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电工安全制度旨在确保校园内的电气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主要内容包括:
1. 电工人员资质管理:所有电工必须持有有效证书,定期接受安全培训。
2. 设备维护与检查: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隐患。
3.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电气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响应。
4. 电气作业规程:规范电工作业流程,防止误操作。
5. 安全用电教育: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普及教育。
1. 电工人员入职前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并通过安全考核。
2. 学校设定电气设备检查周期,由专业电工执行检查。
3. 发现问题后,电工应立即报告并采取临时措施,随后进行修复。
4. 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电气事故应急演练,更新和完善预案。
5. 在学期内定期进行安全用电讲座或活动,提醒师生注意安全。
学校电工安全制度的执行至关重要,它不仅保护了师生的人身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也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此外,通过安全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制度的落实还有助于减少潜在的财产损失,提高学校对公共安全的管理水平,体现了学校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不断评估和完善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技术条件,确保其始终具有实效性。
第1篇 学校电工安全管理制度(2)
学校电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第2篇 学校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电工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优质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师生,特制订本安全制度。
1、电工应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擅离岗位。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电工对全校教学区、生活区的电路设施要经常检查、维修,确保校园电路使用安全和畅通。
3、对各教室、办公室线路、开关、用电器设备每周检查一次,对反映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若因没有及时整改又没有上报有关领导反映其原因的,将追究责任。每次罚款50元。
4、对学生宿舍线路、开关、用电器设备每周检查一次,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24小时内解决不了的应上报有关领导并说明其原因,若没有及时完成又不上报有关领导的每次罚款50元。
5、电工要对机房机械设备要经常保养,对机房工具要妥善保管,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房工具不得私自带回家作私用,因工作损坏工具的应及时反映并上报库房进行更新,绝不能因为工具不付而影响本工作。如出现此情况示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6、对全校用电严格抄表制度,按表收取电费,杜绝人情用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发现学生或教师有偷电现象的,应及时反映有关领导处理。
8、突然停电时,电工应迅速发电,必须在10分钟内送出,如未送出,每次扣款10元。若有供电站通知停电的,电工应做好供电准备工作,保障教学的正常运行。
9、本制度解释权归总务处。
第3篇 学校电工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为加强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电工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优质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师生,特制订本安全制度。
1、电工应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擅离岗位。
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电工对全校教学区、生活区的电路设施要经常检查、维修,确保校园电路使用安全和畅通。
3、对各教室、办公室线路、开关、用电器设备每周检查一次,对反映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若因没有及时整改又没有上报有关领导反映其原因的,将追究责任。
每次罚款50元。
4、对学生宿舍线路、开关、用电器设备每周检查一次,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24小时内解决不了的应上报有关领导并说明其原因,若没有及时完成又不上报有关领导的每次罚款50元。
5、电工要对机房机械设备要经常保养,对机房工具要妥善保管,如有失落,照价赔偿。
机房工具不得私自带回家作私用,因工作损坏工具的应及时反映并上报库房进行更新,绝不能因为工具不付而影响本工作。
如出现此情况示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6、对全校用电严格抄表制度,按表收取电费,杜绝人情用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发现学生或教师有偷电现象的,应及时反映有关领导处理。
8、突然停电时,电工应迅速发电,必须在10分钟内送出,如未送出,每次扣款10元。
若有供电站通知停电的,电工应做好供电准备工作,保障教学的正常运行。
9、本制度解释权归总务处。
第4篇 学校电工安全制度
1、小卖部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2、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4、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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