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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考核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7

煤矿考核制度

有哪些

煤矿考核制度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效率的关键环节,它包括多个方面:

1. 安全生产指标:这是考核的核心,涵盖事故率、违章行为次数、安全设施完好率等。

2. 生产效率指标:如煤炭产量、设备利用率、能耗水平等,反映煤矿的运营效益。

3. 环保与可持续发展:包括废水处理、废气排放、矿地复垦等环保指标。

4. 员工培训与福利:考核员工的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技能提升及福利待遇满意度。

5. 管理制度执行: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如应急响应机制、质量控制流程等。

内容是什么

煤矿考核制度的具体内容应详细明确,例如:

- 安全生产指标需设定具体数值目标,如事故率不超过0.1%; - 生产效率指标需结合行业平均水平设定,鼓励创新提高; - 环保指标需符合国家法规,并定期进行第三方评估; - 员工培训应有计划和效果评估,福利待遇要与业绩挂钩; -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需有定期检查和整改机制。

规范

制定煤矿考核制度时,必须遵循以下规范:

1. 公开透明:考核标准和结果应公开,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2. 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和结果不受个人偏见影响,保证公平;

3. 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适时修订考核内容和标准;

4. 反馈机制:建立完善的反馈渠道,及时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

5.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应与奖惩、晋升等人事决策直接挂钩。

重要性

煤矿考核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升安全:严格的考核能促使员工重视安全生产,减少事故风险;

2. 保障效率:科学的指标体系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 促进环保:考核环保指标有利于实现绿色开采,保护环境;

4. 激励员工:公正的考核能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整体绩效;

5. 强化管理:通过考核制度,可强化管理层对各项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煤矿考核制度是煤矿稳健运行的基石,对于煤矿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煤矿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矿年终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省骨干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绩效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促进我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结合我矿工作实际,对我矿进行了内部自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组织

为了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管领导,特成立绩效考核领导组:

组 长:申长根

副组长:程孟卿 朱庆站

成 员:黄玉国 刘玉西 王振伟 温欢子

张长城 郑伟忠 李宗强 唐占青

米俊杰 姚海仓 宁安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程孟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内部考核工作。

二、考核情况总结

为认真落实嵩阳一公司通知要求,我矿于12月7日组织对照《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绩效考核评分办法》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1)、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1、机构制度体系建设

我矿定于每周一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2、领导现场抓安全情况

结合矿制定的《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跟班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由矿科级、副总以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跟班,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总,并按五定原则落实到位。

3、企业安全专题活动开展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我矿定于每周5为区队活动日,在活动日期间,由矿区队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各区队以网络小组为单位,积极开展安全学习活动。此外,矿定于每月的9日、19日、29日为职工培训活动日,由矿安监科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安全知识问答、自救器演练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安全投入

2010年一至十一月份,我矿累计安全投入253万元,主要用于安全仪器仪表购买及校检;通风设备购买、维修及通风设施构筑;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购置;矿井“六大系统”的建立与完善;职工培训、特殊工种、管理干部外出培训等。

2)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五职矿长管理

按照要求,我矿配备安全、生产、机电、总工及矿长各一名,总工朱庆站于2010年8月10至8月30日参加河南理工大学矿长资格证培训,经考试合格,证待取,于2010年6月20日至7月9日参加河南理工大学安全资格证培训,经考核合格,证书待取;矿长申长根于2010年11月12日参加河南理工大学安培中心举办的矿长资格证培训,现正在培训中,于2010年10月8日至10月27日参加河南工程学院安全资格证书培训,经考核合格,证书待取。

2、煤矿特殊工种培训

根据从业人员不断流动的实际情况及上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设置的要求,2010年度我矿共计派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五职矿长及科队长相关培训等共计134人次,特殊工种均已参加集团公三级机构培训,现有部分特殊工种证件待取。

3、全员安全培训情况

根据集团公司、一公司有关职工培训相关要求,由安监科负责,对入矿新工人进行专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个学时,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与老职工签订《师徒协议》,方上岗作业。

矿定于每月的9日、19日、29日为全员职工培训活动日,在培训日期间,对职工开展安全知识、业务技能,并即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3)煤矿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技术管理

我矿配备有安全、生产、机电、通风、地质副总各一名,由总工负责,按照要求对关键技术措施进行制定,由五职矿长研究审批,并贯彻到作业区队,严格落实措施的执行情况。

矿制定有五大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措施,技术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2、安全生产系统

我矿的主要安全生产系统符合“三同时”要求,同时对主要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存在关键设备带病作业现象。

3、隐患排查治理

结合矿制定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与“通检日”自查工作相结合,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矿自查及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各类问题及隐患,由安监科统一汇总,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认真落实。

4、领导干部值班、带班

根据嵩阳公司、一公司关于矿领导带班、值班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结合矿制定的《领导跟班、带班制度》,详细规定各级领导跟班、带班日期、次数、职责、权限、奖惩等内容,并严格落实,由调度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落实工作。

5、依法生产

矿于2009年根据集团公司要求,施行区队化管理,目前矿井下作业单位分为四个区队: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机电运输队,各区队均由矿方统一管理,不存在工程转包以及包工队现象。

“三超”自查结果:

①我矿核定能力为30万吨/年,矿井11月份计划产量为1.1万吨,实际产量为1.15万吨,不超过当月产量计划的10%。

②我矿共布置有两个采区,分别为11采区和21采区。其中11采区布置有11032回采工作面和11012下巷、+140截水巷两个掘进工作面;21采区布置有21000回采工作面和21020下副巷掘进工作面。不存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现象。

③每月25日对矿井机电设备进行停产检修一天,并制定有检修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

④根据矿井初步设计规定我矿在册总人数589人,实际井下职工359人;特殊工种58人,实际总人数402人,不超过规定人数。

6、质量标准化

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矿每月组织由各专业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表,进行验收。并制定有具体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度、计划和措施,在集团公司、一公司的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中,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达2级。

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采取责任追究制,施行精细化管理、规范化管理,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施行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定奖罚、定落实,采用一级抓一级、一级落实一级的方式,层层抓落实,管理指令及落实工作自上而下,直达一线作业现场,避免出现管理脱节现象。目前在精细化管理方面,我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细节工作不够到位,存在部分地段文明卫生差现象。

7、应急救援

由技术科负责,制定有灾害预防应急救援预案,并由董事长王卫远任总指挥,按期进行了演练。目前在应急救援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规范,队伍成员均由各区队抽调人员参加,素质有待提高,针对此项问题,由安监科负责,对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4)防范事故情况

8、事故情况

2010年1月至12月,我矿无发生重特大事故,无伤亡事故,无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5)科技攻关和管理经验。

目前,我矿无科技成果获奖,无重大安全技术管理经验在全省推广。

6)安全成效

1、全年安全情况

2010年1月至12月,我矿无发生伤亡事故,1-12月份死亡率为0。

2、季度安全情况

2010年1月至12月,我矿无发生死亡事故。

郑煤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第2篇 煤矿安全绩效考核工作制度

为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各级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执行力,促进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绩效考核,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围

队组、班组

二、考核项目及内容、要求

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定期召开各种会议。

要求:按要求及时召开(队)班务会。并做好相关记录。

2、“班前会”的落实情况

要求:班前会必须讲当班作业地点安全注意事项,上班遗留问题,强调安全。以及当天班前会学规程(特别是最近发生变更或改变作业环境)、学业务知识的具体内容,并做好相关记录。

㈡、安全制度的执行力

1、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制度

2、安全例会督办落实及本月重点事项、要求。

要求:及时落实安全例会督办项目及本月重点事项、要求。

3、隐患落实整改

要求:认真落实整改上级部门对本单位提出的隐患及其他不符合要求项目。

4、隐患自查自改检查记录,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㈢、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

1、班组内部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

要求:建立本班组员工不安全行为管控体系,有检查、有管理档案、有兑现依据、有教育培训记录、有结果公布。

2、班组自查不安全行为考核

要求:班组长每月必须查处1起不安全行为。

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知识集中培训的学习情况

要求:每月十八日组织班组成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并做好相关记录。

㈣、事故管理

1、人身事故管理

要求:建立本班组人身事故管理台帐,对本班组发生的人身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㈤、各项安全活动落实情况

2、月度安全活动

要求:认真贯彻上级指示和安全动态精神相关文件,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每月队内组织一次专项活动。

三、考核办法

㈠、安全绩效按《安全管理综合考核表》实行百分制考核。实行“星级”考核制。

㈡、考核结果由班组考核领导组每月月末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四、本办法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煤矿安监处安监员月度工资绩效考核细则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安监员积极性,增强安监员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现场监察职能,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井下安监员绩效工资考核实行100分制,按每月实际得分结算,具体办法如下:

1、绩效工资考核实行100分制,按每月实际考核得分结算。

2、绩效工资量化考核分为3部分,其中员工培训30分,现场安全管理与劳动纪律60分,品行10分。

3、小班安监员定岗工资中的340元/人+年功工资为固定部分,按月度实际出勤和法定日予以考核,此外剩余部分作为绩效工资( )进入工资基金库进行量化考核发放。

4、当月绩效得分多少,当月所拿工资就是340元/人+年功工资+绩效工资×得分%,以此类推。低于40分(不包括40分),当月所拿工资就是340元/人+年功工资。当月绩效得分没有的清除安监队伍。

5、有下列之一的,发现一次月工资按340元/人+年功工资执行。

①盯班时,系统出现重伤以上及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

②安监人员本身有“三违”行为的。

③安监人员利用职权与“三违”人员搞私下交易的、收尺收产弄虚作假的。

④安监人员有吃、拿、卡、要的。

6、具体见安监处安监员月度工资绩效考核细则

安监处安监员月度工资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项 目

考核 办 法

标准

得分

实际得分

30分

下井数

每月下够规定井数22各,少下一个扣1分

22

安全

学习

按时参见学习,少一次扣1分

4

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安全学习内容抽查提问不会一次扣1分

员工

培训

矿抽考考试不及格一次扣1分

4

矿或外培不及格一次扣1分

60分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班前会一次扣1分

5

迟下或早升井发现一次安监员进“三违”学习班学习外一次扣2分

班中睡觉或所跑头面出现弹簧床所跑头面安监员进“三违”学习班学习外一次扣1分

发现违反矿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不进行制止,发现一次扣1分

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对所跑头面规程措施重点内容不熟悉不知道发现一次扣1分

5

对未按规程措施施工而现场未制止发现一次扣1分

反“三违”

每人每月上报“三违”人员不得少于1人次,少于1人次扣5分,多一人加2.5分

10

任务

落实

五定表在规定时间内跟踪落实而没有跟踪落实跑该头面所有安监员每人扣一分

5

矿及处安排的任务不落实发现一次扣1分

不按规定对责任范围内所有作业场所进行班中巡查或不巡查发现一次扣2分

35

被矿或局停头所跑此头安监员一次罚200元,当班安监员进“三违”学习班学习外一次扣2分

现场汇报与现场不符而被查出的一次扣1分

小问题现场能够落实而不落实发现一次扣1分

在跟班过程中漏查隐患而被矿跟班或处里查出一次扣1分

瓦斯超限不汇报现场不制止继续施工发现一次扣2分

后路隐患没有处理而迎头继续施工掘进不进行制止发行一次扣1分

出矸头面煤矸不分装而不制止一次扣1分

10分

诽谤或传播流言蜚语损害他人名声的一次扣1分

10

安监人员利用职权与“三违”人员私下搞交易,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现象的一次扣2分

安监人员井下“手指口述”不会、准军事化不执行一次扣1分

另外有事请假或调班按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执行,请假后有年休的从年休中扣除请假天数,没有年休的必须还班不还班就拿钱,一个班100元,月底谁顶班付给谁。正常上班服务收费单上限不能超过60元。

第4篇 某煤矿用电计量管理考核制度

1、井上、下安装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后,并在计量办登记后方能使用。

2、计量器具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要求,保证计量器具的精度。

3、选择安装计量器具时,应根据设备负荷容量的大小,选择计量器具,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

4、任何人在用电计量器的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改动或损害,计量器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全矿所有用电单位都必须装表计量,根据各单位实际用电情况制定用电考核指标。

6、管理用电人员每月对全矿所有用电进行抄表计算。按实际用电与下达的用电指标进行考核,施行节奖超罚。

7、用电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认真搞好计量工作,一经发现有隐私舞弊现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用电管理人员还要不定期的对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一但发现计量器具有问题,首先先停电,经供电部门领导和计量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计量程序及时更换,以保证计量的精确度。

第5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我矿瓦斯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

有关瓦斯防治相关科室和瓦斯防治机构中所有人员以及所属科、队。

三、职责

1、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2、严格落实我矿瓦斯防治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3、严格监督瓦斯防治机构中的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是否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4、做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到监控有效。

5、认真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难题。

四、考核内容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五、考核办法

1、严禁井下任何地点无风、微风作业。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2、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3、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分,造成局部地点瓦斯超限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

4、严禁风筒到迎头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5、严禁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6、严禁局部通风机“一风吹” 排放瓦斯,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分。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两闭锁,如发现供电不合理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 不能实现两闭锁功能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

8、严禁采掘工作面瓦斯积聚,瓦斯积聚扣相关责任人2分。

9、严禁使用风帘等不规范设施调节风流,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10、必须按照《规程》和《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建立通风设施。不按规定建设的视具体情况扣相关责任人1-5分。

11、建立通风设施后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如因维护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12、在设施损坏后不能及时维修的,造成风流紊乱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13、各个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以及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充足,配风合理、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如出现配风不合理,扣相关责任人3分。风量不足扣相关责任人2分。风流不稳定扣相关责任人2分。

14、井下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经常检查、维修、管理发现不能按照经常检查、维修、管理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

15、对井下各个钻场的瓦斯抽放情况必须定期进行观测、并填写抽放观察牌和瓦斯抽放观察报表。不能进行观测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牌板填写不及时或填写错误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不填写瓦斯抽放观察报表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16、必须每月统计瓦斯抽采情况表,并定时上报县煤炭局,不按月填写或瓦斯抽采情况表填写不正确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17、瓦斯抽放泵站值班人员必须每隔15分钟观察一次瓦斯抽放泵运行的各种参数(瓦斯浓度、设备温度、压力、流量等)及附属设备的运转状态。并做好瓦斯抽放报表,不按时观测填写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18、当瓦斯抽放泵运行的参数发生变化时必须向调度室或相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记录,如不及时反映或不做记录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19、监控系统必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实时监控井下各个地点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如因系统故障,不能及时传输数据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20、地面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声光报警气发出报警信号时,必须立即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天的值班矿长,并做好记录,如值班人员没有立即汇报情况的话扣2分,没有做记录的话扣3分。

21、井下各种传感器的安设位置必须符合《规程》中得规定,杜绝传感器的位置安设不当和不按规定安设,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当的扣相关人员2分,在规定地点没有安设传感器的扣相关人员3分。

22、井下安设的各种传感器每班必须有巡检员巡回检查各个地点传感器的完好情况,并定期维修、保护,不能巡回检查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不定期维护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23、巡检员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风电闭锁”测试,每次测试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不按规定进行测试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测试时间超过规定的扣2分,没有做好测试记录扣2分。

24、标校室必须七天对井下所有的瓦斯传感器探头和便携式瓦斯检查仪进行一次标校,并做好相关记录,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标校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25、标校的时候必须使用规定的气体进行标校不得使用浓度不符合规定的气体进行标校,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26、标校室在每班收、发光学瓦斯鉴定器前必须认真检查瓦斯鉴定器的光、电、气路,如发现不能按此要求做的,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分。

27、加强对通风、瓦斯防治业务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各自的职责。不能很好的履行或不履行各自职责的扣相关人员2分。

28、采取得力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井下有瓦斯积聚时不能按照正确的方法排除积聚的瓦斯扣相关责任人3分。

29、搞好矿井隔爆设施的管理,如果不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的罚相关责任人2分,该安设的地点没有安设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30、年终进行一次考核,满分为100分,第一名奖励500元,最后一名或者是分数不够60分者每人扣300元。

附:本考核办法为我矿试行办法,办法中的规定将会随着工作的进展不断修改完善。

通过制定本考核制度是为了保障我矿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细化瓦斯治理和瓦斯防治责任,并分解落实到我矿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的进程,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和和谐发展。

第6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地测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一切因地测防治水工作失误而造成的无效进尺、误揭煤层、透水和贯通失误等事故发生。

2、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3、由地测科科长及有关单位组织全科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综合分析,明确责任并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对有争议参与单位多的工作事故,会同有关单位,主动积极协助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追查。

5、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工作表现突出,质量优良,有一定贡献的同志,应给予奖励,以鼓励上进,加强全单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

第7篇 a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安检科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00元。

10、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00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00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00元。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00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煤矿掘进巷道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制度考核标准

一、成立巷道工程质量验收小组:

为确保本制度及标准的严格执行,矿成立专职巷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小组,负责检查验收巷道工程质量的各项工作。

组长:徐 佳

副组长:罗许华、李万军、谢奉阶

组员:生产技术部1个专职技术员,3个检测工,共4人。

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科,本小组的具体事宜,专职技术员负责检查验收报表的填写记录工作,检查验收员负责我矿巷道工程质量的检测及验收,各掘进队组必须配备专职验收员1-2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

1、检查验收员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内容,熟悉掌握掘进施工验收标准和有关计量器具的使用、操作与维修,熟悉掘进施工工艺,具有一定的现场施工经验及自保、互保的意识和能力。

2、检查验收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循《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验收原则及标准,认真做好巷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

3、检查验收工对各种检测数据要认真记录、及时整理,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

4、检查验收工作与现场施工负责人一起进行,以便确认和安排整改。

5、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现场落实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要以“整改单”形式责成有关施工队组限期解决。

6、查出问题不整改的或巷道进尺未经工程质量小组检查验收的不得上报进尺。

7、进矿支护材料的抽样检验工作由供应部门负责。

8、每天入井到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每月对掘进各工作面检查验收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

9、负责按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逾期不整改的加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企劳科。

10、负责各种掘进巷道工程质量月底验收工作。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由企划部按规定进行考核。

二、检查标准及检查方法

(一)、锚杆支护工程

第1 条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杆进矿后,同一规格的锚杆每1500根或不足1500根的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第2 条树脂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3000卷或不足3000卷的树脂药卷进矿后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第3 条锚杆安装应牢固,托板密贴壁面、不松动。锚杆的拧紧扭矩φ18左旋螺纹锚杆不小于100n·m。

检查数量:验收时按《煤矿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的规定锚杆预紧力或力矩检测抽样率不低于5%,每300根顶、帮锚杆抽样各一组(共15根)进行检测,不足300根时,按300根进行。

锚杆预紧力或力矩不低于设计预紧力矩的90%为合格。

检验方法:用扭力扳手扳动、观察。检验数据记录在表1中。

第4条锚杆的锚固力φ18左旋螺纹顶锚杆不小于69kn,φ18左旋螺纹帮锚杆不小于49kn。

检查数量:验收时按《煤矿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的规定锚杆锚固力检测抽样率为3%,每300根顶、帮锚杆各抽样一组(共9根)进行检查,不足300根时,按300根进行。

锚杆的锚固力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的90%为合格。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检验数据记录在表1。

表1锚杆拉拔力扭矩试验记录表巷道名称:距离

锚杆序号

时间

岩性

锚杆长度

mm

锚杆直径

mm

孔径

mm

锚固长度

mm

锚固剂

拉拔力

kn

扭矩

n·m

备注

试验人:

记录人:

年月日

第5条锚杆的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见表2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

检验方法:尺量、半圆仪抽样实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测记录。

表2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 许 偏 差/mm

1

间距排距

±100

2

锚杆孔深度

0~+100

3

锚杆方向与井巷轮廓线(或岩层层理)角度(极限)

≤15°

4

锚杆外露长度

≤40

第6条预应力锚索的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索进矿后,同一规格的锚杆每1500根或不足1500根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第7条预应力锚索的钻孔方向偏斜角应不大于设计值的10°

检验方法:插杆挂半圆仪抽查。

第8条预应力锚索安装的有效深度应不小于设计深度的95%,锚索型号及设计深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第9条预应力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不小于设计值的90%。设计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第10条 预应力锚索的间、排距应不大于和不小于设计值的100mm,间、排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第11条 预应力锚索安装后外露钢绞线长度不宜超过150-200mm。

第12条 锚杆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见表3

表3锚杆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斜井

平硐

巷道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100

一般巷道

-50~+200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50~+20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0~+100

一般巷道

-50~+150

无中线测全高

一般巷道

-50~+200

硐室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机电硐室

0~+100

非机电硐室

-20~+10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机电硐室

-30~+100

非机电硐室

-30~+100

(二)、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第1条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水泥、骨料、外加剂进场后抽样检查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

第2条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第3条喷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的检验应符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做试块见证取样,并送检;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抽查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第4条喷射混凝土试块(芯样)数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喷射混凝土试块(芯样)数量

序号

工程种类

工程量

试块(芯样)数量

备注

1

立井、暗井

每20~30m

不少于1组

每组试块块,芯样每组块,应在井巷类似条件下养护

、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作一组

2

斜井、平硐、巷道

每30~50m

不少于1组

硐室

1000m3以上

不少于5组

500~1000m3

不少于3组

500m3以下

不少于2组

4

其他独立工程

50~100m3或小于50m3以下

不少于1组

第5条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立井

井筒净半径

有提升

0~+150

无提升

-50~+150

斜井

平硐

巷道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150

一般巷道

-50~+150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50~+20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0~+150

一般巷道

-50~+150

无腰线测全高

一般巷道

-50~+200

硐室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机电硐室

0~+100

非机电硐室

-20~+15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机电硐室

-30~+100

非机电硐室

-30~+150

检查数量:选点实查。

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第6条喷射混凝土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值的90%。

检查数量:中间或竣工验收时,选检查点。在检查点断面内均匀选3个测点。

检验方法:打眼尺量检查,或抽查。

第7条喷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喷射混凝土支护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限值)

≤50mm

用1m靠尺和塞尺量检查点上1m内的最大值

2

基础深度

≤10%

尺量检查点两墙基础深度

第8条钢筋网在喷射混凝土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钢筋网到岩面见得喷后不小于30mm;钢筋网外保护层的喷厚不小于20mm,不大于40mm。

第9条各种金属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金属网的网格应焊接、压接或绑扎牢固。

三、考核标准

1.架棚巷道

(1)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宽、超高值不得超过规定,中线至两帮距离误差不得超过-30mm~50mm,有一处不合格扣100元,巷道不得超挖,超挖处除扣除200元外,扣除所用材料费用:

(2)金属棚前倾、后仰的角度不得超过±0.50 ,有一处不合格扣200元;

(3)金属棚支架迎山有力,角度不得超过规定的±0.50 ,有一处不合格扣150元;

(4)巷道盘帮、构顶要严实,有一处缺构木或构木松动扣50元;

(5)金属棚腿需放在挖出柱窝里的实底上,有一处柱窝深度不够或不在实底上扣100元;

(6)金属棚梁保持水平,有一处水平超过40mm扣100元;

(7)金属棚扭距符合规定,有一处扭距超过80mm扣100元;

(8)棚梁接口符合规定,有一处错口超过5mm扣200元;

(9)金属棚支架间距符合规定,有一处超过50mm扣100元。

2.锚喷巷道

(1)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宽、超高、欠挖不得超过规定,有一处不合格扣200元,超挖处除扣除200外另扣除多使用的材料费;

(2)锚杆(索)安装牢固,托板密贴壁面。有一处锚杆不合格扣100元,有一处锚索不合格扣200元;

(3)锚杆(索)排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0mm,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0元;

(4) 螺母扭矩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有一根不符合要求扣200元;

(5)锚杆的抗拔力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的90%,有一根不符合要求扣300元;

(6)锚杆方向与巷道轮廓线或岩层层理垂直,偏差≤15°;锚索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偏差≤2°,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0元;

(7)锚杆外露长度露出托板≤50mm,锚索外露长度露出托板≤300mm,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0元;

(8)铺联网紧贴壁面,连网牢固,扣距≤100mm,压茬为一个网格,充分展开,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0元。

(9)巷道的喷厚不小于设计值,且巷道内不露筋,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

(10)巷道表面平整度≤50mm,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

3.混合支护巷道

(1)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宽、超高值不得超过规定,有一处不合格扣100元;

(2)巷道砌层水平度:毛料石≤60mm,粗料石≤50mm,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

(3)巷道墙体表面平整度:毛料石≤40mm,粗料石≤40mm,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

(4)巷道铁梁搭接口长度压墙基不得少于400mm,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00元;

(5)巷道背板安装符合设计要求,背紧背牢,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壁后应无空洞,发现一处扣除500元;

第9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安检科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00元。

10、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00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00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00元。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00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煤矿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落实矿井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增强矿井依法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集团公司特制定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领导组。

组 长:董事长 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

副 组 长:集团公司其他领导

成 员:安监局、生产处、通风处、机电处、总工办、洗选加工处、保卫处、基建处、供应处、环保处、劳资处、计划处、企管处、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职责:

1、负责总体策划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办法。

2、协调解决评价考核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3、审核评价考核结果和奖惩结果。

领导组下设评价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收集评价考核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协调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和《矿井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3、负责建立评价考核档案,公开评价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兑现。

业务处室职责:

1、安监局负责牵头评价考核工作。组织集团公司对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进行季度评价考核;每月组织召开评价考核会,将评价考核结果报送相关处室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各业务处室的评价考核及奖惩兑现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生产处、通风处、机电处、总工办、洗选加工处、保卫处、基建处、供应处、环保处、劳资处、计划处、工会、团委等按分管业务范围,依据《矿井安全管理评价标准》负责对各矿井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按要求及时报评价考核办公室,按时参加评价考核会。

3、企管处负责将评价考核结果报劳资处。

4、劳资处按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

5、宣传部、报社负责将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宣传报道并在晋煤电视台和晋矿工人报上通报;并根据评价考核办公室的通知对评价考核结果差的矿井负责人进行追踪报道。

二、评价考核范围

古书院矿(含胡底矿)、长平公司(含王台铺矿、长平矿)、凤凰山矿、成庄矿、寺河矿、赵庄矿(含赵庄二号井)、寺河二号井。

三、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内容及标准

《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标准(试行)》共分十大项内容:依法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五级素质工程、职业危害防治、应急救援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管理绩效。

四、评价考核办法

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分为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以下简称评价)和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

1、评价

分月度评价、季度评价、半年度评价和年度评价

(1)月度评价每个月,由各业务处室按照专业分工,依据《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标准(试行)》中月度评价内容,自行组织对矿井进行评价。

矿井月度评价得分=1000 分-月度评价总扣分-月度安全绩效扣分。

(2)季度评价

每季度第三个月由安监局牵头,各业务处室参加,依据《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标准(试行)》全部评价内容对矿井进行一次季度评价。矿井季度评价得分=1000-季度内三个月月度评价总扣分之和÷3-季度评价扣分-季度内安全绩效扣分总和。

(3)半年度评价

矿井半年度评价得分为半年度内两个季度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4)年度评价

矿井年度评价得分为年度内两个半年度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2、考核

分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和矿领导班子成员考核。依据评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根据评价得分排名情况分别和月安全结构工资、安全奖励、安全抵押奖励、评先及面子等挂钩。具体考核如下:

(1)月度考核

依据矿井月度评价得分排名,由集团公司对各矿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本单位月度安全结构工资挂钩。矿井月度工资总额的30%作为矿井月度应得安全结构工资。矿井月度实得安全结构工资=矿井月度应得安全结构工资×/u26376_度评价得分排名系数。月度安全结构工资考核部分纳入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使用。系数如下表: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系数 1.00 1.00 1.00 1.00 0.99 0.98 0.97

(2)季度考核

依据矿井季度评价得分排名,由集团公司按下表奖励金额对各矿井进行考核奖励。其中古书院矿、凤凰山矿、成庄矿、寺河矿和赵庄矿使用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长平公司和寺河二号井根据季度评价得分排名和下表奖励金额自筹奖励资金,进行奖励。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奖励(万元)6045 30 25 20 0 0

(3)半年度考核

依据矿井半年度评价得分排名,由集团公司对各矿井进行考核奖励。矿井实得奖励金额=矿井半年度安全结构工资考核总额÷/u21442_与安全奖励基金分配的矿井个数×/u21322_年度评价得分排名系数。长平公司和寺河二号井按半年度评价得分排名参照执行。系数如下表: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系数 1.10 1.05 1.00 0.95 0.90 0.85 0.80

(4)年度考核

依据矿井年度评价得分排名,由集团公司对各矿井进行考核。矿井年度评价得分排名后两名的矿井不得评选集团公司模范单位,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选集团公司劳动模范。

(5)矿井领导班子成员考核

①矿井领导班子成员安全抵押奖励和本单位的半年度矿井评价得分排名挂钩。依据矿井半年度评价得分排名,由集团公司对矿井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奖励。领导班子成员实得安全抵押奖励=应得安全抵押奖励×/u21322_年度评价得分排名系数。安全抵押奖励支付仍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目标风险抵押

考核办法》。系数如下表。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系数 1.10 1.05 1.00 0.95 0.90 0.80 0.70

②矿井半年度评价得分排名最后一名的矿井负责人要在集团公司安委会上做检查。

五、评价考核要求

1、长平公司作为一个单位进行评价考核,依据《矿井安全管理绩效评价标准(试行)》分别对王台铺矿和长平矿进行评价,取两个矿井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长平公司的得分进行评价得分排名,但两个矿井的安全绩效扣分要直接带入进行考核。

2、胡底矿、赵庄二号井按基建矿井进行评价考核,安全绩效扣分直接代入托管矿井,二矿投产后按生产矿井进行评价考核。

3、矿井发生伤亡事故时,取矿井月度考核安全结构工资的结构工资额和《晋城煤业集团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扣款中的最高值执行。

4、矿井发生生产死亡事故时,取消季度、半年度得奖资格。

5、各矿井必须将集团公司对本单位的评价得分排名情况,在公共场所进行公布,接受员工的监督。

6、每月28 日前,业务处室将矿井的月度评价扣分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评价考核办公室;每季度第三个月28 日前将季度评价扣分情况和季度评价总结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评价考核办公室。

7、评价考核办公室每月29 日(遇休息日顺延)组织一次评价考核会议(地点:安监局会议室),各业务处室必须有一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研究、确定、通报评价考核结果。

8、评价考核办公室次月4 日前,将评价考核结果经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分别报送企管处、劳资处、宣传部和报社等有关处室。

9、劳资处依据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根据晋煤集劳字[2007]158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结构工资来之于各矿,用之于各矿”的原则,集团公司考核的月度安全结构工资只用于各矿奖励)。

10、安监局、宣传部、报社必须将矿井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评价考核情况在晋煤安全监察、晋煤电视台和晋矿工人报进行通报。

11、评价考核办公室要将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评价考核结果和总结上报集团公司领导。

12、企管处、安监局负责对各业务处室的评价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进行评价考核或不按规定报送材料的处室要按《机关业务处室业务保安绩效评价考核办法》严格考核。

13、评价考核办公室负责对矿井的月安全结构工资、月安全结构工资考核总额和自筹资金奖惩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未按本《办法》执行的责任单位和处室,要追究责任。

14、评价考核办公室要建立评价考核档案,将评价考核资料归档保存。

15、事故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和集团公司安全特别小分队对矿井的监督检查仍执行原规定。

第11篇 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制度

一、质量验收工作由矿验收小组组织,参加单位有安通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对不参加单位给予不低于50元罚款。

二、验收方法:每月验收三次。

三、验收结果与经济挂钩。

四、验收标准执行国家颁发标准和作业规程规定。

第12篇 煤矿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9、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情况下,必须有防、堵、疏、排措施。

10、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13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考核制度

1、地测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一切因地测防治水工作失误而造成的无效进尺、误揭煤层、透水和贯通失误等事故发生。

2、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3、由地测科科长及有关单位组织全科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综合分析,明确责任并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对有争议参与单位多的工作事故,会同有关单位,主动积极协助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追查。

5、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工作表现突出,质量优良,有一定贡献的同志,应给予奖励,以鼓励上进,加强全单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

第14篇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 副矿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术矿长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8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每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七.用奖励的办法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制度的落实。用好的待遇来推动制度的落实,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

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九.矿委会根据矿级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一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车垂湾煤矿

2014年12月8日

第15篇 煤矿井下准军事化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为了规范我矿井下职工的安全行为,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职工的团队精神,提高全矿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准军事化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意义

通过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使我矿职工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养成纪律严明,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雷厉风行的良好习惯和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职工的自保、联保、互保意识和工作协调能力,全面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二、目的

通过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把我矿职工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章作业,纪律严明,严守岗位,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拼博向上的过硬职工队伍。

三、对象

井下一、二线队组、机关及业务科室所有下井人员(包括各级领导)。

四、井下准军事化具体要求:

1、着装、举止

(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穿矿发放的工作服,保持衣帽整洁,不得穿破烂工作服。脏衣服及时洗,烂衣服及时补。

(二)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三)工作场所遇到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准说粗话、脏话,塑造文明矿工形象。现场跟班干部遇到领导干部下井检查时,要陪同检查,便于发现问题,现场安排处理。

(四)准军事化管理规范用语:

⒈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领导应说:“您好!”职工回答:“领导好,欢迎检查指导。”

⒉培训抽考时,领导应说:“您好,请问……”职工回答:“谢谢领导指导!”。

⒊接电话时应说:“你好,___单位,请问……”

⒋打电话时应说:“你好,我是___,请问……”

⒌召开班前会时,领导应说:“大家好!”职工回答:“领导好!”

2、班前会

(一)班前签到

⒈凡参加班前会的职工必须提前10分钟在会议室坐好,关闭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以及吸烟。迟到或早退的,应主动向主持人报告,经允许后进出会议室,不得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⒉值班队长在班前会上要衣着整洁,端坐在会议室,对当班人员进行点名签到。点名签到时,职工必须喊“到”,主动起立,点到下一名同志时自行坐下。签到完毕后,值班队长按备课内容主持召开班前会。班前会内容要有专人记录,确保班前会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下井职工要在班前会记录本上签名。

(二)班前排查

⒈在安排生产任务之前,要对当班职工存在的不安全迹象进行排查,做到察言观色。观察昨天轮休或请假的职工是否休息好;班前是否有人饮酒;邻里或家庭是否发生矛盾产生思想波动,情绪异常;职工是否身体不适等。如有上述情况之一者,要劝其回家或安排其它工作,从而消除因职工思想、体力存在不稳定因素而带来的潜在隐患。

⒉查有无上花班情况。对上花班或者长期不上班的职工,要报告劳资科、教培中心进行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⒊对“三员两长”进行重点安排。如班组长不在,要指派一人代替。

⒋新工人必须有师傅带领上班。师傅未来,必须指定临时师傅。

(三)讲任务

介绍圆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针对上一班工作现场存在的隐患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点评、解析,提出应急措施和整改方法,重点明确本班要完成的指标和每位职工的任务,分析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并明确工资定额及奖罚办法,增强当班职工完成任务的信心和决心。

(四)讲安全

⒈讲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案例,学习本队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⒉进行安全明细化管理讲评,通报本班上一工作日的安全明细化评分情况,分析扣分原因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⒊根据当班生产任务和井下工作现场的情况,强调安全注意事项,针对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作业点以及工作面存在的隐患逐条逐项地讲清讲透,让每个作业人员明白工作面存在的隐患和处理办法以及本岗位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使职工在下井前就清楚工作面的情况。班前会要安排好零散作业人员,讲清安全注意事项,所有零散岗位必须选派安全意识强、技术素质高、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两人以上一起作业的必须明确安全负责人。各队组必须建立零散作业人员安全管理逐班登记薄,实行班前签到、班后销勤的办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五)讲培训

⒈以“每日一题”的形式进行。“每日一题”可以通过业务知识培训、班前知识问答、安全预知教育、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来开展。各区队要根据工作特点,确定阶段培训计划和“每日一题”内容,有规范的备课本。队组技术人员讲解时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讲深讲透。讲一题,就要让工人理解一题,掌握一题,能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职工要认真听讲,真正做到互问互答,产生互动效应。

⒉每位职工必须配备专门的笔记本 <>,认真记录“每日一题”内容,便于今后复习、掌握。

⒊每月最后一个周三,要对当月的培训内容进行答卷考试,检验学习效果,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班,补考合格后方可上班。

(六)安全宣誓保持队形,紧握右手,举起与右耳平齐,面对全家福或安全誓词,由值班队长带领全班职工进行安全宣誓。

3、入井

(一)更衣、候车

⒈开完班前会后,队值班员向调度室汇报本队出勤和下井人数。班组长带队从会议室进入澡堂更衣。更衣后,领取矿灯、自救器和随身携带的材料、工具。矿灯、自救器一律佩戴在腰间,灯线放在脖子上,不得斜挎矿灯,灯头不许在地上拖拉,并及时到达井口候车。

⒉各队当班、跟班副队长首先到井口考勤,说明下井人数,并交下井人员名单,然后带领下井人员排队,接受检身。

(二)井口检身

⒈井口检身工要统一着装,穿规定服装,站在检身处,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测和摸排。

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入井:喝酒和精神不正常人员;衣服不整洁的;穿化纤衣服或携带烟草或点火用品的;没有带好安全帽的;不穿胶靴或没有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携带电话等不防爆电器的;人数不清的;班组长、安全员、副队长不齐全的;未携带入井作业证件的;携带斧、锯及锋利工具不入包者。

(三)乘车、行走

1、乘电瓶车

乘车时,由站台安全员负责各队乘车顺序。各队乘车人员排好队按顺序上车,上车后必须关好车门,在车厢内要坐正,禁止躺、卧或将身体露出车外。乘车人员全部乘车后,安全员必须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是否有工具伸出车外等情况,严禁超员乘坐。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职工携带长柄工具必须放入工具车,不准随身携带;人车未进站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候车,不准乱跑;人车在运行途中遇到其它车辆,其它车辆必须提前停车,人车通过后方可行驶;人员进入安全地点后,人车方可运行;途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司机要及时停车;下车后,必须走人行道,由当班班组长在前,副队长在后,安全员进行监督;巷道行走严格执行轨道巷禁入制度,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2、乘胶轮车

1)入井人员严格按照车辆限乘人数乘坐,严禁超载。

2)乘车人员在乘车前必须在候车地点排队候车,严禁进入胶轮车运行区域。

3)乘车地点周围严禁停放除人车以外任何车辆。

4)乘车人员在乘车时必须服从站台安全员和副司机指挥。

5)乘车时严格在各乘车点乘车,不得混乘。

6)乘车时由乘车队组班组长配合站台安全员、副司机指挥人员依次乘车,副队长、安全员负责监管,严禁乘车秩序混乱,违者上报调度室。。

7)乘车队组副队长在本队所有职工全部上车后才可上车。

8)乘车人员在车厢内严禁打闹,破坏车辆。

9)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所有乘车人员必须抓好扶手。

10)乘车人员严禁携带超宽、超长料乘车。

11)乘车人员严禁携带火工品。

12)乘车人员到达下车地点后通知副司机,由副司机给司机发停车信号。

13)乘车人员只有在车门打开后,方可在副队长带领下依次下车。

3、乘猴车

1)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依次乘坐;严禁在钢丝绳下往来穿行。

2)每把吊椅只允许乘坐1人,人员在候车时,必须排好队,严禁哄抢座椅。

3)到达下车地点后,乘坐人员必须及时下车,严禁任何人员私自中途下车。

4)随身携带的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5米,宽度或高度不得超过0.5米,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且必须顺着前进方向放于运行方向的右侧,并不得拖地运行。

5)乘车人员严禁在途中嬉闹、瞌睡,严禁用手、脚推蹬巷道内其它物体。

6)乘车人员应保持正确的姿势,双腿分放于吊杆两侧,双脚踩在脚踏杆上,面向前进方向,严禁随意站立,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托绳轮。

7)乘车人员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运行前方钢丝绳和绳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人车操作工或维护人员汇报。

8)乘车人员在乘坐途中,发现有吊椅掉道等现象,要立即使用拉线急停保护停车,然后迅速下车,并向人车司机进行汇报。

9)运行途中任何人不得随意上下车和在巷道内行走;非正常停车时,如果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运行,操作工应通知乘车人员下车,

10)携带物品的人员下车前先将物品轻掷于下车位置右侧,下车后及时将物品予以转移,以免影响后续人员通行。

11)人车严禁运送除雷管之外的任何爆炸物品,运送雷管时严禁同时运送任何人员,且运送前必须通知人车司机,否则不得运送。

4、井下行走

1)严格执行巷道行走规定,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2)通过弯道、交岔点、风门等处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随时注意来往车辆。

3)在采区巷道行走注意力集中,随时注意巷道顶板及底板情况。

4)在采区巷道行走,通过一道风门后,必须随手关闭,严禁同时打开两道及以上风门。

5)在采掘工作面行走要走工作面的行人道,严禁在支护不全或顶、帮有问题的地方站立或休息。

6)人员行走要与运行中的煤机、工作面支护、回料、打眼、装药等作业地点保持5米以上安全距离。

7)煤壁区必须先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8)不准在工作面互相打闹、嬉戏,严禁在井下睡觉,严禁进入空顶区域作业、休息。

9)工作面因故停风,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在跟班副队长的指挥下及时、有序地撤离工作面。

10)携带物件、器具行走,要注意力集中,避免碰伤人或触碰电线等,尤其禁止触碰电机车架空线及运行车辆。多人扛抬设备或物料在主运巷道行走时,要事先与运输调度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停车再抬运,扛抬行走要协调配合,相互照应,安全抬运。携带爆破器材行走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间距,中途不准逗留。

5、其他井下行走要求

1)所有下井职工,都应熟悉行走路线,特别是避灾路线,熟悉本矿井规定的各种信号、巷道标志等。

2)井下人员行走应有序,不得随意挪移、触摸沿途设备,爱护各种设施。

3)已设置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巷道,严禁擅自进入。

4)通过负压较大的风门时,应先打开卸压窗卸压,再打开风门,人员都通过后及时关闭风门,并同时关上卸压窗。

5)行进中接近放炮警戒区域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的指挥。

6)沿途如发现巷道支护有问题或设备、电缆有明火,以及有不明烟雾和透水预兆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力所能及的相应措施处理,同时做好自我保护。

7)无论乘车或行走时,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准无端发出各种紧急信号。

4、施工作业

(一)、开工

1、开工前,副队长协同安全员对工作面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召开班前会,会议要对接班时工作面情况进行说明,同时安排处理上班隐患,并对本班工作进行详细分工。严格执行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实行“人交人,手交手”。当班“三员两长”必须与下一班“三员两长”在作业现场进行交接班。安全员在将本班安全质量评估情况及遗留问题、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安全员交待的同时,必须向跟班副队长说明班评估结果及存在的问题,由跟班副队长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质量班评估表签字认可。交接班人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遗留问题相互交接清楚。

2、进入工作面后要先处理隐患,处理完成后,由安全员进行全面复查,确认无误后,由安全员悬挂“开工”牌,下令开工。工作面不具备开工条件,有隐患没有处理,悬挂“整改”牌的,由副队长负责组织处理完隐患后,方可挂牌开工。

3、开工后,各工种要严格按照本工种的岗位作业标准、工序标准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岗位操作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队组可自行制定操作标准,但必须比煤矿安全操作标准严格。

(二)、安全巡视

1、“三员两长”每班在作业过程中必须至少巡回检查三次,其它时间安全员、副队长、班组长必须紧盯现场。重点查工作面隐患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职工“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开展情况以及岗位遵章作业情况。

2、安全员负责巡视隐患和职工遵章作业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督促处理;发现不安全违章行为,必须立即制止纠正;发现工作面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班评估表。

3、瓦检员负责按规定检查瓦斯、通风和防尘设施情况,发现隐患必须立即督促处理;发现瓦斯超限,必须按规定停产、撤人、汇报。

(三)、收工

交接班结束后,由跟班副队长负责召集、清点人数,在工作面会议室进行现场讲评。安全员对各岗位遵章作业情况进行讲评;跟班副队长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讲评;班组长对生产组织及人员工作分工情况进行讲评。

5、出井

(一)、讲评结束后,由跟班副队长负责整队,再次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按照行走、乘猴车、人车的有关规定出井。

(二)、人车到达井口站台停稳车,司机鸣长号后,副队长先下车,排队到井口集合,副队长和井口检身员在井口确认人数,经确认无误后,列队离开,交防护用品和工具后洗澡。

(三)、所有人员不得在人车未进入车场停车位置时下车。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零散作业人员的教育,自觉走成行、排成队,不得拥挤、抢跑、抢座。

五、考核部分

准军事化管理的关键在“管”字上,矿各级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抓好准军事化的管理。要充分认识职工安全准军事化管理的重要性,党政领导要重点抓,安全方面管理人员和队干部要具体抓,把我矿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要求区队尽快制定出执行准军事化管理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用制度约束人,利用好安全绩效工资,把考核落实到每个职工身上,使每个职工懂得准军事化管理制度的严格性和紧迫性,自觉遵守准军事化管理的各项制度。

1、区队没有制定准军事化管理的考核制度的,对区队领导各罚款50元。

2、包保领导要亲自抓好准军事化管理。所辖队组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连带包保领导处罚。

3、班前安全教育时间不充足,有迟到、早退或不遵守纪律现象未处理,班前会记录不真实,班前排查不仔细,未讲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未密联系工作实际讲每日一题,新工人当班无师傅的,每项处罚值班队干部30元。

4、未按照规定带队职工入井、出井的,每次罚跟班副队长、安全员、班组长各30元,同时联责队干各50元。

5、所有人员入井后,排队沿规定路线到指定的本队人车就座,严禁随意乘坐人车。不按指定车入坐的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本人30元;连续三次违反本规定者,住安全教育学习班。

6、所有人员乘坐猴车时不能嬉戏打闹,由安全员进行监督,发现一次对其处罚30元,当班副队长30元,联责队干各50元,并在矿早班前会上通报。

7、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时,要监督检查各队组准军事化的执行情况。安全管理科要不定期、不定时抽查各队组的准军事化执行情况,一次发现队组3人以上违反本规定的,连带处罚当班安全员、班组长、副队长各50元,该队队长、支部书记各100元。当月发现本队2次3人以上同时违反本规定的,记集体“三违”一次。

8、班组办要对班前会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动态抽查,包队干部要认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对整改不及时的,每次罚队干各50元。

9、对监督检查准军事化的管理人员进行阻挠、打击报复者,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安全管理科

二零一四年二月

《煤矿考核制度汇编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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