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系统(his)制度涵盖了一系列关键元素,包括但不限于患者记录管理、医疗流程自动化、财务管理、药品库存控制、医生排班以及疾病诊断编码。这些模块共同构建了一个全面的系统,旨在优化医院运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his的管理规范需确保数据安全性和隐私保护,遵循相关法规如hipaa。规范应明确用户权限,防止未授权访问。系统更新和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软件的稳定性和兼容性。此外,员工培训是必不可少的,以确保所有人员熟悉系统的操作,并能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
his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实现了医疗信息的电子化,减少了人为错误,提高了诊疗速度。通过数据分析,医院可以更好地理解服务需求,优化资源分配,提升患者满意度。此外,his也有助于医疗机构满足政府的报告要求,实现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制定his规章制度时,要明确数据录入标准,保证信息准确无误。规定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以防数据丢失。设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确保系统中断时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建立一套完善的审计追踪机制,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进行调查。
医院信息系统制度是现代医疗体系的基石,其内容、管理规范、重要性和规章制度都需要精细设计和严格执行,以实现高效、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1篇 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保护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促进医院信息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医院信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所称的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系统应用目标和规则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即现在医院建设和应用中的信息工程)。
3.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是保障计算机及配套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4.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重点是维护信息系统中数据信息和网络上一切设备的安全。
5. 医院信息系统内全部上网运行计算机的安全保护都适用本规则。
6. 信息中心主管全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7.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上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医院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
8. 各级各类医院根据本规则,结合医院不同的功能任务和医院信息系统规模大小,参照以下内容制定适宜于本医院的运行与应用保障制度。
(二)安全保护制度
1.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遵守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规则、医院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2.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使用权限划分。安全等级和用户使用权限以及用户口令密码的划分、设置由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
3.信息中心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规定。
4.在信息系统设施附近营房维修、改造及其他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系统的
安全。如无法避免而影响信息系统设施安全的作业,须事先通知信息中心,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作业。
5.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计算机安全使用规则,以及有关的操作规程和规定制度。
6.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问题,有关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信息工程技术人员报告。
7.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信息的防治工作,由
计算机中心负责处理。
8.对信息系统软件、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由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装任何软、硬件设施。
9.所有上网计算机绝对禁止进行国际联网或与院外其他公共网络联接。
(三)安全监督
1.信息管理部门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2.监督、检查、指导信息系统安全维护工作;
3.查处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违章行为;
4.履行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5.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发现影响信息安全系统的隐患时,可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信息安全的特定事项采取特殊措施进行防范。
(四)责任
1.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信息工程技术人员以口头形式警告、撤消当事人上网使用资格或者停机:
2.违反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
3.接到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拒不改进的;
4.不按照规定擅自安装软、硬件设备;
5.私自拆卸更改上网设备;
6.出现问题未立即报告;
7.有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
8.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务部处以经济处罚:
9.在工作站进行与网络工作无关而造成危害的;
10. 私自拆卸、更改网络设备而造成危害的;
11. 向院外人员泄露口令密码而造成后果的;
12. 利用终端设备进行与网络工作无关的事,导致病毒侵袭而造成损害的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处以经济处罚:
13. 造成设备损害,处以所损坏设备价格十倍以上罚款;
14. 造成本站系统破坏,处以 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15. 导致病毒侵袭而造成全网瘫痪,除予以严厉的行政处分外,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50%、间接经济损失的10%由个人负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0%、间接经济损失的5%由所在科室部门负担。
16. 在网络系统设备、设施附近作业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影响网络正常运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作业单位赔偿;造成医院财产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和承担民事责任。
17. 执行本规则的医院各类人员因失职行为而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五)附则
本规则下列用语含义:
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网络设备:指运行在网络上的计算机、打印机、集线器、数字交换机、服务器、不间断电源等。网络设施:连接计算机的光纤电缆、双绞线、交换机柜等。
本规则解释权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2篇 医院信息系统维护制度
1. 医院信息中心负责全院信息设备和工作站设备的管理和调配。
2. 系统管理员须每月对系统和系统工作站进行检修,对正常和不正常的结果均须记录,以备系统出现故障时参阅。
3. 系统管理员根据工作站操作人员报告的情况,及时进行解答和检修。
4. 系统出现故障后系统管理员和相应科室操作人员应密切协作,在最短的时限内解决问题。
5. 技术人员对发现不能维修的故障,要及时上报,并提请有关技术部门支援。
第3篇 人民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二、计算机中心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三、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交信息化领导小组核准后,由计算机中心人员给予配置并存档,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计算机中心做好变更日志存档。
四、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班组长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厂方调试人员调试维护完成后一小时内,由系统管理员关闭或修改其所用帐号和密码。
五、计算机中心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六、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计算机中心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七、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八、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电脑上打游戏。
九、所有进入网络的软盘、光盘、u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同意并查毒,未经查毒的存贮介质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十、在医院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高端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和堡垒主机)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十一、内网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一律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和ftp服务器专门的上载、下载区进行,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十二、保持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等安全工作。
十三、计算机中心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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