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的工作制度是指设备在一定时间内运行的状态和负载程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连续工作制(s1):设备长时间连续工作,无显著的停歇时间。
2. 短时工作制(s2):设备工作一段时间后,需要较长时间的冷却期。
3. 断续周期工作制(s3):工作和停止交替进行,停歇时间比工作时间长。
4. 断续长期工作制(s4):工作周期较长,停歇时间较短,但总的运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
理解这些工作制度对于正确选择和使用起重机械至关重要。例如,连续工作制适用于装卸频繁的港口或生产线,而短时工作制则适合于间歇性作业如建筑工地。断续周期工作制常见于仓库内的物料搬运,断续长期工作制则可能在制造业或物流中心找到应用。
规范中还规定了负载持续率(fc),即设备在工作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占总时间的比例,以及负载状态,如轻载(lc)、中载(mc)和重载(hc)。这些参数确保了设备在设计和运行时的安全性和效率。
国际标准iso 4301和国内gb/t 3811等规范详细定义了这些工作制度,并提供了计算和评估方法。在选购或设计起重机械时,必须参照这些规范,确保设备能够承受预期的工作负荷和运行模式,防止过早磨损或潜在的安全隐患。
正确理解和执行工作制度规范对于保障起重机械的寿命、安全和生产效率具有决定性作用。忽视这些制度可能导致设备过热、故障频发,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确保操作人员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以实现设备的最佳运行状态和投资回报。合理的使用制度也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成本控制提供有力支撑。
第1篇 起重机械申报定期检验工作制度
1、目的
为使特种设备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特种设备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施工升降机每1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3、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定期报检制度
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4.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4申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档案保存。
第2篇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工作制度
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保证起重机械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在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随机文件的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可由起重机械司机、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一.起重机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 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工作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应挂安全警告牌、设置监护人并采取防止撞车和触电的措施。
2. 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放于零位。
3. 起重机的下方地段应用红白带围起来,禁止人员通行。
4. 切断电源,拉下闸刀,取下熔断器,并在醒目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告牌,或派人监护。
5. 在检修主滑线时,必须将配电室的刀开关断开,并填好工作票,挂好工作牌,同时将滑线短路和接地。
6. 检修换下来零部件必须逐件清点,妥善处理,不得乱放和遗留在起重机上。
7. 在禁火区动用明火需办动火手续,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8. 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专人监护。
9. 手提行灯应36v以下,且有防护罩。
10. 露天检修时,六级以上大风,禁止高空作业。
11. 检修后先进行检查再进行润滑,然后试车验收,确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维修保养注意事项
1. 在进行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必须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降低设备的故障率,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2.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进行维保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有效地通知相关使用人员,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为维保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3. 维修保养时,各厅门外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其它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因无关人员的进入或参与而发生事故。
4. 检修换下来零部件必须逐件清点,妥善处理,不得乱放和遗留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上。
5.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电源,并在醒目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告牌,或派人监护,未经检修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送电。
6. 必须开启或拆卸厅门时,其周围必需设置高度不低于1.05m的护栏,防止人员的坠落。
7. 在禁火区动用明火需办理动火手续,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看护人员。
8. 使用手提行灯其电压应不大于36v,且有防护罩。
9. 在吊笼顶部进行检修时,必须切断急停开关并使停层保护装置处于保护位置。
10. 应尽可能的减少在井道内进行检修的时间,进入底坑前必须切断急停开关。
11. 维修保养中使用的紧急开锁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严防无关人员使用。
12. 紧急开锁钥匙使用时必须注意吊笼的实际位置,开锁后应认真检查其复位情况。
13. 检修后必须先进行试车,确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 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维保工作的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对每次的维保工作予以签字确认,并将维保记录存档。
15. 由专业单位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的,若维保人员如未按规定周期进行维保或维保质量存在问题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和维保单位协调,确保维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3篇 起重机械配合现场检验工作制度
一、现场检验前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
1、制造相关资料:
①装箱单;②产品合格证(特殊起重机的相应部件应有相应合格证);③总图,电器原理图,电气布线图;④主要零部件易损件图;⑤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⑥需现场拼接或技术改动的图纸及技术要求;⑦必要时应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
2、安装相关资料:
①必要时应提供承重基础的验收或证明文件;②完整规范的自检报告;③安装记录;④移装起重机械应有移装合格证。
3、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①改造(大修)清单及参照标准;②改造部分的计算书或依据;③改造(大修)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合格证、外协件图纸及技术要求;④规定格式的自检报告;⑤施工工艺文件;⑥试运转记录。
4、提供上一检验周期起重机检验报告;
5、在用起重机定期检验前应做全面维修保养并提供相应维修保养记录。
二、应具备的现场条件:
1、清理起重机使用场所卫生,不应有与起重机械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对验收检验应准备好额定载重量150%的标准试重物(40只砝码/吨)。
三、应配备的人员:
维保单位至少有2名专业人员(一名电气专业、一名机械专业)、使用单位一名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及一名操作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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