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医院会计制度是医院财务管理的核心,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务核算体系,涵盖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二是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了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的流程与规则;三是成本控制制度,通过成本计算和分析,优化资源配置;四是内部控制机制,旨在防止财务舞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民医院的会计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具体来说,需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无误;强化预算执行力,严格遵守预算约束,防止资金滥用;实行成本核算,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会计人员需持续接受专业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医疗市场环境。
民医院会计制度的完善对于医院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它能规范医院的财务行为,增强医院的经济管理能力,保障医疗资金的合理使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健全的会计制度还有助于提高医院的公信力,吸引更多的社会捐赠和支持,为医院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民医院的会计规章制度应明确职责分工,规定会计工作的权限和程序。例如,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详细的会计政策和程序手册,指导日常操作;建立财务报告审批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财务活动的合规性。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将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会计秩序,促进医院的规范化运营。
第1篇 三民医院会计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会计管理制度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本着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制度要健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本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资金审批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和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会计信息管理制度、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一、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
1、单位负责人对医院会计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医院会计部门、会计负责人、会计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对医院会计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促进医院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工作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总会计师应遵守《总会计师条例》,在省卫生厅财会管理中心和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组织本单位重大会计工作并协助单位负责人对医院的业务发展、建设做出决策。
3、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指导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订本内部财会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对医院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对医院的会计信息真实性负责。
4、会计部门是单位管理重要职能部门之一,与各职能部门有着密切关系,会计部门应与各部门保持沟通、密切合作,采用集中核算形式即单位的的一切经济业务的凭证整理,明细分类核算和总分类核算都集中在会计部门进行,其他部门为会计部门提供原始会计资料,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顺利进行。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会计岗位之间的内部牵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标准,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财会人员岗位,一般可分为财务负责人、出纳、稽核、凭证编制、记账、报表编制、工资核算、财产物资核算、往来业务结算、成本核算、住院费用结算、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医院根据规模大小、业务繁简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合理确定财会岗位的设置,或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具体内容参照《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为遵守财经法规,严肃财纪纪律,加强财务内部监督,防止舞弊等现象,在医院财务部门各岗位之间合理划清职责,并进行适当分工,避免或减少会计工作的失误,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内部牵制制度》。
四、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医院稳定、持续的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五、资金审批制度
为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秩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杜绝浪费,保证资金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资金审批制度》。
六、账务处理程序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院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根据相关会计法规,结合会计电算化管理以及前台操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账务处理程序和制度》。
七、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的资产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八、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的成本管理,切实有效地开展成本核算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浙江省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成本管理制度》。
九、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十、会计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特制定本会计信息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参照《会计信息管理制度》。
十一、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卫生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管理的轨道,维护经济秩序,防患于未然,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参照《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
具体内容参照相关制度。
第2篇 第2人民医院会计人员离任交接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会计人员离任交接制度
1.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写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金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应写出书面资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内容,如会计凭证,帐表、印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有关会计方面的制度、计划、预算等。
2.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根据《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行政领导监交。
3.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交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对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簿金额进行点交。
4.移交人员移交时,还应将自己经办的主要工作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漏问题,应学出书面材料。
第3篇 第1人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记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会计档案每年形成,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两年(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期满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以下程序销毁:
(1)由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由会计机构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4篇 三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4
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科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财务科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3、会计档案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4、各种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1)5年保管期:会计月、季报表
(2)15年保管期:总帐、明细分类帐;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3)25年保管期: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4)永久性保管期:会计年度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职工工资及奖金发放清册。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报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由档案室、财务科共同派员监督。监销人在销毁后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领导。
6、会计档案销毁前,对本单位认为重要的会计资料,应复留存,以便备查。
第5篇 第1人民医院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实施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主管、出纳、会计核算岗位、稽核、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电算会计岗位一般可分为电算主管、操作、审核记帐、电算维护、电算数据管理等工作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在不违反内部牵制制度的情况下可以交叉设置。
2、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1)所有上机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经电算主管认可后方可上机操作。
(2)明确各操作人员的上机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电算维护人员一般应由软件操作岗位以外的人员担任,凭证输入人员不得兼任稽核、数据维护或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凭证输入、报表操作及数据维护等工作;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
(3)上机操作人员应设置操作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并注意安全保密,操作人员离开工作站时应退出会计软件,杜绝未经授权人操作会计软件。
(4)专人保存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和故障情况等内容。
3、硬件、软件、数据管理
(1)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份。
(3)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过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核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4)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5)定期检查计算机病毒,各工作站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在读取外来磁盘数据时,必须在清查病毒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各工作站不得安装游戏软件。凡装有会计软件的计算机,除工作必需并征得电算主管同意外,不得上网,上网后除指定内容外不得下载任何信息。
4、电算化档案管理
(1)存在硬盘、磁盘、光盘等介质中的会计数据和打印输出的会计数据作为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
(2)计算机输出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纸质会计档案的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要保存在防磁、防尘、防火、防潮的场所,重要数据应保存双份并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4)对磁性介质存放的会计档案要定期检查并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整套会计电算化文档资料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后五年。
第6篇 第1人民医院会计凭证帐表审核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会计凭证帐表审核制度
1、严格执行市医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工作程序按制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逐项实施。
2、专人负责会计凭证、帐表的审核工作,责任到人。
3、稽查审核人员按照制度规定按月逐笔对会计凭证、帐表进行审核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4、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日期、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及填制单位的公章。
(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姓名,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或指定人员签名,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3)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医院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5、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是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4)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5)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6)记帐凭证填制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划线注销。
(7)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于机制记帐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6、会计帐簿的基本要求
(1)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每项会计事项,要记入有关的总帐及记入该总帐所属的明细帐。
(2)启用新的会计帐簿,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医院名称和帐簿名称,并填写帐簿扉页上的启用表,注明启用日期、帐簿起止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等,并加盖名单和医院公章。当记帐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也要在启用表上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字或盖章。
(3)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簿。总帐按照医院的会计核算形式及时记帐。
(4)医院在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5)帐簿登记,按照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
(6)登记完毕后,在记帐凭证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记帐责任。并在凭证上注明所记帐簿的页数或划符号,避免漏记或重记。
(7)帐簿中文字和数字的书写,一般应只占格宽的二分之一,其余二分之一留备错帐更正之用。
(8)登记帐簿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红色只能在结帐/划线改错/冲帐时使用。
(9)各种帐簿均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页。如果一旦失误隔页/隔行,应将空页/空行划对角线注销,或注明空页,空行字样,并交记帐人员。
(10)凡需要结出余额的帐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或-表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11)一张帐页登记完毕,应结出期初至本页的累计发生额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字样,以便于月末结帐。
(12)医院错帐的更正方法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
第7篇 第1人民医院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银行预留印签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现金日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库存现金应当受到不定期的经常性检查。
2、其它会计人员,非经授权,不得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
3、采购人员不得兼任材料、物资保管,保管人员不得兼管材料明细帐。
4、经销人员不得自己开发票,自己收取货款。
5、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负责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两个以上职能部门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处理。
6、对经济业务活动确定审批权限,建立审批制度,审批人对所审批的财务内容负责。
7、对各种经济活动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建立严格的流转程序和手续。
8、建立财产物资的验收、领退、盘存制度和往来结算的定期对帐制度。
9、严格稽核制度,设置稽核岗位,并对各项财务收支内容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查,对其他会计加强事后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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