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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医院检验制度

有哪些内容

医院检验制度是医疗机构运营的核心环节,涉及样本采集、实验操作、结果分析、报告出具等多个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样本管理:确保样本的正确标识、妥善保存和及时处理。

2. 实验室操作:遵循标准化流程,保证检验质量,减少误差。

3. 质量控制: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质控,监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4. 数据管理:保护患者隐私,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 报告审核:对检验结果进行严谨的复核,防止误报。

管理规范

医院检验制度的管理规范强调以下几个要点:

1. 人员资质:所有检验人员需持证上岗,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2. 设备维护: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确保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执行标准。

4. 应急处理:设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5. 记录与追踪:完整记录检验过程,便于问题追溯和质量改进。

重要意义

医院检验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于医疗安全和患者信任至关重要。它能够:

1. 提升诊断准确性: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人为错误,提高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2. 保障患者权益:准确的检验结果有助于医生制定治疗方案,避免误诊误治。

3. 维护医疗秩序:统一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医疗纠纷风险。

规章制度

医院应制定全面的检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检验科工作守则,明确职责和行为准则。

2. 标本管理规定,规范标本的采集、运送和储存。

3. 质量控制程序,设立内部质控规则和外部质控参与机制。

4. 信息安全政策,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5. 异常情况处理流程,指导应对突发情况的步骤和责任人。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旨在确保医院检验工作的高效、准确和安全,为临床诊疗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提升医疗机构的整体服务质量。

医院检验制度范文

第1篇 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防范制度

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防范制度

一、工作人员方面

1.工作时必须穿工作衣,采集标本时须戴口罩。接触传染性疾病患者、特种化学药品或从事微生物学检验操作时须加戴口罩或橡胶手套。

2.工作衣袋内不可放入食品以及其它个人物品,工作中使用的笔、记事簿等用品不得与工作帽、口罩放在同一工作衣袋内。

3.穿着工作服时不上街和进入食堂、宿舍、会场、托儿所等公共场所。

4.工作室内不可吸烟,工作时不可饮食,不佩带戒指、手镯等饰物;工作时不可用手指直接擦眼、挖扒耳鼻、剔齿,防止交叉感染。

5.凡遇下列情况时,双手应按规定时间浸泡消毒剂,再用洗手液、流水洗刷干净:

(1)工作告一段落时;

(2)被标本污染时;

(3)离开传染区或采集传染病标本后;

(4)下班之前。下班脱卸工作衣帽后,双手应按上法再次消毒、洗涤方可离开。

6.进入隔离病区或采集烈性传染病人的标本时,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隔离防护。

7.工作时不慎受标本或其它传染物质污染,应立即消毒并妥善处理,情况严重时应立即报告科、组负责人进行处置。

8.检验人员平时应注意个人卫生,定时接受预防接种与体格检查。

二、检验用具

1.各种标本的收集、送检,要用相应的容器盛放,避免外溢,以免污染。

2.已检的一般标本,必须先消毒、灭菌或相应处理后,方可弃去或焚烧。

3.细菌培养后的废标本、已使用的培养基等须经消毒或高压灭菌后方可弃去。

4.耳垂或指尖部位采血,按常规进行局部消毒,并使用一次性采血针和采血管。

5.静脉采血要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带、一垫,避免病人交叉感染。

6.大、小便标本留取时,均使用一次性塑料杯。

7.所使用的一次性针筒、纸、杯、传染病测定反应板,应焚烧处理。

8.肝功能、微生物、肝炎标志物等报告单须经消毒后方可发出。

9.专用检验器材以及科室办公用品,未经消毒处理的,不可随意携出。

三、环境消毒和污物处理

1.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定人定时进行包干,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发现蟑螂等害虫应立即扑杀并消毒。

2.实验室、值班室等室内空气要保持流通,定时进行紫外线消毒,门、窗、墙、地、桌、椅等物品表面,恒温箱、离心机、试管架以及空调设备等均应分别有指定人员定时清洁、消毒,门把手要定时消毒,踏脚垫用消毒剂保持湿润。

3.一切检验剩余标本,使用过的棉签、棉球,以及各种检验污水,均须妥善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和弃去。弃去物由科室工勤人员送至医院统一进行处理,消毒方法按有关规定进行。

4.冰箱内只允许存放试剂、质控品、标准品等与实验室相关的材料,严禁放食品饮料以及其他私人物品;冰箱应经常消毒清洁,防止霉菌生长。

5.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应有防止扩散措施,不可污染环境。剩余毒物、强酸、强碱、腐蚀性试剂等,均须遵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或者由院部统一进行处置,不得任意遗弃或倒入下水道。

第2篇 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 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 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 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3篇 医院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二)

医院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二)

1.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首位,普及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

2.建立健全科组二级管理组织,并配有兼职人员负责管理。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定期向上级书面报告。

3.各专业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室内质控,制订相应的措施,做到日有记录、月有小结、年有总结。有原始记录及质控图。对失控情况应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报告。

4.各专业实验室应必须参加临检中心规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成绩。

5.加强人员培训及仪器、试剂管理,建立仪器档案。

第4篇 医院检验科教育培训制度

医院检验科教育培训制度

一.全科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政治时事、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

二.坚持以结合专业的在职学习和自学为主。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学术交流。

三.根据工作情况、专业需要,选派专业人员参加省内外各种学习班、培训班以及学术交流会。必要时选派专业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回科后有责任向全科传达、交流。

四.对进修、实习生要有进修、实习计划,安排专人带教,定期检查考核。带教老师要身教重于言教,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进修、实习人员要虚心学习,认真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五.科主任对教学培训计划,要定期检查、考核、总结,促进计划落实。

第5篇 附五医院检验科血液出库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检验科血液出库管理制度

1、取发血人员工作时必须认真细致,责任心强,防止一切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供血质量。

2、完善临床用血审批手续,原则上输血申请单必须由病区以上的主任签字审核后执行。

3、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要双人双鉴,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严格遵守查对核实制度。

4、配血试验结束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标本,置2-6℃冰箱至少7天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丢弃。

5、发血者发血时应与取血者共同查对配血结果报告单。进行输血登记姓名,血型,结果,血液性质,用量等,并贴上献血号码。

6、输血申请报告单与登记簿须用正楷字逐项填写清楚,无误无漏。

7、标准a、b、o红细胞应新鲜配制,血型定型均应正、反定型。

第6篇 医院检验科检验工作制度(二)

医院检验科检验工作制度(二)

1.全科人员应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后充分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2.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3.收到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4.遵守《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化操作,认真做好每项检验工作。

5.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6.特殊检验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检测后和用具一样立即消毒。

7.为保证检测质量,应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耐心听取医师和病人的意见,妥善处理。

8.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室内质控,并积极参加室间的质量评价活动。

9.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和体检工作,配合临床,引进新技术,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更新。

10.做好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安全保卫、清洁卫生、试剂管理、仪器管理、输血管理、信息反馈、经济核算等制度,保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7篇 医院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3

医院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3

一、全体检验人员要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法制观念,严格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各实验室要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及时登记报告。

二、一旦发生差错或事故后,应及时查明情况,保留残存的标本和试剂,迅速采取挽救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并主动向科主任报告,不得隐瞒。

三、科室对发生的差错和投诉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及防范措施,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处理,给投诉人以答复。

四、科室每月月底总结当月差错情况,上报相关职能科室。

五、要经常进行安全医疗教育,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8篇 某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 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 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

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 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

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9篇 医院检验科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二)

医院检验科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二)

1.检验科应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系统,各专业实验室均设疫情报告员,如检测出以下可疑传染病疫情或传染病菌(毒)种时,由疫情报告员立即向预防保健科汇报。

2.传染病分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丙类传染病是指: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传染病的菌(毒)种分为下列3类:

一类:鼠疫耶尔森氏菌、霍乱弧菌;天花病毒、艾滋病病毒;

二类:布氏菌、炭疽菌、麻风杆菌;肝炎病毒、狂犬病毒、出血热病毒、登革热病毒;斑疹伤寒立克次体;

三类:脑膜炎双球菌、链球菌、淋病双球菌、结核杆菌、百日咳嗜血杆菌、白喉棒状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破伤风梭状杆菌;钩端螺旋体、梅毒螺旋体;乙型脑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流感病毒、流行性腮腺炎病毒、麻疹病毒、风疹病毒。。

5.严禁漏报、迟报、谎报疫情,若发现违纪现象,严肃处理与个人奖金挂钩。

第10篇 某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 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 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 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11篇 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

一、遵守院内及科内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室制定的一切操作规程。

三、尊重患者、用语文明、热情周到。

四、同事间互相尊重、互学互帮、团结一致、做好工作。

五、分级报告,工作中有疑难问题报上级医师。

六、认真带教,使进修、实习人员真正学到相关知识。

七、严于律己、努力学习、不断更新完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八、注重质量、严格审核每份入室的样本及每张出室的报告单。

九、紧密联系临床、提高为临床服务意识。

十、注重法律意识,确保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实际效果,在给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自己。

十一、本室岗位有明确的责任。室内定岗不定人,每个人员在岗工作都必须按岗位责任工作。

第12篇 医院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二)

医院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二)

1.建立检验工作查对制度,包括:采集,收集标本、化验单的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检验标本的质量和量;检验时的项目、所用的试剂、编号;检验结束时的检验结果、登记;发报告时的科别、病房。

2.严防检验标本丢失或损坏,尤其是脑脊液、心包液、骨髓、胸腹水液等重要标本,收到后应立即登记并检验,防止漏检、错检;生化、免疫检验标本验后应保留24小时,输血标本应保留三天以上;防止在工作中,特别是离心沉淀时损坏标本;防止仪器错用、试剂错配、错用及计算错误;防止定错或错报血型及交叉配合试验等等。

3.建立检验标本难收制度。病区送检验的检验标本和化验单应经检验科有关人员验收、签名,发现有不合要求的标本或与化验单不符的标本应当即退回,并要求重送。

4.发现差错应及时向专业组长及科主任报告,力求妥善处理,并登记入册。发现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5.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科主任应视不同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6.科主任及专业组长加强对差错事故的防范管理及对检验人员的安全医疗教育,经常检查、分析,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第13篇 医院检验科信息反馈制度(2)

医院检验科信息反馈制度(二)

1.检验科要定期向临床各科室征询改进意见,同时,备有反馈登记本。

2.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向临床医生征求意见和建议,整理登记,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结果。对重要问题要全科讨论并及时与临床科室协商。

3.要耐心听取病人的意见,并做好病人意见的登记、处理。

4.全科人员要重视信息反馈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与要求,重要意见及时登记,认真改进。

5.对临床科室因疾病诊治需要的特殊检验要求,应结合实际,尽力配合。

第14篇 医院检验科急诊检验制度(二)

医院检验科急诊检验制度(二)

1.急诊检验的要求

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要迅速及时地采集标本,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急诊检验人员,从事急诊检验工作。

(1)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单,由护士急送化验室,也可用电话告知急诊检验值班人员。

(2)急诊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10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血常规标本由检验人员采集,难以行动的病人,由检验人员到床边采集。静脉血由护士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粪便、尿液等由护士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急诊检验室。

(3)急诊检验值班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并及时报告检验结果。

(4)急诊结果报告时限:急诊临检≤30分钟,急诊生化≤60分钟

(5)急诊检验值班人员将急诊检验结果报告单及时电话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给送检病区。

2.急诊检验的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3.急诊检验项目

(1)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色素测定,出、凝血时间测定,血型鉴定,血交叉配合试验,疟原虫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2)尿液常规检验:尿蛋白定性试验、尿糖定性试验、酮体测定、尿沉渣镜检、尿胆红素定性试验、尿胆元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大便常规检验:粪便理学检验、涂片镜检、潜血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查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5)生化检验:钾、钠、氯、糖、肌酐、尿素氮测定,淀粉酶测定,胆碱脂酶测定,血氯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测定,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6)其他,根据临床需要,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商定。

第15篇 第五医院检验科血液入库管理制度格式

第五医院检验科血液入库管理制度

1、配血标本送到血库后,要有专人接受标本,并检查血量、标本联号、姓名、血型、病房、床号齐全,如有遗漏应拒收。

2、血库应按《采供血许可证》规定范围供血。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对规定范围外的医疗单位供应。

3、收到血站血液时观察血液是否有溶血、大凝块、血袋破裂、管口热合不严密或启过封、血液颜色呈紫玫瑰色或高锰酸钾色、红细胞呈稀泥状者;

4、红细胞冰箱4℃±6℃保留一定时间(一般为二周),血浆应放在-20℃以下温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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