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1)需求分析,明确设备类型、数量及性能要求;(2)预算编制,确保资金来源与使用符合财务规定;(3)供应商评估,考虑技术实力、信誉和服务质量;(4)招标采购,公平公正地选择合适的供应商;(5)合同签订,明确设备交付、安装、维护等条款;(6)设备验收,确保设备满足技术标准和使用需求;(7)后期管理,包括设备的使用培训、维修保养和更新替换。
在执行医疗设备采购制度时,需遵守以下管理规范:(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如《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医疗设备管理规定;(2)设立专门的采购小组,负责整个采购流程的监督与管理;(3)保持透明度,公开招标信息,接受内外部监督;(4)定期审计,确保采购程序合规,防止腐败现象发生;(5)建立设备使用记录,便于追踪设备性能和维护情况。
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制度对于医疗机构至关重要,它能够:(1)保证医疗服务质量,通过采购先进、可靠的设备提升诊疗水平;(2)优化资源配置,避免因设备不足或过剩导致的资源浪费;(3)保障患者安全,确保设备符合医疗安全标准;(4)促进财务管理的规范,降低设备采购风险。
制定完善的医疗设备采购规章制度,应包含以下要点:(1)明确职责分工,规定各相关部门在采购过程中的角色和任务;(2)设定审批流程,对设备采购从申请到实施的各个环节设定审批权限;(3)规定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等;(4)设立设备报废和更新机制,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5)设定违规处罚措施,对违反采购规定的人员或行为进行处理,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第1篇 玉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制度
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制度
1.一般程序:临床科室提出申请(每年第三季度),填写计划申购表,计划申购表由申请科室科主任集体签名,交采供中心汇总整理,与财务处共同编制下年度采购计划。
2. 采购计划次年初提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初定,结果呈报“院务会”讨论确定,采供中心根据院务会决定,按有关规定程序实施采购计划;
3. 对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或新上市的产品,采供中心会同相关科室进行前期的调研和论证,对设备性能、品质、临床应用价值等提出相对全面的论证报告,供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时参考,并为今后拟写标书做准备;重大项目的考察和论证由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交院务会讨论决定;
4.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当年计划采购的设备分别进入国际招标、国内招标等相应的采购程序,采供中心负责整个过程的合法性,纪检审、财务参与并负责监督。其中10万元以下设备可以通过院内议标方式采购、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设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计算机及附件通过公开招标采购;
5. 确属临床急要或特需的,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采供中心可以直接询价谈判后采购;
6. 采供中心负责设备档案的准备和整理,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档案交院档案室;采供中心维修组及相关科室维修工程师负责之后设备运行中的维修、保养及检测等记录档案,并定期交院档案室;
7. 未经采供中心同意、备案,任何仪器设备不得在院内试用,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直接对外签定或达成仪器设备试用、试销等协议。
e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用耗材和化学试剂的采购制度
1. 所有医用耗材和化学试剂的采购统一由采供中心管理;
2.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采供中心根据全院耗材和化学试剂的使用情况,向政府采购办提供品名目录,参加e市每年度的集中招标采购和网上招标采购;
3. 不在中标目录医用耗材确属临床急需,但又没有相应的替代产品时,临床科室需填写“医用耗材申请表”,申请表由科主任签名,交采供中心汇总后呈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及院务会讨论,采供中心根据讨论结果执行;
4. 采供中心成立院领导下的耗材、试剂管理小组,由采供中心主任、会计、采购员和库房管理员组成;
5. 耗材、试剂管理小组负责每月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物品的资质认定、物品采购、入库及发放、管理;
6. 试剂采购按e市中标目录执行,如不在中标目录内临床确实需要的(不含科研用试剂),请填写“试剂采购计划表”,交由采供中心汇总后呈院务会讨论。讨论通过准予采购的试剂将由采供中心统一备案询价采购;未列入采购计划的试剂,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违规自购的试剂发票,采供中心将不予受理,并由使用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7. 耗材、试剂管理小组另负责新产品进入临床使用之日起为期3~6个月的质量跟踪,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试剂进行详细记录、并与供货商和厂家联系,商讨解决方案甚至停止该产品、试剂的使用;
8. 对耗材、试剂的不良反应要及时记录、上报主任并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2篇 附二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验收调试发放制度
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验收调试、发放制度
1、医疗设备的采购应根据计划进行,计划外购置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2、采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购置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应会同有关科室的专家论证,评估,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实行招标采购。
4、个别设备经过努力,暂时确实无法按计划购置到的,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向申购科室说明原因。
5、采购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特殊原因需改变时,应征得申购科室和分管领导的同意。申购科室要改变计划时应先通知设备科。
6、签订医疗设备合同,应尽量保证内容完备。采购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及回扣。
7、医疗设备验收包括数量和质量验收,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查验。验收调试由设备科会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参加。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验收调试完毕,验收工作还应申报商检、海关人员共同参加。
8、验收调试中发现问题,由设备科负责与厂商联系处理;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由设备科联系厂商解决。
9、验收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验收表,明确验收中有无问题。验收完毕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万元以上设备必须建立设备档案。
10、凡购机赠送的医疗设备,都必须按购机标准验收,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11、医疗设备办理入库手续后,仓库应及时通知申购科室办理出库领用手续,领用手续原则上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办理。
12、科室领用设备后,设备科应会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科室操作人员,并督促制定操作规程,按规操作,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3篇 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5)
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五)
1.设备科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3.医疗设备采购以zz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正、公正。
4.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zz市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5.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先行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6.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
7.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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