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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核奖惩制度汇编7篇

更新时间:2024-05-07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有哪些

在安全管理中,奖惩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定,提高整个组织的安全水平。

内容是什么

1. 安全行为奖励:对于积极遵守安全规程、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的员工,应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表彰,如奖金、荣誉证书或公开表扬。

2. 安全事故惩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或团队,应实施相应的处罚,如罚款、警告、暂停职务等,确保责任追究。

3. 安全绩效考核:将安全指标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则提出改进要求。

4. 安全培训激励:鼓励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知识和技能,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可获得额外福利或优先晋升机会。

规范

1. 制度透明:奖惩标准需公开明确,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理解和接受,避免因规则模糊而引发的争议。

2. 公平公正:执行奖惩制度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不受个人偏见影响,保证公平对待每位员工。

3. 及时反馈:对于安全行为的奖惩,应及时进行,以增强激励效果,同时也让员工意识到行为与结果的直接关联。

4. 持续优化: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调整奖惩措施,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重要性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能够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还能促进组织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员工会更加重视安全工作,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一个健全的奖惩机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赢得社会的信任和支持。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健康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依据项目整体管控计划,秉承“中国建筑,和谐环境为本;生命至上,安全运营第一”的安全理念,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总分包联动,全员安全管理,事事有策划,有资源保障,有验收,有检查,有预案,确保生产、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作业动态管理暂行处罚办法”。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给予表扬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1、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总公司、局、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

2、在公司每年年度的安全大检查,或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受到表扬和奖励的个人。

二、检查管理规定:

1、每周一早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1)检查上周安全专项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检查目前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

(3)总结上周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概况,以及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措施、处罚情况。

2、安全部每天现场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本制度等相关文件采取处理、处罚措施。

3、工程部、质检部、安全部、后勤部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之内在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发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后,应及时按照本制度等项目部相关规定采取处理、处罚措施。如果对存在的问题推诿扯皮,且屡次不整改,不进行处理、处罚,对相关部门及人员每人罚款50元。

4、对于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等各级项目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作业动态管理暂行处罚办法”中对施工人员处罚数额的双倍处罚。

第2篇 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1  总  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国____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参建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1.3 本办法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1.4 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执行两票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1.5 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公司应建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

2  表彰与奖励

2.1 公司每年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的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2.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部门由本部门进行申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备案。申报日期定为每年1月15日。

2.3 设立公司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公司不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该奖由安生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研究后进行奖励并备案。

2.4 公司安生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公司各部门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实施奖惩。

2.5 避免群伤、群亡:奖励5000-1000。元。

2.6 避免人身死亡:奖励3000-6000元。

2.7 避免人身重伤:奖励2000-4000元。

2.8 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主设备严重损坏:奖励2000-8000元。

2.9 避免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奖励1000-6000元。

2.10 避免和防止一般考核事故:奖励1000-4000元。

2.1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200-1000元。

2.12 避免和防止一类障碍事故发生,奖励200-800元。

2.13 避免二类障碍发生,奖励100-500元。

2.14 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事迹突出的,奖励100-300元。

3  处  罚

3.1 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上级管理单位或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或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或上级部门调查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3.2 发生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2.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3.2.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或开除处分;

3.2.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同时给予2000-2500元的经济处分;

3.2.4 对主、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2.5 对于主、次要责任发生在不同部门的事故,给予主、次要责任部门的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记大过至行政降级处分。

3.2.6 对承担连带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 分,扣罚连带部门人均1500元;

3.2.7 扣罚责任单位人均1800元;

3.2.8 扣罚公司其他人员人均1000元;

3.2.9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等由集团公司给予处罚。

3.3 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和重大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3.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或两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3.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3.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3.3.4 对主、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开除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班长、技术员职务;

3.3.5 对于主、次要责任发生在不同部门的事故,对负主、次要责任单位的正职、分管副职、专工等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3.6 对承担连带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专工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扣罚连带部门人均1000元;

3.3.7 扣罚公司其他人员人均600元;

3.3.8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党委书记等由上级公司给予处罚。

3.4 发生非责任重大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等单位(本单位安装除外)原因造成,但投入运行使用时间超过两年],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4.1 扣罚全公司人均500元;

3.4.2 扣罚公司党政正职700元;

3.4.3 扣罚责任部门人均1000元;

3.4.4 扣罚公司分管领导800元;

3.4.5 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扣罚1500元;专业专责1300元;

3.4.6 对负主要责任的相关单位按照相关合同执行;

3.4.7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4.8 对连带责任部门正、副经理扣罚1100元;专业专责扣罚1000元。

3.5  发生一般考核性事故(包括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至30万的一般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子以处罚:

3.5.1 扣罚责任部门人均800元;公司其他人员扣罚少、均400元;

3.5.2 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部门正职、分管副职扣1300元;专业专责扣1100-1300元(属安全管理责任扣1100元、生产技术责任扣1300元),(负次要责任的上述人员扣罚500-600元);

3.5.3 对负主要责任者扣1500元(人为责任2000元);

3.5.4 对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罚款1300元。(负次要责任的单位班长、副班长扣罚600元);

3.5.5 负次要责任者扣800元。(人为责任1000元);

3.5.6 对负连带责任部门正职扣1000元、分管副职扣800元、专业专责扣900元;

3.5.7 扣罚公司分管副职1000元,党政正职800元。(负次要责任副职400元,正职300元)。

3.6  发生一类障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6.1 扣罚负主要责任者300-500元(人为责任500元);

3.6.2 扣罚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200元、技术员100元(人为责任300元);

3.6.3 扣罚责任班组每人50-100元(人为责任100元)。

第3篇 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

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奖励

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

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

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

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

(1)通报表彰;

(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

(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

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元/分;

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

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

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处罚

(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

具体标准如下:序号违章项目处罚标准(元)备注单位个人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0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擅自离岗1003驾驶室内存放易然、易爆物品5002004违章接拉电线05电工带电操作506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2007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8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9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绳0010易燃、可燃材料存放处未配设消防器材20011氧气瓶与乙炔瓶同室储存20012危险部位无安全标志10013开挖爆破无统一指挥,警界和防护未完成起爆20014火工品在工地留存过夜0015雷__和炸药一起存放50020016瓦斯隧道内进行电焊、气焊50020017室内、隧道内熬制沥青、硫磺砂浆1005018易火场所吸烟5019特种作业人员未无资格证书上岗作业020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投入使用20021随意抛撒施工垃圾1005022吊装作业无专业指挥人员20023酒后操作10024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10025起重设备的载荷、限位、制动装置有缺陷0026机动车专向、制动装置有缺陷0027违反放火安全规定0028通风设施不健全,不按规定通风20029隧道内施工不穿反光背心 (每人次)0030装载机载人500100司机200元,乘坐 人员100元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

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根据中铁建总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至4000元;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

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

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

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

在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项目经理部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

第4篇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1 总 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国____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参建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1.3 本办法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1.4 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执行两票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1.5 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公司应建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

2 表彰与奖励

2.1 公司每年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的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2.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部门由本部门进行申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备案。申报日期定为每年1月15日。

2.3 设立公司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公司不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该奖由安生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研究后进行奖励并备案。

2.4 公司安生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公司各部门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实施奖惩。

2.5 避免群伤、群亡:奖励5000-1000。元。

2.6 避免人身死亡:奖励3000-6000元。

2.7 避免人身重伤:奖励2000-4000元。

2.8 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主设备严重损坏:奖励2000-8000元。

2.9 避免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奖励1000-6000元。

2.10 避免和防止一般考核事故:奖励1000-4000元。

2.1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200-1000元。

2.12 避免和防止一类障碍事故发生,奖励200-800元。

2.13 避免二类障碍发生,奖励100-500元。

2.14 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事迹突出的,奖励100-300元。

3 处 罚

3.1 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上级管理单位或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或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或上级部门调查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3.2 发生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2.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3.2.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或开除处分;

3.2.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同时给予2000-2500元的经济处分;

3.2.4 对主、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2.5 对于主、次要责任发生在不同部门的事故,给予主、次要责任部门的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记大过至行政降级处分。

3.2.6 对承担连带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 分,扣罚连带部门人均1500元;

3.2.7 扣罚责任单位人均1800元;

3.2.8 扣罚公司其他人员人均1000元;

3.2.9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等由集团公司给予处罚。

3.3 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和重大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3.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或两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3.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3.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3.3.4 对主、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开除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班长、技术员职务;

3.3.5 对于主、次要责任发生在不同部门的事故,对负主、次要责任单位的正职、分管副职、专工等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3.6 对承担连带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专工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扣罚连带部门人均1000元;

3.3.7 扣罚公司其他人员人均600元;

3.3.8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党委书记等由上级公司给予处罚。

3.4 发生非责任重大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等单位(本单位安装除外)原因造成,但投入运行使用时间超过两年],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4.1 扣罚全公司人均500元;

3.4.2 扣罚公司党政正职700元;

3.4.3 扣罚责任部门人均1000元;

3.4.4 扣罚公司分管领导800元;

3.4.5 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扣罚1500元;专业专责1300元;

3.4.6 对负主要责任的相关单位按照相关合同执行;

3.4.7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4.8 对连带责任部门正、副经理扣罚1100元;专业专责扣罚1000元。

3.5 发生一般考核性事故(包括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至30万的一般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子以处罚:

3.5.1 扣罚责任部门人均800元;公司其他人员扣罚少、均400元;

3.5.2 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部门正职、分管副职扣1300元;专业专责扣1100-1300元(属安全管理责任扣1100元、生产技术责任扣1300元),(负次要责任的上述人员扣罚500-600元);

3.5.3 对负主要责任者扣1500元(人为责任2000元);

3.5.4 对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罚款1300元。(负次要责任的单位班长、副班长扣罚600元);

3.5.5 负次要责任者扣800元。(人为责任1000元);

3.5.6 对负连带责任部门正职扣1000元、分管副职扣800元、专业专责扣900元;

3.5.7 扣罚公司分管副职1000元,党政正职800元。(负次要责任副职400元,正职300元)。

3.6 发生一类障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6.1 扣罚负主要责任者300-500元(人为责任500元);

3.6.2 扣罚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200元、技术员100元(人为责任300元);

3.6.3 扣罚责任班组每人50-100元(人为责任100元)。

3.7 发生异常,按以下规定处罚:

发生异常由各部门自行考核,原则是扣罚责任人100元、值班长50元、技术员30元。安生部对考核跟踪监督,如不认真考核将按二类障碍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3.8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罚:

38.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3.8.2 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8.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分;

3.8.4对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开除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值班长、技术员职务);

3.8.5 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8.6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8.7 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3.8.8 连带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给予专业专责记过处分;

3.8.9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集团公司给予处罚。公司人均扣罚1000元,责任单位人均扣罚1500元,连带责任部门扣罚人均1200元。

3.9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9.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3.9.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9.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同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分;

3.9.4 对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撤销班长、技术员职务);

3.9.5 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技术员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9.6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3.9.7 对负次要责任者所在单位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3.9.8 连带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

3.9.9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集团公司给予处罚。公司人均扣罚800元,责任单位人均扣罚1200元,连带责任部门扣罚1000元。

3.10 发生人生轻伤按以下规定处罚:

3.10.1 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

3.10.2 扣罚责任部门正职300元、副职200元,扣罚专业专责100元;

3.10.3 扣罚责任人所在班组值班长100元、技术员80元、其他人员50元;

3.10.4 扣罚连带部门正职100元、副职80元、专业专责50元。

3.11 发生设备误操作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分。

3.11.1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8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对性质恶劣的误操作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用查看一年处分,对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11.2 故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300-5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11.3 对事故责任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300-500元的经济处分;

3.11.4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领导、技术专工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200-400元的经济处分;

3.11.5 对事故责任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100一400元的经济处分;

3.11.6 对以上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者的处分,可参照上述相应条款执行。

3.12 对隐瞒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

3.12.1 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的处分:

3.12.1.1 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3.12.1.2 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12.1.3 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上级公司的领导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3.12.2 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处分:

3.12.2.1 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3.12.2.2 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3.12.2.3 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上级公司的领导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12.3 如隐瞒事故的情况是由本单位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由上级公司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上级公司领导的责任。

3.13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3.13.1 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3.13.2 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3.14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单位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3.14.1 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3.14.2 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14.3 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3.15 对事故责任者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16 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要在15日内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3.17 杜绝无票作业,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对出现无票作业的对责任人处罚人民币1000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4 附 则

4.1 本办法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中国____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4.2 本办法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3 由于设计、监理、施工、安装、调试、修造、物资等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单位、项目公司、有关责任者及领导的处分按照本规定从轻处分。

4.4 对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主动反映事故真相的有关事故责任者可从轻处分。

4.5 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从重处分。

4.6 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进行处分。

4.7 本规定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

4.9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范例)

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奖励

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处罚

(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

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违章项目处罚标准(元)备注

单位个人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0

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擅自离岗100

3驾驶室内存放易然、易爆物品500200

4违章接拉电线0

5

电工带电操作50

6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200

7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

8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

9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绳00

10

易燃、可燃材料存放处

未配设消防器材200

11

氧气瓶与乙炔瓶同室储存200

12危险部位无安全标志100

13开挖爆破无统一指挥,

警界和防护未完成起爆200

14

火工品在工地留存过夜00

15雷_和炸药一起存放500200

16瓦斯隧道内进行电焊、气焊500200

17室内、隧道内熬制沥青

、硫磺砂浆10050

18易火场所吸烟50

19特种作业人员未无资格证书

上岗作业0

20

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

投入使用200

21随意抛撒施工垃圾10050

22吊装作业无专业指挥人员200

23

酒后操作100

24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100

25起重设备的载荷、限位、制动装置有缺陷00

26

机动车专向、制动装置有缺陷00

27

违反放火安全规定00

28

通风设施不健全,不按规定通风200

29隧道内施工不穿反光背心 (每人次)00

30装载机载人500100司机200元,乘坐 人员100元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根据中铁建总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至4000元;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项目经理部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6篇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范文

安全工作不但要责任到人,还要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为使安全工作更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特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一、各部门必须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坚持“遵章必奖,违章必罚,责利挂钩,奖惩到人”的原则。

三、对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安全调度制度,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随时向上级汇报。

五、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安全考核奖励制度,增强生产安全工作的约束机制,以确保本单位安全运营。

六、奖惩标准:按照奖惩对等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一定标准进行奖惩。

七、对奖惩人员定期张榜公布,以促使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第7篇 某客运站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客运站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站务安全工作不但要责任到人,还要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为使客运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一、各科室班组必须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和个人站里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坚持“遵章必奖,违章必罚,责利挂钩,奖惩到人”的原则。

三、对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科室班组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工作制度,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随时向站领导汇报。

五、全站干部职工必须认真执行安全考核奖励制度,增强生产安全工作的约束机制,以确保本单位安全运营。

六、奖惩标准:按照奖惩对等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一定标准进行奖惩。

七、对奖惩人员定期张榜公布,以促使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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