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考核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到企业内部的多个层面,包括员工的工作绩效、信息处理能力、团队协作等多个维度。具体来说,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绩效指标:衡量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
2. 信息处理能力:评估员工对信息的理解、分析和应用能力。
3. 团队协作:考察员工在团队中的沟通协调和互助合作情况。
4. 创新能力:评价员工提出新想法、解决问题的创新能力。
5. 专业技能:考核员工在特定领域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
信息考核制度的内容应详细而全面,既要包括定量的指标,如项目完成的时间和质量,也要包含定性的评价,如团队反馈和自我评估。此外,还应定期进行,如每季度或半年一次,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考核过程中,应确保公平公正,避免偏见,同时鼓励员工提供反馈,以促进制度的持续优化。
例如,对于信息处理能力的考核,可以设置标准测试,如模拟处理一份复杂报告的场景;而对于创新能力,可以观察员工在工作中提出的创新点子和实际效果。专业技能的考核则可能需要结合行业标准或内部培训成果来评估。
制定和执行信息考核制度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1. 明确性:考核标准和流程需清晰明确,避免模糊不清导致误解。
2. 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应向所有员工公开,增强信任感和公平感。
3. 反馈机制:定期给予员工个人反馈,帮助他们了解自身表现和改进方向。
4. 动态调整:随着企业需求变化,考核制度应适时更新。
信息考核制度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一方面,它能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团队的整体效能;另一方面,通过准确评估员工的能力和贡献,有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良好的信息考核制度也有助于营造积极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因此,建立并维护一套科学的信息考核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基础且关键的任务。
第1篇 农廉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制度(范文)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农廉网公开规范、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考核对象:镇农廉中心、镇涉农单位农廉室和村农廉网站。
第三条 考核内容:
1、组织建设情况;
2、阵地建设情况。包括农廉中心(农廉室)的面积、人员、制度、电脑、耳麦、摄像头配置情况等;
3、网上公开资料管理。包括入网资料的审核、入网公开纸质资料分类、归档、保管、备案情况;
4、群众查询、诉求、网络沟通等登记梳理汇总情况;
5、各项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6、农廉网推进、普及情况;
7、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第四条 考核结果运用
1、对农廉网的考核,列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2、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第2篇 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制度模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信息工作的要求,使信息工作及时、全面地反映全乡各条线、各部门工作情况,促进乡信息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组织
建立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信息员队伍。各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撰写报送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也有撰写信息的责任;乡宣传科负责信息的登记、审核、编辑及上报工作。
二、信息报送内容
1、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有关乡镇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会议及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领导到我乡指导、调研工作情况;
3、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单位自身实际的具体落实情况;
4、各单位、各科室的工作部署、工作思路与工作举措;在单位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效及好做法和好经验;
5、其他涉及乡工作方面的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员每月报送信息要在1篇以上;
2、信息报送要突出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做到既要正面宣传又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时效性,一般情况不超过次日报送,特殊情况不超过第三天;
3、各单位自行向外报送的信息同时复送一份给乡宣传科;
4、各单位的信息工作列入年终的先进评选依据。
四、信息工作考核
1、考核对象
乡直各单位、县驻乡各单位
2、计分标准
各单位提供的信息稿件按一定分值计分,每分奖励10元。具体分值规定如下:
(1)《连网》、《在线》刊发采用的信息稿件每条计2分。
(2)《日报》、《日报》、《苍梧晚报》、《扬子晚报》、《法制报》、《群众》、《党的生活》、《新华日报》、《人民日报》每条分别按县、市、省级计5分、15分、20分;
(3)综合性调研文章(字数要求在500字以上)被县、市、省级的媒体刊发采用的每篇分别计15分、20分、30分;
(4)以上同一信息被省级以上、市级、县级媒体同时采用的,以高级别的分值为准,不重复记分。
3、考核办法
(1)乡宣传科根据各单位实际确定信息工作任务,并负责记分考核(见附表);
(2)由作者提供被采用的信息作品,如稿费单据等,交乡宣传科累计积分考核;
(3)凡完成年度信息工作任务的单位和科室,列入年度考核评优,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取消评优资格。
4、考核奖励
年终根据各单位信息得分等情况,按每分10元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五、本制度由宣传科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
第3篇 宣传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制度模版
信息报送是舆情上下传递,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集中展示的重要方式,更是宣传推荐促进我镇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加大宣传力度,强力推进我镇信息报送工作,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信息报送要求
(一)专人负责:各村(社区)、镇属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由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确保责任到人。各村(社区)、镇属部门上报信息自行保管,年终由党政办考核。
(二)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在24小时内形成电子档和纸质材料上报党政办,经审核后层层上报相关部门及媒体。各村(社区)、镇属部门报送信息每周不少于一次。
(三)报送程序:
1.各村(社区)报送程序:个人撰写――党支部书记或主任审核签字――信息员报送镇党政办审核后上报。
2.镇属部门报送程序:个人撰写――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党政办主任核稿――党政办信息工作人员登记报送。
3.信息公开录入程序:个人撰写――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科室工作人员(在党政办指导下)录入信息公开平台。
4.完成分配的报送数量任务:详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一)部门奖惩:部门应完成目标任务,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将扣除一定的目标考核分。
(二)个人奖励:⑴信息类:被党务信息、政务信息、纪检监察信息、统战信息、组工信息、执行力建设及今日等市级媒体采用1条,奖励30元。被市、省、中央级部门及媒体采用1条分别奖励60元、150元、300元。⑵通讯类稿件:被市、市、省及以上媒体采用1篇分别奖励100元、300元、600元。⑶课题调研文章类:撰写一篇奖励100元,被媒体、市及以上媒体采用1篇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⑷政府信息公开类: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完成后,奖励部门500元/240条。
(三)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年底兑现。
(四)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的结果将以通报的形式下发。
第4篇 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制度
为及时、全面反映我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入挖掘、总结工作中的新经验、新成效,充分调动各科室工作人员采写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乡信息和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乡机关信息员。
二、目标任务
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及时报送我乡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工作业绩,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研究、积极探索,报送材料做到有时效、有内容、有质量。
每名信息员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
三、考核管理
(一)拟稿。对所报送的信息要有做到主题鲜明、观点正确、文字精练、数字准确,确保信息质量。
(二)编辑。乡党政办对各信息员采写的信息进行加工编辑,报“两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媒体。
(三)审核。对重要信息经分管领导初审后,由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
信息和调研工作由党政办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对各科室信息员报送的信息进行编辑、上报、统计,按月通报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并把报送的信息送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传阅,按年度汇总年终一次性奖励。
四、考核标准
按采用的层级分档次进行奖励,同一篇信息被不同单位采用的,按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一)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1000元,信息每篇奖励400元。
(二)被省级刊物或党政部门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800元,信息每篇奖励200元。
(三)被市级刊物或党政部门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500元,总结类信息每篇奖励100元,工作动态每篇奖励50元。
(四)被市级刊物或市委办、政府办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300元,信息总结类每篇奖励30元,工作动态每篇奖励20元;被其他市级部门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200元,总结类信息每篇奖励20元,工作动态每篇奖励10元。
年终对信息员进行统一考核,信息报送任务未完成的,年终不纳入奖励范围。乡机关其他人员报送信息并采用的,按照本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反映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报送,不得漏报、瞒报、迟报,否则追究信息员、科室负责人责任。
(二)各科室信息员要加强分析、综合能力,多思考总结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做法,多开发典型经验类信息,突出工作的特色。
六、乡信息员名单
第5篇 办公室信息网上工作安排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年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安排及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系统各单位、各职能科室。
二、年信息发布数量任务
我局全年信息发布任务为320条。具体为:办公室50条、财务审计科5条、行政审批服务科25条、规划计划科40条、水政监察大队40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45条、水产渔政管理站20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20条、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办25条、水利灌溉发展中心50条。
三、信息报送内容
(一)政府文件
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
(二)动态信息
1、工作动态:领导活动、讲话,水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防汛、水利、人饮、水保、水产等)、挂包帮等方面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重要会议:全体会、各类专题会、行业发展相关重要会议等。
3、执法监督:水政监察大队的监督检查情况。
4、公告公示: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发放情况等信息。
(三)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应急预警、应对情况及其他。
(四)财政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专项资金、采购和招投标。
(五)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情况。
(六)行政权力
1、办事指南
包括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
2、行政事业性收费
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3、办理情况
公开以行政许可办理情况为基础,可拓展到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四、信息公开原则
(一)政务公开信息由分管领导负责各分管科室公开信息的审查核实工作(务必严格把关,特别涉及保密信息不得公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各单位、科室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上进行公开,网址:
(二)各单位、部门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
(三)对信息是否属于公开范围不明确的,应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违规公开涉及政法、国安、防邪、维稳等内容的计划、总结、方案、要点、制度、具体动态、公文;不得违规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对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技改项目、技术革新、科研数据、财务数据等可能属于商业机密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征求相关企业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公开后可能影响公民正常生产、生活的政府信息,各单位要认真审查、妥善处理、慎重公开,避免因公开不当而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年1月1日至年12月10日。
(二)连续两个月信息更新量为零或截止年12月10日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科室,科室人员不能参加本年度先进的评选。
(三)对违规公开涉密信息,造成泄密的单位、部门,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6篇 信息、监控系统事故隐患考核制度
为规范信息、监控系统事故隐患管理,提高系统现场标准化水平,结合矿井管理考核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监控事故分类
将信息、监控事故依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所产生的影响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四类);事故分类、性质的认定依据《寺河矿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寺河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一般事故:凡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10分钟以内的
2、除采掘工作面以外,其它地点的监测装置不能实现故障闭锁的
3、因操作不当引起小于3.0%误报警的
4、单个掘进工作面因故不能正常监测但能实现故障闭锁在30分钟以内的
5、单台监测监控传感器故障或中断的
6、单台传感器断电试验不符合规定的
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包括2万元)的
8、其它认定性质为一般的信息、监测事故
较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为较大事故:
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一个工作面的
2、全矿井监测数据上传无计划中断2小时以内(包括2小时)的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10万元(包括10万元)之间的
4、运输或施工损坏监测监控线路或设备,影响数据传输与系统运行时间30分钟以内的
5、多台传感器断电试验不符合规定的
6、甲烷超限达到断电点,系统显示断电但工作面仍正常运行的
7、井下现场采掘工作面以外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安装监测传感器的
8、其它认定性质为较大的信息、监测事故
重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伤亡事故为重大事故:
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一个工作面以上的
2、全矿井监测数据上传无计划中断2小时以上的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4、运输或施工损坏监测监控线路或设备,影响数据传输与系统运行时间30分钟以上的
5、人为甩掉、破坏监测监控系统各类装置继续生产作业运行的
6、其它认定性质为重大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伤亡事故为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
1、矿井未装备监测监控系统的
2、其它认定性质为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非伤亡事故
二、信息、监控系统隐患分类
一般隐患:
1、监测分站、断电仪等设备未按规定放置在分站架上
2、甲烷传感器保护架损坏
3、井下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安装滑轮吊挂装置的
4、甲烷传感器被灰尘、煤泥覆盖报警灯、显示窗看不清的
5、甲烷传感器未盖充气孔
6、分站、传感器无管理牌板
7、工作面电话安设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8、电话机无管理牌板、无指向牌板的
9、监测、通讯线缆及设备未按规定码放的
10、工作面无监测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大样图,或者大样图与现场不符的
11、信息、监测电缆从通风设施墙体或通风设施穿过时没有穿墙套管的
12、监测线、通讯线与动力电缆、风水管路缠绕、搭接
13、监测线、通讯线吊挂乱、吊挂高度不符合规定
14、监测线、通讯线脱钩、串钩,或与动力电缆共钩、交叉
15、监测线、通讯线的接线盒两端线路未作保护
16、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填写不清楚(一处)
17、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吊挂不到位、积尘严重未及时清理
18、工作面无监测监控设备检查记录本的或记录填写有涂改的
19、现场无试验断电记录本及运行、检修、巡检记录
20、现场试验断电记录本内容不全
21、设备包机牌的内容与使用单位不符
严重隐患:
1、断电点、报警点、复电点不符合规定
2、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器、报警灯、显示窗破损或进气孔堵塞
3、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隔爆水袋中间、顶板不稳定、顶板淋水地点或吊挂不牢固的
4、甲烷传感器未按标准吊挂
5、未按规定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的
6、风机前、区域回风甲烷传感器未按标准做出区分标识
7、分站、断电仪等设备无接地
8、机载甲烷断电仪不能正常工作
9、掘进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监测线未吸顶贴帮,冗余盘线未置于迎头20米范围以外的
10、综采工作面支架内监测电缆未保护的,或冗余盘线未置于超前支护范围以外的
11、甲烷传感器尾线未保护的
12、甲烷传感器无保护架
13、监测线、通讯线用铁丝捆绑、吊挂
14、监测线、通讯线与瓦斯管路缠绕搭接
15、井下私自串接电话机
16、井下运输大巷运行车辆未安装车辆识别卡,或者车辆识别卡失效未及时更换的
三、信息、监控管理相关考核标准
1、信息、监控事故考核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考核标准按照寺河矿安全管理部下发的寺河矿事故处罚标准执行。
2、信息、监控隐患考核
信息监控系统所查隐患初次下表不予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的,下二次三定表后按矿处罚标准进行考核。
3、信息、监控设备丢失、损坏考核
设备赔偿金额以矿设备、配件采购价格为准。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按原价全额考核,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落实。
四、信息监控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根据系统管理要求对各区队进行月度打分考核,标准见下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数 |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
1 | 故障及事故 | 35 | 1、 每发生一次故障断电扣1分。 2、 每发生一次误报警扣1分。 3、 发生一般事故一次扣5分。 4、 发生严重事故一次扣10分。 5、 发生一次特别严重事故扣15分。 6、 发生重大事故时,此项不得分。 7、 现场失控一次此项不得分。 |
2 | 安全质量标准化 | 35 | 1、 存在一般隐患一条扣0.5分。 2、 现场存在严重隐患一条扣2分。 3、 出现一处失爆扣此项不得分。 4、 拒签三定表此项不得分。 5、系统设备及线路不能按规定时间回收扣10分。 |
3 | 传感器调校 | 20 | 1、瓦斯传感器不完好一台次扣2分。 2、瓦斯传感器(外壳、显示窗、报警灯、提手等)损坏一台次扣5分。 3、 瓦斯传感器未按规定时间调校一台次扣10分。 4、出现严重违反传感器调校规定者此项不得分。 |
4 | 断电试验 | 5 | 一次不做断电试验此项不得分 |
5 | 记录 | 5 | 1、断电试验无记录扣1分。 2、移动、延伸传感器及线路无申请计划扣1分。 3、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搬迁、拆除、回收无审批报告扣1分。 4、各项记录填写不规范,有涂改、缺项等一处扣0.5分。 |
说明:按月考核打分排队。考核内容中未明确指出而检查发现有严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每一处扣2-10分。
第7篇 某政务中心信息发布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反映市级各部门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动态、宣传政务服务经验做法及各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报送信息重点:对上级关于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等的贯彻落实情况;窗口部门及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抓窗口和“中心”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窗口部门及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和创新性做法;窗口及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文化建设方面的信息;各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在方便基层群众,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措施、办法、工作动态等;各窗口部门除了窗口工作内容外,各乡镇除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内容外,本部门、本乡镇其他面向社会的工作动态、措施、办法、效果、经验、政策法规的解读等有利于指导、引导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信息;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等调研报告,应及时通过信息方式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各窗口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工作由窗口分管领导分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信息工作由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小汉、向阳两镇政务服务信息工作由镇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分管,各窗口部门、各乡镇确定一名以上信息员,并书面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部门窗口信息员应是窗口工作人员。信息撰写要求按照通讯报道的格式,事实清楚、长短不限、及时准确。信息报送要求市级部门窗口由窗口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签,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审签,再由其信息员统一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含政府采购中心)为“中心”科室信息员,负责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科室其他工作人员也要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条各部门窗口、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各科室(含政府采购中心)报送信息每月不得少于分配的信息任务数。
第五条时效性强的信息,应在相关工作发生时立即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信息最迟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六条部门领导研究窗口工作、调研窗口工作及乡镇领导研究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采取创新做法等信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同时报、省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及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有特色的,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简报》上发布,并向市四大班子及市级部门进行通报,同时报和省政务服务中心。
第七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反映部门、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动态的简报,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起草,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
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中心新闻”发布的信息,由市级部门各窗口、各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科室信息员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进行登记、修改、编辑,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签,网络管理人员网上发布。
市级及以上领导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视察、调研或主持召开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撰写信息;窗口部门领导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调研、协调工作,由窗口信息员负责撰写信息,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进行登记、修改、编辑;市级部门及以上领导到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视察、调研或主持召开会议或其他来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交流、考察的,由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负责撰写信息,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他来市政务服务中心交流、考察,由办公室负责撰写信息。上述信息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签,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网上发布。
第八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部门窗口、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服务中心科室信息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信息工作考核采取采用计分制。每采用1条,市政务服务中心计1分,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务服务中心计2分,市委、市政府及省政务服务中心计3分,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计4分。被新闻媒体采用的,按照上述级别计分。同一信息被多处采用的按累计计分。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室人员修改窗口和乡镇信息,按实际采用分的1/2计入科室得分。
第十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对信息工作实施奖励制度。设基本任务奖400元,完成政务服务中心下达的政务服务信息采用任务分值,得基本任务奖,每超过基本任务分值1分,再奖30元。每年1月对上年各窗口、各乡镇、各科室完成政务服务信息任务兑现奖励。
第十一条市政务服务中心每月对部门窗口、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服务中心科室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对窗口部门、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科室的年度政务服务目标考核,按照任务完成情况折合成政务服务目标考核分,占政务服务目标考核分值10%。各单位信息员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务服务目标考核,未落实的,扣信息分值50%,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扣信息分值50%。
第十二条政务中心机关各科室每年度须完成一篇以上的调研文章。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信息网络宣传工作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信息及网络宣传工作,提高信息、网评的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调研、参与宣传、撰写信息及网评的积极性。信息报送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镇工作动态,为各级领导掌握工作情况,提供工作决策依据,而网络宣传工作则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舆论阵地,切实维护组织工作形象。现根据镇的实际,现就信息工作及网络宣传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信息报送及网络宣传工作内容
信息工作:宣传报送全镇重大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大项目签约、开工、竣工;突发事件有效处置情况及重要社会动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经济运行情况、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领导检查、视察、考察、调研及指导工作情况;全镇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等。
网络宣传工作:根据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撰写网评文章、主题帖文、跟帖等任务。
二、考核对象
信息报送:镇属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网络宣传工作:镇网络宣传小组成员
三、考核内容
信息报送:1、信息报送数量2、信息质量
网络宣传工作:网评文章、主题帖文的数量和质量
四、考核指标
信息报送:
1、各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2条。
2、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上报信息必须认真撰写、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精练、用词准确,党政办负责对信息进行审核、删选、录用、记分,对质量不高、滥竽充数的信息坚决不予采用和记分。
3、上报信息必须准确、及时、真实,并经分管领导严格审核签字后,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采编,报送上级相关部门或新闻单位。
4、党政办每月对各部门信息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截止日期为每月30日),根据统计情况对各部门进行评分,并对信息工作的完成情况向全镇进行通报。奖惩范围:奖励针对镇机关事业干部、各村村干部、驻镇单位,惩只针对机关事业干部。
网络宣传工作:
1、镇网络宣传小组成员每人每月上报网评文章或主题帖文不少于2篇。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任务。
五、奖惩办法
信息报送:
1、每报送一条信息切被党政办采用,给予信息员补助10.00元。
2、报送的信息被区直部门、新闻网频道采用的,每条给予信息员奖励30.00元;被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以及当年开展的主体活动采用的,每条给予信息员奖励50.00元;被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省直部门采用的,每条给予信息员奖励150.00元;被《日报》和市党政刊物采用的,每条给予信息员100.00元的奖励;被省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条给予信息员300.00元的奖励;电视新闻被采用一条,给予信息员500.00元的奖励。同一信息被多部门采用的,以采用部门高的为准。
3、各部门每月未按时足量上报信息的,扣除部门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大学生村干部)下乡补助10元。
4、补助资金由镇党委、政府严格考核每季度兑现。
网络宣传工作:
1、镇网络宣传小组成员未完成任务者,每篇扣20元;完成任务且被核定为原创网评文章,每篇奖励30元,被上级相关部门核定为影响力网评文章,每篇奖励50元(省、市、区稿酬发放另计)。
2、补助资金每月月底统计,次月初张贴公示,并按季度兑现。
六、本办法自2022年3月起执行。
第9篇 信息和调研工作考核制度模版
为及时、全面反映我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入挖掘、总结工作中的新经验、新成效,充分调动各科室工作人员采写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乡信息和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乡机关信息员。
二、目标任务
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及时报送我乡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工作业绩,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研究、积极探索,报送材料做到有时效、有内容、有质量。
每名信息员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
三、考核管理
(一)拟稿。对所报送的信息要有做到主题鲜明、观点正确、文字精练、数字准确,确保信息质量。
(二)编辑。乡党政办对各信息员采写的信息进行加工编辑,报“两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媒体。
(三)审核。对重要信息经分管领导初审后,由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
信息和调研工作由党政办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对各科室信息员报送的信息进行编辑、上报、统计,按月通报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并把报送的信息送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传阅,按年度汇总年终一次性奖励。
四、考核标准
按采用的层级分档次进行奖励,同一篇信息被不同单位采用的,按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一)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1000元,信息每篇奖励400元。
(二)被省级刊物或党政部门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800元,信息每篇奖励200元。
(三)被市级刊物或党政部门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500元,总结类信息每篇奖励100元,工作动态每篇奖励50元。
(四)被市级刊物或市委办、政府办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300元,信息总结类每篇奖励30元,工作动态每篇奖励20元;被其他市级部门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200元,总结类信息每篇奖励20元,工作动态每篇奖励10元。
年终对信息员进行统一考核,信息报送任务未完成的,年终不纳入奖励范围。乡机关其他人员报送信息并采用的,按照本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反映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报送,不得漏报、瞒报、迟报,否则追究信息员、科室负责人责任。
(二)各科室信息员要加强分析、综合能力,多思考总结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做法,多开发典型经验类信息,突出工作的特色。
六、乡信息员名单
第10篇 信息监控系统事故隐患考核制度
为规范信息、监控系统事故隐患管理,提高系统现场标准化水平,结合矿井管理考核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监控事故分类
将信息、监控事故依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所产生的影响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四类);事故分类、性质的认定依据《寺河矿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寺河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一般事故:凡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10分钟以内的
2、除采掘工作面以外,其它地点的监测装置不能实现故障闭锁的
3、因操作不当引起小于3.0%误报警的
4、单个掘进工作面因故不能正常监测但能实现故障闭锁在30分钟以内的
5、单台监测监控传感器故障或中断的
6、单台传感器断电试验不符合规定的
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包括2万元)的
8、其它认定性质为一般的信息、监测事故
较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为较大事故:
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一个工作面的
2、全矿井监测数据上传无计划中断2小时以内(包括2小时)的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10万元(包括10万元)之间的
4、运输或施工损坏监测监控线路或设备,影响数据传输与系统运行时间30分钟以内的
5、多台传感器断电试验不符合规定的
6、甲烷超限达到断电点,系统显示断电但工作面仍正常运行的
7、井下现场采掘工作面以外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安装监测传感器的
8、其它认定性质为较大的信息、监测事故
重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伤亡事故为重大事故:
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一个工作面以上的
2、全矿井监测数据上传无计划中断2小时以上的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4、运输或施工损坏监测监控线路或设备,影响数据传输与系统运行时间30分钟以上的
5、人为甩掉、破坏监测监控系统各类装置继续生产作业运行的
6、其它认定性质为重大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伤亡事故为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
1、矿井未装备监测监控系统的
2、其它认定性质为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非伤亡事故
二、信息、监控系统隐患分类
一般隐患:
1、监测分站、断电仪等设备未按规定放置在分站架上
2、甲烷传感器保护架损坏
3、井下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安装滑轮吊挂装置的
4、甲烷传感器被灰尘、煤泥覆盖报警灯、显示窗看不清的
5、甲烷传感器未盖充气孔
6、分站、传感器无管理牌板
7、工作面电话安设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8、电话机无管理牌板、无指向牌板的
9、监测、通讯线缆及设备未按规定码放的
10、工作面无监测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大样图,或者大样图与现场不符的
11、信息、监测电缆从通风设施墙体或通风设施穿过时没有穿墙套管的
12、监测线、通讯线与动力电缆、风水管路缠绕、搭接
13、监测线、通讯线吊挂乱、吊挂高度不符合规定
14、监测线、通讯线脱钩、串钩,或与动力电缆共钩、交叉
15、监测线、通讯线的接线盒两端线路未作保护
16、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填写不清楚(一处)
17、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吊挂不到位、积尘严重未及时清理
18、工作面无监测监控设备检查记录本的或记录填写有涂改的
19、现场无试验断电记录本及运行、检修、巡检记录
20、现场试验断电记录本内容不全
21、设备包机牌的内容与使用单位不符
严重隐患:
1、断电点、报警点、复电点不符合规定
2、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器、报警灯、显示窗破损或进气孔堵塞
3、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隔爆水袋中间、顶板不稳定、顶板淋水地点或吊挂不牢固的
4、甲烷传感器未按标准吊挂
5、未按规定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的
6、风机前、区域回风甲烷传感器未按标准做出区分标识
7、分站、断电仪等设备无接地
8、机载甲烷断电仪不能正常工作
9、掘进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监测线未吸顶贴帮,冗余盘线未置于迎头20米范围以外的
10、综采工作面支架内监测电缆未保护的,或冗余盘线未置于超前支护范围以外的
11、甲烷传感器尾线未保护的
12、甲烷传感器无保护架
13、监测线、通讯线用铁丝捆绑、吊挂
14、监测线、通讯线与瓦斯管路缠绕搭接
15、井下私自串接电话机
16、井下运输大巷运行车辆未安装车辆识别卡,或者车辆识别卡失效未及时更换的
三、信息、监控管理相关考核标准
1、信息、监控事故考核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考核标准按照寺河矿安全管理部下发的寺河矿事故处罚标准执行。
2、信息、监控隐患考核
信息监控系统所查隐患初次下表不予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的,下二次三定表后按矿处罚标准进行考核。
3、信息、监控设备丢失、损坏考核
设备赔偿金额以矿设备、配件采购价格为准。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按原价全额考核,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落实。
四、信息监控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根据系统管理要求对各区队进行月度打分考核,标准见下表。
序号
考核项目
分数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1
故障及事故
35
1、 每发生一次故障断电扣1分。
2、 每发生一次误报警扣1分。
3、 发生一般事故一次扣5分。
4、 发生严重事故一次扣10分。
5、 发生一次特别严重事故扣15分。
6、 发生重大事故时,此项不得分。
7、 现场失控一次此项不得分。
2
安全质量标准化
35
1、 存在一般隐患一条扣0.5分。
2、 现场存在严重隐患一条扣2分。
3、 出现一处失爆扣此项不得分。
4、 拒签三定表此项不得分。
5、系统设备及线路不能按规定时间回收扣10分。
3
传感器调校
20
1、瓦斯传感器不完好一台次扣2分。
2、瓦斯传感器(外壳、显示窗、报警灯、提手等)损坏一台次扣5分。
3、 瓦斯传感器未按规定时间调校一台次扣10分。
4、出现严重违反传感器调校规定者此项不得分。
4
断电试验
5
一次不做断电试验此项不得分
5
记录
5
1、断电试验无记录扣1分。
2、移动、延伸传感器及线路无申请计划扣1分。
3、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搬迁、拆除、回收无审批报告扣1分。
4、各项记录填写不规范,有涂改、缺项等一处扣0.5分。
说明:按月考核打分排队。考核内容中未明确指出而检查发现有严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每一处扣2-10分。
第11篇 w市会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全面的会计信息工作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会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信息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第三条会计信息应把握真实性、新颖性、时效性原则。撰写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当地会计工作情况;信息要反映新情况、新做法、新思路、新经验,并具有决策参考价值;信息报送要及时,重要信息或突发事件信息应随时报送。
第四条会计信息的主要内容为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会计重大活动及取得的成效;会计管理先进经验、会计管理典型事例及优秀会计工作者先进事迹;会计人员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及准则制度贯彻实施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会计在服务企事业单位及推进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效。信息报送时应注意加大调研类、问题类、分析类和政策建议类信息所占比例。
第五条各县市区财政局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报送信息要主题鲜明,文字精练;要善于从多角度去整理和挖掘,并注重对信息综合加工和深层次分析;要强调特色,突出亮点,日常或常规性工作如无亮点或特色内容原则上不再报送。为提升宣传效果,在报送文字信息的同时,也可报送图片、视频等资料。报送信息除署名单位外,还要署上具体撰写人员姓名。
第六条会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采取综合计分的办法进行。
(一)考核材料报送。各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应于每季度(年)终了前将本地信息宣传情况详细列表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重要信息需提供用稿复印(扫描)件,以便考核计分。
(二)定期通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每季(年)度初通过市财政局内部信息网会计科网页通报各县市区上季(年)度会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
(三)计分标准。
1、报送得分:完成规定信息报送数量的,每季度记10分,完不成的不记分,每多报1条加记2分。
2、采用得分:报送信息凡被市财政局内部信息网会计科网页或会计信息网采用的,每条记5分;被市财政局《财政情况》、省财政厅内部信息网会计处网页或会计信息网采用的,每条记10分;被省财政厅《财政情况》采用的,每条记15分;被省财政厅《财政情况》调研版、专刊、省外财政动向及《齐鲁珠坛》杂志采用的,每条记20分;被财政部《会计管理简报》、《会计管理动态》采用的,每条记20分。信息被县市区同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条记10分,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条记20分;被省及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的,每条记30分;被县市区委、政府采用的每条记30分;被市委、市政府采用的,每条记40分;被省委、省政府采用的,每条记50分;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条记80分。
3、领导批示得分:信息被本地财政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10分,被市财政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20分,被省财政厅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30分;被本地县市区委、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20分;被市委、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30分,被省委、省政府、财政部等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40分;被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60分。
以上各项,均可累计得分。
第七条信息考核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全市会计信息考核先进单位。单位领导重视会计信息宣传工作,设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完成信息报送数量要求;信息质量较高,能对全市会计工作产生借鉴作用;信息考核综合得分居前者。
(二)全市会计信息考核先进个人。政治素质较高,热爱信息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会计业务,有一定工作能力和信息写作水平;编报信息较多且所编报信息总得分居前者。
第八条年终将对全市会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先进单位由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会计信息宣传累计得分情况确定。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市财政局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对全市会计信息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九条会计信息考核与会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挂钩,对信息工作开展较好的,市财政局将给予表彰。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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