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奖惩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表扬与奖励:表彰员工的优秀表现和突出贡献,如完成重要项目、创新思维、提升工作效率等。
2. 批评与警告:针对工作中的疏忽、错误或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3. 惩罚措施:对于严重违规或持续不良表现的员工,可能涉及降职、扣薪甚至解雇。
4. 培训与发展:为改进员工的工作表现,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或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局奖惩制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确保公平公正。奖励应基于客观的业绩指标和行为准则,而惩罚则需遵循清晰的规则和程序,防止滥用职权。例如,员工的绩效评估应包含定量和定性的指标,以全面评价其工作表现。制度应设立申诉机制,让员工有机会对奖惩决定提出异议。
在执行过程中,管理者需定期审查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其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此外,制度的透明度至关重要,所有员工都应了解奖惩的标准和流程,以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信任感。
建立和执行奖惩制度时,应注意以下规范:
1. 公开透明:奖惩标准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
2. 及时性:奖惩应及时,以强化正向行为,及时纠正负向行为。
3. 激励性:奖励应具有吸引力,惩罚应具有威慑力,同时注重教育和引导。
4. 客观性:评价标准应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
5. 人性化:考虑员工的个体差异和特殊情况,避免一刀切。
局奖惩制度在企业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提高工作效率,还能维护组织纪律,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通过有效的奖惩机制,企业可以引导员工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实现组织的长期稳定发展。一个健全的奖惩制度也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关键因素,对于企业的竞争力有着深远影响。
第1篇 县地方税务局奖惩办法(制度)
县地方税务局奖惩办法(制度)
文章标题:县地方税务局奖惩办法(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使全体工作人员自觉地遵纪守法,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充分调动每下个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每年必须评选出先进科室和文明科室。
二、对全局各科室和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为优秀者或为本局当年先进个人,均给予一定的奖励。上级有文件照文件精神执行。
三、奖金按季度计发一次,奖金的发放与每季度考核结果及出勤率挂钩。
四、职务津贴与工作成绩挂钩,各科室如发生工作失误,出现各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并扣发当事人及科室领导的当月上岗津贴。如本科干部违章被通报,科所长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处100元的罚款。
五、出现车辆事故、丢失票证、值班脱岗造成财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当月上岗津贴、季度奖金及年终奖金。
六、受各种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扣发全年上岗津贴和全年奖金,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行政职务和级别工资;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职务和级别工资。
七、当年考评被确定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档次,其原级在新任职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应级别工资,同时扣发全年的上岗津贴和各类奖金,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八、缓聘人员在缓聘期间,学岗人员在学岗期间,不享受上岗津贴和奖金。
九、从税务学院外调入人员工作不满半年和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不享受税务津贴,其考勤与工作挂钩。
十、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发一天上岗津贴;迟到或早退三次或一次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除扣发工资外,旷工半天扣发全月上岗津贴和奖金;旷工一天扣发一季度上岗津贴和奖金;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半年上岗津贴和奖金;旷工五天以上扣发全年上岗津贴和奖金。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违犯规定加倍处罚。
十一、由检查组检查出的缺勤而在考勤表上没有反映的,除扣发当事人的上岗津贴外,还要扣发该所长的全额上岗津贴。
十二、工作时间串岗、脱岗一次,扣发所在科所长上岗津贴20元,扣发当事人上岗津贴30元;工作时间与纳税人吵架,扣发当事人上岗津贴100元,科所长同时负连带责任。
十三、违反着装规定或未配戴上岗证,一次扣发违者上岗津贴30元,并扣发该科所长上岗津贴30元。
十四、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人借钱和赊欠贷款不足一万元的给予警告直到撤职处分;一万元以上的给予撤职直到开除处分,超过六个月不还的从重处理。
十五、实行廉政纠风一票否决制,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违反规定影响本局声誉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按规定扣发其全年上岗津贴和各类奖金。
十六、因病住院按实际天数扣发上岗津贴和奖金。一般病假当月累计6天,按实际天数扣发上岗津贴,当月累计超过7天(含7天)以上,扣发其全月的上岗津贴和奖金。
十七、病假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以上均扣其病假期间的上岗津贴和奖金,并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十八、一个月内请事假5天,按实际天数扣发其上岗津贴;6天(含6天)以上扣发其全月的上岗津贴和奖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25天,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并扣发上岗津贴和奖金。
十九、一个月内病、事假全并计算超过7天(含7天)扣发一个月的上岗津贴和奖金。
二十、休假按实际天数扣发上岗津贴不影响年终奖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病假三个月以上,不享受休假,产假另作规定。
二十一、婚假、丧假、探亲假(均按文件规定)、产假(汉族脱产四个月,剖腹产四个半月;民族第一胎顺产四个月,剖腹产四个半月,第二胎三个月),均按实际天数扣发上岗津贴,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
二十二、经批准在函授学校学习的人员,函授学习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上岗津贴和奖金,未经批准上学的,上学时间按事假处理。
二十三、参加自学考试并获得国家教育部(国家承认学历)教育证书(大专或本科)的,一次性奖
县地方税务局奖惩办法(制度)第2页
励5000元。
二十四、单位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或被评为先进工作的个人,一次性奖励500元。被评为先进科室,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部门优秀或先进工作者称号,一次性奖励600元——800元。
二十五、本办法从20__年2月1日起,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2篇 工商局考核奖惩制度
工商局2022年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忠于职责、遵守纪律,依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考核奖惩制度。
一、日工资制度。
2、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1次扣本人10元。当月内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达3次者,扣本人1天日工资。重大活动、会议迟到、早退、擅离1次扣本人50元,不参加的,按旷工论处。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干私活等,发现1次扣本人1天日工资。
3、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3天的,每超1天扣1天日工资。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的。
旷工1天,扣1天日工资;旷工7天以上、10天以下的扣当月全部日工资,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单位人员变动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7、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签到记录应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涂改(请假的应标明)。每月20号,各单位将考勤表上报人教股,由人教股、监察室根据审核后的考勤报表将应扣日工资额书面通知财务股,由财务股统一扣除。对考勤签到与日工资帐不相符、或执行日工资制度弄虚作假者,依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当月扣发工资后,其工资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按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发给。
二、请销假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必须遵守纪律,恪尽职守,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工作岗位。监察、人事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各单位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对参加重大活动、会议迟到、早退、擅离、不参加的,按日工资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凡请假者必须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到人事股登记备案。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应及时补办,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 人教股办理销假手续。
局长请假,由××市局分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股、所长(含副股、所长)请假,3日以内由分管局长签字批准,3日以上的由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长批准;一般人员请假,1日(含1日)以内由股所长签字批准,请假在3日(含3日)以内的由股所长签字后,报分管局长批准,超过3日的所长、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长批准。
凡请病假超过10日者,除有书面请假条外,需附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或市医保中心出具的住院证明复印件;有假条但没有以上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各单位每月将请、销假条附考勤报表及时报市局人教股存档,作为人事考核的依据。特殊情况(如突然生病)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在考勤表中注明,事后及时补办。
3、婚假7天,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4、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丧事,丧假7天。
5、女同志产假为90天,晚育产假为4个月,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申报独生子女的,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一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终考核,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奖励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出全勤,工作表现突出或成绩优异的,予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2、对于在双休日加班或国家法定假日值班的,按相关规定给付加班补助。
四、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全局50周岁以下在岗干部、职工(含借用人员、聘用人员)。
2、对有特殊情况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公务员管理规定执行。
4、本制度由局人教股、监察室负责解释。
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工商局考核奖惩制度(范例)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了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忠于职责、遵守纪律,依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考核奖惩制度。
一、日工资制度
1、遵循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施日工资管理,实行出勤有工资,不出勤没有工资。工作人员全年出全勤天数为250天。
2、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1次扣本人10元。当月内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达3次者,扣本人1天日工资。重大活动、会议迟到、早退、擅离1次扣本人50元,不参加的,按旷工论处。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干私活等,发现1次扣本人1天日工资。
3、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3天的,每超1天扣1天日工资。
4、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的,发基本工资的100%;超过2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基本工资的100%;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基本工资的80%。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的。
旷工1天,扣1天日工资;旷工7天以上、10天以下的扣当月全部日工资,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单位人员变动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7、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签到记录应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涂改(请假的应标明)。每月20号,各单位将考勤表上报人教股,由人教股、监察室根据审核后的考勤报表将应扣日工资额书面通知财务股,由财务股统一扣除。对考勤签到与日工资帐不相符、或执行日工资制度弄虚作假者,依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当月扣发工资后,其工资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按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发给。
二、请销假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必须遵守纪律,恪尽职守,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工作岗位。监察、人事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各单位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对参加重大活动、会议迟到、早退、擅离、不参加的,按日工资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凡请假者必须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到人事股登记备案。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应及时补办,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人教股办理销假手续。
局长请假,由××市局分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股、所长(含副股、所长)请假,3日以内由分管局长签字批准,3日以上的由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长批准;一般人员请假,1日(含1日)以内由股所长签字批准,请假在3日(含3日)以内的由股所长签字后,报分管局长批准,超过3日的所长、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长批准。
凡请病假超过10日者,除有书面请假条外,需附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或市医保中心出具的住院证明复印件;有假条但没有以上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各单位每月将请、销假条附考勤报表及时报市局人教股存档,作为人事考核的依据。特殊情况(如突然生病)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在考勤表中注明,事后及时补办。
3、婚假7天,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4、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丧事,丧假7天。
5、女同志产假为90天,晚育产假为4个月,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申报独生子女的,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一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终考核,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奖励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出全勤,工作表现突出或成绩优异的,予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2、对于在双休日加班或国家法定假日值班的,按相关规定给付加班补助。
四、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全局50周岁以下在岗干部、职工(含借用人员、聘用人员)。
2、对有特殊情况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公务员管理规定执行。
4、本制度由局人教股、监察室负责解释。
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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