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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考核制度汇编7篇

更新时间:2024-05-07

考勤考核制度

有哪些

考勤考核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基石,它涵盖了员工日常出勤、迟到早退、请假休假等多个方面。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1. 出勤记录:详细记录员工每日的到岗时间,确保员工按时完成工作。

2. 请假审批:规范请假流程,明确不同类型假期的申请条件和审批权限。

3. 迟到与早退:设定明确的迟到和早退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4. 缺勤管理:对无故缺勤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5. 调休与加班:明确调休和加班的计算方法,保证公平公正。

内容是什么

考勤考核制度的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和透明度。例如,可以设立电子考勤系统,自动记录员工的签到签退时间,减少人为误差。请假审批则通过线上流程,确保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对于迟到早退,可以设定一定的容忍度,超过则进行警告或罚款。缺勤管理则需要与人力资源部门紧密配合,及时了解员工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调休和加班政策应明确加班补偿标准,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

规范

建立考勤考核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的规范性。企业需定期公布考勤报告,让员工了解自己的出勤状况;同时,管理层应严格执行制度,避免因人情关系而破坏规则的公正性。此外,制度应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如遇特殊情况,应有明确的应急处理机制,以体现人性化管理。

重要性

考勤考核制度不仅是衡量员工工作纪律的重要工具,也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的基础。它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同时也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资源浪费。通过科学合理的考勤管理,企业能更好地激励员工,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实现长远发展。

考勤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学院的保安考勤考核制度

职业学院保安考勤考核制度

为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广大队员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保证执勤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各中、分队设定专职考勤员,并成立二至三人考评小组;

二、考勤表必须上墙公布,做到公正、公开;

三、考勤表依据队员每月出勤或休假情况按实考勤;

四、月底由中、分队长会同考评小组及考勤员依据《保安队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本队人员当月“德、勤、绩”作出公正考评,填写“考勤考核表”报公司经理审批。

第2篇 某财政局请休假考勤考核制度

一、请(休)假审批规定

干部职工可按规定请假及享受各类休假,请(休)假时需由本人填写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完成审批程序后报办公室审核备案。

审批权限规定:

(一)分管局领导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本科室(单位)一般干部职工;

(二)局长和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局长审批副科级干部。

二、请(休)假具体规定

(一)探亲假。凡父母或配偶居住在市区以外,不能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在家居住和休息半天的,且在我局工作满一年的本局在编干部职工可享受探亲假。

1.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已婚干部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给予探亲假一次,夫妻双方只能由一方在一年中享受一次,假期30天。休假时干部职工必须出具配偶单位当年未休假的有效证明,方可申请休假。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探亲假。每年休假1次,假期20天。

当年调入或公招进入机关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均从次年起按规定执行休假。假期计算均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职工既休探亲假又休年休假的应同时安排,原则上不分别安排两次休假。

(二)年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列》(第514号令),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参加各类学历函授教育的职工,凡需工作时间内上课学习的,在学习期年内不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职工病事假可用年休假顶用。

(三)婚假。职工结婚,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实行晚婚的,另增加婚假20天(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职工婚假在领取结婚证的当年安排,当年不休者,下年不再安排休假。

(四)病假。职工病假2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3天(含3天)以上病假,凭医院证明休假,并履行报批手续。科室对病假进行考勤记录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五)事假。在一般情况下不准事假,若有特殊紧急事项,方可请事假,事假不得超过3天。请假1天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上(含2天)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分管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科室对事假进行考勤记录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六)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职工的岳父母(公、婆)去世时,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

(七)产假。正常产假9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三、工作考勤规定

(一)各科室(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人员要按照考勤的具体要求和请假的审批规定,认真做好科室人员的考勤记载,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考勤人员务必将考勤统计表于该月终了后5日内报局办公室审查、备案。

(二)考勤内容。考勤人员需对科室人员的加班、迟到、早退、缺勤、旷工、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产假、换休假等做好详细记载。病、事假半天起计算;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职工,一律视为缺勤,换休假凭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证明执行。

(三)事假和病假要相应扣减年休假天数,病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的,按其超过的天数扣发工作目标奖金。

(四)迟到、早退累计5次视为缺勤1天。

四、考核办法

职工请(休)假审批和考勤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规定如下:

(一)考核内容:请(休)假审批规定执行情况,考勤规定执行情况。

(二)评分标准:按百分值计算,满分100分。

1.执行考勤规定(60分)

(1)考勤认真、严格,记录准确,考勤资料、签字手续完整,有专人负责,按时报考勤统计表满分;

(2)考勤统计表每月报1次,全年12次,每少1次扣2分,未按时报每1次扣1分;

(3)科室考勤无专人负责扣4分;

(4)考勤不认真、记录不准确每发现一处扣2分,至扣完为止;

(5)不定时检查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如考勤作假,每发现一次扣20分,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2.执行休假审批规定(40分)

(1)认真执行休假审批规定,手续齐全满分;

(2)不按规定审批,或擅自批假,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3)手续不全(应具备本人请假条、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分管局领导审批意见、局长审批意见等相关手续),每1次扣4分,至扣完为止。

五、请(休)假、工作考勤与津补贴、年度工作目标奖挂钩考核办法

(一)与津补贴挂钩办法

1.病假:职工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津补贴按70%发放。

2.事假:职工在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10天的次月津补贴按60%发放;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次月津补贴停发。

3.旷工:职工在一个月中,旷工1天(含1天)以上的,次月津补贴停发,同时与职工年度考核挂钩,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与年度工作目标奖励挂钩考核办法

1.病假:一年中累计超过1个月,不足3个月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30%;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50%;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度全部工作目标奖金。

2.事假:一年中累计超过5天,不足10天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10%;超过10天,不足30天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50%;超过30天以上的,扣发年度全部工作目标奖金。

3.旷工:一年中旷工1天(含1天),不足5天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50%;旷工5天以上的,扣发年度全部工作目标奖金。

(三)执行办法

休假、旷工等扣发津补贴、年度工作目标奖由办公室执行。

六、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3篇 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考核制度

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考核制度

市公安局第十四党支部

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考勤、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_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____”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公安局《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确保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效率,加强学习管理,特制订本考勤考核制度。

一、考勤、考核对象

市公安局第十四党支部在职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本单位全体民警。

二、考勤、考核内容、标准

考勤、考核内容

第十四党支部全体**党员和民警在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出勤情况和学习情况。

考勤、考核标准

1、依据市公安局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及市公安局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进行考勤、考核;

2、 依据市公安局第十四支部制订的“七个有”标准考核党员学习情况。“七个有”即:每一名党员的学习笔记要有时间,有内容,有讨论,有小结,有心得体会,有党性分析,有整改方案。

三、考勤、考核的原则及方式、方法

考勤、考核的原则

考勤、考核依据《中国**党章程》,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重点考核党员义务的履行情况,党的纪律的执行情况;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谎报虚填;坚持日常工作考核与学习教育考核同步进行,坚持先进性教育与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同步进行,始终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考勤的方式、方法

1、实行会议签到。由与会人在到会时,在支部学习记录本上据实填写出勤情况,不准代签、补签;

2、党员请假一天/一次活动由支部书记批准,两天/两次活动以内的报总支书记批准,三天/三次活动以上由支部报市公安局保持**党员先进性办公室及政治部批准;

3、凡准假者,工作应交代清楚,并按时返回,及时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去或未经许可无故超假的,均视为旷工;

4、党员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出差、旷工,由支部书记在学习记录本上填写;

5、因工作需要或准假未参加学习的,应具明原因,并及时通知、督促本人补学相关内容。补学情况由支部书记在下次会议前予以检查确认。

考核的方式、方法

1、支部将分阶段,组织党员进行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党性分析、整改方案等文章的学习交流,以无记名的方式对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民主考核、集中讨论,根据各党员的认识态度、学习情况和工作实绩,确定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成效,并在宣传栏上予以公布;

2、鼓励党员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的创新。对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方法,支部将报市公安局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予以推广;

四、考勤、考核结果的奖惩

1、党员个人的考勤、考核情况,与年终党员评优结合。对在这次先进性教育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和民警,支部将组织书面材料报市局保先办予以表彰;

2、个人出勤未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支部将予以批评教育并组织补课;

3、无故不参加学习,经教育不改的,将依据中国**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按程序对其予以处理。

市公安局第十四党支部

二oo五年二月十日

第4篇 房地产公司项目部考勤考核制度

房地产公司项目部考勤、考核制度

1、工作考核:

(1)工作例会:公司每周日晚上或周一上午召开工作例会,中层以上领导参加,总结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布置安排下周工作。

(2)员工述职: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及所有员工于每月5日前将个人书面述职报告交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测评后汇总交总经理办公室,行政部于6日前汇总报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测评。

(3)项目总经理每月向总公司述职一次。

(4)述职报告会:公司每年召开二次述职报告会,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由公司确定。

(5)员工述职报告应详细报告本期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对工作完成进度及取得的效益给予评估,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进行分析。述职报告统一由行政部收集存档,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年终奖励的重要依据。

(6)公司倡导员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每年提合理化建议不少于二条,建议一经采纳,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7)公司适时对项目部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不拘于形式。

2、考勤考核:

(1)迟到或早退(以打卡机或考勤表为准):迟到10分钟以内扣5元/每次,10-30分钟(含30分钟)扣10元/每次,30分钟以上扣当天工资(中层以上领导50元/天,一般员工30元/天并必须上班)。特殊情况,需要推迟上班时间,由部门经理批准报总经理同意,行政部备案。打卡机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行政部办公室按月汇总、打印考勤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

(2)员工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被勒令停职期间工资停发。

(3)考勤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如实反映考勤结果,不得弄虚作假或拿考勤制度作人情,一经查实,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考勤员必须每月发工资之前,将上月的考勤汇总表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阅,后交公司财务部,作为发放员工工资的依据之一。

(4)旷工处理:一般员工按每天100元处罚,中层以上领导按每天200元处罚,一个月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作除名处理,并扣发当月工资,一切后果公司概不承担。

3、假期规定

(1)公司月薪制员工每月休假二天,休假时间尽可能安排在周六、日,一般员工休假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中层以上领导休假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公司年薪制员工与售楼部提成工资制的员工,每月休假两天,一律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安排休假。

(3)每月休假总天数在允许天数内视同出满勤,超过允许休假天数并已事先请示同意,可视为事假,按缺勤处理,扣发当天(中层以上100元/天,一般员工按工资标准除以26.5天计算)工资,未经同意,按旷工论处。

(4)请事假、病假处理:一般员工请事假、病假一天以内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中层以上领导请事假、病假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对已审批同意请事假、病假的员工,按前款规定扣发当天工资。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能请事假,请事假超过五天,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5)员工请、休假应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请、休假条,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送行政部备案,按月据以考勤,否则,以旷工论处。

(6)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因公加班,公司支付加班费。

(7)公司鼓励员工出满勤,对年度内坚守岗位、放弃休假并为公司作出特殊贡献的人予以适当奖励。

第5篇 先进性教育活动考勤、考核制度

市公安局第十四党支部

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考勤、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____”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公安局《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确保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效率,加强学习管理,特制订本考勤考核制度。

一、考勤、考核对象

市公安局第十四党支部在职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本单位全体民警。

二、考勤、考核内容、标准

考勤、考核内容

第十四党支部全体**党员和民警在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出勤情况和学习情况。

考勤、考核标准

1、依据市公安局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及市公安局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进行考勤、考核;

2、 依据市公安局第十四支部制订的“七个有”标准考核党员学习情况。“七个有”即:每一名党员的学习笔记要有时间,有内容,有讨论,有小结,有心得体会,有党性分析,有整改方案。

三、考勤、考核的原则及方式、方法

考勤、考核的原则

考勤、考核依据《中国**党章程》,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重点考核党员义务的履行情况,党的纪律的执行情况;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谎报虚填;坚持日常工作考核与学习教育考核同步进行,坚持先进性教育与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同步进行,始终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考勤的方式、方法

1、实行会议签到。由与会人在到会时,在支部学习记录本上据实填写出勤情况,不准代签、补签;

2、党员请假一天/一次活动由支部书记批准,两天/两次活动以内的报总支书记批准,三天/三次活动以上由支部报市公安局保持**党员先进性办公室及政治部批准;

3、凡准假者,工作应交代清楚,并按时返回,及时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去或未经许可无故超假的,均视为旷工;

4、党员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出差、旷工,由支部书记在学习记录本上填写;

5、因工作需要或准假未参加学习的,应具明原因,并及时通知、督促本人补学相关内容。补学情况由支部书记在下次会议前予以检查确认。

考核的方式、方法

1、支部将分阶段,组织党员进行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党性分析、整改方案等文章的学习交流,以无记名的方式对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民主考核、集中讨论,根据各党员的认识态度、学习情况和工作实绩,确定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成效,并在宣传栏上予以公布;

2、鼓励党员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的创新。对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方法,支部将报市公安局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予以推广;

四、考勤、考核结果的奖惩

1、党员个人的考勤、考核情况,与年终党员评优结合。对在这次先进性教育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和民警,支部将组织书面材料报市局保先办予以表彰;

2、个人出勤未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支部将予以批评教育并组织补课;

3、无故不参加学习,经教育不改的,将依据中国**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按程序对其予以处理。

市公安局第十四党支部

二oo五年二月十日

第6篇 学校中心组学习考勤考核制度

学校中心组学习考勤与考核制度

上海市__学校党支部

一、学习的要求和考勤

1、计划和内容落实:中心组学习要有计划、有目的,有主题,重要材料要事先下发。

2、会前要认真准备,会中要积极发言,学习时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

3、学习时间上要绝对保障和充足。

4、一般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要进行补学。

二、学习的检查和考核

1、认真落实学习制度和要求,建立中心组学习资料和档案。

2、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职工作,完成相应学习体会。

3、本项学习情况将被纳入支部工作年度考核。

第7篇 某财政局请休假考勤和考核制度

一、请(休)假审批规定

干部职工可按规定请假及享受各类休假,请(休)假时需由本人填写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完成审批程序后报办公室审核备案。

审批权限规定:

(一)分管局领导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本科室(单位)一般干部职工;

(二)局长和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局长审批副科级干部。

二、请(休)假具体规定

(一)探亲假。凡父母或配偶居住在市区以外,不能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在家居住和休息半天的,且在我局工作满一年的本局在编干部职工可享受探亲假。

1.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已婚干部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给予探亲假一次,夫妻双方只能由一方在一年中享受一次,假期30天。休假时干部职工必须出具配偶单位当年未休假的有效证明,方可申请休假。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探亲假。每年休假1次,假期20天。

当年调入或公招进入机关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均从次年起按规定执行休假。假期计算均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职工既休探亲假又休年休假的应同时安排,原则上不分别安排两次休假。

(二)年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列》(第514号令),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参加各类学历函授教育的职工,凡需工作时间内上课学习的,在学习期年内不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职工病事假可用年休假顶用。

(三)婚假。职工结婚,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实行晚婚的,另增加婚假20天(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职工婚假在领取结婚证的当年安排,当年不休者,下年不再安排休假。

(四)病假。职工病假2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3天(含3天)以上病假,凭医院证明休假,并履行报批手续。科室对病假进行考勤记录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五)事假。在一般情况下不准事假,若有特殊紧急事项,方可请事假,事假不得超过3天。请假1天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上(含2天)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分管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科室对事假进行考勤记录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六)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职工的岳父母(公、婆)去世时,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

(七)产假。正常产假9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三、工作考勤规定

(一)各科室(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人员要按照考勤的具体要求和请假的审批规定,认真做好科室人员的考勤记载,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考勤人员务必将考勤统计表于该月终了后5日内报局办公室审查、备案。

(二)考勤内容。考勤人员需对科室人员的加班、迟到、早退、缺勤、旷工、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产假、换休假等做好详细记载。病、事假半天起计算;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职工,一律视为缺勤,换休假凭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证明执行。

(三)事假和病假要相应扣减年休假天数,病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的,按其超过的天数扣发工作目标奖金。

(四)迟到、早退累计5次视为缺勤1天。

四、考核办法

职工请(休)假审批和考勤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规定如下:

(一)考核内容:请(休)假审批规定执行情况,考勤规定执行情况。

(二)评分标准:按百分值计算,满分100分。

1.执行考勤规定(60分)

(1)考勤认真、严格,记录准确,考勤资料、签字手续完整,有专人负责,按时报考勤统计表满分;

(2)考勤统计表每月报1次,全年12次,每少1次扣2分,未按时报每1次扣1分;

(3)科室考勤无专人负责扣4分;

(4)考勤不认真、记录不准确每发现一处扣2分,至扣完为止;

(5)不定时检查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如考勤作假,每发现一次扣20分,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2.执行休假审批规定(40分)

(1)认真执行休假审批规定,手续齐全满分;

(2)不按规定审批,或擅自批假,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3)手续不全(应具备本人请假条、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分管局领导审批意见、局长审批意见等相关手续),每1次扣4分,至扣完为止。

五、请(休)假、工作考勤与津补贴、年度工作目标奖挂钩考核办法

(一)与津补贴挂钩办法

1.病假:职工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津补贴按70%发放。

2.事假:职工在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10天的次月津补贴按60%发放;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次月津补贴停发。

3.旷工:职工在一个月中,旷工1天(含1天)以上的,次月津补贴停发,同时与职工年度考核挂钩,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与年度工作目标奖励挂钩考核办法

1.病假:一年中累计超过1个月,不足3个月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30%;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50%;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度全部工作目标奖金。

2.事假:一年中累计超过5天,不足10天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10%;超过10天,不足30天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50%;超过30天以上的,扣发年度全部工作目标奖金。

3.旷工:一年中旷工1天(含1天),不足5天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50%;旷工5天以上的,扣发年度全部工作目标奖金。

(三)执行办法

休假、旷工等扣发津补贴、年度工作目标奖由办公室执行。

六、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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