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专业的心理支持环境,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服务对象与范围:明确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学生,涵盖各个年级和学科,处理的问题范围包括学业压力、人际关系、情绪困扰等。
2. 服务模式:设立预约制度,保证每位来访者的隐私,同时提供个体咨询、小组咨询和紧急干预等多种服务形式。
3. 专业团队:建立由受过专业训练的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团队,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督导,确保服务质量。
4. 工作流程:设定接待、评估、咨询、跟踪的标准化流程,确保咨询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5.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除非在特殊情况(如自杀风险)下,未经同意不得泄露咨询内容。
6. 宣传与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对心理健康的认知,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
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流程大致如下:
1. 预约登记:学生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预约咨询时间。
2. 初次会谈:心理咨询师与学生进行初次会谈,了解问题背景和需求。
3. 评估与诊断:依据学生的描述进行初步评估,必要时进行心理测验。
4. 咨询阶段:制定咨询计划,进行定期的咨询会谈。
5. 结束与评估:咨询结束后,进行效果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跟进。
6. 转介机制:若问题超出了咨询室的能力范围,会引导学生寻求更专业的帮助。
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建立和运作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1. 提升心理健康:它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空间,让学生能够面对和解决心理困扰,促进心理健康。
2. 预防心理问题:通过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
3. 培养应对能力:咨询过程帮助学生学会自我调适,提升应对生活压力的能力。
4. 支持学术成就:良好的心理状态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提升学术表现。
5. 促进校园和谐:有助于改善人际关系,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是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在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提升教学质量、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1篇 _学校心理咨询室隐私保密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室隐私保密制度】
1、 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保护学生的隐私,为学生保守秘密。
2、 妥善处理学生的咨询来信,特别是学生的隐私信件。
3、保管好咨询记录,不得借人翻阅。
3、 不得向外人透露学生的智力、情感纠纷等隐私情况。
4、 不得将学生的隐私作为教育案例,在教育学生的场合公开传播。
5、 不得将学生心理的某些缺陷作为笑话或起外号。
6、 不得将学生的家庭经济、父母婚姻感情等隐私情况透露给任何人。
8、不能随意在文章中引用学生的隐私,确需要时必须隐去真实姓名。
第2篇 _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范文一】
第一条: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师、家长服务。
第二条 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 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四条 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八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九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第十条 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十一条 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二条 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 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范文二】
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第3篇 y学校心理咨询室隐私保密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室隐私保密制度】
1、 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保护学生的隐私,为学生保守秘密。
2、 妥善处理学生的咨询来信,特别是学生的隐私信件。
3、保管好咨询记录,不得借人翻阅。
3、 不得向外人透露学生的智力、情感纠纷等隐私情况。
4、 不得将学生的隐私作为教育案例,在教育学生的场合公开传播。
5、 不得将学生心理的某些缺陷作为笑话或起外号。
6、 不得将学生的家庭经济、父母婚姻感情等隐私情况透露给任何人。
8、不能随意在文章中引用学生的隐私,确需要时必须隐去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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