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防治水制度,是企业环保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企业产生的废水经过有效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 雨污分流系统:建立完善的雨水和污水分离系统,防止雨水污染。
3. 废水回收利用:提倡废水的循环利用,减少新鲜水资源的消耗。
4.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
企业防治水制度的内容涉及多个层面:
- 制定详细的废水排放规定,明确各类废水的处理方式和标准。 - 设立专门的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水污染防治措施。 - 实施定期的水质监测,确保处理效果符合要求。 - 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维修保养,防止设备故障导致的污染。 -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的水环境突发事件。
企业防治水制度应遵循以下规范:
-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定期更新制度,以适应政策变化。 - 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 强调持续改进,鼓励技术创新,提升废水处理效率。 - 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根据反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企业防治水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 它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环境的关键举措。 - 有助于企业规避环保风险,避免因违规排放造成的罚款甚至停业整顿。 - 良好的环保形象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增强市场竞争力。 - 通过废水回收利用,能降低生产成本,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1篇 企业防治水专业人员培训制度
1、防治水作业人员培训工种包括:矿井泵工、水文地质观测工、探放水工、钻探工等。
2、防治水作业人员经三级以上安培中心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防治水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
3、防治水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必须按规定每2年复审1次。
4、离开防治水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 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治水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和工作总结分析,培训内容必须涉及水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重点、防治水业务知识等内容,掌握本矿水害情况。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资料、考试成绩进行整理归档备查。
6. 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指导。
第2篇 企业防治水安全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根据《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煤矿实施水害预测评价的通知》(豫煤行〔2008〕440号)要求,特制定防治水安全评价制度。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成立矿井防治水安全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 各生产部室正、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水安全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生产部室正、副职为办公室考核人员,办公室电话:×××××××。
防治水安全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审查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的水害安全评价情况;核实各采掘地点是否存在突水的可能性;对防治水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通报水害综合评价结果;指定重点监控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水害隐患处理情况。
二、预测评价范围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一律实行水害安全评价,先评价后施工。
三、预测评价内容
采掘影响范围内的施工层位、顶底板含水层、地质构造、老空区边界、老空区积水量、水压大小、物探异常区、封闭不良钻孔、地表水体、采动裂隙带深(高)度、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防排水设施、通讯设施、防治水设计及措施。具体参考附件评价表。
四、预测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一)采掘工作面水害安全评价分矿井自评、××公司审核、××公司和集团公司审核、确认三个阶段。
1.每月26日前,根据我矿下月生产计划安排,以采、掘工作面为单元,以生产矿为单位进行水害安全评价,评价结果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时,报煤业公司水害评价小组审核。
2.××煤业公司水害安全评价审核小组每月28日前对各生产矿井报送的水害安全评价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公司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确认。
3.集团公司确认安全评价合理完善后,将评审意见返回各矿井落实执行。
(二)我矿水害安全评价管理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业务部门分工如下:
1.生产技术部
①负责采掘工作面的施工进度及防治水工程质量管理。
②负责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措施编制与指导。
2.机电运输部负责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中的供电、排水设施(电缆、水泵、管路)的选型和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部负责对防治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调度室负责对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通讯、信息调度、水仓、水沟进行管理。
5.通风防突部负责探放水工程施工时对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并负责探放水各钻场的防灭火工作。
(三)矿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和自己部门业务有关的防治水信息,并填写水害评价初评表,报生产技术部汇总。评价表包括以下内容:
1.预测判断可能揭露的断层、褶曲、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
2.预测判断采掘工作面前方及两侧3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老空、老巷、各种含水体及导水通道,并对涌水范围、位置及水位、涌水量作出分析判断和危害评价。
3.对物探异常区分布情况及危害程度进行评价。
4.结合工作面内部及附近钻孔,并参照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中隔水层等厚线图,分析底板隔水层厚度变化,对突水可能性进行分析。
5.分析预测下一步可能出水点位置、水源、水量变化趋势 ,并作出危害评价。
6.根据预测出水位置和水量,对排水设备、设施和排水管路进行排查,评价水泵、排水管路、排水沟、水管、临时水仓等是否满足要求。
7.针对采掘工作面及开口巷道前方上述各类水害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四)每月26日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业务部门参加,对当月评价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评价进行会审。
1.根据下月的采掘计划和各采、掘工作面影响范围内的施工层位、涌水量、附近老空区、物探异常区、封闭不良钻孔、水井、地表水、防排水设备、通讯设备等情况逐头逐面进行水害预测安全评价。为了使预测评价范围较好的衔接,综采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3倍;炮采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2倍;炮掘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2倍;采掘计划调整,按调整后采掘计划及时补充水害预测安全评价。查出水害隐患和监控重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矿长签字确认,报送公司审核。
2.公司每月28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安全监察部、通风防突部等部门对各生产矿上报的水害预测安全评价进行审核,审核施工地点是否存在突水可能性,并提出预测评价意见,做出防范决策,落实到监管部门和责任人,会审人员签字后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签字确认,于每月30日前报送××公司水害预测安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矿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预测评价结果公司审核未通过的,各矿应立即重新预测水害安全评价后再报公司审核。
五、预测评价的监督和考核
要把水害预测评价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抓细、抓实、抓好,彻底解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防治措施不力,技术管理弱化,冒险蛮干的问题。地测防治水管理人员,要把水害预测评价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点去做,多深入现场,搜集第一手材料,认真分析,刻苦钻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探测手段,把地质情况分析透彻,预测准确,防范到位,措施得力,有效防止各类水害事故发生。
针对《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煤矿实施水害预测评价的通知》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坚决做到先预测评价后施工,不预测评价不施工。要对预测评价的操作流程、责任分工、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都要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保证预测评价工作能够顺利有效地开展下去。
(一)总工程师负责水害预测安全评价工作,评价出的水害隐患及措施必须落实到人。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掘进工作面,生产部门不准发放施工通知单,地测人员不予放线。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煤工作面不准开帮采煤。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防治水方案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及时调整水害监控重点。
(二)安全监察部对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评价和防治水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落实,发现没有评价或评价未通过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施工。
(三)公司水害预测安全评价小组根据水害评价提出重点监控项目表,并将监控对象落实到人,及时对条件复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重点采掘工作面进行督导,对技术方案及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隐患或条件变化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召开水害隐患处理会议,督促落实进展情况。
(四)公司安全监察部对水害评价的组织和评价结果及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五)预测评价要实行谁评价(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责任奖惩制度。
第3篇 企业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赵庄二号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掘进工作面
第二条 掘进工作面设计审批后,地测部要分析该工作面井上下水文地质情况、积水分布范围、周边采掘情况等,预测掘进期间涌水量,编制超前探放水设计。
第三条 探放队要根据设计编制超前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掘进队组根据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内预测涌水量,提交安装并完善排水系统、堵水材料等。
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开工验收时,地测部、机电部对排水系统和超前探放水工作进行验收,排水系统不到位或未进行超前探放水工作不得开工。
第六条 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放队要严格按超前探放水设计及措施组织施工。
第七条 掘进队组根据工作面施工循环进度,提交1天向探放队书面申请探放水作业。探放水作业申请单一式3份,一份探放队、一份安监部、一份掘进队组留存。
第八条 探放队根据探放水作业申请单要求的作业头面、作业班次和时间,安排探放水人员到工作面进行探放水作业。
第九条 安监部根据探放水作业申请单要求的作业头面、作业班次和时间,安排安检员到工作面监督探放水作业。
第十条 探放水施工前,掘进队组要将工作面迎头及顶帮支护到位、浮煤清理干净、排水设备管路安装到位,经安检员确认合格后,探放队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探放队必须按设计要求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探水钻孔。
第十二条 探放水施工结束后,探放队悬挂探放水标志以工作面迎头,并将每孔探水情况(方位、角度、孔深、孔内情况)填写在原始记录单及探放水管理牌板上,当班班长、安检员确认内容无误后,在原始记录单及探放水管理牌板上签字认可并移交掘进队组。
第十三条 掘进队组根据探放水管理牌板进行掘进,班长及安检工必须班班移交探眼剩余距离、准掘距离,并在探放水管理牌板上签字。
第十四条 允许掘进距离剩余不足时,掘进队组必须及时向探放队书面申请探放水作业。
第十五条 严禁掘进队组超准掘距离掘进。一旦有超过准掘距离的情况发生时,安检员必须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监部、调度室、地测部等单位汇报,由探放队施工超前探钻孔。
第十六条 若因地质条件影响,如煤层酥软、见矸等情况发生时,无法满足当天掘进时,探放队必须及时补打探眼,根据补打情况向安监部、施工队组下发探放水通知书。探放水通知书经安检员、地测部签字确认可后方可移交掘进队组。无探放水通知书时,严禁队组施工。
第三章回采工作面
第十七条 回采工作面回采前,由地测部编制回采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对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认真分析,必须时提前制定防治水方案。
第十八条 探放队根据回采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编制回采工作面承压水开采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回采前,地测部牵头,探放队配合根据探放水设计或措施对该工作面提前实施物探工程。
第二十条 工作面物探结束后必须编制物探成果报告,圈定工作面富水异常区域。
第二十一条 探放队根据富水异常区域相关情况安排探放水或疏放水工程,提前疏放顶底板富水异常区积水或采空区积水。
第二十二条 探放水工程结束后要由地测部、生产部、安监部、探放队和其它责任单位对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进行验收移交。验收不合格,不得移交。
第二十三条 探放水工程结束后,探放队编制探放水总结,对工作面富水区等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做出安全评价。
第二十四条 施工队组根据回采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和措施等要求,安装和完善工作面排水系统。
第二十五条 回采工作面安装验收移交时,地测部、机电部对工作面排水系统、供电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看是否满足防治水方案和排水系统设计要求。经检查符合要求,地测部、机电部和移交双方单位等相关部室和队组,在开工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移交,否则不准回采。
第二十六条 回采过程中地测部要跟踪观测工作面涌水情况,做好水害防治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及时编制回采总结。
第四章其它防治水工程
第二十八条 当需要实施其它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时,由地测部编制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设计。
第二十九条 探放队根据设计,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条 相关责任单位根据防治水或探放水设计或措施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探放队根据防治水或探放水设计或措施要求,完成相关探放水或疏放水工程。
第三十二条 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结束后,由地测部、生产部、安监部、探放队和其它责任单位对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进行验收移交。验收不合格,不得移交。
第三十三条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结束后,探放队及时编制探放水总结。
第五章其 它
第三十四条各相关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似情况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罚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有关单位未按上述要求移交和确认相关工作,似情况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人处罚2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第三十七条此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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