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样品管理:确保所有样品的接收、登记、储存和处理流程清晰、准确。
2. 检测程序:规定各类药品的检测方法、步骤和标准,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3. 数据记录与报告:规范实验数据的记录、审核和报告流程,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设备维护:制定设备的使用、保养和校准规定,保证设备性能稳定。
5. 安全卫生:强调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及环境卫生要求,防止意外发生。
6. 培训与考核:定期进行员工技能培训和考核,提升检验能力。
7. 质量控制: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质量评估,持续改进检验质量。
1. 样品管理应详细记录样品来源、性质、数量,确保样品在整个检验过程中不受污染或损坏。
2. 检测程序需参照国家药典和其他相关标准,明确操作细节,确保结果的公正性。
3. 数据记录要真实、准确,采用电子化系统进行管理,便于数据追踪和审计。
4. 设备维护包括定期保养、故障报修和性能验证,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 实验室安全涉及个人防护、化学品管理、废弃物处理等,每个员工都应熟知并遵守。
6. 培训与考核旨在提升员工专业技能,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绩效评估的依据。
7. 质量控制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比对,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确保检验服务的高质量。
这些制度的执行需要严格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如定期检查、内部审计和员工反馈。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应及时纠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制度应随着行业动态和技术进步适时更新,以保持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保障药品质量和公众健康至关重要。它确保了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防止了错误的发生,同时也保护了员工的安全,提升了实验室的整体运营效率。只有严格执行这些制度,才能在药品质量控制领域树立起公信力,为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1篇 新华医院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1、药品检验室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 剂的检验工作。药检室应与制剂室并设,直属药剂科主任领导 。
2、药品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 检验工作相结合,各医疗科室均应选配药品质量监督员,建立 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3、药品检验室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检 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药检室应配有必要的仪器设 备。
4、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 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5、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 ,对不合格药品、制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 任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检品可送药检所复核或 促裁。药检室人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检所报告本院的药 品质量问题。
6、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 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7、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 个月。灭菌制剂留样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查,并做出 质量分析。
8、药品检验室每半年写出一份本院药品质量情况综合报告 ,经科主任审阅后,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报告院领导,并报告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9、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 验。
第2篇 医院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医院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一.药品检验室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剂的检验工作。药检室应与制剂室发设,直属药剂科主任领导。
二.药品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检验工作相结合,各医疗科室均应选配药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三.药品检验室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检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药检室应配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五.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对不合格药品、制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任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检品可送药检所复核或促裁。药检室人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检所报告本院的药品质量问题。
六.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七.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个月。灭菌制剂留样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查,并做出质量分析。
八.药品检验室每半年写出一份本院药品质量情况综合报告,经科主任审阅后,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报告院领导,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衡器准确可靠。
十.化学危险物品、毒害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十一.药品检验室人员要衣帽整齐,室内保持清洁,陈列有序。
十二.药品检验室应有防护措施,安全操作。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第3篇 医院管理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一)药品检验室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剂的检验工作。药检室应与制剂室发设,直属药剂科主任领导。
(二)药品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检验工作相结合,各医疗科室均应选配药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三)药品检验室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检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药检室应配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五)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对不合格药品、制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任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检品可送药检所复核或促裁。药检室人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检所报告本院的药品质量问题。
(六)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七)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个月。灭菌制剂留样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查,并做出质量分析。
(八)药品检验室每半年写出一份本院药品质量情况综合报告,经科主任审阅后,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报告院领导,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衡器准确可靠。
(十)化学危险物品、毒害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十一) 药品检验室人员要衣帽整齐,室内保持清洁,陈列有序。
(十二) 药品检验室应有防护措施,安全操作。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第4篇 医院管理-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一)药品检验室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剂的检验工作。药检室应与制剂室发设,直属药剂科主任领导。
(二)药品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检验工作相结合,各医疗科室均应选配药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三)药品检验室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检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药检室应配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五)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对不合格药品、制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任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检品可送药检所复核或促裁。药检室人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检所报告本院的药品质量问题。
(六)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七)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个月。灭菌制剂留样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查,并做出质量分析。
(八)药品检验室每半年写出一份本院药品质量情况综合报告,经科主任审阅后,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报告院领导,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衡器准确可靠。
(十)化学危险物品、毒害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十一)药品检验室人员要衣帽整齐,室内保持清洁,陈列有序。
(十二)药品检验室应有防护措施,安全操作。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第5篇 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范本
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一)药品检验室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剂的检验工作。药检室应与制剂室发设,直属药剂科主任领导。
(二)药品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检验工作相结合,各医疗科室均应选配药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三)药品检验室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检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药检室应配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五)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对不合格药品、制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任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检品可送药检所复核或促裁。药检室人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检所报告本院的药品质量问题。
(六)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七)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个月。灭菌制剂留样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查,并做出质量分析。
(八)药品文秘检验室每半年写出一份本院药品质量情况综合报告,经科主任审阅后,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报告院领导,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衡器准确可靠。
(十)化学危险物品、毒害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十一)药品检验室人员要衣帽整齐,室内保持清洁,陈列有序。
(十二)药品检验室应有防护措施,安全操作。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第6篇 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范本
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一) 药品检验室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剂的检验工作。药检室应与制剂室发设,直属药剂科主任领导。
(二) 药品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检验工作相结合,各医疗科室均应选配药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三) 药品检验室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检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药检室应配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 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五) 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对不合格药品、制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任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检品可送药检所复核或促裁。药检室人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检所报告本院的药品质量问题。
(六) 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七) 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个月。灭菌制剂留样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查,并做出质量分析。
(八) 药品文秘检验室每半年写出一份本院药品质量情况综合报告,经科主任审阅后,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报告院领导,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 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衡器准确可靠。
(十) 化学危险物品、毒害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十一)药品检验室人员要衣帽整齐,室内保持清洁,陈列有序。(十二)药品检验室应有防护措施,安全操作。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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