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精神科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患者评估与诊断流程、治疗方案制定、患者权益保障、医护人员职责规定、医疗安全措施、患者隐私保护、应急处理机制以及持续质量改进计划。这些内容构成了精神科日常运营的基础框架。
1. 患者评估与诊断应由专业医师进行,确保准确无误,并记录完整病历。
2. 治疗方案需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结合医疗团队的集体讨论,适时调整以适应病情变化。
3. 尊重并保护患者权益,包括知情同意权、隐私权,以及参与治疗决策的权利。
4. 医护人员需定期接受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确保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5. 实施严格的医疗安全措施,预防患者自伤、他伤及药物滥用等问题。
6. 确保患者隐私,非经许可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7. 设立应急处理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或医疗紧急情况。
8. 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根据反馈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医院精神科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提升精神疾病的诊疗水平,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以及促进医护人员的职业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赢得患者信任和社会认可的关键。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从院长到一线员工,每个人都应明确自己的职责,遵守相关规定。违反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以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动态过程,应定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以适应医疗环境的变化和患者需求的升级。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医院精神科能够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尊重患者尊严的医疗环境,为患者康复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 市民医院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
人民医院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
根据精神障碍病人的病情轻重和对自身、他人、周围环境安全的影响程度评判,按医嘱确定护理级别及相应的护理要求。
一、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⑴按医嘱,如新入院者3天,病情需要可适当延长。
⑵精神症状危及自身和周围安全的病人,如有严重兴奋躁动、有自杀、自伤、伤人、外逸等企图和行为者。
⑶意识障碍病人,严重药物反应,合并严重躯体疾病者。
⑷木僵状态者。
⑸精神科特殊治疗病人。
⑹住院司法鉴定者。
2、护理要求
⑴安置在重观室,设专人护理,外出检查等需有工作人员陪同;住院司法鉴定者尽量不与其他病人接触。⑵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认真记录病人重要的生理、心理反应。⑶做好病人的基础护理。⑷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⑴精神症状明显,如有自杀、自伤、伤人、外逸意念,但无相应行动的病人或存在被害、自罪妄想及幻觉所致的异常行为的病人等。⑵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
2、护理要求:⑴外出检查等有工作人员陪同。⑵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认真记录病人重要的生理、心理反应。⑶协助做好病人的生活护理。⑷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⑴主要精神症状基本控制。⑵生活基本能自理者。
2、护理要求:⑴积极组织病人参加工娱疗活动,督促做好生活料理。⑵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生理、心理反应,发现病情波动及时报告并记录。⑶开展健康教育,训练病人良好的行为和独立生活能力。
三、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⑴精神症状基本控制,病情稳定者。⑵自知力恢复者。
2、护理要求:⑴培养病人良好的行为和独立生活能力。⑵做好健康教育。
第2篇 南五医院精神科病人开放制度
第五医院精神科病人开放制度
一、根据精神科分级护理标准,确定开放级别。三级开放需先由病人、家属提出申请。
二、严格执行开放标准,责任护士与经治医生讨论提出开放病人名单及开放级别,主治医生、护士长、科主任同意后,填写“开放护理单”,责任监护人(家属、单位或亲属等)签名。
三、首次开放要有医嘱。护士发开放卡时交待注意事项,并定期召集开放病人会议。
四、每日开放外出及回病室时,一定要点清人数,并佩带好开放卡;明确返回时间,按时返回病室,一旦发现逃跑应立即追寻并及时报告。
五、开放病人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离院,禁止到不安全地方活动,禁止将危险物品带入病房。禁止直接给其他病友带东西。
六、设开放组长,病友间团结互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医务人员反映。
七、开放期间病人病情变化或有违反规定行为时,各级医务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终止开放。
八、教育请帖人爱护院内花草、树木及公共财物。
七、开放级别及要求:
一级开放:在规定区域内由工作人员组织并带领活动。活动范围如工疗室、花园。
二级开放:①在规定时间由病人组长带领,到病房外自由活动。②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到院外参加集体活动。③在监护人员陪同下办理假出院。
三级开放:①在规定时间内,可单独到病房外自由活动。②可遵医嘱周末回家。
[附]戒毒病房管理制度
1、戒毒病房管理规定
(1)住院病人在脱毒期间一律采用全封闭式管理,不留陪客,不准探视与会客,终止通讯联系,停止一切社交活动,保证在完全隔离的情况下脱毒。
(2)病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登记后方能入院,入院时一律进行安全检查,凡发现携带毒品、吸毒工具者,当即没收并交有关部门处理;危险物品及各种通讯工具由家属带回,或暂由病房登记保管,在出院时退还;住院期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3)对新入院病人进行严格的躯体检查,包括口腔、义齿、鼻腔、耳道、头发、腋下、趾缝、脚掌、腹股沟等处,检查时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必要时检查直肠和阴道(指已婚女性并请妇产科会诊检查),并填写体格检查表。
(4)严禁非有关工作人员进入病区,禁止任何人向病人递送物品,凡住院期间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副食品一律由病房代购供应。
(5)病房设置规范,男女病室分开,保持病室内安静、整齐、清洁、安全,禁止擅自移动病室内设施。
(6)病人的娱乐活动一律在病区规定地点进行,禁止在病室内聚众赌博。
(7)定时或不定时对病人进行巡视,确保病人在工作人员的监护帮助下脱毒。
(8)对不配合治疗、不服从管理,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医院可对其作自动出院处理。
(9)凡发现在医院内偷吸毒品、贩卖毒品或送入毒品者,除没收毒品外,当事人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10)康复期(三个月)治疗病人,须经病房批准,在工作人员的严密组织监护下,方能外出在院内活动。
2、戒毒病房安全管理制度
(1)病人须凭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并签订住院协定。
(2)病人入院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更换院服。必备日用品须严格检查后方可带入。
(3)住院期间停止陪护、探视、外出、通讯等一切社交活动,严禁将毒品、电器及危险物品带入病房。饮食用品一律由病区统一定期购买。
(4)每日进行安全检查,严防毒品及危险品流入病房。发现危险物品及时处理,如有偷吸毒品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5)病区办公室、治疗室、药房、配餐室、储藏室等应随手关闭,禁止病人进入。
(6)工作所需的危险物品应固定数目,定点放置,详细交接记录。
(7)病房各种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禁止擅自移动设施和调动床位。
(8)氧气筒、炉灶、取暖设备等使用时应有专人管理。室内禁止吸烟,防止火灾、爆炸等意外。
(9)每周检查急救药品和器械,保持应急状态。
(10)病区实行全封闭管理,除本病区工作人员及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病区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11)对冲动、不合作,影响治疗或干扰病室正常秩序的病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3篇 南五医院精神科保护约束制度
医院精神科保护约束制度
一、实施保护约束时,工作人员应态度和蔼,说明目的,消除病人的恐惧,避免动作粗暴。严禁用约束惩罚病人。
二、对被保护约束病人,应定时喂开水和足够营养,及时处理大小便,保持床褥清洁干燥,防止压疮发生。
三、被保护约束的病人应单独安置重病室,加强巡视,防止受其他病人袭击、伤害或解脱约束发生意外。
四、约束带必须始终处于功能位置,约束带松紧度应适中,经常检查有无肢体发绀、红肿情况,有无自行解脱现象,一旦症状有所改善或病人安静入睡后即解除约束。
五、病人及约束带应在床旁交接,内容主要为约束带松紧度及数目、床褥及衣裤是否干燥清洁,并作好重点交接和记录。
六、凡属下列情况的病人可考虑保护约束:①极度兴奋躁动,伴有躯体疾患、用药及短时间内难以控制其躁动者。②各种原因引起的谵妄状态。③癫痫伴有意识障碍。④治疗需要,如胰岛素治疗,输液或其他治疗不合作者。⑤其他特殊情况需暂时保护者。
第4篇 南五医院精神科探视制度
医院精神科探视制度
一.探视时应有专人负责接待,耐心解答探视者的询问,有关医疗及预后等问题可通知医生给予介绍。
二.检查家属所带的物品、零食等,交保管员予以登记保管。
三.随时了解探视动态,遇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暂停探视。
四.督促家属执行探视规则,不得私自交物品给病人,若为其他病人代发书信,须经主管医生同意后方可代发。
五.一般应在规定地点探视,不得任意进入卧室(卧床者除外),如带病人离开病室,须经值班护士同意,但不得离开医院。
六.禁止探视人员带危险物品(各种凶器、锐利品、酒类以及易燃物)入病室。
第5篇 附五医院精神科病室安全制度
第五医院精神科病室安全制度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新病人及有严重自杀逃跑毁物及保护约束或调换床位的病人应作重点交接班。
二、病人出入病室要清点人数,并有工作人员陪伴。严防病人趁机出走或将限制物品带入病室。病人外出活动前,要对室外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加强巡视,要求15min内巡视1次,三防病人重点巡视。夜间病人上厕所时应及时查看。午休和夜寝勿使病人蒙头睡觉,以防意外。
四、病人洗澡应有护士照料,防止烫伤、跌倒、溺水或逃跑。理发、刮胡须、修剪指甲时须专人监护,不得将这些工具直接交给病人使用。
五、病室各种设备,如电器、灭火器、门窗、玻璃、床架等应定期检查,若有损坏,应及时申请修理。
六、病人吸烟应集中在指定地点,防止乱扔烟蒂引起火灾。
七、出入治疗室、配膳室、盥洗室、储藏室等处的门应随时锁好。钥匙、剪刀、消毒与剧毒药品、注射器、体温计、氧气筒、氧气袋、约束带均应有固定数目,定位放置,并详细交接班。一旦发现数目不符,应立即追查。
八、严格执行每周2次安全大检查。①检查范围:衣服口袋、床铺、褥垫、床头柜和病人活动场所等。②检查内容:病人是否藏有药品、钱、绳索、刀剪、碎玻璃片、火柴等限制物,并做详细记录。
九、对前来探视者作好解释宣传工作,不得把危险品、限制物等直接交给病人。
第6篇 南五医院精神科陪护制度
医院精神科陪护制度
一、医生决定需陪护者,由护士长发给陪护证并通知住院部。
二、工作人员应向陪护者介绍病室有关制度、应注意事项并督促执行。
三、陪护者不得擅自离开病室,不得携带贵重或危险物品进入病室,在病室内不得高声谈笑或议论病人病情或预后,不得随意睡在病人床上,不得逗弄病人取乐,不得为其他病人代发书信或买东西等。
四、未经医生许可,不得自请外院医生诊治和服用其他药物。
五、陪护者带人外出时,必须经医生同意,病人的安全由陪护者负责。
六、陪护者应遵守医院及病室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爱护公共财物,维护病室整洁。
七、陪护者应经常注意病人情况,如有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务人员汇报。
八、陪护者暂时离开病人时(如去食堂进餐等)应与值班人员取得联系。
九、取消陪护时,陪护者所带物品须经值班人员检查并收回陪护证后方可离开。
第7篇 南五医院精神科服药制度
第五医院精神科服药制度
一、排药、取药、发药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做到准确无误。
二、发药前准备好温开水,以防烫伤。
三、熟记病人床号、姓名、面貌、药名,按次序发药。如有疑问,及时核对无误后再发给。
四、发药时认真检查病人口腔、舌下和颊部,证实药已咽下方可离开,防止藏药、吐药、丢药、蓄药造成意外和影响疗效。
五、发药盘放于适当位置,严防病人抢药或弄翻药盘。
六、对拒服药者,进行说服解释工作;对躁动不合作病人,必要时给予鼻饲服药,并严防呛入气管。
七、服药后注意观察反应,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生,及时处理。
八、服药完毕清点用物,防止遗漏在病室。
九、安眠药的使用应及时登记,避免短时间内重复服用,用药前注意有无禁忌证及过敏史。
第8篇 南五医院精神科病房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精神科病房管理制度
一、同普通病房各项管理要求。
二、病区大门及各室进出口应随时锁门,钥匙妥善保管。严格执行病房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意外。
三、病人入病房,除携带日常用品外,其他危险及贵重物品禁止带入。病人衣物食品,零用钱等交护士保管,并双方签名。
四、病人按床号分桌用膳。密切观察病人饮食情况。
五、病人活动应按活动日程执行,除特殊治疗或有躯体疾病需要卧床外,应鼓励病人参加工疗活动。
六、按制度探视病人,应根据病情需要或特殊情况,经护士长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会客。家属不得在病室逗留。
第9篇 南五医院精神科假出院制度
第五医院精神科假出院制度
一、病人经治疗病情稳定,症状基本消失,可由家属、单位提出要求,经医生开出医嘱,办理停餐、带药交接等事项手续后,由单位或家属负责护送。
二、向家属解释假出院的意义及接送病人须知,要求家属或单位负责妥善保管药物,按医嘱定时给予服用,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若有异常随时送回医院。
三、病人住院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只能假出院一次,一般不超过7~10天。到期不能返院,应及时与经治医生联系,说明原因,以便作出相应处理。
四、病人返院时,值班人员应检查所带物品,防止违禁品(小刀、火柴)等带入病房。护士清点所带衣物,并登记。
五、病人必须由家属护送返院,医生或值班人员向家属了解病人在家情况,作好书面交班,办理回院手续。
[附]请假出院须知
1、凡请假外出病人,务请家属遵守医嘱,按时护送返院。如有特殊情况要续假者,需经医生同意后,办理续假手续。
2、带回家的各类药品,由家属妥善保管,按医嘱送服到口。
3、病人请假外出期间,保留床位。
4、注意观察病人的病情、生活适应状况及言行情绪表现,注意安全。
5、护送病人返院时,家属应详细介绍病人在家一切表现,必要时书面说明。
6、严禁病人携带钱、贵重物品及刀剪、火柴、绳索等限制物件入病室。
7、请假期间在家不合作者,或有发病趋势者,应提前护送回院。
第10篇 南五医院精神科病人物品保管制度
第五医院精神科病人物品保管制度
一、护士负责保管好病人住院期间的一切物品,防止损坏或遗失。
二、病人入院时,护士应逐项检查、登记生活用品及衣物,并作好标记。建立“病人存物登记本”,收存与取物双方签名,以备查证。严防违禁物品带入病房。
三、贵重物品由护送人员清点签字带回,特殊情况由护士长签名留存。
四、家属探视时带入的食品存放于食品柜内,每日由护士按时发放。食品柜每日用消毒液擦拭。
五、根据季节存放病人衣物,必要时与家属联系,调换衣服。
第11篇 市民医院精神科病区护理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精神科病区护理工作制度
一、护理人员管理
1、不能将病人的病态言行作为谈笑资料。病历应保密,要尊重和爱护病人。
2、对待病人态度和蔼热情,平等相待,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量满足,不能办到的事应耐心说服解释,既要体贴关心,又要掌握原则。
3、必须熟悉病人的姓名、面貌特征、病情、家庭住址、风俗习惯、护理要求等。
4、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和高度的警惕性,防止意外事件发生,遇有紧急情况时,态度要镇静、机智,处理要果断,确保病人安全。
5、认真贯彻保护性医疗制度,加强心理护理,避免不良剌激。不得在病人面前议论病情及预后等。
6、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感,不得接受病家馈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7、不得向病人或家属泄露医院内部情况包括工作人员家庭住址等。
8、对病人极端负责任,发生差错或事故应及时报告医生和护士长共同处理或抢救。
二、病区管理
1、由病员代表组成休养员组织,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病员学习和生活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听取意见,做好记录,不断改进工作。
2、病区大门及各室应随手锁门,钥匙要妥善保管。严格执行病区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意外。
4、病人入病区,除携带日常用品外,其它危险和贵重物品禁止带入。病人衣物、食品等交总务护士保管,双方签名。
5、做好饮食护理,密切观察病人饮食情况。
6、病人活动应按活动日程和作息时间进行,除特殊治疗或有躯体疾病需要卧床外,应鼓励病人参加工娱疗活动。
7、探视病人按探视制度执行,病情需要或特殊情况,须经经管医生同意,可在指定地点会客。
三、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新病人中有严重自杀、外逸、冲动毁物行为的及保护约束病人应作重点交接班。
2、病人出入病区要清点人数,并有工作人员陪伴。
3、认真做好巡视,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三防(防自杀、外逸和冲动毁物)病人重点巡视。
4、加强病人洗澡、理发、刮胡须、修剪指(趾)甲等的安全管理。
5、定期做好病室环境及设施的安全检查。若有损坏,应及时申请修理。
6、病人吸烟应在指定地点,防止乱扔烟蒂引起火灾。
7、进出治疗室、盥洗室、浴室、配餐室、更衣室、储藏室应随时锁门,并加强巡视。钥匙、剪刀、消毒与剧毒药品、注射器、体温计、氧气筒、约束带均应有固定数目,定点放置,每班详细交接班,一旦发现数目不符,应立即追查。
8、安全大检查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范围:衣服口袋、床铺、褥垫、床头柜和病人活动场所等。
9、对前来探视者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不得把危险品、限制物等直接交给病人。
四、保护约束病人管理
1、按医嘱实施保护约束,保护前工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消除病人的恐惧。
2、对被约束病人,应定时喂给开水和足够营养,及时处理大小便,保持床褥清洁干燥。
3、被保护约束的病人应加强巡视,防止其他病人袭击、伤害及或解脱,避免发生意外。
4、保护带松紧适度,经常检查有无肢体发绀、红肿情况,有无自行解脱现象。
5、注意体位,肢体处于功能位置,加强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病人及约束带应在床旁交接班,内容主要为约束松紧度,肢体血循状态、约束带数目,床褥是否干燥清洁等,并作好登记。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考虑保护约束病人:
⑴极度兴奋躁动,用药及短时间内难以控制其躁动者。
⑵谵妄状态者。
⑶癫痫伴有意识障碍者,约束时注竟肢体抽动留有余地。
⑷治疗的需要,如胰岛素治疗,输液或其他治疗不合作者。
⑸其他特殊情况需暂时约束者。
五、发药服药管理
1、取药、发药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发药前要准备好温开水。
3、熟记病人床号、姓名、面貌特征,按次序发药,如有疑问,及时核对无误后发给。
4、发药时认真检查患者口腔、舌下和颊部,证实药已咽下方可离去,避免藏药、吐药。
5、发药盘应放于适当位置,严防病人抢药或弄翻药盘。
6、对拒服者,加强说服解释工作,对躁动不合作病人,必要时按医嘱给予鼻饲服药。
7、服药后应注意观察病人的用药反应。
8、服药完毕清点用物,防止遗失在病室,发药杯实行一人一杯制,用后消毒。
六、病人请假出院管理
1、病人按医嘱办理请假出院手续后,由病人管理单位或家属负责接送并签字。
2、要求病人管理单位或家属妥善保管药物,按医嘱定时服用。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有异常,随时送回医院。
3、请假出院病人应更换自己衣服,并由工作人员清点衣物。
4、病人返院时,办理返院手续,并做好安全检查,保管员清点所带衣物,并登记。
5、病人必须由家属护送返院,并向病区医生或值班人员介绍病人在家情况,同时按要求做好记录。
6、病人请假出院须知如下:
⑴凡请假出院病人,务请家属遵守医嘱,按时护送返院。如有特殊情况要续假者,需经医生同意后,办理续假手续。
⑵带回家的各类药品,由家属妥善保管,按医嘱送服到口。
⑶病人请假外出期间,保留床位,只停餐。
⑷注意观察病人的病情,生活适应状况及情绪言行表现,注意安全检查。
⑸护送病人返院时,家属应详细介绍病人在家时一切表现,必要时用书面说明。
⑹严禁病人携带钱、贵重物品及刀剪、火柴、绳索等限制物件入病房。
⑺病人请假出院期间不合作,或有发病征兆,应提前护送回院。
七、探视管理
1、为维护病房秩序及儿童的身心健康,原则上谢绝将儿童带入病房。
2、探望者需了解病人病情,可以向医护人员询问,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翻阅病历和有关医疗文件,不可随意将病情告知病人。
3、探望病人时必须遵守院规,不准在病房内吸烟、高声喧哗,不串病室,要爱护公物。禁止将危险物品如刀、剪、镜子、玻璃、火柴、钱等物品交给病人。带给病人的食品、生活用品等须交给病区保管员保管,如带回物品须经保管员查看登记。
4、探望者不得为其他病人代寄信、代打电话或代购物品等。
5、探望者要鼓励病人安心住院,积极配合治疗,共同做好保护性医疗工作,争取早日恢复。
6探视时病区应有专人负责,亲切热情,耐心解答探视者的询问,有关医疗及愈后等问题可通知医师给予介绍。
7、检查探视者所带的物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交保管员予以登记保管。
8、随时了解探视动态,遇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暂停会见。
9、督促家属执行病房安全制度,不得擅自将物品交给病人。
10、探视应在规定地点,如需带病人离开病房,需经医生同意,但不得离开医院。
11、禁止探视人员将各种凶器、锐利品、酒类以及易燃危险物品携入病房。
八、病人开放管理
1、开放等级与要求:
(1)一级开放对象:新入院病人观察3天后不需特护者;一级病人主要精神病状控制者和生活需协助料理者;二级病人主要精神症状部分控制,病人有自控能力者。要求在规定区域内由工作人员组织带领病人到工疗室、花园活动。
(2)二级开放对象:二级病人主要精神症状基本控制者;主要精神症状大部分控制,病情稳定,自知力部分恢复者。要求在规定时间由病员组长带领,到病房外自由活动;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到院外参加集体活动;在监护人员陪同下可请假出院。
(3)三级开放对象:精神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等待回归社会者。要求在规定时间,可单独到病房外自由活动;可遵医嘱周末回家。
2、根据病人病情和康复情况,确定开放等级,三级开放需先由病人家属提出申请。
3、按医嘱执行分级开放管理,并在合适的地方注明开放者姓名和开放级别,交待注意事项,并定期召集开放病人会议。
4、每日开放外出及回病室时,一定要点清人数,按时返回病房,一旦发现外逸应立即追寻并及时报告。
5、开放病员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离院,不得为病友购物。
6、设立病人开放组组长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组长应向医护人员反映。
7、开放期间,病人病情变化或有违反规定行为,医护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
8、教育病人爱护院内花草、树木及公共财物。
九、病人室外活动管理
1、安排精神科病人室外活动,原则上每周2次,每次1至2小时,在保证病人安全的前提下,不限制病区组织病人到室外活动。
2、统一组织的室外活动,每次由男、女各一个病区的部分康复病人组成,每次人数控制40人左右,可以开展打羽毛球、下象棋、打牌等活动,具体由病区安排。
3、病区、综合服务组和保卫科均要选派管理人员,值勤室值班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4、住院精神病人参加室外活动时,负责病人室外活动的管理人员与责任班护士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仔细清点人数,以防病人走失。
5、严防病人走失。病人中途要离开,工作人员应予陪护。
6、病人室外活动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到位,如有特殊变动应及早告知护理部调整。
十、陪护管理
1、护理人员要向陪护人员介绍病室有关制度及应注意事项,并督促其执行。
2、交待陪护人应注意病人情况,如有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务人员反映。
3、陪护人未经医生许可,不得私自邀请外院医生诊治和服用其他药物。
4、陪护人要遵守医院及病区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带病人外出时,须经医生同意,病人的安全由陪护人负责。陪护人须暂时离开时(如去食堂进餐等),应与值班人员取得联系。
5、要求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病室,不得携带贵重或危险物品进入病室,不得高声谈笑或议论病人病情,不得随意睡在病人床上,不得逗弄病人取乐,不得为其他病人代发书信或购物等。
十一、非封闭式病区病人外出管理
1、病人原则上不能离开病房。
2、病人外出,应向护士请假,报告离院时间、去向、返回时间等。
3、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返院,护士需与其家属联系,并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4、告知病人外出时有事及时与责任护士及经管医生联系。
十二、精神科住院病人零用金管理
1、病人零用金由住院处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收管。
2、保管员应视每一病人经济情况,做好病人每周所需物品的统计工作,病人住院期间需购买食品或日用品时,造表后到医院指定的商店记帐代购。
3、代购物品经病人签字验收后交病人使用。病人因病不能签字的,可由非经办的工作人员签字。
4、病人出院时,病区应向病人及家属提供食品、日用品开支清单并签字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十三、病人物品保管
1、保管员必须认真负责保管好病人住院期间的一切物品,防止损坏和遗失。
2、病人入院时,保管员须逐项检查、登记生活用品和衣物,并注明病人的姓名,由护送人签名,严防违禁物品带入病区,对病人遗留物品,定期清理,并设法归还原主。
3、保管的物品应详细登记,病人家属和接收人签名。不接受病人贵重物品的保管。
4、病人出院时,物品应由家属当面点清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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