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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在整个会计核算中,是数据最原始的积累,是核算的开始、结束,没有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势必影响整个核算流程,因此,涟钢财务部制订了《涟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细则》、《erp会计业务操作细则》、《涟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涟钢财务部会计凭证管理办法》、《会计报表编制及要求》、《票据管理办法》、《内部结算管理办法》、《资金收付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管理,建立《财务检查考核办法》,由会计科实施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将错误消灭在萌芽中。
2做好凭证制单人与审核人衔接,搞好成本费用归口管理
涟钢在2003年实施erp,会计核算由二级成功转换为一级核算,原来成本费用划分到二级单位控制。实施erp后,统一由财务部各科室分类控制管理,驻二级单位财务人员制作凭证必须由相应主管科室审核,各主管科室将成本费用细分工落实到人。成本类由成本预算科审核控制,费用类由费用科归口控制,福利、工资、资金等由会计科汇总审核。做到成本费用专人专科控制管理。实施erp后成果显著,2006年1~2月涟钢生产成本较年度目标计划降低22706万元,在同行业排名21名。
3统一采购付款,加强明细帐管理
涟钢实施erp前,采购付款是由驻采购部财务科、驻进出口部财务科根据所在单位计划付款。有的供应商在几个部门都有业务,既是供应商又是销售客户,信息没有沟通共享,造成付货款给供应商,供应商又欠公司销售货款,浪费资金资源。实施erp后,在系统内将信息资源共享,同一客户应收应付款抵减,随时可查客户余额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根据财务部《采购物资承诺付款管理办法》,由资金科按计划统一审核支付,避免重复或应抵减销售货款款项支付,相应节约了资金资源和财务费用,财务费用1~2月较年目标计划节约2189万元。应收应付明细帐由销售结算科、采购结算科专门管理,账目清晰,差错率为0。
4规范凭证制作、传递,保障原始单据完整、真实
涟钢在erp系统中,会计人员按岗位职责给予权限,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规定凭证摘要、科目设置、附件说明等,使系统按照凭证科目归集成本费用、应收应付明细帐,确保明细帐与总帐相符。涟钢财务部每月凭证约有2000份之多,翻阅查询不便,凭证摘要描述简洁明确是查询的基础,因此根据《涟钢财务部会计凭证管理办法》,要求凭证制单人按照规范填写摘要、附件说明,使附件完整,查询快捷,减少时间浪费。由于会计凭证号是系统内自动连贯生成,凭证汇集需各个科室协助完成,涟钢财务部实际操作是:付款凭证由会计人员直接送到资金科出纳柜,以免凭证及附件遗失。银收、银付、现收现付凭证由资金科银行核算会计整理,造具清单送档案室,记账凭证由各科室专人归集造清单送档案室,最终由档案管理会计装订成册。避免了原始单据丢失、凭证缺号,保障原始单据完整、真实。
5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规范报表
在现代企业中,以计算机为中心,加强信息沟通,已成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会计报表是会计核算工作最终总报告,是企业经营成果的浓缩反映,是决策层决断的依据。涟钢下属11个子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占有重要地位,财务部会计科利用计算机区域信息网络,规范子公司报表格式、报出时间,使数据信息共享,加快报表报出时间,提高合并报表数据准确率,为领导决策赢得时间。
6完善档案体系,保障会计核算成果真实性、完整性
会计基础工作贯穿整个核算过程,从原始数据、票据取得到报表报出、档案归档,涉及面非常广泛,如采购经办人员、销售人员、班组核算员、成本数据获取人员、基础数据录入员、成本费用会计、资金收付会计、报表会计等等,只有明确分工,衔接到位,既分工又合作,才能将会计基础工作有始有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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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报告中提出的“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升我省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健康。
第二条加强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避免多头培训、重复培训和重培训轻考评现象,提高现有培训资源的效率和效益,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推进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和规范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依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和省卫生厅、省人事厅《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归口管理、统分结合。在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上做到“三统三分”,“三统”即统一归口、统一规划、统一考评。“三分”即分类指导、分别实施、分级负责。
(二)坚持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根据卫生工作需要,结合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需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培养卫生人员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考核评估、保证质量。不断完善教育培训考核和评估制度,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教育培训评估制度,对每一培训项目执行情况都必须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四)坚持开拓创新、提高效益。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形式,发展远程教育,整合教育培训资源,优化教育培训师资,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是以省卫生厅名义,由厅机关各业务处室承办的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以及受卫生部或卫生厅委托,由厅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承办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在岗的卫生人员,包括临床医疗技术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社区卫生人员、农村卫生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省卫生厅成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由厅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组成,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科技教育处,负责教育培训管理日常工作,各业务处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联系工作。
第七条厅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制定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全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规划;
(三)审批全省卫生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及工作情况报告。
第八条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统一收集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项目内容、培训对象、经费预算等);
(二)整合、统筹和调配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项目内容、培训对象、经费预算等);
(三)编制全省卫生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四)论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方案;
(五)监督检查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六)制定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标准;
(七)考核评估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
(八)统计汇总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项目内容、培训对象、经费决算等),编写《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信息》;
(九)向厅领导小组报告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总结;
(十)负责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管理日常工作及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职责
(一)制定本处室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二)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处室年度计划,协助编制全厅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三)组织实施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
(四)教育培训项目结束后,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培训工作总结;
(五)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质量监控,并协助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六)完成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制度。厅领导小组每年底召开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和部署下年度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必要时,厅领导小组可临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各业务处室协调,厅科技教育处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教育培训项目,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负责相关教育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审批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将下一年的教育培训计划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厅领导小组审批后,于次年初统一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临时性教育培训项目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卫生厅委托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项目,由承办单位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报厅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执行情况评价报告制度。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教育培训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报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教育培训项目完成后均必须请学员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效果评价调查表》(表2),统一汇总后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执行情况报表》(表3),并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证书管理制度。按照《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和省卫生厅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要求,把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岗位培训管理,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颁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等。
第四章计划与实施
第十四条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要求不同,分类别、分层次编制科学、合理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表1),由厅领导小组审批后,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年度厅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交由成员处室实施。
第十五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社区卫生人员培训计划、乡镇卫生院卫技术人员培训计划、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计划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等。
第十六条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各类教育培训项目。由中央、省财政补助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编制印发的全省卫生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要求,由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按照项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卫生人员的全员性教育培训、公共科目培训和在职在岗人员的医学学历教育由厅科技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内容与形式
第十七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应根据卫生工作重点,围绕岗位职责,满足岗位需求,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强调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十八条全员性培训以公共性、基础性、综合性知识为主,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卫生行风、医学伦理、卫生法律法规、面向全体卫生人员的医学综合知识和技术等方面内容。
第十九条专项性教育培训以专业性、专科性、专题性医学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医学、药学、卫生管理、面向专业卫生人员的医学学科知识和技术等方面内容。
第二十条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形式应根据培训对象、培训条件、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短期培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远程教育等多种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发展远程教育,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及网络技术开展卫生人员教育培训,以解决“工学矛盾”问题,使基层卫生人员充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全员性教育培训可利用卫星卫生科技教育网(简称“双卫网”)开展培训工作,有条件的专项性教育培训也可利用“双卫网”开展培训工作。
第六章基地、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二条建立省、市、县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教育培训项目。应根据各类教育培训内容和要求,确定一批相关培训基地,如省级进修基地、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和农村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基地等。各级培训机构和各类培训基地要做好服务工作,改善教学条件和设施,保证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从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要配备有与教育培训内容相一致的教材、讲义和教学辅导资料。
第二十五条各类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基地须报厅领导小组备案,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组织开展的每个教育培训项目师资情况和教材、讲义等须在培训结束后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经费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由中央和省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的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经费要按照项目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其他教育培训项目的收费须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教育培训的规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十八条要规范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要确定经费使用范围,以保证培训经费用于师资培训、教材建设、远程教育、光盘制作、教学条件、教学设施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考评
第二十九条建立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监督和质量考核评估制度,考核情况作为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卫生人员进行监督与考评。每个培训项目要根据培训要求对学员进行理论考试或技能操作考试,经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证书。
第三十一条对组织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与考评。每年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本年度教育培训情况报各相关业务处室,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汇总各教育培训项目后填写《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汇总表》(表4)并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领导小组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与考评。
第三十二条对承办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培训基地进行监督与考评。承办卫生人员教育培训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培训基地要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自我考评,确保教育培训质量,每年底将承办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情况报相关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由厅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汇总后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领导小组对承办教育培训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培训基地进行监督与考评。
第三十三条对卫生人员教育培训质量进行监督与考评。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项目评估表》(表5),组织专家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并每年通报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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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使好参谋与助手职能
今年,办公室严格按照“主要工作随时汇报,平时工作定期汇报”的工作原则,让大队领导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各科室、分队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开辟《分队每日执法动态》这一创新特色工作,及时按日按月统计汇总各分队工作开展情况、参加班子会议、参与大队考核等一系列工作,为大队作出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在区领导和大队领导的关心、努力下,办公室认真做好登记和核实相关资料,多次联系和走访有关部门及分队,落实办公用房的相关事宜,到今年下半年分队办公用房已基本上一一落实,同时,全力做好分队办公用房的各项装修工作,为全面解决分队办公用房的一系列后序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信息工作
办公室结合大队中心工作,将大队重要活动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通过《城管简报》作深入宣传和重点报道。今年,共印发城管简报32期。其次,把《城管简报》与社会公众媒体宣传相结合,共在市、区级报刊发稿40余篇,《静安动态》等其他领导机构简报发稿30余篇。第三,办公室利用网络这个宣传渠道,将简报同步在大队网页上刊出,拓宽了信息报道的渠道。
在建队五周年系列活动中,办公室配合大队在静安寺下沉式广场隆重举行“创文明城区,建优美环境,构建和谐静安”大型宣传活动,共发放“告知书”、“联系卡”等宣传资料近2万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信访工作
办公室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处理投诉件。在今年发出的信访书面答复中,没有一件进入信访复查程序,受到区信访办复查科领导的好评,并专门来我大队收集一些好方法、好经验。截止今年11月20日,共计收到信访件2105件,比上年同期增加62.04%。包括来电1847件(大队值班947件)、来信181件(表扬信28件)、来访71件、二会提案6件。其中转区委府377件,转市城管投诉中心701件,转媒体7件,直接接处999件,其它部门21件。信访受理结案率100%。
大队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主要领导亲自主管,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听汇报。在大队的领导下和各科队的配合下,办公室合同相关职能部门解决了昌化路、常乐路、南京西路、武定西路等一批处理难度大、长期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搭建问题。
四、档案管理工作
今年,办公室把档案管理正规化纳入了重点管理工作之一,加强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基础数据汇集,搭建档案工作业务交流平台。举办了档案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班,邀请区档案局对档案的分类、立卷、装订等内容进行了讲解与辅导。通过选派人员参加档案局组织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组织各科室、分队有关人员召开了档案管理工作会议、制定符合大队工作实际的《档案管理制度》,为大队更好的开展档案工作提供了人员上和制度上的保证,在今年大队档案工作检查中,得到了上级档案局的充分肯定。
五、车辆、电脑机房设备管理
上半年,办公室按照“服务领导、服务分队”的工作要求,在车辆使用和设备维修方面,办公室除了正常维修工作,还做到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了科室、分队业务工作不受影响。在设备管理方面,办公室对大队的设备采取了统一管理的方法,在做好标记、卡片的基础上,建立了大队设备管理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了设备管理工作。下半年起,虽然办公室设备管理职能划归至劳资财务科,办公室仍然一如既往地关心、协助和参与大队的设备管理工作。
今年,办公室为了更好的发挥电脑科技在管理工作中的优势,在大队内部进一步完善了局域网及宽带系统,如期完成大队“政府内网”的安装工作。电脑室把大队的各项资料经过系统的整理、编排,全部输入电脑,使查询人员能方便的查询到所需内容,内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人性化,为进一步实现无纸化办公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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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各科室每月30日前向办公室报送本科室本月工作完成情况统计和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⒊各科室每季度撰写科室季度工作总结,报送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汇总后形成全局季度工作总结。
⒋每季度初召开全体职工会议,由局领导对季度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季度重点工作提出要求。
⒌各科室坚持工作大事记制度,每月最后一周向综合调研科提交本月大事记,包括重要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和受到奖励、表彰情况等,编制老干部局大事记。
⒍每位工作人员坚持工作日誌制度,将每天的主要工作予以记载。办公室每周五下午将干部工作日誌收齐报送分管局长审阅。
老干部局信息数据库管理制度
⒈离休干部信息数据库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⒉信息管理人员应在有关科室协助下及时掌握离休干部的变化情况,并每季度修改库内数据一次,确保数据库内容完整、准确、规范。
⒊除信息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数据库内数据、内容。
⒋局内各科室调用库内信息,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由信息管理人员调出使用。
⒌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离休干部情况时,应出具介绍信或单位证明,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⒍信息库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将数据库内容与数据透露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阅文制度
一、阅文时间:每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阅文地点:区委老干部局二楼阅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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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全体会议
区全体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一季度召开一次。议题由区长决定,区长外出时可委托常务副区长决定。
一、会议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和市委、市以及区委的指示、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区人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区人民重要工作;
(四)通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
二、组成及参会人员
区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
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及安排有关部门、街办(镇)、单位负责同志列席。
三、会务工作
区全体会议会务由区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分管副主任协助。具体会务由区办公室综合科承办,秘书科协办,各有关部门配合。
区办公室综合科根据区要求,拟定会议方案和会议通知,呈区办主任审核、常务副区长审阅、区长审定后实施。会议方案内容:
(一)会议名称。
(二)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
(三)会议日程安排。
(四)会议印发的主要文件、材料及起草。
区长讲话、《工作报告》等重要综合性文件由区秘书科负责起草;副区长讲话由区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起草;区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报告或发言材料由其单位负责起草,送区分管副区长审核签字,由区办公室统筹。
四、会议纪律
(一)副区长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区长请假。
(二)区其他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单位的正职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应向区主要领导请假,准假后须委托本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参加。
(三)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按指定位置入座,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
(四)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资料,防止丢失和失密。
(五)会议期间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五、会议记录、宣传报道和督办
(一)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需印发的,待整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常务副区长审阅,区长签发。
(二)区全体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宣传报道稿需经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如有需要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定。
(三)区全体会议需要落实的重要决定事项,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六、会议资料整理归档
区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在会后及时收集汇总会议文件、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照片、录音带、会议记录等)归档。
区常务会议
由区长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一般安排在周二下午或晚上,必要时由区长决定随时召开。
一、会议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市委、市和区委的指示、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区人民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报请市和区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五)讨论通过区人民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六)讨论决定区各部门、各街办(镇)、各单位请示区人民的重要事项;
(七)听取区人民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二、组成及参会人员
区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组成。
与议题有关的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召开区常务会议必须有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人员出席。
三、议题的提出
区直属单位、区直其他部门和单位向区上报议题后,按办文程序处理并经区领导审核同意后,区办公室秘书科整理提出书面议题,经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区长审核后由区长确定。
四、议题的审定
各单位报送的议题,统一报区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负责审查,并按规定程序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区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负责把好材料文字关,区法制办负责把好材料法律关。在区长或受区长委托的副区长批示同意后,秘书科于1个工作日内将议题整套材料原件及议题安排,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并呈区长或区长委托的副区长审定。经区长或区长委托的副区长批示同意,同时又提出协调事项或文字修改意见的议题,应由有关单位办理后重新履行报送审批程序。
(一)凡提交区常务会议审定的议题,必须经过以下处理程序:
1、议题申报单位与议题涉及的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并报分管副区长审查;
2、需区协调的议题,由分管副区长召集有关单位协商,并形成报区常务会议审议的书面意见;
3、如对议题有分歧,应将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倾向性意见,形成意见的依据一并提交会议;
(二)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交区常务会议讨论:
1、区各职能单位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
2、应由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的;
3、能由分管副区长与有关副区长研究解决的;
4、有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的;
5、未经区常务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6、未经正式办文程序的。
五、会议材料准备
(一)会议材料由议题汇报单位为主准备,区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区法制局协助。
(二)会议材料主要包括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或汇报材料)、审议文件起草说明、审议文件有关附件和审议文件起草、审定人员名单等材料。审议文件起草说明包括有关政策、法规背景、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情况等内容。
(三)会议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在审议文件(或汇报材料)的首页顶格左上角用4号楷体字注明“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或汇报材料)”字样;在审议文件起草说明、有关附件、起草审查人员名单的首页顶格左上角分别用4号楷体字注明“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附件一”、“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附件二”、“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附件三”等字样。
(四)上述会议材料由区办公室确定所需份数,并通知汇报单位按要求提前准备妥当,于会期前5个工作日送区办公室秘书科集中。
六、会议议题汇报
(一)区常务会议审议议题时,由议题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内容为审议文件起草说明。汇报人同时要做好充分准备,回答有关问题。
(二)议题汇报可采用多媒体系统或电子演示系统辅助汇报。采用多媒体系统或电子演示系统辅助汇报的,应提前与区办公室综合处联系,以提前进行安装调试。
七、会务工作
区常务会议由区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分管副主任协助,秘书科具体承办,相关科室协助。
(一)会场布置。区常务会议一般安排在区办公大楼(一号楼)4楼会议室。会场摆放区领导席位牌。
(二)会议通知。区办公室综合科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及列席单位。
(三)会议签到。会务工作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负责会议签到。
(四)会议记录。由区办公室秘书科安排专人负责。
(五)会场服务。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会议后勤服务人员应保证会场设施的正常运行及其他服务工作。
八、会议纪律
(一)列席区常务会议的单位一律要求正职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于会前通过区办公室综合科向区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委托副职参加。
(二)列席区常务会议的各单位负责人,应于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了解会议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并了解会前牵头单位征求本单位书面意见的情况。在区常务会议上发表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要说明理由。
(三)列席会议的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带助手。如需助手的,应事先征得区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区办公室综合科。
(四)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会议上分发有关文件、资料。
(五)出席、列席区常务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与会人员按指定位置入座。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应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由工作人员引导入会场,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通过的正式文件或区常务会议纪要为准。
九、会议纪要、新闻报道和督办
(一)区常务会议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写《西湖区人民常务会议纪要》,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区长或区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区长签发。
(二)区常务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需公开报道的内容,其新闻稿需经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如有需要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定。
(三)区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制度办理。
十、会议资料归档
区常务会议资料(议题批件、签到表、会议文件、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区长办公会议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一般安排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也可根据需要具体调整并随时召开。
一、会议任务
沟通情况,协调事务,解决问题。
二、出席会议人员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区长或副区长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三、会议议题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由区长委托的常务副区长召集并主持。议题材料由各位区长或由汇报单位准备。
四、会务工作
区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区办公室秘书科承办。
五、会议纪律
参加区长办公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应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六、会议纪要和督办
区长办公会议是否编印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常务副区长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确定。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的,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写《西湖区人民区长办公会议纪要》,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区长或区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区长签发。区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七、会议文件资料归档
区长办公会议的文件资料,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区长协调会议
区长协调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一、会议任务
协调事务,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二、出席会议人员
区长协调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召集,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三、会议议题
区长协调会议议题由召集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确定,有关材料由汇报单位准备。
四、会务工作
区长协调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区办公室秘书科或有关部门承办。
五、会议纪律
参加区长协调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参加会议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请假,准假后须委托本单位其他领导参加。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
六、会议纪要和督办
区长协调会议是否编印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确定。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的,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写《西湖区人民区长协调会议纪要》,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区长或区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区长签发。区长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七、会议文件资料归档
区长协调会议的文件资料,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全区性工作会议
全区性工作会议,由区长或各副区长召集并主持,区直属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研究、部署专项工作。要从严控制,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应由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区或区办公室的名义召开。各部门确实需要召开的本部门的全区性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
召开全区性工作会议,一般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报送区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审批。未经正式程序审批的,原则上一律不予受理。全区性工作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精神,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方案制定和审批
(一)会议承办部门应根据区的要求拟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议名称。
2、会议时间、地点、会期和参加会议人员。
3、会议日程安排。
4、拟请出席的领导,会议主持人、讲话人。
5、会议印发的主要文件、材料。
6、会议所需经费及其来源。
(二)以区名义召开的、由部门承办的全区性工作会议,由牵头承办部门提出会议方案,送区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并呈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批。
(三)区直接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由区办公室综合科提出会议方案,呈区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并呈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批。
(四)各部门召开的本部门全区性年度工作会议,由该部门提出会议方案,呈区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由分管副区长审批。
二、会议的组织实施
根据区批准的会议方案,由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会议承办部门的主要领导召开有关协调会议,通报会议方案,明确会务分工,落实任务。具体工作包括:
(一)会务工作
1、收集参会人员名单,落实、确认出席会议的领导。
2、制作座位席次图和座签。
3、布置会场,包括会标、主席台、鲜花、音响、录音、照像等。
4、组织会议报到。
5、划分讨论小组,确定讨论地点、明确召集人和工作人员。
6、确定参观考察路线等。
7、安排文艺演出等,并审定内容。
8、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会前现场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二)会议秘书工作
1、准备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稿。
2、拟定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
3、组织新闻报道。
4、编写会议简报。
5、会议结束后,整理录音、制作文件、印发领导讲话材料等。
6、负责会议文件和资料的立卷归档。
(三)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1、按照区直机关会议经费的有关管理办法,编制会议经费预算。
2、负责会场内外及参观线路、参观点的安全保卫(包括警卫、消防、交通)和水、电供应,落实停车场地。
3、落实会场服务。
三、会议督办
全区性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补充细则
1、为精简会议,便于街道、镇、部门和单位安排工作和抓落实,除特殊情况外,区确定每周四为“无会日”,原则上不安排各类会议。除需部署紧急工作外,周六、周日区原则上不安排全区性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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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建议工作在坚持以往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吸收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县委常委开展网上互动交流
探索建立党政、市民、媒体三位一体的“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走进网络,倾听民声,了解民情,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网上互动平台和网络互动长效机制,开门纳谏,汇聚民智,扩大民主,推进政务公开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1、县委常委走进网络听民声。从5月份开始,县委常委登陆中国庆元网庆元论坛浏览网民的意见建议并适时以普通网民身份跟帖,积极引导网民文明上网。县新闻中心在庆元论坛发帖引导网民真实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由县委办对网民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后,编发《网讯》供县委常委参阅,并根据常委批示精神将有关问题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解决;责任单位按要求抓好落实,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县委办;县委办及时了解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并做好督办工作;责任单位适时在网上公布办理情况。
2、建立健全网络民主政治建设长效机制。在全县推行10项工作制度:①人民建议网上征集制度;②重大民生问题网上征询、听证制度;③重大事项网上公示制度;④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网上通报制度;⑤“网上问题、网下解决”制度;⑥机关效能、作风网络投诉举报监督制度;⑦重大突发性事件网上通报制度;⑧网民代表列席参会制度;⑨网络论坛管理制度;⑩网络评论员制度。
(二)县委常委召开民主恳谈会或座谈会
每位县委常委主持召开一次民主恳谈会或座谈会,听取党员群众对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建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委常委兼任主职领导的单位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做好意见建议的梳理、汇总,抄送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三)开展书面征求意见
由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向副县级以上老同志、县直机关部门党委(党组)、乡镇党委及民主评议团成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对县委常委会及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建议,同时一并征求对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及成员的意见。梳理后的意见建议,报经县委主要领导审阅后,对班子的意见建议,分别通过县委书记、县人大党组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向各班子反馈;对成员个人的意见建议,由县委书记、县人大党组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向每个成员反馈。整个征求意见建议工作在5月下旬全部结束。
二、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
1、时间安排。专题民主生活会安排在6月中、下旬召开。
2、会议主题。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区域中心,紧扣党的十六大以来科学发展的实践,对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认真查找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汲取经验教训、深入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
3、主要步骤。民主生活会前,县委常委要开展相互谈心,交换看法,认真准备好发言材料。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客观看待以往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把重点放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明确方向上,努力形成民主团结、务实创新的良好氛围。
4、列席会议的对象。根据市委“适当扩大列席人员范围”的要求,考虑到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这次民主生活会的列席对象,除了邀请市委联系领导以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指导检查组的同志参加外,还将请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的相关同志列席。
5、会议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10天前,由县委办公室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汇报县委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准备情况,邀请市委联系领导参加,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员指导,同时邀请市委指导检查组参加。会后,由县委办公室负责将征求意见建议的汇总情况、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等一并上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三、撰写县委常委会分析检查报告
1、分析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充分运用学习调研、解放思想讨论和民主生活会的成果,进一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理清科学发展的思路,提出推动科学发展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重点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
2、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由县委书记陈景飞同志主持分析检查报告撰写,由县委办公室负责研究起草。考虑到整个活动的时间安排,起草撰写工作与征求意见工作同步进行,由县委办公室确定专人,组成撰写工作小组,着手撰写,6月初形成初稿。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对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开展讨论,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和县委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意见,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送县委常委、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市委指导检查组听取意见;6月底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充分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
3、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分析检查报告经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征求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和县委学习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团的意见,着重围绕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和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负责落实。
4、形成分析检查正式报告。6月下旬,结合评议意见,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最后修改完善,形成分析检查正式报告,并在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中进行通报公布,以文件形式报市委和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做好对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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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办公会议安排,为切实做好市规划局、县对局年度绩效考核迎检准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搞好党支部、科室工作和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特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去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局系统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总协调:阳立强
组长:陈清良
副组长:龙波、周曙(常务)
成员:李宇、吴蓉、周旭临、胡芬、姚知群、佘锋
各科室、单位安排专人对接考核工作小组,配合做好绩效考核迎检工作,负责本科室相关考核资料的准备。人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周平、陈超群财务科:张玲
研究室:李宇乡村科:刘艳
政务中心:文英程执法队:姚知群
市政科:李振科设计科:苏蓉、周旭临
信息中心:佘锋设计院:胡芬
二、考核内容
(一)市规划局绩效考核(12月8日至15日):考核小组和各科室、单位根据分工安排和绩效考核的要求,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准备相关原始资料,12月15日接受市规划局的绩效考核检查。
(二)县对局绩效考核(12月8日至12月31日):考核小组和各科室、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的要求,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填写自查自评表,准备相关原始资料,于12月31日前报送县绩效考核办公室。
(三)科室工作绩效考核(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一并进行)(1月4日至1月20日)
1、考核动员(1月4日):组织召开绩效考核工作动员会议,就去年度科室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动员,明确绩效考核的内容、程序和具体要求。
2、集中考核(1月5日至18日):各科室、单位和各党支部根据绩效考核的要求,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填写自查自评表,准备相关原始资料,1月11日前报送局绩效考核工作小组。1月12日至18日,局绩效考核工作小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现场答疑的方式进行集中考核,收集汇总平时考核和加分、扣分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年度总结测评大会,结合科室、单位与支部述职测评情况,形成年度绩效考核初步成果。
3、结果审定(1月19日至20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汇总绩效考核初步成果,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形成最终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去年度科室、单位绩效考核奖项,并确定绩效考核奖金。
(四)全员绩效考核(1月4日至1月20日)
1、考核动员(1月4日):组织召开绩效考核工作动员会议,就去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动员,明确绩效考核的内容、程序和具体要求。
2、集中考核(1月5日至18日):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党组织书记撰写履行管党责任述职材料,中层干部撰写述职述廉材料,一般工作人员撰写个人总结材料,与考核登记表、考核记录手册以及省、市、县获奖证书,于1月11日前一并上交绩效考核工作小组。1月12日至18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记录手册进行集中检查,汇总平时考核测评、督办通报和获奖情况,并对加分、扣分情况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年度述职测评大会(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会议与年度述职测评大会一并进行),形成去年度绩效考核初步成果。
(三)结果审定(1月19日至20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汇总绩效考核初步成果,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形成最终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去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奖项,并确定绩效考核奖金。
三、考核办法
1、市规划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规划编制、乡镇规划管理、来文办理、规划融合、启动城乡一体化工作五个方面。
2、县对局年度绩效考核根据《望城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望城县去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去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目标》(望办发[*]3号)、《关于去年县对局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文件进行;
3、局内科室和全员绩效考核根据《去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去年度科室和二级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望规党发[*]21号)等相关文件进行。
4、奖项设置分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综合奖、单项奖,其中绩效考核奖分三个等级,一等奖二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四名,单项奖分为创先争优党支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年度中心工作、作风建设活动、“四个标兵”评选等工作进行设置(具体奖项设置详见附件5)。
四、考核准备
1、各科室、单位对照县对局、局对科室的绩效考核工作任务和分工安排,填写自查自评表,并准备相关原始资料。
2、单项考核资料根据科室职能职责由相关责任科室进行资料准备,其中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档案、建设人民满意县城、关协由办公室负责;工会、妇委会、计划生育由财务科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双联”、依法治县、团总支、“两型机关”、和谐机关创建由研究室负责;创业富民、“两型社会”建设由设计科负责;“两帮两促”、“双优”创建由政务中心负责;依法行政由执法队负责。
3、各科室(单位)要认真总结本科室(单位)创新创举方面的成绩,将总结材料与相关原始资料一并报研究室汇总,形成全局的创新创举材料。
五、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事关全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在考核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早作安排,早作准备。考核小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协调、督促检查,严格按照考核时间和进度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2、要注重质量。所有工作总结、各项资料统计都要结合县对局、局对科室及二级机构的目标考核要求,高质量、高标准,有特色、有亮点,不能应付了事;工作总结要层次清楚、实事求是、总结全面,要按时上报,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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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办文程序和规范
(一)收文办理程序和规范
1、签收、登记、拟办。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秘书科统一负责。凡上级来文,属“三密”文件的,按保密规定办理;属平件的,由秘书科专职人员拆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原文件号、文件标题、来文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
2、分办、传阅。秘书科科长签署拟办意见后,由专职文秘人员呈送局有关领导阅批。
3、承办。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秘书科文秘人员及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落实,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意见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查办。公文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示、督办件等,原则上一周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结。在公文承办过程中,监察室协助秘书科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对回复结果的函件,由承办科室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报告,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消号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还秘书科归档。
5、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妥善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6、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
(1)对于上级来文,由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文秘人员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文件夹、“批阅件”文件夹,涉密文件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分别装入文件夹,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2)传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
(3)除分办人标注“另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如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领导回来后补签相关手续。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不得耽搁,如遇领导外出等特殊情况应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秘书科科长,再由秘书科科长电话联系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督办落实。
(5)经局领导阅批,并有明确办理意见的办理件,归口有关单位、科室处理后,应及时将办结的公文送交秘书科文件专管人员,其他传阅件按照规定要求传阅完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统一保管。
(6)对未经秘书科签收、登记的上级来文,原则上局领导、秘书科科长一般不签署阅批、拟办意见。因特殊原因局领导已签署意见的,秘书科应及时补办签收、登记办理手续。
(7)对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报送的上行文件,一律由秘书科采取归口办理制度。凡需向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政府办报送的报告、请示等公文,应先送交局秘书科登记,由秘书科分呈局领导阅示、报送签发,不得将文件资料直接报市级领导个人(市上领导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遇特殊情况已直送市委、市政府并有市领导批示的公文,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局主要领导,并告知局秘书科科长。
(8)对下列情况的公文秘书科不予受理,并由秘书科及时负责退回报送单位。退文时,秘书科要填写“退文单”并陈述理由,经秘书科长把关签字。不予受理的文件是:①公文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符的;②多头主送、越级上报的;③属于本部门、局直属单位和局机关科室职权范围可办理的;④需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而未经协调的;⑤反映问题模糊、请示的内容含混不清、行文不规范、文面不清、报文程序不符合要求的。⑥项目经费未列入计划、会议决议或领导批示的。⑦签署合同协议未经领导签字、乙方未签字盖章的。⑧其他不予受理的文件。退回的公文经相关基层单位和科室修改、完善后秘书科再予以办理。
(二)发文办理程序和规范
严格按照以局名义“起草—审核—报批—再核—签发—印制—报送—存档”的顺序,履行必要程序,规范办文流程。起草单位代拟文稿一律先送分管领导,再送局秘书科校订,一般不得直接送局主要领导同志阅批。
1.起草。公文主办科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确定公文种类,完成公文初稿。
2.审核。公文初稿由主办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秘书科校核,公文内容由经办单位、科室负责校核;体例格式、主题词标引和文字表述由秘书科负责进一步规范;公文发送范围、等级、密级由经办单位提出,秘书科校核。校核时如发现不符合办文程序,内容有不妥之处的文件,应及时向拟稿单位、科室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
3.报批。确需行文的,由公文主办科室(单位)根据秘书科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由专职管理人员登记填写发文审批单,依次呈报领导审核。
4.再核。公文主办科室根据领导意见需要做较大修改的,由公文主办科室先作修改完善,再将修改后的文稿、电子文本以及领导批示的文稿一并报秘书科再进行校核。凡属规范性文件,必须事先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
5.签发。主办科室(单位)将样稿及修改审核的文件报送局秘书科,由秘书科报送有关领导复核后,最后由局长签发。
6.印制。公文的印制由秘书科负责监督,实行“谁呈报,谁印制”的原则。需要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经过办文程序批准印发的,由呈报单位或科室承担印制任务。印制文件要严格按照秘书科提供的印制标准、份数进行,印制清样后要交秘书科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呈报科室付印。
7.盖章。以局名义发送的公文,一律加盖局印章,并经局长、党委书记同意签发。秘书科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印制的公文与文稿检查校对无异后方可用印。
8.分发。按照领导批示意见,根据公文要求发纸介文件或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由局政务信息专管员负责制作、;纸介文件由公文主办部门(单位)按规定渠道和发放范围分发报送。
9.归档。凡以局名义产生的文件(含资料、领导讲话、工作报告、专项汇报等)都一律归档。各基层单位和机关各科室代局拟的文件连同底稿、附件等一律交秘书科负责存档,存档内容为:(1)领导批示原件;(2)文件签发单;(3)纸质公文2份;(4)word格式电子文本。
(三)注意事项
1.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或领导指示、会议决议等行文,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执行。局受理请示、报告类公文范围一般为:局直属各基层单位、科室、有关部门单位。越级报送或与本部门职能无关的,一般不予受理(局机关各科室不直接向本级行文,需请示报告事项,直接反馈面对面请示报告)。所有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公文,均应经局秘书科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局直属各单位不能向市委、市政府直接报文或报告工作。
2.文种使用。请示必须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它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送阅件只作阅知处理。
3.公文撰写。请示、报告要文字精炼、表达清楚,实事求是。需要市政府或局答复的,要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请示件的附注中一定要留有联系人的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以便联系,协调解决。
凡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的请示,要说明会议、活动的基本情况,并附有活动议程方案,且由专人负责联络协调。
4.行文格式。凡是上报市委(办)、政府(办)和局或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材料要统一格式,一律用a4纸张打印,原则上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制,公文要素齐全,表述准确,不得出现格式方面的错误。
5.协调会签。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不得行文请示;请示、报告事项涉及其它部门时,应当协商一致后会签上报,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主办科室要将各方面意见一并报告分管领导和局长,由局领导审定,不能自作主张。
(四)从严控制发文数量,提高办文效率。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通过简报、便函、传真或电话、面商可以解决的,原则上不正式发文。
一般公文的拟稿,24小时内完成;重要公文的拟稿,3天之内完成,特殊情况按要求时限内完成。为了减少报送公文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能够通过城建网或政府内网传输的公文实行电子公文网上传输,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凡上级要求提供数据信息的非正式材料,原则上以电子版或纸质形式传送,一般不挂文头、文号。
二、办事程序和规范
(一)局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制履行职责,有职有权,职责分明,各负其责,勇于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局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局机关科室和单位实行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单位各科室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应报请局分管领导,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并报局长同意后再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请示汇报;特别重大事项由局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原则上不得越级汇报。
(二)向市上领导汇报工作要采取“预约制”。各科室及各单位领导需向市政府领导当面请示、汇报工作的,除报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或安排指派、市政府领导直接点名约见外,应先与市政府办公室取得联系,并告知具体事由,共同提出拟办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市政府领导约定地点及时间后,方可见面。各单位、各科室一般不得直接向市领导报告工作。
(三)市政府迎接上级的综合性、全局性的检查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我局协办的,局相关单位和科室要积极协助、配合。以局名义组织的各项具体活动,由各业务科室(单位)牵头负责拟定活动组织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按方案分工,各负其责落实好相关文字材料、活动现场、会务组织、食宿保障等各环节的工作,局秘书科负责协调、督办落实。
(四)实行会议决议落实督办制。各单位、各科室必须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局的决议、决定,对于市上和局的重要重大会议精神要立即转达和贯彻落实,凡是决议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及时报送涉及本单位、本科室承担工作任务或落实会议精神情况的反馈信息。对于市政府和局里的工作部署及重大决策,局秘书科和监察室要积极认真负责地督办落实,按时发送督办单、通报落实情况。局定期对局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人、机关科室负责人参会情况予以通报。
(五)对于来机关办理具体事务的职工群众,各科室要积极接待、文明办公,能立即解决的必须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认真耐心解释,尽量让群众满意而归。凡没有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贻误时机、伤害群众感情、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科室负责同志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
(六)凡需以局名义出具证明、介绍信、通行证的,一律要有所在科室或单位出具的证明、介绍信,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由秘书科酌情给予办理。
(七)凡需外出考察学习,无论是局领导、直属单位、机关科室,都必须提前报告,经过严格审批。事前要上报考察学习方案,方案包括:考察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线路、经费及交通工具等内容,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成行。外出前必须到局秘书科登记备案,同时要将配备的公车和司机移交秘书科车管干部管理。事中要及时报告考察学习的情况,事后向局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八)局领导要按照分工和工作需要,积极参加市上或市直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会后要及时汇报、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凡局长指定局领导班子成员或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参加会议的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会后要及时传达汇报会议精神,并督促会议精神落实到位。
三、办会程序和规范
(一)会议类别
局实行行政工作例会、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局党委会和局专题会议制度,并视情况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工作。
为便于组织和管理,将局召开的会议按会议内容、出席人员分为三类。
1、一类会议:①局党委会,不定时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重大工作事项,作出全局性的重要决议,局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召开扩大会,或相关人员列席参加;②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局长主持,主要研究分析部署综合性、阶段性重要工作,协调安排布置重要工作任务,主要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按会议要求通知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参加;③局行政工作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主要是听取工作汇报,协调安排讲评半月工作,安排部署阶段性突击性重点工作,主要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2、二类会议:局大型综合性全局性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局长、党委书记出席,局分管领导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局系统副科以上干部或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参加,主要是动员部署、总结表彰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由局秘书科组织实施,会前拟定方案。
3、三类会议:专题工作会议,主要是研究讨论、分析、总结、协调解决城市建设维护管理等具体工作和问题。局机关各科室召集的专业会议,由各科室自行组织。以局名义、局领导指定或局有关会议决定要召开的专题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并组织实施,需局长出席的要事前及时请示报告,需要直属单位有关科室或市直有关部门等参加的,要及时通知,会后要及时将情况由主持会议人员向局长汇报。
局党委书记主持的党委会和局长主持的领导班子碰头会和行政工作例会,原则上会议地点设在局一楼会议室。二类和三类会议地点根据情况由局秘书科或有关科室协调安排通知。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和局行政工作例会,逢周一交叉召开,时间固定在周一早8:45,会议时间、地点有变化时另行通知。
(二)各类会议的审批
一类会议的审批:①召开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提议,与局党委委员事前通气后召开;②召开局领导班子碰头会和行政工作例会由局长批准和主持,原则上单周召开领导班子碰头会,半月召开一次局行政工作例会,局长因故外出时由局长委托人主持。
二类会议的审批:由局长、各分管领导、秘书科根据工作需要提议,由秘书科拟定会议方案,经局长审批。
三类会议的审批:由局各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提议,会议主办科室填报《会议呈报单》,交秘书科根据申请和局总体工作安排,提出会议安排的初步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局秘书科备案。
(三)会务工作组织程序和职责分工
1、一类会议即局党委会议、局领导班子碰头会议、局行政工作例会统一由局秘书科负责会务筹办工作,秘书科会前收集征求协调局领导成员议题和意见,经局长审定后,列出会议议题,上会研究解决。会议通知、会场座次、会场会标、会议签到及会议材料的起草、印制、分发、会议记录由秘书科指定专人分工负责落实。
2、二类会议即大型综合性、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市政府和局主要领导的指示,在局分管领导的指导下,专门成立的会务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科室予以协助。会议通知、会场座次、会场会标、会议签到及会议材料的起草、印制及会议材料分发由秘书科负责;会场卫生、服务工作、盆景花卉摆放、音响调试等由会务场地保障组负责。
3、三类会议即局专题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由主办科室负责,按程序办理,并负责会务承办,包括文字材料、会议通知、会场布置、签到、会务服务、会后会议纪要的起草下发等,局秘书科协助。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1、会议议题
凡局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局主要领导直接提议或局直接报送的汇报材料,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秘书科按规定程序运作,由议题相关科室提供相应数量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秘书科收集,待有关领导审批汇总后,按工作规则办理。需要局一定会议研究解决的会议议题必须由相关科室研究讨论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送达秘书科,如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有异议应将不同意见注明,原则上不临时动议。
2、电视电话会议
上级召开的大型电视电话会议,综合性的电视电话会议由秘书科根据市上通知要求,负责联系安排落实与会人员;专业性电视电话会议由对口分管科室联系安排落实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会议,并负责及时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
3、各类会议纪要
局党委会议、局行政工作例会及综合性的会议纪要由局长、党委书记签发,秘书科负责起草印制、分发。专题会议纪要一般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核签发,重要性专题会议,在印发纪要前,对议定的事项须报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专题会议纪要的撰写、拟稿、起草,秘书科负责编号、分发。
(五)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
大力精简会议。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归口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由各业务科室或单位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局名义召开。实行会议计划管理,从严控制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一般不得召开,确需召开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召开会议部署。除局召开的全局性综合性重要会议外,不安排局主要领导出席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只安排局主管领导出席,其他领导一般不陪会。各直属单位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局领导不出席。
(六)严肃会议纪律
为确保会议效果,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到“五不准”:①不准接打电话,手机必须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②不准交头接耳;③不准随便走动;④不准迟到早退;⑤不准随意更换参会人员,确因故不能参加的,调换参会人员需提前请示并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换人,会议签到必须填写实际参会人员的姓名。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非上级会议、公务外出,一般不得请假。因故、因病等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局主要领导或局分管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不参加会议,并告知会议筹备人。未经批准缺席的,缺席者于会后一天内应向会议召集人书面说明情况,作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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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议分类及组织?
第一条 全厂会议归纳为四类:?
1.厂级会议:主要包括党政领导(扩大)会,全厂干部会、全厂班组长会、全厂党员大会、全厂团员大会、全厂职工大会,全厂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党委或厂部批准后,由党、政、工、团等办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系全厂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厂领导批准,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车间、科室、支部召开的工作会(如车间办工会、科务会、支部会、车间(科室)职工大会等)由各车间科室、支部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小组)会:由各党、工、团小组长或行政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二条 上级或外单位在我厂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厂际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厂办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科室协作作好会务工作。
(三)会议安排
第三条 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厂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行政技术会议?
(1) 厂长办公会:?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全厂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厂务会:?
总结评价当月生产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厂职工大会):?
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经营活动分析会:?
汇报、分析工厂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厂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
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
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
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生产调度会:?
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车间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科务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车间办公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1)班组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2)班组(科室)班前会:?
对先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各类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
(2)车间(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小组会):?
(3)党员代表大会:?
(4)团员代表大会:?
(5)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6)企协会员代表大会:?
3.民主管理会议?
(1)工厂管理委员会:?
(2)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联席会:?
(3)生产管理委员会:?
(4)生活福利委员会:?
4.论文、成果会。?
(1)科协年会:?
(2)企协年会:?
(3)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
(4)厂qc成果会:?
(5)科技成果会:?
(6)信息会:?
(7)企管成果会:?
第四条 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多个车间(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经部门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分别报两办汇总,并由厂办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五条 厂办每周六应将全厂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订印发到厂领导和各车间、科室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条 pnb0凡厂办已列入会计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厂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厂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条 pnb0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厂办有权拒绝安排。?
第八条 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厂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九条 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全厂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厂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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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机关会议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会议制度
依据本办《党组工作规则》执行。
二、主任办公会制度
1、会议人员由管理办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组成,秘书科长、负责主任秘书工作的同志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根据议题应参会的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主持,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2、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和市政府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部署全年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任务,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讨论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3)讨论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工作汇报、请示以及印发的重要文件;
(4)讨论和审议有关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立和完善的相关管理办法、措施等;
(5)讨论研究管理办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和财务支出事项;
(6)研究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目标考评和表彰、奖励等事项;
(7)临聘人员的吸收和辞退;
(8)研究讨论中心管理办行政、事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9)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4、会议的议题,由各科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各科室如有需上会的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送交秘书科汇总,报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编排议程。
5、各科室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情况、资料、数据要准确无误,要有自己的明确意见,一般不临时动议。
6、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科负责会务准备工作,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督促检查各科室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周例会制度
1、参会人员为管理办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当月值班领导主持召开。
2、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周一上午9:30分为固定会议时间,遇有其他事项需要调整例会时间时,由值班领导确定,秘书科负责通知。
3、会议主要内容
(1)点评机关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明确本周工作重点;
(2)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及重要文件精神;
(3)通报管理办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作出的重大决定;
(4)听取管理办阶段性(或专项工作检查、调研)情况汇报。
4、会议内容由各科室负责提供,秘书科负责汇总,报值班领导审定。
5、各科室提交会议传达、学习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文件、资料要及时提供,周工作报表必须于周五下午3点以前报秘书科汇总。
6、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明确的事项由各科负责落实,落实情况列入督查。
四、科务会制度
1、科务会由各科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参加,科长主持;管理办分管领导参加所分管科室的科务会议,并根据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2、科务会每周召开二次,分别于周一上午周例会之后和周五上午召开,遇有其他工作不能按时召开,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调整。
3、科务会主要内容
(1)对管理办提出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工作目标明确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2)汇总本周完成的主要工作,提出下周工作重点;
(3)对本科完成工作情况进行逐一分析,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学习与科室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以及专业知识。
4、科务会制度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健全会务档案,重点工作要有案可查。
五、系统工作会议制度
1、系统工作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会议确定,管理办主任主持,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是否参会;管理办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2、系统工作会议原则上半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召开,年底结合总结表彰大会召开,遇有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需要部署时,可临时增加。
3、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县(市、区)行政服务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汇报;
(2)听取县(市、区)对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4)总结上半年系统工作情况,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
4、会议议程由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各科室负责提供会议素材,秘书科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定后,由秘书科下发会议通知。
5、管理办后勤组负责会务的服务与保障工作。
六、总结表彰大会
1、总结表彰大会,由管理办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召开。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市本级窗口单位领导、窗口首席代表、分中心负责人和管理办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到会作重要讲话。
2、会议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春节前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和部署全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年度工作;
(2)表彰奖励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3)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4)市政府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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