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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有哪些

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激励员工遵守消防规定,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这一制度通常包括两个主要方面:

1. 奖励机制: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出色,积极预防和处理火险的员工,企业将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表彰。

2. 惩罚措施:对于违反消防规定,造成安全隐患或导致火灾事故的个人或团队,企业将依据严重程度实施相应的处罚。

内容是什么

奖励内容可能包括奖金、荣誉证书、晋升机会等,旨在肯定员工的贡献,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惩罚措施则可能涉及警告、罚款、降职甚至解雇,以警示员工遵守消防安全规则的重要性。企业应确保奖惩制度公平、公正,所有决策需基于事实和证据。

规范

消防安全奖惩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明确性:明确规定哪些行为会受到奖励,哪些行为会受到惩罚,避免模糊不清。

2. 公开透明:制度应公开,所有员工都能了解其内容,保证决策的公正性。

3. 及时性:奖惩应及时进行,以增强其影响力和教育效果。

4. 教育性:惩罚不仅是对错误的纠正,更应包含教育引导,帮助员工理解错误并改正。

重要性

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对于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和风险防控至关重要。它不仅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参与,提高整体的消防安全水平,还能防止因疏忽或违规操作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良好的消防安全记录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增强合作伙伴及公众的信任。因此,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是每个企业不可忽视的责任。

消防安全奖惩制度范文

第1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怎么写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运行监督机制

1、 消防主管每日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2、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季度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责令相应部门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据酒店规定予以处罚。

4、 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半年组织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对各项制度中不适应实际之处进行修改、补充、不断完善控制方案。

期的。

3、 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响和延误了消防工作的(火灾后果不严重的)。

4、 私自挪用消防器材造成损失而隐瞒不报的。

(三) 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1、 未向保安部申报、登记、私自使用、安装电炉等电器的。

2、 不能及时按照消防部门、保安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

3、 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4、 非电工人员,乱私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5、 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 擅自拆卸烟感、温感器或用物品包裹探头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 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50元罚款

1、 不符合电、气焊防火安全要求而进行焊割作业。

2、 考核消防知识不合格者或组织消防培训无故不参加者。

3、 在非吸烟区吸烟和在吸区乱扔烟头、火柴梗或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第2篇 加油气站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加油加气站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所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三、对以下情况应当进行处罚:

1、安全组织

组织不健全或有组织而未开展活动的

职责不明确的

2、安全培训

未按培训制度进行安全培训的

新上岗员工未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的

未对进站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员工不会使用站内消防器材的

3、安全检查

按巡查、检查制度进行日查、月查无记录的,记录无实际 内容或不全的

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

对无力整改的隐患,无报告、无防范措施的

各班未设带有标志的安全员的

4、安全防范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的或安全警示标志牌模糊不清的

重点防火部位的防范措施不符合规定的

报警、防范器材未配置或性能不良的

站内临时动火、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未制定治安预防措施和消防预案或未进行演练的

未建立消防档案的

5、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消防器材摆放不合理、取用不便的

消防器材未实施“三定”(定人、定设备、定职责)管理的

消防器材失效、严重锈蚀、皮管老化、通嘴堵塞的

消防器材移作他用的

四、对消防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下列情况应进行奖励: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的。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

对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能坚持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成绩显著的。

积极宣传防火安全知识,能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的。

严格履行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

其他应该奖励的行为。

第3篇 某酒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处罚法》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酒店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书面、最后警告: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保安部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最后警告、开除,酒店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保安部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4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范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已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5篇 加油(气)站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加油加气站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所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三、对以下情况应当进行处罚:

1、安全组织

组织不健全或有组织而未开展活动的

职责不明确的

2、安全培训

未按培训制度进行安全培训的

新上岗员工未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的

未对进站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员工不会使用站内消防器材的

3、安全检查

按巡查、检查制度进行日查、月查无记录的,记录无实际 内容或不全的

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

对无力整改的隐患,无报告、无防范措施的

各班未设带有标志的安全员的

4、安全防范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的或安全警示标志牌模糊不清的

重点防火部位的防范措施不符合规定的

报警、防范器材未配置或性能不良的

站内临时动火、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未制定治安预防措施和消防预案或未进行演练的

未建立消防档案的

5、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消防器材摆放不合理、取用不便的

消防器材未实施“三定”(定人、定设备、定职责)管理的

消防器材失效、严重锈蚀、皮管老化、通嘴堵塞的

消防器材移作他用的

四、对消防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下列情况应进行奖励: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的。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

对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能坚持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成绩显著的。

积极宣传防火安全知识,能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的。

严格履行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

其他应该奖励的行为。

第6篇 某饭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

第7篇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企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 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 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 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 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 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 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 已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接电线者;

3、 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 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 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 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 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 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 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8篇 加油站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加油加气站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二、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所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三、 对以下情况应当进行处罚:

1、 安全组织

组织不健全或有组织而未开展活动的

职责不明确的

2、 安全培训

未按培训制度进行安全培训的

新上岗员工未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的

未对进站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员工不会使用站内消防器材的

3、 安全检查

按巡查、检查制度进行日查、月查无记录的,记录无实际 内容或不全的

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

对无力整改的隐患,无报告、无防范措施的

各班未设带有标志的安全员的

4、 安全防范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的或安全警示标志牌模糊不清的

重点防火部位的防范措施不符合规定的

报警、防范器材未配置或性能不良的

站内临时动火、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未制定治安预防措施和消防预案或未进行演练的

未建立消防档案的

5、 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消防器材摆放不合理、取用不便的

消防器材未实施“三定”(定人、定设备、定职责)管理的

消防器材失效、严重锈蚀、皮管老化、通嘴堵塞的

消防器材移作他用的

四、 对消防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下列情况应进行奖励: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的。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

对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能坚持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成绩显著的。

积极宣传防火安全知识,能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的。

严格履行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

其他应该奖励的行为。

第9篇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四、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行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3、发现和消除隐患,表现突出的;

4、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

5、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员工,熟练掌握防、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

6、对敢于检举破坏消防设施的人和事者;

7、其他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第二条: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将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和破坏设施者要按价赔偿,并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按《消防法》条款的规定处理。

2、不准随便使用电热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随便在禁止烟火的区域里吸烟、动火者,视情节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5、私自乱拉乱址电线、破坏或私自增加电器设备者,视情节,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通报批评。

6、对严重地违反消防规定,在有关部门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后而拒不执行者,除按章处罚外,还要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

7、对于违反其它防火安全制度者,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据《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奖励。

1.1 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

1.2 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公司、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1.3 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1.4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

1.5 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1.6 被评为公司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的,被区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评为先进的,以及被评为市级先进的。

二、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

2.1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

2.2 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2.3 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2.4 未经消防局批准而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审要求而被责令拆除的。

2.5 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2.6 发生火灾后,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2.7 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2.8 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2.9 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 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3.1 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禁火区的。

3.2 厂房内吸烟的。

3.3 不听从或侮辱检查者的。

3.4 违反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3.5 不按公司消防部门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3.6 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动火手续而不制止的。

3.7 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灭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3.8 对本单位、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3.9 因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

3.10 违反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11 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四、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400元的罚款

4.1 未向消防部门办理申请、登记,私自使用、安装大功率电炉等电器;未能按照上级消防机构和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

4.2  装修、改建、扩建、明火、用电未经审批而动工的。

4.3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作业的。

4.4 未按制度、职责、程序办事,影响消防工作的。

第12篇 s饭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

第13篇 消防安全检查和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医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制度,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医疗、教学、生活、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14篇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工作程序

(一) 后勤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医院负责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后勤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内容,报后勤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中蒙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中蒙医院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中蒙医院、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7.宣传防火知识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中蒙医院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200元。

(六)为维护中蒙医院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

1.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2. 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3. 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4. 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5. 发生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告“119”,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6. 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7. 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8. 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罚款;

1. 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中蒙医院的。

2. 禁烟区吸烟的。

3. 不听从或侮辱执法者的。

4. 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5. 不按医院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 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审批手续的,而不制止的。

7. 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8. 对本部门、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9. 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10. 违反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12.在吸烟区乱扔烟头、火柴梗,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并进行处理;违反《消防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5篇 旅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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