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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考核制度汇编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生产管理考核制度

有哪些

生产管理考核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关键环节,它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包括:

1. 生产效率:评估生产线的运行速度和产能利用率。

2. 质量控制:衡量产品的合格率和返工率。

3. 成本管理:监控原材料消耗、人力成本和制造费用。

4. 安全合规: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标准和法规遵循情况。

5. 交货准时率:考察订单完成的及时性和客户满意度。

内容是什么

生产管理考核制度的内容应详细且具体,包括:

- 设定明确的绩效指标,如生产目标、质量标准和成本预算。 - 制定公平的评价标准,确保每个员工明白自己的职责和期望成果。 - 建立反馈机制,定期进行生产报告,以便及时调整策略。 - 实施奖惩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 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员工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规范

为了确保生产管理考核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遵循以下规范:

- 制度应透明公正,避免主观性影响,保证公平性。 - 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以适应市场和内部变化。 - 确保管理层与员工充分沟通,理解并接受考核标准。 - 制度执行过程中要注重数据收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 保持制度与企业战略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目标的实现。

重要性

生产管理考核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 有助于提升生产效率,降低浪费,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 保障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声誉,巩固客户关系。 - 通过成本控制,提高利润空间,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 强化安全意识,预防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 通过绩效考核,激发员工积极性,促进团队合作与进步。

一个健全的生产管理考核制度是企业生产运营的基石,它能指导决策、优化流程,并推动企业的持续改进和成功。

生产管理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1 目的

1.1 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制度要求,公司必须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从而达到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1.2 有效配合各项责任制的落实和支持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贯彻,从而达到规范公司的生产活动及生产管理秩序;

1.3 有效激励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增强班组长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适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安全生产、绩效和日常管理活动,并配合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责任制的贯彻、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

本制度的执行对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原有管理职责的不做改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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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生产管理考核细则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细则适用于各项生产任务的考核。(计划性任务、突击性任务、外加工任务〉;

1.2本细则适用生产现场各项管理的考核。(质量管理、工艺管理、安全和文明生产管理);

1.3本细则适用生产活动中的各项统计及核算的考核。

2、工作规范

2.1部门负责人接到生产计划后,必须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生产作业计划。(月生产计划及小段作业计划)。

2.2部门负责人遇有突击性任务必须尽快落实专人完成。

2.3部门负责人接到外加工任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按通知单要求组织生产。

2.4部门负责人接到修理任务,必须安排有经验的作业人员修理,并做好用工、用料的记录,以备查帐。

2.5部门负责人接到质量反馈信息必须立即落实解决。

2.6生产、工作场地须按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生产,严格执行文明生产考核细则。

3考核标准

3.1各种生产计划任务(小段计划、月生产计划)必须按质按时完成,否则按未完成任务,扣罚当月生产管理奖。

3.2未经供应部同意随意修改或调整生产计划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3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失职而延误生产进度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20-50元。

3.4生产部门下达的突击性任务,不是积极的配合,尽力去完成而是推诿扯皮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5部门负责人接到修理任务后,不及时安排,不能按时完成的,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6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进度与质量要求发生矛盾而终止生产时,生产部门应及时报厂部,由厂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不得延误,否则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责任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技术等因素影响生产进度时,有关职能部门需及时亲临现场,解决问题,否则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责任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8加强工装模具管理,凡新制工装模具,需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凡使用过的工模具需经保养后方可入库,否则以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9生产计划任务的进度报表不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旬进度表逢上午九时,月报表在月底26号〉,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生产管理奖。

3.10工模具库等每月25号前做好盘点工作,用报表形式送供应部,否则按未完成任务考核,扣罚当事人当月浮动工资。

3.11在生产过程中,凡工件经验收合格后因人为性的损坏(包括不文明施工、不按工艺要求操作等),除赔偿损失外,返工工时由当事人负责。

3.12在接受任务后或生产过程中发现缺件、缺料,所在班组、车间应及时向生产科反馈信息,没有做到的,视影响程度处以20-50元的罚款。

3.13当发现在接受外加工业务时,向客户提出加工以外的不当要求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20一50元的罚款,并扣罚当月生产管理奖。

3.14当发现在接受外加工业务时,不考虑设备的运行能力和野蛮操作,致使设备损坏影响正常生产,当事人除按修理价款赔偿外,并扣罚当月生产管理奖。

3.15在生产过程中,因不按工艺操作规程而造成的大、小事故,按损失金额大小,按厂《质量赔偿制度》规定赔偿。

3.16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各项条例,按有关处罚规定对照执行。

第3篇 施工现场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项目部施工现场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整体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本(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杜绝重伤以上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__‰以内: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优目标:

①安全达标:本施工现场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得分均在分以上,达到__水平;

②文明施工:按《标准》中文明施工检查达到__分以上,达到水平。

3、直接经济损失控制指标:本施工现场全年施工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

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图

责任目标实现责任目标相关责任人

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设备员材料员瓦工班组长木工班组长钢筋班组长电工保卫班组长后勤组长

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

3、文明施工△△△△△△△△△

4、评先创优△△△△△△△△△

5、设备完好△△△△△

6、安全教育△△△△△△

7、持证上岗△△△△△△

△表示分布到责任人的分项管理目标 考核办法:(自定)

①考核依据以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等。

②考核时间:每月考核一次

③考核对象:所有相关责任人

④考核人员: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⑤考核记录:以1-3项目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记录为记录,同安全生产责任考评一并进行。

第4篇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积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有效遏制生产违章行为,将事故关口前移。按公司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违章积分管理办法,总分为200分。

一、违章扣分的细则

违章分为4个类别: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按照各类违章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恶性违章、严重性违章和一般性违章3个等级,分别按100分、50分、20分进行违章扣分。

1、发生第一项的恶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100分。

2、发生第二项的严重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50分。

3、发生第三项的一般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20分。

4、在同一起违章作业中,同一人发生有2种及2种以上违章行为时,按其违章行为种单种违章扣分最高的执行,不重复扣分。

5、不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的,每次扣30分:

①各班组每个月开展安全教育学习一次,有内容有记录;

②每周星期五报送下周工程施工计划表;

③未按要求填报施工现场重要危险源辨识表。

6、对每次违章扣分应收集保管好现场证据。

7、对在一个考核周期内(1年)违章扣罚积分超过200分的单位,除按本办法进行处罚外,实行重新评价,暂停工作。

二、处罚措施

(一)经济处罚

公司检查发现的违章,按以下原则进行经济处罚:

1、恶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20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2000元,单位负责人1000元。

2、严重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10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长(施工工作负责人)1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

3、一般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4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长(施工工作负责人)2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4、各外协单位使用的员工(含农民工),以报送相关人员资质文件为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对工作负责人或用工负责人进行同责违章扣分和经济处罚。

(二)提高风险抵押金

对在一个考核周期(1年)内发生违章行为的单位,按以下原则提高次年安全风险抵押金:

1、当年发生1次恶性违章,提高次年50%安全风险抵押金。

2、当年发生2次严重性违章,提高次年30%安全风险抵押金。

3、当年发生3次一般性违章,提高次年20%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暂停或终止合作

当年发生两次恶性违章或发生四次严重性违章的,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并处暂停或终止合作关系。

三、各类违章行为分类

1、恶性违章行为

1)无票工作、无票操作或擅自更改“两票”的工作内容。

2)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3)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4)在无工作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标准程序作业卡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5)无工作方案或采用未经审定的工作方案进行带电作业工作。

6)使用不合格工器具开展带电作业。

7)在无可靠接地方的带感应电设备上工作。

8)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电气操作,监护人直接操作设备,有疑问时盲目操作,边操作边做其他无关事项。

9)严禁无跨越架和无安全、可靠措施的带电跨(穿)越工作。

10)在工作内,酒后值班、酒后进入生产区域、酒后登高作业。

11)未按规定在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

12)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13)约时停送电。

14)未经给验电确认无电压便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

15)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6)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绳)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不正确使用双保险安全带。

17)严禁未经调度同意进行自停自送操作。

18)擅自扩大工作票的许可手续(或未经许可),工作人员便进入工作区域工作。

19)在施工中,工作票上安全措施不全、安全措施错误或是执行漏项。

20)未检查开关位置,就操作刀闸或有关开关。

21)不执行或错误执行调度指令。

22)在运行设备区域抛掷工具、物品。

23)擅自移动、跨(穿)越安全防护设施。

24)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未进行。

25)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26)不携带操作票,凭记忆操作。

27)立、撤杆,放线、收线、紧线,更换杆塔拉线或杆拉线过程中,不打临时拉线,无专人统一指挥;杆塔上工作,突然剪断导线进行松线;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杆塔的拉线;用麻绳或尼龙绳代替钢丝绳作临时拉线。

28)作业人员未全部撤离即拆除接地线、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就开始送电操作。

2、严重性违章行为

1)操作前,不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

2)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设备异动(变动)通知不及时(主设备、主保护、主要辅助设备异动通知超过24h)。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误登带电杆塔或其他电气设备、误入带电间隔、误碰(触)设备。

5)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除《安规》或《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中有规定者)。

6)在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上工作或是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没有设专人监护。

7)未按工作票要求应当装设而不装设安全围栏、安全警告牌。

8)作业时应使用而不使用绝缘防护器具。

9)操作后不认真检查开关、刀闸变位情况。

10)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

1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高压带电作业。

12)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13)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全。

1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不及时恢复。

15)对各级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未及时处理解决,未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处理,也未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也不向上级领导汇报,延误执行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

16)未按广西电网公司规定购买的入围厂家招标购进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17)工作票中或虽有工作票但不严格按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办理。

18)知情者不及时汇报重大设备缺陷或对上报的设备重大缺陷无故不及时处理,也不汇报领导。

19)由于工作拖拉、扯皮造成延误停、送电。

20)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作保护接地而未定期试验。

21)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处理、抢修或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22)电焊机外壳无可靠接地。

23)低压间接带电工作未采取绝缘措施。

24)未按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或本企业下达的“两措”计划。

25)超速开车或违章强行超车。

26)动火作业后现场遗留火种。

27)没有按规定完成安全监督通知书、安全隐患通知书的整改要求。

28)吊车起吊时,工作人员在吊件或吊臂下逗留或行走。

29)搬运、起吊重大物件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30)在水面上或临近水域施工作业,未穿救生衣。

31)站在轻型、石棉瓦、油毡、苇箔等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32)新入企的生产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或未经岗前培训者。

3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就安排上岗。

34)没有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的培训。

35)遇安全问题以自己是管生产、管技术或管其他业务为由,推脱是安全部门或安全员的事,应由安全部门领导或安全员解决。

36)工作负责人工作前未宣读工作票,未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7)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38)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39)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自动装置和设施。

40)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41防触电、倒杆倒搭、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不执行安全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42)工作票签发人电话签发、代签发工作票或签发空白工作票。

43)施工方案或投运方案审核不严,存在安全漏洞。

44)设备验收把关不严,留下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复停电检修。

45)在金属容器乃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他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46)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47)使用破损严重的插头、插座、电源线、电源箱。

48)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到位。

49)检修或施工用的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开关、无警示标志。

5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51)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已过检验合格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

52)工作时,个人防护用品不全或不满足要求。

53)工作现场无工作方案。

54)在临近、安全距离不够的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上工作,火灾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没有设专人监护。

55)在公路范围内夜间作业未穿反光衣、未设红色警示灯。

56)高空作业人员使用的工作、器材不用绳索传递而是抛掷者。

57)使用缠绕法进行接地。

58)在低压设备上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分组工作派工单或派工单上的安全措施不全、不正确或是执行漏项。

59)司机酒后驾驶或将车交给无准驾证人驾驶。

60)上梯作业时梯子无人扶持。

3、一般性违章行为

1)工作负责人不佩戴标志上岗。

2)不按规定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3)随意挪用现场安全措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4)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5)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6)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7)凭借栏杆、手脚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8)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0)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11)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12)在组装组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纠正。

13)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14)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15)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1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1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18)高空作业时带手机上杆。

19)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实验。

20)未正确着装,在生产和施工现场违反规定穿拖鞋、裙子、高跟鞋、裤头、背心者。

21)设备运行人员巡视不到位或监控不到位。

22)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没有垂直固定放置,两者的距离不足5米。

23)开“带病车(指转向、制动、传动、灯光等毛病及三箱缺油)。

24)电缆防火、阻燃措施不执行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25)在道路范围内夜间作业未穿反光衣、未设红色警示灯。

26)运载物品需绑扎而不绑扎或不牢固的。

27)进入生产现场范围,不按规定位置随意停车。

28)在道路范围内作业未采取防撞措施。

29)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不执行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30)动火作业现场没有放置适用、足够的灭火器,或是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灭火器。

31)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适用。

32)施工电源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33)断开的电源线头没有用绝缘胶布包扎。

34)在生产禁火禁烟区违章点火、吸烟者。或在禁烟区域流动吸烟。

35)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限内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

36)没有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37)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

38)不按《安规》及两票规定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39)不顾职工身体实际情况,强令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40)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4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是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42)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43)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44)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45)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46)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安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7)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安装设触电保安器或1:1安全电压隔离变压器。

48)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

49)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50)线路防护区内未按规定清障。

51)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过围栏。

52)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53)电杆的脚钉爬梯不全、不牢固;过时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54)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55)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56)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57)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5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59)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完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60)司机在行车中与人谈天说笑或精神不集中。

61)司机在车辆驾驶中打手机。

第5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确保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及各项指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基层各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管理目标考核。

3引用文件

3.1《安全生产法》;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4《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4管理内容

4.1职责

4.1.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负总责。

4.1.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4.1.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1.4项目负责人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4.2.内容与要求

4.2.1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按照大连港集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状分解并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制订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要结合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状,制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并将安全目标和指标分解到每名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具体工作岗位上,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到位,确保目标实现。

思想汇报专题(4)各类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

培训与学习。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2.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在各部门和单位分解落实情况。

4.2.3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大连集团有限公司考核,基层单位接受公司考核;基层单位要对所属班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兑现和评定先进,实施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2.4考核细则

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处分和经济处罚等。参照公司下发的《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制度》标准执行。

(1)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罚款金额为3000-5000元。

①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的;

②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③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的;

④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⑤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6篇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保障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文明、高效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企业对员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管理考核的基本制度,与此相关的制度应在本制度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说明和补充。

三、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达到教育员工、规范管理和杜绝各类违章违纪违规的目的。

第二章 劳动纪律管理

一、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罚款30元、超过1小时罚款50元,超过2小时罚款80元,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6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睡岗、脱岗、串岗行为每次罚款100元。在岗员工吃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同岗位或互相照看的岗位不得同时吃饭,否则均按脱岗处理。

三、上班期间看小说、杂志、手机、上网游戏、干私活的按脱岗处理。

四、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1天及1天以上的按每天罚款200元。

五、旷工年累计达7天或连续达3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无故不参加各种培训、学习、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七、工作中有消极怠工行为的每次罚款50元。

八、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度的给予停工教育半天处理,停工期间不享受任何薪资待遇;停工教育仍没有正确认识的可作继续停工教育处理或作待岗处理,期间不享受任何薪资待遇,并处每停工半天罚款50元;经停工教育后作重新安排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九、当班时间离岗不请假、不登记,按脱岗处理处罚100元。

十、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处罚责任人100元,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加重处罚。

第三章 安全管理

一、在厂区内吸烟的处以500元罚款,有第二次吸烟行为的,一律处以1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无证动火、超范围动火的处相关责任人1000元罚款。

三、未经批准,无防范措施入罐、登高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处以500罚款。

四、违章带电作业、违章停送电、违章起重、违章动土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五、摩托车、电瓶车擅自进入生产区域的或未按规定熄火推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自行车擅自进入生产区域的处以30元罚款。

六、擅自使用汽油等易燃危险品洗手、洗涤织物、擦洗设备、地面或其他物品等,处罚300元。

七、未经批准擅自带小孩进入厂区者处以100元罚款,当班门卫处以100元罚款。

八、未按规定存放、装卸、保管、使用危险品的处以500元罚款。

九、擅自动用消防、安全器材的,造成消防、安全器材损坏的,未按规定保管消防、安全器材的,随意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处以200元罚款(赔偿另计)。

十、擅自使用未签订“安全合同”的施工队伍或人员进行施工的处以500元罚款。

十一、班中、班前(4小时内)饮酒的处以200元罚款并不得上岗操作。

十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每次罚款30元;属上岗操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转岗教育合格上岗的对用人者按每人次处以50元罚款。新员工进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处罚相应责任人50元。

十三、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20元;有一例未按规定穿戴的对进入生产区的处门卫责任人20元。

十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的每次罚款100元。

十五、其他一般性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其他无证作业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十六、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的处以100元罚款。

十七、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十八、按规定应该佩戴安全帽的作业场所不带安全帽的,一次处罚20元。

十九、操作人员不穿工作服,一次处罚10元。

二十、在岗位或厂区赤膊或敞胸露怀,一次处罚50元。

二十一、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处罚责任人50元,造成损失视情况加重处罚。

二十二、下达隐患整改的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又无情况说明、又无防范措施,有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二十三、当班岗位有两人以上违纪被查,除扣罚违纪人的同时,追罚当班工段长50元,分厂厂长100元。

二十四、发生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一经查实,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追究瞒报者或谎报者的责任,处罚500元;性质恶劣的处罚1000元。

二十五、在宿舍私拉乱接电源或使用大功率的电器,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损失追究责任人的50%的赔偿,情况严重移交司法处理。

二十六、发生各类事故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处罚责任人200元,防范措施不到位处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七、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不清或引发损失,处罚责任人100元,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

二十八、仓库管理混乱,原材料、机物料或成品、半成品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损失赔偿另计)。

二十九、发生各类事故,当班人或发现人必须立即将事故现场的大致情况,快速上报给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15分钟之内上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发生各类事故后30分钟之内没有向公司领导汇报的将逐级追查原因及责任人。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四章 环保管理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环保日常管理,各分厂负责本范围环保具体工作的管理。擅自处理和排放废水的,处以1000元罚款。

二、未经规定擅自在厂区内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处以200元罚款。

三、运输、存放和操作不当造成危废泄漏的处以200元罚款。

四、未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的处以200元罚款。

五、未经许可随意用水冲洗车间地面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造成雨水管网污染的处以200元罚款。

六、其他一般违反环保管理制度、规定的或造成环境影响的行为处100元罚款,严重违反环保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处500元罚款。

七、不服从环保管理人员管理的处以100元罚款。

八、因工作失误导致上级检查出现不合格项的,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九、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五章 工艺管理

一、违反工艺指标的每次罚款100元,对严重违反工艺指标的行为每次罚款300元。未经批准,生产部门擅自修改既定工艺指标、操作规程的行为每次罚款1000元。

二、违反操作规程的每次罚款50元,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每次罚款200元。

三、工艺指标、操作规程未按程序制定、修改、批准的罚款200元。

四、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罚款20元。

五、生产中或操作记录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处200罚款。

六、一般性违反工艺、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100元,严重违反工艺、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300元。

七、不服从生产管理统一调度的,处以200元罚款。

八、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六章设备管理

一、违反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的罚款100元。

二、未按规定加油润滑的罚款50元,未按规定检查、巡查、保养设备的罚款50元,未按规定检查、保养重点设备的罚款50元。

三、未经设备员同意与鉴定,带故障运行设备的罚款200元。

四、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罚款100元;重点设备未按规定检修的罚款300元。

五、设备没有设备台帐、未按规定做好检修记录的每次罚款30元。

六、设备检修、安装、施工前后未征得岗位同意、未按规定交接的每次罚款100元。

七、设备、管道、阀门、材料选型、安装、使用错误的罚款300元。

八、工具、用具、器具私自带出使用的,处以100元罚款。私自带出不归还的按盗窃处理。

九、其他一般违反设备、检修、保养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违反设备、检修、保养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处以300元罚款。

十、不服从设备管理的处以100元罚款。

十一、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七章 质量管理

一、违反分析操作规程规定的每次罚款20元,因此造成仪器损坏的另按实际损失额的10%-30%予以处罚。

二、未按规定进行分析、检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析、检验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

三、分析数据、结果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或影响正常生产和检验需要的每次罚款50元。

四、生产现场产品包装外观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每次处20元罚款,包装计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每次处20元罚款,同一生产区域出现两个生产岗位有上述违规行为的,连带处罚工段长及分厂长各50元罚款。

五、原辅材料、产成品、样品或标样因保管、使用、操作不善造成质量影响的每次(批)罚款50元。

六、未按规定填写相关原始数据、记录、报表及签字确认的,每次罚款30元。

七、质量控制、检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另行追究。

八、一般性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50元。严重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200元。

九、不服从质量管理部管理的罚款100元。

十、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第八章 清洁文明管理

一、机器、设备、地面、墙壁等岗位卫生、办公室卫生不达要求的罚款30元。操作失误造成环境卫生影响的罚款50元或并入工艺管理处理。

二、随地吐痰,乱丢瓜皮果壳及其他杂物的罚款20元。

三、工具、用具、物料杂乱无序的罚款30元。

四、车辆乱停乱放、物料洒落、车轮、脚下带料、乱写乱涂等造成现场环境影响的处以100元罚款。

五、检修及各种作业后未及时清理现场的罚款30元。

六、宿舍卫生达不到要求的罚款30元。

七、影响他人休息、影响他人卫生的罚款30元。

八、不服从清洁文明管理的处以50元罚款。

第九章 治安管理

一、有偷窃行为的处10倍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在公司内滋事、斗殴处以5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误工、营养费和公私财物损失等,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在公司酒后闹事处以500元处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对有意破坏生产、破坏公物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损失,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未按规定私自带入外单位人员的处以100元罚款,造成泄密的按规定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因门卫失职造成外单位人员未按规定进入处以100元罚款。

六、因保管不善丢失、私自存放或带出化学危险品处以1000元罚款,并承担因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

七、由于防范不力或工作失职,造成物品、现金、重要文件、帐册等失窃,除赔偿相应损失外,必要时还应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八、擅自聘用证件不齐的人员,或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员工如因违法、违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十、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事故管理

一、对一般性工艺、生产事故处以500元罚款,对于重大工艺、生产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

二、对一般性设备事故处以500元罚款,或承担直接损失的20%-30%。对于重大设备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或承担直接损失的10%-20%。

三、对一般性物料损失事故处以200元罚款,或直接损失的20%-30%。对于重大物料损失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或承担直接损失的10%-20%。损失物料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类的加重处理。

四、对一般性质量事故处以300元罚款,对重大质量事故处以1000元罚款。

五、对一般性环保事故处以500元罚款,对重大环保事故处以3000元罚款。

六、对一般性安全事故处以2000元罚款,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处以5000元罚款。

七、对于重特大事故另行处理或由有关部门处理。

八、对事故责任人除处以经济处罚外,还可给予相应行政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不属于违章造成的轻伤事故,歇工1-15天之内,事故责任人罚款50元;歇工30天之内,事故责任人罚款100元;歇工60天罚款200元;歇工90天罚款300元。

十、因违章造成轻伤事故,根据违章性质,事故责任人罚款200元;歇工30天以上加罚100元;歇工60天以上加罚200元;歇工90天以上加罚300元。同时考核当班工段长和分厂长罚100元,安全员罚款100元。

十一、部门或分厂一月内发生两起轻伤事故,追罚部门或分厂负责人500元。

十二、发生重伤事故除责任人罚款300元,部门及分厂负责人罚款500元,工段长300元,安全员300元,综合管理部经理500元。

十三、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公司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及事故责任分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十四、关于轻伤及皮肤过敏、中毒治疗的补充规定:

①员工发生轻伤或皮肤过敏、中毒等症状,需去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正常情况下须先说明情况,由部门备案后进行检查治疗;

②特殊情况或重伤员工,可先抢救治疗后补办备案手续;

③上述情况未经过部门备案的,原则上医疗费用自理;

④未经过公司同意,擅自在其他非指定地点就诊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以报销。

第十一章 制度管理

一、公司根据工作和管理需要不断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凡一般性违反公司各类制度、规定行为均可以处以300元以内处罚,严重违反公司各类制度、规定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规程或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各类通知、规定、要求、活动等,应由部门起草,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部门的各类规定、通知、要求、活动等均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三、公司内部各级的各项通知、要求和规定必须得到上一级领导批准,分厂的通知、要求、规定等要报办公室备案存档。

四、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所发布的通知、通报、制度、规定等各类文件,必须有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章 考核管理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考核工作,考核情况要及时公布并做好记录台帐,每月底前将当月的汇总情况上报。

二、综合管理部按工作职责对专项管理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应及时通报被考核单位,考核金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被考核单位应及时分解考核情况并在3日内反馈至考核部门。

三、人力资源部汇总各考核情况并在个人工资中核减。对无法从工资中核减的或外单位人员罚款,由办公室统一汇总送财务部处理。

四、本制度主要是针对个人行为,可参考适用于针对部门的考核,在针对部门考核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但不得低于本制度标准。

五、对于重复性、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事实后果的行为均可以加重处理力度,对于管理人员处理不得低于一般员工。

六、对于严重违章、违纪、违规或构成事故的行为,除经济处罚外,还可根据需要进行在岗教育或停工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出现违章、违纪、违规现象参照公司的制度规定执行。

八、对于一般性问题属部门、工段自查并主动处理上报的,对部门、工段免于处理,内部处罚不上交,作为内部对先进员工的奖励或进行二次分配,但不得结余。对于重大问题一律按规定执行,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所有相关处理不重复,有相关重复部分应合并综合处理或靠最高的处理,在工资中体现。

九、遇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和包庇的行为,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者同等论处。遇有不负责任、失察失职行为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十、对于打击报复、有失公平行为必须加以纠正并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岗位或停止其职务。

十一、员工拒绝违章,任何人不得进行处罚和刁难。

第十三章 附 则

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制度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制度、规定执行。本公司其他制度、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原制度、规定仍然有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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