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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制度汇编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学校基建制度

内容包括哪些

学校基建制度是指一套完整的、用于指导和规范学校建筑设施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它涵盖了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验收交付、后期运维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校园建设的安全、高效、合规。

流程

1. 项目启动:明确基建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2. 规划设计:邀请专业设计单位,依据教育部门的规范和学校实际需求制定设计方案。

3. 立项审批:提交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材料,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4. 招投标:公开透明地选择承建商和供应商,确保公平公正。

5. 施工阶段:监督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6. 验收交付:工程完成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正式交付使用。

7. 后期运维:建立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重要性和意义

学校基建制度的建立健全,对于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提升教学环境、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至关重要。它确保了基建项目的合法性,防止了违规操作和资源浪费。通过规范化的流程管理,可以提高建设效率,避免因管理混乱导致的时间延误和成本增加。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管,保证了新建设施的安全耐用,为师生提供优质的教学和生活环境。良好的后期运维制度能延长设施寿命,降低维修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学校基建制度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变化,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学校基建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学校基建处防火检查制度

学校基建处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由保卫部门、各责任区管理人员组织完成,保卫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进行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的,检查人员应负责填发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或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3、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2篇 某学校基建处防火规章制度

学校基建处防火规章制度

基建处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l、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基建处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基建处防火巡查制度

1、防火巡查由各责任区管理人员组织完成,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日进行一次。下班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的,巡查人员应填发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或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落实整改措施。

4、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基建处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由保卫部门、各责任区管理人员组织完成,保卫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进行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的,检查人员应负责填发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或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3、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基建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1、能够挂放的灭火器材,一定要符合规定要求,从顶部至地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

2、对于不能挂放的灭火器材,应装在器材箱内摆放,如因资金较为困难,不能解决器材箱时,也可制作铁架、木箱并添刷红漆摆放。

第九条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与所防护物品的距离,手提式灭火器不得大于20米,手推式灭火器不得大于40米。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必须指定专人并挂牌管理,不能有积尘、锈蚀、损坏等现象,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属于特种装备,严禁挪作他用。

基建处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必须正确对待,在规定的期限内务必整改完成。

2、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对公安消防机构及学校上级领导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送相关机构。

基建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各重点部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以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按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3、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4、消防演练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预案。

基建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组织学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了解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学习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与技能。

基建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安全出口数目不少于2个,疏散门和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少于0.65米计算。

2、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以利疏散,而且疏散门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疏散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堆放杂物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发光疏散标志,疏散标志必须有文字指示和必要的图案,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和疏散走道或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上的墙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离不大于20米。

4、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内必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灯光疏散标志亦满足照明救宜。

第3篇 学校基建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制度

学校基建处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必须正确对待,在规定的期限内务必整改完成。

2、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对公安消防机构及学校上级领导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送相关机构。

第4篇 学校基建处基建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办法(暂行)

一、施工前

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说、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3、基建处施工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

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施工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综合科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施工科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会签,经各科会签后,方可办理合同的正式签订。

7、对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人员的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施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工种的配备、设备情况等,施工科应做全面的了解,以便进行管理。

8、单位工程原则上应该选择一个总包单位。若要分包,总包单位必须事先报告我方,经我方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9、为了把设计图纸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以利施工的顺利进行,在选定施工单位后,施工科应组织我方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单位审学图说,并提出审图意见。

10、施工科负责组织设计交底,解决审图时提出的疑点。工程开工前,施工科督促施工单位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经工地代表审查、施工科审核同意,报基建处处长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技术指标,各分项(用工、材料的采购、施工设备机具的进场、临建设施的搭设、物资的运输)计划,安全卫生措施等(其中材料供应计划应由材料科审核同意)。

(二)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施工科应通知施工单位到校保卫处办理入校、住校的具体手续。对施工现场的情况,施工科应书面通知保卫处,以便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施工单位应根据学校建设计划和合同工期,详细制订总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并汇制计划网络图,报工地代表和施工科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处长批准。施工过程中,工地代表应严格按进度计划控制工期,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3、甲乙双方的管理组织机构应在工地现场挂牌公告,内容包括:甲方工地代表、材料员,乙方项目经理、施工队长、质量检查员、材料员等。

4、工程开工后,工地代表要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评定标准、操作规程、验收规范和规程项目的具体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监督。

5、施工科应定期组织施工调度会,重点解决施工的质量问题(如有重大技术问题,应组织专业调度会解决)。协调各施工单位、专业工种之间的关系。会议由工地代表负责记录,必要时要写出会议纪要,发放相关单位。会议上提出的问题,由工地代表会后负责实施。

6、工地代表在工程开工时要立即建立《施工日志》,并坚持每天记录,内容包括:质量检验记录,试块、试件的取样检验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甲乙双方办公会议记录初验及验收情况,质量返修,奖惩事项,天气情况,出勤和劳力组织情况等。该日志在竣工时作为施工技术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7、根据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和学校总体规划要求,由施工科组织勘测单位、施工单位和工地代表进行工程项目的定位、放线和确定标高。经检验后,组织规划建设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验线。方位、轴线、标高、控制桩、龙门桩标高等数据复核准确无误后,有关人员签证确认,方可开挖基槽。

8、基槽开挖后,施工科组织工地代表和校审计处有关人员确定土石方的类别。对数量较大,地形复杂的土石方类别的确定,应报主管处长,共同研究确定,并由工地代表及时办理签证。

9、基槽开挖后,应及时钎探,工地代表要跟踪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基槽进行初验,作质量评定。施工科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质检、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槽。如发现地基与勘察设计不符时,由设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工地代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钎探、验槽和地基处理记录,各方人员签证。未经签证或基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10、工地代表对沙浆、混凝土的配料,要经常进行检查验证,必须达到配比规定。

1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评定,然后由施工科组织设计、施工、质检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达到合格后及时办理签证手续,进行隐蔽。如发现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而隐蔽,有关责任人必须负责。

12、建筑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分部工程的质量,由施工科组织设计、施工、质检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验收签证。

13、工地代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在未做出妥善处理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4、重要问题和事故重大隐患,除通知施工单位外,应向科长汇报,必要时用书面文件通知和汇报。同时,施工科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施工单位订出处理的措施,经处长同意后,由施工科负责监督实施。

15、各专业工地代表应密切配合,协调各专业工种的施工程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水电暖卫工程的打洞、剔槽和预埋卡钩应在土建抹灰前完成,工地代表应检查是否牢固规范。

16、装饰阶段开始前,工地代表要督促施工单位首先做出样板,由施工科组织有关人员对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计划创优工程必须优良)后,方可进行全面装饰。工地代表严格按样板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按程序施工。

17、对工地发生停水、停电等由我方责任造成的停工现象,工地代表应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尽快解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如不能及时解决,要按合同规定,予以签证。

(三)材料管理

1、材料科要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科工地代表应积极协助。

2、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质量指标。

3、工程所用的地材,市场采购的物资,材料科、工地代表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标准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4、对沙浆及混凝土,必须按规定留试块,材料科材料员、工地代表应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的沙浆、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和试压检验情况。

5、为防止假冒伪劣建材进入施工现场,对于重要材料和现场不易检验辨别的(半)成品材料,材料科必须派专人跟踪施工单位采购。

6、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三证”(合格证、准用证、出厂证)齐全,其中

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重要原材料和成品,应同时具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7、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构配件仍应现场于是核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8、材料员和工地代表应仔细复验材料,一旦发现所用材料与图纸设计不符或存在疑点,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立即汇报。

9、材料检验要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同批的材料要重新进行检验。

(四)工程完工

1、工程完工后,工地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提交“竣工报告单”,经工地代表和施工科长签证同意后,进行工程初验。

2、初验由施工科组织,要求尽量详尽细致。主要部位要进行实测实量,装修安装工程要逐件(项)检查,不放过任何细节。初验由工地代表做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再由施工科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正式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工作由基建处组织,约请规划建设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科及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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