州浪奇有限公司等企业也都提出了验收申请,企业管理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
5.逐步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体系。我区从预防和控制的要求出发,研究制定了《预防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对周边居民造成危害工作机制》,组织编制了振戎公司彩釉砖厂加气站、联新公司天平架加气站、珠江冠德加油站等3个重大危险源厂外区域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督促相关部门、街道、企业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同时,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我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学校,加油站等重大危险源单位,昊天化工公司、澳联玻璃公司等企业积极举办了各类应急救援演练、安全实战演习和技能竞赛。12月18日,我区在广州彩釉砖厂振戎燃气加气站内举行了一次全区性重大危险源场外应急救援演练,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14个部门和单位参加了演练,并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效果,进一步提高了各职能部门的联合作战能力,为能快速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打下良好基础。县农机局综治委创建“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油田党委三月份工作总结及四月份工作计划 镇前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后半年工作安排 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意见 区政协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半年总结 供销联社半年工作总结 农村闲散宅基地清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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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情况
3.实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在去年企业普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全区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工作,掌握企业数量、类别、规模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数据库,对企业按abc三类分级分类监管。据统计,我区共有生产企业903家,从业人员61587人,其中高危行业生产企业10家,非高危行业生产企业893家。根据企业类别和安全生产状况不同,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检查制度,对危险程度高的企业或高危行业企业,每月进行巡查,促使企业及时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4.完善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制度,通过各种媒体公开事务查询及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在网上设立呼叫中心,方便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同时,及时受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有关投诉和举报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及时反馈,并记录存档。如对**东路海富中心旁一工地作业过程中伤及途人的举报,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理,协调解决了问题,同时责令施工单位完善防护措施,规范了该工地的安全生产行为。全年处理群众投诉29宗,做到了件件有着落,维护了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现场监察情况
1.大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执法检查联动机制。xx年年,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区安委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先后组织了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两会、十七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指导各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节日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据不完全统计,全年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检查11次,及时排查和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了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县农机局综治委创建“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油田党委三月份工作总结及四月份工作计划 镇前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后半年工作安排 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意见 区政协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半年总结 供销联社半年工作总结 农村闲散宅基地清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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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区从5月份开始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及工作任务、步骤、内容、时间及目标。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区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大力排查,落实整改,做了大量工作,有效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8月、9月,先后接受国家、省专项行动督查组的检查,受到督查组的充分肯定。据统计,专项行动中,全区共出动检查组775个,人员9904人(次),检查企业5765家,发现隐患3456处,整改隐患3397处,整改率达98.3%,发出整改通知书741份,发现重大隐患45处,落实整改43处,整改率达95.6%。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2.大力加强安全主任培训工作。年初,市下达我区新增安全主任培训人数1600人、安全主任再培训人数4000人。由于我区大部分企业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强,要完成市下达指标,任务非常艰巨。但,区、街领导高度重视,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培训工作。5月份,我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成立,明确专人从事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同时建立培训工作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街道的工作动态。经过各方努力,较好地完成市下达的培训任务。此外,建设、质监、消防等部门共举办安全培训班100多期,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5000多人。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年来,我区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多发。建筑行业事故多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5起、死亡5人,分别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83%;道路交通事故高居不下,发生伤亡事故1589宗,死亡人数57人,分别占全区各类安全事故的98.7%、83.8%。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不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存在重生产、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事故防范能力差,事故隐患仍大量存在。
三是广大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无证上岗,缺乏遵章守纪的意识和安全技能,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三、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思路
(一)落实“两个主体”,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政府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区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街道和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通过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农机局综治委创建“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油田党委三月份工作总结及四月份工作计划 镇前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后半年工作安排 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意见 区政协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半年总结 供销联社半年工作总结 农村闲散宅基地清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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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监管模式,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逐步建立起“点、线、面”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事故单位、重大隐患单位以及重点领域为重“点”,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强化依法行政等手段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消防、建筑、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为主“线”,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指导作用,抓好行业监管;强化安委办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合力,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面”上的提升。
(三)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切实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的监控体系,对查处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能立即整治的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敦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监控和防范措施;无法保证安全的,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跟踪督查,对整改隐患不主动、不积极、不采取措施的,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狠抓隐患整治,深化重点领域专项监管。以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三小”场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针对区域实际,依托部门、街道和社区,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五)强化执法检查,增强监管有效性。进一步明确区、街道、社区、企业四个层面的监管要求和任务,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的执法检查制度,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所属行业不同实行分类分层监管。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权威性和执行力,继续加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分析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对重点行业开展预防性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处理和处罚。
(六)抓好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推进安全主任培训、再培训及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创新培训方式,规范培训行为,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培训任务,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七)完善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抓好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八)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电脑化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区、街、居(村)委会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各街、重点企业运用即将推出的“安全生产检查与处理”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充实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信息化管理。积极规划和落实安监信息系统的二期建设工作,充分依靠信息科技提升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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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司支同祥同志通报了情况。云南省安监局纳宗会同志,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何刚同志,就如何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监管监察工作,分别做了汇报。铁锤同志对煤矿安全监察阶段性工作做了总结、部署,希望大家抓好贯彻落实。
讲四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认真学习《文选》,进一步振奋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精神
《文选》的出版发行,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总书记在中央学习《文选》报告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央专门作出了《关于学习〈文选〉的决定》。总局党组也下发了《通知》,提出了要求。监管监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文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紧密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做出具体安排,坚持学习、宣传、研究相结合,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确保学习活动深入扎实开展起来,收到实效。
(一)牢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主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文选》全面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总书记指出:学习《文选》,要牢牢把握和坚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马克思主义立场,使我们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之所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之一。同时,“安全发展”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才能实现安全发展;以尊重人的生命价值、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为主旨的安全文化,也符合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对于我们来讲,认真履行好党和国家赋予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把重特大事故遏制住,把事故总量降下来,尽可能缩短工业化进程中的事故“易发期”,就是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通过学习《文选》,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思想境界,增强大家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政治信念,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来。
(二)把学习《文选》与学习中央领导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增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现阶段安全生产大政方针的自觉性。总书记、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为内容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安全法制建设方略,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为内容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参与机制。所有这些,既是几十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新发展。这些基本论点,以及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为加强安全生产而采取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与同志有关安全生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著名论断,十六大报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都体现了党的领导集体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关注,体现了执政党在实现安全发展上的不断求索。学习《文选》,要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个活的灵魂,善于融会贯通,理清发展脉络,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
(三)用科学理论武装思想,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总书记指出,思想及其代表作《选集》,邓小平理论及其代表作《邓小平文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其代表作《文选》,都是我们党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最好的教材。我们要以学习《文选》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我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领域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北戴河培训班暨座谈会以来,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把队伍建设摆到重要位置上,按照总局党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安徽、重庆煤监局等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5个基本问题,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提高队伍的理论水平,拓宽思想境界。天津市安监局搞了“五对照、五结合”,即对照中央领导讲话的5个重要论点,结合天津市安全生产5方面工作,逐条查找薄弱环节,明确努力方向。江西煤监局、福建局、贵州局围绕强化“四个意识”,养成“四种作风”,研究提出了具体措施。陕西局摆查了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办法。海南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教育和管理的方案。四川局调整完善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出要“围绕中心抓大事、突破瓶颈攻难事、强化基础办实事”。黑龙江煤监局把工作往前赶,8月中旬公告了74处应关闭煤矿名单,要求11月30日前关闭到位。
北戴河会议上,大家在机构和人员力量、培训教育、评先表彰、福利待遇,以及安全立法、经济政策等方面,提出了22条意见建议。党组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工,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目前正在抓紧落实。党组即将召开民主生活会,事先征求了各省局和机关司局、在京单位领导班子的意见,要认真对照检查,改进党组工作。总的看,北戴河会议之后,队伍建设和各方面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大家的精神状态很好,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面貌正在发生新的可喜的变化。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尽管目前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尚需进一步努力,真正做到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严格执法、工作务实。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基层,通过认真学习《文选》和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我们这支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得到切实的加强。
二、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保持高度警觉,严防后几个月事故反弹
今年以来,在各地政府、各部门和各级监管监察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据调度快报,1-8月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3%和10.6%,8月份同比分别下降9.7%和10.3%。其中煤矿1-8月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3.6%和25.5%,8月份同比分别下降13.2%和39.8%。五六月份以来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反弹的势头有所遏制,八月份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减少。
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8月份,全国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4.2%和15.3%,环比上升22.3%和17.9%。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重大事故,同比明显上升;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事故多发。从全国来看:
一是非法违法问题仍然严重,因此导致的重特大事故屡屡发生。一些无证小煤矿继续非法生产造成事故,昨天贵州毕节纳雍县一非法小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不仅煤矿,而且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领域,也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8月份烟花爆竹发生4起事故,死亡18人,其中3起为私藏原料、非法生产。8月21日,四川宜宾市屏山县一处转包给个人续建、违规建设、擅自开闸蓄水的水电站发生垮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可见非法违法生产,已经成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二是基建煤矿隐患严重、事故多发。8月份,新建、改扩建矿井发生重大事故7起,死亡40人,分别占煤矿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1.8%和37.5%。贵州金元集团公司、能发电力燃料开发公司所属,位于毕节纳雍县的几处基建矿井,5-8月连续发生3次重大事故,先后造成22人死亡,2人重伤。这个例子十分典型,说明加强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监管势在必行。
三是自然灾害引发一些安全生产事故。七月份以来,频频发生的飓风、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了一些矿山水灾、建筑施工坍塌、尾矿库垮坝和交通运输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大量事实表明,每年的后几个月,往往是重特大事故的高发期。最近10年来全国发生的9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5起发生在四季度,1起发生在9月27日。去年“11.27”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煤尘爆炸事故,“12.7”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至今历历在目。200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34起,死亡3049人。其中四季度45起、1089人,分别占33.6%和35.7%。去年“10.3”河南鹤壁煤业集团二矿瓦斯爆炸,“12.2”河南洛阳寺沟煤矿透水,以及河北邢台石膏矿坍塌事故、中石油吉化双苯厂爆炸事故和污染事件、山西长治祸及学生教师的交通事故、吉林辽源中心医院火灾、四川都江堰市董家山公路遂道施工瓦斯爆炸,这一系列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特别重大事故,都发生在去年四季度。前车之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造成往年后几个月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各种因素,目前仍然存在,有的甚至更为严重。一是经济快速运行的惯性作用,给安全生产带来压力。国务院采取措施抑制固定投资增长过快,但宏观调控效果显现需要有一个过程。由于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常常延后,后几个月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格外旺盛,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现象难以有效遏制。二是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远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善,潜伏着不少的事故隐患。时至目前,还有相当一批国有重点煤矿的高瓦斯、高突矿井没有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或者没有认真开展抽放工作,抽放率很低;一些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小烟花爆竹,以及一些交通运输企业非法违法生产抬头;一批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的工矿项目加紧施工或试生产,管理松弛甚至混乱的状况比较严重。三是由于今年以来保持了总体平稳、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包括我们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一些同志在内,容易滋生盲目乐观和松懈大意情绪。这是最危险的。对目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下一步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必须有足够的认识,要再一次敲响警钟。前8个月的成绩来之不易,渗透着大家的心血和汗水。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监管监察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思想上要始终绷紧防范重特大事故这根弦;必须认清未来几个月安全生产工作潜伏的危机,未雨绸缪,及早应对。越到年度后期,越要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三、超前防范,主动出击,切实抓好煤矿安全和其他各项重点工作
九月份以及今后几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更加自觉地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针对薄弱环节,及早采取措施,治之于未现,防患于未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避免被动局面的出现。
(一)主动打好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第二个战役,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有关工作,铁锤同志已做了部署。8月18日,我们召开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第二次会议,就第二阶段矿井关闭的重点对象、政策措施、工作步骤等达成了共识。会后,已将我们代拟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上报国务院,争取以国办文件下发,并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安委会名义召开电视电话会进行部署。各地、各单位不要等,要把工作往前赶,已关闭矿井要严防死灰复燃,确定关闭的2652个矿井名单要抓紧在地方媒体上公告,立即启动关闭工作程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吊销所有证照。10月份部委要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铁锤同志刚才讲,8月份国有重点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65%和37.5%。要稳定后几个月煤矿安全形势,除了要做好整顿关闭工作,关键之一就是要抓住煤矿建设项目,稳住国有大矿。一是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安全监管,探索和做好重大煤炭建设项目的安全核准工作,配合发改委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对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要予以公布并依法进行查处;二是要开好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总结经验教训,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促使国有煤矿规范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水平,创建本职安全形煤矿;三是要抓紧落实今年30亿元国债资金扶持项目,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9月份要落实到矿,尽快付诸实施;四是要在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抓紧提出第一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行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建议实行关闭转产或压产减人措施的国有煤矿名单。
(二)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由点到面清理整顿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今年危化品生产运输事故多发,1-8月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8%和6.5%,生产、运输事故多发。7月28日,江苏盐城射阳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发生爆炸事故,死亡22人,为1998年以来最严重的化工生产事故。江苏省决心全面整顿全省化工企业,规范招商引资,防止盲目投资。8月7日天津市津南区鑫达工业园区宜坤化工公司发生反应釜重大爆炸事故,死亡9人。事故发生后,天津市委召开扩大会,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部实行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经整顿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全部关闭取缔,市区内200多户危化品生产企业3年内全部迁出。
这两起发生在化工园区内新建小化工事故,说明化工行业确实存在盲目投资、忽视安全、招商引资疏于管理的情况。总局已就这两起事故发了通报,并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对江苏省、天津市的清理整治举措,安监总局非常赞同并将全力支持。总局将派出工作组,与江苏、天津安全监管机构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推进。要借鉴煤矿整顿关闭经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注意完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各地尤其是重点化工省区市安监机构,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的清理整顿工作。
此外按照年初的工作安排,9月30日是地方化工企业解决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不得排放问题的最后期限,各地安监机构要会同环保部门,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在烟花爆竹生产旺季到来之前,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今年以来,受市场拉动,烟花爆竹事故上升,非法生产抬头。1-8月发生烟花爆竹事故87起,死亡142人,同比分别上升40.3%和7.6%,其中重大事故上升44.4%和60%,形势非常严峻。1-7月因非法生产导致的事故29起,死亡67人,分别占同期烟花爆竹事故的35%和51%。8月份又相继发生了江西萍乡、四川成都、山东潍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造成的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9月份以后,烟花爆竹生产逐渐进入旺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刻不容缓。国务院安委会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各地区特别是烟花爆竹传统产地的安全监管机构,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犯罪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通过这次集中打击,力求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传统产地、重点地区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问题。同时,要落实总局7月15日召开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题会议的部署,贯彻最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上升势头,确保旺季到来之后全国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稳定。
其他各个行业和领域,也要本着主动出击的精神,增强抓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非煤矿山安全方面,要主动开展高硫高压油气井防范井喷安全督查;针对今年以来重大事故上升的情况,总结推广云南等地强化监管的经验,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切实加强矿山企业源头管理。建筑施工安全方面,要会同交通、铁路、建设、水利、信息产业、电监会6部门,先分口进行检查,然后组织综合督查。民爆器材安全方面,9月份要配合国防科工部门,以查处“四超”为主,对辽宁、河北、山东、河南4省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督查。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深化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整治;积极推广四川经验,加大gps监控仪推广力度;2006年危险路段整治任务,交通部最近已经下达到各省区市,各省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推动地方安全规划工作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最近已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这是建国以来从国家层面组织编制的第一部安全生产规划,也是出的第一部“十一五”专项规划。
这部《规划》,分析了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重点工程。《规划》规定了到2010年的3个总体量化指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以上,由2005年的0.7降为0.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以上,由3.85降为2.88;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对13个重点行业和领域,也提出了具体的控制指标,其中,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5%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农机、渔业船舶等行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的十大任务是: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管,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加快法制建设,开展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强化培训,推进宣传教育,加强中介组织建设。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制定出台,是安全生产工作领域的一件大事;宣传贯彻这部规划,是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种方法和途径,大力宣传规划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要重点解读、释疑解惑、广为宣传,动员全社会更加高度关注、广泛参与、积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要以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出台实施为契机,推动地方安全规划工作。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的“十一五”规划中,都应该把安全生产纳入其中,设立专篇或专节,提出与国家规划相一致的奋斗目标。需要指出的是:制定和修改规划虽然是地方政府和人大的事情,但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有着重要的责无旁贷的先导责任。这件事情办不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及其监管部门将可能长期被动。各地特别是那些至今尚未与国家安全生产规划衔接一致的省区安全监管局的负责同志,必须高度重视起来,要积极反映,多方奔走,全力呼吁,务必使安全生产在地方规划中占据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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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因劳动防护用品缺少或不良造成的伤害,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建设工地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1、建设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2、建设施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保障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有效的管理制度;
3、建设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建设施工单位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情况,检查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安全防护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5、建设施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情况,检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无安全标志,有否索取产品合格证和相关证书。
检查方案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层层发动,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标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定重点检查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建设施工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表》(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写自查信息,并将填好的附件1于4月30日前报区建设局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
(二)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和区建设局加强工作联系,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力量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建设施工单位及其施工现场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按《建设工程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表》(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写检查信息,并妥善保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局将在我区联合检查小组检查的基础上对我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和区建设局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成效与不足进行认真总结,区建设局作为建设施工单位的行业主管将提出长效监督管理措施,并于7月15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和检查汇总表(附件2)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强化意识
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大张旗鼓地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专业知识以及识别劣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常识的普及工作,及时公布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协调,部门联动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局的沟通和配合,采取联络员联系、联合执法等形式,安全生产监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局各指派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加强协调,确保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的现象及时得到制止。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将专项检查工作抓实抓好。
在做好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在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上的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建立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三)坚持标准,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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