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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是一套详细规定检验科工作流程、职责分配、质量控制、人员培训、设备管理、安全操作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旨在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及时性与安全性,提高科室运行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工作流程:明确标本采集、处理、检测、报告发布等环节的操作步骤和标准。

2. 职责分工:定义科主任、医师、技师、护士等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3. 质量控制:设定内部质控规则,定期进行设备校准和外部质评。

4. 人员培训:规划员工的继续教育和技能提升计划。

5. 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采购、维护、报废等流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 安全操作: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程,预防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

7. 应急处理:设定异常情况的应对措施,如标本污染、设备故障等。

重要性

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确保检验质量:严格的管理制度能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避免误诊误治。

2. 提升工作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能减少工作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3. 保障人员安全:安全操作规程能保护工作人员免受职业伤害。

4. 维护患者权益:准确及时的检验结果有助于患者及时获得恰当的治疗。

5. 符合法规要求:符合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相关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方案

1. 制定详细操作规程:根据检验项目特点,编写具体的操作指南,包括设备使用、试剂管理、标本处理等。

2.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项质控指标,定期评估并改进。

3. 实施持续培训: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更新知识和技术,确保员工专业能力的提升。

4. 强化安全文化:举办安全培训,强调安全意识,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5. 定期评审制度:每年对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和完善。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将得以有效执行,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检验服务,同时也为医务人员创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 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 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

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 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

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2篇 某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 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 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 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3篇 医院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2)

医院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二)

1.各专业实验室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从节约的原则出发,每月向科主任申报所需试剂,列入请购单内,由科主任负责处理。

2.科内确定由专人负责试剂管理,协助科主任做好请购、登记入库、领发、保管、清点盘存、报废等工作。

3.所有试剂的请购、进货均由科统一管理,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正常,有批准文号,有生产日期和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各专业实验室应做好本室试剂的请购、使用、保存、检查工作。防止浪费、变质、过期,如有发现应及时处理。

第4篇 南五医院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工作衣、口罩、帽子穿戴整齐,操作前要洗手。

二.凡进入人体组织所用的各种穿刺针、导管、注射器要绝对无菌,采集标本时应执行一人一针一筒一带一垫,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要浸泡消毒或统一焚烧、处理。

三.各种检验后的废弃标本的处理:微生物培养器皿应高压蒸气消毒后行清洁,血液、体液等标本应与消毒液混匀后一小时,再倒入下水道,实物集中焚烧处理。

四.直接用于标本检测的器材,如玻片、吸管、试管、各类容器等,使用后必须先在消毒液中浸泡消毒,然后用流水冲洗,再进行消毒、烘烤。

五.检验报告单保持规范、清洁,避免与标本、容器及其它污染物接触。

六.实验台及地面应每天进行清洁,有污染时应随时消毒,可用有效的消毒液抹拭、拖擦。

七.工作环境保持清洁,每天下班后进行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照射30分钟。

第5篇 医院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二)

医院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二)

1.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首位,普及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

2.建立健全科组二级管理组织,并配有兼职人员负责管理。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定期向上级书面报告。

3.各专业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室内质控,制订相应的措施,做到日有记录、月有小结、年有总结。有原始记录及质控图。对失控情况应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报告。

4.各专业实验室应必须参加临检中心规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成绩。

5.加强人员培训及仪器、试剂管理,建立仪器档案。

第6篇 第五医院检验科血液入库管理制度格式

第五医院检验科血液入库管理制度

1、配血标本送到血库后,要有专人接受标本,并检查血量、标本联号、姓名、血型、病房、床号齐全,如有遗漏应拒收。

2、血库应按《采供血许可证》规定范围供血。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对规定范围外的医疗单位供应。

3、收到血站血液时观察血液是否有溶血、大凝块、血袋破裂、管口热合不严密或启过封、血液颜色呈紫玫瑰色或高锰酸钾色、红细胞呈稀泥状者;

4、红细胞冰箱4℃±6℃保留一定时间(一般为二周),血浆应放在-20℃以下温度保存。

第7篇 附五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检验标本的采集和送检均应符合相关的检验要求。

二、凡病区采集的标本,应有专门的送检登记本,详细记录病人姓名、送检项目、采集者等信息,在标本送达检验部门时由检验人员核对标本后签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接收人员应注明情况,并将送检登记本交由病区护士站保管。

三、标本接收人员应对送检标本做出初步的质量判断,对于溶血、污染、有凝块、标本量不准确以及所用容器(或试管)不正确等情况,原则上应予以退回,并在专用拒收标本登记本上作出详细记录;若所送标本为不可替代或难以再行采集,先联系医生,在不会严重影响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可将检验结果提供给临床作为参考,并将详细情况记录留底。

四、检验科人员不得接收门诊已抽好的血样标本,以防止假冒。如确有需要,须在检验单上作必要的说明。

五、各部门标本接收人员在接收病区送检标本时,应对其进行初步分类、编号;对于需及时处理或检测的标本,应单独分类并将其交给检测人员。

六、检测人员在预处理标本时应防止标本遗漏、污染、倒翻或编号模糊、混乱,出现意外时需及时报告组长或科主任,必要时联系医生和病人重新留取、采集。

七、凡门诊血常规标本仅在当天进行保存,病区血常规、生化、免疫等血标本保留7天,对于血型、肝炎标志物、hiv、梅毒等检测项目的血标本,原则上保留7天,条件允许时可作更长时间的保存。

八、凡保存的血标本均放置于4℃冰箱,由当班人员每日记录冰箱温度。

九、一般的检验废弃标本由科室工勤人员放置于专门的医用垃圾袋内,运送到医院统一安排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置;废弃的血标本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相应的记录;对于传染病标本,按照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十、任何实验室人员不得私自处理、保存和外借标本,因工作或科研需要时,应请示部门组长和科主任,并需得到其认可。

第8篇 附五医院检验科危急值班报告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检验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检验危急值报告的管理,保证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以便临床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保证病人的医疗安全,杜绝病人意外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急值的报告:

重点对象是各科室的危急重症患者。

1、凡危急值项目达到规定的危急值时,经复查和审检后,检验人员立即采用电话通知相关临床科室,并做好详细记录。

2、记录内容包括:电话通知时间、科室、病人姓名、住院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电话接听人姓名。

3、检验报告人的电话,如果5分钟内相关临床科室无人应答,可打电话到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科室主任或护士长通过有关渠道通知相关医师护士回检验报告人电话。

二、危急值的接受

1、临床科室要建立危急值电话记录本,统一放置电话旁,方便记录,接听危急值电话必须是本院职工,不能是实习或进修人员。

2、接听危急值电话时,必须复述检验结果,核对无误后按下列内容作好完整记录:电话通知时间、科室、病人姓名、住院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电话报告人姓名。

3、护士接受危急值后应立即向医生报告,经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应立即在10分钟内报告上级医生或科室主任并对病人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

4、经管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收到的危急值检验报告结果和诊疗措施。

5、临床医生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

三、危急值报告项目的质量控制规定

分析前质量控制是决定检测结果真实准确的前提。任一环节的疏漏和不规范均可导致检验结果的误差,为保证检验结果真实可靠和有效,针对分析前阶段可能影响检测的各个环节采取如下措施:

1、临床医师应根据病人病情,从循证医学角度掌握急诊检验项目指针,选择最直接、最合理、最有效、最经济的检验项目提出申请,申请单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信息详细,否则退回重写。

2、标本采集:护理人员根据医生医嘱正确采集标本,贴好标签,标签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且不易脱落,做好记录后由护理人员或护工立即送检。

3、抗凝剂的正确使用

(1)血常规检测:使用edta-k2抗凝管,采集血标本2ml,充分缓和均匀,避免溶血和凝块形成。

(2)凝血检测:正确采集静脉血1.8ml,加入含32%枸橼酸钠0.2ml的试管,充分缓和混匀,避免溶血和凝块形成。

(3)血钾等其它生化检测,一律使用肝素抗凝管,采集静脉血2-3ml,混匀,避免溶血。

(4)血气分析:用肝素湿润注射器,正确采集动脉血2ml,立即密封,充分混匀后立即送检。

4、标本的接受和处理,检验科收到标本后,做好记录,立即处理。

四、危急值项目

试验名称项目 危急值范围 备注

1、全血细胞分析: 白细胞计数 <1.0×109;>30×109/l/l

全血 血红蛋白 <50g/l(血液病<45g/l)

全血 血小板计数 <30×109/l 全血

2、凝血检验: pt >30秒 血浆 aptt >80秒 血浆

3、生化检验: 钾 <2.5mmol/l;>6.5mmol/l 血清 钠 <120mmol/l;>160mmol/l 血清 钙 <1.5mmol/l;>4mmol/l 血清 葡萄糖 <2.5mmol/l;>20mmol/l 血清 血清淀粉酶 >500u/l 血清 谷丙转氨酶 >1000u/l 血清 肌酐 >530umol/(慢性肾衰>900u/l) 血清

4、血气分析: ph >7.55;<7.20动脉血pco2>70mmhg;<20mmhg 动脉血 po2

<45mmhg动脉血hco3>35mmol/l;<10mmol/l 动脉血 氧饱和度 <75% 动脉血

第9篇 中医院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3

一、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要根据实际需要,以保证检验质量和节约开支为原则,有计划地申购试剂,并尽量使用与仪器配套的专用试剂。申购所需试剂应经科主任及有关部门审批。

二、确定专人负责试剂管理,协助科主任做好试剂的申购、登记入库、领发、保管、清点盘存、报废等工作,做到帐册、实物相符。即将用完的试剂要有记录,及时申请补购。

三、试剂进货应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优质、有效,有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及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试剂进货时要有验收人签名。发票须经科主任或顺位规定签字人签名后方可报销。

四、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要做好试剂的申购、使用、保存、检查工作,谨防变质、过期和浪费。如有异常发现,应及时处理。要做好记录。

五、所用试剂要有瓶签,按不同要求分类保管: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试剂应保存在低温冰箱或普通冰箱内,并经常检查冰箱温度;剧毒药品由两人负责保存于保险箱内,并有使用记录及双签名;易燃、易爆品要远离水源、火源,存放于安全的沙滩内;强酸、强碱试剂要单独妥善保存。

六、需自配的试剂要经校正,记录校正结果、时间、配制量及配制人。

第10篇 医院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原则》。工作人员操作时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二.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消毒。

四.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焚烧、入污池、消毒或灭菌)。

六.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七.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九.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第11篇 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

一、遵守院内及科内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室制定的一切操作规程。

三、尊重患者、用语文明、热情周到。

四、同事间互相尊重、互学互帮、团结一致、做好工作。

五、分级报告,工作中有疑难问题报上级医师。

六、认真带教,使进修、实习人员真正学到相关知识。

七、严于律己、努力学习、不断更新完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八、注重质量、严格审核每份入室的样本及每张出室的报告单。

九、紧密联系临床、提高为临床服务意识。

十、注重法律意识,确保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实际效果,在给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自己。

十一、本室岗位有明确的责任。室内定岗不定人,每个人员在岗工作都必须按岗位责任工作。

第12篇 南民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

z人民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

一、检验科工作制度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二级管理制。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申报科研课题,开展方法学研究,不断增加检验新项目,积极开展检验继续教育,提高全员素质。密切与临床科的联系,听取意见,改正工作。

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每天工作前后进行卫生大扫和整理。

3、建立《标本采集操作程序》,并向患者或有关人员宣传,强调相关的注意事项。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不得接收,并说明原因和采集要求,建义重新采集。

4、建立报告审核制度,新毕业的检验人员需经检验科主任考核后,才能具有签发报告权,对未能独立工作的初级检验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由带教老师共同签发。

5、遵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及《浙江省医疗质量管理丛书(检验分册)》,优选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并由科主任批准执行。定期检查各种试剂的质量和所用仪器的灵敏度、精密度,定期对测试系统进行校准。定期修订操作手册,以推动检验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6、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工作,并制定质量工作手册。健全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各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7、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数量进行登记和统计,填写要完整、准确,妥善保管,存放二年以上。

8、制定全员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科室应积极组织科研选题的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攻关,发表论文。

9、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重视信息反馈,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和完善。

二、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疗安全

1、要严格执行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医院安全医疗管理规定、医院、科室规章及实验室操作规范。

2、加强医疗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一旦发生差错或医疗事故争议,必须立即报告科主任汇报情况,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和后果。同时报告科室安全医疗专管员,并详细记录。

4、每月一次,召开安全医疗工作会议,全科室人员参加,罗列出一月里发生的差错或医疗事故争议事件和医疗安全隐患事件,总结分析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二)实验室安全

1、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2、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建立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3、易燃、易爆药品的贮存,应有专用的危险品库,并符合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剧毒药品应由两人保管,存放于保险箱内。

4、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5、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6、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泄密。

7、使用煤气的实验室,要防止煤气中毒或失火事件的发生。

8、每天下班时,各实验室应检查水、电安全,关好门窗。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水。

9、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三、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检验科资料是实验室质量证明资料及质量体系运作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资料的记录、保存状态有章可查,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①病人信息资料;②样本资料;③检测数据;④检验结果;⑤检验科人事资料;⑥仪器资料;⑦室间室内质控资料;⑧省地市及医院文件等受本制度的管理控制。

(三)、职责:检测人员对记录负责,室负责人对管理措施的落实负责,科主任对管理措施的检查和监督负责。

(四)、记录内容:

1、病人信息资料记录: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或门诊号。

2、样本资料的记录:样本种类、接收日期和时间、检测项目、接收者、检测项目操作者。

3、检测数据资料记录:检测中室内的温度、湿度、检测项目、样本数、质控、仪器运行情况、操作前后消毒情况、操作者姓名等。

4、检测结果的记录:检测项目产生的每份样本产生的数值。

5、人事资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院校、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间等。

6、仪器资料记录:仪器原件资料、存放位置,仪器复件资料、存放位置及保管人,仪器安装及调试记录(包括:仪器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启用日期、仪器原值、所处位置等)。

7、室间室内质控资料:质控品发放部门,质控品数值资料,质控检测原始资料及质控图(一年内由实验室负责人)保存;一年后归档保存10年以上。

8、省地市及医院文件:各级文件分类(行政性文件、业务文件)。

9、业务学习资料:讲课资料,(专家授课资料、科内讲座资料)保存。

(五)、记录方法:

1、手工记录:以书面表格形式记录病人信息资料、样本资料、检测数据资料等。

2、电子记录:在电脑中记录(包括网络电脑的lis系统和主控电脑)检测结

果等资料备份。

(六)、记录保存:

1、检验申请单在每次检验后集中交报告咨询服务台,每月封存保存门诊仓库两年,检验结果记录(包括病例资料),由实验室负责人统一建档封存。电子保存资料(检验结果记录及病人病例资料),由实验室负责人每天、每月备份,由检验中心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建档封存,保存期五年。

2、电子保存资料,由系统设置密码保护。

3、记录不能涂改,需修改时可用红笔在修改内容上加双划线并附加说明、签字。

第13篇 某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 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 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

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 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

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14篇 附五医院检验科血液出库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检验科血液出库管理制度

1、取发血人员工作时必须认真细致,责任心强,防止一切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供血质量。

2、完善临床用血审批手续,原则上输血申请单必须由病区以上的主任签字审核后执行。

3、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要双人双鉴,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严格遵守查对核实制度。

4、配血试验结束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标本,置2-6℃冰箱至少7天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丢弃。

5、发血者发血时应与取血者共同查对配血结果报告单。进行输血登记姓名,血型,结果,血液性质,用量等,并贴上献血号码。

6、输血申请报告单与登记簿须用正楷字逐项填写清楚,无误无漏。

7、标准a、b、o红细胞应新鲜配制,血型定型均应正、反定型。

第15篇 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 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 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 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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