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日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环节:
1. 财务核算:确保准确记录每一笔收支,执行严格的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政策。
2. 预算管理:制定和监控年度预算,及时调整以适应业务变化。
3. 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财务审批流程,防止欺诈和错误发生。
4. 报表编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提供给管理层决策参考。
5. 税务合规:遵守税法规定,按时完成税务申报和缴纳。
6. 成本控制:分析成本结构,提出降低成本的策略。
7. 审计协调:配合内外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顺利进行。
财务部日常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
1.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流程能减少工作中的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资产安全:严格的内部控制能防止资产流失,保护公司利益。
3. 支持决策:准确的财务信息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4. 遵守法规:合规的财务管理有助于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声誉。
5. 增强透明度: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增强内外部信任,提升企业形象。
1. 制度更新:随着业务发展和法规变化,制度应及时修订,保持其适用性。
2. 培训落实:确保所有财务人员了解并理解制度,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执行力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流于形式。
4. 沟通协作: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传递。
5. 监控与反馈:设立机制监控制度执行情况,收集反馈,持续改进。
财务部日常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关乎财务管理的专业性,更体现了企业管理的成熟度和稳定性。每个细节的把握,都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务健康和整体运营效能。
第1篇 某物业公司财务部日常工作制度格式怎样的
物业公司财务部日常工作制度入伙工作制度1.按财务部或发展商要求在指定银行开户,与银行签订代收管理费等款项协议。
2. 根据发展商提供的业主资料,为业主办理好结算管理费专用存折。
3. 根据发展商提供的物业类型、建筑面积,按财务部备案核准的管理费收费标准(或预收标准),编制各种户型月收费一览表,使用电脑收费系统的将上述资料录入电脑。
4. 确定其他收费项目(包括代发展商收费项目),入伙前打印出入伙收费单(代收据)。
财务公开制度1.管理费、车位费、水电费和各种有偿服务收费实行公开制度,各管理处应将各项收费标准,在本物业收费场所公开,其公开格式、式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见附表)。
2. 大厦(小区)《损益表》、《物业管理成本明细表》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收支情况表》(见附表)应按季在小区宣传栏或大堂醒目位置向业主公布。
季度收支情况报表,应由管理处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管理处公章。
每期报表张贴时间为10天,逾期应取下保管。
费用催缴制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住宅局《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对欠交管理费等费用的有关规定,制订管理费催缴制度如下:1.对欠费业主(使用人)可采取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和上门催收等方式催缴。
对欠费3个月以上的业主(使用人)必须定期(每季度一次)发出书面催交函,催交函直接送达的,要求业主、住户签收;
催交函邮寄的必须挂号寄出。
上述催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
2. 对无故不交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管理处可限期缴交,逾期按深圳市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按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
3. 对业主拖欠水电费等费用的,管理处与供水、供电等部门签有委托抄表及收费合同的,可按合同规定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
4. 对连续六个月以上拒交各项应交费用的,需上报公司总会计师,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采取相应措施追缴有关费用,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追缴。
入伙工作规程1.入伙前管理处财务人员应实地了解物业项目的基本情况,仔细研究公司与发展商签订的本项目《物业管理合同》,详细了解与财务工作有关的各项条款,如:物业类型、管理面积、委托管理年限、开办费用和管理费收费标准等。
2. 通过管理处与发展商取得联系,索取该物业总户数、户型和面积等资料,根据户型面积、收费标准等资料,入伙前制作出各类户型收费一览表。
3. 确定入伙收费项目(含社会代办业务、代发展商收费项目等),预先打印出入伙收费通知单。
4. 联系开户银行签订代收管理费协议,准备好银行、管理处和业主三方委托收款协议书,并代理业主开好托收费用专用存折。
5.入伙前准备好财务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收据、发票和零钱等。
催收管理费工作规程1.月初派发缴费通知单到业主信箱,同时,对上月欠费业主发出拖欠费用通知单,通知业主到银行及时存足款项,要求通知单必须投放准确。
2. 根据银行划款回单,核对出未划回款项的业主,采取电话通知和在大堂醒目位置公告通知两种方法催收管理费,告之业主可到管理处财务室交纳现金,逾期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3. 对拖欠六个月以上业主,书面上报公司总会计师,必要时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拖欠问题。
4. 对长期居住在境外欠费的业主,采取电话、发函形式催收管理费。
5.收费工作人员接待业主要做到态度热情、谈吐文明礼貌,电话催缴管理费时要先问好,然后自报单位、姓名,详细告知所欠各项费用的起止时间、金额,限定缴款期限,在业主清楚明了并向业主致谢后,方可挂机。
6. 管理处财务人员要熟练掌握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各项收费标准与依据,对业主有关提问政策出处解释准确,以理服人。
第2篇 某物业公司财务部日常工作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部日常工作制度
入伙工作制度
1.按财务部或发展商要求在指定银行开户,与银行签订代收管理费等款项协议。
2.根据发展商提供的业主资料,为业主办理好结算管理费专用存折。
3.根据发展商提供的物业类型、建筑面积,按财务部备案核准的管理费收费标准(或预收标准),编制各种户型月收费一览表,使用电脑收费系统的将上述资料录入电脑。
4.确定其他收费项目(包括代发展商收费项目),入伙前打印出入伙收费单(代收据)。
财务公开制度
1.管理费、车位费、水电费和各种有偿服务收费实行公开制度,各管理处应将各项收费标准,在本物业收费场所公开,其公开格式、式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见附表)。
2.大厦(小区)《损益表》、《物业管理成本明细表》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收支情况表》(见附表)应按季在小区宣传栏或大堂醒目位置向业主公布。季度收支情况报表,应由管理处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管理处公章。每期报表张贴时间为10天,逾期应取下保管。
费用催缴制度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住宅局《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对欠交管理费等费用的有关规定,制订管理费催缴制度如下:
1.对欠费业主(使用人)可采取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和上门催收等方式催缴。对欠费3个月以上的业主(使用人)必须定期(每季度一次)发出书面催交函,催交函直接送达的,要求业主、住户签收;催交函邮寄的必须挂号寄出。上述催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
2.对无故不交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管理处可限期缴交,逾期按深圳市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按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
3.对业主拖欠水电费等费用的,管理处与供水、供电等部门签有委托抄表及收费合同的,可按合同规定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
4.对连续六个月以上拒交各项应交费用的,需上报公司总会计师,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采取相应措施追缴有关费用,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追缴。
入伙工作规程
1.入伙前管理处财务人员应实地了解物业项目的基本情况,仔细研究公司与发展商签订的本项目《物业管理合同》,详细了解与财务工作有关的各项条款,如:物业类型、管理面积、委托管理年限、开办费用和管理费收费标准等。
2.通过管理处与发展商取得联系,索取该物业总户数、户型和面积等资料,根据户型面积、收费标准等资料,入伙前制作出各类户型收费一览表。
3.确定入伙收费项目(含社会代办业务、代发展商收费项目等),预先打印出入伙收费通知单。
4.联系开户银行签订代收管理费协议,准备好银行、管理处和业主三方委托收款协议书,并代理业主开好托收费用专用存折。
5.入伙前准备好财务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收据、发票和零钱等。
催收管理费工作规程
1.月初派发缴费通知单到业主信箱,同时,对上月欠费业主发出拖欠费用通知单,通知业主到银行及时存足款项,要求通知单必须投放准确。
2.根据银行划款回单,核对出未划回款项的业主,采取电话通知和在大堂醒目位置公告通知两种方法催收管理费,告之业主可到管理处财务室交纳现金,逾期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3.对拖欠六个月以上业主,书面上报公司总会计师,必要时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拖欠问题。
4.对长期居住在境外欠费的业主,采取电话、发函形式催收管理费。
5.收费工作人员接待业主要做到态度热情、谈吐文明礼貌,电话催缴管理费时要先问好,然后自报单位、姓名,详细告知所欠各项费用的起止时间、金额,限定缴款期限,在业主清楚明了并向业主致谢后,方可挂机。
6.管理处财务人员要熟练掌握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各项收费标准与依据,对业主有关提问政策出处解释准确,以理服人。
第3篇 某物业公司财务部日常工作制度怎么写
物业公司财务部日常工作制度入伙工作制度1.按财务部或发展商要求在指定银行开户,与银行签订代收管理费等款项协议。
2. 根据发展商提供的业主资料,为业主办理好结算管理费专用存折。
3. 根据发展商提供的物业类型、建筑面积,按财务部备案核准的管理费收费标准(或预收标准),编制各种户型月收费一览表,使用电脑收费系统的将上述资料录入电脑。
4. 确定其他收费项目(包括代发展商收费项目),入伙前打印出入伙收费单(代收据)。
财务公开制度1.管理费、车位费、水电费和各种有偿服务收费实行公开制度,各管理处应将各项收费标准,在本物业收费场所公开,其公开格式、式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见附表)。
2. 大厦(小区)《损益表》、《物业管理成本明细表》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收支情况表》(见附表)应按季在小区宣传栏或大堂醒目位置向业主公布。
季度收支情况报表,应由管理处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管理处公章。
每期报表张贴时间为10天,逾期应取下保管。
费用催缴制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住宅局《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对欠交管理费等费用的有关规定,制订管理费催缴制度如下:1.对欠费业主(使用人)可采取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和上门催收等方式催缴。
对欠费3个月以上的业主(使用人)必须定期(每季度一次)发出书面催交函,催交函直接送达的,要求业主、住户签收;
催交函邮寄的必须挂号寄出。
上述催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
2. 对无故不交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管理处可限期缴交,逾期按深圳市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按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
3. 对业主拖欠水电费等费用的,管理处与供水、供电等部门签有委托抄表及收费合同的,可按合同规定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
4. 对连续六个月以上拒交各项应交费用的,需上报公司总会计师,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采取相应措施追缴有关费用,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追缴。
入伙工作规程1.入伙前管理处财务人员应实地了解物业项目的基本情况,仔细研究公司与发展商签订的本项目《物业管理合同》,详细了解与财务工作有关的各项条款,如:物业类型、管理面积、委托管理年限、开办费用和管理费收费标准等。
2. 通过管理处与发展商取得联系,索取该物业总户数、户型和面积等资料,根据户型面积、收费标准等资料,入伙前制作出各类户型收费一览表。
3. 确定入伙收费项目(含社会代办业务、代发展商收费项目等),预先打印出入伙收费通知单。
4. 联系开户银行签订代收管理费协议,准备好银行、管理处和业主三方委托收款协议书,并代理业主开好托收费用专用存折。
5.入伙前准备好财务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收据、发票和零钱等。
催收管理费工作规程1.月初派发缴费通知单到业主信箱,同时,对上月欠费业主发出拖欠费用通知单,通知业主到银行及时存足款项,要求通知单必须投放准确。
2. 根据银行划款回单,核对出未划回款项的业主,采取电话通知和在大堂醒目位置公告通知两种方法催收管理费,告之业主可到管理处财务室交纳现金,逾期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3. 对拖欠六个月以上业主,书面上报公司总会计师,必要时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拖欠问题。
4. 对长期居住在境外欠费的业主,采取电话、发函形式催收管理费。
5.收费工作人员接待业主要做到态度热情、谈吐文明礼貌,电话催缴管理费时要先问好,然后自报单位、姓名,详细告知所欠各项费用的起止时间、金额,限定缴款期限,在业主清楚明了并向业主致谢后,方可挂机。
6. 管理处财务人员要熟练掌握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各项收费标准与依据,对业主有关提问政策出处解释准确,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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