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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业人员制度汇编3篇

更新时间:2024-05-07

企业从业人员制度

有哪些

企业从业人员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框架,它涵盖了企业内部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员工招聘与选拔:规定如何吸引、筛选和录用合适的员工。

2. 职位描述与职责: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和期望标准。

3. 薪酬与福利:设定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相关政策。

4. 培训与发展:规划员工的职业成长路径和培训机会。

5. 绩效管理:制定评估标准,以衡量员工工作表现。

6. 纪律处分与离职程序:规定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员工离职的流程。

内容是什么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高效性和公平性。例如,员工招聘与选拔制度应包括公正的面试流程和标准,以防止偏见和歧视。职位描述则需要详细列出工作任务,以便员工了解其职责。薪酬与福利制度应根据市场标准和员工贡献来设定,以保持竞争力和激励员工。培训与发展计划应与企业发展战略相吻合,帮助员工提升技能。绩效管理制度需定期进行,以反馈员工表现并指导改进。纪律处分与离职程序需合法且人性化,保护员工权益的同时维护企业秩序。

规范

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时,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并确保制度透明、公平。制度应定期更新,以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求。此外,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接受,以提高执行力。

重要性

企业从业人员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为员工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南,减少了误解和冲突;另一方面,它为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人力资源基础,有助于吸引和保留人才。良好的从业人员制度能提高员工满意度,促进生产力,最终推动企业的长期成功。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制度建设,使之成为管理的基石,为组织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企业从业人员制度范文

第1篇 z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

1.为保障企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够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促使企业加强工伤事故预防,分散企业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来建立工伤保险基金。

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全部由企业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

4.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

5.工伤保险的基本特征

5.1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为本单位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5.2基金统筹,风险共担。在统筹区域内,所有的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立统一的工伤保险基金。发生伤亡事故后,有关的工伤保险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这样就做到了基金统筹,风险共担,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有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5.3无过错、无责任赔偿。因公伤亡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无论有无责任(违法犯罪的除外),只要认定为工伤(亡),就应享受工伤待遇。不能因为伤亡者有违章违纪行为而不给予工伤待遇;

5.4工伤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工伤保险的目的不仅是保障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而且还要预防事故,减少职业病,还要为伤残者进行职业康复,使之能从事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社会活动;

5.5待遇优厚。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比疾病、失业和养老待遇都要优厚。

6.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一旦负伤,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其医疗费、工资、奖金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及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7.企业如不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伤害,其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

第2篇 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

1.为保障企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够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促使企业加强工伤事故预防,分散企业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来建立工伤保险基金。

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全部由企业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

4. 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

5. 工伤保险的基本特征

5.1 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为本单位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5.2 基金统筹,风险共担。在统筹区域内,所有的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立统一的工伤保险基金。发生伤亡事故后,有关的工伤保险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这样就做到了基金统筹,风险共担,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有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5.3 无过错、无责任赔偿。因公伤亡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无论有无责任(违法犯罪的除外),只要认定为工伤(亡),就应享受工伤待遇。不能因为伤亡者有违章违纪行为而不给予工伤待遇;

5.4 工伤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工伤保险的目的不仅是保障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而且还要预防事故,减少职业病,还要为伤残者进行职业康复,使之能从事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社会活动;

5.5 待遇优厚。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比疾病、失业和养老待遇都要优厚。

6. 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一旦负伤,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其医疗费、工资、奖金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及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7. 企业如不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伤害,其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

第3篇 企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给企业员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简劳保用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规范工作工作标准化。

2、劳保用品不是福利待遇,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意义,除了个人带头外,要教育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并做到合理、正确使用。

3、对劳保用品的配发,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掌握,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对贯彻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考核内容,由施工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实施检查监督。

二、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标准由施工生产技术部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防护、节约实用的原则,按照员工岗位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编制,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劳保用品的采购、库存和发放由材料部组织实施。采购的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其数量根据各基层单位的需用计划、结合资金情况和适当库存严格控制。库存用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

3、劳保用品分长期使用和日常消耗两大类,日常消耗用品(如肥皂、洗衣粉、毛巾、手套等)每月5日领取、直接发给个人;长期使用的由个人保管,集体使用的上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对长期使用的劳保用品要建立登记卡,由领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登记卡保存在劳保用品库,由保管员管理。

4、员工在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卡物随岗位转移,待用品到期时按所在岗位新标准发放;员工调出公司(或离职),劳保用品按领用时间折旧,从结算工资扣除,不再交回,同时注销登记卡。

5、婚、事假或其它原因,停止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停发季度性用品。

三、几种劳保用品发放的特别规定

1、安全帽

(1)根据所在岗位的特点,发给本人,但离开岗位,必须交回单位,否则按价扣款。

(2)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内经耐压冲击试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

(3)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配发柳条帽,其它人员配发塑料帽。

(4)非因工私自损坏者、按折旧年限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原价两倍处罚。

2、雨衣、雨靴属季节时间性备用品,根据实际需要发给单位、集中保管。

(1)雨衣使用期为五年,雨靴三年,在此期间如使用人岗位变动,但雨衣雨鞋不得带走,留给所在单位。

(2)非因工私自损坏者,按折旧年限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原价两倍处罚。

3、特殊用品,如电焊、耐酸、耐高温手套等,按材料领取,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非因工损坏的照折旧价赔偿,发现与铁矿外进行交换的按原价三倍处罚。

四、其它规定

1、保安人员服装按有关规定配发,日常消耗品按铁矿机关人员标准发放。

2、外线电工配发安全带,集中保管。

五、附 则

本制度从_年_月_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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